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申报材料例1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当年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专业与申请专业相近。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北京邮电大学规定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二、 招生人数
2014年北京邮电大学直接攻博拟招生30人。
三、 招生专业
2014年北京邮电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有专业均可接收直接攻博申请。
四、 提交材料
1.《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推荐免试资格的有效证明信原件(须注明具有专业学位推免资格还是学术型推免资格、本科所在专业人数、本人所在专业成绩排名)。
3.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加盖本科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张,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不予退还,复试时需携带所有证书原件以便查验。
五、 申请程序
1.申请者请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yzb.bupt)查阅2014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2013年9月26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寄(或送)到相关学院(研究院)教务科。
2.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直接攻博生申请材料):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 XXX学院教务科邮编:100876
各博士研究生招生二级单位的联系方式:
二级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
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
62282163
教二楼425室
电子工程学院
62283720
教四楼339室
计算机学院
62282656
教三楼1005室
自动化学院
62282129
教四楼133综合办公室
软件学院
58828006
宏福校区行***楼101室/校本部明光楼312室
理学院
62282099
主楼807室
经济管理学院
62282101
明光楼613室
网络技术研究院
61198121
新科研楼624室
信息光子学与光通信研究院
61198017
新科研楼308室
3.各学院(研究院)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并于9月底通知符合条件者复试。
4.复试时间拟定于9月底至10月初;
5.北京邮电大学根据申请材料、复试成绩择优确定申请人的录取资格,拟录取的所有申请者携带原始申请材料与录取学院(研究院)密封好的复试成绩单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换取拟接收函,并于11月1日~11月7日登录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yzb.bupt)进行网上报名,并网上支付报名费200元。网上报名后于11月11日(外地以邮戳为准)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l 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l 本科所在高校领取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
l 体格检查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到报名截止时间三个月内体检结果为有效体检)
l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1张A4纸上)
l 两名副高职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各一份
l 准备一个信封(尺寸大约为22cm×11cm),在邮寄地址填写:申请人人事档案所在地址;在寄信人地址处填写:北京邮电大学研招办,邮***编码:100876。在信封的封口处里侧填写姓名、拟录取导师姓名、以及本科期间学号
以上材料信息如发现不真实,北京邮电大学将立即取消申请者的直接攻博录取资格。
六、录取
北京邮电大学将根据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或考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七、其他
1、申请北京邮电大学直博生占用申请者的本科所在高校推荐免试名额。
教研室申报材料例2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限“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推免生申请系统报名后打印);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必须≥440分);
5. 申请人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限“理工农医”学科),登录 推免生申请系统(yzb.sjtu.edu/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各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底10月初,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2012年9月28-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sjtu.edu)—网上报名—本科直博—***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参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4206123
教研室申报材料例3
第二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条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下列奖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
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
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四条 ***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定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组织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均可按要求推荐申报。申报者资格为: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高等学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 推荐申报成果包括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以及普及类成果(教材、教辅和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
第九条 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地方院校和其他部委院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直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申报。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日期内集中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奖励范围、成果形式、申请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推荐材料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公示。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第十三条 基础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
第十四条 应用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和各级***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普及类获奖成果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在宣传***的创新理论、阐释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方面产生良好社会效果。
第四章 评审原则与程序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者不参加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评审采取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专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进行复核。
第十八条 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十九条 拟获奖成果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
第二十条 奖励委员会向***报告评奖结果,由***批准、公布评奖结果并授奖。
第五章 异议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专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奖励委员会审议裁定。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教研室申报材料例4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招生程序,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坚持导师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经济学院成立三级架构负责“申请考核制”的统筹管理和具体落实工作,即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成立由多名相关领域教授组成的“审核小组”和由招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
1、 “申请考核制”招生领导小组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和落实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处理申诉,并对选拔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2、 “审核小组”由不少于五名相关研究领域的教授组成,具有“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的导师不作为“审核小组”成员。“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考生的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包括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学习和科研情况。
3、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组成,并在“审核小组”提供的“学生名单”范围内,具体选拔符合要求的学生。
三、导师范围
“申请考核制”的招生导师限定在经济学科范围内的讲席教授、杰出教授、英才教授、长江学者及入选国家教授。经济学院2016年可接收“申请考核制”的导师是:佟家栋、逄锦聚、冼国明、李坤望、盛斌、原新、江曼琦、贺京同。
四、名额确定
“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生占接收导师的2016年博士招生总名额,不再单列博士招生指标。
五、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我院及导师自主确定。重点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六、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包括硕博连读、直博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七、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yz.chsi/bsbm)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申请材料
需提交材料如下(要求: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附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材料审核
(1)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特别对应届生的学生证、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硕士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者提供的***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进行查验。
(2)经济学院“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者取消其申请资格)。根据材料审核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院网上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
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考核成绩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10天。综合考核方式为面试,具体时间将与入围考生公示名单一起公布。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我院将根据“综合考核专家组”确定的学生名单向学校研究生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我院在网上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争议委员会
考生在通过“申请考核制”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过程中,如果对综合考核等方面有疑问,可首先向我院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出的申诉进行调查及处理。如果考生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学校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并由学校争议委员会按照***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做出裁决。
九、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非定向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考生可重新报考我校的“普通招考”。
3、本实施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十、“申请考核制”工作时间安排
1、“申请考核制”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考生须于2015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材料寄或送到经济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请以快递方式邮寄,建议使用“顺丰”);接收地址:天津市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方楼119-1;电话:022-23501438。
教研室申报材料例5
学校课题管理组织分三级管理模式:由学校课题评议组—教科室—课题组构成,以学校课题评议组为领导,以教科研室为核心和以课题组为基层单位,对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结题、存档等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其中:
(一)学校课题评议组主要负责:(负责人:校长)
全面规划、监督和评价学校各类课题的组织和实施。
1. 确定召开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和结题会议,对课题报告进行审核。
2. 确立、组织和实施学校课题的研究。
3. 邀请专家加盟指导。
4. 课题经费的审定和发放。
1. 课题奖惩的审定。
(二) 教科室
(二)教科研中心主要负责:(负责人:教科室主任教科室主任)
1. 向全校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2. 组织课题的申报、立项、开题、阶段总结和结题工作。
3. 参与和组织学校课题研究的实施工作。
4. 组织参与课题研究的教师进行理论学习、座谈、思想交流、研讨、外出培训和观摩的活动。
5. 组织开展关于课题研究的讲座。
6. 联络和组织课题会议的召开工作。
7. 对学校和教师的课题的整个过程和所有内容进行备案。(包括:申报、立项、阶段性报告、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
(三)课题组主要负责:(负责人:各课题题长)
1. 组织教师参与课题的研究。
2. 向本组教师传达每年的课题规划。
3. 督促教师及时写出阶段报告和结题报告。
4. 及时向教科研室反馈教师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问题,以便于及时得到解决,使每位教师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
二、 课题实施的管理制度
(一)关于课题申报的管理:
1. 每个课题组,只能申报1项课题。
2. 凡是已被立项的课题在没有结题时,不再申报个人课题研究。
3. 对于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人都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
4. 对于45周岁以下的中学高级教师,要积极承担课题研究。
5. 学校教科研对个课题组申报的课题进行整体平衡,确定理论价值、实践意义较高,课题组力量较强,预期效果较好的课题,作为学校申报新的市级规划课题。
(二)关于课题立项的管理
1. 对于申报立项的科研课题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国内外同期课题的研究现状,并在立项后一个月以内,召开本课题组成员会议,研究开题报告、研究实验方案。
2. 课题组必须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方向,研究方案。课题组成员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3. 各课题必须制订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本课题组成员会议,总结分析上一个阶段的工作,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
4. 各课题组负责人每学期需向教研室汇报一次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并上交课题研究阶段报告或阶段成果,成果以总结报告、论文、论著等形式上交。
(三)关于课题结题的管理
1. 课题研究在结题前,要及时上报结题材料,经学校课题评议组审核合格后,方可上报上级部门申请结题。
2. 每个课题组都要积极准备结题材料。力争研究成果通过学校课题评议组或上级专家的鉴定,并及时做好成果的推广工作。对不能按期结题的课题,要提出延期要求,经批准后方可继续研究。
3. 对于已经结题的课题,要及时将课题材料备份上报到教科研室,材料要齐全,包括:申报表、立项表、阶段性报告、实验研究报告、调查问卷、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
(四)关于课题监督的管理
对于每个课题都要建立监督和评价制度,从申报、立项、阶段性报告、相关论文和结题报告等都要经学校课题评议组
1. 审查申报表的填写和做好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直至合格为止。
2. 审查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对于有困难的课题组给予适当的扶持和帮助。
3. 对当年要结题的课题要加强督促和评审工作。
(五)关于课题保障的管理
学校对各课题组在***策上、财力适当照顾。
教研室申报材料例6
地处绵阳的我校董事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在国防化学上有一流的人才和设备,因此我们可以联合开办国防应用化学方向,即与国防建设有关的含能材料(炸药)即硝基化合物化学,放射废物治理及放射分析方向,以满足西部大量的***工企事业单位对这些方向人才的需求(注:我国仅北京理工大和南京理工大在开设该方向专业,但毕业生不愿到西部特别是一般离城市较远的***工企事业单位工作,造成这些单位人才严重短缺,急需西部高校培养输送该方向的专业人才);我们已经和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核物理与核化学研究所,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签定了正式的联合培养这些方向的应用化学高级人才的协议,并得到了积极和热情的响应,他们非常愿意并决心和我们一起将该专业办成全国一流的特色专业;我们已与工程物理研究院联合申报成功应用化学本科、分析化学硕士点办学资格。近年来我校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开展了多项有关放射废渣固化处理等方面的研究合作,获得了多个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研究基金,并取得了重要的科研成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人民***府委派原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楚士晋教授出任我校副校长后,双方的合作达到了水融的程度,值得一提的是楚校长所研究的学科就是国防应用化学,因此一定能发挥地处绵阳的我校董事单位的巨大学科优势联合办学,将这个专业方向发展成全国有名的有特色的重点专业。
二、我校化学学科的现状
1.学科情况
化学教研室及现在的化学研究所,是我校最老的教研室之一,多年来承担全校基础化学教学任务,科研方向主要围绕材料学科开展。从1995年起共申报8次应用化学本科办学资格,直到最后一次于2002年申报成功,现有应用化学和分析化学两个硕士点,2004年度已申报无机化学硕士点,现有教授6人,副教授10人,讲师10人,绝大部分具有硕士以上的学历,为适应学科发展的需要,正按计划引进高水平人员。
2.实验室建设情况
化学实验室分为化学基础实验室和应用化学专业实验室,共计1200平米左右,现有的基础实验室已不能满足需要,新化学基础实验室共3000平米正在新区兴建;应用化学专业实验室于2003年度批准立项,一期投资50万,能完成部分教学和科研工作,但对我校教学和科研有重大影响的大型高技术测试设备如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红外光谱、ICP光谱仪等还没有到位,精细化工实验室还未建设。
3.科研情况
多年来在生物大分子分子光谱学、纳米材料、工业废渣利用、化学建材等方面开展研究和开发,200多篇,被SCI摘录10余篇,有数项科研成果已转化生产,为有关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成绩突出。
三、适应我校发展的化学学科建设设想
1.化学学科建设
应明确化学学科在我校的地位和作用,如前所述,化学学科是我校理工学科的知识结构组成部分,更是材料、生物和环境的基础和支撑,本身又有广阔发展前景,是我校必须重点发展的学科,要让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多年来由于多种原因,化学学科的发展和建设欠帐较多,已不能跟上学校的发展,更谈不上毕业学生或对外技术服务和产品开发在社会上的影响。学校的大发展同样为化学学科的发展带来了责任和巨大的发展机会,理清我们的思绪,明确任务,制订好计划,踏踏实实,埋头苦干,化学学科一定会对学校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成绩。在化学基础教学和学科发展方向方面,应做好基础化学课的教学,在学科发展和意见方向上,应研究材料化学、生物化学和环境化学,研究这些学科中的化学问题,对相临学科确实起到基础和支撑作用,并积极开展与这些学科的合作,相辅相存,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在应用化学发展方面,办好应用化学的三个方向即应用分析、精细化工和国防化学。应用分析又称为工业和科研的“眼睛”,应把发展方向定为与我校相临学科紧密相关的材料分析、生物医药分析、环境分析和国防化学分析;精细化工方向应跟上国民经济发展,坚持在高新的新型化学建材、生物化工、药物合成等方向上;国防应用化学应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签好协议,充分利用董事单位一流的设备和人才,把这个方向办成全国有名的专业。研究生发展方面,在已有的应用化学和分析化学硕士点基础上,再申请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硕士点,争取在不远的将来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联合申报应用化学博士点。研究生论文研究应围绕材料化学、生物化学、环境化学、国防化学、分析测试、精细化工等方向开展工作,逐步的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特色,深刻体会联合办学的“西南科技大学模式”的含义,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实现化学学科的跨越式发展。
2.实验室建设
基础化学实验室:原有的基础化学实验室已不能满足我校基础化学教学的需要,经努力申报,已获批准在新区划拨了3000平方,具有相当水平的实验室规划和建设方案已初步完成,基础化学实验室建设工作按计划于2005年建成。应用分析实验室:2003年度,申请获批的应用化学专业实验室已投资50余万,初步建成能开出部分仪器分析和生物分离与分析的应用分析实验室,但一些对全校教学科研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分析测试设备还没有,这对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提升学校的档次很不利。由于学校的资金有限,现阶段不太可能购买,因此应与地处绵阳的拥有这些设备的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绵阳卫生防***站、绵阳水务集团水质中心联系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以保证我们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条件,并在科研和社会服务上做出更多更好的成绩。精细化工实验室:精细化工属高科技产业,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贡献巨大,绵阳千亿工程计划中,计划精细化工将贡献50亿/年,而目前仅10余亿元/年,这说明精细化工的前景,精细化工实验室的建立将使该方向学生就业分配和我校在该行业的地位作用及对社会经济的贡献创造必要的条件。目前该实验室还未建设,绵阳计经委有意出资30~50万在绵阳选单位共建绵***细化工研发中心,我校是最有希望获批的单位,如我校再配套30~50万,那么一个具有相当水平的精细化工研发中心就会在我校建成。同时应建立有关的实验基地,加大与企业的联系和合作,按“产、学、研”的发展模式获得跨越式的发展。国防化学实验室:国防应用化学含核材料与放射分析、炸药合成与分析、燃烧化学等,我校没有也不可能有能力建设该方向的实验室,但我们已和联合办学单位———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谈好,由他们出设备和师资来完成该方向学生的专业课和毕业论文教学和科研工作,相信该专业由于有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一流的设备和师资会办成全国有名的我校亮点专业。校外联合共建实验室:前已述及,由于学校建设资金有限,短时间内不可能全部投资建设上述实验室,这就要求我们应利用联合共建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人力和物力,通过联合共建实验室、建立实习单位、聘用相关人才和有偿服务的形式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教学和科研上较大的收获,并与他们一起实现双赢,共同发展。
3.化学师资队伍建设
化学目前的师资力量仅能维持教学任务,研究条件仅能基本满足少数教师的科研,形成少数学科梯队,大部分教师没有固定的研究场所和条件,而是跟随其他学科有关教师做一些辅助型研究;学科内部沟通、配合交流和学术气氛还有待提高。面对越来越大的任务,要求我们引进高水平的学科和学术带头人,并以实验室和各类研究课题申报和开展为突破口,形成学科和学术带头人领导的中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参加的数个学科梯队和群体,充分发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合作单位和外聘教授的作用,在短时间内形成化学学科高水平队伍和优良的学术气氛,在产、学、研多方面做出突出的贡献。
教研室申报材料例7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或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2011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提交(每个材料袋装2份不同论文,不再退还),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一律按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
(六)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部门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附件1—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各单位(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学校)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不端“一票否决”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荐意见不能过于简单。
3.各单位(学校)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张榜公示。不便于张榜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校内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或各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7日至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证书、证明材料表
8.业绩、成果材料表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教研室申报材料例8
二、培养类型
1. 医学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医学科学博士学位(Ph.D.)。
2. 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临床医师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毕业时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M.D.)。
三、报考类型及条件
我校201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硕博连读、“申请-审核”制、统招3种类型,各位导师招生类型均在招生目录中标明,各种类型招生条件如下: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招生面向我校现阶段二年级科学学位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选拔,具体要求详见硕博连读选拔文件;
(二)申请-审核
“申请-审核”制面向应届硕士生(含七年制)、往届硕士生(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具体要求如下:
凡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国家“”创新长期项目获得者、国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资助者(或重大国合项目)、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原则上可在各单位当年博士生招生总指标内,通过“申请-审核”制选拔的方式,招收1-2名博士生。
“申请-审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1、申请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含七年制),往届硕士研究生(审核通过后须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2)仅允许选报备注中标有“申请-审核”字样的导师,选报其他导师报名无效;
(3)英语须满足以下要求中任意一条: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4)培养类别:考生必须脱产全日制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提交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左侧装订):
(1)《报考天津医科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加盖单位公章);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位认证证书复印件;
(5)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7)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8)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9)往届生需提供档案部门存档证明。
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以上材料请于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邮寄到我校,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研招办,电话:022-83336930,邮编:300070,只接收EMS邮寄,其它快递形式不予接收。
3、材料审核:
(1)学校初步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各学院“审核小组”对学生的专业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审核申请材料的成绩,一般按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于12月20日之前将入围考核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学校进行公示。
4、综合考核:
审核通过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各专业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在12月30日之前结束,具体时间由复试组另行通知,综合考核复试之前考生需到财务处交费230元/人,持发票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领取面试单。
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5名教授组成,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任何形式的考核都要有现场记录、评语及成绩(成绩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成绩由学院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上报“申请-审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网上统一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6、学位授予:
通过该选拔方式录取为学术型的博士研究生须按照硕博连读标准申请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条件与统招该学位类型一致。
(三)统招博士
统招博士研究生仅接收应届七年制考生报考,需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统招报名条件:
(1)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a.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b.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合格;
c.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d.GRE成绩305分及以上(新)(2年内有效);
e.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2年内有效);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由两名本学科相关副高级以上专家推荐(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仅允许报考专业学位相关专业,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M.D.)原则上不接收跨专业考生报考;
(5)我校今年博士招生计划中包含2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具体要求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相关信息。
2、统招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含听力)、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共三门。
(2)复试: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a.笔试部分为专业外语,由各复试专业组命题;
b.面试为***治素质、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考核。
3、统招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
a.2015年12月10日上午8:00-16日下午17:00,考生进行网上报(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b.2015年12月18日,考生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下午5:00,中午不休息)。(外地考生可函报,只接收EMS特快专递邮寄,其它快递不予接收,以当日邮戳为准,逾期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2)报名地点:
现场确认地址:天津医科大学新研究生院604室
材料邮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607室) 收件人:研招办 邮编:300070
(3)报名程序:
a.考生登录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点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或登录以下***:yz.student.tijmu.edu:8081/),点击“博士报名查询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具体要求详见网报系统中“博士报名须知”。
b.网报信息提交成功交费后,考生***《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专家推荐书。
c.网上报名结束后,本市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信息确认,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外地考生按规定时间,可将报名确认所需提交材料邮寄至学校研招办,由学校进行函审(报名材料不退还)。
d.考生按学校规定时间,到学校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一般考试前领取)
e.报名考务费230元(报名必须进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前请仔细核实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支付成功后由于个人原因及学校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不退还,请考生慎重点击网上缴费)
(4)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a.《天津医科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b.两名专家推荐书(需要推荐专家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c.硕士学位课程成绩单原件(需加盖公章)
d.硕士学籍证明(本校学生不提供本材料)
e.英语水平成绩单或合格证书原件交复印件(函报考生只邮寄复印件,原件入学时待查)
(5)统招初试及复试时间
初试时间为2016年3月12—13日,3月12日上午8:30—11:30考英语,下午2:00—5:00考专业基础课,3月13日上午8:30—11:30考专业课。
复试时间为2016 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初试后另行通知。
四、体检:
所有类型考生由学校统一安排查体。
五、学费及奖学金
2016年我校对所有类型录取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术型10000元/年,专业学位13000元/年,并实行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相关奖助***策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
六、有关事宜请考生及时登录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Email:yzb@tmu.edu
联系电话(传真):022-83336930
纪检监察电话:022-83336879
备注:
①专业代码中含“Z”的为我校自主设置学科。
②各学科专业预计招生人数及计划外名额仅供考生参考,实际名额分配须视当年考试具体情况酌定。
③关于此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在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 :10062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 22 号 邮***编码 :300070
联系部门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 :022-83336930
联 系 人 : 研招办
教研室申报材料例9
二、基本原则
1、***府引导的原则
为引导、支持、鼓励医疗卫生领域科技人员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市科技局设立了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作为一般性科技计划项目(有应用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助的项目)的一项补充,采取市科技局立项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保障实施的原则。
2、科技创新的原则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选题必须围绕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战略,符合相应行业操作与管理规范,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领域的科技创新,提升医疗水平。项目研究内容应具有新颖性与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指导临床或应用临床的作用。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广、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研究或应用项目。
3、资源整合的原则
鼓励市属及县(区)医疗卫生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企业开展联合研究,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优先支持围绕“公益、共性、关键”技术进行产学研合作开发和集成创新的项目,以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项目。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程序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市科技局申报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医卫人员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内部评审并推荐(县、区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由县、区科技行***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及受理申报材料;市科技局批准立项下文;双方签订项目合同书。共六个基本程序。
申报单位要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要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在报送材料时提交推荐汇总表和评审推荐意见,作为立项参考依据。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为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属、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驻昌高校、部队附属医院,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民营医院等单位。申报单位应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包括:较强的科研能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管理能力,自筹、配套相应的科研经费能落实到位等条件。
2、项目组负责人要求
项目组第一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具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意识。
项目组负责人,已申报并立项了当年的一个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再申报当年的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正在实施或实施完成但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负责人的新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3、项目研究内容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选题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市卫生系统“三名工程”建设的要求。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经检索查新,显示国内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研究结论已经明确了的研究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虽有技术要点完全相同研究文献报道,但在不同对象或扩大范围内推广应用,改进临床操作技术的项目除外)。
申报书中对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社会效益的描述需要明确具体,即要有定性的阐述,也需要有定量的参数。
4、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应包括:《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合同)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和推荐意见。项目申报(合同)书可到科技信息网***。
5、申报时间要求
指导性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实行集中申报,每年两批次。第一批申报时间为3月1日-5月31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8月1日-10月31日。
五、项目的实施管理
立项通知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配套相应的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经常性督促检查项目执行,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为始,原则上不超过3年,研究内容与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项目组须在项目实施期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本单位科教科提交《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科教科统一收集后,报送市科技局。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填写《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人员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因计划外因素,致使项目研究需延期、调整、中止的,经本单位科教科同意后,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在项目合同规定时间内,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的,市科技局可以采取通报批评,并视情况中止、撤消项目合同、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科技计划的资格;项目承担单位不提供科研保障,致使项目研究无法开展,合同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市科技局将调减该单位今后科研项目立项数量。
六、项目的鉴定、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后,应向市科技局业务处室申请项目鉴定或验收,并提交鉴定或验收材料。经业务处室审核材料后,报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由鉴定或验收责任处室组织专家进行会议鉴定或会议验收。鉴定或验收的相关材料与表格可到科技信息网***。
验收材料包括: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项目合同书、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草本、相关附件(如:著作、论文、临床数据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同一承担单位的多个归类项目进行集中验收。
鉴定材料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项目合同书、工作总结报告、技术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相关附件(专利申请书或证书、发表的论文、用户使用情况报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证书或批件等)。具体参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鉴定流程。
教研室申报材料例10
“申请考核制”由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各学院进行审核、综合面试,择优录取,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博士入学考试。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是博士招生的重要方式之一,采取学校和专业学院分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
2、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请考核制”基本原则和总体方案,监督、审核各学院选拔流程及结果。
3、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三、导师范围: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导师将在《2014年博士招生目录》备注中进行标识,一般为院士、长江、杰青、国家等导师。
四、考核要求:
“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考试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及导师自主确定,不再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入学考试。重点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查,并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
五、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按原办法执行)。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4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六、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 graduate.nankai.edu/bswb/Student/Notices.aspx。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0日9:00-10月30日9:00。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2013年10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南开大学2014年攻读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信息卡》;
(4)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请将研究计划填写在申请表中);
(5)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6)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7)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
(8)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9)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10)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1)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要求以上提供材料均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3、学院审核
学院有相关专家成立“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在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于2013年11月15日前,由各学院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
4、综合考核
学院组成由申请导师参加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综合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求按百分制计算,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核形式由学院自主确定,可通过各学院网站的综合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查询。
各学院联系电话及网站可查询: graduate.nankai.edu/admissions/contact.htm。
5、拟录取名单审核
学院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
6、录取
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争议委员会:
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八、其他: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报名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如果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考试方式可自动转换为“普通招考”,如果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已用完,考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重新选择其他相近学科导师,报考学院不得修改,逾期不再受理。未被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修改报考导师申请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九、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010)组合数学研究中心“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1)陈省身数学研究所“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12)数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21)物理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4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51)化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0)生命科学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65)药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70)医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1)文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3)历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095)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20)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31)经济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40)商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190)日本研究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请点击查看)
陆续更新中,也可登录各学院网站查询。
南开大学研招办通讯地址:
天津市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