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路篇1
记得有位名人说过,“书犹药也,善读之可以医愚”。
在我愤怒时看书,仿佛有一股安慰的小溪流过我的脑海;在我烦躁时看书,仿佛有一股清凉的泉水涌在我的眼前;在我伤心时看书,仿佛有一片宁静的湖泊融入我的身体……
我们前进之路在何方?书就是我们前进的路标。书,指引着我们,路,其实就在我们脚下。被风吹过,被雨冲刷过,被春天的草覆盖过,被秋天的落叶掩埋过,被冬天的积雪隐藏过,看起来已是一片荒芜。但是,书告诉我,那里依然有路,只要有人在前行,哪怕再曲折,再坎坷。不必奢望会有一马平川的坦途,因为这一往无前的跋涉,是莫大的幸福和满足,每向前一步,离繁华更近,离美好更近,离未来更近,搏击永远在书的路上,在知识的道路上,勇敢面对,努力往前冲,便到达目的地。
高尔基说:“书籍鼓舞了我的智慧和心灵,它帮助我从腐烂的泥潭中脱身出来,如果没有它们,我就会溺死在那里面,会被愚笨和鄙陋的东西呛住。”可见读书的作用之大,对他而言,读书就是一剂良药,这不正好验证了我国汉代刘向所说的“书犹药也,善读可以医愚”的道理吗?
书是逆境中的一丝慰藉,当你遭受挫折,意志消沉或心情烦闷时,一些励志作品帮你排忧解难。罗曼·罗兰的《名人传》,奥斯特洛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都是你战胜挫折的有力的秘方;《十万个为什么?》《百年科技史话》是你迷惑时的一把钥匙。
人生中,每一场欢聚、每一场离散、每一场偶遇,都令人追忆怀念;岁月里,每一个眼神、每一个背影、每一个角落,都令人刻骨铭心。写作,就是用笔来记取自己的故事。记得林斤澜先生曾在一篇文章中写道:“空山人静,那笔在纸上沙沙地走着,就像是轻快地、热滚滚地小声说着体已话。”真的,写作是温暖的。有时候,写作源自一颗孤寂的心。我从小就是个颇孤僻的女孩,在寂冷的日子中,是写作默默陪伴着我,正像冯骥才先生所说的:“写作来自于沉重的心,写作是心的出路。”愁闷的时候我只要读点儿什么,心情就会好一些,这真是件奇妙的事。
搏击在书路,这是人生中一道美丽的风景,是记忆中抹不去的风丝云片。我在那些温暖的日子里回忆着、成长着……
点评
这是一篇杂感式的散文小品,作者深入审视,明乎其“出”,看似形散,实则神聚。小作者能够透过书,豁达地表达出书对我们人生成长的重要作用,有理有据,论证深刻,立意高远。
(点评:蒋玉***老师)
书路篇2
很多人都有自己的书路历程。我也一样。由于小时家穷,一辈子与土地打交道的父母就希望我能多读书,改变自已的命运。于是小河边,山坡上,田野里,到处都能看见我读书的背影,有时甚至在放牛、割草、打柴的间隙,也要把小本子拿出来,背几个英语单词,读几段名言警句。那时就想多学点知识,考一个好学校,找一份好工作。这种生活从小学、中学一直延续到读大学和研究生,延续到工作后,从那曲曲折折的山道上走出了一条清淡清贫却不乏温暖甜蜜的书路。在这条路上我淡却了生活的艰辛,开阔了胸襟,启迪了智慧,拓宽了视野,在本来单调灰暗的人生调色板上增加了几抹亮彩。
随着阅历的增加和知识的增长,对于求知之旅有几点感悟:首先是勤奋。无论科技怎样先进,方法多么高明,勤奋是不能少的,在关键的时候更要坚定、坚持和坚守。二是读好书。好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坏书却能腐蚀一个人的灵魂。正如意大利谚语说:“没有比一本坏书更坏的强盗了。”人生苦短。在书籍多如牛毛,知识更新一日千里的今天,我们读书一定要有所选择有所坚持,尤其要用那些经过时间考验的经典来塑造品格洗涤灵魂,用那些能促进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书籍来点亮我们的人生。三是少独享,多交流。古人讲“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我们读书一定要多与别人交流,向高手讨教,共同研究学习,互相取长补短,通过交流增长智慧拓宽视野,争取达到
“与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的效果。四是要学以致用开拓创新。***早年曾说:
“才不胜今人,不足以为才;学不胜古人,不足以为学。”学的目的是用,不能读死书,要批判性的继承,边学边用边创新。
“玉不琢、不成器、入不学、不知义。”人类如果不是得益于知识的滋养和文化的自觉,将与其他动物无异。正如培根指出的那样:“人的天性犹如野生的花草,读书求知好比修剪移栽。”从远古时代的人、物不分到成为万物的主宰,从结绳记事到煌煌书籍,从茹毛饮血到灿烂文明,人类以书籍为工具,以知识为凿子,自我雕凿,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救赎,最终创造了璀璨多姿的文明。
(作者系赤天化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法律事务部部长)
书路篇3
又一起公民上书,伴着“7・23”甬温线特大铁路交通事故中发酵的汹涌民意,“快递”往***法制办。
2011年7月29日,5位学者联名致函***法制办,建议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
与此前发生的多起公民上书事件类似,发起这次上书的5位学者,时刻关注着中国法治的进程,也期望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加速这一进程。
因所吁求之事与铁路旅客强制保险有关,参与此次上书的学者皆为中国保险法学会会员。他们分别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尹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以及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中心教授陈欣。其中,尹田为中国保险法学会会长。
尹田等人呼吁,审查乃至废除铁路强制保险条例,因其自1951年6月24日实施,并沿用至今(1992年进行过一次修订),已与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存在冲突,“不利于铁路事故中遭受意外伤害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条例的规定,铁路意外强制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都有保额2万元的强制保险。此外,根据2007年9月《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身故旅客还可以获得15万元赔偿及2000元行李损失,也就是说赔偿总额为17.2万元。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险,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已经难以适应市场经济时代的要求,应该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打破垄断,引入真正的商业化运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说。
5位学者更是指出条例“五宗罪”:“与保险法相抵触”、“有违公平原则”、“侵犯旅客知情权”、“强制保险不合理”、“剥夺乘客的选择权”。
截至8月初,***法制办尚未对该公民上书行为作出回应。这几乎也是近年来公民上书的常态。除了2003年,俞江等3位法学博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会,呼吁废除《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并迅速带来办法的废止以外,其余的上书行为均成效不彰。
公民上书风起云涌
公民上书步入公众视野,始于孙志刚案。但其作为一项权利“入法”,则早在2000年。
这一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立法法获得通过。该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该法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
3个月后通过的《行***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对前述权利又进行了细化。由此,公民上书权利“入法”。然而,真正的公民上书行动,却发生在3年后。
2003年3月17日,一名在广州谋生的年轻人在街上被警方带走,3天后死于收容人员救治站。据报道,导致被收容的直接原因是,他刚来广州20多天,“还没办理暂住证”。这名年轻人叫孙志刚,湖北黄冈人,是一名学美术的大学生。
事件发生后,媒体报道、舆论抨击、学者上书,决策者从善如流,多方形成合力。仅仅过了3个月,******就签署***令,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收容所亦被送进了历史的博物馆。而其中的“学者上书”,起到了关键作用。
这之后,公民上书行动风起云涌,逐步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和法制建设的新亮点。
几乎与孙志刚事件同一时间,河北省香河县香城屯村村委会主任王淑荣也上书全国人大***会,认为《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要求对前者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004年11月9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向全国人大***会递交了一份名为《对二元户口体制及城乡二元制度进行违宪审查的建议书》,对现行二元制的户籍制度提出了质疑。
2004年12月19日,中国***法大学法学硕士生郝劲松上书全国人大***会,认为《铁路客运运价规则》有关退票收费的规定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违反了宪法、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对其进行合法性审查。
2005年8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涛、王金贵联名上书全国人大***会,认为作为法律的母婴保健法、作为行***法规的婚姻登记条例与作为地方性法规的《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不一致,要求全国人大***会对后两者进行合法性审查。
2005年8月3日,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向全国人大***会递交《关于请求对〈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书》,认为该条例第七条和第三十三条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法和行***许可法的规定。
…………
上述公民上书事件,针对的多是“法律打架”现象。事实上,全国人大***会早在2004年5月就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该工作室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重要的职责是审查下位法与上位法尤其是与宪法是否存在冲突和抵触。
件件都答复没有可行性
尽管公民上书渐多,但孙志刚案后的公民上书,往往成效缓慢。有学者甚至认为,孙志刚案以后,“奇迹”难再复制。
以王淑荣上书为例,据报道,他上书后整整两年时间,河北省人大***会才删除了引发争议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如果不是河北省人大***会一位内部人士透露,至今也不会有人知道,王淑荣上书所述的内容在人大系统内部引发过讨论。
而在实践中,大半上书行为最终如泥牛入海,杳无音信。据了解,杨涛、王金贵在2005年就《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与上位法抵触联名上书全国人大***会后,至今未有回应。对于这个结果,杨涛并不感到意外,“法律没有规定对公民上书必须答复,也没有规定在多长时间内答复”。
中国人民大学行***法学教授胡锦光介绍,从人力、物力上来讲,全国人大***会很难对每一个审查建议都给予答复。如果给予答复,对上书会是一种鼓励和推动,“会引发更多的上书”。
另一典型案例,是近两年广受关注的拆迁条例废改,其所经历的阻力之大、上书之广、博弈之复杂,在中国立法史上都可谓叹为观止。
这部在2009年时就已经施行18年的条例,曾于2001年在***主导下进行过一次修订。之后8年,民间、学界要求大修的呼声此起彼伏,甚至一度传出2008年新修订的条例将推出,却一直没有下文,直到成都唐福珍自焚事件发生。事发当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沈岿、姜明安、王锡锌等5位教授致信全国人大***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这一次公民上书,不能说对立法者毫无触动。在收到5位教授来信后,***法制办组织了多场专家论证会,也适时公布了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但事件进程未如想象中那么简单。该法废改,耗时两年,而最终版本的新法,实际上也并不乐观,“有改进,但并不很大”。
沈岿曾向记者表示,相比于拆迁条例,收容遣送制的利益链比较简单,制度变革不会形成很大的牵动。而拆迁条例涉及了土地制度、财***体制、中央与地方关系等诸多难解的问题,“不抱太多希望,引用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正参与修改拆迁条例的法制办官员的话――地方阻力太大”。
呼唤“制度化约束”
不少学者认为,此番中国保险法学会5位教授上书***法制办,意***废除铁路保险条例,极可能遭遇重重阻力。
目前,以条例形式颁布的法规“发展”迅猛,但是“条例制定容易,上升为法律艰难”,因为条例由部委起草制定,部委往往会将自身利益考虑进去。
全国人大***会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府部门争取部门利益的问题,到现在也没有完全解决好,***府部门有权,手里又有资源,他们的声音比较容易在立法机关里反映出来,“中国30年的立法过程程度不等地存在这个现象”。
此外,随着法律渐多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法律之间出现冲突的可能性增大:一些机关越权制定法规、规章;一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一些法规、规章互相矛盾等。
“公民上书,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冲突的客观存在。公民上书客观上有利于法制的统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朱力宇说。
不过,学界亦有人质疑这种上书行为。一位司法界人士坦言,“写信”也好,“上书”也罢,其本质上仍然是公民向掌握权力的人表达一种诉求。这种诉求是下对上的请求,当然也能表达一定的民意诉求,但不能从根本上对公权力产生制约,因为迄今为止“上书”都是一种非程序化的建议,权力机关是否答复和怎样进行答复完全没有规则可循。
更多学者则以公益律师郝劲松为例表示,认为上书行为有多大意义的想法,只是一厢情愿。这位活跃的年轻法律学者,在过去的几年,曾多次就火车票春运涨价不懈地进行诉讼并多次致信铁道部。最终,铁道部宣布春运不涨价,但在解释中完全不提“郝劲松致信铁道部部长呼吁春运不涨价”,而只是表示“为了更好实现铁路惠民”。
一位学者指出,权力部门天然地具有傲慢与偏见,没有制度化约束的上书,顶多只能引起媒体的热炒,其结果往往只是“墙内开花墙外香”。建构制度化约束的公民上书制度,应当被提上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