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是一种不讲原则、不讲法理、不分是非、上不了台面,但在一些社会生活领域却行得通、能管用的行事规则。“潜规则”五花八门,无处不在。官场“潜规则”,影响最坏,危害最大,它是一种***治意义上的腐败,是公共权力的变异,必须对症下药,彻底消解。
官场“潜规则”主要表现如下:
唯上。奉行唯上级领导是尊的概念。只要上级领导说的话都叫好,对上级领导提出的要求,不顾地方和单位实际情况,有条件要去办,没有条件也要去办;正确的要执行,不正确的也要去执行。嘴上讲“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实际上“不求群众拍手,但求领导点头”。甚至对地方或单位的重大决策,也要从领导的好恶出发,不顾实际,不负责任,思想上盲从,行动上跟风。
唯熟。不注重规则程序,处处论“交情”,时时讲“关系”。有的干部对此等陋规不但不反对、不抵制,反而主动迎合,用人情去拉“关系”,用金钱去买“关系”,用美色去攻“关系”。有了“关系”法律的空子可以洞开,复杂的事情可以简化,必要的程序可以跳过,甚至出了问题也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从众。不管对错、只管盲目跟从,心存侥幸,认为错了大家都错,反正法不责众。视法不责众为不分是非和躲避惩处的挡箭牌,甚至借法不责众之名,行谋取私利之实。公车私用,你用我也用,不用白不用;公款吃喝,你吃我也吃,不吃白不吃。
唯名。“一朝天子一朝臣,一个将***一个令”。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上任出新招,不管前任的经验教训,一律另起炉灶,自立名目,改变前任的思路和***策,大搞形象工程、***绩工程,劳民伤财。追求“各领三五年”。
变通。一些地方把创新等同于变通,“遇到绿灯跑过去,遇到红灯绕过去”。有的专挑***策法规中有利、便利的部分执行,符合本地、小团体和个人利益的就“用足用活”,反之就走过场。有的围绕***策法规打球,找纰漏,钻空子,不走正路走歪路,不走正门走旁门,把不合理的“变通”为合理的,把不合法的“变通”为合法的。
唯利。所有官场“潜规则”归根结底都是“钱规则”在作怪,权力与金钱交易,把官场当作市场来运作,把仕途当作财途来操作。即使按规定能办、可办、易办的,也要金钱铺路,不送钱不办事,钱多办大事,钱少办小事,有事送钱快点办,没事送钱保平安。
如何消解官场“潜规则”?
一要打“阳光牌”。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公开职权范围、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监督方式,避免变通、隐瞒、压制***的***策和国家法规,铲除“潜规则”生存的土壤,从源头上封杀官场“潜规则”,纠正不正之风。
二要实行“零容忍”。对操弄“潜规则”者不论职务高低,都应依法惩处,决不姑息。改变所谓的“法不责众”观念,不管打着什么旗号,无论牵涉多少人,一律按法规论处,使操弄“潜规则”者无利可***。
三要走“群众路线”。拓宽***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渠道,进一步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只有把群众的眼睛擦亮了,“庸官”、“腐官”、“恶官”才会无立锥之地。
四要创廉***文化。官场“潜规则”也是一种文化,解决官场问题离不开文化的力量。要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全***,牢牢把握道德精神、法制精神,树立与道德和法制相一致的文化理念,引导干部群众重法制、守规则、讲诚信,增强全***和全社会抵制官场“潜规则”的自觉性。■
(作者:中共江西省上饶市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