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10篇

职工养老篇1

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与弊端

由于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产品经济模式设计的,社会保险工作涉及到的人、钱、物都由企业或单位自己管理,即企业办社会保险。这必然造成国家包揽过多,企业负担过重的局面。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间养老保险畸重畸轻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1.实施范围狭窄。《劳动保险条例》基本上是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的大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而小集体企业、新建的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基本上尚未实行。改革开放后,多种形式的企业不断涌现,但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却不能享受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随着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异***突起,这些企业与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待遇不同,成了改革初期***府亟待解决的难点。这对于这类企业的健康发展,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极为不利。特别是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趋势越来越猛,职工养老保险问题不能解决,对此类企业职工越来越成为了困难。

2.社会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不仅负担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还负担了职工的生育、疾病、伤残、死亡等保险待遇,实际上企业承担了本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工作。这自然加大了企业生产和管理成本,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超越国情,且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长期以来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职工和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这不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和生产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不适合我国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的形势。国家和企业负担越来越重,也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个人不缴费,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助长了人们完全依赖国家和单位的思想,这不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4.有悖于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法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险费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征集起来,形成保险基金,然后在不同的职工中进行分配,它具有互助共济的性质。但“企业保险”使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平衡,老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退休职工少,负担轻。经济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和市场,而企业却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新企业轻装上任,老企业负重难行。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及其客观必然性

在今天的中国,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推动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经济改革纵深发展的配套措施,它所具有的经济和社会功能是多方面的。

1.有助于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成为真正***的生产经营者。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确定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工薪劳动者(或全体公民)的生活保障措施。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是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险项目。如此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还企业以其固有的经济职能身份,排除其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阻力。

2.决定着劳动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发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与人才市场体系,使人员流动、职工辞退、机构精简正常化和规范化。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是上述目标的可靠保障。

3.为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稳定持久的社会环境。宽松的改革环境、稳定的社会生活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蓬勃发展所必需的外部条件,被称为“稳定器”、“安全网”的社会保障制度最能有利于这一条件的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质是***府推进的社会***策,它动员社会力量,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因年老而失去工资收入时,可以得到基本的物质帮助。这样,便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缓解或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社会震动,维护社会治安,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4.缓解我国老龄化危机的重要措施。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养老费用的负荷逐年增大。面对严峻的形势,如果仍沿用“企业保险”的老办法,单个企业扩大难以承受。而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预先建立相应的社会性养老保险基金储备,届时可应付人口老龄化的危机。

5.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改革开放使中国走向世界,许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行为方式要按照国际社会通行的准则和惯例改革。中国长期推行“企业保险”制度也必然要改变为国际上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

6.***府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1991年***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则、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1995年***又《***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改革的目标、基金筹集体原则、养老金调节机制、养老保险体系、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都做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实行社会统筹有利于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社会化养老的新观念。1984年,首先在国有企业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制度,然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实行。1994年我国已有65万户各类企业8494万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初步完成了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向社会化养老体系的过渡。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统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社会统筹退休费用的比例将逐步扩大,以至达到全部社会统筹。

2.养老保险费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筹建渠道主要是来自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企业以职工工资额为基数,按17—25%的比率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个人负担的缴费比例相当于工资额2—5%。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适当调整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

3.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去是按职工退休前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75%)计发养老金。改革后,养老金的给付根据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年限和缴费的多少以及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职工养老篇2

近年来,我省按照《***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要求,规范了全省养老保险***策,初步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符合浙江实际的养老保险体系。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我省目前还存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筹资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为贯彻落实***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的战略部署,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积极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二、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

根据中央“两个确保”的要求,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完善各项***策措施,健全“保发放”的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各级***府对本行***区域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责任,防止因做实个人账户而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赤字;完善省级调剂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困难地区的调剂补助办法,不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浙江省人民***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浙***发〔2004〕36号)精神,按照建立公共财***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开拓新的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渠道。

三、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各地要按照《决定》的要求,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从2006年1月1日起,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步到位有困难的,可实行分三年逐步到位。同时要落实“4050”人员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的社会保险补贴***策,为他们的参保缴费创造条件。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关于对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复函》(劳社厅函〔2003〕317号)精神,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具体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要完善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办法,参保人员在浙江省境内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各地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现行***策规定办理转移手续,不得自行设置任何转移条件。凡不符合省里规定的转移***策,应予以纠正。

四、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根据我省实际,从2006年1月1日起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一)做实个人账户的基本原则。做实个人账户要实行老中新分开,即:以2006年1月1日为基准时间,在此之前已退休的人员,退休前已有账户不做实;已经参保但未退休的人员,在此之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之后缴费逐步做实;在此之后参保的人员,个人账户从参保缴费开始逐步做实。

(二)做实个人账户的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前提下,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根据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和财力状况,对2005年末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起步比例为3—5%,今后逐步提高,有条件的地方可按8%的比例一步做实;支付能力在12个月以下的统筹地区,做实个人账户的比例由当地***府确定。

各级财***要积极调整财***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做实个人账户后,各地要根据财***可能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妥善解决历史隐性债务。

(三)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运营。个人账户基金应与社会统筹基金实行分别管理,两项基金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五、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各地要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府令第188号)要求,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工作,逐步实行“五费合征”,提高基金征缴率。同时,要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逐步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统筹项目、计发办法、业务流程和管理信息系统。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积极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模式,在现行计发办法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多缴多得,并力求合理衔接,平稳过渡。

(一)调整个人账户规模。从2006年1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记录,清理审核个人账户数据,实现个人账户规范化管理。

(二)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省***府《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1997〕15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满15年的“新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浙***〔1997〕15号实施前参加工作,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缴费年限已达到上述要求,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退职,退职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组成与退休人员相同。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职)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职)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过渡性养老金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一制度前本人缴费年限,再乘以14%计发。

本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的,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按本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以下称新办法)与按浙***〔1997〕15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以下称老办法)水平进行对比后,按照“增加的逐步增加,减少的不减发”的原则进行过渡,过渡期为5年。在过渡期内退休的人员,实行两个办法同时计算,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按过渡期5年分年逐步到位;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足。过渡期后不再实行新办法与老办法比较。

(四)本通知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逐步完善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办法。按照国家和省***府的统一部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结合我省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厅制定。各地不得擅自出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待遇***策。

八、积极发展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国家扶持、企业自愿、市场运作、***府监管的原则,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要继续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税收优惠***策,企业年金方案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所需费用在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5%的范围内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开支。各地要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号)的规定,完善企业年金方案,规范操作管理办法,严格企业年金标准。加强对企业年金受托机构、托管机构、账户管理机构和基金投资机构的监管,切实做好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工作,实现规范运作,维护好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九、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要高度重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的工作力度,不断拓展工作范围,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要继续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落实工作条件,充实专业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推进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要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不断满足退休人员多层次的需求,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十、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各地要高度重视社保机构和经办能力建设,规范社保机构的名称、性质和职能,切实解决社保机构在人员编制、办公场地、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问题。同时,要抓好社保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管理手段,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水平,为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十一、其他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事关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全力以赴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由省统计局核定,省劳动保障厅。

职工养老篇3

一、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

老职工(实行个人账户卡以前已拥有国家职工工龄者)的养老保障问题的合理解决,是建立有效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老职工养老保障,是一个历史遗留债务和现实困难相交织,涉及公平与效率的制度取向,以及社会稳定的***治经济社会问题。多年来***界和学界都在积极多地方探索,出台的***策和发表的有关文章已很多。如我国1995年3月***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简称“95方案”),1997年8月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简称“97方案”)两个方案。这两个方案本质上都是现收现付的受益基准制,都是试***通过扩大覆盖范围并通过当期收费统筹解决老职工养老资金来源,都明显存在负担转嫁问题。只是与95方案相比较,97方案虽有进步,但其实质只是将发生危机的时间推迟。按现行的97方案继续实施下去,无法根本解决老职工养老资金来源,最终必定普遍性的发生养老资金危机。

事实上危机在一些地区已逐渐发生,只是由于统筹面的扩大、缴费率的提高和新方案下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被“借用”而部分掩盖着养老金的赤字危机。但缴费率的提高是有极限的,即缴费率一旦超过缴费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企业就会以各种方式“拒交”——或是无力缴交,或是将企业关闭(税费负担过重致使办企业无利可***时的市场选择);而统筹面的扩大既是有限度的,且统筹面的扩大,能在当前增加养老金来源的同时,养老基金相应所承担的养老义务和责任也在增加,只是兑现义务被累积、支付时间被推后而已;至于有的地方挪用个人账户上养老金的“借款”是要偿还的。若扩大统筹覆盖面而相应增加的保险义务和责任所对应的应积累的保险基金被“借用”后,没有及时足额的基金来源“补亏”,待“借款到期”,现在“入保”的企业职工退休要取回养老保险金时,由于“亏空”无法支付,无疑就会发生全面性保险危机。因此,按现有的受益基准制统筹养老金,无论从法理上,还是从企业实际负担能力、实际操作过程的资金供需必然趋势上看,都是不能成立和无法长期维持的。解决问题唯一的出路在于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个人账户的供款基准制的方针,抓紧解决对老职工隐性负债的补偿这个症结问题。即国家应偿还老职工所拥有并已基本沉积为国有资产存量的养老基金(包括医疗保险金等)。从最直接的债务关系追索,由国家负担部分,是国家从存量资产中分解相关部分价值,偿还其必须偿还的历史债务,填补老职工养老金的历史空缺,而不能寄希望于通过扩大统筹面或提高缴费率的方式转嫁债务。否则最直接后果是企业将不胜重负而丧失生命力和发展动力,抑制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再后将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1998年9月,广东省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不参加养老保险将扣营业执照,其最大特点是将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扩大1998/09/19《广州日报》);今年年初,广州市“为加强执行***府法令的力度,社保和工商部门联手合作”,对“不参加保险的工商业户不予办理工商执行年检”(《(广州日报》1999/01/09a4)等等的这些方案和措施,就当前而言,算是必要的应急之策。因为它在当前最明显的作用,是将养老基金供求危机延后,解养老基金的燃眉之急。但在缓和当前基金危机的同时,面对执行制度的根本缺陷而致潜伏甚至已显露危机,应尽早从完善制度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养老基金制度变更所面临的基金缺口问题。

二、关于老职工养老金历史债务的偿还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职工养老基金制度转换所形成的资金缺口,自然涉及到如何偿还老职工养老金历史债务问题。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实行的是高就业、低货币工资和相对高实物福利和平均主义福利的劳动工资制度。在这种特殊的劳动工资制度下,当期费用化的货币工资水平低,基本不包括职工本人的养老部分的工资费用,但作为职工工资另一个组成部分的养育子女的费用,主要是以职工家庭当时拥有的“人头”按计划分配的,如***府凭票低价供应的吃穿用等生活资料等。因此,老职工历史上应付未付的部分(非全部)养老工资,当时以增加国家利税收入或减少财***预算支出,从而转化为国有资产存量的这一部分,国家责无旁贷要承担这部分的养老工资负债的偿还义务。但由于显示“社会主义优越性”,实行国家计划的“充分就业”(这种充分就业是以“户口壁垒”和“计划用工”制度等行***手段排斥、牺牲非城镇劳力就业竞争权利为代价来维系的)***策,还有殃及全国城乡职工和职农的宏观经济失误、***治运动冲击等种种原因,我国长期总体生产力水平低,尤其是人均劳动生产率更为低下,多数时期能养活职工及其家属已是不易,这决定了老职工的养老工资积累也不丰厚等等。这些都是计算老职工历史养老负债问题应考虑的历史国情。

据世行组织有关中外专家测算,截至1994年底,按1994年价格计算,我国老职工(包括已退休的和在职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总额为19170亿元注1需国家负担补偿。

在过去长期计划经济下,城镇居民包括职工子女的许多生活资料,主要由国家按人口计划分配、凭票牌价(一般是远低于市场价甚至低于商品成本)供应的,教育投资也基本是国家提供公共财力“按需分配”的。这使职工多子女多享受。这是新中国长期计划经济下的制度安排,是客观存在的历史性“法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有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我国现代关于父母与子女赡养关系的“法理”(有人从国家制度性的“法理”上,论证了老职工养老费用应全部由国家承担,而同时主张对职农过去的养老负债则国家不应负经济责任注3)。再从中国历史传统、道德伦理和家庭经济模式上看,我国长期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养子防老”经济传统、道德观念和社会习惯占据主导地位,是一种“反哺式”(子小父养,父老子养)家庭模式,它明显区别于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接力式”(子小父养,父老靠自己供款积累和国家福利养老)的家庭模式。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建立起来的新中国,虽革新了社会***治经济制度,但家庭养老的本质并没有被根本否定,只是把以前一家一户的“小家庭”养老制度,变为小家庭与“大家庭”(计划经济大锅饭)相结合的混合家庭养老制度。因而,我们在分析我国计划经济下的劳动工资构成和支付方式时,不适宜完全套用马克思针对连劳动力都完全商品化了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下的劳动工资理论,断定国家老职工的养老负债全部转化为国有资产存量,随之推定老职工的养老费应全部由国家承担。

可见,无论从法理还是伦理道德上说,作为老职工子女,对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历史养老负债,都有责任和义务分担,而不能全部推卸给国家,由社会公共财力包干。

因此,对于职工养老职位问题,要走出目前已面临的困境,一是要将现行的实质上是现收现付的受益基准制改为储蓄性的供款基准制;国家承担并补充老职工的养老基金的大部分历史债务,职工子女们也分担自己父母的部分养老义务;公平安排国家提供的老职工的养老基金,即对主要由于制度设计不合理造成现实不合理经济悬殊的不同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单位之间、早退休和迟退休之间、享受福利房的多与少之间(福利房本质上是劳动工资组成部分,职工养老也包括住房费)的老职工养老,他们的资金来源和分配有必要进行部分统筹,对其基础水平必须进行适当的平衡与协调和调整。因为长期计划经济下的国家财***是“大锅饭”和“全国一盘棋”,国家对职工就业计划安排,对他们劳动工资“必要社会扣除”和对工农业收益积累全国高度集中,统筹分配投资,对基本形成国有资产存量的职工养老工资的递延负债,部分实行全国统筹是有历史依据和现实必要的。

三、养老递延负债人与人力资源成本

老职工养老基金(包括住房、医疗保险费用)隐性债务,也称养老递延负债,除了全国统一实行全额统筹(但我们认为这种做法的可能性很小,至多是部分统筹)外,否则,按现有的国家有关***策规定,后劳动力使用的工资成本之中。它对今后正常的劳动力流动和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都将产生诸多影响;还涉及到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核算的真实和合理性等问题。

首先,最直观的影响是职工住房工资的递延负债问题。在未实行货币分房前的福利分房时期,一个职工调到另一个单位,他的福利房分配权一般的就相应转移到由新工作单位承担责任,即以前的住房福利工资负债全部由过去的单位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在实行货币化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未选择并享受了福利分房的老职工,他们历史上应付劳动工资的住房费用,也明显地转嫁到当事人后期的工资成本中。而已享受并选择实物福利分房的老职工,则没有这项隐性的转嫁成本。因为住房费用作为劳动工资的组成部分,过去的福利房分配形式,对职工住房工资核算实行的是类似于福利房实物的“收付实现制”;对分到住房的,相当于一次性全额支付,包括过去的应付未付的住房工资清还和未来的住房工资提前支付;对于未分到福利房的,虽不支付、不预提和不作当期工资的期间费用处理,但实际形成了应付工资中的递延负债。这种隐性的住房工资历史债务,当实行并选择了货币分房形式后,无论是按规定(“广东省货币分房方案”《广州日报》1998/12/11a3)标准实行逐月补贴,还是在职工个人购房时一次性支付,或是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等形式,都是将以前会计年度应付未付、应计未计的住房工资递延负债转嫁到新“会计年度”补付进行“补亏”;而对新的货币分房制度实行后的住房工资逐月支付并如实反映到劳动工资成本中,会计核算上虽具有合法性并符合真实性原则,但相对于享受了福利分房的老职工,则在他们的劳动力使用成本上,“额外”增加了当期工资费用,或者说货币分房前已享受福利分房的职工,在以后的劳动力使用成本上,就相对少了住房费用的工资成本。这可能造成至少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同工“不同酬”的利益矛盾。同等工作性质和相同级别、相同责任负担的劳动,可能会由于实行了福利分房与货币分房不同选择的人,产生企业单位实际支付的需要当期费用化的劳动报酬不同,一要相对增加住房工资,另一则没有此项成本负担。二是由于“同工不同酬”的矛盾存在,将影响职工劳动就业的公平竞争。同工不同酬,对用人单位而言,就是相同的劳动收益,支付了不同的劳动力成本。这对全额财***预算拨款的行***机关事业单位或以前吃国家“大锅饭”的企业,矛盾可能并不突出,但作为具有相对***经济利益的市场经济主体、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而言,它们自然会在市场价格制作用下,在确保“商品质量”的同时,选择廉价劳动力,这难免造成老职工之间由于是否背负住房费用历史负债的不同而影响了今后上岗就业的公平竞争。

其次,在养老基金中的医疗、一般养老生活费用,其成本转嫁原理与住房费用基本相同。只是其转嫁时间相对被延后至职工退休、转嫁方式和程度将部分取决于养老基金进一步改革后的统筹范围和统筹水平、直接影响范围主要的不是某些具体工作单位之间,而是在不同统筹标准和不同基金来源的“保险经济区域”之间。这些转嫁在时间、方式、范围等方面,显然比老职工住房费用的转嫁更为隐蔽和曲折。按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老职工的养老是“英雄不问出处”,只要你在养老基金个人账户建立以前拥有并保留着国家承认的历史工龄,不管你以前的历史工龄积累来自何方,现在或日后在哪里退休就在哪里养老、获得养老金来源。也即你的历史工龄“滚动”到最后的那个“工作站”的所在地区,必须为你的养老递延负债(基本养老和医疗部分;住房负债可能在退休前解决)承包偿还责任。

总之,老职工养老基金的历史债务的隐性转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单位和地区人才引进时,或是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客观评估人力资源成本不能忽视的课题。对隐性债务转化而且日益显现的人力资源成本,应如何合理摊销,也是一个需要有关***策进一步加以科学规范的现实问题。

注1、注2、注3:见参考书〈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的p291、p288.

参考书:

(1) 吴敬琏、张***扩主编《国有经济的战略性改组》,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

(2) 李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转型能不付成本吗——以智利为比较对象》,《改革》1997年第3期。

(3) 隋明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访札记》,《经济日报》1995年11月12日。

(4) 郭楚忠:《企业“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揭探》,《纺织财会》1995年第3期。

职工养老篇4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保基础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覆盖的是有工作单位的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包括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覆盖的是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虽然都是属于社会保险,但是不论是参保人员范围和缴费办法,以及待遇都是不一样的,相差甚远,主要是以下几个区别,

第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缴费,必须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属于自愿参保。

第二,城镇职工是按月缴费,以本人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是按照比例缴费的,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是按照固定的数额缴费的,由国家补贴和个人缴费结合。

第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和社会平均工资计算退休金;居民养老保险是根据缴费总额加***府补贴,国家补贴计算。

第四,领取年龄不同,城镇职工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领取,居民养老保险不论男女都是60周岁领取。

职工养老篇5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白秀平

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近20年的不断改革,目前已基本实现了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重大转变,形成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筹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其意义和影响是深远的。但从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强功能的角度上讲,仍有几个较大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

一、关于养老保险费征收主体的选择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养老保险费一直由劳动保障行***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可以由劳动行***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征收,具体哪个部门征收由各省市人民***府确定。这样,就出现了两个征费主体的选择问题。

劳动保障部门征收的优势,一是作为综合管理劳动保障的职能部门,十几年的改革探索和实践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在核定缴费基数方面已形成申报、核审、稽查等一套比较好的工作机制;二是核定缴费基数--征费--记录个人账户--按月记息--定期公布账户--计发退休待遇等整个环环紧扣的业务链,前后贯通,不会出现人为的工作脱节问题;三是劳动保障行***部门***监察、退休审批、工资管理、劳动关系转移、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等行***工作易于形成合力。缺点是征缴手段缺乏强制性,对有能力但拒不缴费的企业,没有直接有效的强制办法。尽管在行***手段上有代扣代缴、欠费企业领导不评先进、欠费加收滞纳金、劳动保障行******监察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办法,但代扣代缴只能靠企业、靠银行;强制执行只能靠法院;劳动保障部门依赖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量大,协调任务重。

税务部门征收的优势,一是权威性比较高,容易得到社会各方特别是企业的认同。二是队伍装备比较强,经费充足,工作网络比较广密,特别是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零散群体征费的效果更好。但部分地方实行税务部门征收后,也出现了两个新问题,一是在企业财力一定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先税后费"的问题,即企业上缴的资金中,先征足税收部分,其余部分用来缴纳养老保险费,使税前列支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不能落实到位。有些地方税务部门的征缴率反而下降。二是两个部门同时从事一项具体工作,容易出现扯皮脱节问题。收钱的不记账、记账的不收钱,在核定缴费基数、缓缴和处理历史欠费,核定滞纳金等具体问题上,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工作的难度很大。特别是在记录个人账户时,个人缴费和单位划入部分难以及时匹配,给个人账户管理和退休待遇计发等后续工作带来隐患,正因为存在这些问题,有些地方出现了征费主体选择的两次反复。

我认为,社会保险费改革方向应该是"费改税",而且应该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合并成一个社会保险税,由税务部门统一对企业和个人征收。在目前"五保合一"体制没有完全形成、五项制度改革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养老保险费仍由劳动部保障部门征收是比较好的选择。因为社会保险待遇是权力与义务的统一体,单位或个人没有履行缴费义务,是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同时,待遇水平高低直接与缴费水平高低挂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待遇审定均与劳动保障部门的具体工作紧密相连,构成了一个严密的运行框架。特别是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直接与养老金计发、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紧密相连。如果将费用征收主体与后续工作的管理主体错位,会直接影响到制度改革和事业发展的速度,因此,目前还是要由劳动保障部门继续征收,待"费改税"以后,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工作得到较大改善,"五保合一"体制形成后,即可移交税务部门征收。

二、关于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设定问题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覆盖面越大、缴费人数越多,社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就越强;统筹层次越高,基金支付风险也就越小。但从实际工作看,统筹层次越高,利益调整面越大,工作阻力也越大。因此,统筹层次设定过低,必然从制度上束缚社会保障自身的发展能力;统筹层次设定过高,由于利益调整过大和基础管理不到位影响制度的发育和完善,欲速则不达。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在省、市、县三级***府管理层次上,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好,还是省级统筹好。

职工养老篇6

关键词:职工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多层次养老体系

中***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12-0-02

一、职工养老保障制度在改革中取得的成就

(一)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的基本转型

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整个养老保障制度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它由原来的劳动保险制度改革而来,从整体上实现了从国家――单位单一保障制度到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变。原先的单一保障制度采用的是“国家包办、单位负责、封闭运行”的模式,国家统筹规划的单位保险包揽了单位职工的养老,和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呼应。但是,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单一模式逐渐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1)给国家和单位带来了巨大的财***负担;(2)就业形势的多样化,使得越来越多的从业人员被养老保障制度排除在外;(3)单位封闭运行的保险制度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流动,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初进行改革,建立由用人单位或雇主与劳动者共同分担责任,***府辅之以补贴的责任分担机制。这种分担机制不仅符合大多数国家的惯例,而且有利于增进劳动者的权益意识,减轻了***府和用人单位的财***负担。

(二)促进了我国的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

原先的养老保障制度是作为国有企业的配套制度而存在,但是在国有经济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的进程中,国有企业不得不面临市场竞争的残酷淘汰,劳动合同制的推行也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不再享有终身保障。因此,在企业改革或效益低下的背景下,退休人员无法按时领取足够的养老金,老年贫困现象加剧。如果,养老保险制度不再改革,退休人员的贫困危机必将引发社会危机。

改革后的以社会统筹为主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避免了市场经济改革对退休人员权益的损害。同时,养老金增长制度的建立,使得退休人员能够分享到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福利。因此,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不仅是经济改革的必然结果,也缓解了经济改革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在一定的程度上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三)统账结合制度的创新

我国在改革期间,受到欧洲社会保障的经验教训和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智力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和启发。然而,我国并未完全照搬国外的经验,而是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将现收现付为基础的社会统筹制度和以完全积累为基础的个人账户制度相结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制度。这种全新的制度,结合了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优点,既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领取,又能激励参保者的缴费积极性,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和抵御老龄风险的双重功能。虽然,在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空账运行的弊端,高额的转轨成本也是一大隐患,但是,我国的统账结合制度的设计为其他国家应对老龄化挑战提供了全新的经验。

(四)养老关系成功转移

在近几年来,我国开始实行养老关系转移制度的颁发。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打通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的经脉,使一些流动打工人员不再被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所困扰。一方面,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策,促进了劳动力的流动,而且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转移接续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这就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的养老金跨地区积累。另一方面,便于退休职工的异地养老金领取,不会存在由于异地工作或是工作转移而导致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减少,维护了社会公平。

二、现行职工养老制度的主要问题

(一)退休者待遇不公平

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最大问题在于制度体系残缺,还未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面向从业者的职工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制度。整体而言,从业者主要分为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不同的群体享有不同的养老金待遇,如今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享有同等待遇,如果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公务员的养老制度中分离出来,归入企业职工一同享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能会遭到强烈的反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所享有的待遇远远高于企业职工的待遇。即使是企业职工,国有企业职工和非国有企业职工,亦存在着一些差异。不同非国有企业的职工享有待遇也和企业的效益想挂钩。由此可见,不同群体所享有的退休待遇存在明显差异,在短期之类很难得到消除。

(二)责权模糊

养老保障制度的责权模糊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府、市场和个人之间的责权不清。一般而言,***府发挥监督和调控的宏观作用,市场主要确保养老金的保值增值,个人需要付出相应的支付代价。然而,在我国,***府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处于非规则状态。并且,***府对市场的未充分发挥应尽的职责,导致市场在养老保障基金的经营管理、养老服务的供给以及发展补充性养老保障制度方面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2、中央***府和地方***府以及各个地方***府之间的责权划分不清。中央***府承担的主要职责是财***补贴和养老保障制度的管理,而养老却一直处于地方统筹,是的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权和事权无法得到统一。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无法在全国采用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各地方***府的主观部门和非主观部门的权责边界也一直模糊不清,对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不便于退休者办理养老金的领取等相关事宜。

(三)空账运行

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将原来的现收现付制改进为部分积累制,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已退休的人员和在职职工来说,必然产生个人账户的隐形债务问题。其中,包括已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和在新制度实施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制度但是还未退休的“中人”的转轨成本。据世界银行和国内有关部门的测算,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轨的养老金隐性债务总缺口约为2万亿元――3万亿元之间。也有的机构和专家测算为5万亿元――7万亿元之间。[1]

三、职工养老制度的改革方向

(一)构建以缴费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支柱的职工养老保障体系

基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权力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应当采用缴费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而非福利性养老保障。缴费型的养老保险能够构建劳资分责、财***支持的责任分担机制。实现责任分担,对参保人形成激励与约束,明确个人的承担义务,这也是确保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这个目标,我国应当以立法的形式将各类企业职工、自雇者、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统一的职工养老保险范畴。在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雇员制的同时建立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在我国未来的养老保险体系中,被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的劳动者将占全部从业人员的85%以上,成为整个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柱。

(二)建立多层次的职工养老保障体系

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可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家庭保障、基本养老保障、职业性养老保障和商业性养老保障。虽然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在工业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不断弱化,但是我国深厚的家庭观念不仅能够使得家庭保障持续发挥作用,还能够因为亲情血缘等感情因素更具人性色彩。这是值得提倡的,国家可通过相应的家庭***策加以扶持。职业性养老保障是与职业相关并以职业福利形式设立的补充性养老保障,包括公职人员年金、企业年金和其他形式的职业福利制度。属于职工养老保障的第三个层次,是用人单位自发组织用来激励员工积极性、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的重要措施。其费用可以是用人单位一方承担,也可以是雇主和职工共同承担。商业性养老保障主要指通过商业性人寿保险以及其他通过市场获得的老年经济保障。它属于职工养老保障体系的第四个层次,完全有个人缴费,从市场购买,基金由市场运作保值增值。在此,***府的作用主要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的发展和监督保险市场,提高商业保险公司的福利色彩。

(三)采用名义账户制度

名义账户制最大的优势有以下几点:1、能够适应外部较强的经济波动,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在养老金享有者人数剧增的状态下能够及时调节养老金给付水平;2、与现收现付制相比更加具有透明度。参保者能够随时查看他的账户,可以随时掌握自己缴费指数变化的情况,不易受到经办机构的欺诈和管理不善所带来的风险;3、强化了劳动的激励机制。从缴费者的角度来看,名义账户制度是一种储蓄,最终养老金的给付还和工龄相联系。为了年老后能够享有高质量的生活,必然能够激励退休者缴费;4、适合资本不发达的国家。名义账户的运作对资本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要求不高,可以在其成熟之前及时的运转起来,并可以反过来激励资本市场的发展。[2]

参考文献:

职工养老篇7

关键词:养老保险;逃费;原因分析

中***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大量的逃费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从全国范围来看,2000年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职工超过1亿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不到9,500万人,缴费基数人均7,560元,而同期全国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9,189元,养老保险基金一年的流失量高达300亿元;2005年1~6月全国各地共查出企业少报缴费基数126.84亿元,少缴五项保险费15.75亿元,全国共清理收回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费85.61亿元。

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另外,***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本文仅就我国逃费问题中职工个人逃费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一些探讨性的研究。

一、职工个人逃费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不在养老保险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以避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要覆盖城镇的所有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目前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的任务面临着重重阻力,主要是因为非公有经济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各种优惠***策和***策法规宣传不为所动,仍然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将来年老后的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城镇企业职工与***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隔离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策。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之中,直接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两种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其缴费办法、待遇计算等细则等均有极大的差别,特别是待遇方面相差较大。非国有企业往往看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因此不愿意参保缴费。而部分改制的科研院所由于其企业性质曾为事业单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而改制之后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心理落差较大,往往采取瞒报基数等手段逃避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同时,由于我国在***与监督环节中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地对各种逃费行为予以制止、惩罚,形成了许多企业不参保缴费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局面,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正常缴费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是选择了在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工作,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正规。

(二)与企业合谋,不缴或少缴费用;或是对企业的逃费行为不举报。由于我国当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而用工形式也五花八门。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往往人员构成复杂,分布面广,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同时,约束企业的劳动法律制度也不健全。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操作、用工合同不规范等,直接给参保工作带来困难。这类企业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农村,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非公有的许多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相当多农民工往往不签订合同或只签短期合同,且条件苛刻。这些身份为临时工或季节工者,一遇经济波动,首先被解雇,企业福利待遇也无权享受,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外企、私企聘用的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这就加大了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当企业知道职工认识到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候,企业会与职工达成协议,用少量的代价换取职工的隐瞒或不举报。当职工知道企业扣留了他们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也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向社会保障机构检举,从而造成了养老保险费用的流失。

二、职工个人逃费原因

(一)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原因导致职工逃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高,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造成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无力承担起为全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历史原因导致职工客观逃费。20世纪末由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以及传统集体企业纷纷改制,从新确立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些企业由于改制较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以前便已完成改制,企业改制中并没有考虑到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预留职工养老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等职工意识到养老保险问题时,企业已经破产或者清偿,已经没有能力来负责原有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此时,如果职工想要确立养老保险关系,必须补缴前期本应是企业为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欠费。而这笔费用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职工往往放弃。二是制度原因导致职工逃费。《***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规定:在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15年,那么理论上来讲,只要是职工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他就拥有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而是否继续缴费只是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而已。于是部分职工在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继续缴费。而一些下岗职工再就业或者是年纪较大的农民工由于此前没有参保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费年限记录,而一旦参加工作则必须从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从零开始计算。但是由于这些职工年龄普遍偏大,即使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满足不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因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能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则划入统筹基金。这种情况下,职工往往很容易与企业合谋,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主观原因

一是职工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策不了解,曲解、误解了国家的***策法规。一些职工在退休前往往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或者对该制度一知半解,也不会主动去关心该制度,因此他们会容忍雇主的逃费。同时,有些雇主为了自身利益向职工散布消极言论,使职工产生***府乱收费、转嫁国企改革成本的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们对养老保险产生排斥感。

二是职工的个人短视。许多年轻职工缺乏风险意识,对养老问题等后顾之忧考虑甚少,不为自己进行老年储蓄。这主要是由于一些职工不会主动为退休的生活保留足够的积蓄,往往因为当前的需要而更注重眼前利益,认为既得工资比缴纳养老保险费更重要。

三是职工的贫困或临时财务困难。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得贫穷的职工连眼前的基本生活需要都难以满足,这个时候进行养老储蓄更是无从谈起。对他们而言,度过眼前困难期远比缴纳数量不小的养老保险费用重要,尤其是未来的养老保险金是个未知数的时候。而目前收入勉强能够保证生活需要和养老保险缴费的职工,则会因为发生某些变故而导致产生临时财务困难,这个时候逃费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四是职工对养老待遇回报的期望值较低。从当前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来看,仅凭职工目前的缴费年限与工资是不能够精确的计算出将来养老金的准确金额的。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期限长,在缴费与待遇关系不明确、职工很难准确预知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收入的状况下,职工就会对养老金的预期收益产生较低期望值。另外,养老保险的回报率可能远远低于股票、基金等投资手段的回报率,有时甚至低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回报率。因此,部分职工对参加养老保险有抵触情绪。

五是对养老保险制度没有信心或认为该制度不公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发展阶段,至今还没有遇到资本主义国家养老保险所遭遇的各种问题,但是由于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因为体制改革的原因,导致大量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由于当时法律法规不健全,企业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时候完全忽视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采用经济补偿的办法强制解除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极大地损害了养老保险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导致职工对该制度失去信心从而导致逃费。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年轻职工因为觉得缴费时间长而获取待遇回报的时间遥遥无期、相对价值低或者他们得到回报的可能性很小,或是觉得让他们承担两代人的退休金负担是不合理,而一些职工可能预期不能活到退休之后而选择逃费。

职工养老篇8

论文提要: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而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 企业 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 

 

 

养老保险逃费问题正在严重侵蚀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石,大量的逃费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远低于基金给付需求,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着巨大财务风险,制度面临困境。从全国范围来看,2000年参加养老保险基金统筹的职工超过1亿人,但实际缴费人数不到9,500万人,缴费基数人均7,560元,而同期全国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9,189元,养老保险基金一年的流失量高达300亿元;2005年1~6月全国各地共查出企业少报缴费基数126.84亿元,少缴五项保险费15.75亿元,全国共清理收回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欠费85.61亿元。 

产生逃费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但有企业方面的原因,也有职工方面的原因。另外,***府在制度设计和管理方面也有自己的责任。本文仅就我国逃费问题中职工个人逃费现象及其原因进行一些探讨性的研究。 

 

一、职工个人逃费的两种表现形式 

 

(一)不在养老保险范围内的企业工作,以避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标是要覆盖城镇的所有劳动者,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但是,目前扩大基本养老覆盖面的任务面临着重重阻力,主要是因为非公有 经济 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不高,面对各种优惠***策和***策法规宣传不为所动,仍然为了眼前利益而忽视将来年老后的风险。 

由于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将城镇企业职工与***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隔离开来,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策。我国大多数省、市、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之中,直接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工作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当前两种制度的不同,直接导致其缴费办法、待遇 计算 等细则等均有极大的差别,特别是待遇方面相差较大。非国有企业往往看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可以不参加养老保险,因此不愿意参保缴费。而部分改制的科研院所由于其企业性质曾为事业单位,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而改制之后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心理落差较大,往往采取瞒报基数等手段逃避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同时,由于我国在***与监督环节中执行不到位,没有及时地对各种逃费行为予以制止、惩罚,形成了许多企业不参保缴费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局面,也极大地影响了其他正常缴费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不愿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于是选择了在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或者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企业工作,从而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正规。 

(二)与企业合谋,不缴或少缴费用;或是对企业的逃费行为不举报。由于我国当前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因而用工形式也五花八门。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往往人员构成复杂,分布面广,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同时,约束企业的劳动 法律 制度也不健全。如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不按规定操作、用工合同不规范等,直接给参保工作带来困难。这类企业员工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 农村 ,他们缺乏劳动风险意识和劳动风险损失补偿意识。非公有的许多企业用工制度极不规范,相当多农民工往往不签订合同或只签短期合同,且条件苛刻。这些身份为临时工或季节工者,一遇经济波动,首先被解雇,企业福利待遇也无权享受,更不能参加社会保险。一些外企、私企聘用的下岗职工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这就加大了参保登记工作的难度。当企业知道职工认识到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候,企业会与职工达成协议,用少量的代价换取职工的隐瞒或不举报。当职工知道企业扣留了他们应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时也因为怕失去工作而不向社会保障机构检举,从而造成了养老保险费用的流失。

二、职工个人逃费原因 

 

(一)客观原因。客观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原因导致职工逃费。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效益不高,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状态,造成相当部分国有企业无力承担起为全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责任。还有一些企业由于 历史 原因导致职工客观逃费。20世纪末由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国有企业以及传统集体企业纷纷改制,从新确立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一些企业由于改制较早,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以前便已完成改制,企业改制中并没有考虑到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没有预留职工养老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等职工意识到养老保险问题时,企业已经破产或者清偿,已经没有能力来负责原有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此时,如果职工想要确立养老保险关系,必须补缴前期本应是企业为自己所缴纳的那部分欠费。而这笔费用往往数额巨大,因此职工往往放弃。二是制度原因导致职工逃费。《***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规定:在文件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为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15年,那么理论上来讲,只要是职工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那么他就拥有了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而是否继续缴费只是在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有所调整而已。于是部分职工在达到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后,不再继续缴费。而一些下岗职工再就业或者是年纪较大的农民工由于此前没有参保或者由于某些原因没有缴费年限记录,而一旦参加工作则必须从新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从零开始计算。但是由于这些职工年龄普遍偏大,即使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也满足不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因而无法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只能按规定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而企业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部分则划入统筹基金。这种情况下,职工往往很容易与企业合谋,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主观原因 

一是职工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策不了解,曲解、误解了国家的***策法规。一些职工在退休前往往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了解或者对该制度一知半解,也不会主动去关心该制度,因此他们会容忍雇主的逃费。同时,有些雇主为了自身利益向职工散布消极言论,使职工产生***府乱收费、转嫁国企改革成本的错误认识,从而使他们对养老保险产生排斥感。 

二是职工的个人短视。许多年轻职工缺乏风险意识,对养老问题等后顾之忧考虑甚少,不为自己进行老年储蓄。这主要是由于一些职工不会主动为退休的生活保留足够的积蓄,往往因为当前的需要而更注重眼前利益,认为既得工资比缴纳养老保险费更重要。 

三是职工的贫困或临时财务困难。较低的工资收入使得贫穷的职工连眼前的基本生活需要都难以满足,这个时候进行养老储蓄更是无从谈起。对他们而言,度过眼前困难期远比缴纳数量不小的养老保险费用重要,尤其是未来的养老保险金是个未知数的时候。而目前收入勉强能够保证生活需要和养老保险缴费的职工,则会因为发生某些变故而导致产生临时财务困难,这个时候逃费就不可避免地发生。 

四是职工对养老待遇回报的期望值较低。从当前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来看,仅凭职工目前的缴费年限与工资是不能够精确的 计算 出将来养老金的准确金额的。由于养老保险缴费期限长,在缴费与待遇关系不明确、职工很难准确预知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收入的状况下,职工就会对养老金的预期收益产生较低期望值。另外,养老保险的回报率可能远远低于股票、基金等投资手段的回报率,有时甚至低于银行储蓄的收益回报率。因此,部分职工对参加养老保险有抵触情绪。 

职工养老篇9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经济特区劳动管理条例》,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的下列职工:

    (一)企业的职工;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三)境外企业驻厦代表机构的中方职工;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及其雇员。

    第三条  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与缴费工资、缴费年限挂钩,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四条  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管理办法、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征集标准和计发办法。

    第五条  厦门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具有行***管理职能,会同劳动、人事和民***等行***部门对全市养老保险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六条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如下: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滞纳金;

    (三)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收入;

    (四)财***补贴;

    (五)其他收入。

    第七条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实行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

    第八条  单位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工资总额的20%,职工按本上年底人月工资总额的3%,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业主按本人月收入的23%缴纳。

    个体工商户的雇员,由业主按其月收入的20%,个人按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  单位和职工作为缴费基数的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的,按60%缴费;职工月工资总额超过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300%的,按300%缴费,超过300%以上的部分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本人工资总额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可将超过部分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作为缴纳职工本人的补充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  市人民***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退休费用开支状况,可对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十二条  鼓励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归职工个人所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给予支付;职工退休前死亡的,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第十三条  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单位经济困难,暂时确无缴费能力的,在规定的缴费期间内,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满后,应当如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

    第十五条  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在清算单位财产时,应优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名职工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并发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记录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情况。

    第三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依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职工退休后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

    第十九条  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以下称缴费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其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第二十条  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性养老金和缴费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一)社会性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全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职工本人缴费年限计发,单位和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至20年的,按15%计发;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开始,缴费每增加1年,其待遇相应提高0.5%。

    (二)缴费性养老金以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满10年以上的,缴费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

    在此基础上,保留原特区补贴30元。

    第二十一条  职工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一次性发给。

    第二十二条  职工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按本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原办法计发的退休金(标准工资以1992年6月底以前为准)的差额部分给予补齐。按本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计发办法的,高出部分不得超过市***府规定的比例。

    按本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第二十三条  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缴费工资以及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支付情况,经市***府批准,每年七月一日按上一年全市职工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负增长时不作调整。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前离休、退休和退职的职工,原待遇不变,其基本养老金每年可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五条  缴费年限按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累计计算。原固定职工,从我市1989年1月全面实行养老保险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在此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十六条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原等地工作的职工,其在1992年6月30日前从事上述工作的年限仍按原办法计算其工龄;1992年7月1日后从事的,不另外计算工龄和加发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七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其退休待遇按照《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和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有关在职职工的标准发给。

    第二十九条  职工迁离厦门市时,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单位及个人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迁入地区的社会保险机构。

    已在外地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迁入厦门市时,应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及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入我市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本办法参加养老保险,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职工在厦门市范围内的参加养老保险单位间流动时,其养老保险基金不再转移。

    第四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

    第三十条  养老保险基金由市社保中心集中统一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由单位的开户银行按月代为扣缴,并将款项及时转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

    市社保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银行应分别设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和管理费专户。

    第三十二条  遇到特殊情况,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财***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季向市社保中心编报基金收支情况报表和上缴本季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四条  养老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决算必须报市财***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2%,作为市社保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费用。

    第三十六条  养老保险基金和所提取的管理费不计征税、费。

    第三十七条  市社保中心在保证支付的前提下,按安全、有效的原则,应用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增值营运。基金增值所获收益不计征税、费,全部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八条  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为:

    (一)银行储蓄存款;

    (二)购买国库券以及地方***府、银行发行的债券;

    (三)委托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放款;

    (四)市***府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  成立市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负责审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决算,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管理、支付和营运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工会和***府有关部门组成,可以聘请专家。监事会的活动方式由章程规定。监事会章程必须报市人民***府批准。

    第四十条  单位应当定期向职工公布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十一条  单位和职工、离退休人员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领取养老金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二条  市社保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稽核参加保险单位的有关帐目、报表、单位的工资、离退休费和职工、离退休人员花名册,核实计提基金的基数以及支付的离退休费。

    第四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不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并可按未办理人数每人每月一百元至一百伍拾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四条  单位拒缴、拖欠或者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书发出满30日即视为送达。被送达单位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必须按通知书要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并按日缴纳欠缴额2‰的滞纳金。

    单位拒缴、拖欠或者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欠缴数额的一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五条  以非法手段领取养老金的,追回其非法所得,并可按所领取数额的一倍处以罚款。

    第四十六条  市社保中心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管理制度,挪用养老保险基金,应追回款项,责令赔偿损失,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违反规定,未按时、足额地支付保险金的,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处分。

    第四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行***处罚,由市劳动行***部门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职工应获得一个月以上的工资收入。

    本规定所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指职工历年缴费工资占当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比重的平均值,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乘积。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所称职工不包含单位聘用的境外员工。

    第五十二条  单位招用的外来劳务工的养老保险费征集和计发办法由市人民***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由市社保中心会同劳动、人事和民***等行***部门组织实施。

职工养老篇10

    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行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公司的一定比列计发。目前沿海的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在***府的引导下开始试办农村养老金。我国养老保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帮助,但是更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提前退休的虽然缓解了就业压力但增加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造成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过重。另外就是统筹覆盖面小,层次低,造成基金难以调剂。多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尚未被覆盖。其次,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未同步改革,待遇差距大。机关事业单位多数实行计发办法执行。最后由于各种税收优惠***策的缘故,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进展缓慢,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在应对制度试运行中克服了各种困难,在维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规范化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方式,调整***府的财***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确保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比较标准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人口老龄化愈来愈严重,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也逐年加剧,根据调查研究某些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与在职的人员比例持平,这种现象表明企业若缴纳全部职工的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比例会超过工资总额的20%。这种情况下应报***审批。

    (二)企业双重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前,对于已退休的职工,他们没有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或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积累较少。事实上养老金在他们的工资中已经扣除,只是未作为企业专项储蓄。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后,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和发放,解决了老年福利问题。即使改革后,对这些已退休的职工仍有历史养老金支付,这就形成了双重支付问题,造成了养老金债务。

    (三)养老保险统筹覆盖面窄

    由于在养老保险方案设计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范围,因此造成各个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不一样。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解决的对策

    (一)扩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虽然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很难平衡,但是扩大覆盖面还是可以的,比如进一步扩大完善养老保险参保***策,让企业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策与养老金计发衔接,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办法进一步完善,对中断前后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减少流动人员和下岗人员续保的后顾之忧;把注册登记的各种企业及职工、企业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只要开办企业或者招聘用工,就要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制。

    (二)新旧两种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对于已采用旧制度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可以沿用旧制度,按照他们退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一定比例发放,对于这群人来说,他们本来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与新制度无关,因此对于新制度的个人账户比列的调整对于他们的发放是没有影响的。对于制度改革不久后的离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金主要是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新制度对他们而言的影响也很小。另外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还需要很长时间才离退休,养老金主要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个人账户缴费比例调整之后,基础养老金仍然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来计发的话,那么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减少显然是会使这部分“中人”和“新人”未来的养老金缩水。

    (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比例标准解决情况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额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应报劳动部、***审批。在没有其他资金补偿机制的条件下,要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则企业养老金缴费率超过20%必然变成一种被动认可形式。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职工养老10篇

学习

递延所得税资产10篇

阅读(19)

本文为您介绍递延所得税资产10篇,内容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录,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值。新会计准则实行后,在所得税方面的差异处理上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的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收入费用观,其中的处理方法有递延法和债务法。而新的会计准则后采用

学习

艺术教育

阅读(22)

由于教育当局对艺术教育缺少认识,历来私立艺术专门学校,既不曾好好注意监督过,国立的又只近于敷衍,南来一个,北来一个。(或因人而设,在普通大学里又来一系。)有了学校必需校长,就随便委聘一个校长。校长聘定以后,除每年共总花个三四十万块钱,就不..

学习

在职工程硕士10篇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在职工程硕士10篇,内容包括在职研究生水利工程硕士,在职工程硕士考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对企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显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进而影响了培养质量。一、工程硕士培养存在的问题

学习

多媒体制作10篇

阅读(19)

本文为您介绍多媒体制作10篇,内容包括多媒体制作和平面设计的区别,多媒体制作实例与技巧。我们还可以将现有的一些PDF文件作为素材,嵌入到电子杂志中。在当前打开的电子杂志中点击“导入PDF”按钮,然后选择预览模式为F18Sh还是HTML5(***5)。

学习

高压直流供电10篇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高压直流供电10篇,内容包括hvdc高压直流供电系统,中国高压直流供电线路。1、1低压直流供电系统结构为了能够满足电力系统的要求,即在孤岛和接入电网的状态下正常运行、连续供电性、电压稳定行、可扩展性等,在符合现行规范标准

学习

智能化变电站10篇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智能化变电站10篇,内容包括智能变电站成熟案例,智能化变电站技术问答。一、智能变电站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智能电网作为城市智能化发展的客观需求,是城市发展的重要能源保障和先行者,也是城市智能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

学习

所得税10篇

阅读(19)

本文为您介绍所得税10篇,内容包括最新发表关于所得税文章,所得税汇总2012年。1.2通过控制销售收入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根据新税法相关规定,减少本期应纳税所得可通过推迟应纳税所得来实现,进而推迟或减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晋通邮电公司

学习

高压供电10篇

阅读(23)

本文为您介绍高压供电10篇,内容包括高压供电系统识图,高压供电方式解。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方”)总办事处设于_________市。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后,确认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电力系统向_________供电。兹订立合约如后,双方

学习

职工养老保险10篇

阅读(21)

本文为您介绍职工养老保险10篇,内容包括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举例,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大全。1.实施范围狭窄。《劳动保险条例》基本上是在国有企业中实行的大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而小集体企业、新建的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基本上尚未实行

学习

企业所得税法10篇

阅读(24)

本文为您介绍企业所得税法10篇,内容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及细则,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范例6篇。

学习

广播媒体10篇

阅读(27)

本文为您介绍广播媒体10篇,内容包括广播电台媒体,广播媒体。④本文中的“娱乐内容”泛指非新闻、教育、记录类等内容之外的,为大众提供快乐、缓解生存压力的节目内容,是对美好生活的一种追求。参见百度百科“娱乐”词条。⑤⑧GuyStarkey《

学习

小学生活动总结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小学生活动总结,内容包括小学生活动总结万能模板,小学生活动方案及总结。一、活动内容具有针对性、教育性、实践性。五、六年级利用每个周五学生托管时间开展了去实践基地清捡白色垃圾、清除乱贴小广告活动、清扫、擦拭楼道

学习

宣传部上半年工作总结

阅读(21)

本文为您介绍宣传部上半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宣传部个人工作总结2000字,宣传部工作总结14篇。一是以学习中心组为龙头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目前,我市有***学习中心组45个,覆盖了全市各镇(街道)和市直各单位。各***学习中心组,强化领导负责

学习

文体活动10篇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文体活动10篇,内容包括文体活动100个经典,文体活动内容简介。2、每一天课间与学生一齐做广播操。3、中午自行安排羽毛球、乒乓球等文体活动。地点:学校操场活动要求:①在各项户外前请做好充分的热身户外,注意户外安全。②自发

学习

在职工程硕士10篇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在职工程硕士10篇,内容包括在职研究生水利工程硕士,在职工程硕士考研。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对企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起到促进作用的同时,也显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进而影响了培养质量。一、工程硕士培养存在的问题

学习

职工大学10篇

阅读(28)

本文为您介绍职工大学10篇,内容包括职工大学成果汇报,职工大学历史使命。基于低碳经济的消费模式探析基于心理契约的员工工作投入度提升我国低碳***策实施现状与对策研究——以“限塑令”为例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下高职院校思想***治教

学习

职工书屋10篇

阅读(18)

本文为您介绍职工书屋10篇,内容包括职工书屋新闻报道,职工书屋读书分享。实施“职工书屋”建设,是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深化“两争一树”活动,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满足广大职工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是改善一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学

学习

职工技能培训10篇

阅读(18)

本文为您介绍职工技能培训10篇,内容包括职工技能培训方案范本大全最新版,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开班美篇。一、铁路班组职工的培训现状铁路班组职工培训的现有模式不能完全满足铁路快速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培训规划不完善铁路

学习

职工之家10篇

阅读(12)

本文为您介绍职工之家10篇,内容包括职工之家十条意见,关于职工之家的感悟。这些年来,我们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构建“职工之家”的。建和谐之家。“家和万事兴”,企业要发展,和谐也是第一位的。企业的和谐是什么?日本企业家淹谷健次说:“和谐意味

学习

职工社会保险10篇

阅读(16)

本文为您介绍职工社会保险10篇,内容包括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通知范文,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怎么填。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费用由不同的主体单位承担。财***拨款缴纳的单位由国家缴纳很大一部分,剩下的由个人承担;没有财***拨款的企业,由企业自

学习

兼职工作10篇

阅读(10)

本文为您介绍兼职工作10篇,内容包括兼职工作推荐,家里兼职工作。第一,建设好班风。一班的班风很重要,培养好班风,对于兼职班主任来说,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一个具有良好班风的班集体,有着积极向上的集体感和你追我赶、爱班好学的精神,班

学习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阅读(15)

本文为您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内容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文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例6篇。(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应与我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二)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