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整改制度篇1
1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人员必须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有关部门、岗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府报告。
隐患整改制度篇2
关键词:安全 事故 隐患 整改
1. 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2005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多做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和***府放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 参考文献:
隐患整改制度篇3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府,区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区委区***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四年实现了“零增长”。但是,我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仍普遍存在,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尽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按照***确定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仍然是今年全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等工商贸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街道、镇、科技园区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各牵头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公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林、及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23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区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各街道、镇要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街道、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3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省、市、区、街(镇)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区***府将于近期公布一批区级以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名单,各街道、镇也要确定一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和法律手段,加大行******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份)。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和各主管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旬开始对各街道、镇和各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区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4)相关内容以电子报表和书面报表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将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细表(附件5)首次于4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后若有增加再续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动态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每季度末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在杭及省部属企业。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行***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各街道、镇、科技园区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隐患整改制度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的*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强化监管,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积极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组织全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有关部门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和事故惩治力度,对一般事故隐患做到发现后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行为;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整治的长效机制,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三、领导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安监*分局局长
成员: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综治办、安监分局、流管办、宣传文体办、城管办、教卫办、物业办、三产办、外经办等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居委会主任以及各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分局局长兼任。
办公室负责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的协调、资料收集及报送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巩固去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府办《转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分管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不留死角。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在打击“三非”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和整改本单位在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专业的人员,按照隐患治理年的排查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内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同时要加大对本单位的重点部位日常巡查的力度,确保动态安全。
2、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并长期坚持下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
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拨出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并确保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如因资金不到位而导致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隐患整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将依法从重处理。
4、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和监控,主要负责人是隐患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一般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重大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度末和下一年1月6日前向安监*分局(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直接报市安监局)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填写《*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企业自查隐患整治情况表》(附件2)立即上报至安监*分局备案。
(三)进一步推动各有关部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1、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市***府准备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列入*-2009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从自身查起,认真查找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落实“一岗双责”,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明确分工,统筹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工作的部署。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职能,落实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责任,对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检查的12项内容,突出重点,定期组织对所分管范围内或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今年,各有关部门对所分管范围内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4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
3、严格落实各项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决定。各有关部门、企业单位要加强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人处理落实情况的收集归档工作。
4、进一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根据区的要求,加快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设,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力度。一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二是要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实行督办制度,并根据情况依法责令企业全部或局部停产进行整改。同时,必须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五落实”;三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实施行***处罚;四是要加强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按要求上报事故隐患自查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表和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三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检查,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五是对有关部门、单位因督促整改不力而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在今年内全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所分管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的情况;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的情况;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五落实”以及整改情况等。
对于公共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各相关部门也要建立档案,上报安监*分局,由安监*分局按照“五落实”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纠“三超”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国家、省和市、以及区的相关部署,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严厉查处“三非”行为,纠正“三违”和“三超”现象,保持高压态势,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和“三超”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不得拖延,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企业要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总结经验,建章立制,推动我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重大隐患情况必须依时、准确上报;二是督办制度,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三是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重大事故隐患信息,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四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群众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五、职责分工
按照“***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原则,认真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工商分局负责对市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安监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公安分局负责对旅业的安全隐患排查;综治办负责对主管的公众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流管办负责对出租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教卫办负责对学校、医院的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文体办负责对主管的娱乐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城管办负责对建筑工地和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居委会负责对分管区域内的“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社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所分管、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物业办负责对区所出租物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三产办负责对大型商场、餐饮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外经办负责对所分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至3月25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发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整改;结合实际,在3月25日之前制定本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扎实有序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3月26日至10月15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根据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部门检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应用,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更好的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
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派出工作组对各部门、单位“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治理与日常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统筹兼顾,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力戒形式主义,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部门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
(二)分工配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活动方案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工作内容布置到企业,充分调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能动性,分阶段、分目标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
隐患整改制度篇5
通过集中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并认真加以整改,着力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不负责任、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
二、工作安排
排查整改时间:1月13日至3月15日。
1月13日至1月31日,部署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并督促企业积极开展隐患整改。
2月1日至2月28日,对使用单位尤其是重要监控单位、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等的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以及质监部门落实集中开展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月1日至3月15日,对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再检查,重点检查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的建立等。
三、工作内容
(一)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质检总局、省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情况;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情况;贯彻落实1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冬季、“两节”、“两会”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挂牌督办情况。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情况;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情况;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情况;制定特种设备专项预案及预案演练情况;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三)重点监控设备、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情况。重点设备主要是三类压力容器、电站锅炉、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重要压力管道等。重点场所主要是学校、商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游乐园、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行业主要是化工、冶金、电力、建筑施工、气体充装等行业。尤其要做好罐区贮存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球罐、卧罐)以及各种施工用起重机械等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
(四)极端天气和重要时段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情况。
(五)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和“质量安全年”活动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局成立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再排查再整改工作,制定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方案,协调、指导全县范围内特种设备隐患再排查再整改行动,同时将方案印发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二)加大隐患督查整改力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三定”,限期整改,并严格监控;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封的封,该停的停。坚持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府和县局,并实施挂牌督办。坚持“四位一体”联动***机制,加大打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行为的力度。
隐患整改制度篇6
一、领导重视,明确职责,精心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把此次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作为目前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作为一项***治任务来完成,专门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副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职工为成员的运管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隐患排点和具体实施步骤。
二、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合力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我所安全隐患排查组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三关一监督”工作。在道路安全方面,*县客运站从*年至今未出现过较大交通事故;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我所主要检查了县内两个客运站的制度建立、规范经营、承诺书落实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这四个方面;并从制度建立、运营管理、车辆管理、派车卡制度、投保情况、驾驶员管理、事故报告这七个方面对县内的两个客运企业进行考核。检查发现制度建立不完善、客运站未实施封闭式管理和未向社会公示《班线客运经营安全管理承诺书》这三个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坚决下发整改通知;针对县内的维修企业,我县所重点排查了无证经营者和占道经营者,对无证的予以警告,一经发现经营活动将立刻没收其违法所得,并按相关规定处罚;占道经营的一律责令整改;并对各维修的设备、安全制度建立、环境卫生条件进行了统一的检查;针对非法从事客运经营的黑车,我稽查人员在全年的工作中都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次隐患排查行动中重点查处无从业资格证件人员和报废车辆经营行为;并特别排查了通村公路以及施工地区的黑车情况。*县目前为止善无危货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所以在这方面没有进行相关排查。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全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推行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创新,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实行隐患整改落实制度,做到整改期限落实到位、整改内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责任人员落实到位。对查处的各类隐患,实行“一患一档,分类治理”对列入整改计划的隐患,实行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二是对各类隐患实行分管领导分线负责制度,分别由各股室的分管副所长挂帅,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在隐患排查治理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道路运输安全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是县内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档案还不健全;
五、下一步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我们将以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未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加大力度,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由排查静态隐患向动态隐患深入,重点加强隐患的排查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是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工作中具体看隐患排查整治到位了没有。
三是健全完善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并尽快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
隐患整改制度篇7
关键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机制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潜在的事故,对员工的人身安全,企业的正常生产、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只有消除隐患,才能杜绝事故发生。实践证明,只有认真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才能防范事故,才能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一、事故隐患的定义及其特点
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条件或状态。它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具有隐蔽性、危害性、突发性、因果性、重复性、连续性、时段性、季节性等特点。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意义
事故隐患是安全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因里希通过对55万件事故的统计研究,提出了1:29:300的海因里希事故法则理论,即一起重大的生产事故背后必有29起轻伤事故、300起事故苗子,一个事故苗子背后又隐藏着上千个事故隐患。
海因里希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中间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终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就是要移去其中的一颗骨牌――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从而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更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上,要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明确责任,加大整治力度,通过“回头查、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控制事故的发生。
1.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排查治理工作贯穿整个安全工作始终
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工作,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持之以恒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隐患排查工作做细、做实。同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根据各单位的特点,与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要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落实,使之始终贯穿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之中,从而达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经常化的预期目标。
2.牢固树立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一是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的主体。要进一步规范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整改过程的监管监控,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纳入奖惩考核体系,切实发挥隐患排查整改的实效作用;二是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对本工作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三是生产单位业务管理部门对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安全检查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责任。
3.建立严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隐患排查、风险评价、监控治理”, 实现“查找隐患、风险评估、整改治理、预防事故”闭环管理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1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要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即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四个等级,实行分类、分级排查、监控治理,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理归类,全面辨识、评估,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落实责任。并且隐患排查要持之以恒,厂级每月应不少于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坚持班前、班中、班后排查,岗位人员定期、不定期巡查、自查。
厂级隐患排查:以厂所有生产区域为排查对象。由厂主要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技术、车间及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分专业、类别进行全面、逐一排查。排查要有重点、有目标、有内容、有结果。
车间隐患排查:以车间所辖生产区域为排查对象。由车间主要领导组织班组长、管理及技术人员等人参加,根据本车间的生产经营实际、作业条件,进行隐患排查。
班组隐患排查:以生产班组作业区域为排查对象。由班组长组织班组职工进行排查。每班作业前先排查后工作,作业中巡回排查,作业后复查。随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消除不安全状态。排查结果记入隐患台帐或交接班记录,并落实整改责任人。
岗位自查:岗位员工以作业区域为对象,以自查为主。岗位工在工作期间,针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状况,做到随时发现,及时纠正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记入巡查记录。
3.2风险评价
风险评价要组织生产、安全、技术、设备等专业技术人员对生产装置、存储设施、建设项目、设备检维修、开、停车过程、动火作业等活动以及重大危险源开展风险评估,最后根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危险等级(极其危险、高度危险、显著危险、一般危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等),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3.3监控治理
隐患监控治理要根据排查辨识、评估结果,确定风险程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风险源实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和动态监控,不留死角、盲区。一是对风险评价及隐患排查出的隐患项目,要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二是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竣工验收报告等;三是单位无法解决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上级部门、领导报告;四是监控治理:“厂级”级隐患(极其危险),由厂级负责实施监控治理;“车间级”级隐患(高度危险),由车间负责实施监控治理;“班组”级隐患(显著危险),由班组负责实施监控治理;“岗位”级隐患(一般危险),由岗位员工负责落实治理。
综上所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我们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隐患整改制度篇8
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和漏洞。
(二)掌握本辖区、本行业存在的事故隐患情况,一般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按时整改率100%。
(三)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和长效机制。
二、工作机制
坚持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帮助企业诊断排查隐患,逐步形成“专家查隐患、***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企业抓落实”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重大事故隐患***府挂牌督办制度,充分发挥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等级纳入各乡镇(办)、园区挂牌督办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业边界不清和容易形成监管空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管,及时调整和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加强监管力量薄弱的部门和基层单位的工作力量。
(一)部门监督管理。安监、公安、住建、交通、质监、气象、海洋与渔业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府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管理)责任,研究建立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制定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的治理和验收工作。
(二)属地推动落实。各乡镇(办)、园区要定期研究、部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开展排查、及时治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同时适时组织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应纳入***府督办体系,分级管理。
(三)企业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对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主动上报所属乡镇(办)、园区,并制定治理方案,积极组织整改。
(四)社会广泛参与。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奖励制度,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监督机制。建立企业违法不良记录制度,记录企业安全信用情况,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力量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曝光力度,切实强化社会舆论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办)、园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由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所属乡镇(办)、园区及主管部门报告。一般事故隐患由各乡镇(办)、园区和有关部门负责跟踪督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县***府挂牌,所辖乡镇(办)、园区及部门负责组织督改,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督改。
隐患整改制度篇9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二是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组织发动专家、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深挖细掘每一个隐患,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一般隐患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尚未完成治理的省、市、区(县、市)级重大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不能停产整顿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承诺,确保万无一失。
隐患整改制度篇10
在20*年广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事故防御、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消除隐患就是保护生命”的观念,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推进我市“一高两进”三步走战略目标,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良好的保障。
三、工作对象和范围
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工作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行***村及各各办公室要结合本村和本办公室职能,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办公室的职责分工详见《*镇人民***府关于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重新明确经济社会安全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上***发[2009]17号)。
五、工作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09年3月下旬)。在去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的基础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牵头办公室要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实施意见;各行***村要按照市镇***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二)实施阶段(2009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全隐患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整治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和法律手段,加大行******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并向社会公开隐患整改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三)督查验收阶段(2009年12月)。组织由安监和其他有关办公室参加的督查组,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加强领导,将隐患排查治理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起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在分管范围内精心组织,认真分析、及时研究和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措施落实、工作迅速、效果明显。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每季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隶属关系,于本季度末前向当地乡镇安监站或有关办公室书面报送统计分析表。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即上报,并逐级上报至市安委办备案。
各级各有关办公室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要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处罚等台帐建设。各行***村和有关办公室要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及数据于每季末报镇安监站。
(三)突出工作重点。各级各有关办公室要结合本村、本办公室职能,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结合起来,强化行***许可,严格依法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关;要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结合起来,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行生产经营单位动态分级分类管理,切实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