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财篇1
比如失业,你的收入会有损失。比如通货膨胀,你的财富会缩水。比如遭遇理财陷阱,你的钱会不翼而飞。比如车祸,你要赔钱。比如火灾,你的房子或是财产可能化为灰烬。比如疾病,若是不幸得了癌症,你可能要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甚至有可能拖垮整个家庭。比如意外死亡或伤残,如果因为意外事故造成了死亡或是终生残疾,从此你就不能再为这个家做任何经济贡献,父母可能无人赡养,孩子可能无人照顾,另一半陷入经济困境。
上面列举的风险,只是你所面临的经济风险的一部分,这些风险是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而这些风险一旦发生,轻则造成财富缩水,重则对家庭造成不同程度的财务影响。而当家庭发生这些风险时,一定要有外来的经济补偿,以渡难关。这时候,聪明的理财者会在资产配置中加上一道保险锁,即通过配置保险,来转嫁家庭的财务风险,保障理财的安全。
保险可以令你有一种安全感
理财是理一生的财,如果没有保险规划,财务的安全性就打上了问号。这就是保险的价值所在。
一般而言,最常见的风险可以分为人身风险、财产风险和责任风险。保险涉及财产和人,针对财务上不确定性和无法预期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虽然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保险可以令你有一种安全感。
当然,保险并不是应对风险的唯一办法。风险管理作为财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四种常见的风险管理技巧:风险规避、降低风险、风险承担以及风险转移。而处理风险最常用的方法就是把风险转移,即通过保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
不同生命阶段的保险需求
人从出生到死亡,会经历婴儿、童年、少年、青年、中年和老年6个时期。其中,青年期、中年期和老年期是进行理财规划的3个重要时期。
在著名理财专家刘彦斌看来,青年时期的保险重点是以保障型保险为主,比如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房屋贷款保险;然后是为孩子投保储蓄型的教育保险等。
中年时期的保险重点是以保障型保险和储蓄型保险并重,包括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适当购买投资型保险,比如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等。
老年时期的保险重点是终身寿险,一般老年人不适合再添加任何投资性的保险。
人一生中可能碰到的风险及其防范
失业
带来经济损失。
个人可重新找工作或是领取失业保险金。
车祸
造成经济损失。
个人可购买车险或意外险来弥补损失。
退休
造成收入降低或是无计划生活开支。
个人可增加储蓄、投资或是业余工作来弥补收入,或是投保退休与养老保险。
疾病
造成收入损失或灾难性的住院开支。
个人可增强健康行为或是投保健康险转嫁风险。
残疾
造成收入损失、开支增加。
个人应加强家庭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增加储蓄和投资来应对,投保残疾险或意外险来转嫁风险。
死亡
造成收入损失,父母可能无人赡养,孩子可能无人照顾。
个人可提前做好遗产规划或是投保人寿保险。
财产损失
保险理财篇2
一、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特点
第一,资金来源广泛。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资本金和保险费,但是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下,财产保险公司的项目不断增多,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更新,财产保险公司资金来源更加广泛。第二,资产分布比较集中。财产保险公司按照集中管理的原则管理资金,各个分布保险费用的支付都可以通过现代科技来实现,为总公司资金的集中化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持。第三,财务会计负债数据信息不准确。财产保险公司的基本属性是负债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也是负债资金,因而保险公司的资金管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风险。
二、动态财务分析下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的风险度量
(一)基本原理
在财产保险公司风险度量中常见的风险度量指标在险价值VaR和尾部在险价值TCE,在险价值VaR虽然操作简单,但是却不是一致性风险度量函数,而TCE满足一致性风险度量的方式是有效的风险度量方法。在险价值VaR和尾部在险价值TCE的基础上能够实现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调整后的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当前,财产保险公司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常用的指标包含Shap指标和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指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指标(RAROC)能够弥补Shap指标应用风险,是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规避的一个重要标准。RAROC的取值范围在正无穷和负无穷之间,在负无穷和0之间的时候是,说明财产保险公司为了获取定期收益承担了较多的风险,且RAROC的大小和财产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财务风险呈现出一种反比关系。在RAROC取值范围在0到正无穷之间的时候,RAROC的大小和保险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财务风险呈现出一种反比关系。
(二)实证分析
(1)数据选择。选取2016年到2017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有关数据作为基本样本,投资收益率、机动车辆的总体赔付率、非机动车辆的赔付率根据有关数据信息计算分析得到。在排除多种因素之后,实证过程直接使用投资收益率来进行更深入的划分,将正态分布、对数正态分布、卡方分布、指数分布等分布函数作为备选分布函数,采取科学的检验方法来判定备选分布函数的拟合优度。
(2)度量结果。首先,根据相关关系和Copula函数参数值,应用专业的仿真技术得到1000个随机数。其次,在得到10000个权益资本EC值。最后,对10000个权益资本EC的数值进行升序。在经过数值的平均计算之后得到保险公司的RAROC始终小于0,充分正经保险公司为了获取现有的收益承担了较高的财务风险。
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控策略
(一)根据财产保险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风险管理措施
财产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要认真分析公司所在的内外部环境,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积极寻找应对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的措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保险公司的社会适应力。结合时展需要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也需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根据财务人员的个性特点和需要来为其安排适合的岗位,发挥人员在财务风险规避工作中应有的作用。
(二)打造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通过打造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个风险进行预警分析,制定科学的财务报表,从而透过财务工作从多个角度体现保险公司的财务发展情况。
(三)增强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能力
财产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得到充足资金的支持,资金是公司发展的第一原动力。因而,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借助信用贷款、***府拨款等方式来筹集发展资金,缓解自身发展压力。另外,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客观实际来调配资金,不能出现为了扩大经营而采取降低条件的签单行为。财产保险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树立自己良好的信誉形象,积极寻找长期合作的伙伴,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成效。
保险理财篇3
一、企业财产保险管理的必要性
2009年以来,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按照集团公司财产统保要求,将企业固定资产足额投保财产一切险和机器设备损坏险,经过统计发生财产损失案30多起,其中,财产一切险3起,机器设备损害险27起,结案率达到100%,获得保险公司赔款300多万元。通过财产保险管理工作,企业及时恢复生产,减少了企业财产损失,企业财产损失风险得到防控。
(一)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财产保险符合社会商品经济活动,其业务受法律约束的服务活动。企业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大型关键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存货物资等固定资产,可能随时会遇到难以预测的各种自然灾害风险和意外事故,企业把这些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有形的固定资产物质财产作为保险合同标的,支付固定的财产保险费给保险公司,企业一旦遭遇灾害事故,发生了财产损失,就能够通过保险形式,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获得资金,恢复生产。
(二)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核算
企业在生产经营核算中,通过财产保险,企业支付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摊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并分解到科研生产班组核算。企业就把可能遭受自然灾害风险、意外事故的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来承担,企业财产损失得到转移,减少了企业生产经营损失。
(三)有利于企业风险管理
企业财产保险虽然转嫁了企业可能发生自然灾害风险、意外事故所带来的损失,而且企业一旦受灾造成损失,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赔偿,在短时间内消除或减轻灾害事故的影响,但是防范风险于未然是企业和保险公司共同利益之所在。保险公司有专业保险人才,有处理各种灾害事故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通过开展各种风险管理的培训业务,为企业培养财产保险管理人才,改进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在承保时对企业进行的风险调查与分析,在承保期间对企业的风险进行检查与监督,为企业消除潜在的危险因素,提升企业财产风险管理保障能力,财产保险成为了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企业财产保险的特点
(一)财产保险标的管理复杂
企业财产保险以固定资产账面资产为主足额投保,也可以覆盖企业账外实物财产,甚至包括企业租入财产,保险的标的复杂。包括一般标的险、特约承包财产险和可选择投保财产险。企业投保一般标的险,主要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厂内车辆、存货固定资产;企业投保特约承保财产险,主要包括企业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财产,企业的贵重金属存货物资,企业租入财产、代管财产以及在建工程(以完工但尚未转入固定资产)和简易建筑物及露天存放财产;企业投保可选择投保财产险,主要包括企业的办公家具、账外财产以及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财产。
(二)财产保险具有经济补偿性
企业财产保险是保险公司和企业在双方自愿原则基础上建立保险合同关系,按照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约定并在合同中明确保险金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根据约定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企业财产保险以转嫁自己财产风险为目的,通过保险赔偿,获得经济损失上的补偿;而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承担起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财产保险经营实践中,当保险合同约定的企业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时,其损失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补偿,理论上讲,保险公司的经营也是建立在补偿企业的保险利益损失基础之上的。
(三)财产保险利益相互一致
财产保险是社会商业化业务,它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保险公司根据企业损失概率大数据来确定统保企业财产保险的费率,从保险合同获取保险费用,与其承保的企业风险责任是相适应。保险合同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和等价的。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通常是企业保险合同标的实际价值的千分之几,而企业固定资产的某项财产如果发生了财产保险损失,保险公司需要支付高于该项保险费的保险赔款,因此,不同类别固定资产统保费用和保险赔款存在较大价格差异,并非是等价的,保险公司就会根据这种差异对保险合同的标的和风险进行选择和限制,企业也会在投保时对保险标的的风险与保险风险做出选择,双方都会从合同标的责任与义务寻求平衡点。
三、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应关注的重点
(一)企业应足额投保,建立投保财产清单
2012年,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一间实验室突发一起电气火灾事故,财产损失有房屋、机器设备、办公家具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毁,这些资产有的属于固定资产,有的属于在建工程。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配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对现场进行查勘和财产损失记录,及时给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提供了财产损失资产清单及理赔相关单据,包括现场灭火处置施救的费用,保险公司很快完成了案件损失理算,及时赔付了该起火灾事故的财产损失。因此,企业管好财产保险管理,必须定期对固定资产组织开展清查,梳理核实固定资产,确保企业固定资产的账、物、卡清晰,通过盘点资产实物,摸清家底,准确掌握企业资产的基本情况,确保企业足额投保,投保资产确保账、物准确一致,便于企业投保时建立投保资产清单以及财产保险管理台账,为后续财产保险管理奠定基础。
(二)企业应加强风险管控,不能因企业财产已经投保,财产管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放松企业财产风险管理
在风险防控方面,企业和保险公司利益是一致的,尤其是企业更应做好防灾防损工作。2016年,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邀请北京某公估公司对企业进行了风险评估,从所处地理位置、主要构筑物分布、自然条件、当地气象条件、厂区工程地质条件及地震烈度、生产工艺、配套电力系统、给水排水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系统、通信系统公用辅助工程可能产生风险及损失后果的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识别与分析,进行风险评价,提出隐患整改措施,提交风险评估报告,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宁波分院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逐项落实整改,全面做好企业风险防范管控,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保险理财篇4
提高保险集团财务管理水平,是企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保险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的水平不容乐观,主要存在如下几个方面问题:第一,财务管理人员观念较守旧,缺乏创新精神。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各种新情况、新要求的不断涌现,要求财务管理人员得具备现财观念和手段,然而保险集团有些财务管理人员观念滞后、理财知识缺失、创新能力和主动性欠缺,给企业财务管理带来巨大阻力。第二,财务集中,随意性较大。目前保险集团财务实行了省级财务集中的管理模式,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架构是市、省、总三级核算、逐级授权。地市以地市财务中心为依托,县支公司实行报账制;支公司财务管理岗、地市财务经理实行委派制。这种架构存在的缺点是复杂、难以监控、随意性比较大。第三, 监管不利,缺乏力度和时效性。从当前保险集团的财务管理控制模式来看远远超出了“会计”的含义,但在会计的基本职能――核算和监督中,监督职能并没有在保险集团中真正发挥作用。保险公司不是没有制定详细具体的规章制度,而是没有去认真执行和落实,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是目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面临最为严重的问题。 第四,风险评估体系不够完善。保险集团传统业务没有制订计量识别的标准,识别和评估风险的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再控制机制薄弱,新型业务开办的同时没有及时建立起风险控制制度,内控制度的建设跟不上业务的发展,内部制约出现断层,往往是等到出现了问题才去寻求控制措施,已得不偿失,保险公司只能被动地承受风险。第五,财务信息不够准确,经营风险无法有效控制。保险集团和子公司所代表的利益立场不同,保险集团代表的是股东的利益,子公司更倾向本公司的利益;子公司管理者通过某些方式对会计报表进行合法和非合法的操作,从而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影响,经营风险难以有效控制。
在不断扩大的市场业务规模以及日趋多元化,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下,对保险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财务管理工作应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相适应,否则不仅会导致保险集团经济发展滞后,而且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发展进程。
针对当前保险集团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尽快提高保险集团财务管理水平势在必行。为此,提出如下策略:一是要不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素质,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培训是提高财务人员知识技能的重要途径。因此,企业应落实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应涵盖价值观、企业文化、知识、技能、积极性和工作态度等多方面内容,还应因地制宜,根据企业需要进行特色化培训。二是财务人员外派制,定期轮岗与不定期轮岗相结合。保险集团要想得到真实可靠的信息,必须使财务人员隶属于集团公司,各子公司财务人员人事关系直接隶属于集团公司,其薪资福利由集团公司决定,其人事变动由集团公司管理,其费用支出由集团公司支付。三是创新内控管理理念,构筑保险企业核心竞争力。思路决定出路。内控管理理念创新包括内控管理体制创新、内控管理组织创新、内控管理方法创新。传统的内控管理是事后管理,即发现问题,再事后补救。在当今信息化社会的大背景下,要利用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加快修改和完善现有规章制度,把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作为监管重点,了解业务发展,对市场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要变粗放型管理模式为集约型管理模式,实现集成化、价值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管理,实现对内控风险的早期预警,为保险公司内控管理提供良好的环境。四是以内审为主,结合外审。没有检查就没有执行力。财务检查的方式主要是内部审计,通过定期与不定期审计相结合、专题审计与全面审计相结合,审查财务核算、管理流程、费用支付等方面是否遵守了公司财务制度,是否遵守了国家《企业会计准则》等,使财务报表真实、客观、精准地反映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外部审计由于超然***的第三方立场及权威性,适当适时借助外部审计的力量,从而提升内部审计的技能,加强保险集团财务管理。
综上所述,保险集团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应以环境变迁为契机,不断创新。面对经济环境的风云变幻,找到一种合适的财务管理模式,是时代赋予会计人员的使命。
保险理财篇5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全国保险密度为1766.49元/人(折合271.77美元/人),同比增长19.44%;保险深度为3.59%,同比增长0.41个百分点。而同期,全球市场保险密度为662美元/人,其中,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等发达经济体的保险密度约4000美元/人,我国与之相差了十几倍。全球保险深度为6.2%,其中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等发达经济体的平均保险深度在10%左右,我国的差距也非常明显。“十二五”期间,虽然我国保险市场在全球的排名由第6位升至第3位,但也只能说明我国是一个“保险大国”而非“保险强国”。
据国内某商业银行对中国1000个家庭的***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中国家庭财富健康参考指数为58.12,表明目前中国家庭财富普遍处于亚健康状态。其家庭金融资产分布无法与个人生命周期、家庭财务状况和宏观经济变化趋势所匹配,财富结构亟待优化。其中,保险产品的配置被严重忽略,66%的家庭对保险产品的配置比例不足10%,远低于标准资产配置方案中10%~15%的黄金比例,这意味着,这些家庭的财富安全面临一定考验。
根据家庭理财金字塔的观点,理财规划应先搭建一个稳健的基座,再逐步增加高收益产品。金字塔的底部是面积最大、也是最稳健的一层,是构建理财规划的基石。通常来说,这一层的配置标的是风险较小的理财产品,包括储蓄、保险、国债等。保险之所以位于基础层级中,是因为它具有管理家庭财务风险的基础功能。但这种功能却往往容易被人们忽视,因为人类先天就存在“短视”与“自大”的基因。千万注意,如果没有保险,就等于缺少坚实的底座,家庭的财富金字塔就很容易倒塌。
保险的基础作用是对人生风险实施主动管理。保障型保险体现了典型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崇高价值观。你交纳一小部分费用,万一人身、财产或者责任事故降临,你将会获得必要的赔偿,你的家庭生活不至于因不测风浪而遭受致命性打击。保险虽然不像其他金融产品那样可以快速获利,却一定是理财配置和资产传承的重要工具。
作为家庭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社保和商业保险相互补充,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在投保商业保险时,不同的家庭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实力选择相应险种和保障金额,这样才能发挥保险真正的作用,实现风险转移和资产传承等功能。
保险理财篇6
家庭财产保险是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开展业务较早,发展较快,覆盖较宽的骨干险种之一。家庭财产保险包括灾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盗窃保险等。它面对全国十几亿人口、数亿个家庭,市场潜力巨大。据了解,世界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的普及率已达70%。但是,我国目前的家庭财产保险覆盖面不到10%,而且很大比例是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福利给干部、职工购买的,保费少,保额低,绝大多数为不足额保险,有的根本起不到保障作用。在承保实务上,大多数保单承保要素不全,被保险人资料不齐,保险标的不明确。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勘查、定损非常困难。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很快,人民生活水平也快速提高,家庭个人财产日益增长、扩大,人们生活中追求宁静、安全,减少风险的意识也日益加强。家庭财产保险越来越具有发展潜力。
但是,家庭财产保险保单与个人寿险保单相比较,保费较少,一般每单数为10元,多的也不过上百元,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每单亦不过几百元,大者上千元,且直销无手续费,销售的手续费也非常低,很难象寿险一样通过营销队伍卖单。由财产保险基层公司自营,费时费力,收效甚少;若城乡居民自己去保险公司购买则感到繁琐不便,颇多微辞。有人认为,家庭财产保险恰如“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何去何从,是值得认真研究的课题。
一、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状况及特点
保险理财篇7
首先您必须了解:目前市场上的保险理财主要是投资连结险,集中在变额寿险、万能寿险和变额万能寿险三个保险品种上。这三种产品一般将投保者所缴纳的保费分到两个账户中:保单责任准备金账户和投资账户,前者主要负责实现保单的保障功能,后者用来投资,实现保单收益。
银行理财和保险理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区别:
银行理财产品不带有保障功能,而保险理财则有死亡保险的保障功能。
变额寿险的缴费是固定的,在该保单的死亡给付中,一部分是保单约定的、由准备金账户承担的固定最低死亡给付额,一部分是其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额。视每一年资金收益的情况,保单现金价值会相应地变化,因此死亡保险金给付额,即保障程度是不断调整变化的。
万能寿险的缴费比较灵活,您在缴纳首期保费后可选择在任何时候缴纳任何数量的保费,只要保单的现金价值足以支付保单的相关费用,有时甚至可以不缴纳保费。此外,您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定死亡保障金额,即自行分配保费在准备金账户和投资账户中的比例。因此,死亡保险给付通常分为两种方式:A、死亡保险金固定不变,等于保单保险金额;B、死亡保险金可以因缴费情况不断变化,等于保单的保险金额+保单现金价值。
变额万能寿险的死亡保险金给付情况与万能寿险大体相同。但需要注意,万能寿险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由保险公司决定,它要对保户承诺一个最低收益;而变额万能寿险的投资组合由投保人自己决定,他必须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一旦投资失败,他又没能及时为准备金账户缴费,保单的现金价值就会减少为零,保单将会失效,保障功能彻底丧失。
资金收益情况不同。银行理财产品采取的主要是单利,即一定期限、一定数额的存款会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收益空间。不论是固定收益还是采取浮动利息,在理财期限内,银行理财产品都采取单利。
保险理财产品则不同,大都采取复利计算。即在保险期内,投资账户中的现金价值以年为单位,进行利滚利。
在保险理财产品中,变额寿险可以不分红,也可以分红(目前国内大多属分红型的),若分红,会承诺一个收益低限,分红资金或用来增加保单的现金价值,或直接用来减额缴清保费;万能寿险也会承诺一个资金收益低限,通常为年收益4%或5%;而变额万能寿险则不会承诺,资金盈亏完全由投保人承担。您在选择变额万能寿险时要注意,某些人所出示的“资金收益表”只是保险公司以前的盈利情况,并不代表今后的“一定的”收益。
支取的灵活程度不同。银行理财产品都有固定的期限,如果储户因急用需要灵活支取,会有利息损失。
保险理财的资金支取情况分几种:
一是可以灵活支取,如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要求部分领取投资账户的现金价值,但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也同时按照比例相应地减少,会影响保障程度。如果全部支取,要扣除准备金账户的费用损耗(因为你已经享受了一段时间的死亡保障),因此只返还保单现金价值,会造成较大损失。现实中,很多保险公司的万能寿险产品为了满足保户的理财需求,在账户管理上讲求“保障少、投资多”的策略,如你缴纳10万元的保费,其中只拿出2000元用作责任准备金即可,其余9.8万用来理财,并且可以灵活支取。
保险理财篇8
保险毕业论文
理赔时间表
赔偿金额
结案天数
5000元以下
1小时
5000元至30,000元
2小时
30000元至100,000元
3小时
100,000元至200,000元
一个工作日
200,000元至300,000元
五个工作日
300,000元以上
七个工作日
说明:在被保险单位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后,投标人的赔案时效按上述"结案天数".
平安保险公司
服务承诺书
珠海中心支公司两核部门人员成立专项理赔小组:
理赔部负责人(两核总监):刘兴电话:0756-3360071
核赔执行人:刘兴,蔡丽薇,曾蔷兰电话:0756-3360803
查勘定损人:王文,陆国良,李红卫电话:0756-3360029
报案中心负责人:谢二桂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95512,0756-3360803
办公地址:珠海市吉大园林路平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传真电话:0756-3360080
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即向报案中心报案,接案人员询问当事人后填写下表:
被保险人
车牌号
事发经过和目前车辆情况
准备入定点厂电话及联系人
接案人将此案转交专门小组理赔人员按理赔承诺作核价等理赔工作,然后通知承保小组人员作服务跟进工作.
对珠海市***府采购中心指定汽车维修定点厂专门人员进行平安保险车辆索赔业务的培训,沟通,使他们报案查勘,减少公务用车部门的工作量,更好地为公务车单位服务.
服务响应承诺:(全面落实珠海市***府采购中心的各项要求)
1.提供电脑定损服务:我司理赔现场查勘人员配有手提电脑,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支持,所有理赔实行电脑定损服务.
事故车辆的维修以修复为原则,但涉及车辆行车安全的关键零部件(如:刹车系统,转向系统)我司将一律给予更换.
2.提供预付款服务:明确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人员伤害赔付可以实行分段结案进行预付赔款.被保险车辆出险后,对于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但被保险方无责任,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时,保险公司将先予以赔偿,由被保险单位授权我公司行使代位追偿的权利,负责向第三方进行追偿.
3.提供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异地出险车辆,我司将简化理赔手续,实行异地代查勘进行异地赔付理赔.
全国网上车险理赔服务:网上通赔是指通过承保机构网上委托授权,由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所在机构完成案件全部理赔流程操作并支付赔款的操作平台.网上通赔系统上线运行,可实现平安车险客户"本地承保,异地理赔"的便利服务,该项服务手段的推出,将进一步扩大平安车险网络化服务手段上的优势,为异地出险客户提供最完善,全面的理赔服务.
被保险车辆在外省出险,可视具体情况,事故大小直接派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并派专人协助被保险单位全程办理相关索赔手续.(附:"平安保险广东省主要经营,理赔网络***",详见41-44页)
4.提供委托索赔服务:市府定点修理厂可客户索赔,我司对索赔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理赔人员协助被保险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5.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为市属行***事业单位VIP客户提供免费的律师咨询服务,协助客户到交警处理事故,财产标的风险评估,保险方案设计,防灾防损建议.
6.提供全天报案服务:7天/24小时全天候报案服务.
报案电话:95512专项责任人:谢二桂
全国统一保险服务热线电话:95512
拖车拯救电话:0756-3360029,3360071
7.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平安保险所有理赔车均配备GPS卫星定位系统.平安保险GPS车辆调度系统是与CALLCENTER系统相结合,以提高平安保险公司处理车险理赔的效率.它集成了GPS与GIS技术的应用,同时,提供了强大的电子地***搜索引擎,可以在电子地***上对任何调度资源进行定位与事故点距离的自动测算,以及车辆的定位显示,跟踪,远程控制和查找等,可以为省属各行***公务用车提供更完善,快速的理赔服务.接到市内报案后,十五分钟内到达报案现场;省内其它市县的报案,2小时内到达报案现场或委托当地平安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查勘现场;
我司施救车队提供24小时事故免费急救拖车,送油送水和故障车优惠拖车服务.
8.赔案时效:我公司在客户提供完整必要的索赔材料齐全后,按赔款金额大小作出时效承诺.(详见理赔时间表13页)
9.修车及配件:车辆受损后,可在珠海市***府采购中心规定的定点车辆维修企业进行修理,让我司提供理赔各环节优质服务.我公司拥有全国最先进(拥有知识产权)的配件价格查询网络,可以提供国内外各种车型的最新配件价格,亦可为贵单位提供车辆配件价格咨询.
10.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仅须及时通知我司理赔部门,在我司理赔人员的指导下即可配合交警部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我司认可交警部门在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核定的事故责任及损失.
综合服务承诺
"信誉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是我公司的服务宗旨,目的是与客户间建立长久持续的保险合作关系,使被保险车辆得到最优质的服务.除了以上在承保,理赔方面提出的承诺外,我公司将为珠海市市属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提供以下特色服务:
增值服务承诺
1.我司将与各公务用车单位共同设立专项安全表彰基金.由我司配合用车单位组织策划主办一年一度的驾驶人员表彰活动,评选"平安驾驶员".
2.邀请***门联合定期免费举办车辆保险,行车安全,车辆保养,事故处理,法律常识等方面的知识讲座,安全培训及各类研讨会.
3.我司与风险管理顾问公司广东斯登达技术顾问有限公司,广东衡量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签有长期合作协议,将共同为市属行***事业单位提供专业的有关车辆,财产方面的风险管理建议及讲座.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被保险单位经办人的廉***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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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定期进行VIP客户回访,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需求及客户对我公司承保理赔服务的满意程度.
9.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大型VIP客户活动,为客户与各行业,机关企业单位创造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
10.保险车辆损失金额在30万元以内,保险责任认定不清晰的重大事故,我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最恰当的赔付.
11.医疗查勘,核损服务: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我司负责委派专职医疗人员进行医疗咨询和提出建议;
(2)对于涉及人员伤亡的案件,我司将派专业医疗人员对与伤亡案件有关的单证进行实地核查,尽可能减少投保单位的损失.共同维护投保单位与我司的利益和社会形象;
12.企业文化,全面交流:平安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发展宗旨,用企业资本和核心技能,产生强大的生产力,从而为客户创造超值服务.我们了解到市委,市***府也非常重视单位文化,精神文明的建设.从宏观方面看,在管理的理念,精神和价值观方面,发现我们双方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性,因而具备了全面交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可能.
13.透明办公,投诉举报服务:平安理赔实行公开化操作,并接受客户对理赔人员的监督.平安也将就理赔有关工作定期拜访市属各投保单位,听取意见.重大案件逐案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客户对赔案的意见.平安对理赔人员实行监察审计制度,理赔经办人员如有违规行为,欢迎举报.
举报电话:支公司总经理室0756--336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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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保障主被保险人无配偶和子女的,则对应项下的保额全部归属该
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有配偶或子女的,其20-65周岁的配偶与3-22周岁的子
女均加入本计划,每个家庭最多可有5名被保险人;
主被保险人及其配偶从事的职业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所规定的一至
三类职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3版)
总则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不能***保险,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或灭失,本保险合同终止.
第一部分车辆损失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倒塌或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四)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滑坡;
(五)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本条第(四)项所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或就近将其移送至具备相应修理资质的修车处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该项费用不得超过出险当地***府颁发的有关收费标准,且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
(二)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
(四)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
(五)他人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轮胎包括外胎及轮辋);
(二)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三)玻璃单独破碎;
(四)保险车辆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五)减值损失;
(六)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驾驶员饮酒,***,被药物麻醉;
(十一)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二)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三)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四)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
第七条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协商确定:
(一)按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二)按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定;
(三)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同类型新车购置价,超过部分无效.
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的不同确定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九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及施救费用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本保险在实行免赔率的基础上增加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标准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合同可约定绝对免赔额为零.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根据保险车辆的损失情况,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即:
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二)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确定的,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2.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即:
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保险金额/新车购置价)×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绝对免赔额
保险车辆损失赔偿及施救费用分别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部分损失一次赔款金额与免赔金额之和大于或等于保险金额时,本保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第十五条保险车辆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七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向第三者索赔.
如果第三者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讼,经法院立案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本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者负责赔偿,且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保险人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确实无法找到第三者的,在道路发生的事故,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证明为准,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故,以当地***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九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一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八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九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
本保险分为第三者综合责任险和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投保人可自愿选择投保,但不能同时投保.
第一章第三者综合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三)减值损失;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三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四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第三者综合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六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七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四)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伤者的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五)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八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条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事故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修复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损坏及修复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八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二十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二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四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七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二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即仅负责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中的人身伤亡损失部分.
责任免除
第二条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财产的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第三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二)本车上的一切人员;
(三)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第四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或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事冲突,恐怖活动,***,扣押,罚没,查封,***府征用;
(二)地震;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非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六)竞赛,测试,在修理场所修理期间;
(七)因污染引起的补偿和赔偿;
(八)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九)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机动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十一)驾驶员饮酒,***,被药物麻醉;
(十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十三)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四)未按保险合同约定交纳保险费;
(十五)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六)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
第五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六条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车辆种类选择确定:
(一)拖拉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四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
(二)其他车辆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六个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挂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发生保险事故时,挂车引起的赔偿责任视同主车引起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赔偿责任与主车赔偿责任所负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投保时,保险期限不足一年的按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保险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短期保险费=年保险费×短期月费率系数
赔偿处理
第八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单证:
(一)保险单;
(二)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
(三)伤者的诊断证明书,住院证明,出院证明,各项医疗费用单据,用药清单;
(四)保险人认为能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其它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九条保险人依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免赔率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赔偿限额时:
赔款=赔偿限额×(1-免赔率)
(二)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赔偿限额时:
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
第十二条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主车,挂车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比例分摊赔款.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的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结案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赔偿.
第十六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投保人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如实申报,并在保险合同签订时或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清保险费.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有关机动车辆装载的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被转卖,转让,赠予,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一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施救,保护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本公司(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合同解除与变更
(一)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退还保险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扣减退保手续费;
(二)保险责任开始后,被保险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版权所有
(三)被保险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手续.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车辆暂停使用,进厂修理或失踪而申请减费或延长保险期限.
第二十六条保险车辆在续保时,根据过去保险年度的赔付情况享受无赔款优待,无赔款优待按照投保时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相关标准执行.过去三个保险年度均发生保险赔款的,续保时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七条因保险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第三部分附加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代步车费用险,他人恶意行为损失险;
在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车上货物责任险,无过错损失补偿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
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
在投保了全车盗抢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全车盗抢附加高尔夫球具盗窃险;
附加险条款与基本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因此造成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由于以下原因引起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保险车辆被有关机关罚没,扣押,查封;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车钥匙,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车辆已报停手续,以及保险人要求的其他必要单证;
(二)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实际价值时,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并实行20%的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版权所有
(三)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其它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违章搭乘造成的人身伤亡;
(二)由于驾驶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本车上的人员因疾病,分娩,自残,殴斗,自杀,犯罪行为所致的人身伤亡;
(四)乘客在车下时所受的人身伤亡;
(五)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赔偿限额
车上人员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座位数以保险车辆的核定载客数为限.
第四条赔偿处理
(一)车上人员人身伤亡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计算赔偿,但每人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本保险每座赔偿限额,最高赔偿人数以投保座位数为限;
(二)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免赔率为20%.
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保险理财篇9
关键词:财务再保险 风险转移 承保风险 财务风险
一、财务再保险概述
(一)财务再保险的产生
财务再保险起源于美国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发展时间并不长,只有几十年的历史,其最早应用于非寿险业。财务再保险得以产生,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是基于一些特殊风险的需要,例如具有长尾特点的责任保险。在七十年代的美国,虽然责任保险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是一方面由于美国法院倾向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另一方面,长尾责任可以延续多年。所以对于责任保险的风险转移需求很大程度上促使了财务再保险的产生;
第二,传统再保险不能满足原保险人转移风险的需求。因为美国在八十年代的发生了责任危机,并且多次出现巨大的自然灾害,传统再保险人损失严重,加上再保险市场本身也具有一种景气循环的特点,故传统再保险有所萎缩,这就为财务再保险的产生提供了契机;
第三,由于保险公司片面地追求市场占有率,导致其财务状况恶化,保险公司为满足监管部门偿付能力的需求,提高自身的信用评级,迫切地需要一种改善资产负债表的工具,于是,财务再保险就应运而生了。
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寿险公司发现财务再保险作为一种新型风险转移的工具,同样能够解决寿险业务中有关风险与资本的问题,于是财务再保险开始被运用到寿险业中。
(二)财务再保险的定义
财务再保险,又称有限风险再保险,是新型风险转移工具(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ART)中的一种,我国保监会在《关于加强有限风险再保险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061225)》中对其做出如下定义:“有限风险再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和财务融资相结合的非传统再风险方式,即分出公司转移显著风险至分入公司,目的重在满足分出公司特殊的财务需求,同时分入公司存在发生显著损失的可能性。显著风险是指分入公司发生损失的几率大于10%,显著损失是指损失金额与分入公司接受的再保险费之比率的绝对值大于10%(损失金额、再保险费均指发生时的入账金额)。”
目前学术界对于财务再保险尚无统一的定义,但笔者认为上述定义可以比较准确地说明财务再保险的实质和判断标准,所以选择作为本文对于财务再保险的定义。
二、转移风险的类型
与传统再保险一样,财务再保险也是保险公司转移风险的工具,只是传统再保险是以分担承保风险为主,而财务再保险不仅分担承保风险,而且分担财务风险,可以说财务再保险是为涵盖承保风险和财务风险的一篮子风险提供综合保障的再保险合约。下面将对财务再保险转移风险的类型做详细的阐述:
(一)承保风险
承保风险是指由于风险的变化、风险的随机波动、或者风险的错误估计所导致的实际赔付的损失偏离预期损失的风险。以寿险为例,由于估计的死亡率或者费用率与实际存在偏差而使得产品定价偏低,从而导致实际赔付的损失大于预期的损失,这种风险就是承保风险。偏差的出现可能是由于无法预期的巨大的自然灾害导致死亡率突然上升(风险的变化),也可能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精算师在产品定价时使用的死亡率和费用率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风险的错误估计)。
(二)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包括时间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等。
1、时间风险
时间风险是由于理赔时间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即实际理赔时间与预期理赔时间存在偏差而产生的风险。这种偏差会导致损失是因为赔款准备金是保险公司投资资金的一部分,随着时间的积累,它会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而如果理赔时间较预期提前了,这部分准备金就会从投资账户中抽出,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这势必会给保险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甚至偿付能力。财务再保险能够有效地化解时间风险,这也是它的主要特色。
2、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由于市场利率的不确定性而引起的,即实际利率与预定利率存在偏差而产生的风险。如果实际利率小于预定利率,使保险公司在原来高利率环境下预定的收益无法实现,不能满足保险赔付或者给付的需要,就会产生利差损,严重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原保险人因再保险人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从其处获得预期补偿的损失风险。财务再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信用风险提供保障。
三、转移风险的机理
如上文所述,财务再保险能够转移承保风险、时间风险、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为了便于理解其转移风险的机理,本文将财务再保险分为不同的类型逐个分析。
财务再保险按承保风险所属的时间段来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追溯再保险和预期再保险。
(一)追溯再保险
追溯再保险是指由财务再保险人对分出公司过去承保年度已经发生的损失将带来的未来赔偿责任进行承保的保险设计。主要包括赔款转移合约和回溯累计合约。
1、赔款转移合约
在赔款转移合约中,分出公司将未决赔款责任全部或者部分(一般会规定限额)转移给财务再保险人,并支付一笔分保费作为交换,分保费等于未决赔款准备金折现后的现值扣除分出公司的成本、利润,再加上财务再保险人承担风险的附加费用。
举例说明:分出公司A将2005年之前承保的某业务在2008年后的赔款责任转移给财务再保险人B,假设这笔赔款转移合约是2007年年初签订的,那么在签订之时,需要将2008年初的赔款责任准备金贴现到2007年年初,再扣除必要的成本、利润,加上附加费用等,就构成了分保费。在这个过程中,分出公司免去了该项业务在2008年之后的赔付义务,分出公司将2008年以后的时间风险和投资风险完全转移给了再保险人,无需担心理赔时间和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另外,由于在赔款转移合约中,再保险人承担着未决赔款准备金增大的风险,因而在这种方式下,分出公司也转移出了部分承保风险。
这种财务再保险的方式特别适合对付长尾风险,相当于把未来的不确定的现金流在当前明确化,其主要贡献在于转嫁时间风险。显然,这种将未来不确定负债转为确定的负债的方法有助于企业兼收、并购和重组,并且对于保险公司撤出某项旧业务,将资金转向更有发展前景的新业务大有裨益。
2、回溯累计合约
回溯累计合约同赔款转移合约一样,也是对原保险人过去承保年度已经发生的损失带来的未来赔款提供保障,所不同的是,赔款责任并未分出,只有超过提存的赔款准备金的部分作为合约保障的对象,而分出公司也只需支付超过该水平的损失的保费,当然,只有当分出公司的赔款准备金不足时,财务再保险人才会对超出部分负责。这种分保方式有些类似于传统再保险中的超额损失再保险,只对超出自留额的部分负责,只不过这里的自留额是计提的赔款准备金。
回溯累计合约主要转移承保风险,这点很容易理解,财务再保险人主要承担的就是未决赔款准备金不足的风险,也就是实际赔付偏离预期损失的风险,这也正是分出公司转移出去的风险,即承保风险。另一方面,在这种方式下,分出公司也分出了传统再保险人的信用风险,当传统再保险人偿付能力不足而无法履行赔付责任时,原保险人承担的这部分 “信用损失”就间接地变成财务再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值得一提的是,这种财务再保险方式常应用于巨灾再保险市场上。
(二)预期再保险
预期再保险是财务再保险人对分出公司当前或者将来发生的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进行承保的保险设计。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分散损失合约和限额比率合约。
1、分散损失合约
分散损失合约具体操作是:首先建立一个计息的“经验账户”,在整个合同期内,分出公司每年年初向该账户存入预定的保费收入,支付给财务再保险人的分保费、营业成本以及赔款费用均从该账户支出,每年的利息收入累计在该账户中。在合同期内,若某年末账户余额出现负数,则由财务再保险人承担,但该账户的账面余额仍保持不变,(实际上不足部分已由财务再保险人支付)负数账面累计到下一年初由存入的保费收入抵减;若某年末账户余额出现正数,则累计到下一年。合同期满时,若账户余额为正,则分出公司对该余额拥有部分请求权;若账户余额为负,则须原保险人和财务再保险人按约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从上述的具体操作中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当账户在年末发生亏损时,将由财务再保险人出资填补差额,可以试想,如果保险公司某项业务的理赔时间较预期提前,那么在最初的几个保单年度,保险公司可能需要赔付大于其保费收入的赔款,这正是上文已经讨论过的时间风险。如果订立了分散损失合约,保险公司将避免索赔提前的窘境,并拥有平稳的财务报表,这充分体现了分散损失合约有效转移时间风险的显著特点。
2、限额比率合约
限额比率合约与传统再保险中的成数再保险十分类似,即分出公司与分入公司之间按一定的比例分摊保费和赔款金额,所不同的是,财务再保险人作为分入公司,支付的佣金更具有弹性,对于分出公司的财务安排更具效率,这是传统再保险做不到的。具体来说,在限额比率合约中,财务再保险人支付的佣金并不是随着赔付率的上升而减少(传统再保险中浮动利率这样安排),相反,它是随着赔付率的上升而增加,体现了财务再保险人在分出公司真正需要财务援助的时候助其一臂之力,它更着眼于财务方面的安排,所以属于财务再保险的一种。当然,这种方式不可避免地会增加道德风险,即分出公司在理赔时尽可能地多赔,一种解决方法是提高分出公司的自留额,另一种方法是采用多年期限额比率合约,建立“差额账户”,通过时间将双方的业绩盈亏予以平衡。这样,原保险人能在赔付率较高的情况下得到稳定的财务再保险支持,同时,财务再保险人也避免了道德风险的影响,保护了自身利益。从限额比率合约的具体操作中我们可以看出,它较好地转移了承保风险,在原保险人处境不利的情况下对其提供最大的帮助。
四、发展对策
财务再保险可以有效地转移包括承包风险、时间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在内的多种风险,是一种很好的风险转移工具,但是,财务再保险一旦被无节制地滥用,则会引发一系列的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一些知名公司由于滥用财务再保险合约为其他公司或自身粉饰财务报表而受到司法调查。典型的代表就是澳大利亚的HIH保险公司破产案和美国AIG案。下面以HIH保险公司破产案为例简要介绍。
(一)案例回顾
在HIH破产案中,HIH破产的一个重大原因就是错误地收购了FAI公司。FAI曾是澳大利亚一家著名的非寿险公司,在被HIH收购之前,通过订立财务再保险合同,出售其账面的准备金,将亏损递延人账,将不确定的利润提前入账,从而操纵了公司的资产和利润。其实,HIH本身也滥用财务再保险,再保险人将利润提前支付给HIH,但是却承担很少(甚至没有)风险,其实质只是借款合同,目的是通过粉饰资产负债表来掩盖经营不善的事实。财务再保险修饰报表的功能使保险业监管失灵,使投资者和客户遭受了重大损失。
(二)经验总结
国际再保险专业人士曾这样比喻,“风险转移”和“财务安排”好比天平的两端,财务再保险在其中寻找一个精巧的平衡点。如果“风险转移”越来越少,“财务安排”越来越多,财务再保险就会演变为“纯粹的资金转移”,原来的微妙平衡必然会被彻底打破。如果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财务再保险不但合法,而且有利于保险市场维持稳定。
财务再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是把“双刃剑”,合理地运用财务再保险可以有效地分散财务风险,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但是财务再保险一旦被滥用,则可能掩盖公司的经营风险,给投资者和客户带来重大的损失。所以,加强监管是发展财务再保险的必然要求。
(三)监管要求
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FASB)在其颁布的第113号准则中,将保险风险定义为承保风险与时间风险,并规定只有在再保险合约中明确规定再保险人承受这两种风险,才可被认为是再保险交易,否则被视为财务上的融资或存款契约。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也逐渐重视对财务再保险的监管问题,如逐步确立有关财务再保险的信息披露要求。2007年12月11日,保监会颁布了适用寿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和健康险公司的《精算报告编报规则》的“再保险业务报告”,首次明文规定“如果公司的再保险安排中包括财务分保的,要对所涉及的财务分保做出说明。” 由上述规定可见,我国保险业正在加强对财务再保险的监管。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规范财务再保险的运用,因此对于财务再保险的监管措施仍须进一步明确,借鉴国际上的监管手段,逐步建立起财务再保险的监管体系,避免不当使用造成的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彭雪梅. 再保险的创新――财务再保险[J].保险研究,2002,(11).
[2]许谨良. 风险管理[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
[3]杨芮. 浅析财务再保险[J].中国保险,2009,(9)
保险理财篇10
【关键词】财务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筹资;投资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4)01-0011-01
一、 财务管理风险的含义
在公司中,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经营中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公司降低成本和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有效途径,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价,组织公司的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旨在增加公司价值。
财务管理风险是指公司在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难以预料和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治因素、法律因素、利率因素、市场竞争因素等,使公司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所获取的最终财务成果与预期的经营目标发生偏差,从而造成公司利润降低或减少取得更大收益的可能性。公司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中,筹措资金、长短期投资、分配利润等都可能产生风险。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内涵及表现形式
财产保险公司主营负债业务,管理风险因素,要从其自身特点出发进行财务管理风险分析。在资金的组成上,负债占大多数,现金流不足。负债和成本制约公司的利润并影响风险的大小。因此科学的财务管理模式、高效率的资金运营模式和充分发挥财务的杠杆作用可以更好的预防公司的财务风险。
从财产保险公司的特殊性出发,在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经营中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各个方面管理控制风险,具体到财务保险公司主要是开发新保险产品、拓展业务、受理赔付、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吸引优质客户群资源等环节进行风险控制。
三、构成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原因探析
现阶段我国财务保险公司的竞争还停留在价格竞争阶段,承保费率低而运营成本高,这种粗放型的经营模式在很多方面存在风险,亟需在资产的购置,资本的融通和经营中现金流量,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中进行财务风险分析,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化解风险。
(一)筹资结构不合理必然造成财务管理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资金融通的结构多元化,可以出售股票、债券,还可以吸收外资。如果公司从自身的营业状况出发,选择了正确的融资方式,就会减少公司的融资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反之,如果公司在融资策略上偏好风险高的方式,一旦不确定因素干扰融资效果,就会影响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二)投资失误也是造成财务管理风险的重要原因
财产保险公司要在尽可能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资金,以此来保障相关方的利益。在资金的增值保值方面, 财产保险公司也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在投资中也要实行差异化策略,不仔细评估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和风险而盲目投资,极易造成投资失误。为了获得最高的收益,在投资中一般会进行调研评估等,如果出现盲目扩张、追求高速度等非理性投资,就会减少投资收益,引发公司的财务风险。
(三)承保和理赔漏洞会导致严重的财务管理风险
财产保险公司主要进行承保和理赔活动,其中保费的计算及收取,理赔金额的界定和发放是否合理也是引发公司财务风险的重要因素。财产保险公司面临着着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需要根据不同层级风险的客户,制定最优的定价策略来减少成本,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效的控制公司的主要风险可以降低财务保险公司的风险概率。
(四)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也是产生财务管理风险的重要原因
公司的内部制度设计不完善,存在很大的漏洞,比如现金流没有高效利用,不同职能部门权力交叉,没有建立科学清晰的财务制度等,都会增加公司的财务管理风险。公司财务信息不透明容易诱发高风险的资金运转,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需要严格的执行才能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降低公司成本。执行要想达到好的效果需要监督管理机制的配合,一旦有违规行为的发生要执行严格的惩处。
四、 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管控对策研究
当前,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面对国际化竞争财产保险公司生存发展环境日益严峻,其财务管理对公司的长远经营发展具有更深刻的现实意义。为了更好的管理风险因素,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应对财务管理风险。
(一)筹资风险控制
融资时要在最小花公司成本的前提下进行,合理处理公司的委托问题,加强对公司现金流的控制,加强资金的统筹规划,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利息,减少筹资的风险。
(二)投资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公司要预防公司规模扩张、现金流短缺、合理定价问题所带来的风险。要合理配置资金在不同理财产品中的构成比例,差异化投资来分散风险,理性对待不同投资品的风险和收益,选择正确的投资方向。同时要保留部分现金来维持公司的运营周转所需。要坚持稳健投资经营的理念,在投资策略的选择上要慎重。
(三)承保和理赔环节的风险控制
在承保和理赔环节,财务保险公司要做好保险产品的定价策略,采用集约型的科学定价模式,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提高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在业务选择上要增强风险意识,推出有自身特色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产品,提高自身的议价能力,吸引更优质的客户。同时要不断更新公司业务,及时停止盈利少的业务,把公司的主要资源放在高盈利的部门中。
(四)强化制度建设,增强风险管理手段
在制度建设上,要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的奖励制度,制定更能激发员工积极性和主动性的***策来加强资金管理。只有在制度上对权利、责任进行明确的界定,才能保证公司高效运行。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在应对财务风险时明确责任,更好的防范和化解风险。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