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体裁篇1
同学们,你们见过裁缝做衣服吗?在制作每件衣服之前,经验丰富的裁缝总要先拿一卷软尺在顾客的身上量来量去。这是在做什么呢?对了,他们是要获取顾客准确的身材尺寸,从而根据顾客的身形做出最合适的衣服。有同学要问:“这和新闻写作有什么关系呢?”其实,新闻写作也需要依据前期采访所获得的材料“量体裁衣”,确定恰当的新闻体裁。
所谓新闻体裁,一般是指新闻媒体所传播的新闻作品的各类载体形式,是新闻内容与表现形式相统一的报道样式的通称。新闻体裁俗称新闻写作中的“十八般武艺”。新闻体裁作为新闻内容的表达方式,也是新闻内容最常用的分类方式。依据新闻内容的基本性质,新闻体裁大致可分为消息、通讯、新闻特写、新闻评论等。
消息
消息是指报道事情的概貌而不讲述详细的经过和细节,以简要的语言文字迅速传播新近事实的新闻体裁,也是最广泛、最常用的基本新闻体裁。消息根据篇幅的长短可分为长消息、短消息、简讯、一句话新闻和标题新闻。
长消息:围绕一个主题的系列性报道,字数一般在1000字以上,常用于新闻的头版头条。
短消息:选择一件事情重点报道,只报道事实本身,不加评论,字数一般在500字左右。
简讯:一件事情的简要报道,不写具体经过,字数一般在200字左右。
一句话新闻:言简意赅地报道一个事实,字数一般在50字左右。
标题新闻:以标题形式最简要地报道事实,字数一般在20字以内。
通讯
通讯是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表达方式,生动形象地反映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它是记叙文的一种,报道的内容比消息更具体、更系统。通讯根据报道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人物通讯和事件通讯两类。
人物通讯:以报道人物为主的通讯,涉及的人物包括先进人物、转变中的人物和某些有争议的人物。“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在写作时切忌将先进人物写成十全十美,写人叙事力求言真意切,恰如其分。
事件通讯:报道典型的、有价值的新闻事件。写事离不开写人,但它不像人物通讯那样着力刻画人,而是以事件为中心,为了写好事来写人。它既可以反映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或突出事件,也可以从某一新闻事件截取一个或若干个片断进行细致详尽的描述,还可以是若干事件的综述。
消息与通讯的区别
题材:消息选材范围广泛;通讯选材较严,它一般只报道有意义的、人们普遍关心的事实。
内容:消息通常只作概括、简要的报道;通讯不但要告诉读者发生了什么事,还要将事情的来龙去脉交代清楚。
结构形式:消息通常要遵守一定的格式,按照导语、主体、结尾、背景材料等几个部分来写;通讯往往根据写作对象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结构。
新闻体裁篇2
一、何为新闻纠纷:新闻纠纷的侵权性
本文所论新闻纠纷是大众传媒在新闻报道过程中而衍生出来的在新闻工作者及其机构与被报道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冲突。这种法律冲突多表现为新闻报道的法律侵权,表现为新闻采、写、编、审、发的传播环节中新闻工作者不当行为引发的新闻纠纷,或表现为新闻内容失实引发的新闻纠纷,或表现为新闻工作者基于错误立场评论不当引发的新闻纠纷,或源于所附***文无关引发新闻纠纷,或源于攫取噱头暴露他人隐私引发的新闻纠纷,等等。这种新闻纠纷依附于一定的新闻机构,伴随着新闻传播,发生在新闻采、写、编、审、发过程中。这种新闻纠纷发生在新闻机构与新闻当事人平等主体之间,表现为一种横向的法律关系,不包括新闻传媒机构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侵犯新闻当事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民事侵权法律关系,新闻侵权的客体一般为人格权,新闻媒体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人格权;还表现为新闻机构及其新闻工作者对相关当事人的单向侵权法律关系,而不包括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受到干扰而引发的纠纷。这种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公开发表的新闻作品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侵权后果常常比较严重,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进行,影响广泛和迅速。
二、新闻纠纷能否仲裁:新闻纠纷的可仲裁性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其能够规避法律不健全、减少直接冲突、调和各方利益等特点而居于重要地位,其中仲裁因其不公开性、一裁终局性等尤显重要。广为认可的仲裁对诉讼机制有明显的补充性甚至替代性制度价值。新闻纠纷能否仲裁直接关系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以及后续裁决的承认及执行。但新闻纠纷能否提起仲裁?新闻纠纷是否属于中国仲裁法的仲裁范围?基于侵权性对新闻纠纷能否仲裁一直争论不休。如,主张根据仲裁法相关规定,认为新闻纠纷之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均属于人身权的范畴,严格地说,新闻侵权纠纷不属于仲裁的适用范围[2]。笔者主张新闻纠纷具有可仲裁性。不应混淆人格权与身份权的范畴,不应因新闻纠纷的侵权性而否认其可仲裁性。
(一)从纠纷性质看新闻纠纷可仲裁性
其一,新闻纠纷就主体地位而言,是平等主体的纠纷。新闻纠纷属于民事侵权纠纷,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新闻纠纷发生在新闻机构及其新闻工作者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横向的关系,区别于新闻机构内部在新闻机构与其员工的新闻工作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和新闻机构上下级之间发生的纠纷,此处的新闻机构与相关当事人二者之间没有行***隶属关系,属于平等的主体。
其二,新闻纠纷就其内容而言,作为民事侵权纠纷之一的新闻纠纷,既涉及人身权益又涉及财产权益。新闻纠纷不同于《仲裁法》第2条所规定的因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纠纷,亦不同于《仲裁法》第3条之(一)所指的婚姻、收养、监护、继承这样的身份纠纷,但可以纳人该条所指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之中,具有可仲裁性。
其三,新闻纠纷就其性质而言,是侵权行为。新闻侵权纠纷中的侵权损害赔偿等属于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是私权,纠纷主体对纠纷具有可处分性。而新闻侵权中的严重侵害人身权和财产权构成犯罪的,则属于刑法的处罚范畴,另当别论。
(二)从司法实践看新闻纠纷可仲裁性
1.国内司法实践
侵权纠纷是否属于仲裁事项的范围,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具有不同观点,很多学者认为以侵权纠纷而非合同纠纷为由否认仲裁条款的效力不甚合理⑴,最高院的司法实践呈现出不同立场的迂回。1998年最高院在江苏省物资集团轻工纺织总公司诉(香港)裕亿集团有限公司、(加拿大)太子发展有限公司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中,支持了上诉人裕亿公司和太子公司在签订和履行销售合同过程中产生的侵权行为受合同中载有仲裁条款约束,支持该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双方受终局仲裁裁决的约束?。2005年最高院在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WP国际发展公司(W.P.INT’LGROUPINC.)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管辖权异议纠纷上诉案二审中认定,WP公司是以吉化公司与淞美公司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为由提起的侵权之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肯定了原审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而排除了仲裁条款约定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管辖权?。最高院似乎从1998年江苏案中回归到依案件为侵权纠纷性质而否定仲裁条款效力的立场。仲裁协议***性原则,仲裁协议,尤其是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虽然依附于主合同,但与主合同的其他条款相互分离,其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41。仲裁协议不因侵权行为的发生而无效。依据仲裁协议***性,不因侵权行为而规避仲裁协议的适用。当合同纠纷与侵权竞合时,或侵权行为的发生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不能使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通知》规定,侵权纠纷或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纠纷可提交仲裁。该通知虽然是关于外国仲裁裁决执行的,但从一定角度反映出我国司法部门并不排除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2.国外司法实践
新闻仲裁顺应世界纠纷解决的大趋势。对一个涉及或可能涉及诉讼的争议事项,当事人应合理地采用仲裁等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法,消除争议、解决纷争。一般来说,很多国家包括中国仲裁法大多采用概括与列举并用方式,从积极与消极两方面规定可以提起仲裁的争议事项。亦有一些国家仲裁法区分国内仲裁与国际仲裁规定不同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时下,争议事项可仲裁范围有日益扩大之趋势。
在瑞士只要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定,一切可自由处分的事项均可仲裁解决。
在希腊,早在1985年一个关于希腊公司独家瑞典公司在希腊销售***火独家协议争议案中,双方同意由协议产生的争议诉诸仲裁解决,合同准据法为瑞典法律。仲裁条款规定,合同有关的纠纷依据国际商会仲裁与调解规则由一名或多名仲裁员解决,仲裁地点为巴黎,仲裁语言为英语。尽管有仲裁条款,纠纷发生后,方向希腊法院提起诉讼。初审法院和上诉法庭驳回了被告关于根据仲裁条款希腊法院没有管辖权的异议。上诉法庭认为根据仲裁条款的有关措辞,遵循双方的意愿,侵权索赔不属于仲裁条款的范围,仲裁条款仅包括违反合同义务引发的纠纷。最高法院不同意上诉庭的裁决,依据上诉庭的事实,所涉争议的核心在于被人违反协议有关规定不合时宜和无根据地解除人的权。最高法院认为,尽管人基于侵权提起索赔,但不能阻止法院基于相同事实不同描述。事实上,基于上诉庭查明的事实,最高法院认为被人同时违反合同和侵权,基于侵权和违约相互交错。因此,争议属于仲裁条款范围。以契约为基础的侵权损害赔偿属于物质损害是可以仲裁的。希腊最高法院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属于仲裁条款约定“双方之间与协议、权利或义务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的范围?。最高法院认为侵权损害赔偿是否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是措辞和司法解释问题。判例法的通常解释是仲裁条款越简洁,其范围越广泛。希腊最高法院新近判决将侵权损害赔偿可仲裁性问题推进一步,尽管仲裁条款规定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排除侵权损害赔偿,但当侵权与违约竞合时基于侵权提起的损害赔偿也属于仲裁条款范围。
在德国包括公司事务、反托拉斯事件、破产或除有效性以外的专利争议等任何涉及经济利益的争议事项均可提交仲裁。
在美国专利、国际反托拉斯争议、一切具有财产性质的争议均可提交仲裁解决。美国德克萨斯州最高法院关于雇佣合同侵权损害赔偿仲裁规则中规定,德州最高法院主张损伤后仲裁协议是有效的,赋予雇佣合同项下侵权损害赔偿仲裁强制性。在2009年关于德州梅西公司案,艾莉卡,梅西百货公司的一名女雇员,声称在2007年4月工作中背部受伤,2009年5月9日,艾莉卡签署仲裁确认书,确认她已经收到并已经阅读或有机会阅读雇员养老金计划的简介书,联邦百货公司,2005年2月1日生效的工伤抚恤金。艾莉卡确认计划要求工伤仲裁,该计划覆盖德州联合百货、梅西西方百货和联邦系统集团公司所有的员工。尽管有仲裁协议,艾莉卡起诉了梅西德州公司,梅西公司主张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权。艾莉卡辩称她没有受雇于计划项下的任何实体,因此她不受仲裁的约束。审判庭驳回了梅西公司主张。德州最高法院同意艾莉卡宣誓本身不足以寻求救济。法庭注意到计划将公司定义为特定的雇主。而且,法庭阐明艾莉卡没有解释为什么她同意雇主以外的人健康福利计划或工伤仲裁。仲裁确认颁布后艾莉卡受到伤害,在艾莉卡受伤后颁布计划。案件依据联邦仲裁法而不是德州仲裁法进行裁决,工伤仲裁协议不需要各方签署。因此,德州高院要求审判庭强制仲裁。
国际层面上,1923年《日内瓦议定书》规定仲裁事项为商事问题或者其他可以用仲裁方式解决的问题。1958年《纽约公约》未限制仲裁事项,凡可仲裁解决的特定法律关系均可提交仲裁,其商事保留条款允许各缔约国根据本国法规范仲裁事项。缔约国在批准公约时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将非商事争议排除在适用《纽约公约》之外。
三、如何构建我国的新闻纠纷仲裁制度:新闻仲裁制度的现实性
1.设立***的新闻仲裁机构
借鉴国外经验设立单独的新闻仲裁机构。上世纪,欧洲的挪威和瑞典成立了报业仲裁委员会和报业荣誉法庭等组织,20世纪40年代后西欧一些国家成立了新闻评议会,进入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顺应报业发展设新闻评议会自律组织,针对新闻传播中的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1981年韩国成立言论仲裁委员会,依据《关于定期刊物登记等的法律》和《关于新闻报道所引起的新闻仲裁和赔偿的法令》开展新闻纠纷仲裁[5]。国内有郑保卫教授建议中国组建一种新闻行业自律的监督与仲裁机构--中国新闻评议会’依据宪法及相关法律、遵守行规和评议会自身章程,对新闻纠纷进行仲裁。机构地域分布科学性。这种单独的新闻纠纷仲裁机构可以组建分布上可以考虑国内城市传媒发展状况,在一些大城市设立相关仲裁庭。如韩国在首尔设有6个仲裁庭,在其他大城市设有10个仲裁庭。机构人员代表广泛性。韩国言论仲裁委员会作为***府委托的办事机构,其仲裁员由文化观光部任命。其中有法院行***部门从法官中推举的法官,有律师协会***推荐的律师,有曾从事新闻工作10年以上的新闻机构工作者,有新闻专业的知名学者。亦可选择美国模式的媒体、司法和社会公众代表,保持地域、专业、民族、信仰等多样性。机构保持高度的***性。经费来源于广播发展基金、***府补贴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捐款。国家公务员、******成员、新闻机构现职新闻工作者等不能担任委员。仲裁员没有工资,可以获得***府补贴。机构裁决具有权威性。源于其代表的广泛性和机构的***性、职权明确等特点。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韩国的言论仲裁委员会依法成立,受***府委托仲裁,接受***府津贴,属半***的性质,而美国式的新闻评议会是行业自律组织,不受***府的经费、管理的制约。由此二者的经费来源、裁决效力、仲裁庭组成等具有不同。
2.在现有仲裁委员会内设相关新闻仲裁机构将新闻纠纷纳人我国《仲裁法》的仲裁范围,这样做的好处在于避免了机构设置的重复,可以有效利用现有的遍布全国的(设区市)的仲裁机构资源,资金和人员都有可靠的保证。初期可以考虑仅在省会级市的仲裁委员会内设置相关新闻仲裁机构,随着业务开展经验积累,可以逐步在各仲裁机构推行。就内设新闻纠纷仲裁机构人员组成而言,应在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上就新闻仲裁需要而增加来自新闻单位、新闻主管部门的相关新闻系统代表。提升新闻仲裁裁决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新闻体裁篇3
【关键词】媒体纠纷 媒体侵权 仲裁规则
【中***分类号】DF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网络等新媒体的兴起,媒体传播已不再是专业机构特有的活动。普通网民通过网络也可以向全国甚至全世界信息,成为传播的主体,无需把关人,这样传播的内容就已大大扩张。由于媒体报道具有公开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决定了媒体侵权后果影响大且具有难以预测性,且涉及的多是侵害人身权利,甚至进一步侵害当事人的财产权。
从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看,媒体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面对这种局面,除了需要健全的媒体法制环境来规范制约之外,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媒体仲裁制度,创建一个有效应对媒体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我国媒体纠纷的解决效率实为必要。面对网络时代数量上出现的几何式增长的媒体纠纷,仅仅以法律诉讼作为唯一的纠纷解决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由于诉讼耗费时间较长,纠纷解决的成本过高等因素,不利于媒体纠纷的及时有效解决,无形中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压力。为此,积极研究和探索法律诉讼以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国内外应对媒体纠纷的做法来看,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研究和寻找法律诉讼之外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如美国的新闻评议会、日本的新闻协会、英国的报业投诉委员会以及韩国的媒体仲裁委员会等。其中韩国的媒体仲裁委员会作为准司法机构,其权威性和高效性备受推崇。本文试***通过梳理其解决媒体纠纷的新方法,借鉴其适合可行的规则和原理,为构建我国媒体纠纷仲裁机制的设想做以探索。
韩国的媒体仲裁制度发展概况
韩国媒体仲裁立法概况。韩国媒体仲裁委员会(Press Arbitration Commission)是在1981年颁布的《基本媒体法》的基础上成立的。当时,在《基本媒体法》颁布后,又于1987年11月28日制定并颁布了《关于注册期刊的法案》,同时宣布《基本媒体法》被废止。经过几年的运行,于1995年颁布了修订后的《关于注册期刊的法案》。
韩国媒体仲裁的出现主要是为了及时处理和解决由于媒体报道失实等引发的纠纷,预防因错误的或者重大疏忽的报道而对公民或者组织造成的潜在损害,通过以调解和仲裁相结合的方式,在维护媒体的自由与***的同时,又起到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的双重作用。该法案在1995年修订版本中,增加了调解职权。与此同时,下设媒体仲裁机构的数量升至15个。随着法案及法律实践的不断完善,根据《公共官员选举法案》,韩国又成立了媒体报道审议委员会。并于2005年1月27日,颁布了《关于媒体报道导致损失的仲裁与补偿法案》(以下简称《仲裁与补偿法案》)。该法案的宗旨是: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并通过建立有效的补救制度,解决由媒体机构等违反他人法律权益的媒体报道带来的纠纷,使公共责任及新闻自由兼容。该法案对韩国媒体仲裁的机构设置进行了改革,除了仲裁的职能以外,还引入了调解制度。截至2009年9月1日,韩国共设有17个仲裁庭,其中有7个位于首尔,在诸如釜山、大邱、光州等大城市设有10个仲裁庭。媒体仲裁的组成人员有法官、律师和经验丰富的媒体从业人员,每个仲裁庭的首席专员资格由***委任,秘书处是负责支持该委员会运作的机构。
韩国媒体仲裁的范围。媒体报道本应秉承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的生命、自由、身体、健康、荣誉、隐私、肖像、姓名权等权益。韩国的媒体仲裁亦把这一原则放在首要位置。根据韩国《仲裁与补偿法案》第1条规定,任何被媒体人员故意或过失侵害造成财产侵害,人格权或精神损害的个人或组织,私企或当地***府可以向媒体仲裁庭提出仲裁或调解的申请,但是在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必须由监护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申请仲裁的客体为广播、期刊、杂志、报纸、新闻通讯、网络新闻、网络新闻服务、多媒体广播等的假报道,包括:媒体仅仅报道单方的意见;虚构事实;夸大真相;片面的强调部分事实;报道错误的名字、地点或者统计数据;经过排查后排除嫌疑的犯罪嫌疑人仍然被报道为犯罪嫌疑人和未经允许或合法理由公开的个人肖像声音、隐私、姓名等内容。
媒体仲裁的类型及补救措施。在《仲裁与补偿法案》中,对于媒体侵权的类型总结出四大类,申请人可以直接诉请媒体或者向仲裁庭就这几种类型提出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要求媒体纠正其错误或虚构的报道;要求媒体重新做出一个与之前不同的报道;要求媒体做进一步的后续深入报道;要求媒体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仲裁和调解职能。在具体的媒体仲裁规则的框架下,该法案还制定了包括从网上申请直至仲裁完毕的程序规定。除了案件都是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进行外,调解程序并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仲裁庭通过对权益受侵害的一方和媒体机构的调查来寻找潜在的损害。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仲裁庭将根据双方意见达成调解协议,如果双方通过调解程序未能达成一个双边协议,仲裁委员会将在某种程度上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依职权作出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和仲裁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案件不具备调解的条件,仲裁委将宣布调解失败。接下来双方如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继续提交仲裁申请。如果任何一方对仲裁庭依职权做出的调解协议提出异议,该协议对双方不生效,接下来申请人作为原告,媒体作为被告进入到法律程序。
除了上述调解和仲裁的基本职能之外,韩国媒体仲裁还特设了以下几个基本职能:建议整改;审查新闻选举的报道;提供免费的咨询服务;对相关人群进行预防教育。
韩国媒体仲裁的特点
设置常设机构仲裁。机构仲裁是由当事人到指定的仲裁机构,该仲裁机构有固定的场所、组织章程、工作人员和仲裁规则,并有可供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名册,依照一定的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常设仲裁机构较之临时仲裁的优点,是能够提供更为专业周到的仲裁服务,从而为及时迅速地解决争议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韩国媒体仲裁委员会是媒体仲裁的常设机构,它包括主任、副主任、40~90名仲裁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仲裁员可以由法官兼任。在仲裁庭的组成上,每个仲裁庭应有五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必须有一名仲裁员从国家现任法官中选出,且每个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必须从法官和律师中选出。调解员与仲裁员不得互相兼任。这与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不同,在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中不允许现任法官同时兼任仲裁员。
可仲裁事项的受理范围广。通过韩国媒体仲裁可裁决事项可以看到,韩国媒体仲裁的可仲裁事项为媒体侵害当事人的人格权和财产权,这点和我国仲裁的裁决事项不同。我国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同时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机关处理的行***争议。这说明我国仲裁法将侵害人格权纠纷排除在外,这也为将来修订仲裁法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此外,媒体仲裁还可以接受之前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的申请人提出的要求媒体报道被无罪释放的请求,并可审议关于选举的媒体报道,以保证选举的公正。
仲裁规则较为灵活。根据《仲裁与补偿法案》的规定,申请人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协议,不必双方达成仲裁协议,这与我国仲裁法规定不同,同时,为了仲裁员能够客观的审理以便达成公正的仲裁和调解结论,当事人陈述、调查人意见和补强证据都是达成仲裁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双方还可以针对依职权作出的裁决提出异议。
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尽快完善相关媒体的立法。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在宪法赋予的这一神圣权利下,每个公民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最起码的道德底线的约束下,就可以表达不同的观点和意见,也可以对各种社会现象提出质疑和批判,前提是只要这些信息不是恶意造谣滋事,不涉及对他人的侮辱诽谤,网民应该是可以自由表达的。但是任何一种权利都不是没有边界的。如果媒体不当行使权利或者利用自身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力,进行失实报道、炒作、评论等方式,就会对受侵害人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例如有的媒体打着舆论监督的幌子,对企业、个人进行新闻敲诈,从而获取非法钱财。随着自媒体时代网络的快速传播,越来越多的人在信息搜索的过程中用言语过激或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被搜索者的人格权,不仅是个人,很多企业也成为一些媒体攻击获利的手段。在这样的网络环境下,如何界定隐私与侵犯隐私、言论自由与舆论监督、正常的道德评价与恶意诽谤等名誉侵权行为的关系,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和法律问题。
同时,一些记者在从事舆论监督活动中,由于触动了少数人的非法利益,披露了不法行为而遭到报复;一些行***部门为了维护地方或少数人的利益,不惜动用公权力阻碍正常新闻采访的现象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媒体方往往难以依据相关法律提出有效抗辩,媒体监督的阻力越来越大,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能也将成为一纸空文。
从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来看,解决新闻侵权纠纷的法律除了《民法通则》以外,还有《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这些条文对媒体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有详细的规定,但对媒体监督权的界限基本没有涉及。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出台一部有关媒体传播保护和侵权的法案,所以我国司法机关在法律依据上能裁判的范围仅限于对当事人的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等受侵害的范围,而关于受害人被媒体不实报道,一律按照诽谤定罪或侵犯名誉权处罚。由此看出,我国现有的媒体纠纷解决机制存在很多漏洞,尚不足以起到维护媒体监督权和公民知情权、保护公民的隐私和企业的商业信誉、合理界定媒体合法监督与侵权行为的界限等方面的作用。因此,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媒体立法。
成立媒体仲裁委员会,制定媒体仲裁程序规则。对于媒体纠纷,我国一直是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但结合当前的情况看,如果在媒体纠纷中引入媒体仲裁解决机制,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更有利于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对诉讼来讲,仲裁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仲裁具有省时、省费用、高效等优点。一般来说,媒体侵权案件都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旦发生损害,由于民众的关注度造成损害,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无法预料,而诉讼的审结时间长,动辄6个月以上的处理时间,让更注重时效性的媒体伤不起,也不利于媒体纠纷的及时解决,等案件终结后即使给受害人洗白的机会,一旦新闻的时效性过去,广大受众经过一段时间对受害人的印象形成,即使法院裁判给受害人纠正的机会,想要扭转这一局面也变得很难。而媒体仲裁委员会14天之内免费调解服务的高效优势很明显就体现了出来。
其次,仲裁的保密性好,媒体的传播性质导致一些案件往往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而仲裁不论是审理还是裁决,都可以不公开审理,这样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最后,仲裁具有***性,可以更好的保证裁决不受任何机构的干预,从而更好地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因此,媒体仲裁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法律制度的僵化和适当弥补新闻法制缺失的弊端。只要不违背法律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无需严格适用实体法规定,这有利于媒体纠纷合情合理地解决。①
此外,适度合理的仲裁规则是公正及时处理案件的程序保证。从韩国媒体仲裁的制定来看,很智慧地采取了区别于一般仲裁的特殊规则,体现了媒体仲裁的公正性、专业性和灵活性。我国也应根据国情和实际,研究制定自己的特殊规则。鉴于目前我国媒体纠纷专门仲裁机构尚未就位的现实情况,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策划,着手进行“媒体仲裁示范规则”的拟定工作,以供当事人在选择仲裁时选用。与此同时,从事媒体行业的有关机构,可以在业内拟定“媒体纠纷仲裁协议示范条款”,在各新闻单位中加以推荐适用。
应将裁决人格权侵权案件纳入仲裁法的修订之中。韩国的《仲裁与补偿法案》中规定了媒体仲裁的受案范围包含了侵权纠纷,而我国由于没有专门的新闻和媒体方面的立法,仲裁法只规定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合同纠纷案件,没有将此类案件列入仲裁范围内,媒体仲裁的当事人受侵害的不仅仅是财产利益,还可能是人身权利。因此,如果媒体仲裁得以建立和发展,建议在将来修订《仲裁法》时要扩大仲裁案件的受案范围。
目前我国已在一些专门的领域设置了专门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预见,在未来的经济社会中发展中,行业仲裁的作用必将日趋明显。在今后对《仲裁法》的修改中,应注重对行业仲裁的研究,同时把受案范围扩展到对人格权的侵害,从而弥补仲裁仅仅裁决财产纠纷和合同纠纷的不足。
加强新闻业的行业自律,引入谨慎注意人义务。作为各类媒体的新闻传播者,负有重要的社会责任,其道德素质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治、文化氛围。在制定法律的同时,媒体行业的自律也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韩国在《仲裁与补偿法案》中设立了监察员职务,体现了媒体行业对自身行为及其职业操守的自律。笔者认为,我国也应对相关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规制,引入与此类似的谨慎注意人义务,即当媒体行为人在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时候,必须采取合理的注意,尽到自己谨慎的义务,否则应对为此所产生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反之,如行为人已尽其主观注意,其行为本身也无不当之处,则虽有损害事件发生,也可相应酌情免责。无论是依托媒体平台发表言论者,还是媒体网站等管理人员,都应以此自律,恪尽职业操守,增强法律责任意识,并将谨慎注意人义务作为认定媒体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之一,从而逐渐成为媒体业界的共识,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媒体法制环境,共享媒体网络社会的蓝天净土。
(作者为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
【注释】
新闻体裁篇4
[关键词]:电视新闻 标题 技巧
中***分类号:I235.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标题是电视新闻写作中重要的一环,它是新闻播出时在屏幕上打出的文字传播信号,用以揭示新闻的主要内容,对传播信息、沟通观众、引导社会舆论有着重要的作用。
电视新闻标题的作用。与报刊新闻标题和网络新闻标题的“导读”作用不同,电视新闻标题不是在新闻前出现,而是在新闻播出开始以后才加上去的,因而没有起到提示后一条新闻开始的作用。换言之,电视新闻标题没有标位作用,其出现的目的主要是对报道内容的概括、提示,以帮助观众加强对新闻的理解,或者评价事实、表明态度、引导舆论。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突出要旨
标题是新闻中最为重要、最有价值的那部分事实浓缩和概括。使观众一眼从标题中看清楚新闻的要旨,对新闻主题的表现有着直接的帮助。
评价事实
标题对读者的引导,不仅表现在对新闻核心事实的提示上,还能够对新闻所反映的事实和意义做出恰当的评价,巧妙地揭示其实质,并以此影响舆论。直接触及新闻事实的本质内涵,借以引导舆论。
不同体裁电视新闻的标题写作。俗话说:“因地制宜,量体裁衣。”新闻标题之于新闻体裁,也像衣服之于人,应视“体裁”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写作特点和写作方法。在这里,我们把电视新闻分为消息类、专题类和评论类三种体裁加以探讨。
消息的标题
消息主要是迅速、简要地报道新闻事实。因此电视的消息类新闻标题应该主要在于摆事实,侧重表现事物的动态,回答正在发生什么这样的问题。一般可分为叙述式标题、概括式标题和提示式标题三种。
叙述式标题。叙述式标题就是用直接叙述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有新闻价值的事实简明扼要的标示出来。这种类型的标题是电视新闻消息中广泛采用的。
概括式标题。概括式标题是对新闻报道的内容、主题的概括和凝练,对报道内容和思想的最集中地概括。
提示式标题。提示式标题在以往的电视新闻中应用不多,最近几年才被一些电视媒体采用。这类新闻往往都是一些短消息,特别是在大杂烩式的组合编排中,以时间、地点或者其他标准将各条新闻加以区分,有的也是以新闻的主题词、关键词来标示。这类新闻标题往往是不完整的,它只是提示式的。
专题的标题
专题是就某一新闻题材作比较详尽完整的报道。它的标题一般不宜太实、太露、太直,要做的虚一点,含蓄一些。不宜像消息那样把新闻中所言、所明之理,在标题中直截了当、和盘托出。由于专题需要比较详尽地描述新闻事件发展变化的过程,需要再现人物的精神风貌,主要着眼于发掘事物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使之成为窥见人物心灵的“窗口”。
评论的标题
电视新闻评论是虚实结合、叙议结合,因此其标题的特色是据事立论,带有提问题、指方向和表观点的特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经常采用这类标题。
需要说明的是,电视新闻专题和电视新闻评论的标题有时除了主题之外还有副标题如《二百四十七个孩子的爸爸----全国道德模范朱玉林事迹》等。
了解不同新闻体裁标题的各自特点,便于掌握标题写作的一般规律,同时注意各自的特殊性并加以区分,避免出现张冠李戴、文不对题的现象。当然,在实践中,各种新闻体裁的标题之间存在差异外,往往又是相互渗透的,并非完全不可逾越,关键是要运用得当。
电视新闻标题的写作重点,除了“量体裁衣”之外,电视新闻标题的写作技巧概括起来说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准”。标题要概括新闻中最重要、最有特点的精华部分。标题是一则电视新闻报道的提要和点睛之笔。因而标题要紧扣主题,对新闻事实的表述要准确、精当,以概括新闻内容的精髓和实质。这就要求记者、编辑有对题材高度概括和把握的能力,才能做到用词准确适当,分寸得体。
二要“简”。标题要简洁明快、通俗易懂。电视新闻标题的遣词造句要平实朴素,明了晓畅,让观众在一瞥之间,不假思索地便能了解它的内涵,切记晦涩、生僻或者华丽辞藻的堆砌。当然通俗化并非简单化、公式化,标题写作切忌相互模仿,重复陈旧,像“……成绩喜人”、“ ……留给我们的思考”这类标题,在今天就很俗套了。另外,电视新闻标题相对要短,避免冗长的复合句、不必要的副标题的出现。
三要“新”。标题要形象生动,力求新颖独到。标题要让人俗中见雅,俗中见奇,俗中见趣,起到“言近而旨远,辞浅而义深”的表达效果。因此,可巧用修辞手法,譬如用具体、浅显的事物替代抽象、深奥的事物等。
新闻体裁篇5
请叫他们“副总裁”
今年6月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孙***工辞职到阿里巴巴任职的消息传出,一度引起舆论热议。近日,孙***工以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的名义公开出席活动,证实了该消息。
孙***工1968年生于北京,法学博士,曾在最高法研究室刑事处、人民法院报社、最高法办公厅任职,长期从事刑事法律司法解释、司法***策研究工作和司法新闻宣传工作,2009年4月起担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
2009年5月开始,最高法开始实行新闻发言人月度例会制度,孙***工对外表示:“最高法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新闻会,时间为每月的第一周周二上午,如有需临时的重大事项可随时召开新闻会。”2014年10月,最高法在新闻发言人领域推行了一项备受关注的工作――公开了全国四级法院3281名新闻发言人的联系方式。在媒体报道中,孙***工被称为“此次公开的主要推动者”。
据媒体报道,最高法每逢重大新闻会,一般都能看到孙***工的身影,或是出席或是主持。此外,孙***工还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每年3月的全国两会,对最高法院长工作报告的解读。而孙***工最后一次主持最高法的新闻会是今年4月18日。
和孙***工一样去当“副总裁”的“发言人”还有王允贵。最近爆出去中植集团任常务副总裁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策法规司)原司长王允贵,还有一个身份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虽然消息刚刚被爆出,但他其实任中植集团常务副总裁已经至少是7月份的事了。中植集团是一家涉及金融服务的大型民营企业。
王允贵是黑龙江牡丹江人,经济学博士,1990年和1995年在吉林大学经济管理系和国际经济系分别获得经济学学士和硕士学位,2001年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经济学博士学位。他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主要致力于国际经济环境、外贸发展战略、中国利用外资战略等***策研究。
王允贵此前就职于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家***对外经济研究所,2005年进入外管局,先后在国际收支司、管理检查司、综合司等部门工作,被评价为“学术型官员,研究能力较强”。他最后一次以外管局新闻发言人的身份亮相,是在今年3月24日的外汇管理***策新闻会上。他当时表示,跨境资金流出压力明显缓解,自去年下半年至今由美元加息产生的资本外流,总体可忍受、能承受,外汇局的外汇管理工具也足以应对流出压力。
在更早之前的2014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原新闻发言人陈熙同辞职,入职奇虎360公司,任主管市场部的副总裁。
“自己就是新闻”的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比较频繁,常常自己本身也是“新闻”,因此他们的动向也格外引人关注。
我国新闻发言人制度始于1983年。30多年来,这一制度有了长足发展,新闻发言人在满足公众知情、引导社会舆论,推进***务公开、***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方面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2003年开始,***府全面推广新闻发言人制度,修改保密法,制定信息公开条例。2003年9月22日,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等66个部委的100多名新闻发言人参加了为期5天的培训学习,这是第一期全国新闻发言人培训班,其中就包括***原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和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平。
王旭明也是首批新闻发言人的代表人物。他2003年4月任***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办公室主任、***新闻发言人直到2008年。王旭明作为国内比较有个性的发言人,本身也曾饱受争议,经常由新闻发言人变成新闻当事人。
他在任期间,每月都会召开一次新闻会。他在新闻会上的个性化表达,如“大学生养猪论”“教育买衣论”等等,成为各路记者报道焦点。2008年汶川地震后,有媒体记者在***新闻会上问王旭明对四川汶川地震中不顾学生安危自顾逃命的“范跑跑”的态度,他说了一句很经典的话:“我们可以不崇高,但是不能允许。”
随后,王旭明出任***下属的事业单位语文出版社社长,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旭明说:“我不认为这是明升暗降。”对于卸任新闻发言人,他表示“如释重负”。
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平可以说曾经是最富争议的新闻发言人,这让人不得不提起那起动车事故。2011年7月23日,甬温线浙江省温州市境内发生动车组列车追尾事故,造成40人死亡、172人受伤,中断行车32小时35分钟,直接经济损失19371.65万元。在事故发生后的新闻会上,都是***平一人面对媒体的提问,在其中一次会上,他说出“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这句话,引发了媒体关注。
去年***平退休时,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当时或许换一种表达可能更好些。“当时网络上盛传埋车头是掩盖证据。我回答说我下飞机时,问接机的同志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他们给了我一个解释,说掩埋车头是为了便于继续抢险,因为当时抢险现场狭窄,有一个泥潭,必须先填埋后才有助于继续救援。事实上,这是举世皆知的事故,任何方式也掩盖不了。其实话说到这里也就可以了,可是为了得到媒体朋友的信任,我又补充了一句,‘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平说。
新闻体裁篇6
当今世界已进入信息化时代,媒体对新闻新资讯的共享程度日益提高,独享信息,报道独家新闻的几率大为下降。在激烈的新闻竞争中,已由竞争独家新闻源转向了在同源新闻中的报道竞争。然而,在媒体对于同一事物、同一事实的报道中,重复率高、千人一面的报道时有所见。这不仅会令众人见而生厌,起不到新闻信息传播应有的作用,造成新闻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还削弱了媒体的新闻竞争力。为此,在同源新闻报道中,如何同中求异,避免新闻的趋同化、雷同化、一般化,别出心裁、匠心独运地把新闻写出新意,是值得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研究和思考的问题。
在同源新闻报道中,要避免和他人的报道雷同,就要在选题上下工夫,努力选择和提炼出与众不同的报道主题。一切事物都是多面性的,各个侧面都拥有不同的新闻元素,包含不同的新闻价值,不同的受众对各方面的信息需求也不同。新闻工作者可根据不同的读者群和媒体不同的服务对象和不同的报道要求,从不同的侧面选择提炼出鲜明的新闻主题和独特的角度,体现出报道的意***、见解和倾向,满足受众对信息的需求。比如一个经过多年开采,油气资源后备储量严重缺乏的老油田,由于在勘探开发科研上取得了重大科研成果,用这一科技进步找到了可观的油气地质储量。这一新闻事实,综合性大报可从能源建设的新成就方面确定主题;科技类报纸可从这一科技成果是怎样取得的,对促进石油工业发展有什么重大意义等方面确定主题;石油企业报可从新的油气储量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提高经济效益方面确定主题;地方综合性报纸则可从油田新的油气储量会给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哪些好处方面确定主题。不同的主题不仅可以引起不同受众的关注,而且能使受众窥一斑而见全豹。
有些同源新闻,报道的主题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写出不一样的报道,就要在选材上多下工夫,要广泛采访、深入采访,挖掘出那些最能反映事物本质、个性特点突出、细节生动感人、新鲜活泼的材料,尤其要注意挖掘出与时间、地域、人们的心理和社会现实最为接近的新材料。有了与他人不同的事实材料,就能够围绕主题思想,用独具特色的材料,编织出式样新颖、色彩绚丽、别具一格、令人耳目一新的新闻***案,在同类报道中给人留下较为深刻的印象。
在同源同题新闻报道中,要写出与别人不一样的新闻,就要想法把报道写深,变报道新闻为解读新闻,以深求新。在报道时,不要孤立地看待已呈现在面前的新闻事实,跳出就事实报道事实的圈子。要在调查分析事物发生的不同原因、背景、矛盾的焦点、问题的实质、发展的趋势及此事物与其他事物的关联,发掘出新闻背后的新闻的基础上,写出既能提出问题,又能分析和回答问题,观点明确,有独到见解,说服性强,影响力大的报道。
在同源新闻报道中,有些新闻事实在报道主题上相同,新闻的材料也相同。在这种情况下,要写出与他人不同的报道,就要在采取不同的表达方法和写作技巧上想办法、想点子,以形式新颖取胜。为此,新闻工作者除了要熟练掌握消息、通讯等常用的新闻体裁的写作方法外,还要学会运用调查报告、新闻特写、采访札记、新闻评论、报告文学、散文等多种体裁写新闻,多学几手,做到十八般武艺样样会。这样,在新闻写作中就能够思路开阔、游刃有余、独辟蹊径,用与他人不同的体裁报道新闻,以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比如,报道典型人物,一般都惯用通讯体裁写作。但如果此典型人物的特色对当前的形势和社会倾向针对性强,抓住这个典型人物的突出事迹和先进思想,用简明扼要的文字,写成人物消息,让媒体迅速传播出去,这不仅能够使报道在时效性上占据优势,而且能够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推动实际工作。
无论采用哪种新闻体裁写作,都要开动脑筋,活跃思维,想他人所未想,写出与他人不同的新闻来。比如在用消息体裁写作时,要考虑如何写出一个比别人精彩的导语、如何合理灵活地穿插背景、如何恰当地引用引语、如何详略得当地使用材料、如何巧妙地安排文章结构等,写出具有独特风格的新闻。还要在语言文字表达上显示出个性,摒弃那些老生常谈、千口一声的陈词老话,多用现实生活中和群众中涌现出来的新鲜词话;不用那些从公文上照抄下来的呆板话,多用生动活泼的话;不用那些晦涩难懂的费解话,多用通俗易懂的大白话。用语言的魅力为报道增色添彩,增强可读性和竞争力。
在同源新闻报道中能否同中求异,独具慧眼地采写出独树一帜,深受群众欢迎的新闻,是新闻工作者综合素质的表现。新闻工作者要在新闻实践中培养和增强新闻敏感,扩展新闻思维方法,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思想、大胆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同中求异的报道能力,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报道来。
新闻体裁篇7
含蓄,还是晦涩?
意大利自由摄影师彼得?马斯***佐(Pietro Masturzo)拍摄的《德黑兰的屋顶》获得了本年度综合大奖(见本期封二)。
柔和的灯光,朦胧的人影,一派祥和宁静。光看***片和标题,给人的就是这样的感觉。仔细看,才见一名妇女做着对远方呼喊的姿势。这就是全球找出的19位专业人士花了两周时间从128个国家和地区5847位摄影师的10万余幅照片中选出来的最佳新闻照片吗?
看了说明后才知道,这的确是一则涉及到自由、民主、选举等等重大题材的新闻事件,而且发生在伊朗这样一个出新闻的国家。2009年6月12日伊朗大选结束,内贾德击败反对***候选人穆萨维获得连任,随后德黑兰爆发反对内贾德的游行示威活动。一周后,德黑兰街道发生暴力抗议。到了晚上,人们继续爬上屋顶高喊反对口号。6月24日,摄影师拍到了“一名德黑兰妇女在屋顶上大声呐喊,对大选的结果表示不满”的这张照片。这幅照片的新闻信息主要不是来自照片而是来自文字说明,这就有悖新闻摄影的基本特点――靠照片说话。
要领会这幅照片的新闻价值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还是听听评委们怎么说。
评委会***阿比利?卡拉布达?艾瑟(Ayperi Karabuda Ecer)说:“该照片宛若揭开冰山一角,预示着重大变革的开端,它赋予新闻以观点。这是一幅从视觉和情感上都能打动人的照片,我的心为之怦然而动。”不过,大多数读者大概不会有怦然心动的感觉。评委和读者的感觉竟会如此之大。
评委盖伊?提立姆(Guy Tillim)说:“在拍摄冲突局势时,摄影师既要记录冲突对人的影响,亦不能忽视人们生活的延续,这并不容易。在这张照片中,摄影师尝试给予事件一个具有寓意的背景,从而完美地将两者融合:美丽的德黑兰城市,抗议的女子,引起人们好奇的呼喊。它展示了新的摄影语言,一种不同的视觉传达的方式。总之,这幅照片诚恳而又如愿以偿地讲好了一个故事。”即便是个好故事,大概多半也不是用镜头而是用文字“讲”出来的吧。
评委凯特?爱德华兹(Kate Edwards)更直白地表述了照片要有思想,“这张照片有一种强大而复杂的气氛,暗示着紧张、恐惧,也充满了寂静与安宁。我们一直在寻找一张能够将我们紧紧抓住,深深沉入故事的照片,而非对表象的记录。这张照片,拥有这种力量。”说得非常好,可是有多少读者能够看到这些评委们的评论,能够领会到这些呢?
新闻摄影可以含蓄,但是不应该晦涩。
“荷赛”拒绝修改
原本名不见经传的乌克兰摄影师斯蒂芬?卢迪克必将走入世界新闻摄影史,因为他“有幸”成为“荷赛”史上第一位被取消获奖资格的摄影师。3月3日,第53届荷赛获奖作品名单公布还不到一个月,“荷赛”***上了一则声明:“经评委会认真仔细讨论,决定取消体育特写类组照三等奖获得者斯蒂芬?卢迪克(Stepan Rudik,乌克兰)的奖项,因为他违反了‘荷赛’规则。”
卢迪克所违反的,是“不得修改***像内容。只允许进行符合当前行业标准的修饰”这条规则。我们不妨看一下他是怎样操作的:
***一是卢迪克获奖的12张组照中被指责“修改了***像内容”的《手缠绷带》,***二则是这张照片的原始***像。两张照片摆在一起让人震惊。
首先,最重要的“修饰”是对原作大刀阔斧的剪裁:画面大部分内容被裁掉了!只留下中心部分的两只手!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大幅剪裁”,是面目全非、脱胎换骨的剪裁。不过,“荷赛”规则中剪裁新闻照片是允许的,也没有规定允许剪裁的幅度。
在摄影界,对于裁剪照片有不同看法。比如曾经为世界新闻摄影走向辉煌奠定了“决定性瞬间”理论基础的法国摄影大师亨利?卡蒂埃?布列松(Henri Cartier-Bresson),一生痛恨剪裁照片。为了追求画面的真实,他给自己定下两个原则:用标准镜头,不剪裁照片。这两个原则他坚持了一生。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他的作品展,所有展品上都留着胶片的齿孔。据说,他在任何国家办个展,都是这个风格。其实,他在向世人宣示他不剪裁照片的原则。
其次,卢迪克改变了照片的色彩,由彩色变成了黑白。为了弥补大幅剪裁和色彩转换对照片画面造成的损失,卢迪克增加了画面的反差颗粒,并将照片的四角影调压暗。这些改变都是“符合当前行业标准的修饰”的,也是为“荷赛”规则所允许的。
最后,卢迪克还小小地修改了画面内容。正是这一小小的修改,最终触犯了“荷赛”的“红线”。卢迪克在“荷赛”声明发出后的第一时间就“供认不讳”,他把原始照片挂在俄罗斯的一家网站上,并坦率地告诉网民:“原***在此,被抹掉的细节是一只脚的部分,就在包扎的手下面。我对荷赛评委的决定没异议。”(见***一画圈处)其实,卢迪克完全没有必要把这个原本就不起眼的“球鞋局部”抹掉,像处理照片四角那样压低影调就OK了。
数码摄影时代,让PS大加流行,从合成英***与伊拉克平民照片的《洛杉矶时报》著名摄影记者布莱恩?沃斯基,到给以黎战争鲁特遭空袭照片添加浓烟的路透社摄影记者哈吉,“以身试法”者,前仆后继。可以这样说,每逢重大新闻发生,只要仔细查看,总会发现PS过的照片。平日时的一般日常新闻报道,PS画面更是司空见惯。哪个摄影记者敢拍着胸脯说自己没有PS过新闻照片呢?不过,被发现、被揭露的只是极少数。按说,卢迪克修改后的照片并没有影响到新闻信息的准确传递,更不会因此误导读者。但是,规矩就是规矩,“荷赛”可没有“视情节轻重,看态度好坏”决定处罚力度的规定。
从摆拍到观念摄影
与对PS照片要求的严格相比,对摆拍的照片,“荷赛”则是宽容有加。
本届荷赛获中,我国有两位摄影师获奖,分别是方谦华和区志航。这两位摄影师的获奖作品都是摆拍的。方谦华以一组《被污染的桔子》荣获自然类组照三等奖,这是他继51届“荷赛”凭借《濒临灭绝的植物》获自然类单幅一等奖之后,再一次在该类奖项中获奖,而两次获奖作品的摆拍手法如出一辙。
《被污染的桔子》如果不是看到标题或文字说明,读者很难把画面上的主体形象和桔子联系起来(见***三及本期封三***片):从黑暗中渐渐显现出来的桔子的局部形象,已经完全没有了桔子的外形特征。画面形象和人们心里固有印象的巨大反差,构成了这组作品的强大视觉冲击力和新闻信息的震撼力。而照片上的形象构成的视觉悬念,吸引了读者到标题或者文字说明中去寻找答案;再由标题或者文字说明里的提示,回到照片中来验证悬念的谜底。如此反复,回味再三,这组照片想要传递的新闻信息便深入人心了,这组照片的画面也就让人过目不忘了。这是新闻摄影相当理想的传播效果,也是这组照片最为成功的地方。
教科书上对新闻摄影现场纪实性这一特点有明确的要求,对新闻发生的时间和空间的任何突破都被视为违反了新闻摄影真实性原则。《被污染的桔子》显然不是在“第一新闻现场”――桔子的生长地和污染地――拍摄的,而是“为了突出视觉效果,方谦华采集了一些便于带走的瓜果蔬菜,回到近百公里外的酒店客房进行拍摄”。
“荷赛”评委显然也注意到了这组***片的摆拍性质。评委、前美国《时代》周刊摄影部负责人玛丽安?戈龙(Mary Anne Golon)对《被污染的桔子》评价说:“***片具有优雅而令人难忘的美丽。它让评委们想起出自时装摄影界泰斗Irving Penn和前卫摄影家Robert plethorpe之手的经典静物***片。”这样一组带有艺术化的摆拍照片,获得了世界新闻摄影大奖,足见新闻摄影理念变化之巨大。
比方谦华的摆拍作品走得更远的,是我国广东自由摄影人区志航的观念摄影作品《那一刻》,获得了当代热点新闻类组照荣誉奖,这使得已经让人看得一头雾水的“荷赛”更加扑朔迷离。
《那一刻》组照由《央视新大楼火灾》《云南“躲猫猫”》《上海“钓鱼***”》等12幅组成,这些都是2009年发生在中国的重大社会新闻事件。这组照片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每幅照片中都有一个保持同一俯卧撑姿势的裸男,头部朝向曾经发生过有重大影响的新闻事件第一现场(见***四),躯体形成的吸引眼球的线条更是直接把读者的视线引向那里。而这个符号性的人体不是别人,正是作者区志航自己。这可能也是“荷赛”有史以来第一次在获奖作品中出现作者本人的形象,而且是以的形式以及表演,这样非新闻性质的姿态出现。
《那一刻》组照,可以划归观念摄影。所谓观念摄影,就是按照某一观念进行的摄影创作,目的是为了表达这种观念以及由此带来的思考,而非记录新闻事件、传播新闻信息。这种表达是按照主观意识去寻找拍摄对象,再通过对这些对象的设计、整合、经营、布置,将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甚至世界观体现出来。由于它有着鲜明的主观表达而非客观再现的特点,因此,与传统新闻摄影理念格格不入。按照传统的新闻摄影理论要求,只要不是以传播新闻信息为目的的摄影就不应该算做新闻摄影,而应该归属于摄影的其他门类。
看似被“荷赛”评委们牵强附会地纳入新闻摄影行列的观念摄影作品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画面内容本身虽然不具有鲜明的新闻性,主体形象也非新闻形象,但是它们却可能把读者的思路引领到曾经发生的某个新闻事件上去,让读者通过联想和想象来重温和回顾曾经的历史、来解读和思考曾经新闻。由于时过境迁甚至沧海桑田,也由于每个读者的经历、阅历、学历……的差异,不同的读者可能解读出不同的内容、思考出不同的含义,从而使旧闻有了新意。这就是这类观念摄影对新闻的意义。
但是对于区志航的《那一刻》组照,由于拍摄中并没有显现出太多的摄影技术技巧,因此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行为艺术而非摄影创作,更不是什么新闻摄影作品。
主题匮乏重复画面一再获奖
获得本届“荷赛”艺术类单幅三等奖的作品,荷兰摄影记者Kees van de Veen拍摄的《艺术家Guler Lacht在为艺术节游客拍照》,与8年前第45届荷赛该奖项二等奖的获奖作品、英国摄影记者Christian Keenan在我国喀什拍的《拍照》,在表现形式上几乎一模一样(见***五、六)。“荷赛”评委会***,路透社***片副总裁阿比利?卡拉布达?艾瑟(Ayperi Karabuda Ecer)在评价这次“荷赛”的时候说:“你能看到这个世界已经变化了,出现了很多新一代的摄影师,这也是我特别珍视的一点。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东西都是好的变化,我们也看到,拍摄的主题不如以前多样了,这个职业也更加的随意……”
新闻体裁篇8
内容提要:手机报、手机电视的出现成为2005年传媒发展的一大亮点。新渠道的畅通、新市场的出现,以及同行业的激烈竞争,各报团、电视台将手机媒体的发展视为突围的路子,固然不错。但是手机媒体这个新兴的产物,它真正运行起来所需要的认识就值得我们探讨。本文就试着从手机媒体传播的特性、实际操作中的要求等方面作出探询。
关键字:传播特性新闻选择新闻体裁
就在通讯技术不断发展,手机用户在我国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手机媒体的出现似乎成为一种必然。手机报、手机电视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成为2005年中国传媒发展的一大亮点。新闻渠道的畅通,新市场的出现,以及同行业竞争压力的促使,各报团、各电视台对手媒体的青睐就不难想象。但是,在欣喜与兴奋之余,对手机媒体这样一个新鲜事物需要的是更多的冷静。毕竟,手机报、手机电视等手机媒体的出现,仅仅是个开头,并不意味着真正底的成功。要让这种新兴传播渠道下的传播行为,得到受众的认可并良性的运转起来,需要我们对有正确的认识。
一、手机媒体传播的两个特性
(一)、手机媒体传播的运行特性:我们知道,大众传播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运行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综合起来。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治制度;二是社会各利益团体;三是受众监督。在新闻媒介逐步市场化运营的今天,社会各利益团体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广告商的影响。因为广告收入是新闻媒介运行发展的“粮草”。所以,无论是传统的三大媒介,还是新兴的网络媒介,都得腾出大量的版面与空间为广告商摇旗呐喊。而手机媒体传播在这方面可能要成为完全的另例。手机报、手机电视的运行中,不可能像报纸、电视那样大量刊登广告,甚至广告将在手机媒体中消失。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原因:
1、手机的物理特性决定了它不适合广告的传播。手机的最大优势在于传播的方便性、快捷性与有效性。然而,正是这些优点决定了它的物理缺陷——显示屏固定偏小。这不符合广告商通过大版面、有冲击性的画面、***片、镜头以及有穿透性的语言来打动受众的初衷。另外,手机的基础功能依然是完成人际间的通讯。
2、手机媒体传播的“微妙身份”不容许广告出现:我们知道手机传播(手机报、手机电视)是新闻媒介和通讯运营商合作的结果。虽然,手机媒体与受众之间存在着传播者与接受者的关系。但我们更为清楚的看到:手机报或手机电视实际上是通讯运营商开辟的新业务。只有手机用户选择了次业务,才能建立新闻媒介与受众之间传播与接受的关系。而通讯商与手机用户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纯属商业行为。两者的行动都要受到事先签定合同的制约。如果手机报与手机电视中出现了广告,都属违反合同的举动,不会被受众接受。
(二)、手机媒体播内容、传播媒介甚至传播者本身的发展前途。所以,了解与研究手机媒体传播的受众特性,对于手机媒体的运行与发展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在受众确立的过程中,主要考虑四方面的因素:一是传播的受众特性:受众是传播行为的接受者,是传播活动中信息流通的目的地。他们决定传受众区域;二是受众职业和身份;三是受众的年龄;四是受众的文化教育程度。就手机媒体传播而言,主要是后三者。通过手机渠道获取新闻信息,是手机在新形势的附带功能。而且与其他媒介相比,画面不及电视,声音不及广播,报道深度不及报纸,综合性、丰富性不及网络。这种情况下,使用手机媒体就是“迫不得已”的结果,是非常手段。我们也就不难总结出手机媒体传播的受众特性来:生活节奏快、文化教育程度高、年龄基本上趋于中青年的高收入者。
二、对手机媒体传播两个特性的认识:手机媒体传播没有广告,以及受众的窄化。引出这样一个问题:手机媒体传播将靠什么来维持生计?这可能是许多人的疑问。但如果我们把手机媒体传播的两个特性联系起来分析,就会发现,问题并不是我们所想象的那样,而是别有洞天:
1、手机媒体它不是***的媒介,是报纸等传统媒介在新情况下的延伸。它将以内生性收入为主,即靠自己的新闻产品的出售为主。我们知道,与内生性收入相对的是外生性收入。这会随市场经济环境的变化出现大幅度动荡。最为关键的是,内生性收入在总收入中占去的比例越大,媒介的经营自就越大。所以,手机媒体一方面开拓了本媒介的经营范围,另一方面对于媒介收入内外平衡和提高媒介自主经营有积极意义。
2、受众明确,对新闻产品提出更高要求:前面提到手机媒体的运行中不会出现广告,以及分析了受众集中,窄化等特点,再加之手机本身传播的有效性,从而对手机媒体传播的内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真正做到以手众为本位,向他们提供真新闻好新闻。
三、手机媒体的实际操作要求:
上面分析了手机媒体传播的特性及对特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分析手机媒体在实际操作中的一些问题:
(一)、手机媒体对新闻选择的需求:新闻选择是对现实生活中发生的事实加以鉴别,选出新闻媒介值得传播的事实。这对传播媒是普遍适用的。而这里我们所说的手机媒体是传统媒体的衍生物,适用新闻选择自不必说。我们要做的是,根据手机媒体的特性,在新闻选择四大标准——新闻定义、新闻价值、宣传价值、新闻法规的基础上,总结出适用手机媒体新闻选择的标准:
1、强调新闻真实性,新鲜性,真实性新鲜性是显示的生命,手机媒体要传播新闻,必须这一原则,强调向受众提供新闻的真实性和新鲜性。
2、突出新闻的时新性,重要性,接近性,服务性,趣味性
时新性:即时间性,内容新;
重要性:即势必引起人们关心的事实;
接近性:这里强调和受众心理的接近;
服务性:手机媒体的受众集中、相近、提供服务性信息势在必然;
趣味性:富有高尚的生活情趣,能引起他们的感情共鸣。
3、符合新闻法规:即选择新闻法规允许的新闻想受众提供。
(二)手机媒体传播对新闻体裁的要求
新闻体裁是新闻媒体所传播的新闻作品的各类载体形式,是新闻内容与表现形式相统一的的报道样式的统称。有消息和通讯两种体裁。选择什么样的体裁来报道新闻,既取决于新闻本身,也取决于不同媒介的特征。就是同一体裁、同一新闻在不同媒介下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所以,分析适与手机传播的新闻体裁,对于手机传播也至关重要。前面提到手机的主要功能是完成人际间的通讯,传播新闻只是手机在新形式下的附加功能,而且受众集中、窄化,这些也就决定了手机传播中所提供的新闻信息要新鲜、明了、简练。消息就是用最快的速度、最间接的方式、最凝练的语言向受众传播最大信息量的一种常用体裁。可见手机传播的要求与消息的特征是吻合的。而通讯要在叙述与描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议论、抒情等,则不适合手机传播。
(三)手机传播对新闻写作的要求:
1动态消息:“迅速简洁的报道最新发生的新闻事实。”这既是它的定义,也是它的写作要求——要迅速、简洁。手机报、手机电视中更需要强调这一点。
2综合消息:即对某事物或同类事物就一个主题进行分析综合。当然,这里的综合有别于报纸、电视等。在手机报与手机电视中的综合要强调围绕新闻点去综合。即根据受众关心的核心综合。比如,对于西甲的报道,你的受众市是皇马的球迷,那么这个消息的综合就得围绕皇马展开;再比如报道一场比赛,手机媒体中不能按照比赛的进程报道,而应围绕比赛结果进行。当然现场直播除外,另外这样的综合需要建立在对自己受众深入了解的基础上。
四、手机媒体传媒带来的其他问题
1、手机本身的问题:伴随着手机报、手机电视的推出,在手机行业必然要掀起一股风暴。什么样的手机既能够完成通讯的基本功能,又能适合手机传播新闻消息,将是风暴的核心。这也就必然带来一次手机换代的浪潮。
2、新闻媒介内部的问题:手机媒体要发展下去,与通讯公司的合作势在必行。虽然两者存在着共同的利益,办好了将是双赢的结果。但两者之间依然存在着理念融合、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将对手机媒体的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需要新闻媒介研究。
参考文献:《新闻学导论》李良荣1999年10月高教版
《新闻采访写作编辑》刘海贵复旦大学出版社
新闻体裁篇9
关键词 ***示理论 专业英语听力 教学策略
中***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1 ***示理论
1.1 ***示理论
***式(Schema)一词最早由德国哲学家、心理学家康德(Kant)于1781 年提出,他认为新的知识只有与个人已有的知识建立起联系时才有意义。1932 年,英国心理学家巴特勒特(Bartlett)在他的著作《记忆》中把“***式”定义为“对过去的反映和经验的积极组织”,并认为***式可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在任何与以往经验类似的活动中起作用,即反复的反映就会形成***式,而一旦形成***式,以后的反映就会受到这种***式的影响。到20世纪70年代,***示之说在语言学、人类学、心理学等领域都得到了发展和运用。Carrel在1983年推出了现代***示理论,把***示定义为学习者以往习得的知识的框架,认为***示是听者或读者用来理解篇章的一种抽象的知识结构(杨映春,2013)。很多学者(Littlewood, 1981; Nunan, 1991)进行了***示理论与听力理解相关的研究。Littlewood(1981:66)说:“听力常被称为是一项被动的技巧,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听力需要听者积极地参与。为了理解说话者要表达的意***,听者必须积极地运用语言知识和非语言知识。”Nunan(1991:38)也认为,在听力活动中,听者把他们听到的和他们所了解的知识结合,来理解所听到的内容。听者被认为是意义的积极获取者。在听力过程中,他们把所有相关的背景知识用来理解即将听到的信息。Bartlett (1932)认为听者的背景知识对他理解新的文章起着关键的作用, Rumelhart(1980)认为背景知识在语言理解中的作用构成了***式理论,听者可以利用先前所获知识来理解新材料。背景知识包括听者以前所学的各种知识,如语言知识、社会知识、文化背景知识、生活常识等等。这些背景知识的结构就叫***式。
1.2 基于***示理论的听力理解模式
基于***示理论的听力理解模式有自上而下(top-down)和自下而上(bottom-up)两种模式。自上而下的听力理解模式是以听者为主体的模式,听力理解程度的好坏取决于听者自身已有的知识体系。根据Adams & Collins(1979), Carrell & Eisterhold (1983)的观点,在听力前和听力过程中,听者根据***片、题目或关键词,激活头脑中已经掌握的经验、社会规范、背景知识等信息,借助于这些信息对所听材料进行预测,推测、筛选、吸收,形成抽象化的认识,从而达到理解整个语篇的目的(黄子东,1998:22)。这是一种从整体到部分的听力理解模式。自下而上的听力理解模式是基于语言材料的理解模式,根据Rubin(1994)的观点,听者运用语音、词汇、句子、语法等语言基础知识理解语篇的过程(黄子东,1998: 23)。这种模式要求听者有较强的语言知识,通过音、词、句的理解从而达到整个听力语篇的理解。这是一种从部分到整体的听力模式。
1.3 ***示类型
***示类型主要有:内容***示、体裁***示、语言***示。内容***示是指听者对听力材料主题的了解,即了解听力材料中涉及到文化、教育、历史、习俗等知识。听者熟悉主体的前提下会大大提高听力理解能力。体裁***示是指听者掌握了听力材料的各种体裁:日常对话、采访、新闻报道、传记、记叙文、说明文、科普小说等。当听者听到的材料属于某种体裁时,该体裁***示就会被激活,参与并帮助听者更好地理解听力材料。语言***示要求听者掌握语音、语调、词汇、语法、句子等方面的语言基础知识,语言知识牢固的听者在听力过程中遇到的障碍较小,能够更好地理解听力内容。
2 教学策略
2.1 激活语言***示
激活语言***示,也就是运用“自下而上”的听力理解模式,运用词汇、句子、语法等语言知识理解听力材料的内容。这就要求英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强化学生的基础知识,首先从词汇入手,听力开始前详细讲解生难词汇,并让学生熟悉单词的发音,这样学生在听的过程中不至于因为生词的不理解而影响整篇内容的理解。此外,对于听力材料中的一些长难句,尤其是复合句的句型,要跟学生讲解,避免学生听到这些长句子时理解出现偏差。只有当学生在英语语言基础知识扎实的情况下,才能更好地理解听力语篇。换句话说,学生在既不熟悉话题,又对体裁陌生的情况下,语言***示就会充分发挥作用,自下而上地理解听力材料。
2.2 激活体裁***示
英语专业教材《现代大学英语听力》里收录的听力材料体裁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既有具有时效性的日常对话和讨论,也有较正式的新闻报道、辩论、演讲、短文等内容。对于日常对话和讨论,口头语言较多,听者要熟悉一些特定情景下的英语口头用语。熟悉了在特定场合下特定的口语表达方式,在听力开始时听者能够快速地对应对话的情景。对于新闻报道,听者要熟悉主要的新闻机构名称、新闻体裁特点、新闻用语等。比如一般的新闻都会涉及到when, where, who, what, why 和how,熟悉这个规律,听的过程中就会着重注意这些信息。每种体裁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听者只有熟悉了这些特点才能更好理解听力材料。《现代大学英语听力》里的短文听力材料多以说明性的和描述性的为主,听者要熟悉说明文和记叙文的体裁特点,在听力过程中,运用“自上而下”的模式,结合下一节提到的内容***示,即背景知识,处理听力信息。教师在授课前后可以针对某个体裁给学生布置一些听力任务,尽可能让学生熟悉听力材料的体裁,帮助学生克服由于不熟悉体裁而导致的听力障碍。
2.3 激活内容***示
要激活内容***示,听者必须熟悉并掌握国内外尤其是第二外语国家的文化、教育、历史、习俗、社会时事等方面的知识。听者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在听力理解中发挥作用并帮助其理解听力材料时,自动地采用“自上而下”的听力模式,运用已知的信息预测听力材料的主要内容。
《现代大学英语听力》涉及的题材非常广泛,以第一册为例,该教材主要涉及到大学生活、动物、兴趣爱好、交通、旅行、住房、节日、新闻、家庭生活、饮食、购物、生活经历、生活方式和运动共14个话题,教师可以在每个话题开始前一两周通知学生阅读相关话题的书籍或资料。值得说明的是,一定要广泛涉猎相关资料,不能只局限于英美两国,毕竟我们听到的信息是多方面的,涉及到世界各地,因此应从跨文化的角度来收集并阅读相关的报刊书籍等资料。此外,教师可以给学生列出阅读书目要求学生定期阅读,并且在课堂上通过听的方式检测学生是否消化了这些书籍的内容。学生在课外储备吸收知识的同时,教师也应在课堂上增加听力材料背景知识的输入,即在正式听力开始前,通过讨论、***片、短片、文字资料等方式介绍相关的背景知识,充分激活学生已有的***示,这样一来,学生在听的过程中,这些***示就会发挥作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语篇,抓住听力材料的核心内容。
基金项目:本文获“2012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优质课程—《英语听力》”项目支持
参考文献
[1] Bartlett, F. C. Remembering: A Study in Experimental and Social Psycholog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32.
[2] Littlewood,municative Language Teaching: An Introduction. Cambridge: CUP,1981.
[3] Nunan, D. Language Teaching Methodology. London: Prentice Hall lnt.Ltd., 1991.
新闻体裁篇10
裁员传播透明正面信息缺位
裁员,一个被企业封入口袋,却压在心头的沉重话题,被TVB以直言不讳的方式抖落出来。记者了解到,TVB的一系列的裁员信息虽然在香港引起了不小的震动和争议,但是这种规范、透明、及时的信息方式却赢得了业内人士的首肯。
11月28日,TVB声明表示,将要裁减200余人,裁员名单将于下周初宣布,会涉及多个幕后部门。随后。TVB总经理陈志云和外事部助理总监曾醒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并进一步对裁员计划进行解释。在裁员信息过程中,陈志云担任新闻发言人,而曾醒则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至于大东家邵逸夫等其他高层则对裁员避而不谈。陈志云和曾醒几乎成为了港内外媒体的信息来源,TVB用这种规范有序的信息制度有效避免了小道消息的甚嚣尘上。
罗德公关总经理乔新认为,统一信息出口是裁员危机防范的一个重要原则,企业可以通过新闻发言人实现信息的有效控制。“作为新闻发言人,陈志云要对TVB的裁员新闻(正面和负面)有全面、准确的把握,并能根据不同媒体的发问,言简意赅地表达TVB在裁员问题上想要传达的核心信息,并注意倾听反馈。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补充。比如要清晰、直接、全面地表达裁员的原因、为避免裁员做出的努力。对于裁员的原则、被裁员工的补偿及后续安排,裁员后的承诺,要重点传达人性化的内容,并体现企业精神和文化。”
12月1日(星期一)12时,也就是裁员计划实施的第一天,TVB在总部将***澳电视城召开记者会,对裁员计划进行详细说明,包括裁员范围,员工赔偿、公司发展、薪资待遇等。陈志云对媒体表示,公司已尝试过其他节流办法,裁员是一个痛苦的决定,若经济好转,公司将会优先考虑重新聘用被裁员工。
针对裁员召开新闻会的做法在国内寥寥无几,但是却不失为企业与媒体进行面对面沟通的良好途经。温迪传播机构CEO甘霖指出:“员工赔偿、裁员范围、公司发展、薪资待遇等问题自然是会必不可少的内容,但实际上媒体和公众会更加关注这些内容背后的事实,所以TVB在会上所要传达的信息必须是经得起推敲的。总体说来,会的目的是要让媒体理解并认同TVB裁员行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导媒体把关注的重点放在TVB的发展和生存需求上,而不是裁员的细节。”
综观媒体对TVB裁员事件的报道,大多集中于艺人反应、工会抗议、员工沮丧等负面信息上,而TVB***的信息大多也集中于媒体普遍关心的话题,如裁员原因、裁员范围、裁员人数等方面,缺乏向外界主动传播正面,积极的信息。
对此,关键点公关董事长游昌乔强调,TVB还需要传达一些正面、积极的信息。通过邀请***府部门、行业协会、市场研究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等社会知名人士,就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判断,如TVB在裁员方面的人性化措施等,然后通过媒体正面信息,让公众了解事情的真相,从而达到消除舆论风波的目的。
重视工会组织善用舆论领袖
实际上,在裁员过程中,利益相关者关系维护比起信息的更为重要。对于TVB而言,与员工、职员协会、演艺明星等利益相关者做好充分的沟通,引导他们正面解读企业的裁员行动,理应成为TVB这一时期的主旋律。
在12月1日的裁员会场外,TVB职员协会还联合港九工团联合总会发起了一场抗议行动,抗议者高举“裁员冻薪贺台庆”的横幅,希望公司公开承诺停止一切裁员计划。作为TVB重要的工会组织,TVB职员协会在争取员工权利,维护员工关系等方面有着积极的影响力。对此,游昌乔表示,TVB可以借助职员协会的影响力来降低裁员对企业的)中击。在经济危机爆发初期,TVB应该在第一时间与职员协会进行'沟通,让职员协会了解公司目前的困境和可能采取的对策;在裁员过程中,TVB可以发起由职员协会牵头举行的内部沟通会,就被裁员工的补偿措施、在职员工的薪资待遇等问题进行详细说明,以此平息员工的负面情绪,降低裁员对企业的冲击。
然而,在这场裁员行动中,我们并没有看到TVB职员协会积极的身影,更多的是其组织的抗议行动。在其发起的“黑衣行动216”中,有超过半数的职员穿上了黑衣,沉默地表达对裁员计划的不满。
乔新指出,虽然TVB选择了“速战速决”的裁员方式,即周五(11月28日)消息,周一(12月1日)实施计划来缩短裁员事件的影响时间,但是却增加了被裁员工和现职员工的冲击深度。其实,我们很难从员工的抗议来确定TVB的内部沟通做得是否到位,在一段时间内,员工能够公开地在企业内部表达他们的感受,本身也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尊重,甚至可以把这种方式当成双向沟通的一部分。“在裁员的内部沟通中,任何一种方式都不如面对面地单独沟通更有效。沟通是相互的,TVB不仅要将信息传达给员工,而且还要注意搜集他们的反馈意见,并允许和支持员工正常表达诉求,并给予有效的反馈,这对降低危机风险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
与其他裁员企业不同的是,在TVB的利益相关者中,还有一部分特殊的群体一2900名签约艺人,其中不乏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明星。TVB的此次裁员还引起了刘德华、郑伊健、杨千烨等一线明星的关注,甚至有一些明星在媒体上嘲笑TVB的裁员行为,批评陈志云重钱不重人。甘霖告诉记者:“在裁员行动发起前,与这些关键人物达成共识,将会赢得媒体的援助,而这些人正是TVB的意见领袖。组织那些具有一定公众影响力的舆论领袖,参与TVB发起的关注金融风暴中的弱势群体的公益活动,通过募捐、呼吁等方式,筹措裁员补偿专项资金,帮助被裁员工寻找就业机会。此外,鉴于企业形象修复的需要,TVB还可以把活动受惠群体扩展到整个香港的经济危机受害者中去。”
确保公众利益把握裁员时机
在香港,无论是传媒业,还是娱乐圈,TVB的一个小小举动都可能会引发一次“地震”,尤其是在媒体普遍报道TVB尚处盈利,却无情裁员的事实面前,陈志云对于裁员的解释:“由于金融海啸的影响属全球性,如不迅速做出相应行动,情况只会更坏,将来裁减的人手亦会更多,今次裁员是一个负责任行为”,无疑会遭到舆论的质疑。
“在裁员时,企业往往自以为是地猜测媒体的心理,总是会夸大自己的不幸和假想幕后的敌人,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给公众的感觉总是缺乏责任感,也缺乏真诚。在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在无可申辩的时候,与其穷辞狡辩,倒不如保持安静,闭口不言”,游昌乔说。为此,游昌乔建议TVB的信息要能够充分体现公众的利益和感情,比如“面对金融危机,我们的财务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为了能够保证服务的质量,我们不得不开源节流,裁员成为我们不得已而为之的下策。在此,我们向被裁减员工致歉,向全体员工致歉,向公众致歉。”
11月初,在香港亚视两度裁员时,TVB管理层高调表示将会采取开源节流,而非裁员自救的方式来度过这个“寒冬”,这使得TVB成为当时媒体报道的正面素材。然而,时隔半月,41周年台庆的余温未尽,TVB就创下建台以来的最高裁员记录,这让不少人感到自己被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