安全生产责任论文10篇

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1

【关键词】产品安全责任;责任链;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1.引言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要求企业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关利益者即对员工、对社会和对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文献[1]开发了一个CSR基本框架结构,它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愿决定的慈善责任。文献[2]进一步论证了CSR应包括安全、环境、和慈善。本文运用博弈论的基本思想,从产品监管与产品生产所构成的安全责任链入手,分析了非对称信息下责任链上游***府与下游厂商之间的动态博弈。

2.动态博弈模型

2.1 基本假设

针对产品安全责任,本文构建了一条由上游***府的监管责任和下游厂商的生产责任所组成的产品安全责任链,来研究上游***府和下游厂商的动态博弈。上游***府和厂商是模型的两个参与人,厂商的目标是追求价值最大化,上游***府的目标是追求监管成本最小化。因为参与人对其他参与人的特征、策略空间及收益函数信息了解的不够准确,而且博弈有先后次序并重复进行的原则,此时上游***府和厂商之间的博弈构成了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问题。当上游***府的监督使不履行产品安全责任的厂商的期望效用小于零时,厂商不得不把履行产品安全责任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但上游***府监督需要支付相应的成本。模型中涉及到的参数及变量设定为:表示上游***府监管的概率;表示厂商履行产品安全责任的概率;表示上游***府寻租的概率;表示厂商向上游***府行贿的概率;表示上游***府实施监管需要支付的成本;表示上游***府寻租成功的风险成本;表示上游***府不监管,厂商不履行产品安全责任,上游***府失职的声誉损失;表示上游***府寻租的声誉损失;m表示上游***府不寻租的声誉收益,表示厂商配合上游***府监管履行产品安全责任所支付的成本;表示厂商只顾短期利益,不履行产品安全责任,所承担的罚金;表示厂商只顾短期利益,不履行产品安全责任,所承担的长期声誉损失;表示厂商积极配合上游***府的行动的长期声誉收益;表示厂商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数量;表示厂商生产不合格产品流入供应链下游前被查处的损失,为的增函数;表示上游***府寻租(其概率为)的情况下,若厂商不履行产品安全责任,但是又为避免受处罚,于是向上游***府行贿,;表示厂商不履行产品安全责任,上游***府寻租,厂商又不行贿,上游***府收取厂商的处罚金为,。

3.结束语

本文运用博弈论的基本思想,从产品监管与产品生产所构成的安全责任链入手,分析了非对称信息下责任链上游***府与下游厂商之间的动态博弈,得出了重要结论。

参考文献

[1]Carroll,A.B.The pyramid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Toward the moral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stakeholders[J].Business Horizons,1991,Vol.34:39-48.

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2

摘要: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置的关键是完善行***问责机制。本文分析了建立安全生产行***问责制的必要性,进而讨论了完善这个机制的措施,以期对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处置甚至预防做出有益的理论探索。

关键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置机制;行***问责

2007年6月1日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死亡人数来论把生产过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定性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30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此,笔者将在生产过程中造成10以上死亡的事故统称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00—2012年间我国公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1110起,造成21708人在事故中遇难。笔者认为,多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的缘由更多表现为行***主体的责任缺失而事后处置过程中又缺少对责任主体的有力问责。所以,处置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关键在于完善行***问责机制。

2008年,***首次将行***问责作为一项制度写入《***工作规则》。这说明,在实践的基础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的行***问责作为一项常态的制度得以确定。所谓行***问责,是关于法定主体对行使公共权力的组织与个人在履行法定职责以及绩效等方面实施监督、质疑与责任追究的制度规范(姜晓萍,2007)。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置中加强行***问责制,既可以稳定受害群众的不满情绪,也可以打击漠视群众生命安全的行为,更有利于推进责任型服务型***府的建设。

一、推行行***问责的必然性

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责任追究过程中,笔者认为,引起事故的最重要责任主体应该是***府部门。所以在出现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后,及时地对相关******干部进行行***问责是必要的。下面笔者将具体从人民群众、生产管理者和行***官员三个群体阐述在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推行行***问责的必要性。

1.普通群众缺少对安全生产监督的客观条件。可以说,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普通群众的切身利益,尤其是直接从事生产者。一个安全舒适的生产环境既能保障生产者的生命健康权,也可以提高他们从事生产的积极性。所以,普通群众对安全生产的主观需求度是最高。但是,由于知识、技术、地位等客观因素的限制,使得他们很难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2.生产管理者相对缺少进行安全生产的主观积极性。生产安全的直接负责者是生产管理者,但是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却使得他们容易注重直接利益,而相较忽视他们负有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多的效益,生产管理者往往可能会无视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甚至想法设法地向监管机关隐瞒实情。因为主观上消极,仅凭生产管理者很难实现真正的安全生产。

3.行***官员对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的主客观因素。主观上来讲,我国的行***官员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较高的***治觉悟和责任意识,有维护安全生产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主观意愿。

客观上来看,行***机关的组织机构是科层制,较高级可以要求下级官员按时完成任务并对其成效进行质询,所以一旦出现安全生产事故,上级必然会对下级进行追责;行***官员对生产活动负有安全方面的监督职责,也掌握着能够对生产活动安全与否监测的技术条件。所以,从主客观两方面来看行***官员都应该对安全生产活动负主要责任。一旦有重大事故发生,必须及时进行行***问责。

二、推进行***问责的制度化建议

不论从主观因素还是客观方面,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置中对行***官员进行问责都是必要的。下文将从明晰问责主体和重视问责效力两个方面提出在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如何推进行***问责,实现行***问责的常态化、制度化。

1.明确问责主体。有职当有权,有权必有责。权责相当构成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行***问责的逻辑起点。应当进一步理顺并明确行***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权责相统一的原则,明晰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乃至各职位之间在防范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应负的责任。使各行***主体的职责通过法律或文件得以规范化。

2.重视问责效力。有令不行挑战了上级的权威,也不能让群众对处置结果悦服,它降低了***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增强问责的效力,就是应该实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问责中每次问责的效果都不应是一次性完结,而应伴随必要的后续效力,以保证问责能够切实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三、结语

对行***官员进行行***处分并不是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中推行行***问责的根本目的。作为现代民主***治的一种基本理念,责任***府必然要求***府敢于积极地回应民众的基本需求并勇于承担责任。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被关注是我***和***府重视人权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的价值体现。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处置中推进行***问责,意味着强化对***府责任的监督和制约,实现生产过程的安全发展。(作者单位:吉林大学行***学院)

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3

关键词:安全;事故;责任;模型

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有全面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监管责任等不同的区分,具体要参看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条文,同时还要看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制定的规章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至于谁是主要负责人,这也是《安全生产法》立法过程中讨论最多的话题之一。《安全生产法》使用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用语,其实是为照顾到各领域、各行业、各团体、各组织,确保都能适用的一个高度概括性表述。根据相关解释,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且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对于国有企业这一类组织而言,详看以下解释:①主要负责人必须是主要决策人。通常情况下,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就是主要负责人。一般是董事长,但也有一些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总经理。②必须实际领导、指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如果身为法定代表人,但在异地或者国外,真正全面组织、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人就不是董事长,而是总经理(厂长)或者其他人。③当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生病、在外学习等,不能主持全面领导工作),将其授权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追究主要责任的就是被授权主持工作的实际负责人。

2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责任

为了更形象地解释这个问题,在此设计一个安全生产案例。甲投资开张一家酒店,乙受聘为经理具体管理经营,丙为厨师负责做菜,同时配备丁为安全管理员。酒店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要用燃气,要动火,这就引申出厨房消防安全问题(假设厨房液化气是唯一的危险源)。理想状态下,酒店是不应该发生火灾的。因为酒店应做到:所有人员职责界定明确,有动火操作规程且设计合理,按要求组织日常安全检查并排查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条件,配备救火设施,准备应急预案并组织了演练。某日,酒店发生C类火灾(燃气)并造成重大损失。这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发生极端意外并且无法扑救,所有应急措施无法奏效(如:超载危化品运输车在附近的马路上高速行驶失控撞向酒店,引发爆炸失火)。另一种就是责任事故,相关人员没有履职到位。如属后者,事故调查组启动调查,程序是这样的:①调查厨师丙:是不是按动火操作规程操作。第一步干什么、第二步干什么,第三步干什么,应该注意什么等。②调查经理乙:是否管理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排设计动火规程并组织安全培训等。③调查安全管理员丁:是不是履行了日常安全检查监督职责并留下资料等。④调查投资人甲:是否批准了安全投入。(注:上述只是罗列甲、乙、丙、丁主要职责。)所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都是由生产经营活动引发,没有生产经营活动就不会有生产责任事故,这就是为什么法律规定“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以上案例只是一个明确责任划定的简单模型,各级管理人员和具体生产经营人员的安全职责,可以在上述案例中对号入座,同时根据岗位设置和分工的不同,进一步细分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主体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直接责任、间接责任、监管责任。

3专兼职安全管理员的职责

很多生产经营单位都设置了安全管理员,有的是专职,有的是兼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的职责有:组织或参与拟定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督促落实危险源管理;组织或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提出改进建议;制止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督促落实安全整改。片面夸大和有意忽视他们的职责都是错误的:①不要以为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从业人员是万能的,更不要把他们当作挡箭牌和替罪羊。安全生产责任与生产经营活动是共生共存的,安全生产实行综合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负责生产谁就要负责安全。②不要轻视安全管理员的作用,更不能应付安全管理员的检查。《安全生产法》除以上规定的职责外,还在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③安全管理员应该意识到自己责任重大,在检查时不能草草了事、走马观花,更不能出了问题就隔岸观火、袖手旁观。不检查是履职不到位,检查了但不督查整改也是不到位,履职但不尽职就是失职。安全管理员要致力当好专家型安全管理员,了解电梯、塔吊、锅炉设备运行的原理,掌握应急广播、消防报警的使用,以专业赢得生产人员的尊重和认可。

4结束语

安全生产管理没有局外人。通过分析,期望各生产经营单位中的所有生产和管理人员清楚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让“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再是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1]牛莉霞,李乃文,姜群山.安全领导、安全动机与安全行为的结构方程模型[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5,25(4):23-29.

[2]张隆,袁宁华,王***.安全风险识别的两层模型在工程上的应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9,(S1):45-48.

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4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x安〔2017〕x号)和《xx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九安发〔2017〕7号)部署,现就开展2017年全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宣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的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内容

全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于6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具体活动有: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

一是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安委会负责同志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中央、省委、省***府、市委、市***府、县委、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

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县安委会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组织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一是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活动当天设咨询台,通过现场解答问题、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品等多种手段,向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传播安全生产理念、思路、措施和行为规范,宣传安全生产***策法规、安全科普常识、应急处置、自救互救方法等。

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通过在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主题采访、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在移动电视、户外LED屏等电子媒介播放公益广告、微电影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一是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展,进行反思大讨论;在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在社区、厂矿等张挂、张贴宣传标语和***片,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围绕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及时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三是以生产安全险情处置和典型事故救援为案例,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警示教育。有重点地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演练,通过演练完善应急预案。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组织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

二是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本地区安全监管部门,并对重大隐患和严重“三违”行为设立举报奖励,推动企业自主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职责,有效提高企业事故预防能力。

(五)开展安全生产文化交流和宣教活动

一是开展主题征文活动。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为主题,针对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岗位工作情况,开展实践经验总结和学习研究探讨,提出工作建议或解决问题的路径。

二是开展安全文化进园区活动。积极配合市组委会开展安全文化进工业园区(开发区)活动。

三是积极参加第十二届井冈山安全发展论坛,邀请有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专家和安监干部,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交流讨论。

四是广泛号召安全生产通讯员、网评员、监督员通过***解读、网络评论、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方式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就是保生命、保健康、保幸福,大力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生产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

五是开展行业群众性宣教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

六是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六)开展新闻、会议讨论和专家访谈活动

一是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由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组委会)负责人通过网络媒体***新闻和访谈,各地召开安全生产新闻会,大力宣传《中共中央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形势任务、法规制度和***策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充分阐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的决定性作用。

二是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创新会议形式,在企业现场召开2017年度第二次县安委会成员会议,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题,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分析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

三是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安全生产专家走进企业,深入挖掘创新安全生产工作、自觉履行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通过举办企业家和安全生产专家***访谈,广泛宣传、推广一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标杆企业,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七)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年活动

围绕“提升依法监管***能力,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宣誓承诺、“我为全县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尽义务”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双预防机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能力建设。

(八)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八大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在全县各行业领域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火、断路等八大危险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八大危险作业安全事故。

二是开展危险化学品“三十查三十到位”专项整治。以减少、控制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为宗旨,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府部门、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和危险化学品专家队伍“四管齐下”开展“三十查,三十到位”为抓手,进一步促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是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从5月下旬至8月底,针对夏季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在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四是开展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专项***检查。对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底全县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九)开展安全生产竞技评优活动

一是开展典型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五好安监员”、“优秀安全卫士”评选活动,从学法、守法、传法、用法等方面作为考量标准,选出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贡献大、成绩突出、敢于创新的先进典型个人。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安全生产一线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是参加“落实责任保安全”演讲比赛。积极组织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围绕“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主题,参加全市落实主体责任演讲比赛;组织全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干部,围绕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参加全市落实监管责任演讲比赛。

三是参加第二届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积极组织各企业参加全市第二届安全生产法电视大赛。

四是参加第三届“安康杯”乒乓球赛。积极组织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xx市第三届“安康杯”乒乓球赛。

五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动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赴安全生产成效突出的企业现场观摩、交流,学习其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重特大事故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十)“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武宁行活动,邀请全县主流媒体以宣传、采访、督导为主要形式,开展包括事故隐患曝光行、科技强安专题行、监管***专题行、应急演练专题行活动,曝光企业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总结推介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等实施情况,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发展观念。

一是开展事故隐患曝光行。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特别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曝光事故隐患,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曝光一批重大隐患突出的企业,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开展科技强安专题行。宣传推广企业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两客一危”车辆防碰撞技术等实施情况;采访调研各地区依法治理,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发展等工作情况,总结梳理可供全国推广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是开展监管监察***专题行。组织媒体记者跟随安全***人员开展安全监管监察***跟拍活动,做好监管监察***、明查暗访等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采访所到地区《安全生产行******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手册》《煤矿安全监察***手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贯彻实施情况,宣传安全监管监察***过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和行为,通过严***强监管,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四是开展应急演练专题行。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开展***企衔接的应急救援指挥演练,提高协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重点行业领域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自身风险特点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通过综合评估、查摆问题,完善优化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联合牵头,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部为县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县***府副县长陈绪洲为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卢位刚为常务副主任,牵头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为副主任。

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相关活动,并综合指导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副局长周平富兼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的副科级负责人担任。

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参照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2、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落实与***宣传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制定活动宣传报道方案,协调主流媒体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发挥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加强活动策划,扩大宣传声势,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效果。

3、注重活动实效。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合,确保各项活动做深、做实、做细。

4、做好经验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活动开展情况调度,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县组委会将进行总结表彰,并向全国、全省、全市组委会推荐先进典型。

各乡镇(工业园、街道办)、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请于6月5日前将2017年“安全生产月”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和“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见附件),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活动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报送县组委会办公室。

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5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现状;应对措施

近年以来,湖南、江苏、安徽、上海等地区先后发生几起较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在社会上、行业内都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建筑施工安全关系到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地遏制建设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幅度减少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实现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

1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

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率高的原因不排除建筑行业是露天高处作业,施工条件和生活环境受到多方面的限制;建筑物不断向高、大、难、尖的方向发展,新的施工机具广泛应用,多种立体交叉作业等一些客观因素,但造成建筑业安全事故发生率高的原因,除了与这些客观因素有关,最主要的还是与一些人为因素有关,归纳如下:

1.1 领导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重视不够

在管理工作中,未能将建筑施工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摆到应有位置,未能真正认识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国家有关建筑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不能及时传达贯彻和落实到每一个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薄弱,检查不到位,处罚不到位,而且部分企业领导、项目经理日常忙于事务,对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形势和大***方针、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省级下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件无暇顾及,只停处于口头上讲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或被动、或应付检查走过场,从而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工作的铺开落实。此外,职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差,也是非常大的潜在隐患。

1.2 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不符合标准且实施不到位

建筑施工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不符合标准,安全生产体系形同虚设,安全生产机构名存实亡,安全生产机构、文明施工机构、卫生保卫机构、消防防火机构的工作无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认真落实和对各自的职责负责,经济承包合同未能体现从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施工作业人员,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指标,且目标管理及考核,未能认真如实的执行和落实。

1.3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方面存在问题

对照国家、省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检查,通常存在以下特点:施工安全资料造假,不按规范标准建档的较为普遍;脚手架、井字架搭设缩水不够规范;模板工程及基坑支护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施工机具防护不够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意识淡薄和水平低,且重视程度不高。

2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安全重于泰山。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当前重要的是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完善***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工作,应重点加强、完善理顺和解决以下几项工作和问题:

2.1 加大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督查力度

施工各个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业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加强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拆除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编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需要专家论证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建筑生产安全。特别是对于高支模工程,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按照相关硬性指标要求,加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核论证,并加强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2.2 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部门,特别是高层决策部门要高度重视对施工作业人员、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质量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要切实加强对三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充分发挥施工企业的主体作用,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生产意识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技能,减少伤亡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

2.3 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监管

建筑工程施工作业现场是安全管理最终落实点,必须严格把握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安全施工。具体要求有:1、严禁各类无证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工种;严禁非电气人员安装维修电器电路;严禁闭杂人员进入高空悬垂、危险作业;易燃易爆品堆场堆库,应尽量远离人员密集区,避免发生各类意外伤害。2、各工序交替、工种更换、作业面交付等环节,应包括安全交接的工作内容,防止因情况不明或情况陌生而造成的安全隐患。3、深夜班作业及连班作业一般应尽量予以避免。工程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加班加点作业,安全员应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监督巡视。4、建立以项目经理、安全员为领导的一定数量的人员的消防队伍,平时进行必要的灭火知识培训演练。5、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应接受相应系统急救、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培训及药物准备,以备急用。

2.4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

各地要建立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程质量约束机制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一是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明确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质量检测、施工***审查等有关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二是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负监管责任,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的问责制。三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项目在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按各自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无论其在什么岗位、担任什么职务,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参考文献:

[1]邢春燕,韩雪峰. 建筑行业事故发生规律的探究[J]安全, 2007,(12) .

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6

【摘要】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对当代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理论起步较晚且未形成统一的体系。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理论,试***搭建起完整的理论框架。本文从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溯源和法理依据出发,科学的界定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其次,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性质作出明确,并具体探究了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最后,针对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作出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立法体系

引言

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和英美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交易及活动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的保护有着重要的价值。正如台湾地区学者王泽鉴所言:“此等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形成实则是对充满危险的现代社会的***,对向来专以保护私有财产为宗旨的司法体制的省思。”安全保障义务为社会不特定公众创造了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使其人身财产安全免于不明危险的威胁而非仅为某些特定主体的利益而服务。

但是,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引发了诸多的社会安全问题,给人们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害。然而,各地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又不尽相同,既影响了当事人的利益,也有违司法统一的法治的严谨性。于是,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它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我国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理论发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20__年出台的《侵权责任法》对几种典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归责作出了进一步明晰。但其相关问题亦亟需我们进行深入的探究,即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法理依据是什么;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责任形式、构成要件等问题并没有加以明确的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经验仍然不足,理论研究还有待于继续深化。

一、安全保障义务概述

我国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以德国侵权法上的一般安全义务为蓝本而制定的,因此对安全保障义务进行梳理,离不开对其理论的溯源和法理依据的探究。

安全保障义务最早来自于合同义务,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逐步冲破藩篱,形成一项***的制度:大陆法系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英美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安全保障义务与合同以及侵权理论都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具体而言,安全保障义务来自两大系统,由诚实信用原则引申出的合同附随义务,以及由危险控制理论延伸出的侵权法中的义务。

(一)安全保障义务的基本内涵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我国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张新宝先生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义务[1];金红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从事社会活动的人,如果该活动有损害他人的危险,那么行为人就负有防止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2]杨立新先生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没有尽到此种义务,因而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就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3];

这些观点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也有一定局限性,如:张新宝只是局限于从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义务主体不够全面。同时,在我国民法学界,学者多论述关于特定主体(如宾馆、酒店、餐厅等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杨立新先生将安全保障义务归于侵权法上的法定义务;金红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实际参照了德国判例法中的侵权法上的一般注意义务的概念。综上,笔者对上述观点作出归纳,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在特定法律关系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负有的保护特定人的人身和财产免受侵害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此项义务,因而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权损害的,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安全保障义务的理论溯源。

1、大陆法系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

早在罗马法时代,就有了保障人们社会生活活动安全的意识,其中关于旅馆业者的义务是现在最典型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一种类型。罗马法认为:旅馆业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要采取措施保护好客人的财产,防止客人的财产被盗窃;如果旅馆没有保护好客人的财产,致使第三人盗窃了该客人的财产,应当对其客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

其后,在大陆法系国家,德国的“社会安全义务”是安全保障义务的典型。德国法上基于一般安全义务的责任是法官造法的产物。对于所有人来说,不管他是危险的引发者还是危险状态的维持者,都有采取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措施保护他人和他人绝对权利的义务,这一点已经在法院的长期审判实践中得到确认。[5]德国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始于与交通安全义务有关的判决,最初主要被用于解决公众往来道路的交通设备,以后通过对民法典的解释和类推适用,其适用范围由物的安全保障义务扩大到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社会活动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同时,基于侵权行为法地位的提升和功能扩张而逐渐发展和完善的安全注意义务与德国契约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附保护第三人作用合同等合同保护义务相结合。德国法院通过从民法典有关条文的解释中,最终类推出德国法上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概念——对于任何人说,不管他是危险的引发者还是危险状态的维持者,都有采取一切必要的和适当的措施保护他人绝对权利的义务。因此,德国法上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其适用范围已经从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认定扩大到所有侵权责任的认定,其保护的利益包括人身、财产权益,甚至是纯粹的经济利益。

法国的安全保障义务来源于运输合同,称为安全义务或者保安债务。后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国的判例法将运输契约中所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加以提升,认为违反此种义务,应当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同时法国的富斯特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原则:一方面,契约当事人之间所承担的义务不仅仅是一种约定义务,而且还是一种法定义务,违反此种义务的一方,除承担契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过错侵权责任;另一方面,在当事人之间存在特殊的关系的情况下,一方有义务

保障另一方免受第三人侵害,对由第三方的侵害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6]

2、英美法上的安全注意义务

在英美法中,由于合同法中独有的对价制度,因此合同法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侵权法尤其是其中的过失侵权处于高速发展和膨胀的状态。其中产生了一项重要原则,“邻居原则”,他的核心是:无论当事人之间事先有无合同关系存在,只要被告应对原告负有关注义务——防止其受自己的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伤害,那么只要违反该义务就应该承担责任。[7]

(三)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

任何一项法律制度的创立,都需要有合理的理论作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为社会大众所自觉遵守。同样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制度之所以能够逐步成为人身和财产利益获得保护的重要手段,确有其法理依据。笔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如下:

1、现代民商法精神的必然要求

在人类社会中,安全是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现代法律精神之一。安全有助于使人们享有的诸如生命、财产、自由和平等的价值状况稳定化并尽可能持续下去。因此,安全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最低限度的权利即人的基本权利。法律作为社会主要规范,实现和保障社会安全成为法律的主要任务和价值追求,它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法律中的体现。

2、公平正义的需要

安全保障义务与公平和合理有着密切的关联,具体而言,随着社会发展变迁,传统法律对于缓解社会发展导致的利益失衡存在着无效性,因此在形式正义之外还必须存在分配正义,其侧重于对受害人进行周全的保护。社会的日益纷繁复杂,特定场所下的消费者在因经营者过失遭受权益损害时,仅仅按照契约公平,受害者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安全保障义务就是基于分配正义的需要,立足于保障实质正义而产生的。

3、 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是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讲究信用、信守诺言、诚实无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人们在社会活动中由于交往,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对自己在交往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持合理的期待,相反的,如果违反此项义务,那么对方应该就损害承担责任。[8]可见,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依据诚实信用原则,综合考量社会经济追求和需要后由法律设定的一种义务。它顺应了社会伦理的变迁,对社会利益的平衡起到重要作用。

4、根源于危险控制理论

随着工业***的发展,人类社会面临的危险更加复杂和多样化,危险控制理论主要针对在这些危险活动参与者的权利保障,要求危险控制者、加害者承担赔偿责任。该理论认为:人类生存于社会中,凡对他人造成危险,必须对其后果负责,责任的基础并不在于有无过失,而系因创造的危险。因此,侵权责任解决的不是对行为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或者是不当行为带来的损害,而应该是在发生危险行为时,如何对不利结果进行损害的合理分配,它有时甚至缺乏道德上的非难性,基于分配正义的要求,仍然需要承担责任。

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性质

关于违反保全保障义务损害的赔偿责任的性质,笔者认为大体上应该归属于侵权责任。但其实,此项赔偿责任的性质在我国理论界是存在争议的,有学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属于附随义务,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制义务,违反该义务产生的责任应适用合同法。有学者则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义务,是侵权义务,该义务的目的在于避免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违反该义务产生侵权责任。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既是侵权法上的义务,亦是合同法上的义务,对两者进行区别并无必要。[9]

可见我国学者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的性质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思考。它或是合同责任、或是侵权责任、或者兼具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笔者认为合同责任说和侵权责任说各有其局限性,双重说较为科学合理:

一方面,对于定性为合同责任的观点,它无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无合同关系时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次,合同法没有规定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此外,合同责任是严格责任,但是违反合同关系中的保护义务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10]。最后,因为合同关系中的保护义务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有法定义务的属性,即使当事人无约定,债务人也必须遵守。

另一方面,对于侵权责任的观点,不能以侵权法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而排除合同法的适用。第一,它无法解释当事人之间有合同约定并高于法律法规的标准的安全注意义务。第二,两者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同及判断标准不同。在侵权行为的构成方面,负有保护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致相对人遭受损害,即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在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保护义务中,双方应尽的保护义务程度较社会一般人自应更高。因此,在行为人违反保护他人人身或者财产义务的情况下,如果只适用侵权法的规则而排除合同法上责任的适用,就不可能对受害人进行周到的保护。因而将合同关系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予以合同法上的保护,实是出于对受害人周全角度出发,这种保护是法定的,而非意定的,其根本宗旨在于给予双重保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原则上属于侵权责任,但是不排除适用合同责任的情况,以给受害人以周全的保护。当然,在法律适用上,两种责任性质的存在并不是决然冲突的:在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给予当事人在责任竞合时的选择权。在无合同关系时,通过侵权责任法的制度构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安全保护。

三、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

(一)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安全保障义务的存在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责任仅仅适用一种规则原则有失偏颇,可能会与立法者本意和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本旨相违背,而是应该区分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特定情形中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主要是以过错责任作为归责基础的,理由主要包括:一方面是顺应社会立法思潮。从比较法角度来看,安全保障义务本身是为了弥补过错侵权的不足发展起来的,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都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另一方面:也是平衡社会利益和分配正义的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要求过高会限制当事人的自由,严格责任会使当事人责任过重,风险过大,甚至于要求行为人冒着自己的生命危险去保护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是不符合法律精神的。同时,受害人的利益过分扩张,势必会极大的加大行为人的成本和风险,过重的责任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包括受害人在内的整个社会本身。

2.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本质上是一种归责原则,并非在此归责原则下实现的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一种法律责难后果与状态。对违反全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应主要采用过错责任原则,但不能排除在特定情况下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在民法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行为人承担责任所必备的条件,是判断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根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关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存在着诸多争议,各国立法上也不尽相同,占主流观点的是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三要件说认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要件说以德国民法典和学理为代表,认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过错、违法性、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关于两者的争论也影响了我国侵权行为法学界,形成了肯定说和否定说两大观点。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主张“过错吸收违法性说”,认为“违法性”并非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应为“过错”吸收;[11]张新宝和杨立新教授则认为违法性应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之一,肯定违法性的***要件地位具有极为 重要的作用,主张“违法性要件***说”。[11]

归根结底,两者的区别在于对行为的违法性是否是***的构成要件的理解不同。笔者认为,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不作为侵权责任中,行为的违法性是从违反先在的义务上判断的,这种义务的客观的,因此行为的可归责性就是一种带有客观性质的归责。对其作出具体阐述的话可表述为,行为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行为人违反了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里的违反既包括了积极的作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再加上另外两个构成要件,行为造成了损害,损害事实和行为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共同构成了客观体系上的标准。同时,归责原则必须是主客观相一致的,因此,离不开主观上对于过错的判断,一般而言,过错是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存在着无过错责任。这里的过错是指安保义务人在应该预见的范围内,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疏于防范。因此,如果不属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即使安保义务人有疏忽,也不应归咎。

对于行为人违反了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笔者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探究。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内容和范围源于许多无法穷尽的因素,这些模糊性的属于正是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的反映,法律不可能穷尽的列举生活中的种种情形,更无法预知未来的具体变化,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去科学的划分责任的范围。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行为人是否适当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法定标准。法律规范对类型化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法律上标准的明确既有利于为受害人的救济提供实体上的依据,也有利于防止受害人权利的过分扩张。负有特殊法定义务的行为人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如: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其次,行业标准或惯例。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行为人要达到同类或者类似活动的人所应该达到的通常注意标准,此时我们判断的不是其是否达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是与同行业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所能达到的注意程度作比较。最后,理性人的标准。即合理的、谨慎人的标准,要求行为人除了达到以上两种注意标准以外,还须以合理谨慎之人即“善良家父”的注意,尽到保护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综上,由于法律无法穷尽生活中种种变化的情况,因此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在四要件说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该科学表述为:1、行为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且违反了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2、造成损害结果;3、损害结果与行为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过错为一般原则,无过错为补充。其中,第一条构成要件须以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惯例为基础,辅之以理性人的标准。

四、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有关规定和完善建议

(一)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体系

从我国的立法体系来看,安全保障义务经历了由分散立法向集中立法演进的过程。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并没有规定安全保障义务,《劳动法》《铁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规章中对其概念和定义不是很统一,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判决相差较大,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20__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首次提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定义:“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同时规定了学校、雇主、被绑工人、承揽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如果说20__年的《解释》是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化的开端,那么20__年12月26日由人大***会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则是安全保障义务初步体系化的标志。《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将安全保障义务界定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我国的《侵权责任法》第6条对安全保障义务在法律上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世界民法史上是第一次。欧美许多发达国家尚未在法律上确立该规定,可见我国在安全义务上的保护走在世界的前例,但其对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仍存在着不足,仍需在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的缺陷及完善建议

因为本文立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理论,所以主要从安全保障义务的一般规定出发,针对《解释》的第六条和《侵权责任法》的第三十七条做出阐述。

1. 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主体

相较于《解释》第6条局限于“经营者”的定义,《侵权责任法》第7条将其扩展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大大丰富其内涵。但是,笔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个含义丰富的概念,即只要当事人有安全保障的义务,这种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正当性来源,都应该属于保障义务的主体。因此,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的列举上,不仅包括了宾馆、商场、银行等营利性场所,还应该列举出,医院、学校等非营利场所,以给概念以完整、准确的内涵。此外,“公共场所的管理人”这一概念的含义并无异议,然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究竟包括哪些内容,第37条并未给出解释,笔者认为,在广泛的司法实践中,对酒宴和与其相类似的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该包括在内,以解决近年来与此相关的争议,维护司法公正。

2. 关于权益保护的范围

《解释》第6条仅仅规定了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侵权责任法》第37条突破了前者规定的限制,采用了“损害”一词,“损害”除了包含人身损害还包括了财产损害,其救济范围远远大于前者,更好的保护了民事主体的权益。但是此安全保障义务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对当事人权益进行救济,37条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在这里,笔者认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分别对待。对于由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财产损失,当然包括给当事人带来的直接损失,同时结合当今的司法实践,应该也包括当事人所能期待的合理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对于由于违反安全保证义务产生的人身权益的损害,首先包括为***损伤支出的实际费用: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等;其次,是***期间的误工费和全部或部分丧失 劳动能力带来的收入的减少;最后,也包含了因为人身伤害带来的精神损伤的赔偿。

3. 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解释》第6条和《侵权责任法》第37条,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民事举证责任贯彻“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该由安全保障义务的受害人承担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的证明责任。而然,这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不作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相对人证明对方在主观上有过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对受害方极为不公正。另一方面,加害方为了证明自己的无过错,会主动向法院提交证明材料,这就造成了实践和立法的矛盾之处。

对此,笔者认为,为解决两者间的紧张关系,应当采用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首先采用过错责任和无过错,会导致利益向一方倾斜。其次,过错推定责任有利于解决受害方在举证时被动、无力的情况,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立法和司法实践上的冲突也迎刃而解。

4. 关于存在第三人情况下的补充责任

《解释》第6条的规定较《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规定更为具体,对于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该条款中的“相应”也是一种过错责任的表述,在完全由第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理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如果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失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相反的,在双方都存在过错,在双方共同过失的情况下,仅有第三人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同时,我国的补充责任是顺位补充,只有在直接责任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受害人才能向安全保障义务人寻求赔偿,这对受害人利益的及时有效的救济是有危害的。

笔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对已有第三人情况下责任的承担,应该区分第三人责任的大小。在完全由第三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和第三人都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危险控制理论,应该更倾向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因为在危及的情况下,受害人的权益已经受损,此时应该将其权益的救济放在第一位。最终责任的分担当然是按照过错来分担,但是受害人应该被赋予一项权利,即受害人可以向第三人或者安全保障义务人求偿,安全保障义务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五、结语: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项复杂的制度,在日益纷繁的社会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着眼于与安全注意义务一般理论的探究,突破现有安全保障义务局限于对经营者义务的桎梏,从更广义的范围内定义安全保障义务,理清其内涵和发展脉络,归责原则,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安全保障义务理论作出宏观上的把握,从而在构建基本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完善各个具体的安全保障义务主体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和承担责任的方式,促进安全保障义务更好的发挥作用、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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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7

关键词:建筑 施工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 探讨

前言

建筑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要对技术负责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人等有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为职工在施工作业中的健康和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本文对此展开详细的论述。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意义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一再强调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对建筑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施工材料、施工方法、现场环境等方面的管理,涉及到很多的施工工序和施工环节。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各部门及相关岗位管理人员要相互协作,尽职履职,共同实现工程项目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升安全工作执行力,推进管理目标落实到位是施工企业稳定、安全生产的前提,只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施工企业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安全事故屡屡发生,追根究底,由于施工企业部分岗位职责以及部门安全职责不明确,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肩负着什么责任,也不知道自己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形同虚设,职工的生命和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职工的劳动条件会改善,职业性疾病以及工伤事故也会减少,不再有相互推诿、职责不清的现象,这对职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施工企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完善安全管理目标体系

安全管理目标体系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明确目标。确定目标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目标体系的第一步,安全生产的目标是可以测量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指标和内容:1.安全创优目标,即不同工程的创优等级,如省优良、市样板和市优良等。2.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比如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项目检查的合格率、设备的安全率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等。3.文明施工实现目标。即按照工程所在地城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施工项目的具体目标进行制定,如省优良、市样板、市优良和合格率等。4.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例如杜绝爆炸事故、重大火灾、重伤事故率低于0.6%、杜绝高于10万元的经济损失事故以及死亡事故等[2]。

第二,分解目标。分解目标就是将目标分解到个人头上,按照专业管理要求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要求,将目标逐层分解,让每个生产部门和个人都能知道自己肩负着什么样的责任。

第三,执行目标。执行目标也是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责任分解,将责任人的执行情况和分解的责任目标与岗位以及经济等挂钩,增强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施工阶段或者时间进行实施。

第四,检查总结。检查总结是最后的一个环节,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检查和监督,并且要做好相关的记录,给考核提供依据。按照考核的结果兑现相应的奖惩,此外还要结合目标管理的实际完成情况,适当调整下期的目标分解。

(二)对合同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指标和职责进行明确

在签订的合同中,应当层层分解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和职责,施工企业内部要在工程分包合同以及各级经营承包合同中将该内容充分体现出来,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并且检查和监督目标指标和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规定好考核奖惩的相关条款。除此之外,施工企业还要针对安全目标指标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情况制定具体的程序,按照规定有计划的组织实施专项、定期和经常性的检查,做好相关的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其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落实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提供有效的保障,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将安全生产纳入到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内容之中,利用专项的条款将安全管理措施要求、管理目标和安全管理职责以及奖惩规定和考核制度等具体化:

第一,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制度。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除了对一些常规性的安全生产内容进行规定以外,还要对一些高危或者特殊的施工活动,制定专门的奖惩考核内容,增强施工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积极性,提高安全生产意识[3]。

第二,对考核制度的执行过程以及执行情况做好相关的记录。在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的设施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发现一些存在于施工项目中的安全隐患,并对隐患内容以及隐患形成的原因等做好相应的分析和记录,同时还要针对一些安全事故,根据安全责任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也要做好记录,详细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此外还要针对事故采取一系列措施,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将处理的结果进行归档,并且对后续的实施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实施的效果做好跟踪记录[4]。

第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落实可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力,提高施工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从而保证项目生产的安全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要在施工项目管理责任书中充分体现出来,利用精神激励手段和一定的物质激励手段,实现奖优惩劣、奖惩并举,将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充分激发出来。

三、结论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要全面,同时还要做好认真的落实工作。施工单位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目标体系,明确合同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的指标和职责,此外还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奖惩的考核制度,增强个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从而达到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目的。

参考文I:

[1]刘彦卿.浅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与落实[J].建筑安全. 2005(07):11-14.

[2]常建梅.试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健全与完善[J].建筑安全. 2004(05):07-09.

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8

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重点工程,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公布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落实情况。发展改革、财***、工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建设、税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不断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明确***府及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制度、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和行***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检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操作规程、技术规范,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体系、保证责任体系、岗位责任体系和监督约束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机制

建立***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和保险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利用税收、信贷、保费等经济手段激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府财***预算,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和保障安监部门的能力建设。实行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在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高危行业(领域)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企业要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事故预防、隐患治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预防性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为核心,修订完善我市配套法规规章、***策措施和技术标准,形成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体系。认真落实《市人民***府关于印发市***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的通知》(陇***发〔〕38号)和《市人民***府关于印发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陇***发〔〕39号),积极推进依法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联合***、***绩效评估和奖惩等制度,加强***检查,规范***行为,提高***效能。

五、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给予奖励。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进行整改并反馈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9

论文摘要:在劳动者地位不断提高,生命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施工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施工,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

1.1选择项目团队并制定安全目标责任制

1.1.1选好项目部成员是安全管理的基础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员由工程技术、安质检查、物资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是履行安全职能的骨干力量,又是执行安全计划的直接操作者,所以选好项目经理及项目部其他成员是做好安全管理的关键。

企业应选择素质良好,有责任心,懂技术,善于经营管理,安全意识强的优秀人员作为项目经理。选配其他成员要秉着才能协调,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一个实力雄厚的施工部。

1.1.2制定安全目标责任制,把责任明确到个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中一项最基本的制度。首先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目标责任制,使项目经理明确安全目标,充分履行项目经理作为工程项目劳动生产安全管理责任人应负的权利和义务 [1] 。其次也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和各类管理人员及员工在生产活动中所应负的安全职责。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能够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从而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全员、全方位的安全监管体系,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层层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1.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人是决定性的因素,企业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把人的能动性作为培养教育的重点和立足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教育和培训要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通过经常性、连续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企业首先要组织“三类人员”,即:企业领导、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监督员定期参加社会行***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其次,要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通过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项目部通过每周的安全生产例会进行层层教育,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并根据具体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指导,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达到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目的。

再次,坚持“三级”教育制度。企业的新员工及劳务分包人员上岗前必须由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分别对其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教育要实名登记,并建立培训档案。

另外,切实做到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种的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要依托社会劳动行***主管部门,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转贴于  1.3做好技术准备是关键

技术准备是施工准备的核心和重点,由于任何技术的差错或隐患都可能引起人身安全和质量事故,造成生命、 财产和经济的巨大损失。 因此必须认真地做好技术准备工作,对施工技术方案要经过反复推敲以确保万无一失。

2施工过程中提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检查

2.1劳动人员不安全行为的控制及预防

劳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遵章守纪的职工。忽视安全警告,不按规定的方法使用机械和装置,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或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忘记关闭设备等情况都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对安全装置要在操作前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时方可进行生产作业。在正常的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因人们的不安全意识而造成危险状态,从而埋下事故的隐患,导致他人或自身受到伤害。 针对这种状态,除了要开展对员工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外,相关部门还应该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员工之间也要进行互查,消除不安全意识,控制不安全行为,杜绝危险状态的产生。

2.2定时检查、更新劳动保护用具

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为提高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效果,除了合理发放和正确使用外,还应教育员工爱护公物,妥善保养,杜绝乱用乱丢现象,防止损坏遗失。特别是专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一定要按照用品的养护说明由专人保管,正确保养,以免变质,老化、失效。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对已经失去保护效果的要及时更换和补给。

3对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予以奖励或处罚

在完成一个项目之后要组织成员进行分析和讨论,总结经验和教训。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以及解决预防的方法进行分类汇总,不断积累才能在日后取得更大的成绩和进步。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激励机制。这是企业必须制定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要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安全管理到位、现场创优的给予奖励,不重视安全管理而发生事故的现场,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给予处罚,对于事故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有损企业形象的坚决追究法律责任。该制度的建立及严格执行,既能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又能调动全员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必不可少的一项有效制度[2]。

4结语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施工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企业一定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责任论文篇10

在此基础上,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如何运用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高了认识,达成了共识。现将分析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对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科学发展观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也是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因此,要抓好安全生产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要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容,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追求的目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前提。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就是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增强防范能力,大幅度地减少事故,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曾强调指出,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策措施,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因此,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以对***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明确“安全为了发展,安全就是发展”的安全理念,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区目前正在大力实施“天坛文化圈”战略,建设现代化都市文化休闲区,各项生产建设任务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在这个过程中,只有牢固树立并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用其统领安全生产工作,才能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局;才能抓住安全生产中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夺取工作的主动权;才能周密部署,完善对策,狠抓落实,取得实效。所以,我们必须学习好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其内涵,尤其要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实践好科学发展观,用以统领和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沿着科学发展观指引的道路,把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取得了实效

区安监局成立近五年来,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市、区***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上下一心,团结奋进,全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大格局,全力压减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服务质量和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取得了实效。

(一)安全生产事故起数伤亡人数明显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随着我区安全生产综合、专业、行业、属地监管(管理)工作在全区多角度、全方位的展开,我区的安全生产形势趋于稳定并逐步好转,各项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人数从未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指标。从2004年—2008年,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历年死亡人数从20人、18人、17人、14人到9人,呈现出逐年持续下降的趋势,2008年死亡人数仅为2004年的45%。

(二)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推动危化经营单位向本质安全迈进

一是建立月安全巡查制度。危化单位在每日检查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系统的全面的检查,填写月安全检查表,安监局检查人员每月进行安全巡查,并对单位的检查情况进行复查确认。二是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分组联片”协管互查机制。将辖区危化单位按照地域和项目分组分片每两个月进行互查互学,为各危化单位搭建了学习交流平台,从而促进我区危化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三是强力推进科技兴安。我区目前加油站100%安装了***像监控系统和油气回收系统,安全距离未达标的加油站100%使用了han阻隔防爆技术,向实现本质安全迈进了一大步。

(三)立足基础建设,依法行***工作稳步推进

几年来,我们严格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实施纲要》,并在创新***理念、完善制度机制、推行强力***、规范***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果。在行***许可和行***处罚方面完善了相关程序,逐级进行审批,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提高素质,打造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

历年来,区委、区***府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充实完善领导班子到增加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支持,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几年来,通过全体成员的积极努力,特别是主要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领导一班人带领全局干部持续开展了以“强化学习、严格纪律、提高水平、树立形象”为主线的队伍综合素质建设,提升了安全监管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和凝聚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五)建章立制,重在务实,为安全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坚持从建章立制抓起,使安全生产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2005年制定了《崇文区***府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和《崇文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高压线”实施意见》,明确了***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2007年出台了《崇文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综合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对全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府行***执行力考核之中,有力地推动了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展开。通过建章立制,从根本上建立了安全生产稳步发展的制度保障。

(六)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一是建立沟通、协调、会商、约谈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办公室的作用,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通报情况,不定期召开办公室成员单位专题会、会商会、协调会和隐患定性会,沟通情况,研究规律,提出防范措施。二是开展综合督查。在奥运、“两会”等重点时期,联合专业、行业及属地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按照“联合检查、分行业***并负责验收复查”的原则,使重点单位的隐患迅速得到了消除。三是组织联合检查。根据各专业、行业、属地监管部门的不同职能,适时组成不同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会诊”。四是建立警示约谈和函告机制。对重点单位和曾经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开展警示约谈。对联合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向行业监管部门发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建议函,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同时也落实了监管责任。

(七)开展多层次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出台规范性文件,2008年先后制发《崇文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三年规划》和《崇文区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在全区91个社区建立安全生产专栏,定期宣传安全生产知识。三是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深入基层赠送安全生产学习资料,同时通过区委***校、市民学校、农民工夜校、中小学校、特种作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使国家安全生产的***策法规及安全知识在干部群众和从业人员中得到了最大范围的普及。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不足

为了把学习调研阶段的认识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真正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求真务实的会议,通过八项举措,精心准备,使民主生活会达到发扬民主、促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与中层干部、***员领导干部与***外群众之间广泛开展谈心活动,有“个别谈”、“集中谈”,主动“开门谈”,深入“经常谈”。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局长刘建平更是以身作则,带头和机关全体干部进行了谈心。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学习实践体会及征求的意见,认真查找班子和个人在宗旨意识、***绩观、责任心、事业心、艰苦奋斗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3条。总结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符合安全发展的行为现象仍有存在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对安全发展理念的理解,但是在用科学理念指导安全生产实践上差距仍然存在,安全发展的基础尚需进一步巩固,促进安全发展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还有一定差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个别单位还存在不深入、不扎实,甚至存在走过场的问题。这都表明,安全发展理念还没有完全在企业生根,还没有完全在负责人和职工群众心目中树立,还没有完全融入***府各部门的行***活动中。

二是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综合监管定位和行业监管职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作为综合监管部门,在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策标准以及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等宏观层面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在综合监管工作中,虽然建立了沟通、协调、会商、函告、约谈和联合***、综合督查等工作机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经常组织协调专业部门为行业部门传授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力度还不够。“***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

三是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仅限于实时***治、现行***策和规定书目的把握,而没有全面系统地研读原著,全面掌握观点和方法。尤其是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时刻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上还有差距;学习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些欠缺,

四是在如何处理严管重罚与为企业服务的关系把握上还不够自如

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企业发展的形势下,如何更好的指导企业摆正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真正认识安全也是效益的问题上还有待深入;处理地方与整体利益时,有保护区属企业的私心,发现问题多以警告提醒为主,***不够严厉。

五是坚持严谨求实与科学工作方法之间的处理和解决上还有待锤炼和提高

主要表现对科室人员安排工作多,谈心沟通较少。服务指导工作还有差距;在遇到急、难问题时,易出现方法简单、个人意志强及一言堂的现象;日常管理工作有时不够严格细致。

六是自身素质方面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高标准的追求有所降低,不注重勤俭节约,追求安逸生活,淡化了我***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工作细节方面还不够全面;文化知识的积淀不深,写作上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经常会有松口气的思想,过去那种积极进取的精神有所减弱。

四、对存在问题及不足的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还不够深刻,掌握和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解决综合监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还不够强,对综合监管职能定位认识还不够十分清晰,对指导、协调和监督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全面细致。

二是对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认识还不够深刻。导致在工作中,重工作布置督办,轻关心、爱护和服务指导,缺乏经常性的沟通和指导。

三是思想认识上出现了偏差,放松了严格要求,满足于已取得的成绩,创新意识不够强,***力度不够大,标准不够高,原则性不够强。

五、用科学发展观引领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区安全发展

(一)突出综合治理,科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的十七大报告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的范畴,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高度,做出了进一步的定位和部署,强调要“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既是对安全监管系统的巨大鼓舞,也是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更高要求,为我们做好新阶段的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贯彻***的安全生产方针,必须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点放在综合治理上,认真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教育培训、安全规章、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抓紧解决影响制约我区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积极探索实施综合监管的有效途径,通过建立健全责任体系、规范工作通报制度、加强联合整治检查、完善控制指标考核制度、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及安全生产评估制度等措施,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引向深入。

(二)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综合监管工作力度

积极拓宽监管渠道,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管理的协调、推动、监督以及指导服务的功能。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委员会平台,做好关系协调、工作部署、经验交流、督查考核等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围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解决目前存在的一些行业(领域)监管职责不清,监管存在盲区和缺位问题。

一是强化部门沟通、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联合***机制,提升***水平和监管质量,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健全完善综合监管联席会制度,联席会不定期召开,随时解决监管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全区一盘棋的局面;三是加强部门间安全监管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监管的专业性;四是完善行***许可信息的沟通机制,缺少前置审批职能的监管部门要与具备审批职能的部门沟通联系,共享企业信息,提高监管质量。

(三)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解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通过***检查,深入了解危化、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地下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数据。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研究,找出深层次原因,坚持综合督查方式,明确责任单位,明确隐患治理的实施方案,明确隐患治理工作的完成时限,督促落实行业、专业、属地监管责任。充分调动企业主观能动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梳理监管职责,细化综合监管工作的分类指导

对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行认真疏理,掌握职责分工情况,把握工作重点,实施分类指导:一是把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作为综合监管重点,抓紧抓好。二是对法律法规、监管职责及监管体系较为健全的部门,采取重点支持和联合***等形式,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安全监管基础薄弱、机构及体系不够健全的部门,重在协调、指导,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行业监管。三是针对目前安全生产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空白,对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五)夯实***基础,全面推进依法行***

加强行******基础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行***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在清理行******依据,明确行***许可和行******项目,落实行******责任、程序、标准和权限的基础上,重新梳理行***处罚项目,调整更新,细化自由裁量权。二是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文书,保证安全生产***监察活动的严谨、合法、有效。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案卷质量评查。落实市、区关于“健全行******案卷评查制度”的有关要求,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六)强化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持之以恒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既是一次普遍深入的教育也是一次实践的推动,在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的进一步深入和落实上只是个开始,对科学发展观这一创新理论的学习提高则需要我们不断深入扎实的去努力,更需要我们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不断实践,使理论和实践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以达到认识上的不断飞跃,实践中的不断创新。为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将科学发展观这一理论纳入日常的***治理论学习之中,深入研读,用以指导实践,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在安全生产发展方面上水平。

(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安全发展又是以维护职工生命和健康为目的。科学发展是以人为本,可持续的发展。在日常监管监察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在指导服务企业完善制度,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健全安全机构,理顺安全生产隐患动态排查整改机制,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下工夫,出实招。在指导服务企业的同时,对那些屡查屡犯的,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要坚决依法严查严办,实施“高压线”监管,这同样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核心。总之,坚持***与服务并举,指导与监察相协调才能更好的发挥***府职能,使企业的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八)强化作风建设,培养过得硬的队伍

目前我国及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而繁重,这就要求我们正视困难,作风过硬、求真务实,不断锤炼、提高破解难题的能力,用科学的工作方法,优良的工作作风,迎难而上,挑战自我,这不仅需要勇气和知识,更需要克服急躁情绪,这既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重托。在工作中,牢固树立积极进取,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牢固树立真抓实干,争创一流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一丝不苟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领导作风;牢固树立严谨认真,注重形象的生活作风。努力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流的队伍,创造一流的业绩,为我区实施“天坛文化圈战略”,打造都市文化休闲区提供良好的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九)进一步加强***性锻炼和修养,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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