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是历久弥新的话题,基本上可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线,而且法律和道德之间不是那么的泾渭分明,它们之间可能经常会互相的渗透,随着社会的容忍度提高,今天的法律可能会在明天就被废除,从而只由道德来规范,当然,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新的事物新的情况出现,可能就会急需法律来加以规范,所以会不断有道德规范的内容上升为法律来调整。
关键词:法律; 道德; 关系
最近看了一部以法律为题材的美剧[drop dead diva],其中有几集是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冲突的剧情的。大概的故事是这样的,故事的主角是一位很聪明女律师Jane,有一次她了一件案子,她的当事人是一位棒球运动员叫埃里克.海耶斯,在一次手术中因为手术医生杜蒙特的过错,手术发生了意外,导致这位棒球运动员的手再也无法从事棒球运动这项职业,Jane了这件案子并且赢得了1500万美元的赔偿金。可是Jane确实是一位很聪明的律师,她意外的发现原来海耶斯和杜蒙特是联合起来想要骗取医院和保险公司的赔偿金的,她向她的老板报告了这件事情,可是她的老板却是让她不要再管了,她却说如果他们律师成为当事人杀人、欺诈甚至是其他实行犯罪的手段时,这样的律师真的是她想要做的吗?最后她去告发了这件事情。这个故事就是法律与道德之间冲突的情形,富勒的《法律的道德性》对于这个问题的论述,相信是每一位研究法理学的人都曾拜读过的。我想从律师的保密义务与个人的良心道德之间的冲突的角度,来谈谈我对这本书相关内容的理解。
一﹑《法律的道德性》几个重要内容
(一)愿望的道德与义务的道德
首先富勒把道德分为两种,一种是愿望的道德,"它是善的生活的道德、卓越的道德以及充分实现人之力量的道德。" [1]另一种道德便是义务的道德,"如果说愿望的道德是以人类所能达致的最高境界作为出发点的话,那么,义务的道德则是从最低点出发。它确立了使有序社会成为可能或者是有序社会得以达致其特定目标的那些基本规则。" [2] "义务道德规定了社会生活所必需的条件……愿望的道德只是一般性地描述了我们应当追求的这种完美境界。" [3]其实说到这里,我相信有很多人对于愿望的道德与法律还是很容易分的出来的,它好像和法律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对于义务的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富勒却也形象的比喻成它是法律的"表亲"。
(二)道德的尺度
接着富勒就谈及到道德的尺度问题,其实上一个关于道德的分类问题,富勒也说这种说法并不是新鲜的,而关于道德的尺度问题,就是富勒的比较卓越之处,因为在以往的论述中,大多数的法学家都有一个想当然的前提条件,那便是,我们大家都能够知道什么是坏的,这是一个经验事实,并且我们大家都已经达成了共识。这样太过主观或独断,因为这样并不能让每个人都信服,为什么大多数人都认为某一件事情是在社会道德标准以下的,这件事情如果有人去做了,那么这个人就是不道德呢?每个人都有一个道德标准,任何人都没有权利把自己的道德标准去强加于别人。因为在别人看来,有可能你要别人去服从于你的道德标准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不道德。所以说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一个道德尺度,我觉得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或者是一个团体都不应该去设定别人的道德尺度。
二﹑"忠诚于当事人"原则
在本文一开始所述的案例当中,每一位观众都为Jane的举动而喝彩,可是在看了富勒的书之后,我发现艺术来源于生活,可是它永远高于生活。当我真正的用理性去思考的时候,我认为,Jane尽管她满足了自己内心的道德要求,因为她觉得别人利用她去欺诈,这件事情她个人无法容忍,所以她就违背了忠诚于当事人原则揭露当事人的秘密。在美国的律师法重述中,有关于律师保密义务的规定,这是一个作为律师最基本的义务,"因为律师是受聘于当事人的,他的全部收入也来源于当事人付给的佣金,所以每一个案件的全过程,乃至案件每一道程序的推进,当事人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律师的第一义务就是对当事人的绝对忠诚。在这个前提下,律师当然地需要为当事人严守秘密,尽管这些秘密有时候看起来是那么不可思议。"美国有个著名的案件:Purcell先生在与他的律师进行了多次接触之后,感到这位律师不仅十分不称职,而且令人不可理喻。于是他对这位律师说:"我将要烧掉你的律师楼。"律师立刻奉劝Purcell先生说:"如果你焚烧掉我们的律师楼,那会是非常糟糕的事情,你将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尽管如此,在Purcell先生离开律师楼后,这位律师仍然十分紧张,担心Purcell先生会做出过激的举动,于是拨通"911"报了警。警方当即拘捕了Purcell先生,但到了法庭调查取证的时候,戏剧性的场面出现了:报警的律师拒绝向法官透露Purcell先生与他谈话的一切内容,理由是他必须为当事人的所有言行保密。就这样,Purcell先生被无罪开释。"这就是美国律师严格遵守的'忠诚于当事人'的原则",有人用幽默的语调说,"即使律师楼将被烧掉,他们也会遵循这个原则。"
三﹑对当事人绝对忠诚的法律义务与道德的关系
美国律师的职业操守是很高的,"忠诚于当事人"的原则对于他们来说,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加的重要。尽管在一些电视剧中,我们都会希望看到,那些代表正义的律师能够基于个人的道德愿望而突破这些原则,我想这就是富勒书中所提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性。在他的书中谈到,法律是有它的内在道德性的,富勒书中说:"我们所称的法律的内在道德乃是一种程序版的自然法……'程序'这个词从总体上说非常适当地显示出我们在这里所关注的不是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而是一些建构和管理规范人类行为的规则系统的方式,这些方式使得这种规则系统不仅有效,而且保持着作为规则所应具备的品质。" [4]
"忠诚于当事人"原则,不管是从当事人角度,还是从律师角度,抑或是社会公益等多方面来看,绝对保密都是必要而有效的。原因有几个方面:第一,一旦当事人把自己的秘密告诉了他的律师,说明这个当事人是信任这个律师的,是信任这个法律的,我们任何一个人,或是任何一部法律都不应该对于这种触犯法律的人给予不公正的待遇,法律对于任何一个人的秘密隐私都应该加以保护,即便是戴罪之身,如若不是,只能说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够文明,对于有罪的人不够宽容,还带有原始社会同态复仇的痕迹。第二,"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之治的事业" [5]。法律可以看作是最低层的义务性的道德,它规范着每个人的行为,使得这个社会能够井然有序的存在下去,如果连这种义务都做不到,那就不要谈更高层的愿望的道德。因为那是以是整个法律系统的混乱为代价所换来的。第三,在现在的民主的社会,我们早已摈弃了社会的整体利益高于个人的利益这种狭隘的观点,为了整体利益而置个人利益于不顾的行为,就是在践踏法律的尊严,法律将形同虚设。
综上所述,法律与道德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事物新情况的不断出现,可能会有很多的行为准则被纳入到法律体系当中,成为这个社会最低的道德标准,也有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容忍度也变强,以前被纳入法律来约束的行为,可能又会重新回到道德中去,但是不论是道德或是法律,他们都是规范社会的行为规范,他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他们都有一个终极目标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参考文献:
[1]富勒.法律的道德性[M].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6.
[2]同上.6.
[3同上.7.
[4]同上.97.
[5]同上.76.
作者简介:徐超***(1989-),女,江苏宿迁人,苏州大学 2010级法律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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