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的故事篇1
1、《再见,小兔子》,作者:约克·史坦纳。
2、《狐狸与我》,作者:吕克·雅克。
3、《小狐狸买手套》,作者:新美南吉。
4、《苏和的白马》,作者:大塚勇三 。
5、《狗和人的故事》,作者:鱼非子。
6、《字母B里的家》,作者:唐·弗里曼。
7、《一生的朋友》,作者:格里夫。
8、《猫的报恩》,作者:宫崎骏。
9、《渔夫的选择》,作者:了乐。
关于动物的故事篇2
一、事故的概念及特性
在介绍事故分类前,有必要对事故这一概念及事故的一些基本特性作一简要介绍。
从广义的角度讲,事故是指人们在实现有日的的行动过程中,由不安全的行为、动作或不安全的状态所引起的、突然发生的、与人的意志相反且事先未能预料到的意外事件,它能造成财产损失,生产中断,人员伤亡。
从劳动保护角度讲,事故主要是指伤亡事故,又称伤害“根据能量转移理论,伤亡事故指人们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这种能量在一定条件下异常释放,反作用于人体,致使人身生理机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现象。
在伤亡事故中,我国重点抓了企业职工的伤亡事故,先后制定了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在这两个标准中,从企业职工的角度将伤亡事故定义为;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1991午2月1日同务院75号令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则规定》中也是这么定义的。
事故既然是一种意外事件.那么同其他事物一样,它也具有本身特有的一些属性,掌握这些特性,对我们认识事故,了解事故及预防有个具有指导性作用。
概括起来,事故主要有以下4种特性:
(1)因果性。事故的因果性指事故是由相互联系的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过程中,应弄清事故发生的因果,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这对预防类似的事故重复发生将起到积极作
(2)随机性。事故的随机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这就给事故的预防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事故这种随机性在一定范围内也遵循统计规律。从事故的统计资料中,我们可以找到事故发生的规律性。
因此,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对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有重大意义。
(3)潜伏性。表面上,事故是一种突发事件,但是事故发生之前有一段潜伏期。事故发生之前,系统(人、机、环境)所处的这种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说系统存在着事故隐患,具有危险性。如果这时有一触发因素出现,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人们应认识事故的潜伏性,克服***思想。
生产活动中,某些企业较长时间内末发生伤亡事故,就会***大意,就会忽视事故的潜伏性。这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思想隐患。
(4)可预防性。现代事故预防所遵循的一原则即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也就是说,任何事故,只要采取正确的预防措施,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认识到这一特性,对坚定信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有促进作用。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事故调查,找到已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从根本上降低我国的伤亡事故发生频宰。
二、事故分类
事故的分类在此主要是指伤亡事故特别是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分类。伤亡事故分类总的原则是:适合国情,统一口径,提高可比性,有利于科学分析和积累资料,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伤亡事故的分类,分别从不同力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向特点。根据我国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标准,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事故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伤害程度分类
指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伤以致劳动能人丧失的程度分类: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3)死亡,其损失工作日定为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是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各种伤害情况的损失工作日数,可按标按(GB5441-86中的有关规定计算或选取。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指发生事故后,按照职上所受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l0人)的事故,
3.按事故类别分类
国标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事故类别划分为20类。这一分类方法同50年代制定的分类标准相比有所改进。具体分类如下,
(1)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
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棵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指因大量水经门、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居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指建筑物、构筑、堆置物的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简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为,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届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干0.7表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作,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凡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1)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2)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3)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牛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干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4、按受伤性质分类
受伤性质量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这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如下一些名称。
(1)电伤,指由于电流流经人体,电能的作用所造成的人体生理伤害。包括引起皮肤组织的烧伤。
(2)挫伤,指由于挤压、摔倒及硬性物体打击,致使皮肤、肌肉肌腱等软组织损伤。常见有颈部挫伤和手指挫伤。严重者可导致休克、昏迷。
(3)割伤,指由于刃具、玻璃片等带刃的物体或器具割破皮肤肌肉引起的创伤。严重时可导致大出血,危及生命。
(4)擦伤,指由于外力磨擦,使皮肤破损而形成的创伤。
(5)刺伤,指由尖锐物刺破皮肤肌肉而形成的创伤。其特点是伤口小但深,严重时,可伤及内脏器官,导致生命危险。
(6)撕脱伤,指因机器的辗轧或纹轧,或炸药的爆炸使人体的部分皮肤肌肉由于外力牵拽造成大片撕脱而形成的创伤。
(7)扭伤,指关节在外力作用下,超过了正常活动范围,致使关节周围的筋受伤害而形成的创伤。
(8)倒塌压埋伤,指在冒顶、塌方、倒塌事故中,泥土、沙石将人全部埋住,因缺氧引起窒息而导致的死亡或因局部被挤压时间过长而引起肢体麻木或血管、内脏破裂等一系列症状。
(9)冲击伤,指在冲击波超压或负压作用下,人体所产生的原发件操作。其特点是多部位、多脏器伤损,体表伤害较轻而内脏损伤较重,死亡迅速,救治较难。
第二节事故报告程序
伤亡事故一旦发生,为了让有关部门及时掌根情况,迅速采取救援及预防等措施。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及时报告。
一、伤亡事故报告的要求
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满足如下要求:
(1)报告内容详细,应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人姓名、电话等。
(2)报告迅速。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圾过尽可能快的方式,如电话、传真等,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按照报告程序,远级上报。
三、伤亡事故报告的程序
《企业职工伤亡事报告相处理规定》(***75号令)中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八条对事故报告的程序作了如下规定:
(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合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令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企业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收到《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必须及时按系统逐级上报,其中重大和特大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书需报至劳动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总工会。
(6)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于《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的改进措施所需的经费、物资和完成的时间必须给予保证。在改进措施完成后,厂长应合同基层工会***检查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盖章,报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查。
(7)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在每月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8)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上述月报表填写企业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连同文字说明,逐级上报,直至企业主管部门。
(9)各级企业主管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应同时分送同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各级劳动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应同时分送同级统计部门,并抄送同级工会。
(10)当地劳动部门应根据企业主管部门的《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和企业直接报来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填写地区性的《职工事故综合月报表》,逐级上报,直到省劳动部门。
(11)省级劳动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于每月终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报劳动部。
(12)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果有负伤人死亡,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补报。
(13)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如果在报出《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报表》以后才收到上述补报资料.可以在报送综合年报表时予以补正。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须在每年1月底以前将上年度的年报表报送劳动部。
(15)企业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责任者应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职工死亡事故速报表》如有漏报、迟报的,要追究有关劳动局负责人的责任。
三、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
由于特别重大事故造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极为严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因此,1989年3月29日***颁布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34号令),共五章二十八条。其中第二章第七条至第十一条和第十五条对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作了如下规定。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和同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1)项所列部门。
涉及***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和***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作出报告。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补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府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门、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
特大事故发生后,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特大事故的有关情况通报当地驻***,请驻***参加事故的抢救或者给予必要的支援。
关于什么是特别重大事故,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中有解释,即“本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为了对特别重大事故进行更加确切的定义,劳动部颁布了“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有关条文解释(劳安字[1990]9号),对特别重人事故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即凡是符合下列6种情况之一者即为《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
(1)民航客机发生的机毁人亡(死亡40人及其以上事故);
(2)专机和外国民航客机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机毁人亡事故;
(3)铁路、水运、矿山、水利、电力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
(4)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航空、航天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除外);
(5)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6)其他性质持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三节事故调查分析
一、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和任务
事故调查分析的目的土要是为了弄清事故情况,从思想、管理和技术等方面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有效改进措施,从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分析的主要任务是:
(1)查清事故发生经过。即通过现场留下的痕迹,空间环境的变化,对事故见证人及受伤者的询问及对有关现象的仔细观察以及必要的科学实验等方式或手段来弄清事故发生的前后经过,并用简短文字准确表达出来。
(2)找出事故原因。即从人的因素、管理因素、环境因素以及机器设备本质安全因素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找出事故原因是事故调查分析的中心任务。
(3)分清事故责任。通过事故调查,划清与事故事实有关的法律责任,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包括行***处分,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吸取事故教训,提出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这是事故调查分析的最终目的。
二、调查组的组成、成员条件及其职责和权限
1.调查组的组成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以下简称75号令)第二章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合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2)、(3)两类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2.调查组成员的条件
根据75号令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织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由于事故调查人员是代表国家***府部门或管理部门从事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其言行和结论体现着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的严肃性。因此,除75号令规定的上述两方面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素质:
(1)高度的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排除一切干扰,科学、队真、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
(2)高尚的职业道德。事故调查时,必须出以公正,平等对待有关事故责任者和事故肇事者,决不能假公济私或以私损公。
(3)良好的组织能力。善于同有关人员建立联系,争取有关人员的积极配合,适时调控事故肇事者及事故责任者的情绪,协调他们的行动,并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当机立断作出有关决定。
(4)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事故调查过程中,要求调查人员在短时间内分析大量错综复杂的信息,并迅速作出判断和决定。因此,要求调查人员具有敏捷活跃的思维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能对大量的事实和有关的信息进行概括扣归纳,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及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关系。
(5)具有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任何一起事故涉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要求调查人员的知识面要广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事故调查人员不仅要懂得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工程知识,而且要懂得各种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一般知识。针对某一具体事故,还应对与事故有关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技术问题有所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完整地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3.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75号令第三章第十二条的规定,事故调查组有如下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75号令第二章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如下权限: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此外,第三章第十四条还规定;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劳动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报上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同级人民***府裁决。但不得超过事故处理工作的时限。
三、事故调查程序
伤亡事故的调查是一项法律性、***策性、技术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调查过程中,必须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这些程序主要包括: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各种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搜集,事故现场摄影,事故***的绘制,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等。具体程序如下。
1.伤员抢救与现场保护
事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工作是立即抢救伤员,疏散有关人员,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认其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状态及痕迹等。确出***救伤员和防止事故的扩大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件时,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死亡事故现场还须经过当地劳动.***门同意,才能清理。
2.搜集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调查工作开始后,首先要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物证的搜集、事故事实材料及证人材料的按集等。
(1)物证搜集。事故调查获取的第一手资料是事故现场所留下的各种物证,如遭破坏的部件、碎片,各种残留及致富物所处的位置等。现场所收集到的各种物证均应贴上注有时间、地点、使用者及管理者等内容的标签。所有物证均应保持原样,不得冲洗印擦拭。需要对有害健康的危险物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也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各种现场物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在获取现场物证后,应对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及有利鉴别和分析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搜集。
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包括:事故发生前各种设备及设施的性能、质量及运行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理化性能分析和实验),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必要时可取样分析),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及出事前受害者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有利于事故鉴别和分析的材料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件别、午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工龄及从事本工种的时间等,受害者及肇事者接
受安全教育(如三级教育)的情况,受害者及肇者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事故当天受害者及肇事者的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和动作以及作业时的情绪和精神状态等。
3.证人材料的搜集
在获取物证及事实材料后,应尽快找到事故的目击者和有关人员搜集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交谈、访问及询问等方式来获取证人材料,但在询问时应避免提一些具有诱导性的问题。此外,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应通过多方调查,前后对比等来对证人口述材料的真实程度,进行认真考证。
4.事故现场摄影
对于一些不能较长时间保留、有可能被消除或被践踏的证据,如各种残骸、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各种痕迹、事故现场全貌等,应利用摄影或录相等手段记录下来,为随后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提供原始和真实的信息。
5、事故***绘制
为了直观地反映事故的情况.还应将事故的有关情况绘制出来,如事故现场示意***、流程***、受害者位置***等。
6.事故原因分析
首先,要认真整理和研究调查材料。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在经过反复鉴别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以下内容进行分析:
(1)受伤部位;
(2)受伤性质;
(3)起因物;
(4)致害物,
(5)伤害方式;
(6)不安全状态,
(7)不安全行为。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即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后,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方面(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以理解为管理上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事故间接原因主要按以下方面分析:
(1)技术上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的问题;
(2)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7、事故责任分析
对事故责任分析,必须以严肃认真态度对待。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在此基础上,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最后,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8.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就所调查的内容写出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结论意见,责任分析,处理意见,防范措施等基本内容。
第四节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因其发生能导致特别重大的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并产生重大的社会影响而受到人们特别的关注。如1979年11月27日“渤海二号”沉船事故,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亚麻粉尘爆炸火灾事故;1993年8月5口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特大爆炸事故等。这些特大事故震惊了国内外,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控制和查处不断发生的特大事故,***于1985午1月3日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该委员会在着重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还大力组织、完成***交办的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任务。在机构改革中,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被撤消,其工作由国家劳动部承担。劳动部先后组织开展下列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工作:
(1)1987年3月15日哈尔滨亚麻厂特大粉尘爆炸事故;
(2)1988年1月18日,中国西南航空公司伊尔十八型飞机空难事故;
(3)1988年1月24日80次火车颠覆事故;
(4)1988年3月24门上海火车相撞事故;
(5)1988年秦岭电厂五号机组烧毁事故,
(6)1989年1月20日安庆港船舶相撞事故;
(7)1990年2月辽宁375厂TNT爆炸事故;
(8)1993年8月5日深圳化学危险品爆炸事故;
(9)1994年6月6日西安TU-154飞机坠毁事故;
(10)1994午10月23日山东平度雷管爆炸事故;
(11)1992年6月12日山西与陕西交界的沉船事故;
(12)1994年12月8日***克拉玛依友谊馆“12.8”特大火灾事故;
(13)1995年1月3日济南地下煤气管爆炸事故。
为了规范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保证其顺利进行,1989年3月29日***颁布了《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简称34号令),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成员条件及其职责和权限
1.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34号令第三章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对特大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分上作/如下规定:
(1)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或者***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涉及***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2)***认为应当由***调查的特大事故,由***或者***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3)特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
(4)特大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2、特大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条件
根据34号令第三章第十九条的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除此之外,还要求调查人员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以及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3.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限
根据34号令第三章第二十条的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有如下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放调查报告。
此外,第二十三条还规定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当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34号令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对特大事故调查组的权限作了如下规定;
(1)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有关人士在对我国近年来持大事故调查所取得的经验及以往做法进行总结后认为,在组织持大事故凋查时,组成一个严密、有序的组织机构,对于确保持人事故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很有必要。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组织一个事故调查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该小组一般由5到7人组成。委员会或小组的负责人,应该由具有事故调查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行***领导担任。因这个人负有很大的责任,他具有做出事故结论止确与否的判断能力。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直接参与事故结论的讨论,当他们对事故的调查结论有不向的意见时,有权将自己的意见以书面形式附在总报告的后面。
(2)事故调查设立一个专家组,从技术角度得出发生事故的原因。专家组的组长应由一位经过专门训练,专业知识和经验都很丰富的权威人士来担任,他具体负责事故调查中技术方面的各种事宜。
(3)专家组根据事故情况,可设若干个小组,按专业和实际需要来设置。小组成员的组成可以是国家聘任的专家组成员,也可由各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有必要时,请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派人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各小组之间各司其责,相互配合,根据调查情况向专家组提供各类有关的信息和分析材料。各小组根据实际的调查情况和必要的试验,经过充分的讨论、研究,写出小组的分报告。专家组在各小组报告的基础上形成事故调查的总报告。
二、特大事故现场调查的实施及各小组的具体工作
7.事故调查组到达之前应做的工作
(1)特大事故发生之后,地方应组织应急机构。一旦发生事故,地方***府领导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同时应立即组织应急处理机构,确定一套事故现场的工作程序。首先是***救受伤害人员,控制事故,减少事故损失。然后应负责保护好事故现场,查找和搜寻与事故原因有关的重要物证及有关技术资料与信息等,并应迅速地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国家劳动安全管理部门以及事故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需要应急机构处理好的几项任务:
1)迅速封闭事故现场,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该区域,尽快组织人员抢救事故中的受难者。非因特殊的抢救原因,不应破坏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因抢救人员的需要要移动事故现场的,则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录相,照相,画***标明其原始状态。
2)对在事故中造成死难的人员,应注意观察死难者身上的痕迹和姿态,保存好死难者的遗体。同时对事故现场的所有技术文件要逐一鉴定、保存。
3)要及时、广泛地寻找了解事故发生之时的目击者,从他们那里详细地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4)注意收集、保存事故现场的各类有关的物质,这将为最终判断事故原因提供重要的依据。
2.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的调查工作
(1)察看事故现场,听取情况汇报。事故调查组到达特大事故现场之后,首先应对事故现场进行察看,以便对事故发生的情况有个客观的了解,紧接着就是要听取当地事故应急小组对整体情况的汇报,以便对事故形成初步的印象。
(2)决定保护事故现场的程度及安全措施。事故现场的所有物证是事故调查工作最直接、最重要的证据。一旦全现场被破坏,必然给查找事故的直接原出带来困难。因此,事故调查组必须根据事故调查的具体情况,提出保证事故现场安全的建议、意见,由当地***府组织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根据事故调查组了解的现场情况,决定保护现场的范围,最后由调查组确定保护现场的撤除时间。
(3)组织事故调查。将参与调查的人员分为若干小组。事故调查组将组织事故调查专家组,对事故从技术原因和行***管理等方面造成事故的原因开始调查。专家组需制定事故调查的工作大纲,将人员按不同专业和事故调查人员分为若干小组。这些小组按照工作的具体性质,将工作大纲进行细化、补充,形成各自的工作计划。专家组对事故调查的工作安排报领导小组认可后,立即分头进行。
(4)审议专家组的工作大纲和计划安排。领导小组负责事故调查的总体工作,因此领导小组应详细地审议工作大纲和调查工作计划,以便统筹安排事故调查工作。
3.事故调查的几项具体任务
(1)绘制事故现场***。详细、精确地给出事故现场各类物质、残骸的分布情况,绘制的办法拉国家规定的标准方法执行。
(2)事故现场的残留物及死难者遗物的搜集。由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收集合类的残留物和遗物,为事故调查提供旁证。
(3)资料分析。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类资料,国家有关的法规、条例等。
(4)对事故现场目击者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应组织人员从技术角度了解目击者对事故发生之时的状态描述,作为事故原因判断的佐证。
(5)对事故现场专门的照相、摄像,对现场详细的记录、勘察。
4.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或***有关部门向***及劳动部报送的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3)事故调查组织情况、调查组组成和签名名单;
(4)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单位或地点的基本情况;
(5)事故发生经过;
(6)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认定依据;
(7)事故的性质;
(8)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依据以及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9)事故的教训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10)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的不同意见;
(11)报送事故调查报告超出原则规定时限的说明;
(12)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第五节事故的处理、批复与结案
一、伤亡事故的处理
伤亡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通过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来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使其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安全生产法规,杜绝“三违”现象,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的发生。
***75号令第四章第十六条全第二十条对伤亡事故的处理作了如下规定:
(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
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询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在具体进行伤亡事故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在处理事故时,应结合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省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和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2)凡因错误指挥,缺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使职工无章可循,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安全管理混乱,实行经济承包、租赁,承包合同没有劳动保护内容,机械设备和设施不按时检修或明知设施有隐患而不及时消除,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经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三同时”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迫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3)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或发现危急情况既不报告又不采取应有措施,不按规定配备、穿戴防护用品和用具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4)对事故责仟者的处理,一般应以教育为主,或者给予适当的行***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并不是事故调查的最终目的,目的是使其吸取教训,避免再犯类似错误。但如果事故责任者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了刑法,则应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事故的批复与结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应按以下原则来审批结案:
(1)轻伤事故内企业处理结案;
(2)重伤事故由企业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征认得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同意,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3)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市一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由市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4)重大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市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主管部门批复结案;
(5)特大死亡事故由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前经***劳动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企业土管部门批复结案。
伤亡事故处理,如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对劳动部门的审查答复持有不同意见时,报上级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如仍不同意见,同级人民***府裁决,按最后裁决意见执行,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处理结案。
职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要在全体职工大会上或以通知、通告或公开宣布处理结案。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要装入本人档案。劳动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处理结果执行情况要
进行监督检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按照国标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应将下列事故资料归档保存: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事故资料的保存(归档)方式除书面记录、照片(***片)等普通方式外,一些重要的资料应尽可能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如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进行保存,这样,既便于查阅,又能长期保存。通常情况下,每起事故应单独建立相应的事故档案。建立事故档案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档案标准进行,使事故档案工作标准化,为今后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特大事故的批复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0号)的有关规定,做好特大事故的批复结案工作,***办公厅于1996年9月专门发出通知,其主要内容有:
(1)由劳动部代表***对特大事故进行批复。凡发生特大事故,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或***有关部门应按《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组织调查工作。调查报告在呈报***的同时抄送劳动部,以便该部及时批复结案。劳动部批复时,可根据需要对事故进行再调查,重大问题应请示***决定。
(2)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呈报和批复时限。特大事故发生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巾人民***府或***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90日内向***及劳动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个得超过120日。劳动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应在30日内批复结案并报同务院备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由劳动部组织调查的特大事故,亦应按上述时限办理。
另外,劳动部对此也有专门的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或***有关部门接到劳动部对特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后,应负责组织落实。
讨论题:
1.按事故类别分类应分为哪几类?
2.***75号令规定事故调查组职责和权限是什么?
2.事故调查程序应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动物的故事篇3
下面就交通***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年1月的一天,自治区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市。年2月,广源货栈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年3月,广源货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年5月作出()密行初字第66号行***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年2月在101国道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密行初字第67号行***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事实行为,是依行***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机关***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关于动物的故事篇4
一、应急预案的救援原则遵循“信息准确、快速反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立足自救,内外结合”的救援原则。
二、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关于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关于制定烟草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肃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府、烟草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三、成立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1、成立“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指挥由局长(经理)*同志担任,*担任副指挥,指挥组下设3个小组:(1)现场救援小组组长:*成员:*、*(2)后勤保障小组组长:*成员:*(3)通讯联络小组组长:*成员:*
2、工作职责指挥组职责:(1)组织、指挥、协助事故部门开展事故救援、现场恢复及其事故善后工作;(2)提供、联系事故救援所需的相关物资;(3)协助社会救援部门所进行的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工作;(4)组织、协调各专业救援小组的工作;(5)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发生情况;(6)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及对立功人员的奖励意见。
现场救援小组职责:(1)、根据指挥组安排携带相关物资;(2)、抢救在各类事故(事件)中被困现场人员及其重要物资;(3)、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现场情况,为指挥组提供决策信息;(4)、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后勤保障小组职责:(1)、根据现场需要,汇报所需要救援物资,保证救援物资的供应;(2)、抢救、安置事故伤亡者,安置疏散出的物资。通讯联络组职责:(1)、根据指挥组安排,启动预案,通知所有预案内人员;(2)、根据指挥组的指令,向上级等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现场情况;(3)、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现场围观群众;(4)、调解事件矛盾及做好***策宣传教育工作。
四、筹备应急资源
1、物质资源(1)、各批零网点及公司大库必须备有下列救援及防护物品:abc干粉灭火器3-5具;防盗抢专用器械:电警棍2个、狼牙棒1个;(2)、单位值班应急车辆;(3)、应急药品、急救工具;
2、人力资源以下人员必须经过相关方面的专业训练或者从事本专业工作:(1)、火灾事故现场保护人员;(2)、事故现场伤者的救治人员;(3)、其他需要现场分析、决策等相关技术人员;
3、资源的配置与管理以上应急资源由安全事件应急指挥组调配。五、应急启动程序和应急处置程序、措施
(一)、应急启动程序1、不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事件),都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安、保险等职能部门报告。2、不论发生何种安全事故(事件),事故部门都应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上报相应的社会救援部门。3、预案指挥组成员接到预案启动命令后必须迅速各就各位,认真履行其职责,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其职责的,其职权转交本单位(部门)其他负责人。
(二)、应急处置程序、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1)、了解火场内部是否有被困人员、所燃烧物品、是否有爆炸物及化学危险品;(2)、了解燃烧物质、失火现场建筑物情况、疏散通道出口起火点处于建筑物内的大致方位;(3)、切断火场电源,解救被困人员;(4)、利用现场灭火设施进行扑救;(5)、确认人员已全部疏散,关闭防火门;
应该注意的问题:(1)、进入烟雾较大的火灾现场应携带应急照明以及湿毛巾;进入火势较大的火灾现场应穿消防服;进入楼房火灾现场人员抢救被困人员应携带消防救生绳,所有进入火灾现场人员均应携带通讯工具,并保证每5分钟联系一次,若联系中断,必须组织第二次救援。(2)、在没有足够的安全措施下,严禁进入火灾现场,所有人员未经过火灾现场指挥员允许,不得进入火场。(3)、火灾扑救完成后,要组织人员现场看守(不得破坏现场),防止余火复燃。
2、交通事故一般事故:(1)、车辆故障发生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故障要迅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停驶到安全地点进行现场维修,不能现场维修的拨打电话等待救援。发生车辆失火事故,要立即停驶,车内人员要迅速离开车内。若车前盖内冒烟,在没有准备好灭火措施前,不要打开车盖,若不能自救,要马上离开车辆,同时拨打119、122电话。(2)、轻微碰撞按事故程序快速处理。(3)、人员伤亡事故若发生有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车内轻伤人员要迅速打开车门或车窗离开现场,并及时拨打120、122电话。在救护人员未到达之前,有条件的要对重伤人员进行现场抢救(主要针对正在大量出血的伤口、受外力挤压、严重呼吸障碍等情况采取措施),对头脑清楚,骨骼、颈椎可能受损人员,不要轻易采取措施。特别提示:(1)、处理以上三种情况时,应尽量离开公路,防止二次事故;(2)、要尽量争取时间,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要始终坚持救人先于保护现场的原则。
关于动物的故事篇5
【关键词】咬人事件 法律规控 侵权责任
2016年7月23日在北京延庆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内,两名自驾游女游客在猛兽区下车后,被老虎袭击,造成1死1伤。当事游客自驾车过程中,车辆行驶至猛兽区的东北虎园里,年轻女子突然下车去拽男司机的车门,结果被蹿出来的老虎叼走。年长的女子看到年轻女子被叼走,立刻下车营救,被另外一只老虎当场咬死并拖走。
2016年8月24日,调查组认定该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16年11月16日,北京八达岭老虎伤人事故完整视频首度曝光。视频记录了事发之后动物园的施救过程,当赵女士被老虎扑倒后,在他们后方很快出现了巡逻车,但是巡逻车只是停在原位不停按喇叭。
2016年11月22日,事件当事人赵女士表示,父亲赵先生将到北京延庆区法院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
八达岭野生动物世界在事发前进行了口头告知,发放了严禁事项的告示,与赵某签订了《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猛兽区游览沿途也设置了明显的警示牌和指示牌,事发后及时进行了现场处置和救援。
这里面涉及到法律问题包括,一,开始签订的《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是否可以让动物园免责;二,安全事故认定对于最后的侵权责任是否有影响;三,所涉及到的侵权核心问题是什么。
首先,游客与动物园之间所签订的协议为格式条款,即动物园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签订该合同并不意味着免除动物园的责任,相反,排除对方权利,免除自己主要义务是无效的,因为最终导致的结果是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因此,该侵权责任动物园是逃避不掉的。再退一步讲说,合同归合同,侵权归侵权,此次事件中受损的是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而非简单的违约。因此,该格式条款的签订不会对影响最后侵权责任的认定。
第二,由北京延庆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延庆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安全事故的处理轻则罚款,重则进行刑事处罚。若认定为安全事故,证明该动物园责任重大,若未认定为安全事故,也不意味着该动物园不存在过错,因为安全事故本来就是发生的意外事件,法院的侵权认定不是简单的行***方面的确认就定对整个案件盖棺定论。但其中该事故认定书中所说的该女士不守规则私自下车,以及动物园所做的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一定程度可以减少该动物园的责任。
第三,在该事故报告出来后,受害人律师在9月就该事故报告进行了强有力的反驳,从保护力度趋于流程化到侵权责任及救援速度的回应也都有理有据,本文认为,最核心的先在与侵权责任的认定,有关动物侵权的规定最早出现于《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通过对民法通则的细化与创新,我国于2009年立法通过《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第78条至第84条规定饲养动物致害的责任。
涉及该事件引用最多的包括两个,一是侵权责任法第十章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二是81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文认为,与该事件涉及最密切的是第81条,即动物园为过错推定,从事实角度来看,动物园的确不能摆脱自己的关系。其一,从一开始的签订协议,保护警示,虽然存在着受害人自己不守规矩的一面,但也存在该园安全措施的表面化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完善,包括野兽区与非野兽区之间的划分模糊(此次导致该受害人不熟而下车引起悲剧),哪怕是最后的事故报告也承认该园安全考核趋于形式化,要求予以改正;其二,即下车后的救援措施完全体现不出一个野生动物园该应有的经验,因为野兽伤人事件在该园不是第一次了,之前已出现过死伤事件,而这次事件体现出动物园各方面的不力来,首先在救援受害者的途中,虽然及时赶到,但除了按喇叭与轰油门以外无其他有力措施,没有麻醉***也没有其他救助工具,对于事故的发生没有应急的准备,其次是该次事件的死者的尸检报告是因失血过多而死,而当时救援人员无应急的救援人员,在拨打救援电话刻意隐瞒原因(把咬人事件说成交通事故)也就是说,死者的死不是因为老虎的袭击致命的,而是因为救援不力导致失血过度而死,再次,涉及人生命财产的权利时,加害方是不能免除自己的过错责任的。因此,关于该事件中侵权的认定,动物园是需要承担必要的责任的。
侵权责任法中涉及动物侵权的法规寥寥数条,运用在实际中要进行深层次的研究,违反规定并不一定意味着承担所有的责任,而未履行必要的责任则一定会承担相应的义务。
参考文献:
[1]张新宝.侵权责任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2]延庆区“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报告.
[3]对《延庆区“7・23”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报告》的质
疑意见.
[4]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10 .
关于动物的故事篇6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有的判令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有的判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因此,正确认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责任主体是非常必要的。
一、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适用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之规定。
1、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侵权民事责任应适用《民法通则》之规定,而不应适用《建筑法》之规定。
《民法通则》调整的范围和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及适用。《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害方侵害相邻建筑物属侵害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属《民法通则》调整。该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属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使用土地时侵害相邻方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故该侵权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此规定。
《建筑法》调整的范围和有关建筑安全管理规定及适用。《建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由于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包括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的主体是管理机关,而并不包括建设工程相邻的一方,故该法调整的主体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以及管理机关,而并不涉及相邻建筑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虽然,该法第五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规定了建设各方的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发生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时,加害方对相邻一方的民事责任。
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和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及区别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第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2款规定了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第3款规定了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为(1)行为违法,包括作为与不作为;(2)有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不要求完全具备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而是根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对于他人的财产、人身损害承担的民事责任。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需承担举证责任。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主观上则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也称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或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加害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才能不承担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或者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即对于损害的发生,加害人、受害人双方均没有过错,法院视情况分担损失的原则。(2)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由法律特别规定。法律规定包括《民法通则》中的规定(第121条-127条、第133条)和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属于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03条(下称意见第103条)规定:“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本条之规定。理由如下:
(1)该条为法律特别规定。该条规定虽不在《民法通则》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规定之列,但由于该规定属于民法中有关相邻关系的司法解释,并具备民事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因此,该条规定为法律特别规定。
(2)该条规定主观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不适用过错推定或公平责任原则。该条中没有“相邻一方(加害方)有过错”之类似规定,同时该条中也没有“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及“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类似规定。因此,该法律规范为特殊侵权中无过错责任原则之民事法律规范。
(3)该条在建设工程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范围之内。该条虽未直接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但在该条规定的假设条件中的“等”字,理所当然地已包括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情形。
(4)参照中国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编制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135条之规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民事责任也应适用特殊侵权中的无过错民事责任。该条规定:“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挖掘土地或进行建筑时,不得因此使邻地的地基动摇或发生危险,或使邻地的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
损害。前款情形,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请求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停止施工、除去危险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受有损害的,并可请求损害赔偿”。同理,该条中也无加害人有过错、举证倒置、双方均无过错之规定,因此,该条规定更证明了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的特殊侵权应适用无过错民事责任。
二、建设单位承担民事责任后的追偿权
在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纠纷中,建设单位按无过错责任原则***地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如果参与工程建设的其他主体有过错,那么建设单位有权向有过错方行使追偿权。
1、追偿权的取得。
该权利不是按连带责任之规定取得而是按约定或者法定取得。连带责任,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责任人不分份额地共同向权利人或者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向所有连带责任人请求承担民事责任,也有权向连带责任人之一请求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份额的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约定。因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可能与受害人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法律也没有规定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相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法律已规定建设单位应***承担特殊侵权的无过错民事责任,故建设单位在承担民事责任后,不具有按连带责任规定取得追偿权。
由于建设单位与参与工程建设的他方均有合同关系,与勘察设计单位有勘察设计合同关系;与施工企业有施工合同关系;与监理单位有委托监理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在向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根据上述合同关系及履约事实,向过错方追偿。
《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了建设各方注意安全义务。其中,主要是:第37条规定了设计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4条、第47条、第51条规定了施工企业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风险等措施,对相邻的建筑物等可能造成损害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采取措施保护地下管线,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措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第40条、第42条、第49条、50条规定了建设单位的注意安全义务,即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前委托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将房屋拆除委托给具备保证安全条件的施工企业承担。如果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损害相邻建筑物是由于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违反上述注意安全义务造成相邻方的损害,那么建设单位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向过错方主张权利。
2、追偿权的限制
关于动物的故事篇7
“大胆的变化”,虽然促使心理电影形成了独特的影像风格和表现手法,但同时也带来了“无视传统叙事结构”的评价,从而使其在一定程度上饱受争议。经典叙事理论经过前人不断积累、总结和认证,具有普遍适用性。因此,本文以《二次曝光》为个案,将心理电影纳入到经典叙事理论之下,探讨心理电影与经典叙事理论的诸多契合关联,以期明晰心理电影的叙事策略和叙事特色。
一、悉德?菲尔德电影“范式”下
《二次曝光》的结构分析 《二次曝光》是一部由李玉执导,范冰冰、冯绍峰和霍思燕领衔主演的中国电影,是一部典型的以自我救赎为主题的心理电影,充满着“过往”和“当下”的不断穿插,“幻觉”与“现实”的情感错位,但正如悉德?菲尔德在经典模式的基础上为电影故事总结了一个基本“范式”,其中包括开端、中段和结尾三幕,以及第一幕和第二幕结束部分的情节点。所谓情节点“任何一个偶然事故、情节或大事件,它‘钩住’动作并且把他转向另一个方向。”[1]
《二次曝光》其实是“关于一个故事的两个故事”。影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一个关于童年创伤和残酷真相的故事;第二部分是一个关于爱情、友情和背叛的故事;第三部分是一个寻找记忆的事件。“寻找记忆”作为关键事件将“母亲之死”“幻觉世界”这两个故事固置在一起,形成了“关于一个故事的两个故事”。而无论是一个故事,还是两个故事,它们都有故事最基本的结构,符合悉德?菲尔德的电影“范式”。
“一个故事”。开端,母亲之死,童年遭遇母亲被杀变故的宋其跟随刘建长大,她在养父车祸去世后的一次远行中发现了事情的真相,导致精神崩溃;中段,幻觉世界,宋其开始产生幻觉,并在幻觉中因遭遇感情的背叛而杀人逃命;结尾,寻找记忆,宋其从幻觉中清醒,寻找丢失的记忆和人生;情节点Ⅰ,宋其远赴***,发现母亲被杀真相;情节点Ⅱ,幻觉消失,宋其清醒。
“两个故事”。“母亲之死”,开端,与宋其相依为命的母亲惨遭杀害;中段,抚养宋其的刘建车祸去世,宋其在养父日记的指引下远赴***;结尾,宋其在发现母亲被杀真相后精神崩溃;情节点Ⅰ,母亲被杀;情节点Ⅱ,发现“父弑母”的真相。“幻觉世界”,开端,原本工作顺利,爱情甜蜜的宋其在偶然间发现男友与闺蜜(周小西)对她的背叛;中段,愤怒的宋其杀人逃跑,并在逃跑期间误杀警察;结尾,宋其报警自首;情节点Ⅰ,宋其发现丝巾,产生怀疑;情节点Ⅱ,宋其幡然醒悟,决定自首。
无论故事如何地进化或者变革,或是被怎样地分割和细化,电影都有最基本的形式和内容结构,也就是它的“范式”,这是故事不变的元素。
二、克洛德?布雷蒙的“叙事序列”理论下
《二次曝光》的结构分析 法国叙事学家克洛德?布雷蒙在《叙事逻辑》一书指出“任何叙事都遵循一个具有双重可能性的基本序列”,而基本的叙事序列能够产生若干复杂的组合类型。其中有三种基本的可能性或序列组合类型:连续、嵌入、并列。
电影《二次曝光》从“一个故事”的叙事时空来说,属于“嵌入”式的序列组合类型。影片有着基础的序列,伤痛―迷失―救赎。“母亲之死”带来的童年创伤为宋其精神崩溃产生“幻觉世界”提供了可能,促使行为得以实施。而在幻觉行为实施期间,影片叙事时空发生改变,从现实到幻象,从主人公的外在行为表现到其内在精神展现,开始了一个崭新的故事,一个全新而完整的叙事序列。幻觉中,宋其发现男友与闺蜜背叛了自己(行动的可能性),然后愤怒杀人(行为的实施),最终报警自首(行为的完成),这是“幻觉”序列的结束。此时叙事时空也再次回归原来的现实,而“记忆的找回”也作为行动结果完成了整个序列。
从“两个故事”的内容和情感主题上来说,影片属于“并列”式的序列组合类型。“幻觉世界”除却其产生原因,在故事内容上和情感主题与“母亲之死”完全不同,“母亲之死”,关于寻求母亲被杀真相,关于亲情;“幻觉世界”,关于爱情背叛,关于爱情。两个故事相对***,形成了两个并列的叙事序列。但与布雷蒙的理论不同的是,这两个序列不是由同一“动作”在不同序列中的不同功能而产生联系的,而是如同两匹完整的布被“寻找记忆”这一行为“缝合”起来,建立结构上的联系,通过人物、情感、情境以及事件“相同性”做到内容上的融合。
借助悉德?菲尔德的电影“范式”和布雷蒙的“叙事序列”分析,我们可知,时空交错、记忆闪回作为心理电影的标志性元素大量出现在影片中,但它们并非“无视传统叙事结构”,并非杂乱无章地聚集在故事里,而是被强而有力和坚实的结构维系在影片叙事中。
三、普洛普“行动范畴”理论下
《二次曝光》的人物研究
在故事中,人物是主要情节的发动者和承担者,是矛盾冲突的载体,是叙事的核心,更加是作品创作的重点和理论研究的重要对象。普洛普在自己的叙事理论中将故事中的人物划分成了七类,称为七个“行动范畴”,分别是反面角色(侵犯者)、捐献者(施惠者)、助手、公主(被拯救的人)、送信人(委托人)、英雄、假英雄,和他们“各自的表演者”相对应。而这七类人物是由他们在故事任务中担任的“功能”来决定的。
《二次曝光》讲述的是主人公面对童年创伤与残酷真相时,深陷幻觉,自我救赎的故事。在自我救赎主题中,“英雄”“公主”“恶棍”三者往往是重合的,主人公要拯救的是自己,要战胜的也是自己;虽然“不曾离开”的刘东看似是主人公宋其的精神依靠、“白马王子”,但他在宋其深陷幻觉、努力挣扎时没有给予任何实质性帮助,是一个“假英雄”;反而是郝医生在宋其清醒后帮助她找寻丢失的人生,充当“帮手”。
借助七个“行动范畴”,影片人物的关系和功能将会更加清晰,而“行动范畴,并不完全等同于影像中的某一专属人物,而是强调故事中不同段落和情节发展到不同时刻文本构成元素所具有的功能”[2]。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二次曝光》同一人物不仅在不同的叙事时空中担任不同的“行动范畴”,而且在同一叙事时空也被赋予多重的“行动范畴”。
四、经典叙事理论与心理解构的结合
《二次曝光》作为一部心理电影,承担了解构心理和叙述故事的双重任务。影片将大量的精神分析融入叙事结构和人物设置上,蕴涵于在“母亲之死”与“幻觉世界”的内在关联中,做到经典叙事理论与电影心理解构的结合。
“两个故事”,不同的叙事时空,相对***的内容,却被影片用各种元素的“相同性”联系起来,建立了“母亲之死”和“幻觉世界”之间的投射关系。“幻觉世界”如“梦”一样是现实中“所见、所说、所欲与所为”,只是那现实中的事物、行为和情感已丢失了原有的逻辑载体,它们被打乱,重组,最终重建在一个全新的故事里,连同自己的欲望也在这一个世界中被具象地表达。杀人工具“橙色丝巾”作为主人公宋其对“死亡”的记忆深深印在脑海里,所以它在“幻觉世界”中再次成为杀人工具;宋其在母亲死后被带回刘建家时的那场雨已经与她的悲伤和痛苦建立了深深的联系,所以当在她“幻觉世界”中发现男友与闺蜜的背叛时,天空下起了雨;两个叙事时空内都有“车祸”,两次都发生在刘建身上,宋其都是无能为力,两次都引起事情发生转变。现实在幻觉中渗透,表达。
人物作为最为具象和最具戏剧张力的叙事元素,是影片解构心理的重要工具。“两个故事”中,名字相同的人物拥有不同的身份,却有相同或相似的叙事功能或情感功能。“幻觉世界”中人物的设置承载了主人公对于“母亲之死”中人物的情感和欲望。
影片中相同的道具、事件、场景和精巧的人物设置遵从经典叙事理论和心理投射原则,将人物内心世界的情感和欲望外显在故事结构和人物中,使其成为不可或缺的叙事元素,不仅丰富了故事内容,推动了情节发展,而且实现了对主人公的心理解构和精神分析,达到了经典叙事理论与心理解构的完美结合。
五、结 语
通过对《二次曝光》进行经典叙事理论的分析,我们得知心理电影并不是大众批评的那样“无视传统叙事结构”,影片不仅进行了心理解构和精神分析,更是符合了经典叙事理论的基本结构和人物设置。
关于动物的故事篇8
张某驾驶“三无”摩托车,上班途中与李某饲养的狼犬发生碰撞,致人伤车损狗亡。张某诉至法院,认为李某饲养的狼犬在其行驶过程中横穿马路,致其受伤,要求李某予以赔偿。李某认为,张某驾驶“三无”摩托车撞向其饲养的正站立在路边的狼犬,造成 交通 事故,张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争议观点】
围绕本案的定性,出现了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该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 法律 法规规定,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这个定义,构成交通事故需要具备的六个要件:(1)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2)在道路上:是指交通事故发生的空间,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通行中:即车辆不是静止而是在行驶过程中。(4)具有交通事态发生:即发生与道路交通有关的现象,如碰撞、轧压、挂擦、翻覆等。(5)车辆方应有过失或在意料之外:这是车辆驾驶员的主观心态,如系驾驶员的故意行为,则不属交通事故。(6)后果:要有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失。 就本案来看,张某驾驶车辆在道路上通行时与李某饲养的狼犬发生碰撞,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属于交通事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如符合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即《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特别法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则适用一般法《民法通则》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之间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没有规定机动车与其他财产,如物品、动物等发生交通事故的民事责任。所以机动车与其他财产的交通事故,应适用《民法通则》。按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从这一角度看,本案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不需要赔偿张某,因为《民法通则》并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行为中,受害人对加害人的损失应当赔偿。当然,如果受害人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但并不等于说受害人应当赔偿加害人。
第二种观点:《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责任为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1)须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即人工喂养和管束的动物。(2)须是动物的***动作造成他人损害,即动物基于其本身的危险,在不受外力强制或驱使下而实施的自身动作,多数为积极动作,如咬人、吃物;特殊情况下为消极动作,如牛卧铁轨等。(3)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无免责事由。就本案来看,李某的狗在公路上与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人身财产损害,应当赔偿吴某的损失。张某驾驶“三无”车辆上路行驶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减轻李某的责任。
【评析】
关于动物的故事篇9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一幼儿园,银川 7500叭)
[摘 要] 故事是幼儿园语言领域活动必不可少的材料,故事结构指包含角色、时间、事件等要素及其关系的组合形态。利用故事结构,通过故事教学活动、区域游戏等形式,可以帮助幼儿更好地理解故事内容,复述故事情节,促进其语言能力的发展。
[
关键词 ] 故事结构;语言能力;语言教育
故事是幼儿园开展语言活动的重要材料。幼儿都喜欢听故事,而且在他们听过许多故事后,会自发地复述、创编故事。这是因为幼儿在倾听、理解、记忆的基础上,逐渐了解了故事中的主要情节、事件和人物关系等内容,开始有意识地利用故事结构元素来进行续编、仿编和创编等语言活动。相关研究表明,儿童听故事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在他们的长时记忆库中建构和存储大量有关故事***式的过程。受长时记忆能力的局限,个体通常不能保存所有故事细节,幼儿更加如此,他们会倾向于记住故事结构,因此已经形成的故事结构会在幼儿记忆重建中发挥导向作用。充分利用这种导向功能,可帮助幼儿更好地理解、复述、重构故事,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整体发展。
一、“故事结构”的概念
所谓“故事结构”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故事结构”一般指构成故事元素间的结构关系,例如《幼儿教育词典》对“故事结构”的定义是:以事件的发生、发展来推进情节的纵式结构,儿童故事特别强调结构的完整性和层次性。广义的“故事结构”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涵盖了构成“故事”的语言、事件、情节、人物、线索等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组合形态。如台湾学者王琼珠认为“故事结构”是从20世纪初期人类学家分析民间传说中演变而来,研究者们发现即使背景文化不同,人们在述说故事时都遵循着某种形态,故事中多包括主角、问题或冲突、主角试***解决问题的经过以及结局,后来这些元素被称为“故事结构”。也有研究者认为,“故事结构”指个体早期在接触阅读材料与活动中所逐渐发展出来的故事感。这种故事感会慢慢转化为储藏在长时记忆系统中的心理***式,可以用来组织日常生活中所经历的种种事件。简言之,一个好的儿童故事都必然包含角色、时间、情节、结果等要素,同时这些要素循序渐进地展开,最终拥有一个明确的结尾。
明确“故事结构”的概念便于在幼儿园中利用故事开展语言领域活动,可以将“故事结构”的要素细化为以下六点:主角和配角、故事发生地点、故事主要问题、故事经过、故事结局、主角的改变或问题是否解决,其中可以把“故事经过”转换成情节示意***,以帮助幼儿更好地了解故事的发展变化,从而加深幼儿对于故事的理解与记忆。
二、结合幼儿年龄特点,选取具有适宜结构的故事文本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出成人应“为幼儿提供丰富、适宜的低幼材料,经常和幼儿一起看***书、讲故事。”目前低幼出版物很多,界定一本儿童故事书是否适宜幼儿使用,要遵循一定的要求。好的故事一般都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展开,线索单一,情节或对话多次重复,同时故事的人物形象分明,结尾明快欢乐。这类故事能得到幼儿的喜爱,主要是因为3-6岁的幼儿主要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记忆具体材料比抽象材料好,注意具体的形象比注意抽象的形象好。但是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幼儿来说,并不是所有具备同等结构的故事文本都是适宜的,为此需要教师依据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筛选。
在幼儿园教育阶段,教师经常会选择“三迭式”结构的故事文本,例如《三只蝴蝶》《金色的房子》《三只小猪》等。具备这种结构的故事常有3个或以上的角色,以完整的情节贯穿始终,对话重复,便于幼儿记忆,是很好的开展故事教学的文本材料。但同样具有“三迭式”结构的故事,像讲述小猴子、大象、长颈鹿为小姑娘圆圆够帽子的《圆圆的帽子》就比较适宜小班年龄阶段幼儿使用,因为其人物对话和情节最为简单。《三只蝴蝶》《金色的房子》就适宜中班年龄阶段幼儿使用,因为其故事文本中人物更多,对话较为复杂,对幼儿的倾听、理解、复述等能力要求更高。大班幼儿喜欢的《三只小猪》《和甘伯伯去游河》等故事文本,则情节更为复杂、人物更为丰富,且故事情节也有了更多的变式。如《和甘伯伯去游河》增加了猫追兔子、狗追猫等小连锁式的互动内容,这对于大班幼儿的阅读理解力和复述能力都提出了挑战。可见,对具备相同结构的故事,还必须依照不同年龄阶段幼儿的语言能力来选择适宜的故事文本。
三、利用故事结构,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
一般而言,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遵循一定规律。从1岁半开始,幼儿逐渐喜欢听故事,并能够听懂故事;到了3岁左右,开始能够复述简单的故事;到5岁左右,能较有序、连贯、清楚地复述整个故事,并且愿意把听过的故事或看过的***书讲给别人听。然而,并不是随着年龄的增加,幼儿的语言能力就一定有所增长。有研究显示,在用书面语来讲述故事时,学前阶段的幼儿对故事的结构和知识了解的情况并不随年龄而增长。通过年龄不能预测幼儿掌握故事知识的多寡,学前阶段的幼儿对故事内容知识的掌握先于对故事结构知识的掌握。换言之,幼儿会先记住容易记的故事结构要素,如主要角色、结果等,然后在多次的重复倾听和阅读的过程中,幼儿才会对故事结构的其他要素有所了解,对故事的理解才会逐步加深。在幼儿园教育中,教师可以利用故事结构,通过语言教学活动、区域游戏活动等来促进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
(一)利用故事结构,促进幼儿阅读理解能力的发展
***画书一般都会叙述和描写事物或人物,儿童在阅读***画书的过程中逐渐了解这些叙事或故事的结构。在下一次阅读或者再听到这个故事时,儿童能顺利地进行回忆。对于学前阶段的幼儿来说,他们可能更关注具体的信息,例如故事的主角是谁,但是在大量的阅读活动之后,幼儿也会形成对于故事的阅读期待,例如在第一次听到三迭式的故事时,他们会一直追问“然后呢?然后呢?”到了大班年龄阶段,幼儿在自发创编故事时也会有意识地参照故事结构来进行创编,所以在集体早期阅读活动中,教师可以通过提炼提问、加强师幼互动等形式提升幼儿的阅读理解能力。
在以往的集体阅读活动中,教师可能更关注幼儿是否记住了故事的基本内容,所以提问较多关注故事的基本信息,这样容易导致幼儿在听故事时丧失兴趣。但明确了故事结构的基本要素之后,教师的提问会变得更有针对性,也更为开放,更能联系幼儿的生活经验。如和孩子一起阅读《月亮的味道》这本书时,教师就可以请幼儿设想“之后还有哪些小动物会来?月亮到底是什么味道的?”等问题,同时引导幼儿想想“我们还看过类似的哪些故事?”幼儿自然会发现《猴子捞月亮》《我的兔子朋友》等故事都很类似。这样的提问就不会仅用对错来进行评价,幼儿还能和教师进行更为平等的交流。通过提问引导幼儿更好地理解故事,能开阔幼儿的思路,让幼儿学会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从而有助于幼儿掌握关于故事结构的基本知识。
(二)利用故事结构,促进幼儿复述能力的发展
教师在讲故事时,一般都会问“故事里都有谁?他们在干什么?结果如何?”之类的问题,引导幼儿掌握基本的故事结构要素,但是由于幼儿倾听习惯和能力的差异,并不是每个孩子都能回答这些问题。利用不同于日常交流沟通的书面语言来讲述故事,对于幼儿的理解能力更是提出了挑战。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中,除了在集体的语言教学活动中可以利用故事结构进行教学之外,教师还可把根据故事结构中情节的连接方式转化的情节示意***投放于区域游戏中,让幼儿在自主游戏时,潜移默化地加深对于故事的理解,并帮助幼儿进行复述。
关于动物的故事篇10
与拍过电视剧的人接触,他们都会说电视剧好不好,关键要有一个好故事。这是创作者的经验之谈,也是被电视剧接受和传播所验证了的。如果问起什么是好故事,得到的回答也会简单明了:好故事就是情节曲折,富有悬疑性,能把观众的胃口吊起来同时又能让观众满足的故事。其实这是对故事表面或浅层次的理解。从故事的本质来说,好故事是三言两语说不清的,那种能给予人有意义感觉、有味道并值得久久回味的故事,没人能用语言概括清晰。电影导演文德斯把故事看作是神的替代品,他说:“故事是能引人入胜的,对于人类而言,它们既有力且重要,它们以一种极高深的水平给予人们想要的———其价值不止于娱乐或者悬疑性。人们主要的要求也无非是一种连贯性。故事给予人们有意义的感觉———一种在其周遭不可思议的混沌的表征与现象底下,终究还有秩序潜藏于内的感觉。这秩序正是人们亟欲需求的;是的,我差点说秩序或故事的概念是与神的观念相连接的。故事是神的替代品。或者,神是故事的替代品”。文德斯对“故事”的理解非常本质和透彻。由于叙事艺术作品所讲述的“故事”有了这种“神性”,故事才不可言说,故事正是因为这种不可言说性,它才成为超越语言、文化和历史的心灵交流语汇,才有滋养人心智的功能。电视剧中故事的好与坏,与故事的这种“神性”有关。2003年出品的电视剧《玉观音》,在观众中很有口碑,现在如果重看,我们仍然会为之动心。剧中人物安心的故事直接能穿透观众的内心。从警校毕业的安心已有身孕,正要与张铁***结婚。这时她接受一个抓***的任务,而要抓的***恰是她所怀孩子的父亲。故事由此开始,全剧讲述了安心这个女人在婚前犯了一次错误,而这次错误毁掉了她的一生。这仅仅是表面。故事的内核是:一个美丽、现代、开放而又富于责任感的女性,经历了种种残酷无情、常人难以忍受的磨难,正是这磨难给安心以无限的魅力,让她不仅美丽、现代,而且复杂、刚毅。编剧和导演都把故事叙述的点放在了安心的美丽与她命运的反差上,好像故意在磨难中摧残她的美丽,使她的容貌的美丽升华为内在的气质。体味这磨难中女人的魅力,观众会有种说不清也说不尽的感觉,这就是故事的味道。而且,这部长达32集的电视剧,其人物变化或成长的过程性,使故事的韵味得以充分积聚和展示。电视剧故事的剖面应该是表面与内核两层,生活经验和现实细节在外,内里包着一个核儿。电视剧的受众决定了它故事表面的生活经验和现实细节要真实,像那么回事,观众看两眼就有贴肤之感,能唤起他们的经验积累,或激活他们的经验想象,从而被带入具体情境之中,感同身受地去体验。这一点对于电视剧虽然重要,但唤起观众的经验记忆还不是最终目的,和所有叙事艺术一样,这仅是一种手段,经验如过河之桥,观众最终要通过桥到彼岸去,彼岸就是对故事的核儿的体悟。现在的很多电视剧作品对故事的选择和讲述,仅仅停留或满足于故事的表层。这是因为没有把握故事的奥义。故事的内核与表层经验截然不同,是无形的抽象的形而上的东西,是只可体悟不可言说的东西。其实它就融会在经验细节之中,这里说的表层和内核的剖面,是为了强调它虽无形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它虽无形却能激活观众内心深处的某种东西,让观众或回味无穷,或难受无比,回味与难受纠结,生成故事特有的味道。故事的味道生成于观众的感受之中。我们仔细琢磨《玉观音》中安心故事的内核,便会发现故事的内核与安心的生命或者说命运有关。这就提出了电视剧品质的另一个重要内涵:人物的生命感和命运感。
2.生命的弧光
我们说电视剧的品质,从本质上讲是电视剧的精神品质,而电视剧的精神品质来自于剧中人物作为个体生命的内在发酵。所谓生命的内在发酵,是指人的内在挣扎及其结果。这里我借用了塔尔可夫斯基“生命发酵”的说法,他在《雕刻时光》中说:丑与美互含彼此之中,这个巨大的矛盾以极尽荒谬之能事渗透、发酵生命本身。现实中,一个人不管身居显位还是蜗居市井,都要经历无休无止的内在挣扎,内在挣扎是生命常态。内在挣扎到极致处,便生出对生的终极问题的追问,或对终极困境的领悟。生命正是在挣扎中活了,活得有声有色,活得波澜壮阔,活得力量迸发,这就是生命的发酵。一部电视剧表现了人的这种生命状态,实现了生命的内在发酵,它就有了好的品质。以此来理解电视剧的精神品质,并作为标准来看一部作品的品质,入眼的作品很少。《悬崖》可作为研究电视剧中人物生命感最好的范本。剧中主人公周乙经历着两种超度。一种是被超度,他的组织告诉他“你这样活着有意义”。然而在全剧中周乙对潜伏生活一直质疑,这种超度并未实现。潜伏生活就是说谎的生活,生活在谎言中,周乙无奈狐疑,他和顾秋妍不时地感叹这种生活何时了结。周乙的态度是不结束就得忍着。久而久之,周乙有了自己作为一个谍报人员的生存逻辑:为了活下来,一些同志必须去死。活下来必须以别人牺牲作为代价。用组织里的人的话说,就是你今天活下来而牺牲35个同志,将来就会因为你活着有千人获救。以此赋予周乙的逻辑以理由和意义,也为周乙因那么多同志牺牲而自我折磨进行***性超度。表面看上去,周乙在面对顾秋妍的小叔子和35个同志被***杀时,他和特务头子高彬站在一边若无其事地抽烟说话,显得不以为然,不痛不痒,但周乙的内心深处在那一瞬间经历着什么,观众是可以感觉得到的,那是比自己挨***子还要痛苦。只不过他忍受着,忍得冷酷无情,像个冷血动物。然而这只是表面,周乙面对死亡不可能坦然,所以他不可能被超度。全剧最有回味价值的是周乙的死,他实现了自我超度。当他把自己的妻子救出来,一家人越境到自由安全的世界时,得知莎莎失踪,他义无反顾地放弃活着,用自己的死换回那个与他同居六年的顾秋妍和她的女儿的生。他被***杀了,中***后他手伏着墙,然后倒下,又在地上抽搐两下,样子一点儿也不美,更不壮烈,不见英雄就义时的“范儿”,就是一个普通人的普通的死。但这个细节让人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不得不拍手叫好,那是一个真正的男人给人的感觉,他的肉身倒下但他作为男人的神气却陡然立起,立得可见可感。也许长期的潜伏生活使周乙的心灵扭曲,他的心就是冷硬,他坦然奉行以别人的死换取自己的生的生存逻辑,如果这样,创作者如何拯救他或者说他如何拯救自己,便是全剧的高潮也是戏眼,这也决定了这部戏的品质。他为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但又无法让他放下的一对母女而牺牲,以此证实他的血是热的而不是冷的,作为男人他是有血性的,他的选择行动与信仰大任等等没有半毛关系,那是一个男人的选择和行动。这是创造者为他或者是他为自己做的男人超度,而这个超度圆满成功。《悬崖》是对以往谍战剧的超越,周乙这个人物在特定的情境下的生命负重和赴死选择,让人感受到生命的苦涩和生命的力量。这部戏凸显并放射魅力的是精神叙事和灵魂叙事。电视剧的一个本体特征是它的过程性,即一部电视剧要全面展现剧中人物的命运过程。长篇电视剧的长度优势,又为充分展现人物命运一波三折的过程提供了可能。电视剧的可看好看的主要优势就体现在这里。说到命运,我们的感觉是:在生存中,有一种无形的而且是绝对的超然力量左右着人,人被摆布着,是被动的,是无奈的。生活中往往是这样的,但在叙事艺术中,特别是在成功的叙事艺术中,人是逆着命运行动的。生活中的经验之谈是人不要和命争,要顺其自然随遇而安;而在艺术中人恰恰要和命争个高低争个你死我活。在一部长篇电视剧中,主要人物必定有个重要目标要去实现,恰是这个目标使他有了贯穿始终的动作线。人物的动作线,是人物自觉的欲望和不自觉的欲望相互角逐的痕迹。自觉的欲望与不自觉的欲望可以简单理解为人物自身的肯定力量和否定力量。在肯定力量与否定力量的角逐中,有一股力量最终左右着人物的变化,这力量就是人物实现欲望的能量和意志,也是与命抗争的生命力。可见,一部电视剧叙事过程实际上是完成和展现人物的内在变化过程。这内在变化过程,留下灵魂挣扎的全部痕迹,是一个精神裂变的历程。这过程是动态的,其痕迹不是直线,而是曲线、弧线,所以我称之为“生命的弧光”。罗伯特·麦基在《故事—材质、结构、风格和银幕剧作的原理》中说:最优秀的作品不但揭示人物真相,而且还在讲述过程中表现人物本性的发展轨迹或变化,无论是变好还是变坏。他把人物本性的发展轨迹称作“人物的弧光”。研究电视剧人物命运的变化过程,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人物的生命运动的目标或者说人物精神历程的终点要明确。人物经过剧烈的内在挣扎,他要向何处去,最终会成为什么样子,这个目标和结果要明确,而且要实现和完成。《玉观音》中的安心由一个纯美阳光的女孩子成长为复杂、成熟、坚忍的女性,这是剧中给予她的生命目标。这是创作者设定的,更是她生命运动的自身逻辑的必然。二是生命运动或者说人物的动作线要清晰。在《士兵突击》中,许三多由孬兵到兵王的变化契机和每一变化的状态形成一个线索,而且这个线索十分清晰。剧中从第二集史今要了许三多开始,许三多经历了一系列激励他变化的事件,如在五班修路、钢七连对他的挤压、老A的残酷磨砺、第一次杀人、家庭变故等等,许三多的内心逐步强大起来。人物走向他的精神目标,经历了几波几折,每一波折对他变化的推动有多大,要表现得明明白白。
3.让观众跳起来够苹果
有了好故事和生命感的人物,接下来的是如何把故事讲好,把人物在讲述中立起来,也就是怎么讲故事的问题。会讲故事也是电视剧品质的一个重要内涵。看电视剧时,我们常常为剧中弱智情节而愤怒,因为有些电视剧一看开头便知结尾,编得超极小儿科。还有的就是瞎扯,为拖延片长增加集数而胡编,情节发展无戏剧性更无逻辑性。我们说的会讲故事,其实就是巧妙的情节制作。情节制作是创作者对情节的设计,是创作者才智的体现。这里我用了“设计”一词,是强调电视剧的情节是设计出来的,是创作者充分发挥才智的结果。电视剧的大众文化属性决定了它讲述的是人间故事,要符合现实生活逻辑,所以电视剧情节制作的合理性尤为重要。所谓的合理性,就是情节设计要符合一般观众的经验认同。在此基础上,又得做到出乎观众的意料之外。能把情节设计得“不可避免而又出乎意料”,绝对需要智慧。至今我们几乎没有谁能忘记几年前看谍战剧的巅峰之作《潜伏》时的感受,那是一次“智力游戏”和“脑力激荡”,我们像被磁铁吸着欲罢不能。全剧以余则成为中心,形成两条明线一条暗线。明线是余则成如何克服危机传递情报和他与三个女人之间的情感纠结,暗线是余则成信仰的形成过程。在情报战主线上,与余则成明争暗斗的男人有吴站长、马奎、陆桥山、李涯和谢若林等,在情感线上与余则成缠绵纠结的女人有左蓝、翠平和晚秋。余则成与这些人物密切交织,他们每人各自形成一条情节线,引出不同的冲突,情报战、心理战、权利之争、爱情纠结和生活琐事有机组合,危机、悬念、激变层出不穷,使全剧的叙事节奏张弛有度,观众被牢牢黏住,欲罢不能。当我们把情节制作往深处去想,却发现它又不是简单的编故事、讲故事,不是设置悬念,吊观众的胃口,让观众期待和满足的技术活儿。情节制作的目的是为人物创造生命,最终又落在了人的生命上,所以制作情节是创作者心智的体现,是他们自身生命感和生命力作用于创作的结果。前面已经说到在成功的电视剧作品中,主要人物都要实现一次转变,《玉观音》中的安心,《士兵突击》中的许三多,《潜伏》中的余则成,《生死线》中的四道风,《人间正道是沧桑》中的杨氏兄弟,等等,都是成功的例证。那么为人物转变创造契机和提供动力,就成为电视剧创作最重要的环节。人物转变的契机无疑来自于人物面对的矛盾冲突。在戏剧、电影和电视剧中,矛盾冲突主要表现在人物所处危机情境和他遭遇的具有激变性质的事件。人物特别是主要人物,以什么样的状态进入观众的视野,或者说他进入观众视野时的处境,这不仅仅关系到组织、吸引观众,更重要的是直接影响到人物的行动和故事情节的展开。萨特说过的一句话我非常认同,他说:情境在我们心目中是重于一切的。设计情境就是为人物设计冲突,必须把人物挤到墙角,让他处在极端的矛盾状态,左右为难,选择难,行动难,这样他一旦做出选择采取行动,他才义无反顾,勇往直前,才能实现变化,从一种状态发展到另一种状态。情境的张力,取决于情境所包含的冲突是不是对人物充满激发力。文章执导并主演的《小爸爸》,就是完成于果由悠然散漫的80后向肯于承担责任的成熟爸爸的转变。剧中首先为他设计的情境是从天上掉下来一个儿子。这个儿子打破了他生活的平衡,他面临着危机也面临着转机,他必须做出选择,接受这个儿子,他的情感婚姻和生活态度等等都要为这个儿子而改变。儿子的出现是一切后续情节的导因,最终导致人物生存状态和命运质的变化。剧中人物由开始时的激变事件的激励,触发他为一个目标而行动。在他走向目标的过程中,创作者要不断给他加力,要设计一系列有激变性的事件给人物变化提供能量,让人物逐渐走向极致。电视剧的长度和故事展开的过程,就是由这样的一件件激变性事件构成,而这些事件由量到质,最终是为了推出人物命运的陡转。人物变化或者说人物命运激变的动力,首先来自于他自身,来自于他的内在挣扎。人的内在冲突是人自身转变的根本动力,人在内在冲突中才能获得生命,这是现实生活中的实际状况。这个实际状况决定了叙事艺术中的人物的内在挣扎能为人物行动和变化提供无穷动力,这是为电视剧也包括小说、戏剧等所有叙事艺术的实践充分证实的真理。人的内在挣扎就是人内在的痛苦,就是人的真正疼痛。内心疼痛的人才活着,其灵魂才醒着。同时,也只有在矛盾中,在冲突面前,人性深处的东西或者说最人性的东西才显露出来。而人性深处最人性的一面,才是人的本质存在。还要补充一点,那就是人物变化的动力也来自于人物关系。人物彼此相互作用、相互塑造、相互完成,是叙事艺术最有价值的人物关系。特别对抗性的人物关系,为主要人物实现自己的欲望提供着能量,道理很简单,反面一方的阻碍力越大,正面一方的反抗力就越强。《潜伏》中的余则成和李涯,这对冤家各自都忠诚于自己的信仰,都肯于为自己的信仰舍生忘死,而他们的这个品质是在他们的较量和相互作用中展现的。
4.光芒由“酷”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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