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10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1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经济组织。**是农业大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全市农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供销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体制创新、完善组织体系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供销社要准确把握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使供销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

二、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途径

(一)以基层社改造为契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基层社体制转型中,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成为出资成员,不具有经济能力的基层社可以吸纳职工个人出资,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使全市大多数基层社拥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基层社的改造找准产业发展的连接点、优势资源的释放点。

(二)以社有龙头企业为支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社有龙头企业的优势资源,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的模式,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使农民专业合作社走企业化经营的路子。

(三)以村级综合服务社为平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利用村级综合服务社这个平台,争取地方***府支持,与农民共同组建农产品购销、科技服务、信息交流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综合服务。

(四)以农产品经纪人为骨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培育农产品经纪人和组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中,要充分发挥他们在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他们发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贮藏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产品经营搭建市场桥梁。

(五)与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合作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行开放办社过程中,广揽社会精英,聚集社会力量,吸纳一切愿意加盟供销社的社会经济组织或经济能人,共同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要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当前供销社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发挥供销社应有的作用。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学习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入学习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策,准确把握其根本宗旨和主要内容。通过召开现场会、组织专家讲座、开办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示范合作社的典型经验及优秀带头人的先进事迹,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掌握***策,规范运作。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依法吸纳农民社员,选择出资形式,制定合作章程,完善工商登记,召开设立大会,承担相应义务,享受合法权益。同时,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维护社员的合法权利。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2

1.1***府部门不适当的干预

作为一种***府主导性的制度安排,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开始就与各级***府部门衍生出十分复杂的关系。有别于西方各国以宽松的***策环境来支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我国各级***府更多的采取了行***介入方式。这种行***式的介入不可避免的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在扶持过程中行***介入太多、力度过大,在管理上没有很尊重农民的意愿,从而事与愿违;或者是因为精力有限,由***府牵头组建后就无暇顾及,使其处于松散状态,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者是不加干预也不加扶持,任其自生自灭。但从某种程度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地***府的制度框架下创建与发展的,需要***府合理的扶持。

1.2法律体系不健全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战略选择,为了达到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目标,不但要有国家的***策支持,而且需要确立起基本的法律框架。但这两个方面的现实情形皆不容乐观。虽然2006年10月3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专门法规的出台有利于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诸多问题。但还没有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配套实施办法。

1.3宏观经济、教育制度对其发展存在诸多不利因素

(1)国家垄断粮棉等大宗农产品的收购体制和农用种子、化肥等专营制度等,限制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法涉足这类物资购销的权利。农地流转制度改革滞后也制约了土地资源的适度规模集约经营,从而影响了农民生产的商品化程度,削弱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对农民合作知识的培训、教育制度不健全。众所周知,我国农民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同时,也缺少这方面的专家。大多数农民合作组织还是通过某个致富带头人发起的,其组织结构、组织形式、产权关系等方面需要完善和专业指导。然而,全国还没有农业高校设置合作经济专业,而具有较高合作经济理论和实践水平的人才缺乏,难以向广大农民进行教育和宣传,对其实践进行指导。

1.4***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策制度不完善,扶持力度小

据调查,当下国家***给予其扶持的每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一般为20万元,农业部为10万元,省约3万元,到市、县一级***府大约1万元。其资金来源主要以农民自筹和各种形式的混合出资为主,由于社员不稳定,所筹集的股金远不能满足需要,导致在设备技术引进与改造、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市场开拓与信息收集等与专业化的大公司差距太大。没有自己的销售网络,难以单独拓展市场,很难向农户提供有效的服务,使农户对组织缺乏信赖,两者联系不紧密。没有财产作为抵押,交易中承诺的可信度低,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可约束性很脆弱,很难与其他市场主体确定经济合同和从事大规模的销售活动。

2***府相应的解决措施

2.1加快立法建设,优化法制体系

责任明确、法律形态清楚是市场经济对市场主体的本质要求。农民合作经济组建运营必须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既是组织本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府有效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基于非农业领域中的合作经济组织尚未普及,缺乏综合立法基础,同时也无法将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供销社、信用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一部法律,国家已于2006年10月31日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因此,在现在已经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情况下,***等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该法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明确合作组织的性质、法人地位、产权制度、成员资格、登记程序、运行机制、分配方式等,是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迫切需要。同时,各级***府要尽快明确国家***策性金融机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金融支持和服务的办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税收优惠***策,做到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民合法经济权益、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2.2规范***府行为,合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关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农委、科协、农技站、经管站、供销社等职能部门和实体,往往通过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有效行使其职能;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与运行需要***府在财***、管理等各方面的支持。其实,基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现实,行***组织的介入与影响是可以理解的,也是需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府部门对自身角色定位的认知和介入方式的把握。我国***府应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和“扶持不干预,引导不参与”的基本准则,规范***府行为。

2.3改善宏观***策环境,规范和加强***府扶持

(1)从财***资金扶持来看,财***支持既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举办各种事业稳定的资金来源,也是***府通过合作组织落实有关***策、兴办公益事业的重要保障。中央财***已列专项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予以扶持,许多地方***府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资金列入本级财***预算,并明确使用重点,发挥财***资金的导向作用,目前***府要重点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组织予以财***支持:①以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初具规模且产权明晰、成员股权相对平均;②以当地主导产业和名优特产品为依托,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规划;③对促进农业产业化,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④规范执行合作制原则,运行机制合理,财务和分配制度健全,实行赢余返回,具有良好示范作用;⑤服务网络健全,有统一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扶持的主要目的要定位于增强生产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国家***策性金融机构将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同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并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融资和保险的风险准备金补贴等给予支持。这样多股力量形成合力,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2)从税收优惠看,借鉴国外经验,我国***府也应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提供税收优惠。学者认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生产、销售自己的产品及其加工品,应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或者实行低税率;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因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需要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应免征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的股息、红利等资金收益,应免征个人所得税,以促使更多的农民参加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3)从宏观***策环境看,***府还要推动完善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合作知识普及、技术推广、内外贸易等制度,同时提供业务支持,扶持相关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加大***策、法规宣传力度,坚决遏制各种向其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同时指导其照章办事,依法经营;打破条块分割格局,建立规范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个以服务为宗旨,推动农产品有效交易,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社会组织,合理的国内外贸易体制是其功能发挥的必要外部条件。只有打破条块分割格局,建立自由的农产品国内贸易和规范的市场运行规则,其购运销核心功能才能正常发挥。

摘要:首先从宏观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法律体系、***府部门的干预、***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策制度以及宏观经济、教育制度等四大方面的外部制约因素。其次,就其外部制约因素为基础,阐述了***府应采取的相应措施。

2.4积极组织培训,普及合作组织知识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生事物,对其有一个不断普及和深化的过程,而培训工作则是普及合作知识,培养合作企业家的有效手段。第一,应对各级农业部门主管领导、合作组织的负责人,以及从每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比例的农户成员,分期分批进行有计划的培训。第二,可考虑在全国建立几个合作教育学院或在已有的农业高校设置合作经济专业,专门承担有关农业合作组织的研究和培训工作。第三,要充分利用***府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结合农业技术普及与推广工作,对广大农民开展合作教育。

2.5推动对外开放,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注入新活力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活动地域空间过窄,影响其快速发展。经有关部门调查表明,目前有561%的合作组织的业务覆盖范围在县域之内,仅265%的合作组织实现了跨省经营。这既制约了合作组织之间的互利互助与优化组合,又影响到合作组织之间经验、信息的交流与借鉴,不利于合作组织又快又好地发展。因此,实行对外开放,推动合作组织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特别是推动合作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2)大力推动东、中、西地区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交流合作。从目前情况看,沿海发达地区合作组织的发展,起步较早,组织形态比较成熟,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等比较充足,具有畅通的市场渠道和较好的商品品牌,但土地、劳动力等资源相对缺乏。而中西部地区的合作组织则起步较晚,组织形态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缺乏,但具有比较充裕的土地、劳动力资源。两者合作,有利于优势互补,而且两地的基层干部、农民都具有交流与合作的强烈愿望。因此各地***府应审时度势,做好组织推介和穿针引线工作,促成这种合作,实现互利共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的各级***府,应从本地实际和特色出发,主动组织招商展团和优势项目,搭建招商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积极推动合作组织之间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使合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周发源,汤建***,黄志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与建议[J].湖南社会科学,2007,(1).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3

关键词:联合社;法律属性;法人类属

本文为安徽人文社科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010sk221zd)的阶段成果

中***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在不断涌现。目前,大多数联合社没有经过登记注册,但也有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法规或地方***府规章的形式,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搭建了登记注册的平台。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承认其法人资格。但是,整部法律中未涉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相关规定。本文从理论上确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属性及其地位,从法理学角度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属性及法律特征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属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在这几个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值得关注的主要集中在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以及***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两方面。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对于法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承担民事责任的重要保障。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财产构成存在以下几种类型:第一,通过其成员,即参与联合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缴纳会费的方式出资组成;第二,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由基层社参股;第三,以***府财***支持作为联合社财产来源。从联合社资金来源可以看出,联合社拥有必要的财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否具有***的责任能力,也是其享有***法人资格的重要条件。在联合社对特定资本享有***支配权的前提下,其债权人可以通过联合社的自有资本实现债权,基层社仅以对联合社的出资为限对联合社承担责任。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具有***的责任能力,理应取得法人资格,成为实体法和程序法上的***主体。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类属。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人资格得到确认之后,它的确切归属问题就卓显突出,即联合社具体应归属于何种类型的法人?

法人类属,即指法人的类型归属。针对不同的组织结构和行为规则,民法将经济社会组织划分为不同的法人类型,赋予不同的民事法律地位。从法人制度建立和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法人制度因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而有较大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以法人设立所依据的法律为标准,法人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凡依公法设立,为完成公共法律职能的法人为公法人,如国家机关是依据宪法和行***法设立的,宪法和行***法是公法,则国家机关是公法人;依私法设立,追求私人目的的法人为私法人,如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是私法,则股份有限公司是私法人。以法人成立的基础为标准,私法人可再分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是以成员权为基础的人的集合体,其成立基础在于人;财团法人是为一定目的而设立,并由专门委任的人按照规定的目的进行使用的财产的集合体,其成立基础在于财产。以法人的目的为标准,社团法人又可以分为公益法人与营利法人。所谓公益,就是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且一般是非经济利益;所谓营利,即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我国,民法根据活动性质的不同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中,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目前企业法人的范围相当于大陆法系分类中的营利性法人;我国社会团体法人与大陆法系中社团法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社会团体法人中有的属于社团法人,如工会、学会等,有的则属于财团法人,如各种基金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服务基层社为宗旨,对基层社坚持非营利原则,对外则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合作社联合社对外营利,且仅为成员社谋利益,难以归于公益法人;它对成员社又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也难以归于营利法人。在我国目前的法人分类制度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既不同于作为“营利性经济组织”的企业法人,又不同于带有公益性质的、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法人。至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依其独特的职能,显然不可能将合作经济组织包括在内。也就是说,我国现行的法人类别框架是没有涵盖农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兼具营利和公益两种属性的特殊法人,无论是哪一类型的法人都无法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涵盖进去。因此,有必要将其单列出来,作为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正是这样的中间状态的法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民事责任

所谓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民事责任,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其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般说来,经济组织的民事责任主要涉及三种关系:一是经济组织自身对债权人承担的民事责任;二是投资者对自己所投资的经济组织对外所欠的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三是投资者与投资者之间对他们共同投资的经济组织对外所欠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问题。任何一种经济组织,总是以自身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但是,投资者对其所投资的经济组织对外所欠债务的民事责任却存在三种不同形式,在现代企业制度里,根据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具体表现为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具体地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对企业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除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一种特殊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有共性的一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综观世界各国的合作经济组织法,未发现有哪个国家或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法单独采用无限连带责任的形式。例如,印度合作经济组织法规定,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分为无限责任和有限责任两种;意大利的合作经济组织法则规定,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采取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和两合责任制度;多数欧洲国家与意大利有相似的规定;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合作经济组织法则采取无限责任、有限责任与保证责任三种制度。由此看来,合作经济组织的责任在类型上有多样性,它既包括了有限责任,也包括了无限责任、保证责任和两合责任。从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现状看,应采取有限责任形式。即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对由基层社出资、公积金、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法律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不同于公司、集体企业、合伙企业的一类法人,它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概括起来主要包括:

第一,目的的服务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成立目的是帮助基层社解决其经济方面的问题,也就是对基层社提供经济方面的服务,而不是简单地追求营利。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联合社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不等于不需要进行经营活动以求盈利。实际上,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作为市场主体,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同样追求盈利,只不过这种对盈利的追求从属于为基层社服务的根本目的。因此,合作社联合社既要坚定遵循为基层社服务的宗旨,同时又要服从市场法则和价值规律的要求。合作社联合社为基层社服务是目的,对外营利是增强服务能力的手段。这一点正是联合社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的基本特征。

第二,资本的可变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资本的来源是基层社的缴纳及***府的支持。因而从理论上讲,它使资本总额处于经常变动状态。显然,这与公司不同。公司设立时,不仅应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注册资本额,而且所记载的资本额应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收足;公司成立后,必须实际上保有与其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相当的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资本金确定之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者增加。由此,公司的资本是确定的,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其资本具有可变性。

第三,运行的民主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合作社的联合,以互助合作为目的。在合作社联合社里,成员社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合作社联合社的方针和重大事项由成员社积极参与决定。

第四,部分财产的不可分割性。对于一般公司法人,当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或经股东大会决议后,公司可以解散。公司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以终结公司所有的法律关系,进而终止公司的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解散时,虽也需组成清算组对合作社联合社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分,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接受国家财***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商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郭丹.各国合作社立法模式比较及对中国立法的借鉴[J].经济研究导刊,2007.8.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4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方式;作用;建议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通过***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主创办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专业的经济组织,对于农业科技推广和使用有着天然的自觉性,在农业科技推广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中的一个重要主体,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1.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的方式

实践中,合作社在满足成员需求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借助多方力量,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农技推广。

1.1试验示范引领新技术推广合作社

采取试验示范的方式,可以让成员更直观地看到效果,更快接受新的技术;可以减少由于引进技术不适用等导致的风险,有效提高合作社和广大成员的经营效益。发挥合作社理事长带头作用。理事长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起人,一般来说,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作为当地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佼佼者,合作社理事长利用科技致富,影响和带动的不仅仅是合作社的内部成员,还在一定基础上带动当地群众增产增收。因此,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的带头示范作用,鼓励扶持合作社理事长参与农业科技的推广和使用,通过其带领合作社内部成员使用农业科技,用于指挥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彰显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管理中的巨大发展潜力,影响和带动当地村民、周边邻近乡镇的群众使用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的使用中推广农业科技。发挥合作社骨干成员的推动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具有很强专业性的经济组织,在某种程度上,合作社成员,尤其是骨干成员,相对来说,其思维理念更开放,对新科技、新事物接受较快。发挥合作社骨干成员的推动作用,使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管理中,推行使用新的农业科技,在生产管理中利用农业科技进行技术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按照推广的农业科技标准要求使用农资,推进生产,最后完成生产,彰显农业科技在农业增产中的巨大的作用,让合作社成员、乃至周边群众直观地看到农业科技应用于农业生产的效果,愉快地接受新技术,从而让农业科技在农业生产的使用中得到推广。

1.2联合合作推进产业化经营合作社

通过与农资公司、农技服务公司、销售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引进技术或物化成果,推进农资使用规范化、技术标准规程化、产品销售规格化。同时,还通过与科研教育等单位合作,长期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提高农技推广的效果。

1.3教育培训提高科技水平

在合作社生产管理过程中,开展教育培训是推广技术的重要手段。调研中发现,不少合作社通过聘请专家授课指导、印发培训资料、建立“科技书屋”和培训教室等方式灵活开展相关培训。

1.4统一管理打造标准化生产合作社

通过开展技术统一、管理统一、市场统一等统一服务管理,建立生产标准化制度,引导成员按照相关标准化要求使用农资、进行生产,有效提高农技推广的效率。

1.5现代信息化编织农技平台合作社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通过短信、网络等手段,快速、及时地将科技信息、市场信息给成员。河北省藁城市绿生蔬菜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网站,在宣传自己的同时,也为成员提供相关信息服务;同时开通“专家视频”,使成员通过电脑与专家面对面交流。

1.6农民成员身份有利于实现农技推广的过程

掌控合作社与农民成员的天然紧密联系特性使得掌控农技推广的过程成为可能。同时合作社还能联系多家机构和主体,来打通农技推广中的“微循环”,进一步畅通了农技推广的渠道,降低了农技推广的成本,提高了农技推广的效率。

2.更好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的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总体来说,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各项扶持***策还有待完善和加强,农技推广与合作社的结合程度还有待提高。因此,还需要加大扶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技推广迈上新台阶。

2.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策环境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合作社开展农技推广的典型做法和积极成效,大力营造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参与农技推广的社会氛围。进一步肯定合作社在农技推广中的重要作用。

2.2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构建多元化的农技推广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合作社在农技推广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切实推动农技推广进社入户。进一步明确公共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的职能定位,进一步鼓励教育科研单位以合作社为基础平台进行农民技术需求调查,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示范推广。进一步鼓励合作社农技“土专家”的“微型创新”,为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5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及其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进行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为一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经济合作组织。它是以公司为依托,以农户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产供销一条龙的经济联合体、农业技术应用与推广联合体、农产品营销联合体。目前恩施州各县市已建立茶叶、魔芋、药材、水果、蔬菜、养殖等各类专业合作社35个,有的合作社社员已达480户,成为公司与农户互利互赢的经济实体。具体组织和运作情况是:由公司牵头,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组织农户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以合作社《章程》明确社员的权利和义务。社员(代表)大会为合作社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合作社章程、审查通过社员入社资格、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批准本社财务工作报告和赢利分配方案等。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由公司代表、社员代表及有关人士组成的社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指导社员生产,组织经营,提供相关服务。产前,由公司及社务管理委员会通过市场网络提供信息,结合当地的情况,指导社员确定种植品种,调剂种子,组织化肥等农资供应,同时与社员签订相关收购合同,确定收购产品最低保护价;产中,合作社通过向社员发放技术资料,组织技术培训和建立田间试验点、示范户,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产后,公司通过合作社按合同及协议价格对社员的产品进行收购,由公司将产品直接加工后进行销售。入社农户除得到出售产品的收益外,公司还将纯利润按一定的比例向农户返还。据在建始县东湖魔芋专业合作社了解,去年有的农户仅从公司返利就收益1500元。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几点好处

从在恩施州调查的情况看,各专业合作社规模虽然大小不等,规范化程度不一,经营情况也有差异,但总体上发展势头良好。概括起来,我们感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至少有以下几点好处:一是符合***和国家关于加强“三农”问题的有关精神。今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合作社,搭起了企业联农户、产品联市场的桥梁,对促进农业增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产品的市场化水平具有明显的作用。二是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民的“三愁”:不知种什么、怎么种、卖给谁的问题。现在有了专业合作社,种什么有人指点,怎么种有人指导,产品卖给谁有人负责。有利于避免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降低单个农户的市场风险,农民可专心种田。同时这也符合现代农业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三是有利于提升对农业、农户的专业化服务水平。专业合作社一头联公司、一头联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只有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才能实现公司与农户两利双赢。例如,由公司提供种子、化肥、农药,既可有效防止假种子、假肥、假药伤农,又可降低农户的生产成本。公司及合作社有直接为农户服务的系统和科技人员队伍,既可保障农民增收,又可保障公司赢利;既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也缓解了财***供养农业科技人员不足的问题。四是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不变更生产资料的隶属关系,既弥补了单个农户经营的不足,又便于组织,方便运行。五是各专业合作社的社员都生产、经营同一类或一种产品,有利于实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对于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区域化布局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六是与现阶段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农村发展水平较低的状况相适应。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专业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相比各有千秋。但在当前多数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经济发展水平低,原始积累少,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真正有实力、能办基地、称得上龙头的企业还不多。而发展专业合作社却不需要太多的资金即可运行,与当前农村发展状况更具有适应性。七是企业通过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定订购合同,使企业有了稳定的农产品或加工原料的来源,有效地解除了企业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企业逐步做大做强和发挥对农业产业化的带动作用。八是有利于农民增收。例如巴东县枣子坪药业专业合作社社员共380户,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1300万元,社员户平收入3500元,合作社创利28万元。建始县花坪魔芋专业合作社为沈家荒村及周边农户户均增收1500元,社员两年“二次返利”4万余元。九是农村有了民办、民管、民营的合作组织,基层***府和干部可以集中精力抓大事,有利于转变***府职能和减少财***供养人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和需要探讨的几个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上尚处于成长、发育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专业合作社实力还不够,整体水平还不高,影响力还不大。一些农户怕担风险,对入社持观望态度。因此专业合作社数量不多,对农业的辐射作用还比较弱。二是部分专业合作社不同程度地存在组织不严密、管理松散问题,搞得不好易受少数人左右。三是企业的实力直接影响专业合作社的运作。目前多数企业规模小,资金不足。虽然合作社多采取农户入社缴纳几十元不等的经费作为合作社本金并参与分利,有的还设置了投资股,但总额少。不少合作社因缺乏收购资金、运转资金,社员兑现订购合同往往要等公司所销产品货币回笼后才能拿回全部现金。同时,社员从经营和加工利润中“二次分利”的数额也不多。四是合作社的《章程》和与社员签订的合同尚待进一步规范、细化。特别是涉及公司与农户利益的关键条款有些尚不具体、不明确,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五是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联合体,社员须对财务状况、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利润分配等有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杈、监督权,但要真正做到公开、公平、透明尚有不小难度。六是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不同于一般社会团体又不能完全按《公司法》要求,如何进行登记注册须进一步研究。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6

【关键词】 专业合作社 新农村建设

***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业生产方式改革发展的方向。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开始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使其摆脱了“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局面。一方面有利于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在经济上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另一方面也标志着农民建立自己的合作组织的权利得以确认和伸张。各级***组织和***府,必须以执******的思维,大力支持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走向成熟。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1、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举措,我们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农村、农业和农民的问题解决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小康社会的进程就会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它的建立和不断完善也必将为先进思想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传播文明风尚提供强大动力。

搞好技术培训,提高社员的科技文化技能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和目标。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对农民进行培训,为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整体素质提供了便利条件。农民足不出村既保证了生产劳动时间,又学到了迫切需求的技术,解决了现实问题,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培训工作中,除培训先进的科技成果、实用技术外,内容还涉及***和国家对农村的方针***策、文化教育、精神文明、***治文明等内容。其培训形式的时效性、多样性、灵活性易被农民群众所接受,渐成为农村科技文化生活创新的载体和手段,满足了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位科学文化和精神文化需求。农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农村新风尚的形成,焕发了农民群众投身农业产业的激情。实践证实,农民自从加入合作社后,想事、谋事、干事的多了,打牌、闲扯、无所事事的少了,乡风文明和精神面貌也发生了显著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2、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

合作社是一个曾经在共和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生产互助形式,但是它的发展之路却是不平坦的。20世纪50年代中期,我国全面推行农业合作化,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再到,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实行了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社合一的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广大农村实行了家庭承包责任制,彻底废除了制度。三十年过去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小规模家庭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显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家庭的经营,面对大规模的工商资本,农民要提高竞争力,获得平等的市场地位,必须走扩大生产和经营规模的道路。摆在面前的路只有两条:一条是扩大家庭的土地经营面积,实现内在生产规模的扩大。由于人多地少等客观的原因,这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是极其困难的。另一条就是从外部入手,建立农户之间、农户与产前、产后各部门之间的共同经营组织,通过交易联合扩大经营规模。这就决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农民联合起来共同对抗大市场风险的最好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民增加收入的最好途径。

3、专业合作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

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办社原则,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它的最大特点是“民管”二字,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精髓所在。它的办社原则,造就了它独特的社会历史地位和作用。正是它的民主自治原则,才体现了其公开、公平、合理的特性,进而赋予了它坚强的生命力。一方面,合作社社员的劳动生产行为受其章程规范和制约,而章程又是由全体社员依宪法、农村基本组织法集体酝酿、讨论产生的,因而更具亲和力,可操作性强。章程作为准则把每个社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利益、权利、职责、义务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农民生产经营治理水平,彰显了其生命活力。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由当地龙头企业牵头联动,企业成功的治理模式、方法也影响着社员的自治行为,企业先进的治理经验通过与合作社的相互作用也会不断融合到合作社治理工作中,进一步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这充分实现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民主治理的要求。合作社制定有合作社章程、理事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制度、财务治理办法等治理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治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合作社在新形势下创新了我国农村经营体制和经济制度,继而必将促进新农村新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必将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建议

1、广泛宣传,积极培育

要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内涵和相关规定,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理解我国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历史背景、重大意义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及作用,促使其不断地克服小农意识、培养“民主”意识,增强“合作”意识,极大地提高农民群众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自觉、自愿、自发地组建合作社。

2、积极引导,努力推动

一是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企业管理模式引入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把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推行订单农业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农民走“农户+专业合作社”、 “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合作发展之路,实现多渠道、多领域、多层次的联合与合作,巩固和延伸产业链。二是引导、支持基层干部、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生产、统一营销、统一管理,实现规模效应,加快资本积累,形成干部、大户、“能人”与广大农民在共建合作社新优势中“共享”发展成果,在“共享”中促进更快发展的好机制。三是加强农村经纪人培育,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经纪人开发产品市场,拓宽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依照专业发展的要求,打破地域、行业等限制,充分利用合作社农产品的资源优势与经纪人的市场优势,促进合作社与经纪人、合作社与合作社、经纪人与经纪人的合作。四是运用商标手段,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抓紧进行商标注册,组织有一定基础的合作社申报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和集体商标,引导多主体、多层次、多类型兴办品牌合作社,运用商标开拓营销,通过提高合作社的品牌意识,带动产品品质的提高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大。

3、正确促成,规范发展

***府部门要端正***绩观,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切忌揠苗助长,用行***的手段、外界的影响来造就表面的繁荣。既要积极主动发展,又要防止刮一哄而起之风;既要鼓励农民申办合作社,又要坚持条件,规范发展,成熟一个,登记一个,切不可急于求成;要真正了解农民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要求、愿望,适时适地促进农工联合、农商联合,以促成大规模、多功能、能适应市场变化、可促进生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要做到介入而不陷入,引导而不诱导,让农民自己在***府提供的优良环境中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

4、发挥职能,合法准入

要遵循“简便易行、方便农民、扶持发展”的登记原则,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前移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其申办合作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一是从名称预先核准到设立登记做到优先服务;二是对新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做到提前介入,从申请表格填写,设立所需条件、组织机构建立、章程起草的注意事项,直至合作社顺利领取营业执照实行主动服务;三是针对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部分为农民成员,文化程度较低的状况,实行上门服务,指导专业合作社登记文书和材料的填写,现场解决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把服务、指导工作做实做细;四是对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资料,当日受理,当日核准,实行高效服务。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探讨在发展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提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建设性意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的发展。

5、跟踪服务,资金扶持

各级财***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标准化生产、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市场营销及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和开展试验、示范、培训等。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服务功能完善、分配机制合理、影响和带动作用明显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用于农产品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专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贷款,各级财***可给予贴息扶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财***扶持的办法建立专项担保资金,扩大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贷款规模。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7

武夷山市桔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9月,成员157人,种植面积3097亩,分布在洋庄乡和新丰街道的4个行***村。由于是优良品种,武夷山市供销社积极引导,先是注册“天妃”商标,后又荣获省名牌农产品,国家A级绿色食品认证。2011年该合作社还荣获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2012年又获评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产销北京、上海、福州等大中城市。

好产品还要卖出好价格、好销路,否则增产不增收,严重挫伤农民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武夷山市供销社深入每一个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户联系在一起,与全国各大中城市的超市对接,把好产品放到超市销售,发展订单农业和农产品超市直销,不仅打开了农产品销售市场,实现了从“单打独斗”到“抱团闯市场”的“华丽嬗变”。还实现了农产品优质优价,增加了农民收入。据悉,像桔柚专业合作社一样,实现农超对接的专业合作社还有五夫白莲专业合作社、岚谷锦绣园专业合作社、吴屯鲤鱼干专业合作社、山里芭蕉芋专业合作社等。

吴屯乡高山村倪坜村农民左承富利用山垄田养殖稻花鱼,年产鲤鱼干200公斤,自从注册商标后,吴屯鲤鱼干由原来每公斤100元翻了快两番。“夷岚”牌西瓜,每公斤比一般西瓜售价高出0.6元,由于量大,瓜农收入也十分可观,洋庄西芋每公斤比一般芋子每公斤多出一块多,芋农增收相当明显。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8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功能;农村社会

中***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研究和立法层面都将其定义为经济组织。但在实际生活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大量的社会功能。同时,对其的法律规制却是缺失的。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没有规定社会职能;另一方面学术研究将其作为经济组织,部分研究将其认为是一种企业形式。而农村社会现有的自治的无力和城乡交流的日益增多都对农村社会公共物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有研究注意到了合作社的***治功能,但在实践中可以看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多是社会功能的发挥。本文基于各研究机构的调研报告和新闻媒体的报道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功能。

一、农村社会的衰落与再造

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传统农村社会逐步衰落,但宗族社会生活还是基本没有发生变化。传统的乡村自治下,农村社会是封闭的。根据李银河的研究总结出村落文化的以下特点:一是小群体中的一切信息都是共享的;二是村落的规模以一般人相互熟知的极限为其极限;三是村落成员的流动性不大;四是村落中的人有相互竞争的倾向;五是村落中的成员有在生活的各个方面趋同的压力。农村社会生活基本是宗族社会生活,地缘和血缘的关系是主要的社会生活范围。梁漱溟的研究认为:“中国社会秩序之维持,社会生活之进行,宁靠社会自身而不靠国家;地方自治和职业自治是相当有的。”

直到1949年建国,这种宗族社会基本瓦解。李银河总结出三个原因:一是***后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中,族权曾经被当作旧社会压迫人民的势力予以打击;二是担任宗族首领的人大多是地主、富农和乡绅,在运动中遭到了沉重的打击;三是***以后实行高强度的中央集权体制。宗族社会的消失,继而农村社会生活进入了下的集体生活中,私生活领域开始减少。值得一提的是,这时出现大量的合作社,并为后来合作社的重新兴起提供了思想基础。虽然这时的合作社在现在历史评价中地位不高,但作为共同的记忆,也是农民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路。

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包产到户,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实行,农村社会得到了发展,农村的世俗生活逐步恢复,一些发达地区出现了宗族的复兴。但二元结构下,农村的发展也慢慢陷入了停滞。

2003年农村进行了税费改革,其后又取消了农业税,这些***策在减轻了农民负担的同时也使得基层组织减少了收入,形成了财***缺口。为了解决这个财***缺口问题,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各地合并村、乡等基层组织,使基层组织退出了农村社会,形成了真空。而农民对农村的公共品的需求却在不断地增长,这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发展空间和大众基础。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职能

(一)科技推广职能。合作社对农民在生产经营中进行生产技术教育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市场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合作社也成为农业标准化的示范。在对浙江农民专业社的调查中发现,合作社推动当地农业科技应用。在农业部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试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苹果套袋关键技术示范补贴等项目中,逐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示范载体。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农民的农业科学生产是重要因素,这客观上将促进合作社对社员进行生产技术教育。

(二)文化职能。农村文化生活随着城乡流动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民俗文化生活逐步消失,而农民对文化的需求却日益增加。合作社为满足文化需求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浙江宁波慈溪市观海卫镇高背浦渔业合作社在村民大会上提议,通过文艺汇演等方式普及“和谐社会”理念,并以合作社名义出资帮助这项活动。每逢周末或者节日,村中心都上演文艺晚会,丰富了村民们的文化生活。

(三)农村卫生职能。农村卫生条件的改善一直都是一个难题。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治理污染的基础设施无法建设,但同时各种农业污染和生活垃圾却越来越严重。合作社作为一个农民组织,对治理污染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在浙江杭州市临安县,合作社为治理畜粪污染争取到国家资金,治理了8个村的污染。

(四)社会保障职能。农村社会保障的建设是农村社会稳定的基础,尤其是大量的农民工在城市结束其打工生涯时,对社会保障如何解决?在第二代农民工的问题上,这个问题更为严重。已经远离土地的他们需要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农村老龄化问题也急需解决。虽然合作社不能解决所有问题,但其作用还是不容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社员的互帮互助,尤其是在社员患病缺钱时,合作社可给予帮助。笔者曾经到吉林省梨树县的部分合作社参观,发现资金合作中的用途并不仅仅限于农业生产和经营,在社员因患病出现急需用钱时,合作社也会借贷给社员。这与传统农村社会中的宗族帮助很相似。

三、合作社社会功能性质分析

合作社积极发挥社会功能从历史和现实两个角度可以看到:一是合作社社会功能是农村社会文化和经济所决定的。农村社会虽然经历了现代化历史巨变,宗族社会已经瓦解,但农村的家庭延续并没有发生很大的人口流动,所以一个村里的大多数人都沾亲带故。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相互帮助是情感的出发点。市场经济的风险对农户来说是巨大的,合作社一定程度上能抵御一定风险;二是合作社发挥社会功能并不是说合作社有很大的社会责任。当前大多数合作社仍然弱小,只能给予社员一定的社会帮助。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合作社的确可以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为地区带来社会福利,但合作社本身仍是农业市场化的产物,发挥合作社在经济上的作用是最主要的。在带来农民收入上提高的同时,发挥其社会功能。合作社也只有在经济上有了作用,才能在社会功能上有所发挥。

合作社是否是农民公民社会出现的体现?从公民社会的概念变迁可以看出当前的合作社应该是一种初级的公民社会的体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社会是由平等自由的公民为追求更美好生活,通过平等缔约方式建立的***治共同体、***治社会或***治国家,这种社会区别于人们缔约前的野蛮的自然社会,是文明社会和道德社会。黑格尔和马克思将其认为是基于私人利益的结合,属于经济领域,与国家和***治社会相分离。现代公民社会概念强调‘私域’的存在。”农村专业合作社承担社会职能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基层***府组织缺失所造成的。很多基础***府组织不能承担社会管理职能,从而出现了社会组织的真空,而农村社会的自发秩序的组织化恰恰以农村专业合作社这种经济组织形式体现。

四、结论

建设新农村不仅仅意味着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社会的建设更显重要。农村社会的完善才能让农民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本身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却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功能。对这种情况,一是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承担这种职能,在法律和***策上给予支持。这样,可以无间断地完善农村社会。二是要充分发挥农村民间组织和进一步改革农村自治。这样做可以让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于经济事务。

(作者单位: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李银河.生育与村落文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5.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9

根据中央、省、市农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晋农组办发[2019]10号、运农工办发[2019]3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严格依法分类处置,做好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我县合作社发展迅速,在组织带动小农户发展生产、衔接产销、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合作社数量不实、质量不高的问题,有不少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沦为“空壳社”,给合作社整体社会形象造成不利影响。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合作社依法健康发展、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的组织基础的现实需要,是营造推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良好环境的客观要求。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治站位,科学统筹谋划,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涉及15个部门和单位,分别是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银监办、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经管理中心、县畜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果业中心。

三、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清理范围

1.突出重点。各部门要对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进行全面核查,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

2.主要问题。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二)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9年4—6月10日前各成员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全县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于4月20日前提供给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送合作社注销办法相关资料。

县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于4月20日前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

县财***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各业务领域梳理汇总的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县银监办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的合作社负责查处工作。

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经中心、县畜牧中心、县农机中心、县果业中心等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在全面清理整顿过程中对自愿注销的合作社做好登记工作。

2.精准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3.分类处置。

2019年7—10月底,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1)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2)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

(4)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

(5)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6)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7)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工作。

4.长效机制。以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专项清理材料报送

1、摸底排查情况报送。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告报县清理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农民合作社总体发展情况、清理工作组织动员情况、摸底排查情况,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摸底排查情况表(附件1)。

2、分类处置情况报送。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分类处置情况报告报送县清理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情况,对重点领域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情况、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及典型案例情况等,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分类处置情况表(附件2)。

3、全面总结情况报送。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县清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

五、切实加强协同配合

(一)统筹推进。县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杨铁宁任组长,县财***局局长姚三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程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局、县水利局、县银监办、县林业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农经管理中心、县果业发展中心、县农机中心、县畜牧中心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整顿、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和总结成效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农经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农经管理中心主任魏国艳兼任。

(二)部门协同。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

各部门要强化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切实把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⒈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

      ⒉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分类处置情况统计表

⒊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

⒋芮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篇10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主体之一,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自愿组织起来,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产业组织形式[1,2]。近年来,苍山县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在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苍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512个,社员7.8万人,代销农产品9.2万t,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利润0.6亿元,成员增收0.55亿元。按所属类型划分:劳动合作型92个,资产运营型112个,技术服务型23个,市场对接型8个,龙头企业带动型143个,综合互助型134个。目前,苍山县比较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苍山县新农村畜牧养殖合作社、苍山县会宝山生态产业合作社。有的是产前合作,主要是以较低价格向社员提供种子(苗)、化肥(饲料)、农药(兽药)等;有的是产中合作,主要是为社员提供生产技术服务;有的是产后合作,主要是帮助社员销售产品。

1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有效地解决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国家技术服务部门“包”不了、农民自身“办”不了的问题,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起到较好的补充和完善作用。wwW.133229.cOm二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当地的特色产业、优势产品,组织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带动了许多专业村、专业乡,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产业带、产业群,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三是提高了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当前,一方面随着国内大中城市市场准入门槛的提高,国内农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另一方面,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要求越来越高。要有效应对这一局面,单靠农民一家一户是难以做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四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调节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利益关系的重要力量,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康发展。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运销服务,密切了产销关系,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内容,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五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了农产品增值,拉长、拉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3]。据统计分析,全县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平均增收达到5 000元以上。六是促进了农民自身素质的提高。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发挥着教育、培训的功能,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培育和增强农民的市场观念、民主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是农民学习法律***策、市场经济、科学技术、民主管理的好学校,对提高农民素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有效载体。七是改善了***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国家的产业***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社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2发展对策

一是加强组织引导。要加强对农民群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他们的合作参与意识。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二是加强试点建设。开展试点示范是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之一[4]。三是加强***策扶持,积极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策措施。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四是加强规范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府的管理机制,建立由农业、工商、财***、税务、经管、金融等部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的问题。

3参考文献

[1] 江尧辉,周***.景德镇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与思考[j].江西农业学报,2009,21(10):170-171.

[2] 王磊,盛莹.青岛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科学,2009,13(10):1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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