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组屋***策不仅塑造了公民的国家身份认同感和作为公民的共同记忆,同时也塑造了新加坡的公共社区,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这一悲天悯人的诗句,正是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的局训。
隶属于新加坡国家发展部的建屋发展局,对新加坡老百姓来说,是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地方。新加坡绝大多数公民居住在一种叫做“组屋”的高层套房式住宅里,而组屋的规划、建造、出售和定价,都由建屋局负责。新加坡人有一句俗语:“老板是你的衣食父母,建屋局则是你的住房父母。”
目前,大约85%的新加坡公民住在组屋,其中,93%的居民拥有其房屋的产权,7%的低收入家庭是向***府廉价租赁。另外15%的高收入家庭住的是市场上购买的高档商品房。
新加坡这一住房供应***策的实施,不但获得了本国人民的拥护,而且在国际上享誉盛名,曾荣获1992年的世界人居奖,2008年的联合国公共服务奖和2010年的联合国人居荣耀名册奖。
“恒产”与“恒心”
新加坡的组屋***策确实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世界典范,新加坡人的幸福指数和满意度,以及由此而生的国民凝聚力,与这项***策息息相关。
新加坡***李显龙说,组屋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石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塑造了公民的国家身份认同感和作为公民的共同记忆,同时也塑造了新加坡的公共社区,为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奠定了基础。
新加坡住房短缺问题,在二战前就已经存在,后因受低利率及战争的影响,日趋凸显。1947年,英国房屋委员会的报告指出:“新加坡有‘一个世界上最糟糕的贫民窟,是文明社会的耻辱’”。据统计,当时200万人口中有40%的人居住在贫民窟和窝棚内,能够住上像样住宅的人口只占居民总数的9%。
1959年,人民行动***认识到住房问题的紧迫性,在其竞选活动中,承诺胜选后将提供廉价房屋予穷人。新加坡***府于1960年成立了建屋发展局,住房问题被放在首位。
新加坡前内阁资***李光耀发现人们在对待自己拥有的住房和租赁单位采取截然不同的态度,他深信一个人的产权感是与生俱来的。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当新加坡发生***时,路人也会参加,向汽车挡风玻璃扔石头,把汽车掀翻,放火烧毁。但是,到了六十年代中期,当新加坡人拥有了住房和其他资产后,人们在发生***时的反应与过去大不相同。例如,年轻人赶紧把自己停放在路旁的速克达(摩托车)抬上组屋的楼梯,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参与***。
这种情况加强了李光耀的决心,他认为:“要让人民保卫新加坡,就必须让新加坡有些什么值得人民去保护。如果每个家庭都拥有自己的住房,国家将会更加稳定,人民也会更加感激、支持实行这项***策的执******。”
新加坡***府于1964年2月宣布实施“居者有其屋”计划。两千多年前,孟子曾说过:“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新加坡的整个社会制度就是建立在“居者有其屋”这样一个华人传统道理之上。
地与钱
新加坡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个人所有两种,国家所有土地占土地总数的80%左右。1966年,新加坡***府颁布《土地征用法令》:规定***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规定建造公共组屋,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被征用土地只有国家有权调整价格,价格规定后,不受市场影响,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根据该项法令,建屋发展局能够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得土地,保证了大规模公共住屋建设所需的土地。
在组屋的建设地点方面,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要详尽地分析历年住宅建设的数量和销售情况,针对申请购买组屋的家庭的数量及其对户型、地点的要求,以及各不同地区城市的基础设施状况、社会服务设施状况和就业机会来预测今后5年的需求量,从而选择最佳开发地点。
新加坡公共住屋建设最先是避开房屋密集的市中心区,选择在城市边缘地带起步。这样做便于吸引居民疏散出去,而且这些地区拆迁量少,地价与基地处理费用比较便宜。随着地铁、快速路等交通设施的发展,住宅建设才由近及远向外延伸,远郊区以外建设新镇,新镇住房费用平均比市区便宜38%,而且交通也很便利,所有的屋村都有公共巴士连接轻轨和地铁站。
在公共组屋建设资金方面,建屋发展局的资金来源有三项:
一是***府建房贷款。该项贷款实质是公积金的转化形式,中央公积金局把公积金归集起来后,除留足会员提款外,其余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债券,***府把这部分资金贷给建屋发展局。
二是购房资金贷款。居民购房可分期付款,居民从建屋发展局购房后,由该局提供分期贷款,并垫付周转资金。
三是***府津贴。由于建屋局为非盈利机构,其出租组屋的租金和出售组屋的价格由***府确定,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无利可***,造成建屋发展局收支亏损。***府每年都从财***预算中给建屋发展局安排一笔津贴,从开始拨款至今,***府已累计补助约160亿新元(1新元折合人民币5元,合计约800亿元)。
中央公积金制度则是新加坡***府切实解决新加坡居民购房资金的有效方法。它是一种由国家通过法律加以规定,劳资双方共同缴付款项,***府作保证,以向劳动者提供物质保障为宗旨的强制储蓄制度。
新加坡设立了中央公积金局,统一管理和使用公积金储蓄,还制定了《中央公积金法》以保护公积金会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使用公积金储蓄行为。规定任何一个雇员或受薪者,每月的工资必须有一定的比例需要扣除(目前是20%),雇主(私人企业或***府)也需要按雇员或受薪者工资的同一或一定的比例(目前是13%),每月拿出一笔钱,统一存入中央公积金局。
中央公积金不能随时随地自由存取,只能按比例分别用于保健、购房,并保证足够的款额用于养老。根据有关规定,凡参加中央公积金储蓄者,可以提取公积金的50%作为首批购房付款,其余部分在以后5年、10年、15年、20年、25年的任何一个档次年份中支付,支付资金仍然从中央公积金中扣除。
在组屋的户型结构方面,新加坡组屋类型有一房式33平方米(套内面积,下同)、二房式(即国内的一房一厅)45平方米、三房式(即国内的二房一厅)65-70平方米、四房式(即国内的三房一厅)90-100平方米、五房式(即国内的三房二厅或四房一厅)110-120平方米和公寓式(140平方米)。
新加坡民众购买三房式、四房式、五房式和公寓式住房,每月为购房而付出的款项,分别占其平均收入的13.5%、16.1%、14.5%和16.1%。而且,公积金除用于购房外,每月还有分别为271、310、453和561新元的积余。这种情况说明,居民购买房屋不仅不会影响日常生活,也不会妨碍其他用途的使用。正是建立了中央公积金制度,才使“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得以真正实现。
租与购
新加坡的组屋在设计、施工、标准和费用方面,都注意不同住房对象的实际收入,根据不同层次的需要,制订合理的租房和购房***策,使不同收入阶层各得其所。
新加坡建屋发展局的工作目的不在单纯谋取利润,而是以为民谋利为己任。其承建的公共住宅的出租,主要是照顾因工资低而买不起房的人。
对于确实买不起组屋的低收入人群,新加坡***府提供33-60平方米的租赁组屋渠道,保证每个家庭都有瓦遮头。但是,***府认为有必要“逼迫”有潜力攒钱买组屋的家庭。因此,月收入在801-2000新元的家庭,每两年租金将上调20%;如果他们买房,***府就会提供较高的津贴,最高可达7万新元,这笔钱足以支付3居室即二房一厅购房费用的一半。
至于购买者的条件限制,一是申请者必须是新加坡公民,共同申请的其他成员必须在新加坡居住;二是申请者必须是无私有房产者。即使是放弃私有房产再申请购买组屋的申请者,也必须在其具备申请资格30个月后才能申请购买组屋;三是家庭月总收入超过收入限额标准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组屋。
家庭月平均收入在2500―4000新元之间者属于中等收入的家庭,这些中等收入的家庭也买不起由私人建筑商出售的“独幢住宅”,为此,新加坡***府于1972年专门成立了公共住宅和郊区开发公司,建造适合中等收入家庭所需的住宅。对于家庭月收入高于4000新元的高薪阶层或产业所有者,建屋发展局不提供组屋住房,让他们自己购买售价高的私人经营的“独幢住宅”。
此外,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建的公共住宅的售价也并不根据住宅单位面积成比例上涨,而是住宅面积每增加十余平方米,售价几乎增长一倍甚至一倍以上。目的是利用价格作用,限制有些人过多占用住宅面积,以此照顾收入低的人。
新加坡公民在购买组屋时,根据户型大小可以得到不同额度的财***补贴。两房式只有一间卧室,面积45个平方,平均售价9.6万新元,补贴4万新元;三房式有两间卧室,面积65个平方,平均售价15万新元,补贴3.5万新元;四房式有三间卧室,面积90个平方,平均售价26.5万新元,补贴1万新元。
同时,为了帮助一些返贫人士有房居住,法律还规定,用公积金购买的组屋,不可以在任何抵债或索偿行动中被扣押,这也意味着债权人不能打欠债人组屋的主意。这里面体现了新加坡***府对“居者有其屋”初衷的长期坚持,确保房产“风雨不动安如山”。
家庭与民族
为了保证传统价值观能够代代相传,新加坡***府竭力维护三代同堂的家庭和大家庭制度。所谓三代同堂,就是祖孙三代在同一个家庭生活。
在新加坡,随着时代的变迁,三代同堂的家庭正逐渐被核心家庭所取代。新加坡***府认为,***府必须采取坚决的措施鼓励和帮助大家庭的亲人住在毗邻的组屋里,并为之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
鉴于年轻人不愿照顾老人的问题,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规定,年轻的单身男女不得购买组屋,但如果与父母同住,购买条件可以放宽,父母或子女一方不超过2500新元即可申请,不必计算总收入;如果三代同堂可优先解决住房问题。
与此同时,根据年轻人希望有自己的***小空间的实际情况,新加坡建屋发展局还设计了一种三间一套和一间一套相连的新组屋,让子女与老人毗邻而居,既方便子女照顾老人,也保证了自己有一个相对***的空间。
后来,当这种方案也不能完全满足社会的需求时,新加坡建屋发展局又推出了新的***策,即子女在父母住所不超过5公里购买组屋,可以享受1万新币的津贴,从而方便子女看望父母。目前,为了进一步加强已婚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沟通,新加坡***府又推出了已婚子女在自己父母的组屋小区停车场停车享受半价停车月票的措施。
除此之外,新加坡过去不同族群分族聚居。一方面,这种分族聚居的状态造成种族间的隔膜,不利于不同族群的交流沟通;另一方面,分族聚居致使马来族群众被孤立,并产生不满情绪。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民行动******府规定用抽签的方式选择组屋,以便各族居民同住散。
当然,抽签选房的措施也未能根本解决问题。一旦屋主把现有的组屋卖掉,能够购买任由自己选择的转售组屋时,同一族群的居民要不了多久便开始重新聚居。
为此,人民行动******府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于1989年为同座组屋各种族居民的比例设限:马来族25%、印度族和其他少数种族13%。一达顶限,少数种族家庭就不能再申请购买同个邻里的组屋单位。这一举措有效地遏止种族分族聚居的态势。组屋各种族居民的比例设限制度为新加坡人民创造了多元又和谐的居住环境,没有任何一个住宅区完全属于单一族群、单一宗教信徒聚居地。如果没有上述举措,新加坡也就不能将种族冲突的隐患消除于未然之中,更不可能建设出一个多元种族和睦共处的和谐社会。■
(作者单位:吕元礼,张彭强 深圳大学新加坡研究中心;张洪涛 搜房网合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