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家教篇1
危害在哪?
尽管教师有偿家教使客观存在的家教市场供求达到了一定平衡,满足了许多家长的需求,但是总体来说,教师有偿家教弊大于利。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学校教育,造成了很多不良影响,而且可能给学生带来沉重的学习负担,也给家长带来额外经济负担。
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质量。俗话说得好:“荒了公家地,肥了自家田”。一方面,有偿家教分散了部分教师的精力,使教师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我们知道,教学工作是需要教师付出艰辛的脑力劳动的,它需要教师有充分的时间来休息和放松自己,以便更高效率地工作,而牺牲了周末等业余时间,身心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休息,这势必会影响到教师的正常工作。这是不言而喻的。对于学生个体而言,他们以金钱换得了教师额外的教育;但对于全体学生而言,有偿家教使教师降低了正常的教学质量,这无疑损害了学生整体的利益。另一方面,教师为吸引学生去参加有偿家教,有些内容就不在课堂上讲,而故意放到家教课堂上去。这对大多数学生而言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有违教育公平的,更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
有损教师形象,使师生关系异化。长期以来,教师是以“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的形象存在的,无私敬业、品德高尚是人们对教师的印象。而有偿家教却使教师和学生之间成为卖方和买方的经济关系,原来纯洁的师生关系变味。有人戏称“老师像老板,人格换钞票”。教师的形象也为此一落千丈。学生眼里的教师竟是如此形象,学生对教师的敬意从何谈起?
作为负责任的教师,应不断钻研业务,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尽量使学生在有限的课堂教学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帮助学生学习并获得高质量的学习效果,这本是每一位人民教师的职责。即使有一些暂时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教师也有义务帮助他们辅导功课,而不应该额外收取费用。
可能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目前学生课业负担本来就不轻,回家还有那么多作业要做,再加上课外补习的时间,学生已经不堪重负。另外,老师做家教时一般不只对一个学生,学生一多,老师针对每个学生的不足进行补习是不可能的,而且老师也根本没有那么多精力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来备课、教学,在搞家教的时候,教师往往不是因材施教,而多是采取重复课堂教学内容,看着学生做作业等方式应付。这样的学习效果是可想而知的。
额外支出的家教费用也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调查显示,有36.3%的家庭每月补课支出在100―500元,19.5%的家庭支出在500―1000元。[2]对于有些家庭来说,这笔额外支出也许不算什么,而对于经济本来就困难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因为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家庭都付得起这笔费用,“21.1%的家长认为花销很大,难以承受”[1]。对这些家庭来说,额外的家教费用无疑加重了经济负担。
引起部分教师心理失衡,不利于教师队伍的团结和稳定。由于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多任教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在考试中颇受重视的学科,因此这些学科的教师的补习班常常“人满为患”,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任教地理、历史等学科的教师备受冷落。当他们看到其他教师轻而易举获取高额报酬时,极易产生不平衡心理,影响其工作积极性。此外,由于家教“市场”有限,部分热门学科教师为了争夺所教班级的家教“市场”而相互猜忌,明争暗斗,原来的合作团队变成了“阶级敌人”,这对于教师队伍的团结和稳定也是极为不利的。
缘何如此?
针对教师有偿家教,不少地方曾经禁令加以限制,但这种现象仍然盛行,甚至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因何在?这与考试升学的竞争、家长的过高期望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考试升学的竞争。考试升学的竞争促使家长对家教需求旺盛。现在独生子女占学生的绝大多数,哪个家长都知道分数对孩子的命运来说有多么重要。为了让孩子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优势,他们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请家教。***相关文件规定“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但一些学校又将“奥数”成绩等与学生的升学挂钩,这迫使家长对孩子进行所谓的“特长教育”,这对有偿家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进一步加剧了社会对家教的需求。部分家长出于从众心理,也加入了补课大***。有的家长反映,其实周末也挺想让孩子好好休息休息的,但班里一半以上的学生周末都去任课老师家上课,自己的孩子当然不能比人家落后。
家长的过高期望。“为了明天,投资今天”,折射出家长们望子成龙的普遍心理。当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家长们也越来越盼望自己的孩子能够上好学校,拿好成绩,考名牌大学,读热门专业。在这种高期望的驱动下,为了提高孩子在“分数大战”中的竞争力,“不在名校请名师”,不少家长自然就想到了花钱请重点学校的名师来补课,通过让有经验的在职教师对孩子进行家教而满足其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对于请家教是否真正提高孩子的成绩,其实不少家长心里也没底。但孩子的前途就是家庭的前途,只要有一点可能就要付出百分的努力。“花了钱心里踏实”,“花了钱了,尽了力了,以后也不至于后悔”,这代表了很多家长的声音。
经济利益的驱动。有偿家教的关键在于“有偿”,也就是家长要花钱去请家教,教师则得到金钱和其他利益的回报。利益驱使部分教师不顾职业道德,毅然加入有偿家教的队伍。正像有些有偿家教的支持者所认为的那样,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教师用自己的业余时间从事家教,换取相应的报酬,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没有什么不妥;再说,教师收入少,待遇低,赚点外快提高生活水平也无可厚非。持这种观点的教师不在少数。
路在何方?
“禁”字当头。如果使教师有偿家教公开化、合法化、普及化,那么我们的教育会演变成工业化、商业化的行为,而一旦老师把金钱当做最主要的目标之后,教育也就违背了它本来的宗旨。因此,我们应当反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尤其在极少数教师身上还存在这些现象:如上课该讲的内容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去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利益。这不但是广大的家长、社会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我们广大的教师所不能容忍的。对于这种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要坚决反对。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问题,并非我们国家独有的现象。无论是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还是与我国有着相似文化背景的韩国,都明令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美国有的州严格规定了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认为在职教师做家教有悖教师道德。在德国,严厉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做家教方面的法律条文非常多,教师从事第二职业都将被开除。韩国曾颁布法律,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也不能在社会上办的学院(培训班)任教。学生如果成绩较差想补课,可以到社会学院辅导班接受学习辅导,社会学院里的辅导教师不是由公立学校的教师兼职,而是有专门的辅导教师。
“疏”“堵”结合。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应当“疏”“堵”结合,双管齐下。
从“疏”的角度来说。一是各级教育行***部门和学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师德建设。2008年9月1日,***与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它对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提出六个方面的基本要求,并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反映集中的一些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作出若干禁行性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各级教育行***部门和学校可以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修订为契机,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认真负责。还可以积极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倡导广大教师自尊自律,为人师表,自觉抵制有偿家教,做受学生欢迎、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是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对有偿家教说“不”。对待有偿家教,有的教师比较热衷,有的却显得淡然,这就关系到一个教师的师德修养问题。一个师德修养高的教师,会认为有偿家教有违教师职业道德,带有浓厚的功利色彩,是教师不应该做的。而另一些教师则觉得,自己付出了时间和精力,就应该获得额外报酬,符合商品经济社会的分配原则,至于是否违背职业道德,则无所谓。作为教师,应自觉主动地加强自身修养,提高内在素质。只有自身修养提高,认识才会到位,才会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有偿家教才会失去支撑,从而失去市场。
三是设立专门辅导学校,满足学生不同需求。从实际情况看,当前的学校教育显然不能满足每个学生的需求。在以班级授课为主要形式的课堂教学中,一个教师需要同时面对几十个学生,他们往往很难照顾到每个学生的实际需求,为此,必然会有部分学生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完全跟上教学进度,需要在课外寻求家教以便能够与其他同学保持步调一致。为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做法,成立专门辅导学校,需要课外辅导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这些学校参加辅导。建立专门辅导学校,其实质是将家教社会化,由社会来办学,让社会力量去解决部分家长的特殊教育需求问题。比如,可以让部分退休教师或者社会上有教师资质的人来担任专门学校的教师。如果公立学校的教师想从事这样的工作,那么,他就必须脱离原来的学校。
从“堵”的角度来说。一是教育行***部门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规范和管理。明令禁止教师有偿家教,并进行相应惩处。对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学校和各级教育行***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对于教师严重违规行为,如上课时该讲的内容不讲,而留到家教课上讲,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于治理有偿家教不力,在社会引起不良影响的,要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事实上,一些地方在治理有偿家教方面已经推出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如重庆市垫江县教育行***部门就明确提出,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发现,当事人将受到降职称、扣发绩效工资30%的处分。该县教师以学校为单位,集体宣誓不搞有偿家教,并签下承诺书。教师承诺如自己有违规补课、有偿家教行为,退回违规所得,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职称降一级,扣发绩效工资的30%,并在全县通报批评。该县教师如有偿家教行为情节严重,将面临调离现工作岗位或工作单位的处分。2009年4月3日,河北省承德市教育局联合市监察局和市***府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加大查处工作力度,凡治理有偿家教行为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是示范性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除清退全部违规所得外,还要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考核为不合格档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和晋级、晋职资格,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己定职称的降职聘任。是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名师的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还要给予***纪***纪处分。
二是学校要研究制定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管理办法。将“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教师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引导教师全力做好本职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此外,学校不得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
三是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部门、各学校可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监督。举报一经证实,立刻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在这方面,各地也提出了不少具体的措施。例如,山东省在2008年10月9日了《关于大力开展师德教育禁止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舆论的监督。各级监察、纠风和教育行***部门要坚持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狠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形象。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教师有偿家教现象由来已久,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也非一日之功。但是,只要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地教育行***部门和学校采取坚决措施,同时社会各界加强监督,我们就一定能够重塑教师美好形象,还教育一片净土。
参考文献:
[1]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我国家教市场调研报告[R].北京,2008.
有偿家教篇2
关键词: 有偿家教 教师 立法 规范
有偿家教是指一些教师利用节假期休息时间对有课外辅导需求的学生提供有偿服务的活动或行为。对于“有偿家教”,各地***府部门的态度不尽相同。
一、不同的反响
北京市教委、市人事局、市财***局联合下发新制定的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新法不仅加强了对特级教师队伍的管理和考核,而且明确为特级教师划出七类,如有违规,将被撤消称号。特级教师有责任对其他教师和学生进行帮扶,不应以赢利为目的,因此不允许特级教师有偿家教。[1]乌鲁木齐天山区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意见》,对区属各中小学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或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中兼职任课的行为予以禁止,并将其直接与教师的考核、评优、晋职等挂钩,有违反者将受到一系列的惩处。[2]山东省人大***会公布的《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浙江省***府提交的《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指出,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从事有偿家教。***新闻发言人续梅针对浙江、山东两省对待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不同态度作出了反应:对于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牟取私利的行为,***坚决反对。[3]
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是严令禁止,还是“适度放开”?在讨论此问题之前,有必要先追溯“有偿家教”的成因。
二、“有偿家教”存在的原因
概括地说,有需求就会有市场。有偿家教之所以产生并且“蓬勃发展”,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1.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对于成绩好的学生而言,教师在课堂上教的内容能够很好地掌握,想进一步提高自己,特别是有志于参加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学生,想通过家教老师的补习来提高竞赛的能力。对于课程学习上暂时落后的学生来说,也需要家教,以便能跟上学习的进度。对于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兴趣的学生而言,他们也需要家教,比如学习钢琴、绘画等,以获得有个性的发展,培养艺术方面的技能。
2.教师的需求。
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不高,对于很多教师而言,仅靠在学校授课的微薄工资收入来养家糊口,实在是负担过重。因此,不少在职教师进入家教市场,通过家教所挣以补贴家用。
3.升学考试的压力。
由于面临中考、高考,初三和高三的不少学生请家教补习功课,在职教师,特别是优秀的教师熟悉考试大纲和命题规律,也了解学生的情况,因此他们当然成为毕业班学生的家教首选。
基于此,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之所以产生并且队伍越来越庞大,其中的原因就不难理解了。
三、如何立法规范
在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教师是专业人员,不是公务员,不必遵守针对公务员“不许从事第二职业”的相关规定。既然教师与别的行业一样,被排除在公务员之外,而别的行业在日常工作之外可以从事有偿服务,那为何惟独教师不可以这样做呢?
诚然,有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以谋取私利;有些教师存在“该讲的内容上课不讲,而是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讲”的情况,但是这些都是极少数的现象,不能以偏概全,不能一竿子打倒一船人,不可因噎废食,不应通过强硬的法律规定“禁止有偿家教”来“赶尽杀绝”。试想,倘若真的用法律手段禁止了有偿家教,那如何应对前面提到的市场的需求呢?难道要教师进行“无偿家教”吗?这可能吗?恐怕这不太现实。
如何立法规范?可以分两步走。
1.要规范“有偿家教”,而不能快刀斩乱麻地明令禁止。
(1)对教师进行资格考核。从这方面来看,我们可以制定一些规定,对想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进行考核,合格者予以家教资格。并且定期考核已获得家教资格的教师在校的教学情况,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才能继续进行家教,否则取消其家教资格。
(2)设立正规的培训班。可以考虑在校内设立培训班,学生自愿参加,不作硬性规定,并且教师必须保证参与培训班与否,以及培训班的授课内容不与平日正常教学的考试、成绩评定挂钩。
(3)划定有偿家教的收费标准。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所获得的报酬不能超过一定限度,这需要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偿家教的收入限额,以防止某些教师漫天叫价,对学生和家长进行不合理收费现象。
(4)依法纳税。教师的家教报酬属于劳动所得,必须依法纳税。
任何规范都不是尽善尽美的,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可以说,要想短时间完全消除某些教师利用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现象,那是难以达到的。要杜绝“以职务之便谋私利”的情况,也需要一个过程。
2.削减有偿家教的市场需求。
(1)分类对待公办和民办教师。对于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应根据教师的不同身份,予以区别对待。民办教师是雇员,应给予更多的自由,进行家教与否由其自行决定。对于公办教师,要考虑如何保障其物质生活需求,让他们不必为了养家糊口而从事第二职业。正如研究者指出的,在禁止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同时,应允许民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4]
(2)改革升学考试制度。学生倘若能保证在学校的学习效率,减轻升学考试的压力,不用通过家教来为备战升学考试“恶补”,那学生和家长对家教的需求也就不这么强烈了。至于如何改革升学考试制度,这是一直以来备受关注,仍需更深入研究的问题。
(3)在法律上赋予教师公务员身份,给予公务员的待遇。如此,教师若属于公务员,就必须遵守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可从事第二职业,即“教师不能从事有偿家教”也就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应该理性地对待“有偿家教”的问题,寻求一种能让公众普遍接受的处理方式来解决现存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昊.特级教师不得有偿家教[N].北京日报,2008,6,6:(006).
[2]周龙.有偿家教制造了怎样的“互惠互利”[N].光明日报,2009,2,26:(006).
有偿家教篇3
[关键词]有偿家教 教师 职业道德
[中***分类号]G4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4)01-0174-01
近日,四川遂宁有家长在当地论坛发了致教育局长的一封公开信的帖子,就教师校外有偿补课等问题向教育局长连续发问,引来众多网友围观。重庆市渝中区一小学语文教师致信市长公开信箱,揭露重庆一些地区补课市场的乱象,称学校老师半胁迫学生补课,与培训机构利益挂钩等。加上***近日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师德问题再一次成了社会关注热点。
一、何谓教师职业道德
所谓教师职业道德,即师德,是教师应有的道德和行为规范,是全社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青少年学生道德修养的楷模之一。从实践的角度看,师德是指具有高尚情操、渊博学识和人格魅力的教师,对其学生产生一辈子的影响。教师职业道德是对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进行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个体道德规范要求的总和。它有两个特点:1.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应该具备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如爱岗敬业、尊重学生等;2.作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情操、崇高的品质。“教师承担着传播人类文化、开发人类智慧、塑造人类灵魂的神圣职责。教书育人,教书者必先强己,育人者必先律己。教师的道德修养、师德建设应当走在社会的前列”。所以,教师职业道德也是一种职业道德,它简称“师德”,是教师和一切教育工作者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二、“有偿家教”中的师德分析
(一)从道德高标和道德底线的角度
道德可以分为三个层面:道德高标、道德底线和不道德。道德高标即圣贤的道德;道德底线即普通人的道德,自利但不损他人利益,这也是社会的底线;不道德,即底线以下的道德,损人利己。很明显,作为社会上***存在的个体,虽然每个人可以***选择自己的道德标准,这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超过这个底线,一旦越过,就涉及到法律道德。作为教师,首先是社会上***存在的个体,必然要遵守道德底线,追求道德高标。
古人云:“一日为师,终身为父。”可见,教师除了要具有渊博的学识和高尚的人品外,还要具有师者的情操风范和博爱仁慈,这样才能体现“业精为师,德高为范”。然而,为什么我们有偿家教现象中看不到这点呢?这不得不从当前教师的道德素质说起。值得欣慰的是,大多教师的道德素质是合格称职的,甚至是高尚的。但是,由于社会种种不良风气的影响,纯净的校园也变得不那么纯净了,老师的自身思想修养和自身建设逐渐被忽略了,使得一些老师道德滑落,人品低下,为了谋利,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向学生推荐与教学无关的教辅资料、伪劣学习用品。故此,提高教师道德素质,加强师德建设,整顿教师队伍已是刻不容缓。
(二)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
职业道德是从具体的职业规定性出发的内在性规范。它是具体的,不是贴在墙上的标语,挂在嘴边的口号。职业道德应该根据职业的特殊内涵来加以具体化。从这个层面来说,实行有偿家教的这一部分教师对教学不投入,对教育缺乏责任感。对于那些为了吸引学生参加自己课外补习班,而故意降低课堂教学质量的教师,更是严重缺乏对教学、对学生的责任意识。
三、职前教师师德建设
教师职业是阳光下的职业,教育是纯洁、文明、温馨的过程,因而决定了师德的神圣化、高尚性。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师德的有限性的一面。在科学认识师德、加强师德建设的同时,对于职前教师的师德建设,我们应该严守道德底线,时刻提醒并保持师德的不变质,同时防止过高拔高师德,避免师德的伪圣化和虚无化。教师也是社会公民,只有做好一个社会公民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做好一个人民教师,如果连一个遵守道德底线的公民都做不到,更不用说做一位合格的教师了。然而,作为教师,不能仅仅抱着道德底线,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模范、是榜样,虽然无法做到道德高标,但是也要向着这个目标前进,不断完善自己,才能保持教师师德的不变质。与此同时,教师是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但是也不能一味地“燃烧”自己。教师应该更加健康地多在讲台站几年,为社会培育更多的英才,这样才更有意义和价值。
【参考文献】
[1]悲跃进.教师品质修养[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15-17.
[2]何宏伟.教师有偿家教的治理机制研究[J].教学与管理,2008(13):78-83.
[3]劳凯声.社会转型与教育的重新定位[J].教育研究,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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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涛.“有偿家教”的经济学解读[J].教学探究,2009
有偿家教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泰教监〔2014〕22号《关于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的教师有偿家教等师德师风问题,制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新街小学特制定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抵制有偿家教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引导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树立新时期教师新形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我校特成立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叶勇进
副组长:吉裕建、张光明
组员:周祝峰、蒋兆平、叶剑锋、戴玉山、谢月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0日至6月25日)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市教育局治理有偿家教有关文件、师德建设等有关文件和制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的危害,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使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成为我校全体教师的自觉行动,做到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利益观。
2、利用全校教工大会、班主任例会等时机对教师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宣传,印发《给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发挥学生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让有偿家教失去生长的阳光、水分、空气和土壤。
(二)开展自查自纠(6月25日至6月30日)
学校对全体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情况全面排查。
1、在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要求全体教师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回顾、反思自己有没有有偿家教行为和违背师德师风的行为,进一步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
2、组织全体教师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签名后留学校备查。同时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
3、学校根据教育局的部署,在教师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递交教育局。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学校将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有关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1、对于曾经从事或正在从事有偿家教的老师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整改,退还违规所得,并要求其提供书面保证,作出不再从事有偿家教的承诺,学校备案。
2、学校进一步完善师德管理规范、评优评先制度和考核制度。凡经教育不改的,学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务,切实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引导;对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格按照市局的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精神严肃处理。
3、加强社会的舆论宣传力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校长信箱、校长热线,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4、学校将一如既往地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常抓不懈。通过专题学习研讨、观看师德模范先进事迹、听取专题报告、开展师德演讲等活动全面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树立教师的新形象,树立教育的新形象。
5、分工合作,落实责任。校长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治理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工负责,层层落实。在做好相关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让每位教师作出不从事有偿家教的承诺,并签订承诺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街小学小学治理有偿家教领导小组,对小组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2、落实工作责任:校长亲自抓。加强对教师日常教学行为的管理。实行常态化管理。
有偿家教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纪委十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回应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对师德师风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加大对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问题的调查处理力度,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师德教育。以抵制有偿家教为重点内容,全面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的理想信念,自觉规范从教行为。开展师德承诺活动,教育广大教师自觉抵制在校外有偿补课,在培训机构兼职取酬,为社会培训机构推荐、介绍、组织生源等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
2.推进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研究制定两个文件: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的相关规定,研究出台我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实施细则;二是研究制定师德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师德考核工作,加强对教师师德行为的奖惩。
3.建全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有偿家教投诉定期分析制度,并向相关地区教育行***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强化师德考核。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的首要内容,对经查实确有组织、参与有偿家教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有偿家教投诉多发的地区和学校,要约谈相关负责人。
5.加大查处力度。有偿家教问题投诉查处率达到100%,并对投诉人进行认真回复说明。加大上级教育行***主管部门派员实地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局部地区、个别学校的有偿家教问题,一经查实,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布置(7-8月)
1.成立市、区教育局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部署年度任务;(7月,监察室、教师工作处负责)
2.公布市、区教育局有偿家教举报电话;(7月,监察室、教师工作处负责)
(二)深化推进(8-10月)
1.结合市、区、校三级教师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道德教育;(8-9月,教师工作处负责)
2.研究制定我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及师德考核办法;(8月,教师工作处负责)
3.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师德承诺活动;(9月,教师工作处负责)
4.宣传我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及师德考核办法;(9-10月,宣传部、教师工作处负责)
(三)检查总结(11-12月)
1.各区教育局对本地区有偿家教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市教育局;(11月,监察室、教师工作处负责)
2.落实师德档案制度,开展师德年度考核,对开展有偿家教的教师予以年度考核不合格处理;(11-12月,教师工作处负责)
3.对全市中小学师德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对有偿家教等重点问题进行通报;(12月,监察室、教师工作处负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有偿家教承诺整改活动,是践行***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市、区教育行***部门要成立相关局领导为负责人,监察、教师、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和推进承诺整改活动。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对承诺整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有偿家教篇6
笔者读教育报刊甚少,未见有报刊关于查处有偿家教情况与成果的报道。也许有,但笔者未看到。关于本市情况,是易于弄清的,市教育局与下属各区、县(市)教育局也有明文在禁有偿家教。但本市市直3区、5县、2市学校,未查处过一次有偿家教。难道本市就根本没有有偿家教问题?不是,主要原因是:
1.教育行***部门与学校领导并不真正重视有偿家教问题,发禁令因上有禁令奉令而发。令在纸上,不见在行动上。没有执行禁令的意愿,没有执行禁令应有的严肃性。
2.有人过分看重有偿家教像有合理的一面,认为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今天,知识和技能是私有的,是个人无形资产,老师有偿家教是个人无形资产的扩张,实质是按劳取酬。有偿有理,有偿无过。这似乎是理,但事物性质应综合判定,不能一点论,不能将这一点强调到绝对化的强度。一点论,就是片面性,从来不是正确的思想方法。
思想方法的片面性,导致忽视有偿家教加重学生课务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并影响老师正常教学的另一面。这是极为重要的一面。按矛盾论学说,这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决定事物性质的主导面。但危害性具隐性,人们一眼看不出。于是重重的问题,被轻轻地放下。
3、有偿家教切合许多家长、学生和老师的意愿。对家长和学生来说,今天学生成绩常决定着学生的未来。考试的存在,尤其是高考一考定终身情况的存在,就使许多家长和学生急切地要求补课,甘愿为家教付偿,以求金榜题名。就老师来说,在“物质利益原则”的支配下,乐于家教取酬。这样,家长、学生、老师意愿的一致性,就使有偿家教不易推倒。
这几个原因是相互渗透,联动共振的:教育行***部门及学校领导其所以不真正重视禁令,未尝不与存在后两个原因有关;而后两个原因的存在,难免不是第一个原因起了保护伞的作用。
在这种情形下,是否就应简单地废止有偿家教的禁令呢?当然不!但这项禁令必须改进,要改进得中庸、合理、可行。这是人心所在,社会所求。看似退一步,实是进一步。拘泥于原禁令要求,只会使原禁令继续落空。
该怎么办呢?对在籍生与在职老师来说,教与学都要变味。学生学习变味靠老师。老师家教变味,靠老师自觉与社会监督。概括起来讲,就是:
1.限课家教。在概念上将家教意涵限制起来。将现在家教的任意授课改为限课家教,即允许家教复习学生在校在读课程,但不允许直接教授和变相教授新课程。这样就抹去有偿家教任意补课的许多弊端,就是原禁令的中庸,家长、学生都易于接受。虽然也会不落实,但比不允许有偿家教容易落实得多。
2、家教限偿。改禁止有偿家教为有条件禁偿。教师在至亲挚友或其他有特殊关系的人中进行家教,如叔教侄、舅教甥,乃人之常情,不可能也不应禁止。是否有偿,与礼尚往来有关,只要是限课家教,人们不予闻问,寒暑假中的家教,是否有偿,也不予闻问。讲实际也闻问不了。家教禁偿,有特定条件,指教师与家长仅是一般关系的在学期中的教、钱交易。教师此种劳务,只要有偿,则按***治经济学的道理,界定为非社会必要劳动。即使限课,也不应存在报酬问题。有偿与教师平时收红包的一样,应界定为收不义之财。因此学期中老师只能自愿无偿家教。无偿家教可节制老师的家教行为,而有利于正常教学。这社会不加干预。
3、建立报告制度。有偿家教具隐蔽性,家长付偿的意愿又一时难以杜绝,因此要建立老师自觉报告家教制度。凡家教皆向学校作报告,拒偿也报告。在特殊情况下,有偿但拒之不了的交学校转当地慈善机构。对有偿不报者,视情节作适当处理。
4、监督。教育行***部门与学校应要求社会对有偿家教做全方位监督,特别是媒体的监督。前面说媒体无报道,实际就是无监督,现在相当多的媒体重视报道教育,设教育专版或教育周刊者,比比皆是,它们在这方面发挥作用是完全可能的。
老师家教平台上,还有一个对非在读生的教学问题。在职老师,同样不允许对非在读生进行有偿教学。因为这虽不存在在校生的学习负担问题,却涉及在职老师教学精力的投放。如果老师自愿无偿教学,社会同样不加干预。当然教学内容也不作任何规定。至于不在职人员进行有偿教学,社会就没有理由干预。
这方面规定主要关系高中毕业生和高考落榜生的问题。既往教育行***部门允许社会力量举办高考落榜生复习班,很必要。但不允许公办学校利用学校现有教学资源举办高考落榜生复习班,更不允许收复读生,要改革。今后公办学校只要教学资源丰裕,有条件举办,都应组织他们举办,条件不够的,要积极创造办学条件。有条件开班,但生源不足者,可给复读生插班读书。单独开班,自然这是有偿办学,老师可按劳取酬。
这样地提出问题,说新并不新,明新实不新,只不过是将几十年来,这些学校弄虚作假、偷偷摸摸举办复习班和收复读生(如用假名义,说由退休教师主办和授课),加以合法化罢了。
有偿家教篇7
近年来,公立中小学学生之间打架斗殴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对于此类事件,教育界普遍观点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依照民事侵权理论划分监护人与学校分别应承担的责任。但笔者认为,学生间致害的各类案件应当区分对待,如果致害结果的发生与学校在教学管理中重大过失有关的,则应当深入探讨学校的赔偿责任问题。现实中有很多类似案件,最终的赔偿金即使到位,其来源也非常模糊。笔者将就一则旧案例进行分析,进而探讨此类学生间致害案件到底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00年5月25日,某镇中学的两位中学生周某和姚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争执,周某将姚某刺成重伤。该案最终刑事判决认定学生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其后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部分认定镇中学疏于管理,理应承担约20万元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据新闻报道,镇中学没有足够的钱款来承担该笔赔偿,因此最终解决方案是由该市教育局、镇***府、镇中学和姚某的法定人协商达成分期支付赔偿协议。对于此案最终看似圆满的结局,笔者产生了两点疑问。首先,镇中学在该案中是什么性质的主体?其次,该案中最终的赔偿款到底应由谁来承担?
二、公立中小学的性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要弄明白公立中小学在此类案件中的赔偿责任问题,就必须先理清主体的性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事业单位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而设立的社会服务组织。该案中,镇中学的设立是为了社会公益,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推行义务教育的结果。据此,我们可以初步把镇中学定性为从事社会教育服务的事业单位。进一步来讲,镇中学所承担的应当是国家赋予其在教育领域对在校学生进行管理的行***职能,也即镇中学在这一方面被授予的是行***权。依照前文所述,学校在该案中并未尽到应尽的对于在校学生的管理义务。因此,对于该案中受害学生的赔偿,镇中学是应当负有责任的,但该赔偿责任的性质并非法院判决中所定性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学校与学生之间并非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基于上述分析,笔者发现,在涉及公立中小学与在校学生间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事件中,学校的管理职能是国家授权的,是一种行***权力的下放,从这一层面来分析,公立中小学是否可以被定性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呢?笔者查找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未见对于此概念有明文规定,但学界已有学者对此概念作出阐释,例如姜明安教授认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由具体的法律、法规授权,并行使特定行***职能的组织。笔者认为,公立中小学应当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随着国家行***权力范围的扩张公权力作用的领域日益扩展,单纯由国家来行使公权力己经不能满足国家运转所需,因此才会出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国家就此将诸如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权力下放,例如镇中学的设立正是国家为了更好地推行义务教育,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的公权力作用的体现。在此过程中,国家必须授予公立中小学及其教师一定的行***职能,以保证其为公众提供教育服务这一行***任务的顺利执行。因此这些学校在承担教育责任的同时就己经与学生之间形成了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故应当从行为的本质上去定位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另外《教育法》第20条等相关规定也说明国家将管理在校学生这一行***职能授予了学校,从而为公立中小学归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类似该案中镇中学的公立中小学,其与在校学生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应当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该特殊的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行***权而来的,公立中小学基于此而对学生行使教育领域内的行***管理职能。
三、公立中小学难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公立中小学难以承担赔偿所需费用
目前在我国教育学领域,往往倾向于将公立中小学学生间致害案件归于民事侵权领域的问题,主张适用侵权责任法进行民事赔偿,此类文章不胜枚举。例如在本文开头所引述的案例中,一审法院判决镇中学应当承担约20万元的赔偿责任,也是这样一种观点。那么镇中学是否有相应的资金来源来承担这笔赔偿额呢?本案的最终解决方案是由市教育局和镇***府作为实质上的赔偿主体,而一审判决中所列的镇中学难以承担此项巨额赔偿。原因何在?这就应当从公立中小学的经费上来深入分析。我国现行教育体制把教育事业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普通教育,一种是高等教育,这两种教育所涉及的领域不同,国家在财***拨款的比例上偏重也大有不同。《义务教育法》第44条规定,各级义务教育的经费是从上到下按比例分担的。也即,地方***府的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府负担,而该案中镇中学的特殊之处在于其是设立在农村的,那么其教育经费来源主要就来自于县级或市级***府,可想而知其经费显然是比较紧缩的。由此推及经济比较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农村人口众多,这些地区农村的义务教育本该得到更有力的保障,然而现实是现行的公共投资体制把投资教育的责任过分集中于下级***府,而在中西部地区基层经济发展落后的情况下,基层***府是无力承担如此沉重的教育财***负担的。因此,我国目前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尤其是设立在农村的公立中小学,其教学经费是十分短缺的。而且,即便这些学校拿出教学经费来承担赔偿责任,也是不可行的,因为《教育法》中对于教学经费的用途都做了十分严格的规定,且并未有专门用于学校赔偿的经费,学校是没有权力将教学经费挪作赔偿之用的。综合上述分析,以镇中学的经费来源来看,国家财***划拨少之又少,又因为国家关于义务教育的规定,要求免收学杂费,其根本没有***的经济来源,整个经费开支完全依附于国家财***,更何谈承担20万元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该案最终判决由镇中学赔偿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合理的,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并未抓住问题本源。
(二)由公立中小学承担赔偿责任的弊端
在实践中,有一些类似本案的案例,最终带来的后果令人担忧。基于前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的现状,一些学校为了筹措赔偿资金,不得已只能紧缩教育经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教育经费本该用于置办教学仪器和设备,一些学校就会尽量不置办新的教学用品,更有甚者会将己经买入的教学用品变卖以求得更多的赔偿资金。这样一来,本该用于置办教学用品以提升教学质量的教育经费被学校挪用,在校学生接受教育的质量下降了,家长也会不满意学校提供的学习环境,一些家长会考虑让学生转学,这也是一些农村中小学学生稀少,教师资源短缺的原因之一。从法院判决的实际执行效果来说,在法院判决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权利人一方是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然而此案中的镇中学并无可以供由强制执行的财产。教学设施要用于教育活动,不可能交由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即使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也近乎于一纸空文,因为根本无法执行,权利受损的当事人也就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四、公立中小学学生间致害应纳入国家赔偿
(一)公立中小学学生间致害纳入国家赔偿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
其实,关于公立中小学的致害赔偿问题,己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将其纳入国家赔偿。日本福岛地方法院在1978年的一个案件的判决中,将日本《国家赔偿法》中的公权力的行使这一概念解释为应当包含非权力作用,从而认定应由该县损害赔偿责任产该判决将公权力的行使这一概念作了更广义的解释,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理解,而将其进一步扩展到公立中学对学生的管理行为,认为国家应当将非权力作用也纳入国家赔偿,因为此类非权力作用也是为公共服务而运转的,也应当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部分。该案之后,类似案件层出不穷。由此说明,在日本已有将该类案件纳入国家赔偿的倾向。类似地,在我国台湾地区也将公立中小学对学生管理不当以及学校设施问题而对学生带来的损害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那么在我国,此类案件是否也可以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呢?前文己经分析到,在此类案件中,公立中小学与学生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其管理职能是国家通过相关法律赋予给它的一项行***职权,在其发挥此项职能时应被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公立中小学如果在学生间致害案件发生的过程中疏于管理,在已预见到危害发生的情况下仍然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就是属于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权力的过程中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表现,因此符合我国《国家赔偿法》中关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应当充当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故应当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有偿家教篇8
1.有偿家教五花八门,愈演愈烈
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家长对孩子的期待值与日攀高,有偿家教已不再是社会新生事物,是部分教师借给家长分忧、教质提高为名,***个人之利的衍生之招。目前,包括农村各地有偿家教的发展规模,升级速度已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
1.1 形式多变。少数教师引导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形式多变,手段丰富,由隐性自愿零星参加发展到公开暗示,课堂引诱,甚至强迫参加,从隐蔽半公开状态发展到公开化、群众化状态,从登门约请发展到公开宣传,广告招生和媒体推介,并采取请人望风、统一口径、费用分缴等多种形式逃避主管部门的整治和打击。
1.2 规模扩大。有偿家教的规模已经从过去的几人、十几人发展到现在的动辄几十人、几百人,从在家办班发展到租房办班,不少在职教师甚至采取联办家教补习班,开办特色单科补习学校等多种形式,实现了由游击队向集团***的转变。
1.3 层次升级。有偿家教活动由过去主要在初、高中学校已蔓延到几乎所有的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学校,范围由过去在条件较好的城区个别学校蔓延到所有学校和不少农村乡镇学校。据不完全统计,学生人数不足4万的我市城区开展的各级各类补课班就多达40多个。
1.4 费用飚涨。如今有偿家教的付费标准越来越高,由过去的一节课几元、几十元发展到现在的几百元,最高的有偿家教付费标准达到了每月上10000元,计费方式也越来越细,由过去的以天为单位发展到现在以小时为单位,由过去以学期为单位发展到现在以学次为单位。
2.有偿家教危害极大,形势严峻
有偿家教之所以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是因为他产生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作用,这种现象的不断蔓延,对师生关系、同学关系甚至家校关系,教育形象影响十分深重。
2.1 玷污了教师职业道德。深情守望教育,真心呵护学生的是教育职业者与生俱来的职责与使命。学生接受教育的主场地在学校,获取知识的主阵地在课堂。利用职业之便组织有偿家教活动,借助教师之名从事有偿家教行为,表面上是红烛精神、绿叶情怀之写照,其实质是以家教辅导之名,***有偿索取之实,是对教师职业道德的亵渎和师德师风的玷污。
2.2 侵蚀了纯洁的师生关系。自古以来,师生关系被认为是天底下最纯洁的人际关系之一。个别教师采取课堂不讲家教讲,课堂粗讲家教细讲,面对全班学生不讲个别辅导等办法来维系其开展有偿家教活动的生命力,严重违背了为人师表的起码良知。孩子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以支付金钱的多少来付予学生受教育权力的大小,这无疑是将纯洁的师生关系演变为裸的金钱关系,严重违反了教育均衡发展的精神,这是孩子们接受教育的不公平,也无疑是教师的悲哀和学生的不幸。
2.3 影响学校的形象。教育本身是一种神圣的职业活动,而教师是天底下最崇高的职业,有偿家教将金钱凌驾于神圣的职业之上,将私欲摆放于教育公平之上,其结果只能是损害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团队合作,这种现象尽管目前只是少数教师所为,但其影响已经指向了整个学校,若任其像瘟***一般游荡侵蚀,像野草什么一样无忌疯长,最终受损的必将是教育形象和民族未来。
2.4 与教育发展规律背道而驰。现代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陶冶人,提高人。作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知识固然重要,但关键还在于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劳动,学会审美。科学的教育规律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而有偿家教以牺牲学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来换取学业成绩的提高和应试教育的成功,严重违背了现代教育的宗旨、原则和规律。
3.有偿家教根深蒂固,须冷静审理和深刻剖析
有偿家教之所以发展到今天难以根除,除了教育体制本身,教育评价机制,教育传统思维等深层次原因外,与教师责任的淡化,教育操守的蜕化,教育价值的异化,教育管理的虚化也不无关系。
3.1 教师责任不断淡化。教育因工作的性质特殊,对象特指,内涵特定而有别于其他职业,这就需要开化人类,开启智慧,培育良知的教育从业者必须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厚重的历史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个别教师责任感、使命感每况愈下,是有偿家教陈渣泛起的首要原因。
3.2 教师操守的不断蜕化。道德是教师立身之本,立业之基,教师道德的蜕化和沦丧,必然导致教师重学不重管,重教不重导,重利不重义。不少教师看到身边有人利用不正当手段挣外块时,就眼红,心动了,守不住寂寞,耐不住清贫。这种教师心情的病变,操守的弱化对有偿家教的泛滥蔓延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3.3 教育价值的不断异化。一个人如果在工作上缺乏进取感,事业上缺乏使命感,名利上缺乏满足感就意味着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常的方向,教师把学生视为捞钱的工具和资本,把孩子当作发财的筹码和赌注,对教育的神圣、教师的人格早已嗤之以鼻,在金钱的取向、价值的取舍上早已欲壑难填。由此说明教育价值的异化无疑已成为有偿家教的促动力。
3.4 教育管理的不断虚化。有偿家教既不神秘,也不神圣,其实质就是削尖脑袋捞钱。现在不少教师在家或租房办各类补习班、兴趣班,而主管部门却熟视无睹,无所作为。有偿家教之所以无孔不入,其根源在教师,缺陷却在教育管理。教育管理的虚化,教育监管的失位,已成为不少地方有偿家教愈演愈烈的保护伞和助推剂。
4.规范办学行为,强势遏制打击有偿家教
遏制有偿家教蔓延势头,打击有偿家教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必须出重拳,用猛力,下狠招,形成全员上阵,强攻猛突,强势推进的工作格局。
4.1 着力加强整治有偿家教的组织领导。这项工作牵涉广,时间长,情况杂,必须建立精干高效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确保有人管,敢于抓。
4.2 着力构建整治有偿家教的制度体系。整治有偿家教活动,必须有针对性地整章建制和创新机制,不断建设健全拒绝、举报、查处、惩治有偿家教的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切实为整治有偿家教提高制度保障和管理机制。
有偿家教篇9
关键词:大学英语;补偿策略;教学启示
一、引言
补偿策略是交际策略一个重要组成策略。1972年Selinker等人首次提出交际策略――语言学习者遇到语言障碍时所采用的策略。语言学家们对交际策略有多种分类,本文重点介绍Faerch & Kasper对交际策略的分类。他们将其分为减缩策略和求成策略。求成策略又被分为补偿策略和检索策略。补偿策略是这些策略中最有效的策略。语言补偿可以发生在一种语言内部,也可以发生在两种语言使用过程中。语言内部的补偿更易于人们理解和使用,而两种语言使用中的语言补偿策略运用则增加了难度和复杂性。本文主要从写作和翻译两方面来论述补偿策略对大学英语教学的启示。
二、写作常见问题与补偿策略
2.1常见问题
大学生英语写作过程中常见问题有四类:一、语法错误;二、拼写错误;三、单词和固定搭配使用错误;四、因文化间存在差异而导致的英语使用错误。
2.2补偿策略
这里我们主要讨论单词和固定搭配使用错误。英语是一种文化,是沟通和交流的工具,每个语言符号都是语义的承载体,如何准确地表述也是英语学习者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另英语学习者感到困惑的事情。汉语中有着很多同义词和反义词,同一种语言表述还有书面语和口语的不同形式。英语亦是如此,在写作过程中我们可以用词组来代替单词,可以用同义词避免篇章上多次出现的重复现象。当我们在写作过程中遇到不会表述的地方同样可以用同义词、反义词或是词组来替换。假如我们要表述的是一个地方或是一种物体我们也可以用描述其状态特点的方法。如library,我们可以表述为“a building in which collections of books,tapes,newspapers,etc.are kept for people to read,study or borrow”这样我们在不出现错误的情况下就可以完整清晰地表述自己的想法。所以在写作过程中遇到不会的单词或是表述我们可以运用补偿策略,将其转化为另一种方式以此来帮助我们完成写作。
三、阅读常见问题与补偿策略
3.1常见问题
在我国大学英语教学中,英语阅读是帮助学生掌握英语语法、句型、词汇和固定搭配的一个重要途径。同时英语阅读也是我们阅读文献获取外文资料和信息的方式。因此,阅读在英语教学中的地位不能忽视。怎样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如何让学生能够喜欢英语阅读?英语阅读有哪些必备技巧需要掌握?首先阅读需要一定量的词汇、语法、句型等基础知识。但是不是有了这些基础知识,英语阅读就没有问题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在具备基础知识的同时还需要阅读者有一定的文化背景知识。而现今大学英语学习者在英美文化缺失方面的问题与也日渐显著。文化的缺失导致了语言障碍,沟通障碍。
3.2补偿策略
根据阅读中常见问题,提出以下补偿策略来解决英美文化缺失对英语学习者造成的困扰:一、增加英美文化的讲授课时,有意识的培养学生的跨文化意识,培养其符合英美文化的思维方式;二、鼓励学生自主学习、探索英美文化的热情,并通过多种教学手段激发学生对英美文化学习的兴趣;三、改革评价体系,将英美文化列入英语成绩考核,作为考核评价中的一部分。通过以上补偿策略的实施能让学生意识到英美文化学习的重要性,同时也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不再受文化缺失的困扰。
四、大学英语学习补偿策略培养
4.1认知的培养
思想可以决定行动,因此对学生进行学习补偿策略的培养,首先应当让学生对补偿策略有正确的认知,同时教师要向学生阐述补偿策略的概念和具体应用,以及应用补偿策略对英语学习的益处。让学生对补偿策略有充分全面的了解。同时教师应当将学生英语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总结剖析并运用补偿策略来解决,让学生能有信心去学习和运用补偿策略。当学生积极去实践、运用时会发现补偿策略对其学习的帮助,促使其自主的将其内化为自身的学习策略。
4.2教师引导
学生在思想上认识到补偿策略对英语学习的益处只是开始,由于学生经验少,在运用补偿策略过程中一定会遇到难题和困惑。教师应当及时发现并给予指导,帮助学生解决补偿策略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学生找到适合自身的补偿策略。世上没有两个相同的学生,因此教师在指导过程中要注重不同学生个体间的差异。同时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结合每个学生在语言学习上的优势和不足帮助其发现适合自身发展的补偿策略。
4.3家长鼓励
家庭在一个人的成长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是中国的教育在高等教育方面则忽视了家庭对学生的影响。小学到高中阶段教师和家长之间会有多次沟通和联系的机会,有家长会和家访。到了大学,学校教师和学生家长的联系却断绝了。教师的帮助和指导是学生前进的动力,但是家庭同样也是学生前进的动力,因此我们应当为大学教师和大学生家长之间构建一个沟通的平台,以便更有效的帮助学生对补偿策略的学习。
4.4校园文化
构建和谐、积极、进取的校园文化是帮助学生有效学习的重要途径。在日常生活中多数学生都是用母语在交流,学生只能在英语课堂上使用英语,而英语作为一种语言则需要学习者更多的练习和使用。因此,学校应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练习英语、同时也应为学生提供合适的场所。学校可以通过鼓励开办各种英语社团和英语角的形式来帮助学生创建英语学习环境。
结语:
张沉香在《外语教育***策的反思与构建》中提到:“外语是一个国家对外交流的必要工具,外语教育是国家对外开放的晴雨表。”外语教育在国家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学好英语至关重要。补偿策略的运用可以帮助英语学习者解决学习上的难题,同时启发英语教师,在英语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教学生知识,也要将补偿策略教授给学生,让学生能够轻松、快乐的学英语。良好的学习策略是取得优异成绩的开端。
参考文献:
[1] Faerch,C.&Kasper,G.Two Ways of Defining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J].Language Learning,1983,34(1):46-65.
[2] 宋晓菲.英美文化缺失对英语阅读教学的影响及补偿策略[J].外语研究,2013,第5期
[3] 刘文洁.浅析大学英语学习中补偿策略的培养[J].绥化学院学报,2012,(8)
有偿家教篇10
关键词:有偿补课;教育公平;学业负担;中小学
中***分类号:G6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9-0001-02
一、***六项禁令出台
2015年7月6日,《***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下称《禁令》)公布,六项禁令,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禁令》指出,有偿补课违背素质教育理念,加重学生学业负担,并有损师德,滋生教育腐败,必须严厉禁止。此后,很多地方性治理措施出台,还开通举报电话,严惩顶风作案者。我国为何非要下大力气禁止有偿补课然?***最新《禁令》颁布能否解决问题?是否有更好的治理办法?本文试***解决以上疑问。
本文提到的学校、教师、学生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中小学校、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小学生。
二、有偿补课的危害与成因
(一)有偿补课的危害
有偿补课冲击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部分教师为了赚取补课费不好好上课,引诱甚至威逼学生参加自己的补课班;无法补课的副科目任课教师嫉恨有机会补课的主科目任课教师,相同科目任课教师因抢夺补课生源互相仇视;家长望子成龙因参报各种补课班加重经济负担;教师从事补课收益可观同时隐蔽性强,存在偷税、漏税问题。
另外,对于最大利益群体――学生而言,有偿补课主要有两大危害:
1.加重学生学业负担。有偿补课与素质教育理念背道而驰学生不仅要在正常在校时间苦学,节假日甚至双休日、周内晚上还要参加各种所谓“培优班”,参加补课的学生中大部分是对家长、教师、学校和升学压力的不情愿屈服,只有少数是自愿参加。
2.有损教育公平。教育公平一般包括入学机会平等,受教育过程条件相对平等,教育效果相对均等。本文主要指教育过程中资源的公平享有。有偿补课是市场经济行为,属于正式学校教育外“买来的”教育资源(主要指师资资源),通过集中优秀教师队伍,给“付费”学生进行小班甚至是一对一授课。只有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可以获得这种资源,对没钱参与的学生来说,就是一种教育不公平。
(二)有偿补课的成因
有偿补课屡禁不止,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我国在职中小学教师工资偏低,易被有偿补课的可观收益吸引;另一方面,学生家长经济条件转好又乐于花钱让孩子有更好前途。这样,供求双方一致催生了有偿补课。
同样,对于学生来说,有偿补课屡禁不止还有两大原因:
1.应试教育制度。当前,学校和教师为了升学率、优秀率、及格率和各种荣誉默许甚至组织补课;家长为了孩子未来能上重点大学为其选择各类补课班;许多学生自己在各种压力下,情愿或者不情愿,也是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各种“脑补”。总之,在应试教育制度下,学业结果评价单一,不输起跑线、分数至上、名校情结等思想深入人心。某校中考前誓师大会有学生喊出的口号是“不吃不喝不睡觉,仨月前进100名”。一些学校高考前打的标语更是把应试教育体现的淋漓极致:“就算撞得头破血流,也要冲进一本线的大楼”。这都反映了应试教育对学校教育的异化,也反映了社会普遍存在功利主义思想,即不惜一切代价让孩子上重点大学!
2.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就教育资源分配来说,永远不可能完全均等,而目前,由于社会过度推崇各种考试“状元”,很多名校为了获得更大利益争相聘用大量名师,配置更优质教育设备,以创造更多状元神话。这使得优质教育资源过度集中,进一步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条件相对差的学校的学生若要获得这种优质教育资源,也是更加不易。参加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很多又是所谓名师,正好满足了这些学生的需求。这样学生和家长用钱买教育公平,使得有偿补课市场迅速发展,而有偿补课反过来又加剧了教育不公平。
三、六项禁令治理有限性
有偿补课危害很多,理应予以严厉整顿,但其形成原因复杂,治理办法不易过于“一刀切”,否则容易搞成一场治标不治本的教育运动。从实施合理性和预期效果方面考量《禁令》治理有限性:
(一)合理性角度
《禁令》以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滋生教育腐败,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为主要依据。有偿补课确实引发很多问题,但参加有偿补课的教师并不都是耽误本职工作只向着钱看的,制定***策文件不能“因疑定罪”。至于加剧学生学业负担,应试教育制度和目前的功利主义思想才是根源。
有偿补课的存在合理性在于学生和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和高分渴望强烈,愿意在课外寻求名师辅导功课,相比无资质的培训机构,经验丰富的在职教师更受欢迎。《禁令》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一切有偿补课有违市场规律,武汉在禁止有偿补课后,家长联名请学校名师给学生补课,并主动在校外找补课地点,一些在职教师或是碍于面子或是为了谋利冒着风险暗地里开始办班[1]。因此,《禁令》颁布之后,还需开通其他渠道弥补社会对课外补习的需要。
(二)实施效果角度
1.能否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目前学生学业负担沉重,根源在于应试教育,单纯禁止有偿补课并不能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即使在目前全国严禁有偿补课形势下,一些家长、教师和学校为了提高学生学业成绩,今年暑期继续为学生补课,只不过方式更为隐蔽,深圳市龙岗区某校暑期就将补课地点换到校外,继续开展有偿补课。
2.能否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的研究在基础教育阶段更有意义,对农村家庭来说,面对沉重教育负担,孩子如果学习好会读高中、大学,否则就早早辍学打工[2]。如果从基础教育阶段进行干预,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很多潜力发挥晚的学生就有机会成功,不至于一开始就被淘汰。教育公平是一切教育问题的根源,任何教育***策文件的实施效果都应从是否更好促进教育公平角度考量,《禁令》自然也如此:第一,实施禁令前:目前,优秀在职教师参加有偿家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育公平,一是通过小班教学或是一对一补课方式因材施教,使得一些不适应大班授课、学习有困难学生进步显著;二是为缺乏优秀师资的外校学生提供了获得优质教育资源的机会。第二,实施禁令后:禁令若贯彻实施后,社会对补课的需求不会就此减弱,只能通过培训机构寻求补课机会。但目前培训机构教师资质难以保障,优质师资资源将更局限于特定学校内部,这会造成“花钱难买教育公平”的现实困境。另外,少数经济条件好的学生家长将会支付更高昂的风险报酬,请经验丰富的在职教师暗中补课,这又是另外一种教育不公平[3]。
有偿补课是有损教育公平的,但又在某些方面合理实现了教育公平,《禁令》未就促进教育公平方面提出有效措施,只是严禁有偿补课,预期治理效果有限。
四、完善建议
有偿补课《禁令》规定过于“一刀切”,未能合理解决各方需求矛盾,即使贯彻实施,一不能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二无益于教育公平实现。因此,在《禁令》之外,***府还需多一点考虑,多做一点努力,以达到更好治理效果:
1.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目前市场上大多培训机构都未经***门审批,属于无证经营;教师队伍包括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在校大学生和其他职业的兼职者、无固定职业者等各类人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难以保障,且隐蔽性较强难以监管[4]。
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后,因市场需求不会短时间内减弱,规范培训市场迫在眉睫:一是严格培训机构及其教师的准入门槛,保证培训机构教育质量;二是对培训机构质量加强年检和审核,制定收费标准,杜绝各种教育乱象产生;三是支持优秀中小学在职教师给予培训机构一定技术指导。
2.开设公益补课平台。鉴于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需求强烈,在职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双方意愿比较统一,在严厉禁止各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乱开班、乱收费的有偿补课基础上,***府不妨基于教育公平的理念,开设公益补课平台,组织有资质优秀教师利用假期,尤其是寒暑假,面向有需求学生,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免费授课。在这一方面,目前已有学校先行试点,2014年3月8日,山东省青岛五十八中就利用周末、寒暑假开展公益补课受到广泛好评,今年暑期该校继续开展公益课堂,报名很快满额表明学生对这种公益补课的需要与欢迎。中小学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应由国家负责保障每位学生享受优质、平等、免费的教育资源。***府应努力开设这种公益课堂,给予授课教师相应奖励性补贴,并加强监管,保证教育质量。其效果是值得乐观预期的:一是形成有偿补课替代品,抑制其更加泛滥;二是满足贫困地区学生对教育公平的需求。
3.综合治理,改革应试教育。在应试教育制度无法有效变革的情况下,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问题将长期存在,可考虑以下途径解决:一是改革考试评价制度,不以分数为唯一考核量标;二是降低基础教育课业负担,注重实践能力、劳动能力培养及生命教育,强化育人理念;三是改革高考,打通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壁垒,改变高考独木桥现状;四是社会风气方面,破除功利思想,注重个人幸福体验。总之,目前学生学业负担重,不仅是教育的问题,还是社会风气和理念的问题,需要综合治理。
目前有偿补课危害大、影响恶劣,***应当出台规范性文件予以严控,但作为国家教育***策,不妨综合考虑教育问题的各种要素,多做一点,以更好实现教育***策目标和效果,致力于促进教育公平。
参考文献:
[1]廖作秀.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规范化管理的***策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7.
[2]魏书传,罗安宝.读还是不读,一个让农村家庭纠结的问题[J].金融经济,2013,(05):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