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资本化篇1
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处理不外乎两种,一是费用化,将所有的研究与开发支出都计入当期费用;二是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将研究开发费用分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研究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期间费用,开发费用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当开发费用符合某些标准时,确认为资产,不符合资产确认标准时,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我国目前的做法基本上是将研究开发支出费用化,但我们认为我国现阶段应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
一 、现行研究开发费用处理方法的弊端
现阶段,我国并未将研究开发费用分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而是笼统的作为开发费用,并将其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期间费用,这很好的遵从了稳健性原则。但是随着研究开发费用在经济主体中的地位和作用日渐突出,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的弊端也越开越明显,主要存在的问题有:费用化混淆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界线;费用化不符合配比性原则;不能真实客观的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助长企业的短期行为,不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二、应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进行资本化
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要想生存、发展和壮大,必须形成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要有自己的核心产品和核心技术,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投向了研发活动。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优点主要体现为:、较好地协调了谨慎性原则和其他相关原则的关系;、有利于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ISA9)主张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我国采用该方法可以和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使企业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避免了管理者为了提高任期内的经营业绩而减少研究开发支出的短期行为;将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合理的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将收入和支出进行更好的配比,能使资产、费用和利润等数据能更好的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能更如实的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
三、 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的几点建议
虽然研究开发费用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克服了费用化的缺陷,但也存在不足之处。由于研究开发项目未来经济利益的高度不确定性,使得自创无形资产的确认主观估计的成分太高。在实际操作中,无形资产内部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有时难以区分,研究支出和开发支出划分也比较模糊。因此,一项支出是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常常会因人而异。这不仅仅与会计人员的素质和经验有关,更重要的是要企业管理层可以利用研究与开发成本难以确定的特点,弄虚作假,把不合理的费用计入研究开发成本,虚增资产,虚构利润,进行盈余操纵,歪曲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
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 领导层在任期内实行错位排列。会计本身就要求各岗位的互相监督和牵制,既然资本化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关键在于管理层,那么我们就可以制定相应的措施,形成管理层的内部牵制。
2 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披露。除了我国《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披露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期初和期末账面余额、变动情况及其原因、当期确认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内容,还应该披露以下内容:①每年研究开发投入的总额及其中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金额;②每年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金额中人工、材料等成本项目所占的金额和比例;③无形资产中以知识为基础的知识资产的金额、所占的比例;④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以增加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加大外部监管力度。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2
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
***2006年推出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必须同时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资本化,即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条件包括:(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内部研究开发费用的规定,主要是从谨慎性角度考虑,由于研发费用的投入往往不能确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资源。将研发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发费用中只有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才能资本化。因为符合上述五条标准,基本能确定研发费用形成的资源未来可以带来可靠的经济利益。
从资产的确认标准来看,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合理的。但是从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角度考虑,这样的规定尚有待改进。这就涉及到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问题了。会计准则的制定不仅要考虑给投资者提供决策相关真实的会计信息,同时还应该适当考虑企业对具体会计处理的诉求。由于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条件过于苛刻,使得当期费用化金额过高。而企业大都具有使得当期利润为正的情结,当期投入的巨额的研发费用都费用化,不能在以后期间摊销,这无疑是不鼓励企业投入研发费用的。
二、国外对研发费用资本化的相关规定
其一,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IAS9中,研究与开发成本均应在发生当期费用化,除非是属于下列条件的特殊项目:(1)项目清晰定义且相关成本能够确认;(2)项目已被证明技术上是可行的,并且管理层倾向于生产并促销、或者是使用对该项目的成果;(3)能明确表明项目成果存在市场潜力;(4)存在完成项目的附加资源。如果这些条件能够成立,开发成本能够向前递延,并在项目成果预期销售或使用的期限内摊销。开发成本递延净值不应超过其未来能够带来的收益值。IASB的规定与我国的会计准则类似。对于研发费用主要采用的还是费用化,只有满足了条件的才能资本化。主要也是从满足资产确认标准的角度出发,来对研发费用进行会计处理的。
其二,欧洲经济共同体指令。研究与开发成本被要求按无形资产的分类分开揭示。就成员国而论,允许将该成本递延和确认为资产。研究与开发成本通常在5年的最大期限内被摊销。在例外的情况下,成员国也允许有更长的期限,只要在附注中解释原因即可。相对我国会计准则和IASB的规定,欧洲的规定要宽松许多。这其实也和欧洲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分不开,由于欧洲国家在生产制造过程中进行的是产品设计开发的工作,占据产业链的上游,对研究和开发重视程度是很高的。准则制定机构也出于鼓励研发的角度,允许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并在满足披露义务的条件下,能够延长资产摊销时间,进一步激发了企业投入研究开发工作的热情。
其三,日本与韩国。日本规定,在新产品、新程序和新知识上,研究和开发的费用如果期待有足够收入弥补这些成本,可以递延到未来会计期间。在现有的产品和经营上研究和开发的费用应当摊销于发生的期间。从中可以看出,日本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比我国要宽松一些,不仅开发费用,研究费用在期待有足够收入弥补成本时,也可以递延摊销。韩国原则上规定,包括间接成本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必须在发生时记为费用。然而,拥有未来用途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可以资本化,并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可以看出,韩国资本化的条件较日本苛刻一些,拥有未来用途在实际中有时候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两国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金额,比我国的力度更大一些,不仅包括了开发阶段的费用,还包括研究阶段的费用。这其实给人们一个启示,能够在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我国在研究阶段的费用和开发阶段不符合特定条件的费用是否能够资本化。
其四,印度(ICAI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CAI了关于研究与开发会计的第8号会计准则(强制性的)。项目的研究与开发成本可以作为递延营业支出处理,然而其他费用必须在其发生年度借记费用。递延研究与开发支出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杂项支出”项目下单独披露。印度的规定给人们带来了新的启示。其将研究与开发成本作为递延营业支出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很好的解决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给企业当期利润带来的巨大影响。同时单独披露也向财务报表使用者做出了很好的解释,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更好的使用财务报表。另外,将研发费用作为递延营业支出处理,还延缓了对研发费用的实际处理时间,更好的看出研发费用产生的实际效果,使得企业的会计实务更符合实际情况,根据产生的经济资源能否给企业带来未来可靠和稳定的经济利益来决定,相关的研发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
三、我国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改进路径
从国外对研发费用的资本化的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以后,也为我国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改进提出了可以借鉴的路径。
其一,延后资本化的时点。由于研发费用投入到最终确认为资产,所跨的会计期间比较长,往往投入也不一定能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所以在研发费用发生以后,会计期末可以将研发费用确认为递延支出,在资产负债表资产类科目列示,同时也对相应的这部分递延支出在财务报告的附注中详细披露。等以后期间,如果这部分递延支出产生的经济资源能够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时,可以将这部分递延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按照无形资产准则对其按年进行摊销。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研发失败,可以将这部分递延支出费用化。这样能尽量考虑到资产的确认标准问题,同时又避免了当期费用过高,影响利润的情况,可以将研发费用的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推迟,使得企业有更大的热情投入到研发活动中来。
其二,扩大资本化的范围。由于我国的研发费用只有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才能资本化为资产。从鼓励企业研发热情的角度,可以考虑将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没有资本化的支出资本化。资本化的时点可以考虑延后,这样就尽可能消除了投入的支出能否产生资产的疑问。当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的资源能够确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可以将这部分研发费用,不论研究阶段的支出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全部归集到资产的成本当中,由未来的经济利益补偿这些支出。
其三,加大研发费用的披露力度。由于研发费用的金额较大,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很大。从重要性角度考虑,必须将研发费用的去向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做出一个准确清晰的解释。首先,在研发费用的披露内容中,要注意对研发费用的投入对象的前景进行说明,投入对象的进展,能否资本化的确凿证据,相关研发费用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的具置具体金额等。另外,企业的研发活动存在失败的可能,由于当期全部费用化,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的消极影响,信息披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其次,在披露的形式上,可以考虑在年报中进行详细披露以外,加大半年报、季报的披露力度。必要的时候单独出具报告,披露重大的研发活动对公司产生的影响。比如重大的研发活动成功的相关可靠证据,预期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可以是重大研发活动的失败,可以预先给市场投资者做出交代,避免未来信息披露时更大的市场反应。
研发活动是企业获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环节,由于我国企业尚处于生产价值链的下游,研发活动的投入力度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从会计服务经济社会的角度出发,给企业营造一个鼓励研发的宽松环境是很有必要的。所以,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者在未来制定相应准则或者是出台相关解释公告时,可以考虑研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松绑,延后研发费用资本化的时点,扩大研发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加大研发费用披露的力度。
参考文献: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3
【关键词】研发支出;资本化;费用化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发展,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许多企业从重生产向重研发转变,大力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工作,企业管理者的创新意识越来越强,高度重视企业的研发活动,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强了企业发展的潜力。随着企业加大科技研发的投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支出的会计核算工作越加显得重要。
一、研发支出资本化相关背景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有三种处理的方式。方式一是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典型的代表国家是美国。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在于研究开发涉及太多不确定的因素,一项支出与未来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定,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全部予以费用化。方式二是将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典型的代表国家是荷兰。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在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企业的短期行为,遵循会计的相关性原则,全部予以资本化。方式三是将研发支出符合条件的予以资本化,典型的代表有日本。采用这一做法的原因在于该方法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与配比原则,并能将会计的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相结合。
我国采取的处理方法与日本相似,企业研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原因
(一)利润操纵问题及原因
在新会计准则及税法规定下,针对企业的研发支出,会产生操纵利润以达到盈余管理的情况。当企业本期的业绩较差,需要调增利润时,可以将研发支出资本化从而增加利润;当企业本期业绩较好,出于其他目的,需要调减利润时,可以将研发支出费用化从而减少当期利润。另外,如果企业想规避当期税费,就可以增加当期费用化金额,这样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可以按其50%加计扣除。审计人员和外部报表使用者往往很难发现企业管理者通过该方法操纵利润的端倪。
笔者认为出现利润操纵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难以区分。在实际研发过程中,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常常相互交织,人为划分难度大,企业财会人员本身不精通科学技术,更给划分带来了难度。二是开发阶段的支出资本化处理需要满足的五个条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很难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判断。三是信息不对称。在研发的信息技术方面,企业占有绝对的优势,而由于保密等原因,外部人员对此却很难有清晰的了解。因此,企业可能会利用该信息不对称优势,大胆操纵利润,粉饰报表。
(二)信息披露问题及原因
企业研发支出是投资者关注的焦点,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信息的披露直接影响企业的股价,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企业对其研发信息的披露会持有谨慎的态度。目前,我国企业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存在披露公司数量偏少、披露不充分、不规范、不及时等问题,特别是有关企业研发活动成功的结果――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的信息披露更是严重欠缺。
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信息披露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三点:首先是企业担心泄露商业秘密。企业往往会十分关注竞争企业的科研进展情况,并积极通过各方渠道了解和掌握对方的科研成本和投入比例,以此制定科学的应对措施,打败对手。因此,不少企业会出于商业保密的考虑,不愿对外披露其研发信息,防止商业泄密。其次是缺乏严谨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仅做了如下规定:企业应当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未对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细节、相关财务信息的具体内容、采用的会计***策等未作明确规定。再者是研发支出相关会计科目缺乏完整性和规范性。由于市场环境多变等外部因素和企业对研发资金投入、高管的态度等内部因素的影响,研发项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研发失败时有发生。但有关研发支出会计科目的设置未考虑研发失败的情况处理。
三、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相关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加强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间的协作
判定企业研发处于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在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支出的标准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财务人员自身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所以难以判定。笔者认为应当加强企业的研发部门与财务部门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对研发支出作资本化处理还是费用化处理应当有理有据,有证可查,以此减少会计核算的随意性。
(二)对核销以前年度资本化研发支出进行单独披露
为了防止企业利用研发支出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可以在前期将研发成功可能性较低的项目进行资本化处理,而在后期将这些资本化研发支出进行核销,并且要求企业对核销以前年度资本化研发支出单独进行披露和解释说明。
(三)建立健全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相关法规
我国当前对于研发支出资本化与费用化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并不统一,难以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与此同时,国外的会计准则已明确规定了研发支出的信息披露要全面、规范,并详细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应该披露当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金额、采用的会计***策及摊销方法、摊销期限等相关内容。因此,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国外有关研发支出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制定详细而统一的披露标准、内容和形式。
(四)考虑研发失败因素
鉴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研发失败后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尚未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笔者认为应在进行科研时做好研发失败的准备,将研发支出的余额归入资产负债表中,并制定相应的会计处理措施。当企业科研项目失败时,可以将研发支出净额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研发支出”一项,并进行摊销,摊销期限视研发支出资本化实施和科研失败时间而定。
参考文献:
[1]郭志勇,杨文培.研发支出资本化信息披露的现状与改进[J].财会月刊,2014(05)
[2]杨娇.企业研发试制新产品账务处理的探究[J].财经界,2014(17)
作者简介: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4
世界各国的会计实践把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分为三类,资本化(将研发费在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予以摊销)、费用化(在发生时全部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有条件资本化(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资本化,其他研发费用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我国旧的会计准则是2001 年颁布的,该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换句话说,无论研发成功与否,都应全部费用化研究与开发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后期支出,如果研发成功,它就是自创无形资产的全部入账价值,如果研发失败,它就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而且,准则中对于企业研究与开发支出的信息披露并无强制要求。此种规定实质上就是费用化研发费用。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于2006 年颁布,新会计准则对于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有了新的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分为研究阶段的支出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应当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新的会计准则参照的是国际会计准则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式。
二、“有条件”资本化研发费用的案例分析-以煤电企业为例
我国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采取的是“有条件”资本化,研发费用要同时满足以下五条才能资本化:其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其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其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效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其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和出售该无形资产;其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案例:
某煤电公司正在研发一项新的清洁节能技术,2010年9 月以前发生各项研究、装备调试费、调查费用等支出500万元,2010 年9月至11月发生材料、人工等各项支出300万元,在2010年8月末,公司已经能够完全证实该项技术必然开发成功,并满足无形资产确认的各项条件。2010年12月-6月又发生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薪酬等700万元,注册费200万元。2010年6月末该项新技术完成,预计该项新技术所含专有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1500万元。
从案例的描述中可得,2010年9 月以前为研究阶段,其发生的各项支出500万元应当费用化,2010年9 月以后为开发阶段,其发生的各项支出1200万元(300+700+200)应当资本化。其会计处理如下:
2010年9 月以前
借: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500万元
2010 年9月至11月
借: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 300万元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资300万元
2010年11 月末
借;管理费用500万元
贷:研发费用-费用化支出 500万元
2010年12 月-6月
借: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 900万元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900万元
注册成功后,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1200万元
贷: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 1200万元
三、“有条件”资本化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分析
1.“有条件”资本化研发费用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研发费用在研发期间常常数额巨大,开发活动的回报期又较长,如果企业当期加大研发活动的投入,若一概作费用化处理,那么开发期间的利润相对较低,而开发成功后在该成果受益期间的利润不仅因没有分摊开发费用相对偏高,还会因研究成果产生效益而增加。开必期间和受益期间的收入与费用严重不配比。而“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恰恰体现了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
2.“有条件”资本化研发费用符合会计处理要求的真实性原则。随着企业研发活动的日益频繁,企业的开发活动总体上转化为经济利益的可能性在增大,将这部分费用有条件资本化,能够更多地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能够帮助会计信息使用者在会计报表中多了解企业在研发投资力度,及该企业有高新技术中的含金量,也更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3.有助于促进企业进行自主研发,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长期成长能力。
将研发费用有条件的予以资本化,这样规定能增加企业的资产,从而使得企业的报表利润不再由于研发费用的影响而波动,在一定产程度上克服了企业的短期行为,能够激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能过新产品开发和旧产品的升级换代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同时还能降低企业负债比率,提高企业的商业信用,增加企业的融资信心,帮助其扩大融资渠道,最终能让企业的融资信心长期受益。
四、“有条件”资本化研发费用的缺陷及改进建议
(一)“有条件”资本化研发费用的缺陷
1.在一定程度上操作性不强。有条件资本化表面看比较完善,对于怎样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规定了同时需要满足的五个条件,但这五个条件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例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等。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规定会变得难以把握,因为无形资产的研发活动业务复杂、风险大,对于会计人员来说,要想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界限,判断哪些条件符合资本化显得难度很大。另外,还缺少具体的会计处理指引。例如;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调整、会计账目处理方法、资产负债的披露方式等。
2.给了公司操纵利润广阔的空间。正如上文所述,企业内部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划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这样,只要会计人员主观上认为自己对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进行合理划分,也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轻松实现业绩操纵,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
(二)“有条件”资本化研发费用的改进建议
1.明确划分两个阶段的标准与范围:详细列举了研究活动与开发活动,以及不属于研究和开发活动的内容。例如:对日常一般性的研究支出(公司实验室的水电费用等)可统一规定为“研究阶段支出”。另外,可要求进入“开发阶段”的无形资产,应规范实施立项备案制。要求研发工作一旦进入实质性的开发阶段,必须在企业内部办理立项手续,整理规范的文件资料(如: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发阶段预算等),并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查。另外要更严格地控制开发费用入账的手续和凭证的合法性。在会计处理指引上,可仿照自建固定资产的处理方法。对于应资本化的支出以及申请期间的相关费用,借记“在开发无形资产”账户。当专利技术试产成功,或成功申请成功后),可将该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无形资产”账户。当无形资产开发失败时,则将该账户的余额一次转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对开发成功并转入“无形资产”账户的,也可按累计摊消金额,建立“累计摊消”账户作为“无形资产”的抵减项目。
2.对可以资本化的研发费用制订具体的指标。针对给公司操纵利润提供可乘之机这一问题。可以通过制定细则来进行规范。比如:借助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开发计划在期末的完成进度,开发支出仅允许在完成范围内资本化;或者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开发支出限制在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之内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灵活运用准则的能力,但是却能够避免由于初次实施新准则而带来的大量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周艳.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之我见.财会月刊.2005(6).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5
[关键词]研发费用 资本化 有条件资本化
知识经济下,创新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所在。我国2006年通过的“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把提高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和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这表明,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在研发方面大力投入,而在会计核算中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将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业绩及经营者的信心。因此,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的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历史回顾
国际上,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主要有全部费用化、全部资本化和部分资本化三种方法。在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也经历了这三个阶段,其历史沿革表现如下:
1.资本化阶段。我国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财务通则》第27条规定:“在会计核算上,购入或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支出通常都予以本金化,在企业的各受益期内进行分摊”。因此,此阶段我国对研发支出采取的是一种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式。
2.全部费用化阶段。我国2001年1月1日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为基础进行确认;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发费用,在该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权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发费用资本化”。由此可见,在这一阶段,研发费用被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部分资本化费用阶段。2006年2月2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条件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可知,新准则对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采纳的是有条件资本化方法。
二、新准则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可能存在的问题
新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较以前的费用化处理方式更严谨、科学。其优点体现如下:
1.符合真实性原则。这种方法将资本化的开发费用列入账簿,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可以使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在研发方面的投资力度及研发项目预期收益等真实信息,客观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2.体现谨慎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企业的研发活动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开发活动的实质在于它是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经过可行性分析,能够确定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当这种经济利益可以可靠计量时,就可以确认为一项资产。这种做法充分考虑了研发投资活力的风险性,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3.有利于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增强企业竞争力。将开发费用支出资本化,可避免将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而导致的企业经营业绩减少的现象。这样,经营者才有积极性通过新产品开发和旧产品的升级换代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4.遵循了配比原则。成功的研究和开发项目在授予专利权、商标权等后,往往会持续若干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收益。而将开发支出作为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收益期间分期摊销恰恰体现了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
但是,该方法也存在一些缺陷。
首先,其操作难度大。由于正确划分研究与开发阶段费用支出的界限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将给企业利用研发费用资本化进行盈余操纵提供可乘之机;其次,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不符合一贯性原则。这是因为,研发活动往往跨年度,如果开发成功的项目仅以当年开发支出计入资产,则其无形资产价值反映不全面。研究活动成果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得到反映,报表使用者将很难从会计报表中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投入情况。如果对以前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重新计算,并将己费用化的支出对以前年度利润的影响进行追溯调整,此时,又会增加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因此,新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处理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最后,它未能体现重要性原则,不便于考核无形资产研究开发的投资效益。根据重要性原则,只有研发费用达到一定比例或金额才可资本化,否则将其列入当期费用。
三、对研发费用有条件的资本化会计处理的设想
鉴于新准则对研发支出处理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1.限制这种方法的使用。具体而言,对企业研发费用可采取“费用化并有条件转回”的方法。
当开展一项研发活动时,若对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预期价值为负,其支出在发生期间应予以费用化。如果该研发项目以后获得成功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发费用资本化。资本化过程应将生产成本减去费用化到资本化的这段期间的累计摊销额,作为以前费用化的成本进行转回,转回的费用应当控制在历史成本金额以内。另外,为转回以前费用化的成本,企业在其会计记录中应该已存在一项研发费用支出的记录。当然,鉴于研发项目未来收益的不确定程度大,研发费用发生时只能费用化而非资本化。而当这项事先记录的研发项目开发成功并加总到潜在研发形成的资本的组合当中去时,企业才能将满足确认条件的、已经费用化的成本予以资本化。由此来减少新准则下企业通过研发费用的处理而进行盈余管理或操纵的可能性。
2.国家的财会法规中应对初次采用新准则的处理方法运用未来适用法。这样不会加大会计核算工作量,并保持将来会计核算口径的一致性。
3.为保证企业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符合重要性原则,可以按各企业情况规定其具体的指标。如规定某企业在连续三年内,每年的研发费用占当年营业收入的5%以上方可资本化。
参考文献:
[1]刘玉晗:研发费用中外之比较[J].财会月刊,2006(12)
[2]黄道利:再析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J] .商场现代化,2005(30)
[3]裘宗舜杜志强:研究与开发应正确地确认为无形资产[J].会计之友,2006(2)下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6
关键词:R&D 资本化 企业内在价值 信号传递 博弈
R&D活动可以体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对R&D活动的信息披露可以使决策者了解企业的研发实力,预测企业的发展潜力和盈利能力,从而帮助决策者作出相关决策。
关于R&D费用的会计处理的争论
在R&D费用的会计处理上,世界各国不尽相同。美国在SFAS No.2《研究开发成本会计》中规定,企业在R&D费用支出当期全部计入损益,不确认为无形资产;而IAS、英国、加拿大等允许企业将部分R&D费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处理。2006年2月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满足一定条件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可见美国对R&D支出进行费用化处理,而IAS、英国、加拿大、中国等则采用有条件资本化的处理方法。
围绕R&D费用的会计处理争论的焦点是R&D费用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可以这样设想:在有效资本市场上,如果企业价值是R&D费用资本化部分的函数,则可以认为R&D费用与企业价值相关,会计处理上就应该资本化,否则就应该费用化。因而,R&D费用尤其是资本化部分是否与企业价值相关,即R&D信息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成为判断R&D费用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关键因素。
我国允许R&D有条件资本化这一规定,一定程度上支持了R&D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的理论。国内外的大量经验研究表明,R&D的信息披露具有很强的价值相关性。Tony Abrahams & Baljit K.Sidhu(1998)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资本化后的R&D是价值相关的,并且R&D的应计项目(特别是R&D资本化后的应计项目)确实能提高分别基于会计和基于市场的业绩评价两者之间的关系。陆桔利(2006)发现上市公司研发支出对公司的增长期权价值具有显著的贡献,研发支出与公司的增长期权价值存在正向关系,这也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在研发费用上的支出能带来未来增长机会的价值。通过分析关于R&D价值相关性的文献发现,这些文献从实证层面说明R&D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并未从理论层面回答R&D信息是否具有价值相关性。本文拟以Ross模型为基础,建立一个已资本化R&D与企业价值的函数关系,从理论上分析R&D资本化部分能够向投资者传递关于企业内在价值的信息,从而说明R&D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
模型构建
为便于建立模型,本文首先提出以下几个合理的假设:假设1:会计处理上,R&D支出不能全部费用化,亦即至少有部分资本化,且企业必须披露R&D资本化信息;假设2:有两个参与人—经理人和投资者,且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假设3:企业只有一个R&D项目;假设4:由于R&D投入并不能在投入的当时就见效,具有明显的滞后性(F.A.Schuman etal,1995),因而假设有两个时期,时期1披露R&D资本化信息,时期2是一段时间后投资者根据观察到R&D资本化信息而估计的企业价值。
令π为时期2企业的利润,π在[0,θ]均匀分布,投资者知道θ的概率分布μ(θ)(因此θ是企业的类型),但经理人知道θ。在时期1,R&D资本化信息首先由经理披露,然后投资者根据观测到的R&D资本化信息估计企业的市场价值V0;在时期2,企业实现利润。假设经理人的目标使时期1和时期2的市场价值期望值最大,即:
(1)
其中,V0(D)是给定R&D资本化水平D时企业在时期1的市场价值,是企业在时期2的期望价值,是企业研发失败的概率,L是研发失败惩罚系数,γ是权数。企业在时期2的期望价值等于、研发失败的概率等于来源于π在区间[0,θ]上均匀分布这个假设。本文简要说明研发失败概率的由来。由D是时期1资本化水平,可以假设时期1的R&D费用是,同时研发失败损失的研发费用与R&D费用呈线性关系,因而研发失败损失的研发费用为×a,令=k,则可以定义研发失败概率为。本文假设D≤θ,否则的话令=1(研发失败概率小于等于1;假设企业没有其他资产)。该函数隐含这样的假设:经理的福利随企业市场价值的增加而增加,随研发失败概率的上升而减少。
当经理选择R&D资本化水平时,预测到投资者将从D推断θ,从而选择V0(D)。如果经理选择D时投资者认为企业属于类型θ的期望价值是θ(D),那么,企业的市场价值是:
(2)
考虑分离均衡。因为:
(3)
即企业质量θ越高的企业,R&D资本化水平也就越高,满足斯宾塞-莫里斯条件(张维迎,1997)。
将(2)式代入(1)式,对D求一阶倒数,得:
(4)
均衡情况下,投资者能从D正确推出θ;亦即类型θ的企业经理的最优选择是D(θ)时,因而θ(D(θ))=θ。因此:
(5)
将(5)式代入(4)式,得:
解上述方程得:
这就是经理的均衡战略(其中c是常数)。逆转上式,将θ代入得企业的市场价值为:
(6)
这就是投资者的均衡战略。可以看出,R&D资本化水平与企业价值呈正相关关系,即企业内在价值是已资本化R&D费用的函数,且企业R&D资本化水平越高,内在价值就越高。因此企业R&D资本化水平具有价值相关性,把R&D费用资本化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
结论及启示
(一)结论
本文以Ross模型为基础,建立了一个资本化R&D与企业价值的函数关系,从理论上分析了R&D资本化部分能够向投资者传递关于企业内在价值的信息:企业R&D资本化水平越高,内在价值就越高。这说明R&D信息具有价值相关性,因此把R&D费用资本化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
关于R&D应该资本化还是费用化之争至今也没有统一的结论。从本文的研究结论来看,笔者支持R&D费用资本化。但是全部直接予以资本化处理方法因为违背了稳健性原则而受到批评。普遍认为,研究开发能否成功、预期能否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将R&D费用资本化,一旦研发失败,企业就不能形成一项无形资产,最终导致虚增资产,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并可能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给企业操纵利润提供可乘之机。这种担忧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笔者认为,R&D费用既然具有价值相关性,就应该将其支出资本化,这样处理符合相关性原则。同时将R&D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其价值在未来会计期间摊销,使其与未来经济利益相配比,符合配比原则。这样有利于鼓励企业管理当局从企业长远考虑,克服短期行为,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因而R&D费用资本化比费用化的会计处理更具有相关性。
(二)启示:R&D费用会计处理的具体操作
考虑到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时可以通过计提研发失败准备来反映研发失败的可能性。其会计处理具体操作如下:
1.把企业分为两类:一是研发费用较少的企业,二是研发活动为主或研发费用较多的企业。依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将研发费用直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研发活动为主或研发费用较多的企业。设置“研发支出”科目,用来归集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设置“研发失败准备”科目,作为“研发支出”科目的备抵科目。这里研发失败准备=项目研发投入总额×研发失败系数。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估计研发失败系数大小,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研发失败系数的大小进行调整,确定补提研发失败准备还是转回计提的研发失败准备。企业按照单个研发项目计提研发失败准备。
发生研发费用时,在“研发支出”科目归集成本,按实际发生额,借记研发支出,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估计的研发失败系数计提研发失败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贷记研发失败准备。资产负债表“研发支出”项目按“研发支出”账户余额扣除“研发失败准备”账户余额后的净额列示。研发成功时,首先将该项目以前计提的研发失败准备一次转回,分录与计提时的相反,然后将研发支出金额全部转入无形资产。
研发失败时,可以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如果研发项目结束,没有以其为基础的后期项目,就把“研发支出”科目账面余额直接转入当期损益即可。如果有以其为基础的后期项目,可以将“研发支出”科目的账面余额转入新项目的“研发支出”科目,然后重复以上步骤进行处理。
3.信息披露。为方便会计信息使用者详细了解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预防企业通过调节研发失败系数进行利润调整、粉饰报表等,必须加强研发费用信息披露。
一是表内内容的披露。首先,在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设置“无形资产—研发费用”明细项目,专门列示企业自行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反映企业自主研发能力。设置“研发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在研项目投入的资金,设置“研发失败准备”项目,反映在研项目失败的可能性,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示风险,二者相抵得到研发支出净值。其次,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单独列示“管理费用—研发失败准备”项目,反映研发失败对利润造成的影响。再次,在现金流量表中,将支付的研发费用的现金反映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在此项目下单独设置“研发费用所支付的现金”。在“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单独列示“处置无形资产—研发费用收回的现金净额”,其金额为出售该无形资产收到的现金扣除相关处置费用的净额。这样,研发费用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大报表中得到全方位、详细具体的披露,有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全面系统了解企业研发活动。
二是表外内容的披露。首先,对研发费用采用的会计***策进行披露,即会计处理选用资本化方法还是费用化方法,两种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其次,披露研究项目名称、用途、对企业预期影响等内容。再次,研发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方法研发失败系数的估计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起着重要的作用,极有可能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工具,因而应该详细披露研发失败准备系数估计依据,且该依据应该具有持续性。同时研发失败系数要成为监管部门监管的重点,将估计系数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最后,增强研发费用披露时效性。由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风险高,不确定性大,就要求企业必须缩短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增强时效性。因而,可以要求企业在季报、半年报、年报中都要详细披露相关信息,甚至随着研发活动的变化,随时可以在相关网站披露相关信息。
参考文献:
1.Tony Abrahams & Baljit K.Sidhu,The Role of R&D Capitalisations in Firm Valuation and Performance Measurement,Australian Journal of Management,Vol.23,No.2,December,1998
2.陆桔利.R&D和企业增长价值—我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J].经济论坛,2006(1)
3.F.A.Schuman etal.Measuring.R&D Performance[J].Research Technology Management,1995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7
关键词: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费用化
中***分类号:F2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5-0135-02
在企业产品乃至生产经营的竞争中,先进科学技术的开发越来越重要,企业生产中知识成本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许多公司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正确界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恰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揭示的关键。只有正确界定了研究与开发活动,才能为公司内部和外部报表使用人员提供更加准确、及时地会计信息,更好的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有用的决策,因此有必要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探析。
一、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定义及主要内容
(一)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定义
国际审计准则中对研发费用的具体含义规定为:研究活动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认识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其性质是因特定研究支出而形成的未来经济效益将来能否实现,不具备足够的确定性;开发活动指出在开始商业生产或使用前,把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艺、系统或服务,其性质是在某些情况下,企业能否确定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
总之,研究活动是开发活动的前奏,通过前者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再通过开发活动将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即研究成果付诸实践。
(二)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主要内容
研究与开发费用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1,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种材料;2,为研究与开发项目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3,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人员工资以及其他类似的人工成本;4,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承担部分研究与开发工作所支付的费用;5,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等。
二、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及方法的比较
笔者认为,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这种方法的突出优点是:1,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经费本质上是资本化支出,具有明显的后效性。在研发经费投入后,其效果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如果把研发经费支出作为费用核算,该项支出的增加必然会引起本期利润的下降。这样短期利润的数字可能比较好看,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如果把部分研发经费资本化,就能够部分地克服上述弊端。2,更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将研究开发费用加以资本化后,作为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可以向投资者传递企业管理层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评估的信息。研究开发费用为企业的投资者和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了关于企业革新活动进展和成功可能性的信息。3,有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从近年来美国等地的股市来看,科技类股票的市盈率普遍高于其他各类股票的市盈率,这说明“科技含量”已成为企业价值的组成部分。
综上可知,无论是符合一定条件的资本化法,还是完全费用化法,都遵循了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但是稳健性原则与配比原则往往是相互矛盾的。按配比原则,研究是为开发做准备,只有在研究的基础上开发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进而取得成功,而开发失败也是开发成功的基础。因此,从理论上讲,其整个成本应与相关的开发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相配比,即予以资本化。但实际上,由于研究与开发具有风险性,鉴于稳健性原则的考虑,会计上是将其全部或部分费用化,从而造成稳健挂原则与配比原则两难兼顾的境地。
三、新会计准则中研究开发支出处理的对比与分析
(一)我国采用资本化处理存在以下缺陷
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中规定:“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开发费用如满足特定的标准,即表明这些费用很可能产生未来经济利益,应确认为资产,即资本化”。我国并未将研究开发费用划分为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而是笼统作为开发费用,并将其在发生当期全部确认为费用,仅仅将按法律程序申请并取得专利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与开发过程无直接关系的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
我国现行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存在的弊端:1、影响了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当期费用容易受研究开发费用的影响而大起大落,从而使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大打折扣;2、未能体现重要性原则。随着企业的发展,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也将越来越大,信息使用者将更关注企业的科研活动,而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未能体现其重要性;3、不能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价值。有些专利、商标权开发费用很大,如果仅用最后阶段的申请,注册费用计价,势必会使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如果仅以开发成功年度的开发费用计入资产,则其无形资产的价值既不真实也不全面;4、不符合一贯性原则。因为开发往往会跨年度,如果本年度开发尚未完工,将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当期费用,而当下一年度继续开发取得成功时,将该年度发生的费用计入资产,这二者的会计处理存在着明显的不一致,影响了当期费用的纵向可比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产品更新换代越来越快,研究与开发费用正日益成为企业的一项经常支出,将其全部费用化不仅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还必将阻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提高,因此,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作了修改。
(二)新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支出的修改及对其会计处理变化的评价和分析
1、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而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2、对研究开发支出会计处理变化的评价和影响
有条件的资本化本身比单一的费用化或是单一的资本化更合理,本人认为理由有以下几点:
(1)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研究与开发是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研究活动是一种初步的探索性工作,是一个基础阶
段,能否带来经济效益非常不确定,而且受益对象不明显,而开发活动是将研究成果付诸于实践,比研究阶段更进一步,带来经济效益的确定性高,并且受益对象是特定的产品,所以将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开发成功时进行将其资本化,不成功还是进行费用化,计人当期损益,这比单一的费用化或单一的资本化更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
(2)更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单一的费用化能很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但损害了相关性原则,而单一的资本化能很好地遵循相关性原则,但又忽视了谨慎性原则。一定条件下,资本化能很好地协调谨慎性与相关性原则,既可以避免费用化带来的资产低估,同时也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本化所带来的风险。
(3)符合资产的定义。企业研究与开发活动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经费,当然是一项过去的事项,它不是为了取得本期的利益,而是为产生未来的经济利益,当研究开发成功时,就可以成为企业的一项资源,也能够被企业控制或所有,并且在开发过程中的成本也可以可靠计量,显然符合资产的定义。
(4)有利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环境的变化必然要求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采用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做法与国际会计准则及英国会计准则规定的做法相一致,这样,可以缩小与国际之间的差异。因此,一定条件下资本化的选择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四、研发费用在会计报表中的披露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8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 资本化 费用化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账务处理的国际比较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是指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研发费用现行存在三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有条件资本化处理、全部费用化处理、全部资本化处理。
(一)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允许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处理的代表是国际会计准则,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可以直接资本化,而企业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应当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的特点,其研究能否在未来形成成果,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都尚不确定,所以该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更进一步,形成成果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能证明满足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所发生的支出允许资本化。此种会计处理比较符合客观性、配比性原则,能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然而也存在一定缺陷,两个阶段很难划分、未来摊销期限和方法不确定,所以其可操作性不强。
(二)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
美国更注重研发费用化,除软件行业外,都采用全部费用化核算。主要原因是:1.研发支出能否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很不确定,研发的高危险性也提高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不确定性。2.研发支出是不符合资产的定义的,所以不能属于企业的资产。3.对于投资者而言,研发费用化比资本化更能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该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减少了会计确认、计量以及后续的分摊,更利于会计人员掌握,因而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研发支出费用化能够冲减利润,减少当期税款,因而很受欢迎。尽管如此也有缺陷:1.不太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真实原则。2.容易导致资产价值被低估,资产的账面价值与隐形价值不一致。
(三)全部资本化会计处理
欧盟对于研发资本化的条件相对比较宽松,欧盟在国际上一直处在制造业的上游,宽松的环境更有利于激发研究热情。全部资本化处理更多考虑的是研发成功后企业获得的成果必然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该核算方法更好的遵循了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管理者为了追求当期利润而产成的短期行为。但是研发失败或者成功后没有带来预期收益时,全部资本化处理会导致企业当期利润和资产虚增,财务报告缺乏真实性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决策。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2006年我国颁布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研发支出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从我国企业发展现状来看,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具有积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一下方面:
第一,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加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高新技术企业普遍存在投入大、收益高、周期长的特点。如果按照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处理,会大幅度的冲减当期利润,一旦研发成功带来了预期的经济收益,收入能够确认但是找不到与之相对应的成本,违背了收入费用的配比原则,然而有条件资本化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此问题。
第二,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更符合真实性原则。高新企业的研发投入较多,如果全部费用化会大幅度减少当期利润,投资者无法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也违背了财务信息真实性的原则。满足条件的研发费用列在资产负债表中,研发支出和研发项目也会在附表中披露,更好的遵循了真实性原则。
第三,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随着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为了使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进一步接轨,我国的新会计准则规定研发费用有条件资本化,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趋同,顺应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方向。
第四,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一般来说,都采用企业经营业绩高低、实现利润等指标来衡量管理者的业绩。如果企业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直接导致利润大幅度削减,那么管理者很有可能为了提高利润而减少研发的支出,这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利的。新的会计准则更多的考虑了研发投入较多的高新科技行业,允许了自行研发的有条件资本化,表明了我国***府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支持和鼓励,也促进了管理者为了企业长远利益对研发项目的积极投入,进一步缩小了我国在研发费用投入上与国际企业的差距。
三、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的建议
第一,建立严谨的报告制度和规范的测评体系。首先,对研发过程的每个阶段进行细分,如果在某个时点完成测试,及时形成测试的跟踪报告,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判断研发项费用资本化时点以及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条件是否满足。其次,高新技术企业应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项目测评体系,进一步明确项目阶段的划分和资本化时点的判断。建立规范化的测评体系有利于促进研发项目的逐步推进,也使财务部门在资本化的判定方面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第二,分类指导企业会计处理的选择权。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也是为了能够反映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相关***策能够根据不同行业给予不同的使用方案,则更有利于达到上述目的。对于研发活动频率高且投入大的行业(例如软件企业),研发活动类似于制造业的产品制造过程,应全部予以资本化进而激发企业的创新与科研能力;对于研发活动少的企业,对研发成功与否判断力较差研发支出则应全部费用化。实际中,不同行业和企业的情况都是千差万别,对每一个情况做出一个准确分类也是不现实的,类似的处理方法可以规避企业利用准则进行利润操纵。
第三,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应该注重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根据本企业研发项目的特点建立一个比较规范、系统的财务人员培训体系,定期对财务人员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企业研发项目进行专门的培训。
第四,强化第三方的审计监管。在完善内部评审机制的前提下,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年审时,强调企业研发活动各个阶段中出具的和企业实际研发费用进行对比,检查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是否符合条件,判断管理层是否利用研发支出进行利润操纵、会计人员带着主观色彩进行会计判断等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张莉.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探究[J].商业会计,2013(5):16-18.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9
【关键词】 研究开发费用
在企业生产经营的竞争中,先进科学技术的开发越来越重要,企业生产中知识成本的比重也越来越大,许多公司不得不投入巨额资金进行研究与开发活动。正确界定研究与开发活动,是恰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和财务信息揭示的关键。只有正确界定了研究与开发活动,才能为公司内部和外部报表使用人员提供更加准确、及时的会计信息,更好的利用会计信息做出有用的决策。下面就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表使用者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研究开发费的会计处理方法
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面,根本分歧在于这些支出应确认为资产还是应确认为费用,由此衍生出三种会计处理方法:(1)资本化。采用这种方法的国家有荷兰、英国、加拿大等国,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一直等到开发成功取得收益时开始予以摊销,资本化的做法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2)全部费用化。以美国为代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SFAS2)明确规定,所有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除一特例,即SFAS86中指出,对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上市的计算机软件开发成本,一旦技术可行性得以确定,就应确认为资产。采用这种方法的有美国、德国等国。(3)有条件资本化。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代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则认为,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取决于这些费用与企业从研究与开发活动中预期能获得的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IAS38《无形资产》的定义,研究是指为预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开发是指在开始商业性生产或使用之前,把研究结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计划或设计,以生产新的或有重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相应地,要求研究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是否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则要看开发费用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如符合条件则予以资本化,确认为资产,不符合条件的则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采用这种方法的有日本、法国、英国等国。
我国2007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确立了有条件资本化的原则,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下列各项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1)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3)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二、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处理的利弊分析
(一)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利弊分析
研究开发费用资本化处理的优点: (1)我国企业间的竞争空间相对较宽,竞争程度相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要弱一些,项目一旦研制成功,受益期限相对较长,故应根据收益与费用配比原则将其资本化;(2)从会计原则来看,研究开发项目总是与企业未来收益有相当程度的联系,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予以资本化;(3)有利于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具有明显的后效性,在研究与开发费用投入后,其效果要经过数年才能体现出来,将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就能够有效地克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追求短期业绩的行为; (4)能使企业更好地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将研究与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能更好的体现知识的价值;(5)有助于价值最大化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最终目标,如果将研究开发费用予以资本化,能使财务报表中资产、费用、利润等数据更好地说明企业价值的大小,从而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
(二)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处理的利弊分析
费用化处理即将企业当期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为本期费用计入企业本期损益。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处理能使企业能很好地遵从会计的稳健性原则,同时得到了递延税款的好处。研究开发费用费用化处理的弊端显而易见:直接减少企业本期的利润,从而影响企业的声誉与股市的稳定,影响企业在市场上融资的能力;容易导致企业为了短期的利润目标而大量削减研究开发费用,甚至放弃较好的研究开发项目而选择较差的固定资产投资;将本来可能在未来发挥效益的大量研究开发费用没有列入资产,会导致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少计;直接导致企业的利润大起大落,违背了利润平稳性原则;费用化不允许确认由研究开发而积累的无形资产,但被收购的无形资产却被确认,费用化缺乏逻辑上的一致性。
(三)我国新会计准则研究开发费用处理评价
根据以上利弊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单一的费用化还是单一的资本化,都很难做到比较高的合理度;不管是哪一种方法,都在不同程度上违背了国际会计准则的某种要求。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符合一定标准加以资本化的方法比较符合会计的配比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是一种公允的做法,可以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
三、关注研究开发费的报表使用者应注意的问题
(一)研究开发费用数据的披露内容不够具体
据统计: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研发基础数据的公司不多,只达到26.67%,数据披露较完全的企业仅占8.33%。在查阅公司年报的过程中可以发现,研发费用支出较多的医药计算机类企业都非常重视核心技术能力的开发,在年报中都披露了其正在进行的相关研发项目。但在其后的附注中,却并未查找到相应具体披露的研发费用金额,使得投资者无从知晓企业具体的研发投入。投资者在了解一个企业的研发项目时,所要获知与研发费用相关的信息应该是详细具体的,以便于追踪资金流向,合理保障自身权益。尤其对于医药制造行业的企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行业的企业来说,其创新能力与研发费用的投入息息相关,它关系到企业长期、持续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的保持。
研发费用支出的合理与否不仅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至关重要,而且对于投资者决策也十分重要。IAS38指出,“研发与开发支出信息披露应包括: (1)财务报表应披露本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总额; (2)研究与开发支出由直接归属于研究或开发活动或能够以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给这些活动的所有支出构成。”因此,一方面上市公司在按现行会计准则披露当年研发数据时,应分项目披露其构成情况,使投资者能够查阅所有明细项目;另一方面企业还应披露截止到某一时点的企业研发支出总额、已投入尚未确定结果的研发资金额度及研发支出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率等,以便投资者能结合企业连续的研发费用投入及其经济效益来做出评价和预测,避免忽视研发成果较研发投入的滞后性。
(二)很少披露与研发相关的非财务信息
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研发费用信息也只是限于当年发生的数字等一些粗略的信息,没有披露有关的具体信息,缺乏未来的信息预测,对投资者传递的信息不够全面、有效、充分。SFAS2(美国财务会计准则)指出,“研究与开发支出信息披露可能性包含的事项有: (1)单个研究开发项目的性质、地位和成本;(2)专利的性质和地位;(3)有关新产品、改进产品、新流程或改进流程的计划;(4)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原则,都不要求提供。
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应详细揭示企业研发费用的投入规模、投入的具体项目名称、各项目支出额、项目进展及项目成功应用前景等信息,还应该包括一些涉及研发的重大事件、公司所处行业涉及的核心技术发生的重大变化等等。从这些附注资料中,信息使用者可以看出每个研发项目的进程及未来的可能变化,是否有新的机会或风险出现以及是否有未来的市场潜力,这对评价企业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至关重要。企业在披露当前研发费用信息的同时,还应提供一些未来预测信息:如研发项目的估计总投资额及研发所需的时间、成功的可能性及项目风险、研发项目的预计未来应用前景等等。这些信息对信息使用者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三)研发费用信息的披露速度较慢
我国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信息的披露只在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中进行反映,导致信息使用者得到信息的时间比较滞后,并且由于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的滞后性,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得到有效的信息,影响相关投资决策。上市公司除在年报披露外,还应在中报和季报中披露研发项目当前的进度、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计划以及客观、科学地评估项目所能产生的收益等。这样可以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度,更好地提高信息决策的有效性,以利于报表使用者及时对企业的研况和科研技术力量进行评价,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
(四)缺乏研发费用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措施
由于研发费用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大多数企业不愿意披露研发费用信息,自愿披露的意愿不足。监管部门应协同一些服务机构制定相关措施,健全法律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抵御会计处理方式非法操纵带来的风险。监管部门应加大力度督促企业详细披露研发费用,这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有效信息传递不足的问题,为投资者传递更有效的信息,提高对研发支出处理的会计***策披露要求。
参考文献
[1]《新旧准则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比较及其账务处理》.《会计之友》.2006(27)
研发费用资本化篇10
摘要:本文对研发支出财务处理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了评述,探讨了我国研发支出财务处理方法的发展趋势,并对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以期为完善我国研发支出财务处理方法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研发支出 财务处理
一、新会计准则颁布前、后研发支出财务处理方法研究评述
( 一 )新会计准则颁布前研发支出财务处理方法研究评述 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国内相关学者对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研发支出是全部费用化、全部资本化还是有条件的资本化这一领域。提出的观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1)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支持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的学者认为企业进行研发投入之前已经对研发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评估,有一定的成功把握,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即使单个研发项目失败,总会有一些研发项目成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提出最佳的财务处理方法是将公司所有研发项目看成一个整体,然后将研发的全部收益与全部费用配比。章永奎(2002)从会计信息质量的稳健性和相关性的辩证关系以及资产的定义,论证了采用全额资本化的合理性。他认为对研发支出进行资本化虽然从单个项目上看似乎有损稳健性原则,但企业研发项目组合产生一定的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较大,从而符合会计信息应有的稳健性。研发可为企业带来稳定的未来经济利益,符合资产的定义。朱小平(2004)和胡爱花(2006)从会计理论框架要素角度阐述了采用资本化处理的合理性。提出由于我国经济环境的特殊性,会计规则的谨慎性安排是必要的,研发支出费用化有其存在的现实理由。然而,从以财务会计理论框架诸要素角度分析,研发支出费用化处理缺乏理论根据,其危害性也显而易见,从而建议以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研发支出资本化或一定程度上资本化的试点与突破口,然后逐步推广。(2)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研发支出有条件资本化比全部资本化更稳健,比全部费用化更能体现相关性,也能与国际准则趋同。大批学者支持有条件的资本化,我国新会计准则明确了企业的研发支出要采用有条件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很多支持有条件资本化的学者,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论证采用有条件资本化的合理性,大体可以分为三类:其一,从研发活动的特性角度。王君彩(2000)提出考虑到研究与开发活动具有不确定性、弱对应性、外部性、时滞性等特征,从而须具体规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必要条件,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应单列费用项目(如“研究与开发费用”)并在损益表中单独披露,不应将其计人管理费用。汪海芳(2001)提出无论从研究开发费用的性质还是行为学的角度来考虑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是不合理的,应有条件的资本化,但是不必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只要研发成功就将与此研发相关的费用全部资本化,研发失败的项目则转入特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科目,而不是“管理费用”,这样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的研况。其二,从财务处理的经济后果角度。王宇峰(2003)提出我国证券市场存在“功能锁定”现象,投资者不会对利润高低的原因加以区分,若研发支出不明确规定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企业的整体价值可能因此被扭曲。由于考核管理层经营绩效的指标一般与净利润相关,而监管层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都对净利润或净资产收益率设定了最低界限,无疑增加了上市公司的盈利压力,如企业领导层对利润不满则极有可能缩减研发支出。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无形资产的培育而言,对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更利于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其三,从设置特定的会计科目角度。俞胜文(2002)提出企业应该建立“研究开发投资” 和“研究开发投资摊销” 两个会计科目核算研发支出。陈石(2002)提出核算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应该设置“开发准备”账户,开发活动一经立项,发生的各种费用应该全部归集在此科目。研发项目成功则将此账户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研发失败则将其转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分期摊销。陈媛玲(2002)提出在相应无形资产没有正式取得之前发生的研发支出,先作为一项长期资产处理,增设“研发支出”科目予以核算,待开发成功再予以资本化;如研发失败,则予以费用化,转入当期损益,并提出无形资产的摊销应该采用加速折旧法,不宜使用年限平均法。黄东坡(2005)提出类似构建固定资产设立“在建无形资产”和“在建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会计科目,并根据研发项目的成功与否,分别对待:成功则转入无形资产,失败则转入管理费用。以上学者对于研发支出有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从会计科目的设置上进行了探讨,认为应该为研发支出财务处理增设新的会计科目。(3)分行业分阶段对待。高新技术企业存在无形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比重较大、研发支出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耗费之一、企业的无形资产主要靠企业自主研发形成等特点。若不加区别的将高新技术企业与传统研发较少企业的研发支出财务处理方法混为一谈,显然有失偏颇。有学者就提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可以全额资本化;而一些传统行业或者是研发活动较少的行业,根据重要性原则将研发支出全额费用化。有学者针对特殊行业提出了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方法。冯淑萍(2004)提出石油化工行业的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方法,认为研发支出应该分三个阶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勘探阶段应该将全部的研发支出当期费用化;开发阶段的研发支出全部资本化,在以后期间摊销;生产阶段的研发支出也是在发生当期全部费用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有别于传统的研发较少的企业,区别对待能否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笔者认为可以采用模拟的方式来检验其可行性。(4)方法无关论,充分披露是关键。有些学者则提出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无关重要,关键是看企业对于研发支出是否充分披露。薛云奎(2001)以1995年至1999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数据为样本,通过分析发现无形资产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作出了重大贡献,提出企业对研发信息的不当披露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有用性逐年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强调研发支出是采取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并不重要,充分披露才是关键。邓小洋(2004)提出提出无形资产的创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个企业在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投入,为了有利于国家收集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数据,便于投资者进行差别决策,会计准则需强化企业单独披露研究与开发支出。虽然邓小洋没有在论文中表明方法,但是强调了披露的重要性。新会计准则颁布之前,学者对于研发支出财务处理进行了积极探索,从会计信息质量、资产的定义、信息披露、经济后果等多方面进行了探讨,但都停留在研发支出的费用化或资本化的层面,很少有其他方向的探索。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后我国学者对研发支出的财务处理方法的研究发生了很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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