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教育论文

劳动法教育论文第1篇

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原因

(一)我国劳动法教育现状

虽然高校已开设就业指导课,但绝大多数老师都只是围绕就业形势、就业***策、简历制作、面试技巧等内容展开,而鲜有涉及劳动法的内容,造成劳动法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劳动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劳动维权能力低下。与劳动法教育缺失相对应的是大学生们在兼职或就业过程中遭遇的种种侵害。如:学生因求兼职心切而遭遇黑中介,打工发生纠纷但因无书面协议而举证无门,被变相加班剥削或克扣工资而沦为廉价劳动力,人身权利被侵害而维权乏力,劳动合同暗含陷阱而学生浑然不知等。

(二)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必要性

1.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自***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各界对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已取得长足进步,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空前提高。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法制素质已成为衡量人力资源质量的重要指标。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他们开展劳动法教育,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可持续发展。

2.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及大学生就业方式转变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发生了一次***性的变化,国家对高等教育人才的招收与分配作出了重大调整,实现了从“双包”到“双自”的历史性转变,使高等教育逐步从“精英教育”转向“大众教育”,大学生业由“天之骄子”变成“普通劳动者”,就业问题成了横亘在大学生与高校面前一个突出的问题。聚居在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大城市的无收入或低收入的大学毕业生被人们称为“蚁族”,成为下岗工人、农民工之后又一个弱势群体。据统计,2011年,全国在校大学生总人数超过3000万;2012年,全国大学毕业生将达680万。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激烈的就业竞争和劳动力买方市场中,大学毕业生的权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劳动者权利被侵犯,劳动争议案件逐年递增。而一个通晓劳动法基本知识、懂得如何在劳资双方博弈中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大学生,无疑在职场中具有更大的主动性和竞争力。因此,开展劳动法教育,让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法知识,可以消除学生面对劳动争议时的茫然和恐惧,有利于提高他们在职场上自我保护的能力,促进他们毕业后的可持续发展。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的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的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法保护等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有关研究表明,2012年,我国有效劳动力(25~54岁黄金年龄阶段劳动力群体)将达到6.1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5%。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决定。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国劳资矛盾突出的现实背景下,劳动关系的质量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近几年劳动领域此起彼伏的已经证明了这一点。没有和谐的劳动关系,就不会有和谐的社会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难以实现。我国每年新增的几百万大学生劳动力是我国庞大劳动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力中的精英分子。对他们开展劳动法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也有利于整个社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4.完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的需要。2009年1月,***办公厅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将就业指导课作为必修课。就业指导课的开设在改变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观念、提高大学生的求职技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大学毕业生法律知识尤其是劳动法知识的匮乏、维权能力低下、社会经验欠缺,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经常遭遇侵权困局。要解决这个难题,有必要进一步改革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而充实完善课程内容便是其中一个重要步骤。从内容上讲,就业指导应包含与大学生就业密切相关的各学科知识,不仅要讲形势、讲***策、讲技巧,还要讲必要的劳动法知识。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形势的变化,劳动法教育越来越成为就业指导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越来越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发展的客观需要,受到了越来越多学生的关注与欢迎。***办公厅在2007年印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中明确将就业权益保护列为就业指导课程内容。因此,不包含劳动法的就业指导课是不完整的。

高校开展劳动法教育的方法与策略

劳动法教育的目标是让大学生掌握与勤工俭学、求职、就业等过程有关的劳动法知识,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通过法律武器增强履行劳动义务的自觉性和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能力,促进大学毕业生职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劳动法教育有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两种形式,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可偏废。

(一)以第一课堂为主渠道

在劳动法教育中,要以课堂教学为抓手,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鉴于劳动法的重要性及其内容的丰富性,为增强针对性与实用性,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劳动法公共课,将劳动法教学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对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劳动法教育。一时还不具备条件的高校,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与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中引入劳动法知识,对劳动法的重点内容做相应的介绍。

1.课程内容

(1)课程基础。劳动法教育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就业促进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2011)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为依据,其中《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应作为重点内容详细讲解。

(2)知识体系。第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首先,要介绍劳动法中“劳动者”、“劳动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判定标准,使学生懂得它们的确切含义,并清楚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的区别,同时明确大学生在勤工助学、勤工俭学、打工、兼职、实习、就业等过程中不同的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其次,要介绍哪些情形适用劳动法,哪些情形不适用劳动法,使学生能够根据自己的就业情况判定其是否处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内。第二,劳动合同制度。专门规范劳动合同的制度称为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整个劳动法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劳动合同与每个劳动者息息相关,是每个劳动者走上工作岗位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时都必须签署的协议。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过平等协商后达成的关于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劳动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名称(姓名)和地址、合同期限、试用期、职务、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纪律、***治待遇、教育与培训、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其他事项(如住房问题、特殊困难)、争议处理等内容。通过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讲解,让学生懂得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劳动合同变动的风险与后果等问题。第三,劳动标准制度。劳动标准是指国家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保障劳动者享有的最低劳动权利和劳动待遇。劳动标准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制度、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等。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标准为最低劳动标准,一般属于强行性法律规范,不容当事人通过合意予以变更。完善和落实法定劳动标准,是推动我国劳动关系调整的现实需要,是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这不仅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长期看也符合用人单位的利益。在劳动标准制度中,要重点向学生讲明的是工时制度和工资制度,因为吸纳绝大多数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私有企业都存在加班加点、变相或隐性克扣工资的问题。第四,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它以劳动权利为基础,实行权利义务相结合、并由雇主与劳动者缴费形成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解除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工伤、事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为目标,是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维护劳动者福利的根本制度,它不仅事关全体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而且对国家与社会能否持续、健康、文明发展产生重大深刻的影响。依据我国劳动法,我国劳动者在退休、患病、负伤、因公伤残或患职业病、失业、生育五种情形下分别可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通过社会保险制度的教学,纠正学生在求职与就业过程中过分关注工资多少而忽视社会保险待遇的误区,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为将来的生活筑起一道“防洪堤”。第五,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指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由争议处理机构各自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形成的有机整体。目前,我国劳动争议处理采取“一调一裁二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首先由当事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有当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才可向人民法院。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诉讼是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除了对我国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做大致介绍外,还要重点提请学生注意仲裁和诉讼的时效,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根据劳动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后,劳资双方应在60日内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可在收到裁决书的15日内向法院提讼;法院应在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当事人不服法院一审判决的,可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最后,还要提醒学生注意举证问题,即在劳动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或劳动者权利成立的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课程安排

开课时间最好选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因为三年级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阶段:一方面,大三学生经过两年摸索,已熟悉大学学习、生活的特点与规律,并且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能,参加社会实践的愿望空前强烈;另一方面,大三学生一年以后即将面临求职考验,除掌握专业知识外,未雨绸缪,了解一定的劳动法知识也是非常必要的。单独开课尚难实现的高校可通过增加就业指导课的课时量来讲授劳动法知识,以满足学生对劳动法知识的需求。

劳动法教育论文第2篇

第一,《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尊重劳动的法理依据。《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劳动法》根据宪法规定的精神,把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民利明晰化、具体化,并赋予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就可以依靠工会组织,运用法律武器,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劳动法》有效地协调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多样化,使我国企业劳动关系正由传统的职工与国家的关系,开始转变为职工举业和社会的关系,即劳动关系逐步向企业化、市场化、契约化的方向发展。随着企业用人自、经营自的落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利益关系而导致的冲突在所难免,这就需要用法律进行规范。《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作了具体规定,这对于加快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是非常必要的。第三,《劳动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劳动法》在坚持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的同时,把有利于***和发展生产力作为重要原则,注意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相衔接,明确规定了企业自主用人、自主分配工资、非过失性裁减职工等权利,以达到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目的,这无疑会给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四,《劳动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领域改革的不断深入,劳动力开发、配置和使用的商品化、社会化程度明显提高,开放性、竞争性日益明显。这就需要用法律来规范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把就业、工资、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处理等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规范的具体明确,使劳动关系向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接近、融合。法律化的劳动关系对市场经济的形成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法》共13章107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一规定说明,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并上升为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休制建立的需要。《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期限、终止、解除以及非过失性裁减职工等作了规定。

(二)集休合同

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就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条件、生活福利等方面的问题通过协商而签订的书面协议。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决定企业的用工和分配等重大问题。依法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协调发展,不仅是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个十分重要的社会***治问题。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方向看,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本标准;二是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内部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三是劳动合同规定的个人劳动条件和标准。

(三)劳动基本标准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基本标准作了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具体的,有的是原则的,但在规范基本的劳动条件方面则是一致的。

(四)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法》不仅是一部劳动实体法,而且对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也作了规定。劳动争议的发生,不仅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且处理不好会激化矛盾,甚至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因此,正确、及时、合情合理地处理劳动争议,是工会组织和劳动部门的一项重要责任。《劳动法》对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方式、机构、程序等作了规定。

(五)《劳动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劳动法》的实施除了要依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自觉贯彻执行时,还有赖于各级***府劳动行***主管部门和其它部门以及各级工会组织的监督检查。《劳动法》对监督检查作了专章规定。《劳动法》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劳动行***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处置权力和监督检查方式等。第八十七条规定了***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的监督。

(六)《劳动法》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对不执行或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的责任人采取的处罚措施。其目的在于使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依法办事。法律责任按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分为三种。

1.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至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各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未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导致重大事故、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非法招用未成年人、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的,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招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无理阻挠监督检查、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行***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上述情况,用人单位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者的责任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劳动行***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拘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会在《劳动法》实施中的权利

工会组织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劳动法》的彻实施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中,各级工会组织除了依法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还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工会利所作的规定是:

1.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依法***自主地开展活动,主要是依据《工会法》、《劳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会法》和其他律已作了规定的,《劳动法》未再作规定。所以,工会在依法开展活动时,对《劳动法》未作规定的,应当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依法参加民主管理、进行平等协商的权利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是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参与民主管理和平等协商时,应当依据《工会法》、《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提出意见的权利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工会应该通过对这一权利的行使,使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裁员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避免造成大多数职工的不稳定感,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利。

4.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出意见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行使这一权利,主要是依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5.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工会行使这一权利,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在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处理方面的权利。《劳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劳动行***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工会在这一方面的权利,应当按照***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及有关职业病的规定执行。

8.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权利

《劳动法》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四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部门代表担任。”“因签汀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府劳动行***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讼。”工会应当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参加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9.对实施《劳动法》的监督权

《劳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工会监督的内容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在《劳动法》贯彻实施中的权利不止这些,还有其他一些权利分别规定在《工会法》、《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对《劳动法》未规定而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了的工会在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工会同样要依法执行。

四、企业劳务工管理的几项重点

1、与正规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合作。在与有关单位合作时候,要查明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如果与非法从事劳务派遣的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则合同无效,法院将根据提供劳务的情况确定,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此,企业在接受劳务工的派遣前,应先查明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避免将劳务关系变为劳动关系。

劳动法教育论文第3篇

关键词:劳动法课程;职业能力;实践性教学;教学方法

一、劳动法课程介绍

劳动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十四门主干课程之一,在高职高专法律教学中,它是法律、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文秘等专业的专业限选课。全国各类成人法学教育已将劳动法学纳入法学教育体系中。本课程是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培养法律人才服务的,是高等法学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6个方面,分别为立法简史部分(外国、中国、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基础理论部分(劳动法概述、法律关系、劳动法主体)、劳动关系协调部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规章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基准部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部分(劳动就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和劳动***部分(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监督)。本课程的重点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调解、仲裁、诉讼);难点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及社会保险的争议处理。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能够了解中外劳动立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明确劳动权利和有关社会保障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提高劳动维权意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职业能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课程教学目标可以细化为三个方面:知识目标。通过各教学环节,使学生理解我国现行劳动法法律体系,掌握劳动法的概念、产生,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基准工资,劳动保护,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规范;能力目标。通过本课程的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内容,并能根据劳动法的原理、内容和方法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劳动实务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推理、辩论能力、沟通能力和书写能力;素质目标。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逐步具备基本的***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高职教育不仅在于培养高素质、强技能的社会主义劳动者,更着力于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校童国梁校长的调查发现,企业在选拔人才时,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态度占选拔比重的70%,另外30%才是职业技能。因此在劳动法授课过程中,应坚持把思想道德修养、专业素质、文化素养的锻炼贯穿于教育的全过程,注重文化化人、文艺养心的作用。在授课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学团队的作用,狠抓纪律道德教育,包括礼貌修养,感恩教育,尊重他人,团队协作,珍惜生命,心理健康等等。

二、劳动法课程教学宏观教学设计

1.积极推行工学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高职高专法律教育以培养岗位职业能力为本位,工学结合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要使学生熟练掌握法律职业技能,就必须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通过课程实训、综合实训、见习实践、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逐步培养学生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依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公司、企业等相对固定的实习基地,学生可以得到第一手的真实案例,先由学生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具体步骤与方法,然后由专业课教师和学生对案例进行共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聘请校外专家定期来校讲座、授课。这样可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学会如何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将来毕业后走入社会,就可以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真正实现高职高专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

2.合理采用多种教学方法

教学方法是高校教学中的重要方面,法律教育采用什么教学方法与实现教学目的、培养学生的目标有着密切的关系。法律教学方法与其他文科类科目有共同之处,如,课堂讲授、谈话答疑、指导阅读、作业练习、课堂讨论、指导论文撰写、社会实践和实习等,就上述内容人们在许多方面已达成共识。常见的法律教学方法主要有讲授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讲授教学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案例教学法是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讨论来理解法律,模拟教学法则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教学方法,主要表现为模拟审判、模拟听证。这三种教学方法各有其优势,不可相互替代,关键在于如何科学合理地运用。

劳动法既有理论课又有实践课。理论课应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主要教学环节,辅之以案例分析和讨论。高职法律教育是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为目标,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理应更受到人们的重视。案例是说明理论和加深理论以及理论联系实际有效的教学材料,为我们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案例教学在引起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有突出的作用。恰当地使用案例可以使教学效果事半功倍,不使用案例或使用案例不当都会影响教学效果。模拟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给学生锻炼自己、表现自己的机会,它包括观摩和模拟两部分。观摩是组织学生旁听司法审判和听证会。模拟是学生自己充当诉讼参与人进行模拟审判或者举行模拟听证会。学生通过模拟教学活动,亲身体会司法、***活动,产生直接的感受,使教学与司法实际接近。所以模拟教学法的教学效果是其他教学方法所无法替代的,但它只适用于诉讼性内容的课程,对于纯理论性或非诉讼实务的教学内容就不宜采用模拟教学法。

3.遴选优质教材进课堂

目前已出版的适合高职法律课程的教材不多,虽然其中也不乏精品教材,如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高职高专法律教学规划”教材共13部,但令人遗憾的是该套系列教材并未涵盖劳动法。由于没有统一的高职高专劳动法教材,很多高职院校采用的是本科教材或校本教材。基于高等职业教育为生产第一线培养高素质的、高技能的应用性人才的定位,高职教材必须充分体现职业理论、职业技能、职业能力的要求,体现理论知识为技能培养服务的原则,能处理好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关系,便于在教学中边讲边练,教授、示范、练习相结合,既够用又能兼顾学生多方向发展需要。同时,高职教材必须区别于本科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教材。与本科教材相比,高职教材的应用性十分突出;另一方面,与中等职业教育相比,高职教材又要有一定的理论体系和深度。建立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课程体系,是当前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取向。理想的教材体系应当是一个总的任务囊括一个个分任务,整本教材是一个大任务,每个模块(单元)是这个大任务流程中的子项目。

三、劳动法课程微观教学设计

1.精挑细选案例,营造一种开放式的课堂教学气氛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点是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而案例是法律适用的结果。在劳动法教学过程中,经常会通过案例分析或者案例讨论来辅助教学。如何使用案例是一个科学的操作过程,精挑细选案例是前提。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使用的案例,必须是有“教学价值”的典型案例、疑难案例,即能够升华理论、说明法律问题、容易造成错误理解和判断的案例。特别要选择贴近学生生活的典型事例,如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方面的案例,让学生自由讨论,给学生创造宽松的教学环境,激发学生主动参与,通过对案例的认识和分析,使学生了解社会,认识法律,运用法律。这样,通过把法律条文的理解与运用放到具体案例中,实现法条、法理与实例无缝接入,可以增加课堂教学的灵活性、学生对教学内容的选择性和教学材料的丰富性。当然,也需要借助先进的多媒体教学手段吸引学生的注意力。

2.探索“情境设置,任务引领,真实载体,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

劳动法课程教学改革要围绕法律、文秘、人力资源管理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从法律服务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出发,以工作任务为核心,用工作任务引领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合理展开;以典型案例引领工作任务,构筑学习情景,不断探索“情境设置,任务引领,真实载体,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以劳动合同教学为例,我们可以把劳动合同设计为一个项目(模块),该项目又有劳动合同订立的争议处理、试用期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的争议处理、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争议处理等不同的任务。在指导学生完成每一项任务的过程中,可以依照下列流程实施教学:教学目标―案例导入―工作任务―案例解析―实务训练―重点法条。通过上述典型工作任务分析,可以为实现课程教学内容学生校内学习与实际工作一致性、课堂与实习地点的一体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3.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有机结合

作为教学中的一个有力手段,成绩考核也是为实现教学目的服务的。在劳动法教学中,对成绩考核也要进行必要的改革,改变单纯的“记一记,背一背,考一考”一张考卷定成绩的做法,加大平时成绩考核的力度,将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结合、校内成绩考核与企业实践考核相结合。形成性评价是过程评价,它能明确活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及时修改调整活动计划,从而获得更加理想的效果。终结性评价,是指在活动后为判断其效果而进行的评价。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才能给予学生一个正确的评价。

当然,要使劳动法课程改革取得理想的效果,还必须以一定的保障机制如师资保障、激励机制、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教学评估体系等为依托。

参考文献:

[1] 服务校企合作***府应当“媒婆”,企业与学校可跳和谐的“双人舞”[EB].

[2] 马善红,赵胜营,邱志强.高职高专法律教育教学改革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08,(8):29-30.

[3] 邢曼媛.谈谈法学教学方法[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1,(12):145-146.

劳动法教育论文第4篇

进入阶级社会,原先共同劳动的人们逐渐分化为一些只用精神的贵族和一些只用肉体的奴隶。柏拉***一心只培养他的哲学王,亚里士多德则致力于使灵魂的三个部分在理性的指导下和谐共存……在古希腊,未来劳动者的职业训练被排除在教育领域之外[5];在中国,樊迟“请学穑”,“请学圃”,孔子拒绝回答,迨其出,子曰:“小人哉,樊须也!”[6]。总之,教育与劳动分离了,正如黄济先生指出的,“就剥削阶级的本质而言是鄙视劳动的,在大工业生产出现之前,不论其所谓‘和谐教育’或‘全面发展’,都不包含劳动教育在内”[7]。一般认为,教育和劳动的再次相结合,是大工业生产提出的要求。

在欧洲,有记载的最早主张劳作教育的应从文艺复兴运动开始。人文主义教育家们歌颂赞扬人的价值和尊严,要求培养具有自由、平等精神的公民,因此,作为人的本质特征之一、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的劳动,自然进入教育家们的视野。莫尔(Thomas More)在其《乌托邦》中就极力主张勤劳劳作:“凡住在乌托邦的人,都当学习农业至于某种程度;又应于木工、石工、锻冶、羊毛、亚麻等工作中,任意熟练一种。教师应当常常领导学生到农场和工厂中观察他人工作并随时参加。”[8]在人文主义者康帕内拉(Tommaso Companlld)所描绘的太阳城山顶上,有一座神庙,无数条螺旋的道路通往于此。道路两侧的墙壁上绘有关于动植物、天文、数学、物理发明等的***画,人们每天一面步行其上,一面练习学问。康帕内拉把这里喻为实行教育的场所,其中的第六块墙壁上便画着关于工业手工业的说明:“城内最精良的技师受***府任命,为全城学生的教师。”[8]由此,手工科成为了学校的正式课程之一。

萨文黎(Huldreich Zwinngli)在其所著的《教本》(Lehrbuchlein)中最先提出了劳作的教育意义――免于怠惰。他在书中写到:“所有的基督教徒应该切记:昔日住在玛西里亚镇(罗马的村镇)的人,若不熟练某种手工业,决不予以市民权的这段事实。如此方能免除万恶之源――怠惰,且肉体亦将因此达于强健而确保生长。”[8]

当然,以上种种只能算作劳作教育思想的发端,因为他们仅仅主张劳作的必要性,用文学作品等方式表达了自己的劳作教育理想,还不曾有一个具体的实行计划。随着文艺复兴运动的深入,教育权利逐渐从宗教转向世俗;特别是宗教改革运动的兴起,普及教育的出现,人们有了实践自己教育理想的可能。在启蒙者对劳作教育的基础设想――以现实生活为对象――之上,人们开始了新一轮的探索,在近代教育史中逐渐走出两条不同的道路。

一、作为教育手段、原则的劳作

启蒙运动以来,许多教育家从自然主义的角度出发,将劳作看作是最适合儿童的活动方式,所谓“从作为而生感觉和思维,是自然的结果;从作为到思维是人类进步的顺序”[8]。由此,劳作成为这些自然主义教育家眼中一条重要的教育原则。下面仅举具代表意义的几例进行分析。

最早将劳作思想作为教育原则应用于实际教育之中的是被誉为无与伦比的德意志人的伟大导师的梅兰克顿(Philip Melanchton),在其为哥尔多堡(Goldberg)所创立的学校规程(Gesetze)中,对于学习法特别称之为劳作法[8],其意在于要求学生重视活动,重视学习的实习方面。

夸美纽斯(Johann Amos Comenius)则是被人们提及次数最多的主张劳作教育的代表人物之一,他作为***形态的教育学的开创者,主张教育的任务是将自然赋予人类的知识、道德、宗教的种子,遵照自然的法则而导出。他借助和虔信思想提出了各种崇高的、纯世俗的教育任务。劳作教育作为一个崭新的概念也被纳入其中,他甚至响亮地喊出了“从实践中学习”的口号[9]。具体说来,他认为人生来具有能言的口及能干的手,能将所有要实行的事情巧妙地表现,所以,最合理的学习方法便是,以心来学,以口来说,以手来做。因此,儿童幼时就应该练习手的使用,“务期其敏活”[8]。在夸美纽斯眼中,劳作活动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其作为一种教学手段,一种实现其教育理想的教学原则。

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更是将其视为实现其直观教学的最重要途径。“直观和工作发生了密切的结合,因工作而直观深刻。”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裴斯泰洛齐的直观不是简单地将对象映于儿童的感官之前,它必须包含数(Zahnkraft)、形(Formkraft)、语(Sprachkraft)三个方面[10],所以直观的真正意义在于通过儿童自身的活动自由地把握直观对象,而手工的劳作,是完成直观最重要的第一种手段。因为在直观的过程中所需采用的“数”和“形”这两个手段,都以儿童的手工劳作为基础。尤其是“形”,又称为“身体熟练ABC”(ABC der Fertigkeiten,即身体技术力),其基础训练方法就是以手工工作为内容的所谓从事产业的基础体操。由此,手工劳作作为技术力教养的基础学科而在裴斯泰洛齐的直观教学理论中占有一席之地。

将劳作视为教育原则最典型的还要属德国教育家福禄培尔(Friedrich Wilhelm August Froebel),根据他的“表现自己活动的原理”(Prinzip der darstellenden Selbsttatigkeit),福禄培尔认为,正如游戏是儿童自发活动中最合乎自然的形式一样,劳作则“是他(指年长的儿童――引者著)的自发活动中最合乎自然的形式[11]”。福禄培尔尊重学生自己活动的劳作,并且将“自己活动”――即劳作原则扩充到教育组织的全部。在福禄培尔眼中,由于人类是由具有创造性的上帝依据自身所造出来的,所以,“人应当像上帝一样进行创造和发生作用”[11]。劳作的训练,恰恰使其在自身之外表现出这种本质。基于此,“父母和教育者应时时注意让他们学会通过自己的手和依靠自己的判断去处理事情,并***地处理事情……”[11]也正是由于上述的自我活动原则,海尔曼(Hermann)将其尊为劳作教育的真正创始者[8]。

二、作为教育目的、内容的劳作

近代以来将劳作作为教学内容的,要从实科教育思想说起。由于十七八世纪自然科学的一系列重大发明和发现,欧洲人的思想观念比起人文主义时期更加贴近现实、注重世俗。在此基础上的实学主义从实利、实用及实际生活出发,极力倡导对于自然界的科学、现实的自由精神,主张通过观察和实验获得正确而有用的知识。由此在教育上产生了重直观、重事实、重劳作的实科教育思想,而劳作课也自然成了他们的课程首选。另一方面,主张自助、自立的教育观念盛行,人们普遍认为对于人能做的最好的是教以支持自己,因此,劳作教育开始偏向于职业准备。劳作可以“维持其相当地位之物质的***”,“使各人成为一般社会有用之一员”[8]。对于将来完全靠自己的双手来营生计的人们来说,劳作必然占据教育的重要位置。

其实,早在宗教改革后期,我们就可以见到类似的主张:法国作家拉伯雷(Francois Rabelais)就坚信“教育的目的,是实际生活的准备”[8],所以,学生应该在实际生活中求知识,读书之余应作各种生计所需的锻炼手足筋骨的运动;路德教会的神学者、讽刺诗人安德雷雅(Johann Valentin Andreae)在其著作《基督诺婆利共和国》(Respublica Christianopolitana)中这样建议:“男生午前上课,女生午后上课,保姆和学者都是他们的教师。学生半日读书,半日做工,所做的工作,大抵为手工、家事、科学实验等,每一学生可根据其天才以选择职业。”[8]

这一劳作学校的乌托邦不久便得到了教育者的关注,英国现实主义教育的重要人物弥尔顿(J・Milton)直截了当地建议,为了使学生获得对于人生有用的知识,“应将有实践经验的人,如猎人、园丁、药剂师、工程师、解剖师、水手等引进校园”[12]。1697年,洛克(John Locke)甚至亲自为英国贸易和殖民地事务委员会拟写了一份《工作学校计划》[12]。

主张以自然的发达而完成人类教育使命的法国教育家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对劳作教育思想亦贡献颇多。他认为劳动是自由人类社会的义务,是有效的教育手段。在《爱弥尔》中,他主张任何人都要自食其力,***自主,不羡富贵,不屈贫苦。“一个人在那里坐吃不是他本人挣来的东西,就等于是在盗窃。”[3]正因如此,人必须学会一种职业技能,当年轻人掌握了一门正当诚实的手艺后,就可以不受世俗干扰,不必寄人篱下,不必利用手腕追求权势而“立身做人”。劳动教育使人永不失其地位和尊严,而卢梭的教育思想正是以自己的活动去获得自立性为主旨的,其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养成“像农民那样劳动,像哲学者那样思想”[13]的人。

费希特(Johann Gottlied Fichte)在他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中,也特别提到了劳作教育的重要性[14]:既然大部分受普通教育的人,注定属于劳动阶级,那么他们理应受到最有技能的劳动者的陶冶;此外更为重要的理由是,劳动使人将能永远靠自己的力量生存在世界上,决不需要别人的任何施舍,以实现“人依靠自己获得一种价值”[14],这是养成个人的自主性、人格的***性的要诀。因此,在教育中引入劳作教育,使其成为国民职业的预备,毋庸置疑成为“新的民族教育的一个主要要求”[14]。

根据上面的简单梳理,我们发现,近代的劳作教育由于各自不同的哲学基础,其不同的劳作出发点必然在教育实践中走出两条相异的道路。将劳作视为原则的,侧重于探讨最合适儿童的“教育性”劳作作业,最巧妙的劳作教学手段等。对他们而言,最需解决的问题便是劳作的心理学依据。当时普遍的认识是:儿童发展的顺序是感官先于理智、身体发育先于精神发展,所以,感官和身体发展是理智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这是符合当时实验心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的。教育家们在此基础上论证劳作教育的必要性,并形成了一系列与发展儿童身心的“陶冶”目的对应的学生观、教学论等。而将劳作视为教育内容的,则侧重于探讨劳作的社会学依据。正因为任何一个人最终都要在社会上从事某一项工作,所以劳作作为一种职业预备教育在普通学校里有了存在的理由,由此发展出来***的劳作科目及专门的劳作教师、劳作教室、工场是其显著特征。至于贡献,前者主要丰富了教学法,是活动教学理论的萌芽,后者则奠定了职业教育的基础。

这两种不同目的取向的劳作教育在第二次工业***带来的大工业生产背景下,获得了新的发展。最显著的特征是:将劳作视为教育手段和教育目的的协同体,同时还发展出劳作的社会功能、德育功能、美育功能等等。在这一阶段,人们认识到手工劳作中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并存,手工还成为人格的表现,同时又有职业的陶冶功用与预备职能。因此,作为教学原则的劳作与作为教学内容的劳作都孕育了新的发展因素,还诞生了手段与目的协同的教育理论――劳作的陶冶理论。陶冶理论固然将劳作既视为原则又视为内容,但又不同于前两者的简单加和:作为原则,劳作不再是直观的辅助手段,而是在整个教育教学中以劳作精神为原则;作为内容,也不再局限于职业教育的准备,而是生发出劳作科目自身的陶冶教育意义,并且还被作为实施劳作原则的“刀刃”(凯兴斯泰纳语),从而实现了手段与目的的有机融合。事实上在我们今天看来,不论什么情况下,当人们把一件事情目的和手段勉强划分时,任何一项活动的价值决定于它能否完成目的的要求,作为手段的活动就往往成为苦役;相反,由活动中涌现出目的,目的便和手段密合无间了,而且一项目的达成后,活动并不中止而成为下一活动目的的手段,如此交替进行,目的也是手段,手段也是目的。

具体来看这些新的发展。首先在原则上,劳作的意义不再局限于辅助直观教学或是仅仅作为普通科目的课堂教学手段。自然科学的发达带来实验教学的发展,从而为劳作提供了更多的活动空间;认知心理学的繁荣尤其是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提出在揭露旧式的书本学校弊端的同时,更是拓展了劳作原则的出发点和思路,也给劳作本身带来新的理论支持。另一方面,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的飞速发展,催生了学校的实验教学,儿童可以亲手检验、重演书本知识,甚至可以尝试自编自导,验证自己的猜想等等。“若能将劳作作为教育的手段而教育儿童以创造地学习,则劳作确为有教授方法原理的价值之一方法。”[8]由此,探究活动教学理论的成长也开始了。

与此同时,劳作教育的德育功能也开始为人所称道。撒尔士曼(Christian Gotthilf Salzmann)最早提出劳作可以使人“因自己的劳作而知尊重他人的劳作,并知财产的价值,因有劳动阶级的经验而增强其人类爱,以自身成就某种重要事项,对于自己的能力感到满足”[8]。在这里,劳作的道德教育价值、人格教育价值显露无遗,“他为完成其教育目的――养成善良而快乐的人类,以手工劳动为最重要的手段,是超越于实利的价值,不能不说是在劳作教育思想史上放一异彩”[8]。由此,劳作教学的教育性思路得以大大拓展。以主张精神劳作而获盛名的德国教育家高第希(Hugo Gaudig)在其著作《自己活动的教育》(Erziehung Zur Selbsttatigkeit)中如是总结:“从来教学的价值,大半存于教师的教法;但劳作教学的价值,是在于学生自己活动的方法如何,即精神劳作的过程如何。”从后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越来越宽泛和倾向于非物质层面的劳作教育论最终走向了劳作陶冶。

而在内容方面,工业社会的发展和普及教育的实现,使得学校从过去教养有闲阶级高尚清暇的处所变成教以劳动的场所,学校开始将培养实务型人才作为主要任务,“劳作学校的主张,是随着经济生活的要求,而成为学校生活化的要求”[8]。

杜威的教育学说中对待劳作的态度,较为集中地体现了这一观点。在他心目中的民主社会里,决不能忍受一些人仅仅得到产业上单纯的、机械的熟练,另一些人却仅仅承受作为装饰品的知识的陶冶。因此,人人都须学会劳动的技能,他那句著名的论断“教育即生活”,就是说教育不能是生活的预备,但却可以是职业的预备。“在如前所说的工业制度下,儿童毕竟要参加工作”[15],因此,“我们必须按照这种作业(指劳作作业――引者注)的社会意义把它们看作是社会自身赖以前进的各种过程的模式;看作是使儿童确实感到社会生活的一些基本需要的手段;看作是使这些需要由于日益发展的人的理解力和创造力而得到满足的方式”[15]。另一方面,“在杜威看来,生产劳动是最有教育意义的活动”[5]。新旧学校的区别就在于一个是“做的学校”,一个仅为“听的学校”。劳作(work)则是近代文化发展的契机,是发展儿童潜力的最佳手段。

在此期间一个值得注意的并且后来也被证明是历史发展趋势的劳作教育出发点的是:探讨劳作原则自身的教育意义。这条将手段与目的融合、最终走向陶冶的劳作之路是由耶拿大学的数学教授华格尔(Erhard Weigel)开创的。他本是力学、工学界的权威人物,因有感当时升入大学的预备教育的不足,致力于从事教育改革的研究,一心要“养成一个活泼的知识所有者”[8]。他先以三年时间在自己家中集合数名儿童悉心研究,后于1689年在耶拿创办实验学校。华格尔基于儿童的天性,主张动手的活动。因为在他看来,人类的精神有三种形态的作用:第一是活动;第二是因活动而所生的知识;第三是因知识的作用而感到精神的愉快。

这种劳作的陶冶理论,深受文化教育学派的影响。我们知道,在欧洲工业文明兴起以后,虽然人类生活的范围、内容和物质条件大为改观,但同时一些批判人士也反省到,现代社会面临着一个意义匮乏和迷失的危机:科学能够改善人生活的面貌,但它却不能取代对人生意义的思考,也无力单独地解决克服这种意义危机的问题。相应地,新兴的文化教育学派注重从历史文化和生命阐释入手研究教育。教育不可能不劳而获,并且只有在劳动活动中,思想和道德修养才得以锤炼和提高。而针对当时的国民学校,凯兴斯泰纳一针见血地指出:“国民学校按照伦理化的道德品质的标准教育一大批人,而他们的知识力量却不足以创造出甚至纯精神文明的财富,也不足以依靠纯脑力劳动,赢得陶冶性格的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教师的产生,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16]

另外,这种劳作的陶冶理论,还不可避免地受到当时日益增强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的影响。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人们意识到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文化得以发扬,必须依靠全体国民共同协力从事各种身体的及精神的劳作。有用的国民的养成,成为现代教育最大的任务,所以,教育就不能不与劳作相结合。

除了文化教育学和国家主义的影响,从单纯个人目的来说,劳作对于性格陶冶的作用也普遍被人们所认识。一方面,各种才干和技能只能在活动的过程中形成和得到发展,而对于一个现代人而言,具备了劳动能力也就意味着有了基本的自理能力和自立能力。人生在世,幸运转瞬会变为不幸,继承的财富会重新失去,所以,“每个人都必须学会估价为自己获得必要生存条件的优势和学会尊重那种通过劳动汗水和艺术心血创造幸福的人”[16]。另一方面,性格最终是通过行为形成的,劳动锻炼使人学会敬业,学会认认真真地做事,勤勉、忍耐、尊重、平静、正直、秩序、细心、俭约、清洁、勇敢、责任、友爱、自信……种种美德似乎都与劳动沾上了边。因此,这一时期的劳作教育,人们开始关注在劳作过程中学生的所有行为是否都带有周密的思考、认真和诚实的印记等等。总之,这一时期的劳作教育被认为具有强健学生体格,丰富学生经验,鼓励创新,增进学生对于产业的兴趣,并陶冶学生性格,避免其轻率和流于空谈等多种功能。一言以蔽之,“达于身体的、精神的自己活动之自立性的教育,即是所谓劳作教育”。我们认为,这种以个人生活为本位,以国家社会为目标的劳作理论,即使对于当前的教育实践也是很有借鉴价值的,“天降人才”绝不能是“两脚书橱”,而应该是脑、体、心和谐发展、有创新能力的未来社会生产力的代表。

总而言之,劳作的根本原则在于陶冶,在于创造性,它必须能启发学生主动积极思维,使学生成为具有创造性的未来文化的创造者。教育者必须在各种教育和教学活动中适当、自如地选择、组织、使用各种劳作原则和劳动内容,使“劳作”精神具体、生动、深刻地得以体现,发挥出现实的生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黄济先生对当前劳动教育的建议很有几分见地:走“与当代科学技术教育相结合的道路”,并将其“扩展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内容”,使其“在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和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比如课内所学生产知识的应用问题,可以通过组织课外活动、开展实验、鼓励个人和集体的科技活动,以充分发挥学生自主性和创造性的学习和研究。教育自生活出发,而归于文化的接受与创造,是现代教育根本的特征。而审视劳作原则的精髓,在现代教育的条件下继续发挥其教育功能,是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1] 杨贤江全集(第3卷).郑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95.

[2] 尸子.

[3] 易・系辞.

[4] 孟子・滕文公上.

[5] B・霍尔姆斯,M・麦克莱恩.比较课程论.张文***,译.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

[6] 论语・子路.

[7] 黄济.关于劳动教育的认识和建议.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8] 李化方.欧美劳作教育思想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36.

[9] 夸美纽斯.大教学论.傅任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84.

[10] 裴斯泰洛齐.裴斯泰洛齐教育论著选.夏之莲等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

[11] 福禄培尔.人的教育.孙祖复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1.

[12] 吴式颖主编.外国教育史教程.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13] 卢梭.爱弥尔(上).李平讴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6.

[14] 费希特.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梁志学,沈真,李理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

劳动法教育论文第5篇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基本原理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新中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意义,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对这一原理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入。浙江师范大学的楼世洲副校长认为,现在我们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最大的困境是实践教育,由此他从***的教育方针的角度进行分析思考提出了一些想法,有些提法在学术界是有争议的,但他认为有争议正说明有价值,要从是否有利于改革的角度来判断。本文是他为纪念同志诞辰120周年所作,通过回顾和总结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此进行梳理和分析。

楼世洲,1957年生,教授,教育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副校长、非洲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史硕士点负责人,山东师范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全国教育史学会理事,北京师范大学职业教育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浙江省公共管理协会副理事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人文社科基金、《教育研究》、《Intern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IER)》等通讯评审。其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史、非洲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策分析。近几年先后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尼日利亚拉格斯大学、美国杨百翰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访学。担任教育史学与文献、中国职业教育史、教育科研方法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主编教材3部,获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主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部级一般项目1项,***重点项目3项;出版《尼日利亚高等教育研究》《职业教育与工业化――近代工业化进程中的江浙沪职业教育考察》《区域教育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研究》等专著5部,《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贫困、教育与发展》译著1部,近五年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教育***策、非洲教育等学术论文30余篇。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项,高校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人类进入现代社会以后,教育(尤其是劳动者教育)逐渐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的过程,教育与生产劳动的关系呈现出“一种独特的状态:它们既作为两个过程相互***,又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1]可以说,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现代教育和现代劳动发展的必然要求。马克思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是改造社会的最有力手段之一,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是增加社会生产的一个方法,并且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类的唯一方法”,把它作为未来共产主义教育的萌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对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思想进行了创造性的实践和发展,并把这一原理作为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方针。

一、新中国建立后十七年:探索与实验

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在教育思想中,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中心思想之一,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被认为是实现教育为人民大众服务的基本保证。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被认为是确保新中国教育社会主义性质与方向的基础。曾经多次就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问题发表过指导性意见,陆定一1958年发表在《红旗》杂志上的《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一文,也是由亲自审定的。

首先,教育思想中的教劳结合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教劳结合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进行了更为全面的阐述,并把它上升到教育方针的高度。早在1934年苏维埃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上论及“苏维埃文化教育总方针在什么地方”的问题时,认为“在于以共产主义的精神来教育广大的劳苦民众,在于使文化教育为***战争与阶级斗争服务,在于使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在于使广大中国民众都成为享受文明幸福的人”。[2]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作为指导根据地文化教育的基本方针被同志首先提出。新中国成立以后,根据指示,中共中央在1958年9月的《关于教育工作指示》中,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定为***的教育方针,明确提出“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

其次,在实践层面上发展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思想,进一步提出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实践方式和途径。1957年3月,在中国***全国宣传会议上,专门就“知识分子同工农群众结合的问题”发表了讲话。1958年8月13日,在天津大学视察时指示:“以后要学校办工厂,工厂办学校。”“老师也要参加劳动,不能光动嘴,不动手。”“高等学校应该抓住三个东西:一是***领导;二是群众路线;三是教育和生产劳动结合起来。”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中对各级各类学校如何贯彻教劳相结合提出了具体建议。1961年7月,在《给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的一封信》中,赞扬“半工半读、勤工俭学”江西共大“这样的学校,确是很好的”。1965年在《接见尼泊尔教育代表团时的谈话》中提出“理工科学生不仅要有书本知识,还要会做工”,“文科学生要把整个社会作为自己的工厂”。1965年《在杭州会议上的讲话》进一步提出了“大学教育应当改造”,要彻底改变“看不见工人怎样做工,看不见农民怎样种田,看不见商品是怎样交换的,身体也搞坏了,真是害死人”的状况。

第三,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也是***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教育思想。1950年《在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的讲话》中,曾经就如何体现中国人民***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理论与实际一致”的教育方针问题,提出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的理论和思想,大力提倡勤工俭学、半工半读和半农半读。因此“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对资产阶级教育思想的批判,是我***教育方针的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的正确体现。

从认识层面看,中国***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提高到了教育方针的高度。从实践角度来看,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了许多有利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途径和形式,对于改造封建的和资产阶级的旧教育,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教育,对于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新中国建立后十七年,有关教劳结合的实践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根据《共同纲领》有关“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给青年知识分子和旧知识分子以***的***治教育,以应***工作和国家建设工作的广泛需要”的要求,实施工农干部和人民的教育;推行工人、农民的业余补习教育;推行识字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全国范围内扫除文盲;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全国各级学校向工农及其子女开门。[3]

二是调整学制,改革学校课程,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的结合。1950年同志《在全国高等教育会议上的讲话》和***《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都强调教学中既要防止教条主义,又要克服经验主义,强调要“加强教学与实际结合”,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学生的实习和参观,并将这种实习和参观,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4]1953年***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与中等技术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工作的决定》,对高校和中等技术学校学生参加生产实习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三是全面实施劳动教育和勤工俭学。新中国成立后各项教育事业迅速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发展很快,到1957年,一方面是大批的中小学毕业生不能获得升学的机会,必须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另一方面中学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忽视生产劳动的现象。面对这种形势,中央对加强学生参加生产劳动的问题做出了专门的指示。***同志在《中国青年报》上发表文章提倡在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开展课余劳动。1958年陆定一总结教育事业取得的成绩时说,学校“在教师和学生中进行了思想改造;进行了院校调整和教学改革;高等学校、中等学校和小学的在校学生都增加了几倍;扫盲运动和业余的文化技术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学校中开始普遍地实行了勤工俭学”。“***中央曾经提出过在学校里增设生产劳动的课程问题……直到现在,***的主张才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5]

四是全面推行学校办工厂(农场)、企业(公社)办学校、半工半读、半农半读,建立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制度。同志在1958年《工作方法(草案)》中非常具体地谈到了各类学校如何开展劳动,实现教育与实际相结合的问题。比如,他要求“一切中等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凡是可能的,一律试办工厂或者农场,进行生产,做到自给或者半自给。学生实行半工半读”。[6]***同志在1957年发表关于毕业生参加劳动问题的讲话和文章以后,在接下来的几年时间里,他又发表《我国应有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1958)、《半工半读,亦工亦农》(1964)等文章,着重探讨了勤工俭学、半工半读等学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措施,以及这些措施对于普及教育和培养新人的作用。

这一时期有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认识和实践,尽管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受到“***”错误思想的干扰,但是,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得到了新的发展,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成为***的教育方针,并纳入国家的宪法中。在实际工作中,以社会主义民主***治和经济建设为中心,探索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发挥教劳结合的思想教育功能和在生产实践中的促进作用。正如后来同志所总结的那样,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直实行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尽管在贯彻执行中出现过一些问题,但“方向是对头的”,“总的是成功的”,“对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很有好处”。[7]

二、“”十年:经验和教训

教育史学界一般都以“十年浩劫”来概括对教育事业的破坏。“”十年,[8]在极左思想的影响下,“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认识与实践都发生了很大的偏差,给我们的教育事业带来了沉重打击,教训是惨痛的,概括下来,至少有以下两点:

一是在教劳结合的目的上,过于强调生产劳动在改造人们***治思想上的作用,把教劳结合主要作为改造资产阶级思想的工具,忽视了教劳结合对于提高劳动者劳动素质,对于提高社会生产方面的作用。“红”与“专”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各个阶段都有讨论,但“”之前和改革开放后,和***都强调要“又红又专”、两者兼顾;唯有在“”一段时间里,强调***治思想上的“红”胜过了理论知识业务能力上的“专”,用俗话说就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

二是在生产劳动与理论知识学习的关系上,过于强调劳动,用生产劳动代替理论知识的学习,让教育完全融入生产劳动和社会生活中去,事实上是取消了现代社会教劳结合的前提,是逆历史潮流而动。而且,把生产劳动狭隘地理解为体力劳动,认为劳动形式越原始,劳动条件越艰苦,劳动强度越大,对于改造思想、净化灵魂的作用越大。这种理解偏离了马克思论述教劳结合时所指的主要是以现代科学知识为基础的、以机器为工具的现代劳动。“”中,用“三机一泵”替代中学物理,用所谓的“农业”和“工业”课程替代数理化课程,用参加生产劳动替代知识学习,导致基础教育质量全面下滑。在高等教育领域,先是停课闹***,随后停办所有高等院校,代之在全国大办“职工大学”的“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此后虽然恢复了大学招生制度,但在教育内容、体系和形式上仍然以生产劳动为主体。

认识上过分强调教劳结合的***治思想教育功能,把知识与生产、理论与实践相对立。实践中完全用生产劳动取代知识教育,结果导致整整十年的人才断层,给社会主义建设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期间教劳结合的实践,也提供了一些思考和借鉴:

第一,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度坚持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获得“完全知识”的唯一途径。实践证明,在教育过程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将知识传授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利于丰富人们的实践经验,有利于对理论知识的掌握,也有利于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螺旋上升,“理论从实践中来,又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这是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继承和发扬。指出理性认识来自于感性知识,理性认识是感性知识的高级阶段,只有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克服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谬误,我们的***事业才能取得更大的进步。不仅如此,他还把认识论的原则用来指导教劳结合的具体实践,提倡学习理论知识要以直接经验为基础,掌握理论以后要回到实践中去接受检验。1968年,他在《从上海机床厂看培养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编者按”清样中加写的一段话里,明确提出:“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要从有实践经验的工人农民中间选拔学生,到学校学几年以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这些思想和做法,如果剔除“***”思想的消极影响,对于我们今天教劳结合的实践,依然具有启迪作用。

第三,大中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为新时期教劳结合的重要形式之一。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和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治工作的决定》(1987),提出要“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90年代后,学生通过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际的作用不断显现,使得社会实践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也成为新时期教劳结合实践的重要形式。

第四,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具有了新的表现形式。高等院校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的“三结合”是高等教育教劳结合的重要实践形式之一,早在1959年4月3日的《人民日报》《把教学、生产劳动、科学研究结合起来》的社论中就提出了“高等学校在贯彻执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时,必须把教学、生产劳动和科学研究密切结合起来”。改革开放以前,“三结合”曾经取得了累累硕果。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教育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产学研”三结合无论在深度、广度和规模上都是空前的。

第五,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教劳结合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蓬勃开展。学校微观层面上,教学改革层出不穷,比如专业调整、课程设置改革、课程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变革、教育组织形式创新、教学管理改革、实践教学体系构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等,都力求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以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从一定程度上讲,所有这些力求适应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的教育改革,都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切实举措。

回顾60多年来我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的历史,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相结合的过程,是我国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逐步形成的过程,同时也是对马克思有关教劳结合思想继承、创新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对教劳结合的理论认识,还是对教劳结合的具体实践,都有过成功的经验和深刻的教训。教育之所以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乃是因为劳动,尤其是以科学技术为基础的劳动,总是处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之中,而教育面对生产劳动的发展变化,往往处于被动滞后的境地。因此,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既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更要根据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和新情况,不断探索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意义和途径。■

注释:

[1]成有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问题新探索[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78

[2]孙喜亭.试论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的特定含义[J].江西教育科研,1996(6):1

[3][4][5][6][7]王卫国.建国以来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法规文献汇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5:136,15,255,81,8

劳动法教育论文第6篇

一、法学教育模式述评及我国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教育模式概述

谈论法学教育,必须关注法学教育的模式问题,世界各国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英美法系为代表的实践型模式,该模式将法学教育设置于研究生阶段,以案例教学、专题研讨、模拟辩论为特点;另一种是以大陆法系的德、法为代表的学术型模式,这类国家一般在本科设置法学专业,不要求学生具有其他学科的知识背景,着重对法学理论和立法原理等基础性知识进行讲授。中国目前的法学教学模式,基本上符合大陆法系模式的特征,只是近年来随着两大法系的相互学习借鉴,中国的法学教育也吸纳了案例(判例)教学等具有鲜明英美法系的教学方法,同时也发展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具有特色的内容。中国目前的教学模式,是将法学设置为本科、硕士、博士三个主要梯度,在本科教学阶段突出基础理论的学习,而在后面的硕士、博士阶段则分情况进行实践型和学术型人才的深入培养。

(二)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学教育双重任务的失衡导致与法律职业要求严重脱节。我国现行法学教育承载着职业精英教育与民众普法教育的双重任务,实践中法学教育内容和方法等各个环节都鲜有体现法律职业相关要求,更多追求的是普法式的或是学究式的理论教学,导致法律职业能力培养严重缺失,这一问题直接体现在法科毕业生的就业难上。《2011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公布的数据表明,2010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率最低的专业是法学。可以说,法学毕业生就业能力差的原因很大部分应归于职业技能缺乏。

2.法学教学内容陈旧,课程设置僵化。目前我国法学教学内容大都强调法学理论学习,忽略了对学生法律专业技能的培养。在课程设置上,又往往单纯“以法说法”,将教学内容限制在各个部门法内部,对于社会学、经济学等与法学学科有着密切联系的相关内容较少涉及,学生的知识结构单一。

3.法学教学形式与方法以单一的讲授式为主,缺乏互动性。这种教学方式,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具有一定优点,但过度依赖则无法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学生缺乏理论和实践结合的能力。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已经深刻影响到了法治现代化和法律人职业群体的形成,对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国家产生了巨大的阻碍。对此,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探索法学教育的改革,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不断完善和兴起似乎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契机。

二、司法考试及其带来的挑战与思考

(一)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的挑战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自2001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以来,目前已实施了10次国家司法考试,全国有50万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司法考试颁布新***,允许大三学生参加考试,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在时间上实现了接轨,客观上也为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无缝对接”创造了可能。2008年新***之后,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带来了一系列现实的挑战。首先,从司法考试本身来看,其考试内容涉及宪法、行***法、行***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等数十个法律部门。前三卷均为客观选择题,卷四均为主观题,主要体现为案例分析,其中不乏结合时事的评论文字和跨部门法的综合试题,突出考察了考生的理解力与综合运用能力,而这正是目前我们法学教育中所欠缺的。其次,从就业市场来看,司法考试将部门法和应用性法律知识以及实务操作摆到了法学专业考生的面前,司法考试通过率已经成为衡量高校法学院系毕业生质量的一个指标。这种职业化导向的新趋势最终反映到法学教育上就要求有针对性的重新审视既有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专业教育改革的启示与思考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改革是具有启发性的,是挑战更是机遇。在处理这一问题时,必须首先明确重视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与促进作用,不能矫枉过正,即不能将法学教育变成围绕司法考试的应试教育。这是因为,司法考试的目标在于选拔法律职业人才,重视的是法学应用性知识的考察,但国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样化的,除了应用型人才,还需要一定的学术研究型人才或者从事简单、辅法律事务的普通法律人,这些人才的培养都有赖于法学教育的积极开展。因此,审视司法考试对于我国法学教育的影响,可以看出其将有利促进我国法治现代化与职业法律人群体形成,但在司法考试影响下的法学教育改革却似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以“改革”为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法学教育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具有特色的法学教育体系,其特点突出表现为重视法学理论基础、强调学术思辨能力,应该说具有其先进性。目前的改革,并不是全盘否定过去,而是在原有重视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强化实践教学,让法学教育从单纯强调高不可及、形而上的“学术派”走向触手可及、更多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务实派”。

2.以“综合”为根本。仔细观察司法考试十年的考试题目,总体经历了一个由简而繁、由单一考察向综合考察的发展趋势,这种变化对法学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扎实程度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3.以“运用”为重点。司法考试作为国家选拔专业法律职业人的资格考试,其最终指向在于选拔合格的应用性人才,落脚点在“运用”二字上。将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案例和生活中,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亲自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与专业技能。

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的思路与具体做法

(一)改革的思路针对司法考试对法律教育带来的冲击与思考,我系针对“劳动合同法”的教学,引发一系列思考:如何调整教学方式与内容?课程设置怎样体现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面对司法考试,是一边倒的偏向应试还是力求通识理论与职业技能的融合?融合的路径与方式又是什么?在保证基础性法律人才培养基本合格的基础上,结合我系法学专业(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方向)***和北京市高等院校特色专业建设点的有益经验和在劳动法领域出色的教学科研实力,我系充分认识到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事业的快速发展趋势与转型中国社会的客观需求,利用劳动合同法学科起步晚、空白多、历史负担轻的特点,积极探索,以培养专业复合型、实用型、跨国型人才为中心任务,教学理念、课程设计、教学手段、师资建设、教材支持等诸多方面的密切配合,积极实施“劳动合同法”本科课程教学改革。#p#分页标题#e#

(二)具体做法

1.教育理念。根据我系教学科研优势,将“劳动合同法”作为我系特色专业建设的重点课程之一。“劳动合同法”课程的总体教学目标是着力培养学生具备较为扎实的劳动合同法学术素养,具备国际视野与本土意识,通晓中外劳动合同法理论和实务,掌握基本劳动合同相关实践技能,具备学术批判性思维和常见法律实务问题处置能力,能够在各级***府部门、***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在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合同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

2.课程设计。结合司法考试的考察特点以及社会就业的客观需求,对“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内容进行了重新设计。首先,在教学阶段上,将劳动合同法的教学时间从原来的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调整到大学三年级第一学期,在学生完成其他14门核心课程之后开设,可以有效地结合民法、合同法等相关部门法的学科知识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与掌握。其次,在教学环节上,对基础理论、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案例研讨等板块比率上进行了调整,适度降低了对基础理论的讲授,强化了比较法学习、法条解析与案例研讨,更是明确将模拟劳动合同签订、模拟法庭(仲裁庭)等实践环节列为课程的主要内容。最后,优化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安排学生撰写论文、案例分析、模拟演练作为平时的作业,平时作业与期末考试分别占课程成绩比重的30%和70%,考核题目偏向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引导学生关注与劳动合同法相关的重大现实问题。

3.教学手段。第一,课堂教学环节,注重教学环节的连接和完整,着重教学过程中的互动环节,将以往整堂课程老师单一讲解的形式逐步调整为学生课前自我学习,教师课堂重点讲解,组织专题案例课上讨论。专题讨论和重点讲解时,基本遵循“基本法理+比较法学习+法条研读+司考仿真题练习+案例讨论/模拟+综合点评”的形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二,研究性学习环节,在全面、系统地阐述劳动合同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劳动合同法学的最新理论研究和立法发展反映在教学中,对近年来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积极探讨,使教学具有鲜明的时代感。同时依托学院学生科研平台,引导学生参与劳动合同法方向的研究性学习。四年来,已有五项相关学生课题论文荣获北京市大学生“挑战杯”二、三等奖。第三,实务模拟环节,通过劳动模拟法庭(仲裁庭),举办集体劳动合同谈判、劳动合同订立、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实务模拟活动,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机制的具体运作流程,实现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第四,实践基地环节,法学系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与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职工法律服务中心、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十余家社会用人单位和法律实务职业机构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尝试建立了本科教学的“双导师制”,每年都安排学生到这些单位开展毕业实习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可以近距离观摩、亲身实践劳动合同法的相关理论知识,培养处理相关劳动合同法务的职业技能。

4.精品课程、教材、师资建设。依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和重点教材编制计划,“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加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工作,并已出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法培训教程》等标准教材,丰富了“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对于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具有突出的重要性,我系将教师队伍与教学团队建设作为课程改革建设的有利支撑,已有多名教师获得学院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团队教师近年来在学术期刊发表数十篇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论文,并被多次转载,多人参与和主持多层次的劳动合同法方面的课题研究并获奖。

劳动法教育论文第7篇

[关键词] 教育 经济增长 劳动简化法 生产函数法

教育经济效益,从宏观来看,指社会对教育的投入与社会所得到的经济收益之比。计量教育投资经济效益的方法较多,有劳动简化法、生产函数法、舒尔茨分析法、丹尼逊法、修正的劳动力简化法、多因素分析法等。根据资料的可取性原则,本文对江苏省教育经济效益的计量将采用劳动简化法和生产函数法分别进行测算。

一、劳动简化法

劳动简化法是苏联学者斯特鲁米林提出的。这种方法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的劳动价值以及少量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简单劳动的思想。根据这一思想,此法用劳动简化系数把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在此基础上来确定劳动总量中由教育程度提高而增加的劳动量,进而确定在国民收入增长额中由教育程度提高所带来的份额,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t代表报告期,0代表基期,K、L、Y分别表示平均劳动简化系数、劳动力人数和GDP。

为了便于计算,劳动简化法有以下几条基本假定:被计算的社会劳动者所接受的某一级别或年限的教育在概率的意义上是同质的;相同教育程度的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是同质的;社会劳动者因教育程度不同形成的不同劳动复杂程度可以用一定尺度来换算;教育对社会劳动者所造成的无形收入、无形支出以及教育接受的其他影响和教育的其他功效都被视为常数略去不计;把GDP的创造视为全社会劳动者的贡献。

采用劳动简化法测算教育投资社会经济效益的关键,是要把复杂程度不同的劳动力以一定尺度简化成基准劳动力或标准劳动力,建立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的系数关系。确定劳动力简化系数的方法有四种:以不同教育程度劳动者工资收入差别为尺度;以劳动者受教育年限的长短为尺度;以培养不同教育程度劳动者的教育费用为尺度;以劳动生产率大小为尺度。为收集数据的方便,本文采用教育年限的长短为换算尺度。将劳动者文化程度分为文盲半文盲(教育年限按3年计)、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5个层次。以小学文化程度劳动力作为标准劳动力,则文盲半文盲的劳动简化系数为0.5,小学为1,初中为1.5,高中为2,大专及以上为2.66。

要得到社会劳动平均简化系数,还必须获知全社会劳动者的教育程度构成,即不同文化程度劳动者在全社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而这个资料一般只能从人口普查资料中获取,于是将研究的时间取为1990年至2000年,因为我国在这两年分别进行了第四次和第五次人口普查。通过查阅《江苏省统计年鉴2001年》及相关计算,结果如下表。

根据《江苏省统计年鉴2006年》,江苏省1990年和2000年社会劳动者人数分别为4225.02万人和4418.14万人,1990年和2000年江苏省GDP分别为1416.50亿元和8553.69亿元,即:,,则根据教育贡献率公式计算得1990年至2000年期间江苏省教育投资贡献率为26.49%,表明在此期间,江苏省GDP增长额中有26.49%是教育投资作用的结果。

二、生产函数法

生产函数是描述因素投入量与结果产出量之间相互关系的数学表达式,利用具体类型的生产函数,应用回归分析计算出教育投资社会经济效益,避免单个方法计量结果的片面性。该方法的理论依据是社会财富的生产过程是多种多样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无论何种生产过程,都可以把它看成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条件下,一组要素投入转化为产出的过程。生产函数就是在某些前提假设下,描述这一过程的经济数学模型。利用生产函数衡量教育的经济效益也就是要在影响经济增长的诸多因素中,把教育的作用分离出来。

C-D生产函数是最著名的生产函数,其基本形式是,其中Q代表产量,L和K分别代表劳动和资本投入,和分别表示资本和劳动的产出弹性,A为技术进步因子。为了更全面的反映各种要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在C-D生产函数的基础上进行扩展变形,引入教育投入因子E,则C-D生产函数变形为为教育投入因子的产出弹性。C-D生产函数,两边取对数变形后为

在实证分析中,假定劳动力投入L是同质的。此外,还必须在可获得的资料范围内对各种产出与投入的描述指标进行选择确定。对于总产出Q,选择GDP较为合适,因为它全面反映了江苏省的经济总量水平,而且数据易取得,具有权威性。对于资本投入水平,一般经济计量学认为最好用固定资产值加流动资产,但由于流动资产统计资料难以取得,此处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代表资本投入。K为劳动力投入,L用社会从业人数表示,教育投入因子E用在校学生数表示。江苏省具体指标数据如下表。

根据数据资料运用SPSS软件,得到江苏省教育投入的弹性系数为1.784,即全省受教育人口数每增加1%,则其GDP将增加1.784%。

要素贡献率=(要素增长率×要素弹性系数)÷GDP增加率×100%

江苏省1990年至2000年期间,GDP年均增长率为19.70%,全省受教育人口数年均增长率为2.47%,则得到教育投资贡献率为22.37%,即江苏省教育投资的经济效益为22.37%。

三、结论

通过劳动简化法和生产函数法两种方法对江苏省教育经济效益进行测算,其结果分别为26.49%和22.37%,具有一致性,结论是可信的。此两种定量分析表明,江苏省教育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所作的贡献是很显著的,处于较高水平,这与江苏省历年来重视教育投资是分不开的。当然,我们还应当在现有基础上更加注重教育投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蒋萍:社会统计学[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

[2]王善迈:教育投入与产出分析[M].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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