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1
【关键词】银行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财务处理 合规性
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同时,金融市场也实现迅速发展,资本效率就是金钱,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作为金融创新业务应运而生,加强银监会对银行业务的监管和清晰银行业务财务处理相辅相成。
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界定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作为金融市场创新产品,已经成为银行理财间接投资发展最快且最具活力的新选择。2013年银监会下发8号文,对非标准债权资产业务进行界定。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在2010年以前主要指信贷资产和信托贷款;2010年至2011年期间包括信托资产收益权(投向债权)、票据资产;2012年后,包括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等市场交易的债权。在2013年8号文中,又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定义进行外延,是指信托贷款、信贷资产、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委托债权、各类收益权、信用证、股权融资(带回购条款)等未在银行市场、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交易的债权资产。
二、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范监管
2013年银监会下发8号文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出“双红线”规模控制、“资金池”禁止操作、信息披露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监管。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双红线”规模控制。第一,严格要求红线,即有效规避银行规定时点考核红线而进行时点调控,提出红线考核时点为任何时点;第二,从业务增量和业务占比进行双重总量管理控制,要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余额低于银行上年度总资产4%,低于理财产品余额35%,且以较低者为红线标准。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资金池”禁止操作。银监会8号文明确规定资产管理“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三单独原则,要求银行理财产品和投资标的物要对应,强调的是标的物和理财产品之间关系的确定,而非一一对应。其中,单独管理是指***对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管理,要求银行在业务操作中保持理财产品的***性,否定了资金池、资产池多对多业务操作的合法性;单独建账是指单独记录理财产品的投资明细账,逐项明确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从财务角度***操作产品,并确保财务信息清晰明确,否定资金池业务;单独核算是指单独对理财产品进行账务处理,为每个理财产品单独建账出具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是对单独建账原则的延续发展,利于有效实施监管***策。
强调临时信息和发行信息并重的披露原则。其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行信息披露包括融资客户、到期收益分配、融资期限、项目名称、交易结构等基本信息,但是在银行理财产品信息中这部分信息披露经常被弱化;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临时信息是指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发生风险变更、风险状况发生实质性变化时,银行基于信息披露的时效性和重要性原则,应在5日内将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临时信息披露给投资人。
加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风险管理。第一,明确提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同自营业务风险控制原则。银行应等同自营贷款的管理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加强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尽职调查,并加强对其投资风险审查,实行严格的投后风险管理。第二,严格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8号文规定合作机构进行名单制管理准入制,在开办业务10日前将名单上报监管部门。第三,加强代销业务权利审批,8号文规定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产品发行或投资均需银行总行审核批准才可代销。
三、银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财务处理规范
初始确认:银行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业务处理属于表外业务,记账方式由于不同的业务各不相同,如单式记账、复式记账直接登记在表外,或总账核算后于期末进行轧差出表。
存续期核算:第一,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重估值,由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属于表外业务,因此不做重估值核算;第二,理财收益和支出。针对每个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设置“理财资金投资收益”科目进行核算,符合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单独核算原则;第三,利息计提和支出。银行按照非标准债权资产合同约定计提并支出利息,各银行之间的财务处理差异较小。
到期兑付: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兑付投资本金和收益,财务处理如下:
借:理财资金
贷:银行存款
如果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发生损失,财务处理如下:
借:理财资金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申购和赎回: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申购和赎回的财务处理类似于初始确认和到期兑付的会计分录,关键在于要准确计算资产净值、应付收益、申购和赎回金额。
收入确认:对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银行相应要收取托管费、管理费、手续费等。在收入确认是要明确收入金额和核算科目。托管费和手续费一般按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金额的比例计提确认,管理费则需要结合收益表进行公允确认。核算科目的确定各银行不尽相同,选用“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手续费收入”等科目记账。
参考文献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2
关键词:银行理财 影子银行 利率市场化 监管
何谓理财?一种说法是,理财是银行腾挪表内资产的工具,承担影子银行功能;另一种说法是,理财是银行时点性拉存款的手段,承担“利率市场化”价格发现的功能。不论何种说法,不可否认的是2011年以来理财市场发展迅速,并且随着规模的不断增大和手段的花样翻新,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并易引发风险,也引起监管的重视。近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以下简称8号文)下发后,对理财的监管阶段性地尘埃落定,但是对文件的解读及后续的趋势分析仍是值得关注的话题。
利率市场化:理财迅速膨胀的资金来源
对于银行而言,从负债的角度看,理财属于高成本负债,银行采取这种负债方式必然与存款等低成本负债的难以为继相关,而这一切必须从我国利率的非市场化说起。
我国实际存款利率和GDP增速的变化存在着一定的滞后关系。由于我国的存款利率尚未放开,存款利率具有一定的“***策利率”的特征,难以根据经济情况自主调节,滞后于GDP增速的变化,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市场化定价功能。
因此,利率的非市场化导致银行负债成本的非市场化定价,进而有可能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影响银行的负债扩张能力。近年来,商业银行在外部流动性流入放缓和内部贷存比等指标的限制下负债压力加大,而发展理财产品也在这种情境下成为银行不得已的选择。
从利率看,理财产品的超额回报一定程度上能够体现市场化的利率,有其存在的指示意义。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反映了市场化的利率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推动利率市场化的作用。
由于理财产品使银行具备吸收市场化利率负债的能力,使其承接表外资产成为可能,而且其承接的信贷资产(包括票据)对于银行起到了风险资产出表、腾挪信贷资源、节约资本金的作用,从实质上形成了标准的影子银行操作模式,因此在风险监管方面也产生一定的隐忧。
影子银行:理财操作模式的收益之源、风险之源
在没有央行流动性支持的情况下,影子银行在银行体系以外从事信用中介活动,提供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和信用转换等功能。从美国影子银行的情况看,主要是以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代表,并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一是过于依赖批发融资市场,负债来源不稳定。影子银行过于依赖批发融资市场,存在负债来源的不稳定性。与传统银行以网点形式吸收存款不同,影子银行部分依赖批发融资市场,通过发行普通CP(Commercial Paper,商业本票)、ABCP(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资产担保商业本票)、回购等短期债务大量地从货币市场基金等批发融资市场融资。
二是高杠杆,出现风险时放大损失。在流动性充裕的情况下,加杠杆寻找高收益似乎成为流行的操作模式。金融危机爆发前,投资银行大多维持30至40倍的杠杆,而雷曼兄弟的高杠杆也是它破产的元凶之一,对冲基金的杠杆操作更是盛行。部分参与资产证券化过程的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本身权益比例很低,杠杆甚至可以达到100。
三是缺乏***府流动性支持。在金融危机爆发以前,银行部门可以通过美联储的贴现窗口寻求流动性支持,而对于影子银行部门,由于其发展时间短,在安全性方面缺少足够的考虑和设计。
回顾美国金融史,影子银行的风险源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从资产的角度,影子银行的信用风险被错误地定价,利用这一点大幅扩张资产规模。而监管宽松为错误定价提供了可能:复杂的、链条较长的衍生产品导致信息不透明;而从行为金融学的角度,投资者也倾向于忽视尾部风险,因而需要从监管的角度进行及时的监测和预防。第二,从负债的角度,影子银行的批发融资、高杠杆、缺乏流动性支持的特性导致其资金来源流动性具有不稳定性。
观察中国的情况,尽管国内的影子银行的实际情况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有着本质的不同,但目前我国银行理财采用的“资产池”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资产证券化通道业务”的微缩版。“资产池”模式通过资产端和负债端的期限错配、流动性错配等实现信用转换、流动性转换和期限转换的功能,与美国的资产证券化通道业务确有几分相似之处。对我国理财市场的监管是有必要的,但也不能脱离市场的实际情况。
理财监管:需符合我国国情
探讨国内的理财监管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美国针对通道业务的监管以回表为特征。由于这类问题起源于银行体系,从美国的监管趋势来看,主要是收取资本金和增加流动性的要求等,实际上是要求表外的SPV通道实现回表。
与美国相比,我国包含理财等在内的影子银行规模仍小,且由于我国理财产品市场存在一定非均衡性,大银行占有市场规模较大,操作也相对规范,如将理财纳入授信管理等,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是相对可控的,与券商信托同类产品不可同日而语。同时,理财产品确有利率市场化的指示作用。因此,理解我国的影子银行部门要立足于国情,银行的资产池模式在信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在一定程度上肩负着利率市场化探索的重任,不可与美国的情形完全相提并论。
事实上,考虑到利率市场化和影子银行的叠加,我们认为使影子银行“光明化”、发展债券融资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思路,而利率市场化过程也为其提供了发展机遇。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也是一个对利率合理定价的过程,有利于稳定银行负债和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而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意义在于,一方面让金融风险分散到不同的金融部门,另一方面在标准化合约和合理信用条款的基础上,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此外,对理财的监管应以规范化为主,如对所谓的“资产池”进行整改,落实资产和负债的对应。目前在“多对多”的模式下单个产品对应资产不明,不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有规范化的必要。
8号文:监管落地,在理财功能和风险中权衡取舍
3月25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标志着监管层将启动对银行理财的全面监管。
(一)8号文的四大看点
1.明确“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概念
8号文明确“标准化债权资产”主要为债券、回购等,而“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因此,债券类产品被定性为标准化债权产品,而受益权、票据等理财高收益来源均被定性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由此可见监管层发展标准化债权产品的决心之切。
2.对非标债权资产进行上限管理
8号文规定,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据我们的测算,目前理财规模7万多亿元,银信合作2万亿元左右,银证合作2万亿元左右,债券规模1万多亿元,其余为同业资产。可见,目前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占比可能超标,尤其对于中小银行。
3.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
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此项可以通过系统运作而实现,对理财来讲压力不大;商业银行应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情况,包括融资客户和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等。
4.限制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扩张
8号文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此项规定为以往规定的持续和深化,将进一步限制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扩张。
综合来看,8号文一方面承认理财的利率发现功能,另一方面对于理财的操作模式进行了规范化,增加了信息披露、资产负债对应等要求,提高了组合中标准债权资产的比例。总体来看,8号文考虑到了中国的国情,立足于规范化,对于理财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理财提供的期限转换、流动性转换等功能并没有受到打击,理财根本的操作模式仍得以持续。
(二)8号文的影响
我们认为8号文将产生如下影响:
1.宏观经济方面
8号文或将阶段性导致TSF(社会融资总量)增速下降,但不影响全年复苏判断。理财产品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过去两个季度以来的经济周期性复苏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在短期内缺乏其他创新融资渠道的情况下,或将限制影子银行资产扩充能力,并阶段性导致TSF增速的回落。但我们亦相信总量***策(主要是银行表内资产)或将保持相对宽松,我们对经济的复苏判断并无调整。
2.理财市场方面
理财收益率和增速有下行压力。由于债券等资产相比信托等收益率偏低,提高债券比例后,理财收益率有下行压力;与之对应,理财增速有向下调整的压力。
3.债券市场方面
8号文短期将提高市场对债券的需求,中期可能增加供给。8号文对理财产品投资标准化债权资产敞开大门,显然会增加信用债的需求,进而压低信用债的发行利率,但最终也将刺激企业增加供给,并形成供需双向扩张的格局。因此,从中期来看,我们并不认为对信用债是绝对利好,估值仍是判断信用债价值的关键。
总体来看,8号文对理财更多有规范化的用意,对其长期发展有正面的促进作用。同时,仍有以下方面可以思考:首先,银行理财是丙类户,只能通过甲类户进行清算,目前只能通过系统的改造实现产品与资产的对应,并不是严格分离;其次,在未来信用事件增多的情况下,理财通过通道及自身进行的投资如何处理违约、抵押品等问题,法律上仍存在模糊性,需要制度的进一步健全。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3
传统的金融业必须另觅出路、积极创新,在一波又一波的冲击中谋得生存与发展。
工行推国内首个账户原油产品
工行已于近日在全国范围内创新推出了国内首个账户原油投资交易产品,为个人客户提供更为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选择。
账户原油是工行面向个人客户推出的一种新型投资交易产品,通过只计份额、不提取实物原油的方式以人民币或美元买卖原油份额。账户原油产品分期次发行,每期产品均设置交易起始日、交易结束日和结算日等信息,客户可在交易起始日至交易结束曰的交易时间内买卖该产品。
深圳中行推VIM远程银行服务
日前,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正式推出了VTM(VirtualTel1erMachine)远程银行服务,这一经过深圳中行两年多时间自主研发的项目,无论是在软件服务还是在硬件设施上,在全国金融系统里均属首创。VTM远程银行的推出,填补了“面对面”的银行服务和自助银行服务间的空缺,也是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在电子金融服务上的全新突破。
渤海银行“微笑卡”助力微企业
为更好满足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主的金融服务需求,渤海银行日前将服务再次升级,推出了针对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主的创服贷款客户专属产品一一“微笑卡”。除了具备渤海银行标准借记卡基本功能外,
“微笑卡”还将为其持卡人提供涵盖个人、家庭和企业等全方位的金融优惠服务。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中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迅猛增长,银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理财资金投资此类资产的规模予以明确限制。
通知称,商业银行应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业内人士估算,按照去年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7.1万亿元以及去年末商业银行133万亿元的资产规模计算,银行业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理财产品规模应该在2.5万亿元以内。对于目前部分银行非标类理财产品规模超过监管限额的情况,业内人士表示,监管机构明确要求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监管要求。
通知称,对于已投资的达不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今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4
【论文摘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新《企业 会计 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产生的时代背景,在此基础上对新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具体包括债务重组定义、债务重组方式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研究表明,债务重组准则变迁的突出特征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实质就是国际趋同。新债务重组准则在“堵”了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将利润转移给债权人这个“漏洞”的同时,仍客观存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利润的可能。文章建议 注册会计师 在审查时,尤其应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
一、基本缘起:会计 历史 性变革
2006年2月15日, 财*** 部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 财务 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顺应了完善我国 社会 主义 市场 经济 体制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这39项企业会计准则的正式,标志着我国已初步完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任务,成为我国会计发展史上一个新的重要的里程碑。这也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 审计 准则体系的建立,其突出特征就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来说,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使用范围还比较谨慎。公允价值 会计研究 ,对于财务会计模式的改进和改革将具有深远的意义。公允价值会计代表了财务会计的发展方向,它将起到连接财务会计过去与未来的桥梁作用。新会计准则引入的公允价值计量,更强调反映经济实质,更注重信息披露。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益和损失才最接近现实,向 投资 者提供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才是最相关、最真实、最有用的。由于公允价值也具有数据、资料不易取得,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较大,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等缺点。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比较谨慎的、有条件的,只是适度引入,而不是广泛引入。在市场经济竞争如此激烈的今天,一些企业可能因经营 管理 不善,或受外部各种因素的不利影响,致使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损,资金周转不快,出现暂时资金紧缺,难以按期偿还债务。在此情况下,虽然按我国 法律 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向法院 申请 债务人破产,但在债务人主管部门申请整顿且经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时,破产程序应予中止。此外,即使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也可能因为相关的过程持续很长,费时费力,结果还可能难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如数收回。于是就有了另一种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债务重组,包括减少债务本金、债务利息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二、新旧债务重组准则变化:比较与启示
***曾于1998年《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范债务重组实践。由于引入公允价值,允许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并在利润中进行反映。但是,由于当时生产资料市场和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中,相关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因债务重组而产生的“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基于此,***又于2001年对《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重大修订,不仅拓展了债务重组的概念,而且在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规定方面有很大突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加之2006年新会计变革背景之公允价值引入和市场 环境 变化对债务重组的新要求,***又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我们认为,了解此次会计变革背景对思考准则变迁具有重要意义,债务重组准则必然要引入公允价值计量以体现会计变革要求。在此基础上可以发现如下差异。
1、债务重组的定义
旧准则中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新准则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新旧准则比较,其差异主要表现在:第一,旧准则中未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为前提,而新准则中指明,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即为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第二,旧准则未指明债权人做出让步为债务重组的结果,就包括了债权人做出让步的事项,也包括了未做出让步的事项。旧债务重组的定义过于模糊,未指明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也未强调债权人做出让步。债务重组的性质即为修改债权债务 合同 的经济行为,其前提是合同的一方(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协商或法院裁定更改合同。这里新准则强调了债务人不能履行合同应是客观上不能履行而非主观上不能履行。而按照旧准则定义,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能力清偿债务,均视为债务重组。这就大大增加了利润操纵的空间。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合谋,就可以相互随意调节或转移利润,尤其是关联方企业时,这就更为严重。此规定显然违背了债务重组的本意,从而使债务重组成了操纵利润的新手段。新准则则避免了旧准则的上述缺陷,明确了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务人获得重组收益,债权人发生重组损失,从而使债权人的会计处理更为稳健。即便如此,新准则在“堵”了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将利润转移给债权人“漏洞”的同时,仍客观存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转移利润的可能。建议注册会计师在审查时,尤其应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
2、 债务 重组的方式
旧准则债务重组方式包括: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新准则认为,债务重组准则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两种方式;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债务重组方式的变化主要是形式上的而并非实质上的。新准则关于债务重组方式的归纳显得更为完整与简练。
3、债务重组中债权债务方的 会计 处理
(1)债务人会计处理
第一,当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旧准则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以产成品抵偿应付账款为例,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 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借:应付账款,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在新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同时,借:主营业务 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贷:库存商品。
第二,当用债务抵偿资本时,旧准则要求债务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的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实收资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股本(股票面值);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第三,当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益金清偿债务时,旧准则要求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利得,记入资本公积,以 银行 存款偿付应付账款为例,简化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而在新准则中,债务人将此差额作为重组收益,记入当期损益。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2)债权人会计处理
第一,将债务转为资本时,旧准则中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以应收账款转为资本清偿债务为例,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 投资 ,贷:应收账款。在新准则中,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股权的公允价值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因放弃债权的账面价值与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益处理。会计分录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
第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旧准则规定债权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设计多项非现金资产,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固定资产和原 材料 抵债为例,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债权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固定资产与原材料公允价值之和);原材料(债权账面价值×原材料公允价值/固定资产与原材料公允价值之和);坏账准备,贷:应收账款。在新准则中,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权人应将受让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损失,记入当期损益。以产成品抵偿应收账款为例,会计分录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坏账准备;库存商品;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贷:应收账款。
新准则体现了与美国和国际 财务 报告准则的趋同,对参与债务重组的非现金资产和股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债权人的损失得以显现,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当然,整体而言,新准则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非现金资产和股权,使得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会计信息更客观公允。与旧准则相比,这是一个重大进步。并且也减少了利润操纵的空间。然而,新准则仍客观存在利润操纵的空间。因为新准则要求债务人将债务重组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记入资本公积,而是记入当期损益。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与债务人合谋,通过将债权人利润转移到债务人账面上,从而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我们建议 注册会计师 应尤其关注关联企业之间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审查,以此规范债务重组交易的公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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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葛家澍、徐跃: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6(9).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5
但不可否认,在通货膨胀和负利率背景下,各类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存款,且风险相对较小,与股票、基金相比,有明显优势。对于有着巨大理财需求的汹涌资金洪流,“8号文”意味着拧紧了一个水笼头,需要另外的出口释放。结果可能是造成资金在不同金融机构“池子”间的流转。而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没有哪家金融机构会轻易放弃。
日前,新华信托一位高管向《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是通过创新,绕开新规,还是利用***策漏洞,打‘球’?各类金融机构的选择不同,但可以肯定,都已在积极行动”。
围堵通道业务
“8号文”有两项重要规定:“商业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据国泰君安统计,截至2012年末,行业理财产品余额为7.1万亿,意味着监管机构可容许2.45万亿“非标债权”投资,另外大约还有3500亿元“非标准债”需银行处置。摆明的处置方式有两种:发行大约1万亿元的不含“非标债权”投资的理财产品将其摊薄比例;或出售超出规定部分的“非标准债”回表。
发行1万亿不含“非标准债”理财产品已属不可能的任务,因此如何把超出规定的“非标准债”转移出资产负债表,再次成为拥有较大规模资金池的各家银行面临的当务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8号文”颁布后,记者从多家券商、基金了解到,“8号文”后证监会已经叫停了通道业务。
“本来,‘8号文’出来后,银行还可以通过券商成立小集合的方式对接信托贷款,通过券商通道买断‘非标债’项目,使超规的非标债项目再次出表,但现在很多公司这类业务也都暂停了。这也是证监会对券商、基金等机构从事通道业务首次亮明态度――不能接盘与银行资金池对接的信托贷款项目。”近日,多家券商、基金公司向记者表示。
一夜之间,如火如荼的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似乎都偃旗息鼓了。
某行业里排名前5的基金公司机构部经理向记者如此描述“8号文”前后公司的变化:“之前子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做得好,只是从信托、银行挖了几个有经验的人,加上财务、法律的,不到10个人,对接银行资金池一年间规模就达到了我们公募规模的一半。他们的项目设立方式很灵活,而且不需要市场披露,盈利也非常可观,银行投资方也很欢迎。这真的让我们很迷茫,感觉公募基金已经没落了。但是‘8号文’一经,公司暂停了所有定向业务,现在一切似乎又回到了过去。”
某城商行的同业部经理则表示,从江浙、广东传来消息,民间信贷利率已经开始上浮。原本通过信托贷款融资方的成本和银行信贷的成本相差不多,只需要付出不到0.1%的通道费,总体成本不超过8%;但是“8号文”后,如果企业到银行资金池融资,需再对接券商小集合,融资成本起码不低于13%。而且,现在证监会对券商通道业务也叫停了。
因此,现在手里还有信托额度的小银行资金池业务近期在市场很受欢迎。
资金池限定***策三级跳
其实,这已经不是银监会第一次针对资金池问题出台限定***策。
资料显示,银行理财业务自2004年起不断壮大,尤其是2005年牛市来临,促使银行通过和信托合作开展融资类项目,提高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随即以“银行+信托”模式发展起来的银行资金池规模逐渐壮大,至2011年底,理财产品余额已达4.57万亿元。
由于银监会通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和资产负债表的存贷比指标,实现对信贷规模的严格管控,而存在银行资产负债表外的资金池业务开展的融资类项目,却不受这些管控手段影响。出于担忧变相“信托贷款”积聚的风险,银监会开始针对资金池问题出台限定性***策。
2010年8月,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并要求商业银行在2011年底以前将银信合作表外业务转入表内。
***策一出,银信合作规模应声回落,从2010年7月2.08万亿元下降到年末1.66万亿元。
然而,面对银监会对银信理财合作的封堵,银信合作开始通过银行资金池之间的融资产品“对敲”绕开监管,即A银行资金池和B银行资金池相互购买对方成立在信托计划中的融资项目来规避风险。
2011年年初,银监会再次《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敦促各商业银行在2011年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并要求原则上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而且将银信合作发放信托贷款,受让信贷资产和票据资产业务的风险资本系数设定为10.5%,而一般的业务风险资本系数仅为1.5%左右。
银监会希望通过加大银信合作对信托公司净资本的消耗,迫使信托公司放弃此类业务。
然而,融资项目巨大的利润却驱使金融机构以巨大的“创新”热情,不断发展出新的模式规避监管***策的制约。
尤其是2012年5月“券商创新大会”后,证监会公布了11条推进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的措施,将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并扩大券商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这给券商取代信托成为银行资金池的通道提供了可能性,也使证券公司以全新的通道代言人形象搭上了银行资金池的顺风车,终结了银信合作的传统模式。
“非标”资产标准化
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趋严,银行腾挪表外的工具大幅减少,为资产证券化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契机。
所谓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预期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转变为可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动的证券,这些证券能够公开进行认购,并由特定机构登记托管并交易,还可以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这些资产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等等。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偿付支持,并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
“现在我们的通道业务都已经停了,主要精力都放在了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上。证监会也很支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这些金融创新的品种,目前还有专项资金管理计划对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方案上报证监会审核。”国泰君安从事创新业务的人士表示。
5月3日,隧道股份(600820.SH)公告称,证监会核准其设立BOT项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这单信贷资产证券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正是通过上海国泰君安资管公司发起设立融资。
据公告显示,本期拟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为“大连路隧道专营权文件”约定的2012年10月20日至2016年7月20日间每年约定日期(每季度一次)应收专营权收入扣除隧道运营费用户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4年。项目计划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项目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筹措的资金拟提前归还项目公司部分大连路工程项目款。
据国泰君安该人士表示,这个由券商发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项目早在去年4月就已经开始运作,直至今年5月才得到证监会核准,这也是专项资产管理对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业内首例。目前已经有其他券商开始上报此类项目了。
“该项目无疑会是银行资金池表外非标准化债权合规的一个重要手段,如果项目推广开来,券商取代信托通道已经完全成为可能。”某银行同业部人士如此评价国泰君安该项目。
过去,银行通过信托、券商、基金子公司等通道进行融资类项目主要是通过理财计划购买实际融资方的应收账款、收益权等各种非标准债券,表面上看这类从银行资产负债表里转移到表外的非信贷融资已经和银行无关,但实际上由于没有第三方信用评级,有银行的隐性担保,银行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减少。
尤其是通过表外对接地方***府债务的信托贷款可能积聚的风险,是银监会不愿看到的。据业内的不完全统计,隐藏在表外的非标债权资产大约12万亿,多数最终债务人是***府支持的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非标债权阳光化是大势所趋。信贷资产证券化正是化解这种风险、解决非标准债权问题的首选。
除了国泰君安外,记者还从中信证券了解到,中信证券的一款名为“欢乐谷主题公园入院凭证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在等待证监会审批。
此外,专项对接信托受益权,再对口信贷资产的创新信贷资产证券化方案也有券商上报,目前也在论证中。
“其实,之前银信合作的融资类项目基本已经有了资产支持筹资的雏形,在技术层面上,可证券化资产的实质就是能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的未来收益的流动性较差的现金流,信贷资产包产生的现金流就是此类概念。但是这些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缺少最后一步――设立融资公司,找到资信评估机构授予融资公司尽可能高的信用等级,并把项目未来收益权转让给融资公司,最后,项目融资公司在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项目建设资金。最后这一步看似很简单,但由于缺乏具有操作经验的熟练人才,目前不管是从券商操作资产证券化项目、监管层审批资产证券化项目,甚至上市后市场的接受程度各方面都在磨合。”宏源证券新业务负责人表示。
证监会机构部副主任王欧也坦言,现在会里接到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咨询多,但实际上报的项目少;业界组织的培训多,实战操作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人才不足。
4月22日,深交所了《深圳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4月23日,深交所又召集各大机构进行为期三天的资产证券化培训。业界也有传闻说,深交所在开发配合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发行的新型交易品种。
王欧也表示证监会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证监会下一步将开展相关培训;完善案例总结,定期将成熟的案例总结汇编;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区分成熟产品与创新产品,简化成熟产品审批流程。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6
【论文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将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新会计准则与原制度相比在会计的确认、计量、列报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规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首次规范了会计计量属性、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量要求等。此准则的颁布,提高了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使会计准则更具趋同性,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空白,并能促进国际间的贸易与投资活动。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正向着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快速发展。为更准确地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提供相关、可靠的会计信息,完善市场经济下的资本市场的运行,***实施新会计准则,标志着中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的新跨越,从而保证对经济事项作全面、立体、动态的衡量。
一、会计准则的概述
会计准则是反映经济活动、确认产权关系、规范收益分配的会计专业技术标准,是国家经济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生活甚至国际交往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三是应用指南。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是准则中的准则,也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驾驭着所有具体准则。基本准则是经***批复同意、由金人庆部长签发部长令的,在它的指导下,又制定了38项具体准则,这些准则主要为企业处理各种具体交易和事项提供统一的标准。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基础上,了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对会计实务中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了规范,属于操作层面的规定。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二、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意义
1、有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新会计准则着眼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新准则对现行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的全面系统规定,大大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有效地维护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同时,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来制定我们的会计准则,有利地架起了密切中外经贸合作的会计桥梁,可以降低在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易成本,有利于企业“请进来”和“走出去”,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国投资环境,全面提高我国对外开放水平。
2、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制定一套高质量的会计标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资本市场投资价值。对于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新会计准则,可以更有效、更完善地为企业的经济前景做出预测,制定科学决策,合理分配经济利益,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质量,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三、新会计准则的变化
1、基本准则方面
对基本会计准则适用范围及财务报告目标的修改。首先是对适用范围的修改,原基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其适用范围包括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新准则调整为“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次是对于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原准则对会计目标的规定是“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新准则指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府以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2、具体准则方面
(1)《债务重组》准则的调整。新的《债务重组》准则重新界定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定义中强调了“让步”的概念,新准则明确了只有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的前提条件,才可以对获得债务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债务重组的结果计入当期损益,原《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对债务重组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而债务重组收益则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改变了这种做法,将债务重组收益和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而原准则规定采用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方式清偿债务时,采用账面价值计量。
(2)《所得税》准则的调整。目前所有的a股上市公司,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方法只有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但是,新准则将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将改变所有企业的所得税费用,并导致净利润的改变。
(3)《资产减值》准则的调整。按照新准则,“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从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新的资产减值准则实施后将有效地遏制利用减值准备作为“秘密储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4)《存货》准则的调整。新准则中,取消了存货流转的“后进先出”法,主要考虑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一致的。同时新准则规定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计入损益。
(5)会计处理的调整。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新准则中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分类,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两大类,规范了企业合并会计处理的基本原则,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并相关的费用的处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企业合并的披露进行了规范。合并报表基本理论的调整。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新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
四、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1、债务重组的变化影响着企业的偿还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又分为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方式。方式一:以现金清偿债务。以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四条和第九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方式二:以非现金资产偿还。以非现金清偿债务方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企业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将债务转为资本。对于债务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六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债务人企业来说,债务人企业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份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债权人企业来说,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新酬的变化有利于企业保护员工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职工的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新会计准则明确了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业务的会计处理,从会计核算上维护和保证了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新会计准则规范了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授予的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利于企业对核心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合理的激励,充分肯定他们创造的价值,切实创造尊重人才、鼓励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新会计准则规范了职工期权激励的处理方法,这不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同时对于激发科研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促进经济发展与科技发展的紧密结合,提高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3、公允价值的引用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效益
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投资者、债权人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及时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采用公允价值为金融市场降低风险、消除泡沫、保护投资者利益,取得良性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企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取决于耗费的生产要素能否及时得到补充。企业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金额将不能购回原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状态就会逐渐萎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能有效克服这种弊端,使企业资产得到保全。
4、存货计价方式的改变直接影响公司毛利率
旧准则中允许的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后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加权平均法,而新准则要求公司存货的发出只许采用先进先出法。如果投资者阅读某公司年报时发现毛利率发生异常变化,就要分析是否与存货计价***策有关:若原材料价格呈上升趋势,改变核算方法就会短期内使生产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下降;若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则会使生产成本大幅下降,毛利率上升。这样,存货计价方式的改变就成了毛利率分析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5、对企业的会计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财务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素质,在全面学习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理论和操作的职业教育,短期内迅速提高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认识和实物操作技能,从各方面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总之,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信息效用;有利于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加强其内部控制,强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并对提高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实务操作指南[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2007.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7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准则”)与原准则比较,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准则中规定:“债务人以低于应付债务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债权人因债务重组收到的非现金资产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而在新准则中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因债务重组收到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对于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如果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例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应收票据为15000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00元,由于乙公司财务陷入困境,根据协议,同意转让某项无形资产以清偿该项债务。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1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500元,评估确认价为13000元,乙公司因转让无形资产而交纳的营业税为500元。
原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票据
16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0
贷:无形资产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00
资本公积
60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16000
贷:应收票据
16000
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票据
1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13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或营业外支出
1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500
贷:无形资产
10000
应交税金――直交营业税
5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无形资产
13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3000
贷:应收票据
16000
如果债务人用存货抵偿债务的,还应考虑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以及已经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例2】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含税价格为10.5万元,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按合同规定偿还债务,经双方协商,甲公司同意乙公司用产品抵偿债务。该产品市价为8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成本为7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500元。甲公司已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000元。
原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5000
存货跌价准备
5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资本公积
219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86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坏账准备
5000
贷:应收账款
105000
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10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114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9500
存货跌价准备
500
贷:库存商品
700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00
坏账准备
5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6400
贷:应收账款
105000
如果债务人用于清偿的非现金资产涉及固定资产,债务人应先将该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如果该固定资产已经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资产减值准备。
【例3】甲公司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承兑的不带息应收票据面值100500元,甲公司已提减值准备500元,票据到期,由于乙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法院裁定,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规定:乙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35000元的债务,将55000元的债务转为5%的股权,一年后再支付8000元清偿剩余债务,假设这台设备的原值为50000元,累计折旧为2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1000元,评估确认的原价为50000元,评估确认的净价为35000元;债务人的重组注册资本为1000000元,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评估确认价为55000元。
原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500
累计折旧
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贷:固定资产
50000
借:应付票据
100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9500
股本
50000
应付账款8000
资本公积
130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减值准备
500
固定资产
35000
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57000
应收账款8000
贷:应收票据
100500
新准则下的会计处理(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9500
累计折IH
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0
贷:固定资产
5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50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5500
借:应付票据
100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5000
股本
50000
资本公积
5000
应付账款8000
营业外收入
2500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借:减值准备
500
固定资产
35000
长期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55000
应收账款80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2000
贷:应收票据
100500
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会计处理的变化在于,债务人原按固定
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小于应付票据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改为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抵减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其公允价值低于应付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原以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改为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低于应付票据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二、影响及对策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债务重组损益的处理方法以及资产的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从以下两个方面会对会计信息质量带来影响。
一是使每股利润大幅提高,盈余管理成为可能。新准则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改为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更符合经济活动的实质,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趋同。但这种变化也很容易为企业的盈余管理、利润操控留下空间,对作为债务人的上市公司而言,一旦债权人让步就会获得债务全部或部分豁免,其收益将直接计人当期损益并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可能极大地提升其每股收益水平。从而为一些关联方之间通过豁免债务做高业绩,进而操纵股价提供便利。
二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挑战。在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中引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一方面,允许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资产,使得资产价值更吻合其实际的市场价值,有效避免资产的虚列;另一方面,从公允价值的概念不难发现其本身存在着不确定性,第三方很难判断企业所采用的公允价值实质上是否“公允”。此外,对于股权投资这一类资产,对上市公司而言,其公允价就是股票的市价,而对于非股票上市公司,只有对企业进行专门的评估才能真正确定其价值。而在评估股权时,由于受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的影响,不易做到客观和公正,极易被上市公司操纵,从而导致其进行更多的盈余管理。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8
“非标”放缓加速“出表”冲动
自2010年以来,理财业务飞速发展,截至2012年末,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余额约为7.6万亿元,较2009年末增长了684%。此次“8号文”的重点在于对理财投资非标资产范围及限制做了明确限定,在高风险资金投向、资金池运作模式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对理财进行监管。中金公司表示,“8号文”出台的时点和监管内容均符合预期,时点上主要源于两个波段:一是两会后的影子银行监管***策,二是三季度末、四季度初的利率市场化推进,而监管核心内容则向着“阳光化”、“规范化”和“协调化”的方向迈进。
影子银行风险成为近期监管密切关注的重点。对银信合作监管趋严后,银行通过券商资管、北交所等替代渠道进行的通道业务规模急剧膨胀,自2012年下半年起,银行资金出表规模过于庞大,表外融资不仅银行理财资产在做,银行的自有资金也在做,实体经济已与表外融资体系牵涉过深,这也就是“8号文”出台的重要原因。而监管层的控制风险的意***在两会后的《***府工作报告》中亦有所体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把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三者统筹考虑”。
与以往的“全方位监管”不同,“8号文”明确将“非标准化债券资产”列为其监管对象,监管***策的核心是再度强调理财的分账管理,明确要求每个理财产品要与投资标的单独对应、单独管理和核算,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无法完成对应要求的产品,在2013年底之前参照自营贷款计提资本,同时,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进行比例限制,建立防火墙。从中可以看出,之前不合规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付出代价,监管层防范金融风险的意***已经十分明显,“8号文”能量可谓巨大。
“8号文”明确界定了资金池类理财的表外和表内性质,其中对“非标准化债券资产”的定义为“未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约的股权性融资等”,圈定范围空前广泛。同时,“8号文”对非标准化理财产品进行了总量控制,要求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券资产,即各类绕规模的信贷资产,其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而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此外,提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需要事前提前10日向银监会报备,而这将涉及银信、银证、银保和银基等交叉关联业务机构。
据wind统计,2012年发行的理财产品中35%均投向融资类,截至3月底,2013年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接近40%的理财产品投向了融资类领域,该类产品均属于非标资产。由于融资类理财单笔规模较大,预计实际非标资产占理财余额比重略超40%。根据国金证券银行组的判断,2013年1季度理财余额约8.5万亿元左右,按非标理财占比40%?45%计算,当前存量非标理财余额约3.4?3.8万亿元。股份制按35%限制超标约1900亿元,但按4%限制算仍有1000亿元的空间。五大行除工行外都满足35%限制,离4%上限仍有1.6万亿元空间。
不过,据中金与业内人士沟通后,估计实际存量非标债权应该不超过2万亿元。而按照“非标债权”不超过理财余额的35%或总资产的4%的规定,最多不超过3500亿元的“非标债权”需要银行加以处置。
从长期看,“8号文”如果能严格执行,可以逐步化解银行资产池资金期限错配的风险,并且正式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正名,有利于银行理财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然而市场较为担心短期内“8号文”会对银行带来不确定影响。中信建投宏观债券研究团队首席分析师黄文涛在其研究报告中表示,“8号文”对五大行的银行理财业务不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风格比较激进的中小银行发行的融资类理财产品,会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冲击。中国银行一位不愿意具名的人士亦对本刊记者表示,“8号文”对其所在银行有利,因为其理财产品的基数大。
据多家券商核算的数字显示,兴业、中信等银行的理财产品投向非标资产处于超标状态,其中中信银行的非标准投资在其理财产品中的比重,截至2012年年末,达到了64%。而兴业银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在近期召开的机构投资者电话交流会议上表示,超出8号文规定上限的非标部分,由于基础资产周期较短、资产质量稳定,该行将平稳实现余额管理。换句话说,“8号文”对兴业银行现有非标理财业务乃至全年业绩基本上没有影响。
鉴于监管层趋紧的思路,银行会相对谨慎以避免“***打出头鸟”,理财产品的发行不会频繁出现异常。不过,中金预计,“8号文”仅针对理财业务的规范,应该只是开始。未来仍有可能陆续出台针对其他影子银行业务的监管措施,如同业业务、信托受益权等,这部分的监管动态值得关注。
社会融资规模总量受压
监管影子银行的初衷是什么?减少风险、规范发展,抑或是控制信贷投放、压缩融资总量?
市场中,一个非常直观的观点认为,“8号文”要求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而目前超过80%的银行理财产品是多对多类的,在银行找到新的替代方式之前,必然造成新发产品的短期停滞。即使未来出现新的模式,银行理财产品的增速也很难达到2012年的量级,因而将对社会融资总额和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第一创业证券认为,“8号文”已经对非银行贷款融资形成显著和实质利空,社会融资总量将受到较大的冲击,将对下阶段的经济复苏构成显著拖累。有一种算法是,2012年社会融资总量15.76万亿元,其中新增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新增信托贷款和新增委托贷款共3.62万亿元,占比23%。假设其中40%为非标准债权投资,则非标投资占比为9.2%。假设除银行理财的非标投资以外,2013年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速为10%,若非标投资增速为零,则社会融资总量的增速会降至 9%。
不过,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张丽对本刊记者表示,从“8号文”本身来看,是合规性监管,不是抑制性监管,短期内对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还是有影响的,比如超标银行的非标理财产品发行将会放缓。而从对社会融资规模的影响来看,只要融资需求存在,就会最终在市场中找到合适的融资方式为资金配对,而银行以及其他金融结构方面,也会出于维护客户和业务发展的考虑而设法满足融资需求,当非标理财受影响,其他出口就会出现,或许是债券,或许是其他。
中金亦认为,只要融资需求存在,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产品的规范和限制并不会影响大趋势。预计全年社会融资总量将保持在16?18万亿元,而2012年的总量是15.76万亿元。
如果按照理财产品发行速度显著放缓、信贷或其他替代融资方式特别是债券将会显著增加的逻辑,社会融资结构未来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然而这会不会导致部分行业或企业的资金来源减少,从而使得融资成本上升,主要还取决于经济增长速度以及货币***策的方向。张丽表示,融资成本暴增的逻辑在于判断社会融资规模会大幅减少,但是,“虽然在限制的非标理财对应的资金需求还没有被合适的方式充分替代的时候,会有融资成本上升的情况,”张丽强调,“长期内不认为社会融资会大幅减少,融资成本也就不会暴增。”
而近日中国央行公布的3月人民币贷款及社会融资规模数据似乎也佐证了“经济有远虑但无须有近忧”的观点。数据显示两者双双高增长:新增贷款破万亿,社会融资规模则平单月新高、飙升至2.54万亿元,说明当前融资需求依旧旺盛,总体流动性偏宽松,货币***策明显收紧的时机未到。
巴克莱银行预计,第一季度社会融资总量6.16万亿元,考虑到季度放贷的通常指导步调为3:3:2:2,表明全年的社会融资总量将达到20万亿元以上。在银监会关于理财产品的最新规定公布之后,社会融资总量“不会大幅紧缩”。然而,巴克莱银行同时强调,第一季度社会融资总量或新增贷款的这种强劲扩张将不会持续下去。
而近期温州民间综合融资利率在“8号文”公布后上升1个百分点,可以说,“8号文”对民间融资已经构成了明显冲击,中小企业融资融资会更难。
信用债利好利空之辩
从各机构对“8号文”的看法反馈看,一种较为普遍观点是认为该规范有利于债券,特别是对低评级信用有利好支撑。这一看法的逻辑是限制非标资产则理财会明显提高债券占比,继续支撑信用债需求。特别是鉴于监管近期趋于谨慎,仍对于信托业务持谨慎态度。“非标”向“标”的转换将利好信用债需求的上升。第一创业证券就预计,市场机构始终难以割舍信用债的高收益情结,从直观上看,理财资金在投向上会有一定的此消彼长,至少商业银行做大以债券为投向的理财产品规模的动力会更强,信用债券市场仍有“小欢”可循。
然而,短期内,由于注册、审批等需要一定的时间过渡,信用债供给量的增大能否可以有效释放理财减少的压力,影响相对有限。国金证券预计,2013年一季度信用债净供给在7000亿元左右,二季度信用债净供给估计会略升至7500?8000亿元,主要是考虑到季节性因素,不能对冲信托贷款新增的下降。
申银万国证券债券分析师屈庆则认为,理财“压缩非标则利好债券”这一逻辑似是而非,对线性关系的理解显然过于简单,对债市冲击无法完全按此推演。银监会规范理财“非标”资产投资,看似利好债券,实则利空。中期内,屈庆表示,按照***府“关上一扇门,打开另外一扇门”的态度,通过准化的债权产品(例如发债,资产证券化等)来替代非标准化产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依然可以得到满足,经济层面的负面影响就不会很大。从企业流动性及信用风险角度,非标产品对接的是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这部分企业恰恰是信用资质较低的企业,非标产品的收缩对这些高杠杆、高风险产业的资金链不利,企业潜在信用风险加大。若非标准资产的融资渠道受抑制,也必然导致这类企业寻找新的融资渠道,进而加大对债券融资的依赖程度,或将继续强化债市供应压力,长期对信用债尤其是低评级信用债难言乐观。
总体来看,理财增速下降、负债回表、债券供给增加和违约上升等动态因素是市场对“8号文”利空信用债的逻辑。不过国泰君安债券分析师吕春杰认为,信用债的解决方式避免了负债回表,至少不会冲击流动性。综合来看,需求和供给虽然同步扩大,但由于时间差存在,信用债的供给扩张短期会慢于需求,长期匹配有利市场扩大,而可能形成的违约也难对市场造成冲击,因此利空解读都不成立。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低评级信用债的绝对收益明显偏低,即使从理财产品的配置角度,也已经不能覆盖成本的刚性要求,这可能是影响信用债市场的更为关键的因素。平安证券固定收益事业部研究主管石磊在“路透中国固定收益论坛”上表示,信用债方面需求旺盛,供不应求的情况会加剧,这会让信用债在二季度维持强势,但配置盘也不会在利率过低的位置接入太多,所以信用债方面的净价收益空间不多,可能维持较长时间的平稳、低波动的环境。
资产证券化王道
市场的普遍解读是,“8号文”的对券商通道业务规模的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而同时对银行提供担保或回购承诺的禁止又将业务洽谈的难度提升,是监管部门对通道业务的进一步限制。市场对2013年银证合作业务规模的预计是,大致总量将控制在4万亿元。
受到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中国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在突破500亿元以后,一直在低位徘徊。历经近9年的***策演变,3月15日证监会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终于使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实现常规化,对券商业务给与了松绑,如果配合3月下旬证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监管的通知》来看,可以看出监管层对通道业务膨胀的担心,以及鼓励券商开展主动管理业务的意***。
换句话讲,银证合作通道业务的收缩,为券商进行资管业务发展模式转型提供了契机,而资产证券化业务便成为此次转型的有效途径。
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未来现金流的资产作为基础资产,通过结构重组和信用增级,发行可供资本市场投资的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放开,未来非标产品会通过资产证券化的形式转化为标准化产品,并且仍能提供高于普通债券的收益率。对于券商来说,资产证券化业务带来的正面影响将远远超过通道类业务受冲击的负面影响。
而从债务融资方来讲,一方面,全国直接融资占比仍处低位水平,而且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采取从国内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其他办法(例如发行企业债或股票),导致企业直接融资的金额往往不足以与银行贷款的规模相提并论。另一方面,银行信贷增速趋缓,企业间接融资成本也较高,加剧了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来融资。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对本刊记者表示,美国基本是信贷资产证券化,到了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企业资产证券化币种较美国高,中国也是。因为在发展中国家,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融资门槛比较高,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
而资产证券化因为破产隔离,能够提高债券的信用级别,让主体信用低、原本不能够、或者要高成本才能发债融资的企业,现在能够、或者更低成本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黄嵩强调,“未来,资产证券化肯定发展迅猛的”。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9
关键词: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
一、国际会计准则内容的变化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修订的内容
2011年5月12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正式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IFRS13),阐明了计量公允价值的方法,并强化公允价值的披露;但并不涵盖何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或要求做出额外的公允价值计量。在2013年1月1日或之后的年度期间,几乎所有主体均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因而都将受到新要求的约束。
1.相关基本概念
(1)公允价值的定义
IFRS13提出了公允价值的定义,是指于计量日在一项有序的交易中,市场参与者之间出售资产时所应取得或转让负债时所应支付的价格(脱手价格)。因此,负债的公允价值反映了不履行风险(non-performance risk)(即自身信用风险)。
(2)参照市场
IASB认为有序交易是发生在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中的。主要市场是指对于主体可以获得的资产或负债而言,交易量最高的市场。IASB在准则中提出,当主要市场不存在时,则应该使用最有利市场中的价格来获取公允价值。
(3)市场参考者
这是以前准则中从未提出的定义,也是新修订准则的主要亮点。市场参与者定义为,在主要(或最有利)市场中,地位相互***的,对所交易的资产或负债有了解的,能够并愿意交易资产或负债的买卖双方。公允价值的计量是以市场为基础,而非针对特定主体。
2.扩展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
(1)非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计量
金融危机的发生使得资产和负债在交易量和交易水平上都显著下降,市场进入非活跃状态,因而先前的准则不再能够很好地使用。如果主体认为出现了非活跃市场,那就需要深入分析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是否能够代表公允价值。若主体认定交易价格不能代表公允价值,则应当采用一种或几种估值技术来确认公允价值。IFRS13也给出了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估值技术,并提出在估值时应“最大化使用相关的可观察输入变量且最小化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变量”的原则。
(2)持续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IFRS13详细规定了,如果其他的准则要求或者允许在每个报告期末都使用公允价值对资产或负债进行计量,就是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而若其他准则只要求在特定情形或期间内对资产或负债计量其公允价值,就是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3)资产与负债的运用
针对原准则对资产与负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运用较为混乱且无统一标准的弊端,IFRS13规定对于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计量,应该以市场参与者对该项资产的“最高效和最佳使用”为基础,并确立了非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的前提。对于负债和主体权益的公允价值计量,IFRS13明确其计量是基于转让概念,而非处置概念,对于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还必须将不履约风险纳入考量范畴。
3.公允价值披露要求提高
(1)披露范围扩大
IFRS13要求必须披露每一个层次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从以前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扩展至以公允价值计量或基于公允价值的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且同样适用于非经常性的公允价值计量。
(2)对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披露的特别要求
包括期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关于所使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和假设的量化信息、对现行估值程序的说明,及就重复发生的第三层级计量的敏感性所作的定性讨论。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修订的内容
2013年11月16日,正式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以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将一般套期部分加入IFRS9,新准则仍将套期分为现金流量套期、公允价值套期和对国外营业净投资的套期三类,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由于以公允价值为导向的业务模式要求采用公允价值会计、并且混合合同应按其整体进行分类,当前在IAS39中所采用的三项公允价值选择标准之中的两项标准在IFRS9下不再使用。在IAS39中所剩下的那一项公允价值选择权条件将在新准则中继续沿用――也就是说,如果在初始确认时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可以大幅减少确认或计量的不一致,即通常所说的“会计错配”,则管理层仍可采用这种做法。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指定一旦做出后是不可撤销的。
公允价值选择权的适用标准保持不变,主要有:一是负债是否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二是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将消除或减少会计错配;三是该金融工具是否是一项应该将其中嵌入衍生工具分开核算的混合合同(即其包含一项主合同和一项嵌入衍生工具)。
选择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常见理由是主体拥有其不希望与主合同负债分开的嵌入衍生工具。此外,对于导致与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资产之间产生会计错配的负债,主体可能选择使用公允价值选择权。
对嵌在金融负债中的衍生工具的处理不于嵌在金融资产中的衍生工具的处理相对应。对于金融负债和非金融工具,IAS39中关于嵌入衍生工具的现行指引IFRS9中被予以保留。这就导致有些嵌入衍生工具仍需单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核算。
然而,嵌入衍生工具不再与金融资产分开核算,它们将作为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以确定整体金融资产是否满足合同现金流量测试(即该工具需仅包含对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从而判断是用摊余成本计量还是用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损益。
二、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2014年初,***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分别修订了《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会计准则》,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39号――公允价值计量》。
在此次准则修订及制定过程中,公允价值方法和原则在存货、资产减值、股份支付等多项准则中均有涉及。下面对修订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相关的内容进行了归纳总结。
(一)《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2014年3月17日,***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创新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已经或者计划发行优先股、永续债等创新金融工具进行融资的企业可能受到较大影响,并需要从具体合同条款的设计协商阶段起,就开始仔细研究和评估准则的实务应用和信息披露效果。
对投资方会计处理的原则性指导,也可能对计划投资于此类创新资本工具的企业如何决策和管理产生影响。要求自之日起施行,要求追溯适用,若不可行,则采用未来适用法。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企业应当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2)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引入此内容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金融工具:列报》趋同。企业发行此类工具需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但准则提供一项例外,当此类工具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此类工具的发行主体通常为基金、信托等结构化主体。
(3)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强调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对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而非少数股东权益。
(4)对发行的金融工具从权益工具重分类至金融负债(或反之)的会计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了“其他权益工具”报表科目,用于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但并不包含应归属于其他工具投资方累积但尚未发放的股利,此等股利包含在未分配利润中。要求发行方披露其发行在外的所有归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详细情况,包括发行时间、数量、金额、到期日或续期情况、转股条件、转换情况、会计分类及股利或利息支付等信息,并提供了披露的格式。
(6)每股收益计算时,分子为归属于普通股东的净利润,不应包含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或利息,但若存在发行在外的累积优先股等权益工具,应扣除当期的约定股利,无论是否宣告发放。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014年1月26日,***了财会[2014]6号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统一了公允价值计量,并改进了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披露。几乎所有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企业都将受到影响。该准则的大部分内容是对现在估值实务的汇总,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不会因施行该准则而需要对原计量金额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准则自2014年7月1日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中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明显增多。企业需要研究这些新增的披露要求,更新相应的内部报告内容和流程以获取这些披露所需要的信息,例如针对报告期公允价值计量所采用的估值技术、输入值及其所属的层次等信息。
(2)该准则修订了公允价值的定义,即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清算等被迫交易不属于有序交易;②假设有序交易是在主要市场进行的,或者当不存在主要市场时,在最有利市场进行;③应考虑市场参与者(而非特定的企业)在计量日对该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如资产的状况、所有位置、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资产本身的特征,而非持有人的特征;④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当基于最佳用途,这意味着不能简单基于资产的现有使用方式或状态计量公允价值;⑤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明确了以转移价格为基础计量,不再基于清偿价格,同时还应当考虑不履约风险。
(3)估值技术: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估值技术中的一种或多种计量公允价值,并优先采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
(4)披露要求中,从原先的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扩大至公允价值计量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需要披露其公允价值的资产和负债。所增加的披露要求主要包括:确定各层次之间转换时点的***策、第三层次计量的估值流程的描述性信息、重要不可观察输入值的量化信息和敏感性分析的描述性信息、不可观察输入值之间的相关关系,以及最佳用途不是当前用途的事实及其原因等。
三、企业准则修订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影响
(一)对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分类与计量的影响
IFRS9要求所有的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或完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四类金融资产中: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与应收款项类投资,前两者用公允价值计量,后两者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下面对五大国有银行的年报(财务并表口径)数据进行分析。由于是***在年初刚颁布的修订的准则鼓励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施行,所以选择的五大行2013年的财务报表都是提前遵循五项新修订的会计准则。
从表2中可以看出,按2014年新修订的会计准则编制的2013年的财务报表
大幅提升了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工商银行为例,从2012年公允价值计量金额在整个金融资产的占比由869%提高到997%,低于IFRS9计算的2348%的比例。
主要原因:①这几家银行当前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多以债券类投资形式存在,在当前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并不区分债券类投资与股权类投资,均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而IFRS9规定,只有权益类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②IFRS9原应收款项资产全部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由此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占比显著增加。
(二)对金融机构的持有权益工具计量的影响
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准则,除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部分外,主体持有的权益工具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个类别。除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五大行将对联营和合营公司的股权投资全部计入到“长期股权投资①,而将其他的所有权益性工具计入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前者的权益工具全部都是具有活跃市场报价的投资,而后者的权益工具包括具有公开报价和没有公开报价的权益性投资。
其他上市商业银行,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以及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将计入到了“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的权益性投资则基本计入到了“交易性金融资产”,计入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权益工具金额相对很少。
本次新修订的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在公允价值的定义、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技术、公允价值层次与披露要求方面进行了改进,但随着国际会计准则的不断修订,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步伐也不会就此停止,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了解公允价值准则改革的方向及对国内金融机构的影响。(作者单位:华融资产)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篇10
【关键词】银行理财业务 8号文 非标资产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历程
自2003年首款银行理财产品面世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经走过了十年的发展历程。十年来,国内银行理财市场经历了爆发式的增长,新发理财产品规模从2004年的0.04万亿到2012年的24.71万亿,以年均近100%的增速迅速崛起。根据银监会的数据,截至2013年二季度末,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的存续规模达到9.85万亿,成为我国财富管理市场上仅次于信托业的第二大资产管理行业。
***1 2004~2012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及规模情况
资料来源:普益财富
对国内的居民投资者而言,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比银行存款高,在A股行情持续低迷的环境下,无疑是一个很好的投资渠道。因此,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备受投资者青睐,巨大的市场需求推动着银行理财市场的迅猛发展,反过来又为我国银行业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各类理财产品、产品运作模式创新频出。
二、8号文出台的背景及其影响
伴随着银行理财市场的创新发展,各类风险事件亦时有发生,这给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带来了不少负面影响。针对存在的问题,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策法规来防范和控制风险,有效促进了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然而,随着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为提高理财产品收益率,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增长迅速”,而一些银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规避贷款管理、未及时隔离投资风险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业界简称“8号文”),对银行理财资金的投向、风险拨备提出明确要求。此次监管主要针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以下简称非标资产),即“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这些资产的风险相对不确定,缺乏较为系统的披露和约束机制,这也是银监会对其进行严格规范的主要原因。
为防止业务规模过快扩张而引发系统性风险,“8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据wind统计,截至2013年3月底,接近40%的银行理财产品投向了融资类领域,该类产品均属于非标资产。由于融资类理财单笔规模较大,因此实际非标资产占理财产品余额比重将超过40%。据国金证券银行组判断,2013年1季度理财产品余额约8.5万亿,按非标资产占40%测算,当时存量非标资产余额至少3.4万亿。若以理财产品余额35%为限额,非标资产超限4250亿元;而根据孰低原则,实际超限规模无疑更大。
由于“8号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因此,将有部分银行的非标资产持有规模超限。那么,银行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消化这些超限的非标资产,从而满足“8号文”的监管要求呢?
三、商业银行可能的应对策略
从理论上看,要降低非标资产比重,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提升关键指标(存量理财产品或总资产的规模),但这两个指标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限制,短期内难以大幅提升;二是减少非标资产,比如严格控制增量非标、等待存量非标陆续到期、转让部分存量非标等,但这会影响到公司的业绩,不符合商业银行逐利的本性。因此,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
根据笔者的经验,在金融行业分业监管的背景下,银行可以通过与集团内子公司(信托、基金、证券等)开展业务合作,创造性地利用监管差异来消化超限非标资产。我们不妨以Z银行(A股上市公司,拥有Z信托、Z基金、Z证券等子公司)为例,对具体合作模式进行探讨:
(一)利用各子公司平台对接银行非标资产,降低资本占用
1.非标转代销模式。信托、基金、证券各子公司设计主动型资产管理计划,通过集合信托计划或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Z银行非标资产。Z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者网上银行系统、银银平台代销资产管理计划。同时,Z银行引导部分理财资金投资于其子公司创设的、基础资产为该行非标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非标资产转让后,产生的部分收益可通过财务顾问费等形式返还给Z银行,形成中间业务收入。
当然,我们应该注意到,此模式存在一些问题:(1)客户对由不同类型主体发行的理财产品认同度有差异,对收益回报要求也不一样。(2)基金、信托、券商的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门槛高,销售渠道可能不通畅。(3)基础资产的期限较长,若不能进行期限错配会造成销售成本上升,制约销售规模。
2.非标转股模式。由信托、基金或证券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股权,通过该有限合伙企业间接认购Z银行的非标资产。而Z银行的理财资金投资于信托、基金或证券子公司创设的资产管理计划。由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属于股权性质,且不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投资不受“8号文”约束,利用该模式可消化银行非标资产。
(二)通过创设标准化资产标的对接银行理财产品,规避监管限制
1.中小企业私募债银证合作。目前,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国家***策倡导的,而且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转让。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是商业银行将非标资产转为标准化资产的有效途径。
具体操作方案如下:(1)把一定融资需求规模(如3亿元以下)的融资方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债主体;(2)Z证券公司按照交易所规则,帮助这些中小企业完成私募债的发行;(3)Z银行设计相应理财产品,批量购买上述中小企业私募债。
通过上述操作,Z银行将符合条件的客户转为私募对象,既是贯彻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策,又能腾挪出宝贵的信贷资源,还有助于降低了非标资产占比。
2.利用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实现非标资产转标。由银监会牵头的信贷资产流转平台已在测试运行。在此平台上挂牌转让的信贷资产将以信贷资产包以及信托受益权的形式出现,且以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托受益权在银行间市场挂牌转让后将被视为标准化债权资产。
当然,实务操作中还有一些其他措施,由于篇幅所限,无法一一列举。
四、结论
综上所述,虽然证监会监管较严,商业银行依然可以采取很多措施来积极应对。这些措施,一方面有助于防范与控制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国内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的整体水平,促进银行理财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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