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然后果法是自然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我国当今的家庭教育有着独特的重要的作用,本文概述了其内涵、价值,并提出其在家庭教育中的实施原则,以期促进家庭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自然后果法;爱弥儿;家庭教育
中***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37-0047-02
本文通过对卢梭教育巨著《爱弥儿》中自然后果教育方法的论述分析,旨在提出实用性强、教育效果显著的家庭教育方法,拓展家庭教育的理论体系,指导现实家庭教育实践。
一、自然后果法的含义
1.卢梭在《爱弥儿》中对自然后果法的定义。在《爱弥儿》一书中,卢梭对于自然后果法的定义就是,通过儿童自己行为的后果来教育儿童。例如:儿童打破玻璃怎么办?在卢梭看来,对打破玻璃的儿童的教育方法不是单纯的说教或者严厉的体罚,而是让自然做主,通过儿童打破玻璃的后果来教育儿童。具体实施办法就是,让儿童呆在他打破玻璃的房间里,让他自己去感受没有玻璃会有多冷,甚至患上感冒。自此,儿童吃了自己行为的苦果,深刻明白不可以打破窗户。
2.自然后果法的心理学渊源。大脑皮质的神经细胞在胎儿第5个月就开始增殖分化,到出生时,神经细胞数已与成人相同。神经细胞和突触的生理发展为儿童适应新环境、感知周边环境及学习新经验提供了可能。皮亚杰的幼儿思维发展研究提出2~7岁儿童处于前运算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儿童的思维具有明显的自我中心主义,并具有直观阶段思维特征,也就是说儿童的学习和发展都是源于切身直观经验。自然后果法通过自己所做行为产生的后果直接作用于儿童本身,从而让儿童获得直观的经验,学习知识及获得经验。它是一种基于儿童实际发展水平的教育方法。
3.自然后果法与惩罚。自然后果法中的惩罚是同人为惩罚相对的。人为惩罚是由人作为主体对儿童所犯的种种错误施以人为决定的惩罚。在家庭教育中,这种惩罚显然是家长根据自己对儿童所犯错误性质、程度进行人为判断,人为地决定对儿童施行怎样程度和形式的惩罚。体罚是人为惩罚的极端表现。与之相反,自然后果法则利用儿童自身行为之后果直接作用于儿童本身,不涉及人为的价值判断和操作。“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自然后果法为惩罚而惩罚,是分离事情的后果和惩罚的教育方法。
二、自然后果法在家庭教育中的价值
1.自然后果法的德育意义。自然后果法运用德育效果显著。儿童对于善和恶没有明确的概念,更无法根据道德要求的实质约束、指导自己的行为。自然后果法顺应儿童这一道德发展特点,利用儿童的直观经验、行为的后果,直接让儿童在自身行为引起的不良后果中吸取经验教训。传统的说教、灌输,空洞乏味,且根本不符合儿童生理心理的发展水平,儿童无法理解自己到底哪里做错,会产生什么后果。自然后果法的德育效果要远远好于说教、灌输。
2.自然后果法强调儿童自主性发展。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儿童从3岁左右开始,出现对自己内心活动的意识,到儿童期已经产生心理自我。儿童天真活泼,好奇心强,在生活中,极力希望表现自我,过多的说教、批评、人为惩罚会打击儿童的积极性。自然后果法通过儿童自身行为之后果作用于儿童,是一种儿童充分发挥自主能动性,自己通过主动经验来得到反馈和提升的过程。儿童的自主体验可以有效提高儿童的自主能动性,并有利于儿童形成科学的自我评价。
3.自然后果法——惩罚来源于外部。正如上文中提到的,自然后果法与人为惩罚是南辕北辙的两条路。它可以有效地避免家长和孩子的直接冲突,使强制性或者惩罚来自外部,而不是人。这种方法比较客观,儿童得到的是现实客观的反馈,可信度高,更容易被儿童所接纳,从而避免亲子关系的紧张及过于严厉的惩罚和说教对孩子心灵上的不良影响。
4.自然后果法符合儿童发展特征。儿童时期,思维发展水平主要处于具体运算阶段,逻辑思维迅速发展,以形象逻辑思维为主,向更高级的抽象逻辑思维发展过度。这一时期,儿童的学习主要是直接经验,间接经验的学习需要在教师的系统指导之下才得以实现。自然后果法正是利用儿童的直接经验,避免复杂的逻辑思维思考,获得感性认识,从而向理性认识发展。自然后果法符合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适用性强,效果好。
三、自然后果法在家庭教育中的实施原则
1.正确实施自然后果教育法。首先要确定自然后果法运用实施的合理范围。自然后果法是针对儿童直观思维及直观经验学习的现实水平,所以自然后果法适用于思维水平处于低级的幼儿及儿童期。其次,自然后果法的实施需要合适的情境。例如,孩子往水杯里乱扔脏东西,家长在一旁看着,不作为。等到孩子玩累了,回来喝水,而杯子里已经有脏东西,不能饮用。这时候孩子就体会到不该乱扔砸东西,会羞愧地跟家长说“我以后再也不往杯子里扔东西了”。自然后果法适用于儿童犯的错误属于影响和危害比较小,并不会危及儿童自身及他人的错误。如果儿童的行为会对自己或他人产生无法挽回的伤害,运用自然后果法这种“后发制人”之法就得不偿失了。
2.自然后果法应与人为方法相结合。实施自然后果法应与人为方法相结合。当自然并不能提供一个相对合适的教育情境,家长可以适时利用时机,创造一个“自然情境”。例如,孩子把玩具弄得满地都是,然后跑去找隔壁小朋友玩儿。家长应该抓住这一时机,可以跟孩子说,“要不要把你的玩具带给小朋友一起玩儿”。孩子是很想带着自己的新玩具去炫耀的,但小朋友已经在门口叫他了,而玩具满地都是,一时根本收不起来,这时,孩子只好懊恼地说“以后再也不乱扔玩具了”。自然后果法只有结合人为方法,确切地说是结合家长的引导和即时反馈,才有可能得到良好的效果。
3.实施自然后果法,家长是关键。首先,家长要了解自然后果法的实质、内涵、作用及实施范围,如果这些基本的知识不能够掌握,将无法运用自然后果法于实践。其次,家长要建立起权威,客观公正,绝不姑息放任,要言出必行,不能娇纵孩子。家长首先要以身作则,儿童时期模仿和观察、学习是孩子的特性,如果家长不能以身作则,将大大降低教育效果。美国总统里根小时候,把一种威力巨大的鞭炮放在桥上并且引爆,而后警察带他去警局,通知家长交罚款。而里根的父亲非常严肃地让里根自己打工挣钱付这笔罚款。自此之后,里根就明白了什么是责任,在其回忆录中,还依然记录着这件事,并深刻地记着自己怎样打了许多零工才挣够罚款。里根父亲的做法就是一种正确实施的自然后果法,严格要求,让儿童从自身体验之中获得经验和成长。
自然后果法为我们今天的家长们,尤其是已经习惯了空洞的说教和严厉的体罚的家长们指明了方向。儿童是21世纪的未来,儿童是中国的未来,儿童是家庭的未来,但最根本的,儿童是自己的未来。在家庭教育中运用自然后果法,可以有效地促进儿童自由地发展,科学地发展,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培养个性,增强责任感,从而使得儿童成为一个全面发展的,真正能适应社会和回馈社会的新一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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