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申请书第1篇
按照《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12]54号,见附件一)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12]82号,见附件二)的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按属地化原则,省管建筑业企业和驻冀中央企业中依法取得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证书的人员,且通过2011年年检、无《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第十五条规定行为和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资格的,可以按本通知要求申报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受理范围内的项目经理申请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12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12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2]101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应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2012年度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
2、2012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省人事厅、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执[2005]8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应提交的材料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或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工程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复印件;
(2)经建设行***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不含合同通用条款)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2012年度未完工的项目除外)。
上述申报材料应提供相应的原件备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吊销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2、申报材料按本条(一)要求提交材料的顺序,且把一份申请表和附件装订成册。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
3、申报材料份数要求: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一式二份;申请其他专业的,报送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为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式一份。上述材料均按个人单独装入档案袋。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在河北建设网()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申请表中必须由个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聘用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后,将本企业所有申报人员汇总打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见附件),并将申请表、申报材料及原件报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主管部门和省建设厅驻外管理处。其中,主项为市***公用建设工程的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无论何种专业,均统一报送各市市***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管理部门。省建设厅驻京、津、沪、晋外管处负责其所管企业资料的受理和集中上报工作。
(三)初审。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初审。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材料由设区市、扩权县(市)建设行***主管部门和建设厅驻外管理处负责初审。请各地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本地企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初审意见汇总表》和电子文档(见附件三)以及企业申报材料(含业绩相关原件)报送至“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四)审批。
省建设厅组织专家重点对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有效性、真实性及其在岗情况和申报工程业绩进行审核,由本专业评审小组签署意见。其中,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审核合格的,于2013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审批。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由省建设厅审批。
(五)颁发证书。
经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审批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向符合条件的颁发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请。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请相近专业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具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可同时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当不具备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时,可按二级标准审核。
(三)申报的每一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六、有关说明
(一)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证书有效期均为5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临时用地申请书第2篇
外国单位或个人作为申请人去印度进行专利申请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即先在巴黎公约成员国内提出一件在先申请或对该成员国有效的地区申请或者国际申请作为“基础申请”(Basic Application),然后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进入印度申请,并以在先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称为“公约申请”(Indian Convention Application)。
二是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途径,先进行PCT申请(PCT
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然后在30/31个月内进入印度国家阶段(Indian National Phase Application)。
三是直接在印度申请专利,即“一般专利申请”(Ordinary Application)。可以先提交“临时说明书(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相当于美国的临时申请,然后在12个月内提交“完整说明书(Complete Specification)”,相当于美国的正式申请;
四是增补专利申请。即在专利授权后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基于已有专利(称为主专利)而提交“增补专利申请”(Application For Patent Addition)。增补专利的存在的前提是主专利有效。主专利被宣告无效时,专利权人可请求专利局将增补专利变为***专利,并继续享有主专利原来应享有保护期限的剩余保护期,并缴纳剩余应缴年费。
另外,还可以基于母案申请提交分案申请。
与中国专利的申请途径相比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的申请相关规定没有太大的区别,而中国的专利法中没有与“增补专利申请”相类似的规定。所以以下就其他几种方式的区别做简要分析。
1 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专利行***部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申请人未在该期限内办理该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32个月内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该条规定了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另外有2个月的宽限期。
而通过PCT途径进入印度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期限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没有宽限期,与进入中国在期限上有所不同。
2 直接在印度申请专利,即“一般专利申请”(Ordinary Application)
如上所述的临时申请并不是在印度申请专利必须的步骤。提交临时申请时可以不提交权利要求书,只提交“临时说明书”就可以获得申请日(Date Of Application)。临时申请日起12个月内,必须提交 “完整说明书”,否则临时申请自动失效。提交“完整说明书”时得到一个“提交完整说明书日”(Date of filing of Complete Specification)。
1、与美国“临时申请”的比较
值得指出的是,这里用了“临时申请”的字样,与美国的临时申请制度有相同之处,但是也有显著的不同。
美国临时专利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的规定主要涉及美国专利法的两个条款,即第111条(b)款和第119条(e)款。
美国专利法第111条(b)款指出了与临时专利申请(下文简称“临时申请”)为申请人确立了一个优先权,其保护期限是1年,在此期限和保护范围内,只有该“临时申请”的持有人可以提出有关专利申请。
但是,专利申请以临时申请的方式提出后,必须在1年内正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转换请求书,将“临时申请”(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转换为“正式申请”(Non-provisional Patent Application)。否则该“临时申请”在1年后自动失效。正式申请的内容应包含临时专利申请的内容和经改写后的内容。
从规定上不难理解,印度专利制度中的“正式申请”只是在“临时申请”基础上补充了完整的说明书,本质上是同一件专利申请,而美国专利制度中是将“临时申请”转换为“正式申请”,是两件专利申请。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证明这一点。当临时申请和正式申请都提出后,印度专利局向外出具的申请文件副本中,“临时申请”文件副本的表述为“a true copy of Provisional Specification”,首页包含“申请日”(Date Of Application)、“申请号”(Application No.)等信息。“正式申请”文件副本的表述为“a true copy of Complete Specification”,首页包含“申请日”(Date Of Application)、提交完整说明书日”(Date of filing of Complete Specification)、“申请号”(Application No.)等其他信息。且“临时申请”及基于该“临时申请”的“正式申请”的“申请日”及“申请号”是一致的,说明了一件“临时申请”及基于该“临时申请”的“正式申请”本质是同一件专利申请。
而根据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临时申请”和“正式申请”分别被赋予两个不同的申请号,并确定两个不同的申请日。
2、与中国“本国优先权”的比较
印度专利法中有关“临时申请”的规定,看起来与中国专利法中有本国优先权的作用有些类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专利行***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两者相同之处在于,均规定了十二个月的期限。
不同之处在于:
印度为申请人先向专利局提出一件“临时申请”A。如果申请人希望该申请A能够存在有效,则必须于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补充“完整说明书”,使“临时申请”A成为“正式申请”B,否则A将于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自动失效。
中国为申请人向***专利行***部门首次提出一件专利申请A之后,自A的申请日起十二个月内,若该申请人就相同主题又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以A为在先申请享有优先权。该项优先权经***专利行***部门审查合格的,在先申请A将视为撤回。
简单来说就是,印度专利申请为提出A后,十二个月内不提出B的,A失效。中国专利申请为提出A后,十二个月内提出B的,A失效。
3 基于母案申请提交分案申请
印度分案申请制度与中国分案申请制度在申请时机上有所不同。根据印度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专利授权日之前,可以基于原申请提出分案申请。根据中国专利法及其相关规定,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被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临时用地申请书第3篇
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54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85号)要求,本市将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并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中工作、具有建筑业企业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对应从事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公用工程、矿业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工程(冶炼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选择一个专业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由于铁路、通信、港口、民航四个专业无二级建造师序列,这四个专业二级项目经理的过渡问题另行通知。
工商注册在本市的部属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非经本市审批的,请先办理本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在备案手续后,再提交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
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未获批准的一级项目经理,可再次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一)年度担任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年度未担任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建市[]85号)中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总承包(至少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1项;
(2)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含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1项;
(3)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1项;
(5)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6)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7)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8)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工程业绩按工程承包合同进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类别时,与所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相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申报方式
申请人或申报单位应在市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完成后,再进行书面材料申报。
(一)在建筑建材业网进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市建筑建材业网选择“***服务之人员栏目”中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以本单位企业卡的编码、标识码和密码登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栏目进行网上填报,打印自动生成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企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以下简称《企业汇总表》)。
(二)书面材料申报
1、已粘贴一寸免冠照片的《申请表》;
2、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均需复印);
4、年度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工程质量报监证明(反映工程报建编号、施工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2)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3)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5、年度未担任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者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2)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3)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6、《企业汇总表》一式一份。
四、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一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企业应在《申请表》“聘用企业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报”并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审查无误后须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由审查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3、书面申报材料应使用A4规格的纸张,复印件内容需清晰完整。
4、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表》、《企业汇总表》必须是经建筑建材业网上申报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表格。
临时用地申请书第4篇
一、适用范围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中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云南省建筑业企业中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职业道德行为良好,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执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从业人员,并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2012年度担任中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2.2012年度未担任中型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符合《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85号)和《云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云建建[]472号)中规定的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即:工程业绩规模、数量和专业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主持完成中型工程工程总承包1项;
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大型工程标准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56号附件)施工总承包1项;
c.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
d.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
e.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f.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g.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1项和中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
h.主持完成中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
(3)每项工程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持有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不符合颁发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条件的,满足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
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不能同时申报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持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已批准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的;
2.重复注册的;
3.注销注册的;
4.弄虚作假的;
5.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方式及审批程序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1.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向受聘建筑业企业提出申请。
2.网上申报。受聘建筑业企业审核同意后登录云南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在网上进行申报。
3.书面申请。受聘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将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汇总表签署企业意见,贴上申请人照片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至州(市)建设行***主管部门。
4.州(市)级初审。州(市)建设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步评审。专家对签署的审查意见负责。
5.省级复审。省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审结果进行复审。
6.审批发证。建设厅审批并公示后,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执业印章。
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与注册工作同步进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印章按建设部统一式样,由省建设厅印制并颁发,证书、印章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经过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可续期使用2年。
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持证有效期内通过考试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专业注册,省建设厅收回其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核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五、上报时间及要求
(一)上报时间
1.2013年3月底前,建筑业企业务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2013年4月底前,建筑业企业务必完成书面申请工作。
3.2013年5月20日前,州(市)建设行***主管部门务必完成初审工作。
4.2013年6月20前,省建设厅委托云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审批合格后公示7天,公示无疑义者核发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及印章。
(二)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及审批工作涉及广大建筑业企业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省建筑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加之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州(市)级建设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宣传有关***策,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三)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申请人及企业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若填报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停止申请企业的申报权,取消个人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企业负责人责任,记入企业不良记录。
(四)申报人应当根据所学专业、完成工程业绩等情况,选择一个专业进行申报。书面材料上报数量及装订要求如下:总汇总表、各专业汇总表、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申报书面材料需按统一格式和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装订顺序为: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总汇总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专业汇总表;
3.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书;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书封面;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表;
(3)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报证明材料:
a.申报证明材料目录;
b.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主要业绩统计表;
c.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d.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复印件)。
六、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人必须是建筑业企业从事施工管理的在职人员;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是指按照《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规定,由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原建筑业司或建筑管理司)和省建设厅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3.申报专业是指按《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 ]213号)文件规定的6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防水、防腐、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企业的人员可申报相近专业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申请人根据本人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进行申报;
4.大、中型工程是指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国人厅发[]16号)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建市函[]56号)规定中“各专业大中型工程标准一览表”列明的工程;
5.工程总承包是指受发包商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实施管理,或至少应包含“设计、施工”两个阶段实施管理;
6.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7.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8.一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专业;
9.申请人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申请人所在单位一致;
10.从业年限、业绩及申报人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11.业绩以承包合同为主要依据。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确认工程业绩的主要依据,原则上一个合同为一项业绩。在施工承包合同不反映工程规模、数量、合同额时,可参照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项目预(结)算书等;
12.总包与分包业绩可分别使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施工总承包项目及其分包项目,依据总包或分包合同,可作为业绩分别认定。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分包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中型以上工程标准。分包工程不能作为总承包业绩;
13.特大型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业绩可以分割使用,可按不同专业、不同阶段等形式分割成若干个工程项目分别认定。分割的工程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中型以上工程标准,并经由州(市)级建设行***主管部门确认;
14.地上、地下分别实施的工程,若为分别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业绩可以分别计算,工程项目规模应满足中型以上工程标准;
15.国外工程业绩认定,符合申报业绩标准的国外工程业绩可以申报,但应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的同时要翻译成中文;
16.业绩不受时间限制,只要符合申报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论在何时、何地、何企业实施的项目,其业绩均有效;
17.借调期间的业绩。申请人在借调其他企业期间负责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符合中型以上工程标准的可以作为业绩申报。有关材料由借调单位提供,由现工作单位申报;
18.若一个工程项目分期实施,并且该项目是由同一个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所承担,该工程项目的若干合同中反映的业绩可以累计计算;
19.已经归入档案馆的工程业绩证明,可以向档案馆借取原件,或出具加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
20.业绩不得重复使用,一项工程业绩只能由一位申请人使用,不得由两人及以上多人重复使用;
21.项目经理任职文件,申请人应提供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时的企业任职文件;
22.不受理港、澳、台籍人员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23.申请人在调入本企业之前负责管理实施的工程项目可以申报。有关材料由申请人原单位提供,由现工作单位申报;
24.目前已不在项目经理岗位工作,但仍从事与工程承包或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只要满足申报相关条件,均可以申报;
25.推荐意见。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在《申请表》推荐意见栏中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26.审核意见。州(市)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由州(市)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在《申请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27.中央管理的企业及下属企业的项目经理,由其所在企业直接向中央管理的企业申报。其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二级、三级子公司中的项目经理,由所在企业按企业资质申报渠道申报。
七、本《实施细则》由省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临时用地申请书第5篇
一、申报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符合(三)的条件规定,可申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二)业绩(业绩计算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
1、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标准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项。
3、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项和施工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4项。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承担相应专业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5项以上(不含企业自聘项目经理)。
二、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身份证或***官证;
(四)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竣工备案;
(六)符合学历和执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含劳保档案号);
(八)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省建管局颁发的“山东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手册”。市***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有符合规定的年检记录,不需提供继续教育手册。
(九)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中如实填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书面申请表。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及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初审。省属企业按属地化原则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初审。
(三)设区市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并组织专家进行严格初审,初审完成后汇总合格人员并出具初审意见函,将初审意见函、申请人的申请表(一份)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待省级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申报企业,其余申报材料由设区市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分专业存档。
(四)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查完毕后,在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上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审查材料(含原件)进行抽查,对抽查材料合格率达不到90%的市,将令其重审该市全部申报材料。
四、培训测试工作
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通过审核合格的人员应参加省建设厅统一组织的培训测试,经过培训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获得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培训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组织专家严格审查,并由专家在申请表上签字,对所审材料负责。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临时注册证书的;重复注册的;申报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
(三)申报人应当根据自身工程业绩情况,选择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公用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中的一个专业进行申请,工程业绩中本专业工程数量应占50%以上。根据建设部通知要求,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以上四专业项目经理持证人员不得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四)颁发的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在省内按三级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使用,可以作为招标投标、三级企业资质评审、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
(五)省建设厅统一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2年2月28日。
(六)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工作原则上进行一次。
(七)各市级建设行***主管部门应于组织专家初审前15天将初审工作方案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方案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专家名字、初审原则、要求等。初审期间,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及培训中心对各市初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初审结束后一周内将初审情况及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会同省建管局行业发展处、省建管局培训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查。
临时用地申请书第6篇
二、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三、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府旅游行***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四、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TOUR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五、导游证与临时导游证分别编号。
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D"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D"表示导游;8位阿拉伯数字中,第一、二位为导游所在省级行***区的标准代码,后6位由发证机关按先后顺序编号,发证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确定第三、四位为各地市的地区代码;字母和数字之间用"-"连接。
临时导游证编号由大写英文字母"L"和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L''''表示临时导游,其余同导游证编号。
六、申请领取导游证,必须依照《条例》和国家旅游局的其他有关规定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旅行社(含导游公司,下同)可代申请人统一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
领取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部门或省级旅游行***部门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或《导游员等级证书)(交验);
(二)与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在导游公司登记的证明材料;
(三)按规定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二)。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和材料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员颁发导游证;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或书面通知申办人;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求申办人进行补充、修改。
七、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必须是具有实际需要的特定语言能力的人员,并不具有《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领取临时导游证,须持以下材料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一)由旅行社出具的临时导游证申请书;
(二)填妥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三)证明申请人员具备特定语言能力的材料。
发证机关经审核,对符合颁发临时导游证条件的,颁发临时导游证;不符合条件的,当面通知申办人。
八、导游证有效期3年,从发证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即将到期的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到期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临时导游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旅行社需再次聘用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申办临时导游证。
九、持证人在导游证有效期内变换服务旅行社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持原旅行社同意调出或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由原旅行社剪角作废的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与新聘用旅行社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新聘用旅行社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在有效期内因晋升导游等级需换发导游证的,需持原导游证和新取得的导游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需注明"变更换发"),向所在地的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导游证。
十、导游证遗失,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服务旅行社,由旅行社持遗失导游证的《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到发证机关办理挂失手续,由发证机关将遗失导游证的号码、持证人、发证机关和日期等在《中国旅游报》或所在地一家省级日报上刊登遗失和作废声明,然后由持证人或其所服务的旅行社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遗失补发"),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在申请补发导游证期间,申请人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证损坏,持证人应当持原导游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注明"损坏换发"),向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十一、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换发和补发导游证,导游证有效期重新计算。
依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换发导游证,使用原导游证号码;依据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补发导游证,原导游证编号作废,由发证机关重新编号。
十二、持证人应当接受旅游行***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按检查机关和检查人员的要求出示导游证和提交有关材料。
旅游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导游持证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检查证件,否则导游人员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十三、持证人违反《条例》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导游证,旅游行***部门可以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改正和暂扣、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等处罚,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扣留、销毁、吊销导游证。
临时用地申请书第7篇
[关键词] 输血;输血申请单;质量;输血安全
[中***分类号] R45;R19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04-0134-02
输血是临床上抢救和***疾病无法替代的***手段,而近年来因输血导致的医疗纠纷逐渐增多[1],输血安全问题日益为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患者所关注。认真、负责地填写输血申请单和推行科学、合理的用血技术是临床避免由输血引起法律纠纷的两大方面。临床输血申请单是输血相关医疗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之一,因此提高输血申请单填写质量已成为减少输血医疗纠纷和提高医护人员人身保护的重要措施[2]。本文对本地区2011年34 883份临床输血申请单的填写情况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指导临床改正,以保障临床输血安全及医患双方的安全。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本地区2011年1~12月间具有《河南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许可证》的6家医院37 865份输血申请单数据,剔除急诊用血2 982份,余34 883份输血申请单纳入统计分析,占送检总数的92.1%。
1.2 方法
按照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中附件7对输血申请单的填写要求逐份检查,对填写不规范、缺项、漏项、填写错误的进行分类登记,并比较不同医院等级、不同填写医师职称的输血申请单填写质量。
1.3 统计学处理
应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计数资料用绝对值及百分数表示,采用χ2检验, P < 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存在问题
34 883份输血申请单中信息完整、无误的共计10 991份,占送检总数的31.5%。其余申请单为不合格,存在问题如下:①基本信息填写漏项或错误17 643份(50.6%)。如患者姓名、性别、诊断、婚育史、孕产史、输血史等;②未填写输血前检查结果5 763份(16.5%),尤其是输血前感染性指标的检查;③超适应证申请用血、同时申请多种成分血6 133份(17.6%); ④申请医师未签名、主治医师未审核签名或被代签名497份(1.4%);⑤申请日期、预定输血日期、Rh血型未填写2 276份(6.5%)。
2.2 填写质量比较
将输血申请单按填写单位级别统计,发现医院等级越高,申请单填写合格率越高(P < 0.01);如按填写医师职称统计,发现中级职称医师填写合格率高于初级及高级职称医师(P < 0.01),而初级职称医师填写合格率也高于高级职称医师(P < 0.01),见表1。
3 讨论
我国《临床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生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生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3]。输血申请单的内容不仅包括了患者基本资料,还包括了输血***的适应证、申请输血目的,同时也是输血科交叉配血结果记录的客观证据,因此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疗文书[2]。因此准确、完整、规范地填写输血申请单是临床合理用血、规范输血的重要措施。
笔者通过对本地区2011年度临床用血申请单的填写情况分析发现:①2011年度本地区输血申请单填写合格率仅有31.5%,而据文献显示部分医院或地区输血申请单填写合格率从27.9%到82.2%不等[4-7];②各级医院输血申请单填写质量差异显著,医院等级越高,填写质量相对较高;③不同级别医师填写质量亦存在较大差异,中级职称医师填写质量高于初级医师和高级职称医师,而高级职称医师填写质量最低。结合本地实际及文献[8,9]分析,造成上述结果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各级医院、医师对输血申请单填写重视程度不同;三级医院、中级职称医师多有带教任务;部分医院实行信息化管理有利于数据查阅和填写;部分医院或医院内部临床科室缺乏必要的管理,对输血制度、用血指征未严格执行等。
针对目前临床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要保障临床输血安全,需抓好以下工作:医院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向临床医师宣讲《临床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相关法规;医师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严格把握输血适应证,按输血技术规范流程操作;加强输血科复核和管理制度,定期考核通报用血不合理及输血申请单填写不规范情况,并制定奖惩制度。
临床安全输血是现代输血医学的一个重要标志,规范的输血***可以挽救生命,促进健康;而不适当的输血***则可能由于输血导致的并发症加重病情或传染其他疾病,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生命。输血申请单的填写质量不仅直接反映医院用血是否规范,而且作为医疗操作过程的载体,更是一种法律证据。只有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完善输血前检查,规范、合理、完整地填写输血申请单,才能保证临床输血安全,防范输血导致的医疗纠纷,从而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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