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股篇1
在资本市场上给上市公司定价,与其说是一门严谨的科学,不如说是一项稍显荒诞的艺术,需要一定的想象力。
如果单从主营业务来衡量,扫描仪、投影仪、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等硬件设备,市场竞争激烈,紫光股份(000938 )的这些主业并没有显示出高人一筹的竞争能力。由于盈利能力极端低下,在两年的大牛市中,紫光股份的涨幅远远低于同期大盘。
创业板有望在年内推出的消息出笼后,紫光股份风云突变,一时间成为市场追捧的创业投资概念龙头,在岁末年初市场大幅下跌中分外耀眼。市场炒朦胧概念,黑马故事人人讲,在2000年前后的网络泡沫中,只凭借清华大学这块牌子,紫光股份就被炒到百元的高价。在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市场的主体、价值投资大行其道的今天,市场会给身披高校和创投概念的紫光股份开出怎样的价格?
孵化器紫光创投
紫光股份能够借上创投的东风,首先缘于旗下的清华紫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创投”)。紫光创投由紫光股份联合常山股份、燕京啤酒、中海海盛、首钢股份、凌钢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设立,注册资本达2.5亿元。其中,紫光股份占有16%的股份,为最大股东。
作为国内创投领域的探路者之一,紫光创投于2000年设立,目前受托管理的资产高达数亿元,投资领域涵盖了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医药、环境保护和新材料、新能源等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创业投资是给成立时间不长、处于快速成长期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是风险投资的一个分支,通常也被称为“天使投资”。紫光创投的总裁刘宏飞和副总裁孙惠新都是业界有一定名气的“天使投资人”。
初创企业技术和业务模式都不成熟,所以,做“天使投资”要冒很大的风险,必须有超额的利润水平来匹配风险。目前,紫光创投投资的项目超过15个,主要包括湖北武大有机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医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清华紫光比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
对于即将推出的深圳创业板,广发证券投行部的仇智坚表示:“创业板市场是企业价值的‘推进器’,同时也是创业投资的‘逃生舱’。”如果紫光创投的这些项目能登陆创业板,紫光创投的先期投入将获得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
华海药业是紫光创投投资成长性企业原始股、然后通过资本市场退出的成功案例。2000年,紫光创投参与浙江华海药业(600521)的上市改制,以约500万元的价格从创始人陈保华手中购得5%的股份。华海药业2003年上市,以22.48元/股的首日开盘价计算,紫光创投获得的325万股获利超过7000万元,增值10多倍。
紫光自身的创投业务
事实上,除了紫光创投外,紫光股份自身也持有很多科技类公司的股权,其中不乏在主板和中关村科技园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品种。
紫光股份曾持有天地科技(600582)99.86万股股权,占比1.33%。天地科技是中国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下属的煤机生产企业,业绩优良。2002年上市以来,历经多次送转股,紫光股份所持天地科技的股份已经增加到270万股,以当前市价计算,将近1.4亿元,而当初的取得成本可以忽略不计。
紫光股份同时是新三板上市公司绿创环保(430004)的第二大股东。绿创环保生产汽车三元催化器和消声器,紫光股份持有将近2000万股股份,其中的一部分已经可以上市流通。但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紫光股份在绿创环保所获投资增值有限。绿创环保经营业绩一直乏善可陈,如果不能得到改善,达不到转主板上市或登陆创业板的要求。
紫光股份参股的另外一只新三板股票北京时代(430003)则业绩优良,有望首批登陆创业板。北京时代主营焊接机械和智能电器,是新三板经营优良的代表性公司。紫光股份持有约900万股股份,占北京时代总股本的20.31%。如果北京时代能在创业板上市,紫光股份将获得超额回报。
除了已经上市的三家公司外,紫光控股、参股的众多未上市公司也有可能崭露头角。控股子公司捷通科技是紫光最优质的资产,年利润超过2200万元,超过了母公司紫光股份。捷通科技生产智能交通控制系统,有市场人士透露,紫光有意将其分拆上市。
紫光股份还持有北京金洪恩电脑有限公司34%的股权。金洪恩是国内最大的教育软件提供商,公司业务发展良好,将来也有可能登陆资本市场。
此外,紫光股份原副总裁彭志强2007年离任后,创办了盛景网联培训集团,提供“迷你MBA”培训服务。有知情人士透露,彭志强的创业资金由紫光股份提供,但随着清华控股和风险投资商的先后进入,紫光股份持有的股权不断稀释,失去了控股地位。彭志强多次宣称盛景网联最迟于2010年在纳斯达克上市,目前,虽然公司还未达到盈亏平衡,但盛景网联的培训模式还是被各路投资者看好。
资本掮客之梦
一位已经离开紫光股份的中层人士告诉记者,“虽然紫光的主业已经岌岌可危,但它不愁找不来钱。如果创业板开启,能有两三只参股的企业上市,过去投的钱都会成倍地回来。”
公开资料显示,2006年,紫光股份超过35亿元的销售收入,净利润只有区区1000万元,这其中又有绝大多数来源于对参股企业的投资收益。参股其他公司,坐地生财上市变现,紫光股份内部把股权投资看成是重心所在。
但创投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优质的拟上市公司,通常有多家券商抢夺。我们的工作早在2006年就已经开始了,目前正积极储备拟上市公司资源。” 广发证券投行部的仇智坚向记者表示。
紫光股份做创投不仅面临着业内同行的竞争,还要与浸***基金和股票多年的私募机构抢单。目前,证券公司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也得到了证监会的放行。优质资源通常是稀缺的,能抢来拟上市公司的股权,通常起作用的并不一定是资金优势。“显而易见的好项目上,肯定存在一定竞争。”国都证券创研总监卢元表示。
如果能成功在公司上市前拿到一些原始股,将产生夺目的财富效应。山河智能(002097)上市给创司带来了40亿元的回报。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之子厉伟,通过深港产学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荣信股份(002123)1151.80万股,是后者单一最大股东,目前厉伟的持股市值超过9亿元。厉伟2002年和2005年分两次购入荣信股份,投资成本合计不足1500万元。金风科技(002202)更是创业投资者的饕餮大餐,金风科技138元的开盘价格打破了A股首日开盘价最高纪录,按目前价格保守计算,在金风科技上市前增值扩股中成功抢得原始股的投资人,持股市值接近200亿元。
创业股篇2
尽管A股市场的投资者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长期投资者。但6年上涨60倍的诱惑,还是会让内地投资者羡慕不已。尤其是威高股份还是一家内地公司,这更让投资者心生妒意了:为什么这样的公司不是在内地上市?为什么这样的奇迹不是发生在内地的A股市场?
投资者对威高股份6年上涨60倍的羡慕之情是不难理解的。不过,我们不妨做一个假设:假如威高股份真的是在内地创业板上市,那么威高股份是否还能6年上涨60倍,让香港创业板的奇迹在A股创业板重现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肯定不能。
不是说内地的投资者“不识货”,恰恰相反,内地的投资者“太识货”了,更愿意赋予威高股份以更高的溢价。威高股份主要从事研发、生产及销售医用耗材、骨科材料、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设施,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过去5年平均每股盈利复合增长率达到4904,今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增长为33.5%。可以断言,威高股份在内地上市会更受投资者的追捧。
但正是这种追捧,很容易就要了威高股份的命。威更好股份之所以能够在香港创业板创造6年上涨60倍的奇迹,这显然与威高股份在香港创业板上市时的低价发行密切相关。威高股份是200侔2月27日在香港上市的,其股票面值为0.1元,当时的发行价格为每股0.62元。正是由于有了威高股份的低价发行,才有如今威高股份股价6年上涨6嘴的奇迹出现。
但这样的奇迹肯定不会在内地创业板出现。内地创业板自去年10月30日推出以来,新股高价发行就成了创业板最大的特征。在所谓的“市场化发行”的大旗之下,不论是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发行全部演变成了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发行、高超募发行的“三高”发行,成为发行人裸的“圈钱”行为。如新股发行市盈率可以达到70倍、8倍甚至是100倍以上。发行市盈率最高的金龙机电,市盈率达到了126.67倍;而发行价最高的海普瑞达到了每股1美元。上市公司的超募资金甚至比原定的募集资金还多,通常是原定募资的2倍、3倍,甚至是6倍、7倍,以至这些公司拿着大量的超募资金除了用于买房买车外,根本就不知道该把这些超募资金用于何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因此被严重透支。
在这样的发行制度与市场环境下,即使威高股份在内地创业板上市,也会一样同流合污。按1元面值换算,威高股份是一只典型的小盘股,首发流通股2645万股(总股本8645万股),而发行价只有6.20元。这样的事情放在内地创业板是不可思议的。其发行价少说也有60元、70元;就是超过海普瑞148元的发行价,发出个158元来也不是没有可能。如此一来,又哪来6年上涨60倍的奇迹发生呢?作为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来说,能够在这些股票上不被套牢、能够有所获利,那就是谢天谢地了。
创业股篇3
周期股现价值洼地
二级市场中,那些此前超跌且估值低的股票可能将出现底部机会,例如周期股。
“未来,周期股的操作应当注重系统性的配置而非纠结于个股。”新时代证券研究中心副总经理冯文锁认为,包括水泥、机械、建筑等周期板块已经超跌,估值趋于合理,如果大盘再次回调,周期股会迎来底部建仓的最好时机。在他看来,周期股之所以遭遇回调,原因在于经济转型的背景下,资金更多流向新兴产业,加上产能过剩等问题存在,周期股表现不佳。但经过半年经济结构调整,这类公司已经度过最艰难时期。
他指出,投资者可以将周期股由之前的低配改为标配,仓位上可以调至30%~40%。“周期股的估值已经较低,即使大盘再次下跌,周期股下跌空间也不大。”而且从中报看,一些周期股业绩没有想象的差。
这表明一些公司已开始适应“阵痛期”,自身的改革已开始逐步进行。未来,伴随公司业绩回升,周期股可能会出现估值修复行情,之前超跌的周期股板块都可期待。
创业板持续发酵
创业板一直是今年行情中最被热捧的板块,引发投资者担心未来是否会出现回调风险。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袁巍认为,创业板中的成长股选择是一个沙中淘金的过程,需及时跟踪和准确判断,比如之前领涨的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概念仍有机会。
在他看来,当前处在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的起点,传统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模式无法继续支持,反映在资本市场上,新兴科技中的成长机会将贯穿未来的投资主线。
对于创业板后市,他分析,经济转型升级是一个曲折的过程,大环境决定高增长的稀缺性,成长性高的企业无疑是那些脱离传统行业能够给经济带来新的亮点。
伴随创业板分化,能够持续享受***策红利、适应经济转型的行业板块将继续受到青睐。在本轮超跌反弹中,互联网行业、电子消费、文化传媒等板块已经上涨不少,其中一些细分行业未来仍具投资价值。
“无论大盘如何下跌,预计都会有10%的股票(200多只)逆市走强,以互联网应用类股票为主。”深圳百年财富投资公司总经理姜新达认为。
创业股篇4
同时,近半年来欧债危机不断反复给中国股市带来一定压力,尤其是当这种压力从情绪面逐渐转移至基本面时,未来市场可能对欧盟下调经济预估做出反应,同时救助方案因***治因素一再拖延也会重新引发市场对金融危机的担忧。
作为对冲,中国***府和货币当局未来有可能加速货币和信贷***策的转向,这是支撑市场的主要因素,而且就目前的形势来看这种可能性越来越大。在多空因素影响下,中国股市可能进入一个短暂的振荡期,而即将公布的10月份信贷数据和货币数据能否指示***策进一步放松,这对市场至关重要。
从宏观消息面上来看,近期市场还未出现明确的拐点信号,但是,10月份的CPI数据到是明确了通胀拐点的出现。现在我们需要关注的是,12月份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这是对来年的整体宏观货币***策定调。这个会议,对于影响明年大盘的走向有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笔者估计,明年的主要宏观***策,还是围绕着经济转型去进行,而经济转型的重点,就是扶持一大批民营企业上市。所以,近一年来都是创业板在发行新股,而这很可能就是明年市场的操作重点。
无论是从技术面还是从基本面,还是从博弈角度去理解,无论我们怎么样看,创业板才是这波“机构吃饭”行情的主角。创业板,它一定是未来3、5年的牛股“集中营”。至于为什么?笔者很早之前就已经跟大家强调过了,那是因为在未来的10年发展规划当中,国家的经济***策制定和扶持的方向,都是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特别是高新技术创业的民营企业,这从中国股市近一年来的市场融资方向就可以看出来了。
而那些传统的周期性行业,已经逐渐失去了其发展竞争的优势了。周期性行业,在未来,至多只有一些局部的波段交易性机会,而无持续的长牛上涨机会。因为,这是由经济发展的本质所决定的,而不是由技术***形所决定的。那些一直以来都是以技术分析来“看***炒股”的小散户,是看不到这个背后决定性的本质因素的。
另外,如果未来会有大牛市,而且,根据市场的轮回循环理论,未来肯定是会有一波大牛市的,但是,下一波大牛市的主流板块热点,你觉得还是上一波牛市里的周期性板块如有色、煤炭、地产、银行、钢铁、汽车等这些行业吗?就像笔者曾经犯过的一个错误一样,在06年初期的时候,笔者一直看好海虹控股,但是大家都知道,这只个股是上一波大牛市里网络科技板块的龙头牛股,但是,在06、07年的大牛市里呢?海虹控股甚至还跑输了大盘。
创业股篇5
1、新股涨跌幅限制不一样。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主板为44%。
2、发行定价方式不一样。主板新股采用市盈率法来确定新股发行价格,这属于直接定价法;创业板目前有三种定价方式,包括直接定价、初步询价、累计投标询价,注册制下的定价方式以后两者为主。
3、上市门槛方面,创业板上市门槛相对于主板要更低,且上市标准更丰富。
(来源:文章屋网 )
创业股篇6
本周A股在周一出现反弹后,出现连续震荡调整,消息面好坏交织,在美国九月退出QE利空及中国8月汇丰制造业PMI预览值50.1,创四个月新高利好对冲下,大盘并未选择方向而是继续震荡。在主板震荡背景下,前期陷入调整的创业板本周继续强者本色,在各指数中表现最好,经过多日上涨后技术上成功站上5、10日均线,上涨趋势保持良好,同时再次创出年内高点,距离历史高点只有一步之遥。与此同时,小盘概念股再次表现活跃,其中去“IOE”概念股(对去IBM、Oracle、EMC的简称)被游资大炒,鉴于特斯拉在中国预订可能引发的电动汽车销售热潮,新能源汽车股也有望被资金炒作,成为市场热点,同时带动创业板攻击历史新高。由于本次引领创业板上涨的TMT板块再次走强,龙头中青宝经调整后重拾升势,创业板创出历史新高的可能性在加大。
中国***府机构近期称,将就安全问题对美国三大科技公司展开调查,三家公司分别是计算机和服务巨头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全球领先的企业软件巨头甲骨文公司(Oracle)和存储设备公司EMC,所谓去“IOE”,是对去IBM、Oracle、EMC的简称,由于斯诺登“棱镜”事件对中国IT影响深远,去IOE是事件的必然结果和进一步发酵,受“棱镜”事件影响,最近部分银行在做去“IOE”筹划,准备在三到五年内逐步淘汰外资,在银行IT系统和办公系统实现中资化。所以嗅觉敏锐的游资对去IOE概念的挖掘很容易得到市场响应,相关概念股本周表现强劲,部分个股甚至连续涨停,具体表现为:去I(IBM)的代表股浪潮信息近期表现极为强势;去O(Oracle)的代表股用友软件、久其软件、中国软件出现大幅上涨;去E(EMC)的代表股同有科技也大幅上涨,两市唯一的大数据存储股票华东电脑近期表现尤其强势。此外,还有去C(Cisco)的代表股中兴通讯,虽然盘子大,但周一依然强势涨停,可见相关热点获得市场大小资金的追捧。笔者认为中报及三季报业绩都有望大幅增长的行业龙头股中兴通讯仍值得中线看好,而前期蓄势充分的创业板个股同有科技有突破箱体创新高继续上涨潜力。
美国特斯拉(Tesla Motors)中国区总经理郑顺景宣布,TESLA Models正式在中国接受预定,特斯拉电动车2012年年初在美国上市,目前在美国市场的销量已远超通用汽车VOLT和日产LEAF两款电动车,一季度和二季度业绩超出预期,股价也大幅上涨。随着特斯拉在国内接受预订,势必将打开市场对新能源汽车的想象空间,从之前市场对特斯拉概念的炒作路径来看,锂电池、电解液概念股最有机会被资金关注,电解液是电动汽车核心材料锂电池的“血液”,涉足电解液业务的相关个股,如江苏国泰、新宙邦可重点关注,锂电池方面,创业板的亿纬锂能和中小板的新能源汽车龙头比亚迪也可重点关注。
策略上由于中国经济复苏明显,对周期类板块也构成支持,均配周期类绩优股和新兴产业小盘成长股,仍是当前最好的策略,地产、家禽养殖、券商可逢低布局。
创业股篇7
第一个误区:有钱就可以创业
说明:“钱是死的,人是活的”,钱不会自动变出更多的钱(放在银行已经很不生钱了,而放在股市,你倒可以试试),但人可以创造更多的财富,所以,想要让钱生钱,必须得让钱找到一个生钱的载体,而这个最佳的载体就是优秀的人。
第二个误区:有人脉就可以创业
说明:“人脉是成功的一个重要条件,但不是决定性条件”。那些具有创新意识但不见得能够搞好人脉关系的人也一样可以成功,比如:伟大的比尔盖茨。人脉是需要实力来维护的,没有实力其实也就是没有人脉--除非你有当大官的父亲,而你这个父亲还得敢为你而腐败。人脉有它对于成功的意义一面,但之所以不是成功的决定性因素,我可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乞丐认识很多乞丐,这样的人脉对于创业有用吗?我们永远别忘了一件事: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你是什么样实力的人,你就能交上什么样的朋友(这就是人脉)。因此,创业者应该结交和你事业有密切相关的人脉,而不是把过多的时间花在与此无关的人脉身上。(这好像显得有些势利就是)
第三个误区:有好项目就可以创业
说明:这个道理如果同“有钱就可以创业一样”,项目实现财富的载体也是优秀的人,纵观苹果电脑和微软的创业史,没有乔布斯和比尔盖茨,我想他们不会成功。因为当年像他们一样的电脑公司和软件公司可也不少啊。另外,你的所谓好项目是否具备差异化特征,是否有竞争的独门秘诀也是成功关键所在。
第四个误区:有人帮带就可以创业
说明:除非你们合作,否则,创业是一种个人的行为,有道是“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帮带的人是替代不了你执行的(可以帮助你分析和决策),当然,创业初级阶段,如果有个高手帮带还是非常幸运的,虽然不代表100%成功,但是成功的一个好要素(比给钱还好)。
第五个误区:模仿别人成功的商业模型就可以创业
说明:成功是无法完全拷贝的,天时、地利、人和这些因素你都要充分考虑,别人成功的经验确实可以参考,但不要全盘照搬,应该把适合自己的部分拿来应用。做企业犹如做把戏:“把戏人人有,变法各不同”。
第六个误区:有干劲就可以创业
说明:干劲是成功的要素之一,但光有干劲缺乏思考能力一样会导致失败,这就是“假把式”和“傻把式”的区别:光说不练是假把式,光练不想傻把式。
第七个误区:有理想就可以创业
说明:创业需要理想,但创业的过程是一个需要事无巨细、事必躬亲的过程,很多人“晚上想好千条路,早上照样卖豆腐”,问题就在这里,因为理想的诱惑总是抵不过现实中的种种困难。马云也说过“短暂的激情是不值钱的,只有持久的激情才能成功”。
创业股篇8
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第422条规定,激励性股票期权计划实行10年后自动结束。股票期权计划的开始日期以实行日或股东大会通过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7章规定,香港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期限不得长于10年。从美国和香港公司实践来看,一般为5~10年。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股票期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建立,因而计划的有效期不能过长,但鉴于股票期权计划的设计目的在于构建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期也不能过短。因此本人建议,公司股票期权计划有效期为5~6年。
(五)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
在香港,联交所在《上市规则》第17章中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不得低于股票期权授予日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80%.在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第422条规定,激励股票期权计划(ISO)的行权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授予时的股票公平市价,当某经理人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投票权时,如果股东大会同意他参加股票期权计划,则他的行权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授予日公平市场价格的110%;而非法定的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价则可以低至公平市场价格的50%.从美国公司实践来看,美国公司大多采用折价或平价行权价(尤其是平价),而很少采用溢价法。
但是近些年来,研究者发现高级管理人员的收入增长远远高于公司业绩增长,股票期权甚至成了平庸CEO的致富之道。究其原因,在于股票期权计划的条件过于宽松。为了扭转股票期权计划条件过于宽松的情况,近年来,美国公司提高了股票期权计划的标准,行权价的确定呈现以下几种方式:
1.溢价行权价
即行权价高于授予时的股票公平市价,高级管理人员只有在显著提高公司业绩的情况下才可能获利。TRANSAMERICA、COLGATE-PALMOLIVE等著名公司均采用了此方式。
2.目标完成行权价
行权价是授予时的股票公平价格,但高级管理人员只有在股价达到某一目标时才能行权,这一目标通常反映了公司的中长期利益回报要求,需要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努力才能达到。在这种方式中,公司必须防止股票市场操纵情况的发生,力求使公司股票价格正确反映公司经营业绩。花旗银行(CITICORP)、杜邦(DUPONT)公司采取了此种方式。
3.指数化行权价
该行权价综合考虑授予时股票公平价格和股票指数,在行权时根据股票指数的变化相应调整行权价,以减弱股市动荡对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的影响。比如LEVEL3实行的股票期权计划中,其行权价随着标准普尔指数的上升或下降而变化。
4.财务化行权价
该行权价综合考虑授予时的股票公平市价和财务指标,只有当财务指标高于某一标准水平或一揽子同类企业水平时才能行权,并在行权时根据财务指标的变化相应调整行权价,以分离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和资本市场有效性较弱等因素所产生的影响。
5.指数及财务化行权价
该行权价综合考虑授予时的股票公平市价、股票指数及财务指标,只有当财务指标高于某一标准水平或一揽子同类企业水平时才能行权,在行权时根据股票指数和财务指标的变化相应调整行权价。
对创业板创业企业来说,股票期权行权价如何确定,我们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公平市价原则;二是发行价原则。对于未上市创业企业,人们也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一是每股净资产原则;二是每股内在价值原则;三是股票面值原则。无论如何,设计股票期权行权价会碰到许多矛盾,表现为:
1.在***策上,没有一个统一可执行的“国家标准”,不像美国有税法的统一规定。看来,期权计划的“国家标准”是问题的基础。
2.如果把行权价设定为公平市价,则“公平”二字可能被人为操纵所扭曲。如:在可预期的赠与日之前,人为操纵公司利润,谋求股价下行,以便获得一个较低的行权价;相对应,在行权阶段,公司内部人又可能会谋求股价的上升。简单的市价原则可能摆脱不了人为操纵问题。
3.如果把行权价确定为发行价,其合理化程度会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其一是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程度,如果发行价不能按市场原则确定,则偏低的发行价会导致期权激励效果的弱化;其二是赠与日与发行日一致,要求期权设计与改制上市同时进行,期权计划应得到***策方面的许可。
由于授予股票期权的时期不同,因此,依据市场价格所确定的行权价也可能差别很大,尤其在公司公开上市前后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差距尤其大。例如美国雅虎公开上市前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一般在0.01-4.00美元之间,而上市之后的行权价则一般达到30.00美元以上,最高行权价为135.00美元。1996、1997和1998年的加权平均行权价分别为0.79美元、4.34美元和26.53美元。
为了将公司的业绩指标与行权价联系起来,行权价也可以被设计为一种可变的行权价,这种行权价将根据未来时期特定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其激励的逻辑是:期权获受人的表现愈佳其导致的特定财务指标增长愈快其期权的行权价愈低其期权市场价格与行权价的价差愈大其获利愈多其激励效果愈好。
我国企业试行的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价的确定方面基本上采取了国际通行的方法,即以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如上海贝岭的虚拟股票期权计划中其行权价确定为行权前3天或5天的二级市场平均收盘价格。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可即刻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被确定为“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
4.非上市公司中行权价的确定。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其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在美国,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票期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行权价与出售价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作为主要的甚至惟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干脆简单地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埃通公司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埃通公司在1997年授予总经理88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实际上就是一元,并且采取8年延期支付的行权方式。武汉国资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所授予的行权价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我们认为,以每股净资产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行权价的基础显然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其客观性、准确性与公正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国外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其行权价通常依据一个较复杂的数学模型所计算出来的公司真实价值而确定。所采用的数学模型一般是建立在若干假定的前提之下,考虑的因素则以可以充分反映公司长期增长潜力的变量为主,短期的因素并不重要。例如Yahoo!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授予期权的行权价采用最小价值方法,依据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公平价格。另外一个例子是美国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玛丽。凯公司(Mary Kay Inc﹒),该公司虚拟股票的价值专门由斯特恩—斯***尔特公司(Stern Stewart & Co﹒)每年计算一次,公司依据每年计算的公司价值确定虚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解决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办法,因为公司价值的计算模型是各种各样的。对于一个新兴企业而言,可能没有任何一种价值评估方法比市场的评价更为客观与准确,因此,非上市公司在确定公司真实价值与确定行权价时将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也许是重要的,例如考虑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
美国公司股票期权计划的行权方式一般有三种:现金行权、无现金行权和无现金行权并出售。其中现金行权为个人向公司指定的证券商支付行权费用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费用,证券商以行权价为个人购买股票,个人持有股票作为对公司的长期投资,并选择适当时机出售股票以获利;无现金行权为个人不需以现金或支票来支付行权费用,证券商以出售部分股票所获得的收益来支付行权费用;无现金行权并出售为个人决定立刻出售部分或全部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以获取行权价与市场价的差价带来的利益。
香港采取现金行权方式,其一般的做法是:获受人在部分或全部行权前,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表示期权行使及行使的股份数量,每次通知单必须附有按行权价计算的相应股份认购汇款单。公司在接到附有审计员确认书的通知单及汇款单28日内,将把相应的股份全部划拨到获受人的账户上。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公司法》中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期内不可转让的条款,因此,国内股票期权的行权方式只能是现金行权。尽管可以预期《公司法》要做修改,但从鼓励经营者持股,从而对其产生约束效果的角度以及防止操纵市场角度讲,现金行权也是较好的行权方式,因此,我们建议国内公司采用现金行权方式。
(七)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选择
国外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设计方案中,其股票期权的授予是持续不断进行的。这样安排可以对期权激励设置一定的流通障碍,既能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到期一次性套现获利出局的现象出现(比如以前上市公司发行的内部职工股,其激励机制就蜕化为对员工的一次性福利),又能在一定期限内兑现股票期权获受者的收益,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在股票期权的授予时机选择的具体操作中,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薪酬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公司当年的整体业绩来决定当年适合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掌握具体赠与时间。比如在美国,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的赠与时机一般是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进行的:受聘、升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通常受聘和升职时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较多,而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后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较少。在香港,董事会决定向雇员授予期权时须以信函形式通知获受人,获受人自授予之日起有28天的时间以确定是否接受期权授予,如果在有效期失效或方案终止之后接受,则不予再受理。期权是否被获受人接纳以获受人在通知单上签字为准。获受人可在期权允许的限额内自行决定行权数量,并有权决定是长期拥有还是在市场上抛售以期权所认购的股票。
中国的实际情况是:《公司法》第147条第2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另外,《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如此严格的限制,将使实施股票期权制度给高级管理人员带来的收益长期只停留在账面上而不能兑现,进而大大削弱了股票期权激励作用的发挥。
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部分创业企业在进行股票期权试点方面的初步探索经验,对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可以考虑以下思路:首次实行股票期权计划时,可以一次性全部赠与,以后还可以继续实行,选择受聘、升职、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每年一次的业绩评定时赠与等。
(八)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
1.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
(1)参与人员范围
股票期权计划从其起源来讲,主要是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西方股票期权计划也称为经理股票期权计划。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股票期权计划的范围呈逐渐扩大到全体员工的趋势。在高科技行业中,这种情况更加明显,比如在生物技术和软件公司中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比例平均为55%.著名的微软公司和yahoo!公司就实行全员股票期权计划。
对于股票期权计划,各国法律法规只规定股票期权计划限于雇员,而对于参与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比重则由公司自由决定。国内公司可借鉴国外做法,不硬性规定参与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而应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决定。但对于内部岗位评价和业绩评价体系尚未建立或尚不完善的公司而言,一下采取全员股票期权计划,容易造成平均主义和福利主义倾向,因此,可借鉴香港联想公司的做法,分期逐渐扩大参与人员范围。
(2)关于***董事的参与资格
在美国,作为***董事,关键在于保持与公司利益的***性。因此,***董事是不能参加股票期权计划的。但为了激励***董事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工作,使***董事的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美国公司也向***董事提供股票期权,但该期权方案不同于对员工的普通股票期权方案,其一般做法是:①固定津贴之外支付股票期权。在外部董事当选时,能够一次性地获得一定数量的非法定股票期权;②以每年赠与一定数量的非法定股票期权来替代每年支付给外部董事的固定津贴,固定收入转变为浮动收入。
国内公司对于***董事也可以采取上述方式,在对员工的股票期权计划总额度中分出一部分,并在行权价、行权安排等方面作出调整,以有别于普通的股票期权计划。
(3)关于公司监事的参与资格问题
我国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类似于德国、日本的设有监事会的双层董事会制度,在设立董事会同时,设立监事会。因此,在我国实行股票期权计划还存在公司监事的参与资格问题。
从我国《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权利来看,我国的监事会非常类似于美国公司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两者都具有对董事、经理的监督职能以及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力。美国公司董事会下的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大都是***董事,其报酬方式前面已经阐述过。由于我国监事会不干涉公司经营,因此,可以对监事的报酬方式采取类似上述***董事的报酬方式。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而言,股票期权应授予那些对公司资源有主要支配权或对公司业绩有主要影响力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等,还应包括董事会成员。例如A公司的股票期权计划规定,有资格享有期权的员工为: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公司全职职工且工作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③由董事会认定的重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对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④特别条款的规定。任何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10%的股票期权持有人,原则上不再享有期权的权利,但其以高于股票期权价格10%以上行权或在期权被授予后的5年内不得行权的情况除外。
2.股票期权的赠与标准
股票期权的赠与标准主要是有以下几种:
(1)职务
根据职务大小来进行股票期权的赠与,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赠与方式。职
务在组织中常常体现为对组织的责任,职务越高,相应的所承担的责任也越大,对组织成功贡献也越大。
优点在于能够比较好的按照员工对组织的贡献程度、对公司业绩的最终影响程度来确定员工的赠与额度,在一般情况下,能够为员工所接受。其缺点是难于确定不同职务之间的相对差别。
(2)业绩
按业绩赠与是用员工过去或当期已经实现的业绩作为标准赠与股票期权,来期待未来的较高业绩。
优点在于支持和鼓励了组织成功的因素,对提高和改善组织业绩具有非常积极的直接作用。缺点在于对于不同类型的岗位的业绩评价比较困难。
(3)能力
按照能力来进行股票期权的赠与就是采用员工的从业能力作为赠与的标准。
优点在于其符合公司设立股票期权计划的初衷,有利于员工的潜能转化为显能,有助于提高组织未来的业绩。其缺点在于对于能力的度量在目前的条件下比较困难,主观性较强。
综合以上的分析讨论,以上的赠与标准各有其使用条件和优缺点。在实践中,常常是几个因素共同决定赠与标准。
(九)股票期权的结束条件
激励股票期权从赠与日起10 年有效。非法定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不受限制,一般为5-20年不等。如果某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该公司10%以上的投票权时,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才可以参加股票期权计划,但是他所持有的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高级管理人员结束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以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时,股票期权可能提前失效。
1.自愿离职
如果高级管理人员自愿离职,中止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则从公司和员工都认可的该员工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的3个月内,员工仍然可以对持有的股票期权行权。对于尚在授予期的股票期权,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行权;如果其在离职前根据公司特殊规定已提前行权,公司有权以行权价回购这一部分股票。
2.退休
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因为退休而离职,薪酬委员会有权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是:他持有的所有股票期权的授予时间表和有效期限不变,享受与离职前一样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票期权在退休后3个月内没有执行,则成为非法定股票期权,不享受税收优惠待遇。
3.丧失行为能力
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事故中永久性地完全丧失行为能力,因而中止了与公司的雇佣关系,则在持有的股票期权正常过期以前,该高级管理人员或其配偶可以自由选择时间对可行权部分行权。但是,如果其在离职后12个月内没有行权,则股票期权转为非法定股票期权。薪酬委员会有权在赠与股票时或该高级管理人员因丧失行为能力而结束工作时,向他提供以下优惠条件:
(1)如同员工仍在公司工作一样,继续实行授予时间表,分期分批授予行权权;
(2)加快授予时间表的授予速度。
4.死亡
如果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死亡,股票期权可以作为遗产转至继承人手中。薪酬委员会有权在赠与股票时或该员工因死亡而结束工作时,向员工提供以下优惠条件:
(1)如同员工仍在公司工作一样,继续实行授予时间表,分期分批授予行权权;
(2)加快授予时间表的授予速度。
5.并购
当公司被并购时,股票期权计划中的授予时间表可能会自动加速,使所有的股票期权都可以立即行使;或者也可能由母公司接管股票期权计划或将股票期权计划转为基本等值的现金激励计划。
6.控制权变化
如果发生以下两种情况,可以认定一个公司的控制权发生了变化:
(1)公司外的某人或某机构通过持有公司股票,拥有公司30%以上的投票权;
(2)在任一36个月中,董事会的成员构成发生很大变化;期末董事会成员中,从期初起一直在任的董事人数不足一半。
创业股篇9
[关键词]股权治理;技术创新;股权集中度;产品市场竞争
[中***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2-0241-05
黄 蕾(1974―),女,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理论。(江西南昌 330013)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项目“控股股东对企业盈余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项目编号:10GL20)的研究成果。
产品市场竞争作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之一,它可以通过竞争压力使得企业有破产或被兼并的可能性,从而促使企业所有者加强公司内部治理与技术创新。产品市场竞争对股权治理是否有影响?它们是替代还是互补关系?企业技术创新是否受其影响?本文在结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产品市场竞争、股权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三者结合,分析在不同产品市场竞争下的股权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一、研究假设
自20世纪80年代起,产品市场竞争作为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之一开始受到经济学家的关注。Eicher和Kim将产品成本、市场份额等变量引入产品类别模型后发现,在高科技产业,产品市场的竞争能够促进技术创新[1]。但也有学者认为竞争对企业研发既有正向的也有负向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倒“U”型关系。我国学者对竞争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提出了一系列理论,主要归纳为三种观点:一是产品市场的竞争度与企业技术创新呈倒“U”型关系;二是竞争与较为分散和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提高存在互补关系;三是产品市场竞争与公司内部治理存在着互相替代的关系,激烈的产品市场竞争可以控制甚至帮助无效内部治理机制。基于此,本文在考察股权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作用时,认为股权治理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影响时,产品市场竞争对不健全的股权治理影响力有控制与改善的作用,提出假设:
假设1:产品市场竞争与股权治理为替代关系,它们共同对企业技术创新进行影响。
Hill[2]等学者通过实证发现企业个人股权的集中度与R&D投入存在比较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国内,关于股权集中度与技术创新存在“U”型变化、正相关关系、三次曲线关系等观点。通过研究文献我们可以发现,市场的竞争度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过高的市场竞争会造成企业的技术创新压力过大,竞争激烈的市场对公司的股权集中度又存在制约作用,不同的股权集中度又影响了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产品市场竞争越激烈,市场竞争对不完备的股权治理越有完善和修正作用。本文认为高股权集中度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因为股权集中可以节省企业股东决策的时间,市场不管是高竞争度还是低竞争度对股权集中度的影响,只是起到限制的作用,不需对其进行改善,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股权集中度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低产品市场竞争度下,股权集中度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
Raider[3]认为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相比,它的创新动力和创新效率更低;Margolis[4]对美国能源产业的投入进行研究发现,该产业中***府是研发投资者,造成该产业中创新的所有权模糊,导致技术创新投资的收益长期较低。同时,我们还发现国内外文献大都认为国有股的存在不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而法人股及流通股的存在则有助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决策。但本文认为高产品市场竞争可以对国有股比例的不利影响起到改进作用,只要存在市场竞争,由于国有股的存在而导致的企业技术创新问题就能够得到改善,而较弱的低产品市场竞争对国有股的激励作用却不够,法人股与流通股本来就对企业技术创新有积极的作用,在市场竞争的监督下更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决策。于是我们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3: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国有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在低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国有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为负相关关系。
假设4: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法人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在低产品市场竞争度下,法人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
假设5: 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流通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在低产品市场竞争度下,流通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为正相关关系。
大股东的存在,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存在,对技术创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由于大股东的股权非常集中,它们往往会利用其控制权将上市公司掏空,而其他股东却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的监督。显然,在技术创新方面,大股东也可能在关于技术创新的投资决策与风险分担方面实行利己***策,因此,认为存在第二股东或有实际控制力股东是减轻大股东利己***策的有利***策。其二,大股东的存在尽管可以强化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但大股东与其他股东利益是否会达到一致性,他们是否是为了共同的利益对管理者实行监督?本文认为股权制衡无论是在高市场竞争还是低市场竞争下对公司业绩以及企业技术创新水平都有提高作用,股权制衡与市场竞争的关系为替代关系,共同对技术创新发挥作用。在此我们提出最后一个假设:
假设6:在高产品市场竞争条件下,股权制衡与企业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在低产品市场竞争下,股权制衡与企业技术创新为正相关关系。
二、变量、模型和数据来源
(一)变量设定
解释变量:本文将HHI指数作为衡量产品市场竞争度的替代变量,HHI=∑i(Xi/X)2,其中Xi为企业i的销售额。采用公司前五大股东持股百分比之和来度量公司的股权集中度,用CR5表示;国有股比例设为GYGR;法人股比例设为FRGR;流通股比例设为LTGR;股权制衡表明的是其他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约作用,本文采用宋增基、徐叶琴[5]的方法,即股权制衡(GQZH)=第二至第五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被解释变量:本文将企业的研发投入(RD)以及研发费用支出/销售额(RDXR)作为技术创新的替代变量,为了使数据更具有平稳性,在进行回归时用研发投入的自然对数(LNRD)来替代研发投入。控制变量:公司规模因素,自熊彼特提出创新理论以来,公司规模就被学者们认为对企业技术创新具有影响作用,因此本文将公司年末营业收入的自然对数作为衡量企业规模的变量,用LNZZC表示;公司业绩对企业的研发投资也具有影响作用,本文将ROA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负债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是控制变量,用ZFR。变量的定义及度量见表1。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建立如下模型:
LNRD=α0+α1HHI+α2CR5+α3GYGR+α4FRGR+α5LTGR+α6GQZH +α7HHI*CR5 +α8HHI*GYGR +α9HHI*FRGR +α10HHI*LTGR +α11HHI*GQZH +α12LNZZC +α13ROA +α14ZFR +ε (1)
RDXR=α0+α1HHI+α2CR5+α3GYGR+α4FRGR+α5LTGR+α6GQZH +α7HHI*CR5 +α8HHI*GYGR +α9HHI*FRGR +α10HHI*LTGR +α11HHI*GQZH +α12LNZZC +α13ROA +α14ZFR +ε (2)
(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07―2009年在沪、深两市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进行以下筛选:首先剔除金融行业公司,因为金融行业公司由于其本身的特点导致其行业竞争性和研发力度不强;扣除了连续亏损的公司即ST、PT的公司;剔除了资料不全的公司,最后获得1100个样本公司,参照2001年4月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有关规定将公司分为12个行业,以上所有数据均来自国泰安的C***AR数据库。本文主要采用Spss11.5与Eviews3.1进行实证分析。
三、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不同行业产品市场竞争度的描述
HHI指数合理地反映了产业的市场集中度,大致反映了市场竞争程度,当产业内容纳的企业数目一定时,HHI指数越小,产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激烈,HHI指数越大,产业内企业之间的竞争越小,0.25是HHI指数的临界值,若HHI指数小于0.25,说明产品市场竞争度高,反之说明产品市场竞争度低。表2给出了不同行业的产品市场竞争度。
(二)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通过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研销比、股权集中度、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流通股比例以及股权制衡的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我们可以看出,1100个样本的研发投入量均值仅为12.86亿元,研发投入量的相对数即研销比均值为2.9351%,说明我国企业对技术创新不够重视,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量比较低。在股权集中度方面,最大值为70%,均值为60.19%,股权集中度较大,国有股比例最大值为63%,平均值为48.8%,表明我国企业中存在较多的非流通国有股,法人持股比例的最大值为48%,均值为19.1%,标准差为0.11796,流通股比例最小值为20%,最大值为38%,均值为31.95%,说明在我国流通股比例较低,这样就会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控制权过度集中在国有股手中,因此容易损伤其他股东的权利。股权制衡情况最大值为2.94,均值为0.6031,说明我国的股权制衡效果较好。
(三)回归方程检验结果及分析
根据所设定的模型,我们分别对高竞争度行业和低竞争度行业进行了相关性检验,从表4中可以看出:在高竞争度行业中,股权集中度、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以及股权制衡与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相关系数为正,流通股比例与研发投入及研销比的相关系数为正,但是显著性不强;股权集中度、国有股比例、法人股比例以及股权制衡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流通股比例与产品市场交互项负相关关系但未通过检验。在低竞争度行业中,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研发水平相关系数为正,但是相关系数小于高市场竞争下的相关系数,产品市场竞争与股权集中度的交互项系数为负。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与企业技术创新水平为负相关关系,但流通股比例与技术创新水平相关性未通过检验,国有股比例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但相关性不强,流通股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未通过检验,法人股比例与技术创新水平为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与高竞争度下的相关系数相比更小,且法人股比例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股权制衡与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相关关系系数为正,股权制衡与产品市场竞争交互项为负,表明股权制衡与公司的研发投资强度为正相关关系。
四、实证发现与主要结论
通过对高竞争度与低竞争度情况下股权结构与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的相关性比较分析,我们发现:
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为了提高自身的收益,更会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企业技术创新投资对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大股东会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投资活动,从而更能促进其为了公司的发展而谋求技术创新。
对于国有股,在高产品市场竞争下,由于竞争的加剧使得国有股人发展企业的意识增加,他们更会注意企业经济利益方面的问题,不仅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且更关心企业是否能够获得核心竞争力进行发展从而使其与企业职工利益增加,产品市场竞争与国有股比例关系表现为替代关系,所以国有股比例大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决策的制定,市场的竞争激励国有股人进行技术创新投资。在低产品市场竞争中,两者的替代关系没有通过检验,原因可能是因为我国低竞争度行业中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以前的老国有企业进行改制而来的,这种企业在面对竞争时过分依赖***府而不是自身,在对待技术创新上会选择保守的战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市场竞争不是万能的,特别在我国低产品市场竞争下,它的改善作用也没有能力治理所有不利因素。
法人股与国有股相比,其产权较为清晰,代表的相当一部分是集体资本或民营资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直接关系到法人股的切身利益,并且法人股持有者一般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比较熟悉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他们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项目的关注程度较高。
从实证结果中我们还发现:流通股比例在高竞争度行业中与企业技术创新关系为正但显著性不强,在低竞争度行业中为负也未通过检验,流通股与产品市场竞争的交互项在两个市场竞争度下虽都为负,但是均没有通过检验,这是由于在我国流通股比例较少,而我国产品市场竞争总体水平也不高,流通股对企业的经营者无法起到监督作用,所以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甚微。
股权制衡对企业研发均为正面影响,且与产品市场竞争的交互项为负并通过检验,但是高竞争度行业中相关性更低,这是因为在高竞争度行业中外部竞争对第一大股东能起到更好的监管作用,从而使第一大股东对公司的研发起到积极作用,而减少了其他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监督。
[参考文献]
[1]Eicher T, kim S.“Market Structure and Innovation Revisited; Endogenous Productivity, Training and Market Shares.”Working Paper, 1999.
[2]Hill C W L, Snell S A.“External control, corpo-rate strategy and firm performance in research-intensive industries”.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1988,(9).
[3]Glenn C Loury.“Market Structure and Innovation”.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ume:93,lssue:3,1979.
创业股篇10
论文关键词 创业板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法律规制
肇始于美国的股权激励制度被视为上市公司给其高管的“金手铐”,一直以来对吸引和留住人才有着非常重要的刺激作用。据wind数据显示,自2010年4月探路者在创业板第一个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以来,整个创业板市场共有约102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或拟订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可见,创业板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热情高涨,但显现出来的问题也不少,高管激励后辞职套现的现象频发。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公司治理有何正负效应?股权激励的约束条件如何确定?如何有效规制股权激励,以切实有效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这些问题都需要进行现实思考和回答。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内涵
股权激励就是通过员工持有公司或者企业的股票,从而达到将公司的整体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结合起来。这种激励机制旨在建立一种模式,使得经营者、员工以及企业之间存在约束机制。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调动内部员工的积极性,一方面可以吸引优秀的人才和投资人。与其他激励方式相比较,股权激励的时效性较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较多,且能很好地整合公司内部的利益分配。考察各国创新型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式,我们发现,目前国际上运用较多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ESOP)、虚拟股票、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计划等。其中,业绩股票和虚拟股票属变通办法,股票增值权则激励效果较差且需要大量现金支出。因此,目前采用较多的是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效应分析
(一)正面效应
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具有以下正面效应:
1.能够激励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通过给予公司高管一些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将公司的利益和高管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公司高管有了积极的预期,将极大地激发高管为公司谋发展的动力,而不是简单的辞职套现,从而防止公司高管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一旦得到行权或解禁,公司股权得到稀释和分散,股权集中化得到缓解,公司治理机构得到改善,从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治理水平,进而董事会的结构也得以改善,***董事得以真正***的行使权利,这极大地消减了“一股独大”产生的弊端。
3.有利于整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提升公司的人力资本价值。股权激励机制将有利于公司吸引和留住大量的创新型人才,人才的优势就是公司的发展优势。其次,股权激励机制还能抑制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提高了公司运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性,增加公司的利益以及提升公司的人力资本价值。
(二)负面效应
股权激励确实有着诸多正面效应,但如果不加以有效规制,也会产生较多负面效应:
1.股权激励收入占薪酬比重过大会诱发新的道德风险。有些公司为了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会使得高管的股权激励收入远远大于薪酬。这种方式将股票期权与高管的利益紧紧挂钩,就会使得股价越高,高管的利益越大,势必诱发高管道德风险,美化公司业绩,粉饰公司财务报表等事件就会发生,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2.如果股权激励机制运用不当,会使得股权激励与公司长期业绩目标脱钩。股权激励的初始目的是通过给予高管股权期权促使高管和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降低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但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为股东创造价值的方向。如一些公司在出台的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当股市处于牛市背景下的时候,即使公司相对于同行业来说表现很差,但是管理层也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利益,但是这种利益获得与公司的经营状况无关。此外,很多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其股权激励的后续约束规定很少,使得公司高管能很自由地转让激励的股权套现,背离股权激励的初衷。
3.股权激励将导致利润操纵、内幕交易和股价操纵问题频发。为了获得行权,公司高管将有动机通过操纵公司利润来实现其目的。在实践运行中,具体行为表现为:行权及授予条件、计提奖励基金、追求短期利润,选择高风险投资、制造稳步增长的业绩。其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及外部投资者而言都是重大利好信息,很多时候,公司高管和相关合谋者利用股权激励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公司股价,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三、创面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规制缺漏及对策分析
(一)规制缺漏
层出不穷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显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恰恰正是财务舞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强化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法律规制一直以来是各国证券立法者和监管者的重要工作之一。我国推出创业板时,除了强化《公司法》、《证券法》的法律规制效能外,还先后出台了众多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交易所规则。但仔细考察后发现,现行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只是散见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1章第9节中,并没有明确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则。可见,对于股权激励的法律规制存在着很多缺漏:一是立法滞后和缺失。创业板市场本来存在的潜在风险比较大,加上股权激励存在的不完备性,使得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立法滞后和薄弱,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没有专门立法。二是股权激励的非法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虽然现有规定要求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但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果没有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相应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非法信息披露难以得到应有惩处。三是规制方式和处罚缺失。如何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违法进行股权激励进行规制监管,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目前都存在漏洞和缺失,这给监管带来巨大风险。
(二)规制对策
面对前文所述的规制缺漏,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强化和完善:
其一,推进和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立法规制。针对立法滞后和相关制度缺漏,当前必须加快专门针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立法,制定专门规则来应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与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存在较多不同,尤其是在创新性方面,因而其对人才的要求较其他公司更高,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与主板、中小板要有所区别,这就要求推进其区别化立法。
其二,严格限定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范围和行权条件。首先,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哪些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其激励的对象范围必须在相关规则里严格限定,避免各上市公司各自为***,混乱实施,从而影响股权激励制度的正面效应发挥。目前来看,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应限定如下: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通过公司章程确认的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次,对于股权激励给予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行权或解锁的条件必须通过法定规则加以限定,严格规定行权的时间、行权股权或股票的数量、比例等,防范内部人通过股权激励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其三,强化和完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信息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行使都是由公司管理层掌控,而激励的对象又大多为公司管理层,因此股权激励的正当性、合理性只有通过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来确认和保护。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了确保管理层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得以妥当实施,往往在利益的驱动下,操纵行权价格。在实施过程中,公司有可能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隐瞒自身的利润,从而达到打压股价的目的,而等到股价将到最大限度的期权认购成本时就把之前所隐瞒的利润挪移到当期行情,从而促使股价提升,这样一来公司高管将获利不菲;甚至不排除公司高管利用职权之便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支持或者其他的虚假行权,进行利益输送。因此,及时、全面地信息披露尤为必要,这些信息披露主要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以及接触锁定、虚假行权等重要环节的信息披露等。为防范虚假行权,应对激励对象的现金认购行为进行充分披露,实现对整个股权激励的监督。
其四,改进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的监管。《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拟订股权激励计划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提供专业的会计、法律服务,必要时还可以***聘请财务顾问对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发表意见。如果这些提供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发表虚假或者误导意见的话,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可见,这些中介机构也是股权激励的重要监管力量。因此,从强化监管来看,对中介机构的***性、公正性应加以监控,防范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被收买而提供虚假的意见。同时,引入中介机构评级分类制度,利用惩罚机制加引导机制对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加以监管。
其五,健全和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税收机制跟进。在税收机制上,我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8月颁布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61号),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该通知规定,因股权激励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应缴纳相应个税,并详细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但仔细考察发现,根据该通知的要求,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通常要适用45%的最高税率,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比较早,关于股权激励延缓纳税的优惠***策目前也仅针对高管。这种***策安排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负面效应,众多股权激励对象只得通过集中出售股票来获得资金去缴纳税款。显然这严重背离了股权激励的长期激励目的,也不利于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应对该税收***策进行适当修正:一是借鉴美日等成熟资本市场的普遍做法,适当延后股权激励纳税义务产生时点,将时点调整为实际出售时,即股票实际出售以后,获得激励的人员才需要纳税;二是扩大纳税优惠的适用对象,高管以外的普通员工也可享受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