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险投资第1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从1985年9月***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已发展到80家,融资能力达36亿美元,可以说有了一个开端,但作为新兴的事物,其运作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环境条件也不成熟,目前仍存在若干缺陷和障碍:其一,资金来源不足,投资基金规模偏小,不能完全达到建立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的目的;其二,缺乏具有高度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对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落后于国外同行业水平;其三,缺少真正的风险企业和风险企业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具有战略眼光而且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还很少;其四,缺乏退出渠道,资本投入并取得成功后不能全身而退成了风险资本家特别是风险投资机构的心病。对此,笔者以为,应鼓励券商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事业。
根据西方国家从事风险投资的经验,投资银行与风险投资之间具有内在的相融性,其金融中介和投资主体功能将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职能上看,风险投资主要担负着六个方面的使命;一是提供创业者所需要的资金;二是作为创业者的顾问,提供管理解决重大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和公关咨询;五是运用风险投资公司的关系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引进渠道,介绍有潜力的供应商与购买者;六是协助企业进行重组、购并以及辅导上市。而通常我们认为现资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咨询顾问、项目融资、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等内容。不难看出,风险投资的主要职能均涵盖在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内,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风险投资操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投资银行的支持(见下表)作为成长中的投资银行,券商应当肩负起介入风险投资事业并推动其发展的重任,这不仅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券商向真正的投资银行迈进的内在要求:随着国内券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已经步入微利甚至无利的阶段,再加上入世在即,国外的投资银行也正通过各种渠道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在此情况下,我国券商仅依靠传统业务将难以维持生存,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及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必须开拓市场、在业务和组织上进行创新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参与风险投资可使券商:(1)分享创新企业高成长的收益。券商通过投资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可以低成本持有该企业的原始股份,企业一已上市,其高成长性将使券商获得高额的回报。(2)培育客户。从长期看,券商可以风险投资为先导,通过对风险企业初期的技术咨询、市场前景预测、管理辅导以及融资支持等,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并与其共同成长,从而挖掘到一批可以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为各项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3)延伸投行业务。作为策划者与组织者,券商几乎可以参与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从融资、选择创作型企业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承销权等各方面业务都较容易取得,这不仅使其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得到有效的延伸,而且可以增加投行业务的资源储备和盈利空间,增强券商的竞争能力。
风险投资的操作流程投资银行的作用
1、筹集资本融资顾问,选择融资方式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基金
2、选择投资项目帮助企业分析市场投资项目评估筛选、识别、挑选出投资项目
3、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及财务顾问
4、培育风险企业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决策及策略规划、财务计划、发展目标、反资项目的实施监管提供管理、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5、实现投资回报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策划企业上市转售、并购及回购的财务安排
二、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券商已经具备了参与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人才、经验乃至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坚实基础和行业优势:
第一,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上市公司承销方面,我国券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已经成功地推荐了1000多家企业在沪深两个交易所及境外上市,为企业在境内外累计筹资超过9000亿元,并且积累了各类企业的上市承销经验,特别是在推荐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能专门为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产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明确的专业领域和服务重点。在基金管理方面,我国券商所拥有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34家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规模达550多亿元,从而为其涉足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打下了基础。
第二,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高科技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专业知识,并且要在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目前具备这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在国内很少,相对而言,券商拥有一批既懂金融、管理,又懂技术的风险投资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他们熟知资本运营,能够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和为风险资本提供财务顾问、股票发行承销、收购兼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第三,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券商在长期的投资银行及业务中,与有关的***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及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广泛的信息网络、资金渠道以及投资协议转让或通过配股的方式包装进已上市的公司,退出方式多元,退出渠道也较为畅通,为投资项目的取得、筛选、评估以及风险投资业务的顺刮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券商已为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公开发行上市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即有利于增值后的风险投资顺利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又有利于被投资公司未来的发展。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为我国风险投资提供了退路,许多券商都已及时地对投行业务进行了调整,有些甚至将重点放在了创业板上市这一新业务上,或者将创业板上市业务纳入业务创新的主要范围。
尽管如此,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事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首先,财务风险。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其投入的期限较长,一般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券商的财务结构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高财务杠杆,其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绝大多数都是很不稳定的短期负债,如果将其作为长期资本使用,必须始终将控制风险、防止财务危机的发生放在第一位。
其次,经营风险。尽管有诸多的相似之处,投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在所需要的资金性质、专业知识、人力资本、组织结构、项目评估、决策程序和资金回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差异。我国券商在本身业务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进入风险投资业,显然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再加上我国风险投资业本身也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其发展当然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再次,法律***策风险。在现有法律的规范之内,券商只能从事经纪、承销、投资等专业证券服务,从事非证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特别批准。同时券商作为金融机构,其对外投资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从而在财务上决定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而且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暂行规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即或是正式的法律出台,也必然要对相应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这也构成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不利因素。
三、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方式的选择
考虑到风险投资业的高风险性,我国券商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以降低风险、提高投资的成功率。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自行创业
该方式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在原有投资银行部门的基础上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风险投资业务,如国信证券在2000年3月成立了“风险投资部”;二是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如国通证券与招商银行以及上海港机、东北高速等上市公司一道发起组建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券商现有的各种资源,但存在以下缺点:(1)规模受到限制。我国券商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尽管各大券商都积极地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券商——银河证券的注册资本金也仅为45亿元人民币,另外,管理层虽已出台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容许券商进入短期同业拆借市场等措施,但这些资金来源的性质并不适合进行风险投资。(2)现有人员难以适应新的投资领域。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项目管理、财务金融、专业技术等诸多方面,券商原有人员可难以适应;(3)作为公司的部门或二级法人机构,有可能会使风险投资的运行、管理、决策等受到较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二)购并
券商通过购并在国内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被购并方的人力、项目等资源,较快地介入风险投资领域,但其不足之处在于:(1)“猎物”公司的选择较难。往往运作较好、规模较大的目标企业具有人才及项目优势,不愿意被兼并,而小的企业缺乏人才和项目,没有购并的价值;(2)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购并非市场行为,而主要是通过私人的谈判和协商来完成,由于没有市场价格作为参照,风险投资企业的价值评估就较为困难,从而为购并的谈判带来很大的不便。
(三)合资经营
券商风险投资第2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从1985年9月***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已发展到80家,融资能力达36亿美元,可以说有了一个开端,但作为新兴的事物,其运作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环境条件也不成熟,目前仍存在若干缺陷和障碍:其一,资金来源不足,投资基金规模偏小,不能完全达到建立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的目的;其二,缺乏具有高度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对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落后于国外同行业水平;其三,缺少真正的风险企业和风险企业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具有战略眼光而且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还很少;其四,缺乏退出渠道,资本投入并取得成功后不能全身而退成了风险资本家特别是风险投资机构的心病。对此,笔者以为,应鼓励券商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事业。
根据西方国家从事风险投资的经验,投资银行与风险投资之间具有内在的相融性,其金融中介和投资主体功能将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职能上看,风险投资主要担负着六个方面的使命;一是提供创业者所需要的资金;二是作为创业者的顾问,提供管理解决重大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和公关咨询;五是运用风险投资公司的关系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引进渠道,介绍有潜力的供应商与购买者;六是协助企业进行重组、购并以及辅导上市。而通常我们认为现资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咨询顾问、项目融资、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等内容。不难看出,风险投资的主要职能均涵盖在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内,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风险投资操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投资银行的支持(见下表)作为成长中的投资银行,券商应当肩负起介入风险投资事业并推动其发展的重任,这不仅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券商向真正的投资银行迈进的内在要求:随着国内券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已经步入微利甚至无利的阶段,再加上入世在即,国外的投资银行也正通过各种渠道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在此情况下,我国券商仅依靠传统业务将难以维持生存,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及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必须开拓市场、在业务和组织上进行创新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参与风险投资可使券商:(1)分享创新企业高成长的收益。券商通过投资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可以低成本持有该企业的原始股份,企业一已上市,其高成长性将使券商获得高额的回报。(2)培育客户。从长期看,券商可以风险投资为先导,通过对风险企业初期的技术咨询、市场前景预测、管理辅导以及融资支持等,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并与其共同成长,从而挖掘到一批可以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为各项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3)延伸投行业务。作为策划者与组织者,券商几乎可以参与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从融资、选择创作型企业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承销权等各方面业务都较容易取得,这不仅使其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得到有效的延伸,而且可以增加投行业务的资源储备和盈利空间,增强券商的竞争能力。
风险投资的操作流程投资银行的作用
1、筹集资本融资顾问,选择融资方式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基金
2、选择投资项目帮助企业分析市场投资项目评估筛选、识别、挑选出投资项目
3、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及财务顾问
4、培育风险企业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决策及策略规划、财务计划、发展目标、反资项目的实施监管提供管理、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5、实现投资回报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策划企业上市转售、并购及回购的财务安排
二、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券商已经具备了参与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人才、经验乃至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坚实基础和行业优势:
第一,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上市公司承销方面,我国券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已经成功地推荐了1000多家企业在沪深两个交易所及境外上市,为企业在境内外累计筹资超过9000亿元,并且积累了各类企业的上市承销经验,特别是在推荐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能专门为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产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明确的专业领域和服务重点。在基金管理方面,我国券商所拥有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34家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规模达550多亿元,从而为其涉足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打下了基础。
第二,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高科技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专业知识,并且要在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目前具备这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在国内很少,相对而言,券商拥有一批既懂金融、管理,又懂技术的风险投资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他们熟知资本运营,能够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和为风险资本提供财务顾问、股票发行承销、收购兼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第三,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券商在长期的投资银行及业务中,与有关的***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及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广泛的信息网络、资金渠道以及投资协议转让或通过配股的方式包装进已上市的公司,退出方式多元,退出渠道也较为畅通,为投资项目的取得、筛选、评估以及风险投资业务的顺刮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券商已为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公开发行上市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即有利于增值后的风险投资顺利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又有利于被投资公司未来的发展。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为我国风险投资提供了退路,许多券商都已及时地对投行业务进行了调整,有些甚至将重点放在了创业板上市这一新业务上,或者将创业板上市业务纳入业务创新的主要范围。
尽管如此,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事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首先,财务风险。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其投入的期限较长,一般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券商的财务结构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高财务杠杆,其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绝大多数都是很不稳定的短期负债,如果将其作为长期资本使用,必须始终将控制风险、防止财务危机的发生放在第一位。
其次,经营风险。尽管有诸多的相似之处,投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在所需要的资金性质、专业知识、人力资本、组织结构、项目评估、决策程序和资金回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差异。我国券商在本身业务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进入风险投资业,显然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再加上我国风险投资业本身也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其发展当然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再次,法律***策风险。在现有法律的规范之内,券商只能从事经纪、承销、投资等专业证券服务,从事非证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特别批准。同时券商作为金融机构,其对外投资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从而在财务上决定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而且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暂行规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即或是正式的法律出台,也必然要对相应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这也构成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不利因素。
三、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方式的选择
考虑到风险投资业的高风险性,我国券商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以降低风险、提高投资的成功率。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自行创业
该方式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在原有投资银行部门的基础上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风险投资业务,如国信证券在2000年3月成立了“风险投资部”;二是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如国通证券与招商银行以及上海港机、东北高速等上市公司一道发起组建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券商现有的各种资源,但存在以下缺点:(1)规模受到限制。我国券商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尽管各大券商都积极地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券商——银河证券的注册资本金也仅为45亿元人民币,另外,管理层虽已出台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容许券商进入短期同业拆借市场等措施,但这些资金来源的性质并不适合进行风险投资。(2)现有人员难以适应新的投资领域。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项目管理、财务金融、专业技术等诸多方面,券商原有人员可难以适应;(3)作为公司的部门或二级法人机构,有可能会使风险投资的运行、管理、决策等受到较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二)购并
券商通过购并在国内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被购并方的人力、项目等资源,较快地介入风险投资领域,但其不足之处在于:(1)“猎物”公司的选择较难。往往运作较好、规模较大的目标企业具有人才及项目优势,不愿意被兼并,而小的企业缺乏人才和项目,没有购并的价值;(2)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购并非市场行为,而主要是通过私人的谈判和协商来完成,由于没有市场价格作为参照,风险投资企业的价值评估就较为困难,从而为购并的谈判带来很大的不便。
(三)合资经营
券商风险投资第3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从1985年9月***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已发展到80家,融资能力达36亿美元,可以说有了一个开端,但作为新兴的事物,其运作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环境条件也不成熟,目前仍存在若干缺陷和障碍:其一,资金来源不足,投资基金规模偏小,不能完全达到建立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的目的;其二,缺乏具有高度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对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落后于国外同行业水平;其三,缺少真正的风险企业和风险企业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具有战略眼光而且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还很少;其四,缺乏退出渠道,资本投入并取得成功后不能全身而退成了风险资本家特别是风险投资机构的心病。对此,笔者以为,应鼓励券商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事业。
根据西方国家从事风险投资的经验,投资银行与风险投资之间具有内在的相融性,其金融中介和投资主体功能将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职能上看,风险投资主要担负着六个方面的使命;一是提供创业者所需要的资金;二是作为创业者的顾问,提供管理解决重大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和公关咨询;五是运用风险投资公司的关系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引进渠道,介绍有潜力的供应商与购买者;六是协助企业进行重组、购并以及辅导上市。而通常我们认为现资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咨询顾问、项目融资、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等内容。不难看出,风险投资的主要职能均涵盖在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内,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风险投资操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投资银行的支持(见下表)作为成长中的投资银行,券商应当肩负起介入风险投资事业并推动其发展的重任,这不仅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券商向真正的投资银行迈进的内在要求:随着国内券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已经步入微利甚至无利的阶段,再加上入世在即,国外的投资银行也正通过各种渠道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在此情况下,我国券商仅依靠传统业务将难以维持生存,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及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必须开拓市场、在业务和组织上进行创新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参与风险投资可使券商:(1)分享创新企业高成长的收益。券商通过投资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可以低成本持有该企业的原始股份,企业一已上市,其高成长性将使券商获得高额的回报。(2)培育客户。从长期看,券商可以风险投资为先导,通过对风险企业初期的技术咨询、市场前景预测、管理辅导以及融资支持等,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并与其共同成长,从而挖掘到一批可以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为各项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3)延伸投行业务。作为策划者与组织者,券商几乎可以参与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从融资、选择创作型企业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承销权等各方面业务都较容易取得,这不仅使其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得到有效的延伸,而且可以增加投行业务的资源储备和盈利空间,增强券商的竞争能力。
风险投资的操作流程投资银行的作用
1、筹集资本融资顾问,选择融资方式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基金
2、选择投资项目帮助企业分析市场投资项目评估筛选、识别、挑选出投资项目
3、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及财务顾问
4、培育风险企业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决策及策略规划、财务计划、发展目标、反资项目的实施监管提供管理、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5、实现投资回报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策划企业上市转售、并购及回购的财务安排
二、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券商已经具备了参与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人才、经验乃至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坚实基础和行业优势:
第一,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上市公司承销方面,我国券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已经成功地推荐了1000多家企业在沪深两个交易所及境外上市,为企业在境内外累计筹资超过9000亿元,并且积累了各类企业的上市承销经验,特别是在推荐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能专门为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产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明确的专业领域和服务重点。在基金管理方面,我国券商所拥有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34家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规模达550多亿元,从而为其涉足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打下了基础。
第二,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高科技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专业知识,并且要在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目前具备这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在国内很少,相对而言,券商拥有一批既懂金融、管理,又懂技术的风险投资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他们熟知资本运营,能够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和为风险资本提供财务顾问、股票发行承销、收购兼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第三,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券商在长期的投资银行及业务中,与有关的***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及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广泛的信息网络、资金渠道以及投资协议转让或通过配股的方式包装进已上市的公司,退出方式多元,退出渠道也较为畅通,为投资项目的取得、筛选、评估以及风险投资业务的顺刮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券商已为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公开发行上市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即有利于增值后的风险投资顺利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又有利于被投资公司未来的发展。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为我国风险投资提供了退路,许多券商都已及时地对投行业务进行了调整,有些甚至将重点放在了创业板上市这一新业务上,或者将创业板上市业务纳入业务创新的主要范围。
尽管如此,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事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首先,财务风险。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其投入的期限较长,一般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券商的财务结构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高财务杠杆,其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绝大多数都是很不稳定的短期负债,如果将其作为长期资本使用,必须始终将控制风险、防止财务危机的发生放在第一位。
其次,经营风险。尽管有诸多的相似之处,投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在所需要的资金性质、专业知识、人力资本、组织结构、项目评估、决策程序和资金回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差异。我国券商在本身业务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进入风险投资业,显然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再加上我国风险投资业本身也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其发展当然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再次,法律***策风险。在现有法律的规范之内,券商只能从事经纪、承销、投资等专业证券服务,从事非证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特别批准。同时券商作为金融机构,其对外投资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从而在财务上决定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而且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暂行规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即或是正式的法律出台,也必然要对相应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这也构成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不利因素。
三、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方式的选择
考虑到风险投资业的高风险性,我国券商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以降低风险、提高投资的成功率。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自行创业
该方式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在原有投资银行部门的基础上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风险投资业务,如国信证券在2000年3月成立了“风险投资部”;二是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如国通证券与招商银行以及上海港机、东北高速等上市公司一道发起组建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券商现有的各种资源,但存在以下缺点:(1)规模受到限制。我国券商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尽管各大券商都积极地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券商——银河证券的注册资本金也仅为45亿元人民币,另外,管理层虽已出台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容许券商进入短期同业拆借市场等措施,但这些资金来源的性质并不适合进行风险投资。(2)现有人员难以适应新的投资领域。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项目管理、财务金融、专业技术等诸多方面,券商原有人员可难以适应;(3)作为公司的部门或二级法人机构,有可能会使风险投资的运行、管理、决策等受到较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二)购并
券商通过购并在国内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被购并方的人力、项目等资源,较快地介入风险投资领域,但其不足之处在于:(1)“猎物”公司的选择较难。往往运作较好、规模较大的目标企业具有人才及项目优势,不愿意被兼并,而小的企业缺乏人才和项目,没有购并的价值;(2)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购并非市场行为,而主要是通过私人的谈判和协商来完成,由于没有市场价格作为参照,风险投资企业的价值评估就较为困难,从而为购并的谈判带来很大的不便。
(三)合资经营
券商风险投资第4篇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从1985年9月***正式批准成立“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起,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已发展到80家,融资能力达36亿美元,可以说有了一个开端,但作为新兴的事物,其运作体系和机制尚不健全,环境条件也不成熟,目前仍存在若干缺陷和障碍:其一,资金来源不足,投资基金规模偏小,不能完全达到建立投资组合以分散风险的目的;其二,缺乏具有高度专业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对基金和投资项目的管理落后于国外同行业水平;其三,缺少真正的风险企业和风险企业家,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形成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具有战略眼光而且勇于创新、敢于创业的企业家还很少;其四,缺乏退出渠道,资本投入并取得成功后不能全身而退成了风险资本家特别是风险投资机构的心病。对此,笔者以为,应鼓励券商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事业。
根据西方国家从事风险投资的经验,投资银行与风险投资之间具有内在的相融性,其金融中介和投资主体功能将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从职能上看,风险投资主要担负着六个方面的使命;一是提供创业者所需要的资金;二是作为创业者的顾问,提供管理解决重大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和公关咨询;五是运用风险投资公司的关系网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引进渠道,介绍有潜力的供应商与购买者;六是协助企业进行重组、购并以及辅导上市。而通常我们认为现资银行的业务主要包括证券承销、证券交易、企业并购、资产管理、咨询顾问、项目融资、风险控制和金融创新等内容。
不难看出,风险投资的主要职能均涵盖在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之内,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相关性,风险投资操作流程的每一个环节都离不开投资银行的支持(见下表)作为成长中的投资银行,券商应当肩负起介入风险投资事业并推动其发展的重任,这不仅是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券商向真正的投资银行迈进的内在要求:随着国内券商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承销、经纪和自营三大传统业务已经步入微利甚至无利的阶段,再加上入世在即,国外的投资银行也正通过各种渠道纷纷进入我国市场。在此情况下,我国券商仅依靠传统业务将难以维持生存,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及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必须开拓市场、在业务和组织上进行创新以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参与风险投资可使券商:(1)分享创新企业高成长的收益。券商通过投资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可以低成本持有该企业的原始股份,企业一已上市,其高成长性将使券商获得高额的回报。(2)培育客户。从长期看,券商可以风险投资为先导,通过对风险企业初期的技术咨询、市场前景预测、管理辅导以及融资支持等,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并与其共同成长,从而挖掘到一批可以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为各项业务的开展奠定基础。(3)延伸投行业务。作为策划者与组织者,券商几乎可以参与风险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从融资、选择创作型企业到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承销权等各方面业务都较容易取得,这不仅使其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得到有效的延伸,而且可以增加投行业务的资源储备和盈利空间,增强券商的竞争能力。
风险投资的操作流程投资银行的作用
1、筹集资本融资顾问,选择融资方式建立风险投资公司或风险基金
2、选择投资项目帮助企业分析市场投资项目评估筛选、识别、挑选出投资项目
3、谈判和签订投资协议投资及财务顾问
4、培育风险企业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决策及策略规划、财务计划、发展目标、反资项目的实施监管提供管理、法律、技术等咨询服务
5、实现投资回报退出方式和时机选择策划企业上市转售、并购及回购的财务安排
二、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目前,我国券商已经具备了参与风险投资所需要的人才、经验乃至运作机制等方面的坚实基础和行业优势:
第一,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在上市公司承销方面,我国券商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已经成功地推荐了1000多家企业在沪深两个交易所及境外上市,为企业在境内外累计筹资超过9000亿元,并且积累了各类企业的上市承销经验,特别是在推荐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能专门为高风险、高回报的高科技产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明确的专业领域和服务重点。在基金管理方面,我国券商所拥有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着34家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总规模达550多亿元,从而为其涉足风险投资基金管理打下了基础。
第二,拥有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人才队伍。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经营管理、投资、财务、金融、高科技等多方面的综合性专业知识,并且要在投融资过程中解决一系列实际操作问题。目前具备这种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人才在国内很少,相对而言,券商拥有一批既懂金融、管理,又懂技术的风险投资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他们熟知资本运营,能够直接进行风险投资和为风险资本提供财务顾问、股票发行承销、收购兼并等一系列金融服务。
第三,拥有大量的信息资源。券商在长期的投资银行及业务中,与有关的***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及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拥有广泛的信息网络、资金渠道以及投资协议转让或通过配股的方式包装进已上市的公司,退出方式多元,退出渠道也较为畅通,为投资项目的取得、筛选、评估以及风险投资业务的顺刮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四,券商已为即将开设的创业板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公开发行上市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即有利于增值后的风险投资顺利进入下一个投资周期,又有利于被投资公司未来的发展。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市场(二板市场)为我国风险投资提供了退路,许多券商都已及时地对投行业务进行了调整,有些甚至将重点放在了创业板上市这一新业务上,或者将创业板上市业务纳入业务创新的主要范围。
尽管如此,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忽略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事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首先,财务风险。由于风险投资是一种股权投资,其投入的期限较长,一般需要三至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券商的财务结构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高财务杠杆,其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绝大多数都是很不稳定的短期负债,如果将其作为长期资本使用,必须始终将控制风险、防止财务危机的发生放在第一位。
其次,经营风险。尽管有诸多的相似之处,投资银行业务和风险投资在所需要的资金性质、专业知识、人力资本、组织结构、项目评估、决策程序和资金回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差异。我国券商在本身业务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的情况下进入风险投资业,显然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再加上我国风险投资业本身也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其发展当然不会是一帆风顺的。
再次,法律***策风险。在现有法律的规范之内,券商只能从事经纪、承销、投资等专业证券服务,从事非证券业务必须得到中国证监会的特别批准。同时券商作为金融机构,其对外投资不能超过自有资金的一定比例,从而在财务上决定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法律风险。而且现阶段的相关法律法规基本上都是暂行规定,因此具有不确定性,即或是正式的法律出台,也必然要对相应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这也构成了券商参与风险投资的不利因素。
三、我国券商参与风险投资方式的选择
考虑到风险投资业的高风险性,我国券商应选择合适的方式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以降低风险、提高投资的成功率。从国内外的实践经验来看,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可供选择:
(一)自行创业
该方式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在原有投资银行部门的基础上设立相应的机构来负责风险投资业务,如国信证券在2000年3月成立了“风险投资部”;二是投资设立风险投资公司,如国通证券与招商银行以及上海港机、东北高速等上市公司一道发起组建的二十一世纪科技投资公司。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充分利用券商现有的各种资源,但存在以下缺点:(1)规模受到限制。我国券商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尽管各大券商都积极地增资扩股,但目前最大的券商——银河证券的注册资本金也仅为45亿元人民币,另外,管理层虽已出台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容许券商进入短期同业拆借市场等措施,但这些资金来源的性质并不适合进行风险投资。(2)现有人员难以适应新的投资领域。风险投资涉及到公司方式、项目管理、财务金融、专业技术等诸多方面,券商原有人员可难以适应;(3)作为公司的部门或二级法人机构,有可能会使风险投资的运行、管理、决策等受到较多方面的影响和制约。
(二)购并
券商通过购并在国内有一定发展潜力的风险投资公司,可以获得被购并方的人力、项目等资源,较快地介入风险投资领域,但其不足之处在于:(1)“猎物”公司的选择较难。往往运作较好、规模较大的目标企业具有人才及项目优势,不愿意被兼并,而小的企业缺乏人才和项目,没有购并的价值;(2)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购并非市场行为,而主要是通过私人的谈判和协商来完成,由于没有市场价格作为参照,风险投资企业的价值评估就较为困难,从而为购并的谈判带来很大的不便。
(三)合资经营
券商风险投资第5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券商;资本市场
(一)大势所趋:我国券商应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业务
1.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公司,应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中有所作为。为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中央要求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风险投资体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金融机构、企业、***府部门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在企业管理、项目融资、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参与风险投资业务运作,将有助于弥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不足,为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
2.参与风险投资业务的外部环境已逐渐成熟。
我国创业板正在积极筹备中,一旦推出将极大地改善风险投资业务的运作条件。自1999年全国科技大会做出设立创业板的部署后,中国证监会会同业界各方面积极行动,有关设立创业板的文件已五易其稿,深交所的技术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因此作为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产业最重要的支持方式之一的创业板,其推出应只是时间问题。待创业板推出后,风险投资机构通过IP0(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将获得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有了最理想的退出通道,从而为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扫清了障碍。
3.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有助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延伸。现资银行的业务框架包括证券承销、收购兼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发行上市、公司理财及投资咨询等方面,国外著名的投资银行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具有各自鲜明的经营特色,这些投资银行在扩大经营范围、增强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使主业更加突出。如美林集团擅长并购,其并购部门利润率超过50%,摩根斯坦利在证券承销与信贷业务领域保持领先地位。而目前我国券商的投行业务主要以发行承销为主,投行业务的单一化局面使竞争集中于新股承销上,各公司展开了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近10年来的统计,从新股的承销家数和承销金额来看集中度相当高,前5名券商平均占据了近50%的市场份额,而前20名券商的市场占有率更是超过了80%,这就意味着前20名以外的券商很难在此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根据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经验来看,这种集中度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而且随着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及发行方式的创新,券商从事承销业务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且根据市场实际供求状况确定,激烈的市场竞争势必抬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从而使券商的包销风险大大增加。参与风险投资业务不仅增加了券商与企业合作的机会,而且使券商的投行业务得到了有效延伸。在风险投资机构筹集资本、选择项目、培育风险企业、资本撤出的经营过程中,券商可以为其提供收购兼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发行上市等服务,使券商的投行业务范围日趋全面,较好地改变目前范围单一、过度竞争的局面。
4.参与风险投资业务,能为券商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承销、经纪和自营作为我国券商传统的三大支柱业务,构成了券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证券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承销与经纪业务已步入了微利时代,而证券市场的波动又使自营业务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仅依赖传统的业务收入,券商生存将难以维计。因此尽快拓展业务范围、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我国券商面临的当务之急。从国外风险投资业务发展情况看,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的规模正在逐渐扩大,从中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从长期统计数据看,风险投资业务的收益率平均可在20%至30%左右,有望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5.证券公司在风险投资业务领域较其他机构具有明显优势。与普通企业、机构不同,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大量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高效的融资渠道;在从事投行业务的过程中,在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财务顾问、行业研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证券公司还拥有高素质、门类齐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人才基础,因此,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企业运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容易获得成功。以美林证券投资公司为例,其在1982年10月间募集美林创业投资基金,总额6000万美元,其中最小投资单位5000美元,到了1987年3月,每投资单位收益率高达2550美元,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二)循序渐进: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方式选择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与之配套的***策法规和社会信用基础并不完善,因此,证券公司应本着“控制风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逐步扩大”的原则,按照欲介入的规模和深度,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与风险投资业务:
1.向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对初步涉足风险投资业务领域的证券公司而言,为降低经营风险,可不直接出资而采用财务顾问方式,为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投融资、咨询、管理服务。风险投资业务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融资、投资、参与管理、退出。在每个阶段,证券公司都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风险投资业务提供服务,借以拓展自身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
(1)融资阶段:如前所述,这个时期证券公司可利用广泛的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佣金。
(2)投资阶段:风险投资机构对高科技创业企业的投资,是决定风险投资业务运作成败的关键一环。在这个阶段,证券公司可利用自身较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行业企业研究力量,协助风险投资机构发现识别有潜力的投资机会,并依照国际惯例对被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回报评估、技术评估、市场评估、风险评估、管理评估、投资计划评估、撤出计划评估及价值评估,参与与被投资企业的谈判。
百事通
(3)参与管理阶段:风险投资业务分为早、中、后期三个阶段,目前美国主要集中在中、后期,即产品已基本成形,但尚未大规模进入市场,从风险投资资金投人到成功收回还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也是影响风险投资资金运作效果的重要因素,通常称为“投资监测”,风险投资机构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这个阶段证券公司可发挥自身专业人才集中、接触面广、信息灵的优势,在管理营销等方面帮助被投资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4)投资回收阶段:当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风险投资机构就要通过各种方式退出,重新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在这个阶段,证券公司主要担任财务顾问,为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投行服务。风险投资资金的撤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IP0(1nitia1Pub1ic0ffering),即首次公开发行;二是兼并和收购;三是破产。在美国IP0方式的平均收益率是30%—60%,兼并和收购的是14.9%.因此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IP0是最佳的退出途径。在这个过程中,证券公司担当着重要角色,作为财务顾问和推荐人帮助企业策划上市,从开始设计方案到最后股票上市,需要券商作大量工作。在美国,兼并收购是风险资本占比例最大的退出方式,没有专业投资银行的帮助,风险投资机构***操作难度较大。投行业务是券商的主业之一,因此券商在这个领域拥有较大优势。此时券商可利用长期积累的投行业务渠道积极协助被投资企业寻找并购目标公司、确定并购条件、提供融资安排。
2.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委托人,负责经营风险投资基金
与第一种方式一样,这种方式下证券公司也不直接出资,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二者不同的是:在第一种方式下,证券公司通过提供投融资、咨询、管理、投行服务获取业务收入;而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委托人,证券公司将按负责委托经营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根据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状况分享投资收益。这种方式也有助于风险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的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证券公司的业务、人才、信息优势,实现收益最大化。
3.设立内部风险投资业务部门
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国信证券等大型综合类券商在内部设立了风险投资业务部门。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操作方便且与公司业务结合紧密,但不利因素也很多。风险投资业务的经营风险较高,虽与证券公司传统业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仍存在较大差别,作为内设部门,风险投资业务部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与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墙,一旦出现经营失误有可能影响公司整体发展。
4.发起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是指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管理人,它们首先募集风险资本,然后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订投资方案,对被投资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事实上,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扮演了风险资本家的角色,其运作能力与水平至关重要,客观上要求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拥有一大批精通企业管理、财务和资本市场运作的专门人才,与其他机构相比证券公司具有明显优势。经国外风险投资业务的长期实践证明,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企业一种有效的组织结构模式,但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并未对有限合伙制作出明确界定,有待进一步修改,经各方的积极努力,目前《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已被全国人大提上了议事日程。现阶段可采用私募方式,由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科研机构和其他机构作为发起人,定向募集资本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5.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日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上海透露,《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正等待全国人大进行一审。《基金法》主要对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大类基金进行规范,对发起人资格等也将做出明确规定,届时我国风险投资基金业务将步人有法可依的发展阶段。待《基金法》正式推出之后,证券公司可尝试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扩大风险投资业务资金规模。
(三)防微杜渐: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应注意加强风险控制
因风险投资业务的高风险性质,强化风险控制应成为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所面临的一项中心工作,概括来讲,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主要面临以下三类风险。
1.信誉风险
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在资本市场上,证券公司的商誉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其经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使不采用直接出资方式,如券商参与运作的风险投资项目屡屡受挫或其受托经营的风险投资基金收益不佳,市场将对券商的资本运作能力与水平提出质疑,证券公司将面临信誉风险。
2.财务风险
由于风险投资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较长,即使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上也需3至7年时间,同时,风险投资所需的资金实际上是分段支付,资金需求量难以准确确定。而证券公司财务结构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其高财务杠杆特性,资金绝大多数属短期性质,如将大量短期资金用于风险投资项目,一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将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采用内部设立风险投资业务部门的方式下,风险投资业务部门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引发证券公司的财务危机。
3.经营风险
券商风险投资第6篇
1.参与风险投资业务的外部环境已逐渐成熟。我国创业板正在积极筹备中,一旦推出将极大地改善风险投资业务的运作条件。自1999年全国科技大会做出设立创业板的部署后,中国证监会会同业界各方面积极行动,有关设立创业板的文件已五易其稿,深交所的技术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因此作为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产业最重要的支持方式之一的创业板,其推出应只是时间问题。待创业板推出后,风险投资机构通过IP0(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将获得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有了最理想的退出通道,从而为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扫清了障碍。
2.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公司,应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中有所作为。为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中央要求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风险投资体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金融机构、企业、***府部门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在企业管理、项目融资、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参与风险投资业务运作,将有助于弥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不足,为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
3.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有助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延伸。现资银行的业务框架包括证券承销、收购兼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发行上市、公司理财及投资咨询等方面,国外著名的投资银行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具有各自鲜明的经营特色,这些投资银行在扩大经营范围、增强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使主业更加突出。如美林集团擅长并购,其并购部门利润率超过50%,摩根斯坦利在证券承销与信贷业务领域保持领先地位。而目前我国券商的投行业务主要以发行承销为主,投行业务的单一化局面使竞争集中于新股承销上,各公司展开了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近10年来的统计,从新股的承销家数和承销金额来看集中度相当高,前5名券商平均占据了近50%的市场份额,而前20名券商的市场占有率更是超过了80%,这就意味着前20名以外的券商很难在此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根据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经验来看,这种集中度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而且随着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及发行方式的创新,券商从事承销业务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且根据市场实际供求状况确定,激烈的市场竞争势必抬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从而使券商的包销风险大大增加。参与风险投资业务不仅增加了券商与企业合作的机会,而且使券商的投行业务得到了有效延伸。在风险投资机构筹集资本、选择项目、培育风险企业、资本撤出的经营过程中,券商可以为其提供收购兼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发行上市等服务,使券商的投行业务范围日趋全面,较好地改变目前范围单一、过度竞争的局面。
4.参与风险投资业务,能为券商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承销、经纪和自营作为我国券商传统的三大支柱业务,构成了券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证券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承销与经纪业务已步入了微利时代,而证券市场的波动又使自营业务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仅依赖传统的业务收入,券商生存将难以维计。因此尽快拓展业务范围、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我国券商面临的当务之急。从国外风险投资业务发展情况看,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的规模正在逐渐扩大,从中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从长期统计数据看,风险投资业务的收益率平均可在20%至30%左右,有望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5.证券公司在风险投资业务领域较其他机构具有明显优势。与普通企业、机构不同,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大量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高效的融资渠道;在从事投行业务的过程中,在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财务顾问、行业研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证券公司还拥有高素质、门类齐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人才基础,因此,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企业运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容易获得成功。以美林证券投资公司为例,其在1982年10月间募集美林创业投资基金,总额6000万美元,其中最小投资单位5000美元,到了1987年3月,每投资单位收益率高达2550美元,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二)循序渐进: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方式选择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与之配套的***策法规和社会信用基础并不完善,因此,证券公司应本着“控制风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逐步扩大”的原则,按照欲介入的规模和深度,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与风险投资业务:
1.向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对初步涉足风险投资业务领域的证券公司而言,为降低经营风险,可不直接出资而采用财务顾问方式,为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投融资、咨询、管理服务。风险投资业务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融资、投资、参与管理、退出。在每个阶段,证券公司都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风险投资业务提供服务,借以拓展自身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
(1)融资阶段:如前所述,这个时期证券公司可利用广泛的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佣金。
(2)投资阶段:风险投资机构对高科技创业企业的投资,是决定风险投资业务运作成败的关键一环。在这个阶段,证券公司可利用自身较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行业企业研究力量,协助风险投资机构发现识别有潜力的投资机会,并依照国际惯例对被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回报评估、技术评估、市场评估、风险评估、管理评估、投资计划评估、撤出计划评估及价值评估,参与与被投资企业的谈判。
(3)参与管理阶段:风险投资业务分为早、中、后期三个阶段,目前美国主要集中在中、后期,即产品已基本成形,但尚未大规模进入市场,从风险投资资金投人到成功收回还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也是影响风险投资资金运作效果的重要因素,通常称为“投资监测”,风险投资机构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这个阶段证券公司可发挥自身专业人才集中、接触面广、信息灵的优势,在管理营销等方面帮助被投资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4)投资回收阶段:当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风险投资机构就要通过各种方式退出,重新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在这个阶段,证券公司主要担任财务顾问,为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投行服务。风险投资资金的撤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IP0(1nitia1Pub1ic0ffering),即首次公开发行;二是兼并和收购;三是破产。在美国IP0方式的平均收益率是30%—60%,兼并和收购的是14.9%.因此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IP0是最佳的退出途径。在这个过程中,证券公司担当着重要角色,作为财务顾问和推荐人帮助企业策划上市,从开始设计方案到最后股票上市,需要券商作大量工作。在美国,兼并收购是风险资本占比例最大的退出方式,没有专业投资银行的帮助,风险投资机构***操作难度较大。投行业务是券商的主业之一,因此券商在这个领域拥有较大优势。此时券商可利用长期积累的投行业务渠道积极协助被投资企业寻找并购目标公司、确定并购条件、提供融资安排。
2.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委托人,负责经营风险投资基金
与第一种方式一样,这种方式下证券公司也不直接出资,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二者不同的是:在第一种方式下,证券公司通过提供投融资、咨询、管理、投行服务获取业务收入;而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委托人,证券公司将按负责委托经营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根据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状况分享投资收益。这种方式也有助于风险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的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证券公司的业务、人才、信息优势,实现收益最大化。
3.设立内部风险投资业务部门
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国信证券等大型综合类券商在内部设立了风险投资业务部门。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操作方便且与公司业务结合紧密,但不利因素也很多。风险投资业务的经营风险较高,虽与证券公司传统业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仍存在较大差别,作为内设部门,风险投资业务部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与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墙,一旦出现经营失误有可能影响公司整体发展。
4.发起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是指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管理人,它们首先募集风险资本,然后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订投资方案,对被投资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事实上,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扮演了风险资本家的角色,其运作能力与水平至关重要,客观上要求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拥有一大批精通企业管理、财务和资本市场运作的专门人才,与其他机构相比证券公司具有明显优势。经国外风险投资业务的长期实践证明,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企业一种有效的组织结构模式,但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并未对有限合伙制作出明确界定,有待进一步修改,经各方的积极努力,目前《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已被全国人大提上了议事日程。现阶段可采用私募方式,由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科研机构和其他机构作为发起人,定向募集资本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5.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日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上海透露,《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正等待全国人大进行一审。《基金法》主要对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大类基金进行规范,对发起人资格等也将做出明确规定,届时我国风险投资基金业务将步人有法可依的发展阶段。待《基金法》正式推出之后,证券公司可尝试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扩大风险投资业务资金规模。
(三)防微杜渐: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应注意加强风险控制
因风险投资业务的高风险性质,强化风险控制应成为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所面临的一项中心工作,概括来讲,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主要面临以下三类风险。
1.信誉风险
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在资本市场上,证券公司的商誉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其经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使不采用直接出资方式,如券商参与运作的风险投资项目屡屡受挫或其受托经营的风险投资基金收益不佳,市场将对券商的资本运作能力与水平提出质疑,证券公司将面临信誉风险。
2.财务风险
由于风险投资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较长,即使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上也需3至7年时间,同时,风险投资所需的资金实际上是分段支付,资金需求量难以准确确定。而证券公司财务结构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其高财务杠杆特性,资金绝大多数属短期性质,如将大量短期资金用于风险投资项目,一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将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采用内部设立风险投资业务部门的方式下,风险投资业务部门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引发证券公司的财务危机。
3.经营风险
尽管证券公司与风险投资业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对证券公司而言,风险投资仍是一个较为陌生的业务领域,在项目评估、资金投放、资金回收及专业知识等方面,与证券公司的传统业务有明显不同。特别是对那些投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及研发业务力量较为薄弱的证券公司而言,参与风险投资业务将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
券商风险投资第7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券商;资本市场
(一)大势所趋:我国券商应积极参与风险投资业务
1.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公司,应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建立中有所作为。为促进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中央要求推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风险投资体系是其中的重要一环。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金融机构、企业、***府部门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在企业管理、项目融资、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参与风险投资业务运作,将有助于弥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不足,为国家创新体系提供良好的微观基础。
2.参与风险投资业务的外部环境已逐渐成熟。我国创业板正在积极筹备中,一旦推出将极大地改善风险投资业务的运作条件。自1999年全国科技大会做出设立创业板的部署后,中国证监会会同业界各方面积极行动,有关设立创业板的文件已五易其稿,深交所的技术准备工作也已基本就绪。因此作为资本市场对高科技产业最重要的支持方式之一的创业板,其推出应只是时间问题。待创业板推出后,风险投资机构通过IP0(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将获得丰厚的利润,风险投资有了最理想的退出通道,从而为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扫清了障碍。
3.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有助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的延伸。现资银行的业务框架包括证券承销、收购兼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发行上市、公司理财及投资咨询等方面,国外著名的投资银行在不同的业务领域具有各自鲜明的经营特色,这些投资银行在扩大经营范围、增强服务能力的同时,也出售部分非核心资产,使主业更加突出。如美林集团擅长并购,其并购部门利润率超过50%,摩根斯坦利在证券承销与信贷业务领域保持领先地位。而目前我国券商的投行业务主要以发行承销为主,投行业务的单一化局面使竞争集中于新股承销上,各公司展开了异常激烈的市场竞争。根据近10年来的统计,从新股的承销家数和承销金额来看集中度相当高,前5名券商平均占据了近50%的市场份额,而前20名券商的市场占有率更是超过了80%,这就意味着前20名以外的券商很难在此领域占有一席之地,根据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发展经验来看,这种集中度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而且随着股票发行制度的变革及发行方式的创新,券商从事承销业务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在股票发行定价上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且根据市场实际供求状况确定,激烈的市场竞争势必抬高股票的发行价格从而使券商的包销风险大大增加。参与风险投资业务不仅增加了券商与企业合作的机会,而且使券商的投行业务得到了有效延伸。在风险投资机构筹集资本、选择项目、培育风险企业、资本撤出的经营过程中,券商可以为其提供收购兼并、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发行上市等服务,使券商的投行业务范围日趋全面,较好地改变目前范围单一、过度竞争的局面。
4.参与风险投资业务,能为券商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承销、经纪和自营作为我国券商传统的三大支柱业务,构成了券商最主要的收入来源。随着证券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承销与经纪业务已步入了微利时代,而证券市场的波动又使自营业务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仅依赖传统的业务收入,券商生存将难以维计。因此尽快拓展业务范围、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成为我国券商面临的当务之急。从国外风险投资业务发展情况看,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的规模正在逐渐扩大,从中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从长期统计数据看,风险投资业务的收益率平均可在20%至30%左右,有望成为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
5.证券公司在风险投资业务领域较其他机构具有明显优势。与普通企业、机构不同,证券公司在长期的资本市场运作中,与大量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社会各界建立了广泛的联系,拥有高效的融资渠道;在从事投行业务的过程中,在收购兼并、发行上市、公司治理、财务顾问、行业研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同时证券公司还拥有高素质、门类齐全的专业人才队伍,为风险投资业务的发展打下了较好的人才基础,因此,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企业运作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更容易获得成功。以美林证券投资公司为例,其在1982年10月间募集美林创业投资基金,总额6000万美元,其中最小投资单位5000美元,到了1987年3月,每投资单位收益率高达2550美元,投资者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二)循序渐进: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方式选择
笔者认为,由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务尚处起步阶段,与之配套的***策法规和社会信用基础并不完善,因此,证券公司应本着“控制风险、循序渐进、由浅入深、逐步扩大”的原则,按照欲介入的规模和深度,通过以下五种方式参与风险投资业务:
1.向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服务
对初步涉足风险投资业务领域的证券公司而言,为降低经营风险,可不直接出资而采用财务顾问方式,为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投融资、咨询、管理服务。风险投资业务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融资、投资、参与管理、退出。在每个阶段,证券公司都可以发挥自身优势为风险投资业务提供服务,借以拓展自身业务范围、增加业务收入。
(1)融资阶段:如前所述,这个时期证券公司可利用广泛的融资渠道,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投融资服务,并收取相应的佣金。
(2)投资阶段:风险投资机构对高科技创业企业的投资,是决定风险投资业务运作成败的关键一环。在这个阶段,证券公司可利用自身较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行业企业研究力量,协助风险投资机构发现识别有潜力的投资机会,并依照国际惯例对被投资项目进行投资回报评估、技术评估、市场评估、风险评估、管理评估、投资计划评估、撤出计划评估及价值评估,参与与被投资企业的谈判。
(3)参与管理阶段:风险投资业务分为早、中、后期三个阶段,目前美国主要集中在中、后期,即产品已基本成形,但尚未大规模进入市场,从风险投资资金投人到成功收回还有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也是影响风险投资资金运作效果的重要因素,通常称为“投资监测”,风险投资机构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这个阶段证券公司可发挥自身专业人才集中、接触面广、信息灵的优势,在管理营销等方面帮助被投资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4)投资回收阶段:当被投资企业发展壮大后,风险投资机构就要通过各种方式退出,重新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在这个阶段,证券公司主要担任财务顾问,为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投行服务。风险投资资金的撤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IP0(1nitia1Pub1ic0ffering),即首次公开发行;二是兼并和收购;三是破产。在美国IP0方式的平均收益率是30%—60%,兼并和收购的是14.9%.因此对于风险投资机构而言,IP0是最佳的退出途径。在这个过程中,证券公司担当着重要角色,作为财务顾问和推荐人帮助企业策划上市,从开始设计方案到最后股票上市,需要券商作大量工作。在美国,兼并收购是风险资本占比例最大的退出方式,没有专业投资银行的帮助,风险投资机构***操作难度较大。投行业务是券商的主业之一,因此券商在这个领域拥有较大优势。此时券商可利用长期积累的投行业务渠道积极协助被投资企业寻找并购目标公司、确定并购条件、提供融资安排。
2.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委托人,负责经营风险投资基金
与第一种方式一样,这种方式下证券公司也不直接出资,能最大限度地降低经营风险。二者不同的是:在第一种方式下,证券公司通过提供投融资、咨询、管理、投行服务获取业务收入;而作为风险投资机构的委托人,证券公司将按负责委托经营的风险投资基金规模,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并根据风险投资基金运作状况分享投资收益。这种方式也有助于风险投资业务与证券公司各业务部门的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证券公司的业务、人才、信息优势,实现收益最大化。
3.设立内部风险投资业务部门
为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国信证券等大型综合类券商在内部设立了风险投资业务部门。这种做法的优点是操作方便且与公司业务结合紧密,但不利因素也很多。风险投资业务的经营风险较高,虽与证券公司传统业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仍存在较大差别,作为内设部门,风险投资业务部不能***承担法律责任,与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防火墙,一旦出现经营失误有可能影响公司整体发展。
4.发起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是指向风险企业提供风险资本的专业的资金管理人,它们首先募集风险资本,然后搜寻、调查、筛选投资项目,制订投资方案,对被投资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在适当的时候以适当的方式撤出投资。事实上,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扮演了风险资本家的角色,其运作能力与水平至关重要,客观上要求风险投资管理公司拥有一大批精通企业管理、财务和资本市场运作的专门人才,与其他机构相比证券公司具有明显优势。经国外风险投资业务的长期实践证明,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企业一种有效的组织结构模式,但我国的《合伙企业法》并未对有限合伙制作出明确界定,有待进一步修改,经各方的积极努力,目前《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已被全国人大提上了议事日程。现阶段可采用私募方式,由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科研机构和其他机构作为发起人,定向募集资本组建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5.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
日前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在上海透露,《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正等待全国人大进行一审。《基金法》主要对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三大类基金进行规范,对发起人资格等也将做出明确规定,届时我国风险投资基金业务将步人有法可依的发展阶段。待《基金法》正式推出之后,证券公司可尝试发起设立风险投资基金,扩大风险投资业务资金规模。
(三)防微杜渐:证券公司参与风险投资业务应注意加强风险控制
因风险投资业务的高风险性质,强化风险控制应成为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所面临的一项中心工作,概括来讲,券商参与风险投资业务主要面临以下三类风险。
1.信誉风险
同其他金融机构一样,在资本市场上,证券公司的商誉是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对其经营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使不采用直接出资方式,如券商参与运作的风险投资项目屡屡受挫或其受托经营的风险投资基金收益不佳,市场将对券商的资本运作能力与水平提出质疑,证券公司将面临信誉风险。
2.财务风险
由于风险投资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期限较长,即使在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上也需3至7年时间,同时,风险投资所需的资金实际上是分段支付,资金需求量难以准确确定。而证券公司财务结构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其高财务杠杆特性,资金绝大多数属短期性质,如将大量短期资金用于风险投资项目,一旦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将面临较大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在采用内部设立风险投资业务部门的方式下,风险投资业务部门的财务风险有可能引发证券公司的财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