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洛特曼的电影符号学既是洛特曼结构文艺符号学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又是洛特曼文化符号学理论的初步实践和具体运用。与欧美主流电影符号学相比,洛特曼并无意去寻找电影语言与自然语言的一一对应关系,也没有引入精神分析理论,进入到探讨主体建构的层面。洛特曼的语言观使得他把电影语言看做第二模式系统,一种多语言的综合体,并将电影文本看做一个面向现实和观众开放的符号系统和交流系统。
[关键词] 洛特曼;电影语言观;电影符号学
洛特曼算得上是一位蜚声世界的符号学者,他从文学史研究入手,进而扩展到神话学、电影和绘画艺术等领域,并逐步建立起自己独特的结构文艺符号学理论,之后随着研究视野的开阔,又由对语言符号体系的研究转向了文化符号体系研究。洛特曼的研究领域跨度相当之大,所涉及的艺术门类相当之多,电影符号学也成为其整个符号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洛特曼的电影符号学既是他结构文艺符号学理论的深化和发展,又是他文化符号学理论的初步实践和具体运用。与欧美主流电影符号学相比,虽然同样受到索绪尔语言学与结构主义的影响,但是洛特曼的电影符号学并不是对电影文本中的离散符号的阐释,也无意去提炼抽象的电影语法结构,更没有引入精神分析理论,进入到探讨主体建构的层面。在洛特曼那里,他把电影文本看做一个面向现实和观众开放的符号系统和交流系统,渗入了信息论和控制论的理论思想。虽因与欧美学术交流存在隔膜,也未曾在西方世界引发巨大影响,但这种***发展出来的电影符号学,却彰显出与欧美学者不同的个性。在其独特的语言观统领下,他的一些观点在今天看来仍不失为电影符号学体系的有益补充,而且洛特曼的一些并非结论性的论述,也带来了一些相当诱人的研究课题。
毫无疑问,洛特曼的艺术语言观也受到了索绪尔和结构主义的影响,但是在对语言的理解上又相对来说灵活得多,部分地避免了西欧符号学者对语言学模式套用的僵化。要理解洛特曼的电影符号学,首先要了解的是洛特曼的语言观。
电影语言是一个开放的符号系统
洛特曼所使用的语言概念是多层次的。在《艺术文本的结构》里,洛特曼指出:“我们所理解的语言是指:使用按照特殊组合方式组合起来的符号的任何交流系统。”① 洛特曼是从形成“交流系统”这一角度来考量艺术语言的,这样的一种语言观便使得其在艺术语言的研究中摆脱了对自然语言的简单类比依附。因为交流功能的存在,洛特曼不是把艺术等同于语言,而是艺术可以成为语言的创造者。
在洛特曼早期的结构文艺符号学思想体系里,他进一步将语言划分为以下两个层次和三种类型:
第一层次主要指直接表示生活或科学现象的符号体系,它主要由两种类型的语言组成:一是自然语言,比如俄语、法语等,它们是人类社会中最得力的交流系统,是人们标记现象和思考生活的元语言。二是人工语言,如科学语言以及路标等常规信号语言。
第二层次是作为上层建筑,建构在自然语言层面之上的交流结构,洛特曼称之为第二语言或第二模式系统,艺术就从属于这一级。这个时期的洛特曼强调:“人的意识是语言意识,因此所有作为上层建筑建立在意识――艺术在其中――之上的语言模式类型,都可以被定义为第二模式系统。” ②
由此我们看到了洛特曼非常强调自然语言与第二语言之间的区别,突出第一模式系统与第二模式系统在组织结构、功能及意义生成上的不同以及第二模式系统相对于第一模式系统的从属性和派生。尽管后来他逐渐认识到并非只有自然语言才是惟一的文化模式的元语言,文化模式的符号性并不仅仅在于它借用了自然语言的符号性,而且在于它本身就存在独特的有序符号。
但不管洛特曼的语言观发生了怎样的嬗变,他与西欧符号学者的不同就在于从一开始他的艺术符号学就建构在语言分层的基础上,并清醒地认识到:“在文学艺术文本中,不仅符号的分界线不同,就连符号的概念也不一样。……艺术中的符号与其说是约定俗成的,如在语言中那样,不如说是肖像式的或描绘性的。”③这一洞见的提出,恰恰可以消解电影认知主义学派对传统电影符号学的一个质疑。认知主义者往往认为电影是形似性表达,不存在所谓能指与所指任意联系的符号,而洛特曼却将形似性的表达视为第二再现性符号,将能指与所指相似的形象依然放置在符号学的研究范围里,而且他从不简单套用自然语言的符号概念去费力探求各种艺术语言中与自然语词相对应的符号,洛特曼对第一语言与第二语言的区分跟对比是建立在“具备交流功能的符号系统”这一概念上的。这一点上,洛特曼着眼的是功能,而不同艺术形式实现同一功能时应该有不同的符号表现形式。
传统电影符号学的一项主要工作便是为电影寻找语言系统。麦茨认为:“电影语言与人类音声语言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应当沿语言系统的方向去探讨。”④但最终却是在一种矛盾的心情中开展这项工作的,因为电影缺少任意的符号,缺少最小的单位,缺少双层分节,他最终不得不宣称电影是一种“没有语言系统的语言”,但也指出虽然电影文本不能被认为是从既有的语言系统中产生出来的,电影仍然可以展现出一种像语言的体系。麦茨的这番探索正是建立在索绪尔语言/言语的划分基础之上的。从结构主义的观点看,没有语言系统,没有代码,而称其为一种语言总是让人感到有点勉强的,而这种电影语言系统探索的逻辑前提无疑是将注意力放在了电影中单独符号意义的生成上。
洛特曼显然没有被桎梏在寻找电影语言系统的徒劳中,洛特曼不像大多数西方符号学家那样,去分析单独符号对意义、对接受者的关系,而是集中探讨作为传达内容的机制的语言以及这种机制所利用的某种基本的符号系统。“为什么我们会讨论电影语言问题?电影语言是否存在?这是因为我们把某种十分复杂的综合体当成了个别元素,并把同样极为复杂难以搞清的程序当成了一种规范。”⑤在洛特曼看来,现代电影类似一个活的有机体,它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有序信息集合体,他认为电影不是一个现成的符号体系,而是一个面向实践不断生成的语言系统,若要弄清洛特曼的电影符号学,接下来继续探讨洛特曼的语言观。
分离性系统与连续性系统的互动:电影艺术的多语性在整个西方哲学出现语言学转向的背景下,洛特曼强调第二语言建构在第一语言之上的说法自然再正常不过,反映了洛特曼深受当时的语言决定论影响。但是洛特曼的可贵之处,就在于他是一个从不固守定论,甚至不惜“毁坏自己创作”的学者。究其一生的研究,洛特曼的语言观其实是一个嬗变的过程,在早期受语言决定论影响的研究之后,洛特曼立即又进行了重新思考与审视。
促使洛特曼语言观根本嬗变的动因来自于生命科学在人脑功能与运作方面的发现。这一现在看来已成为常识的发现表明,人脑左半球主管语言和逻辑,右半球则负责形象和直觉,人脑的思维活动依靠左右脑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这一发现启发洛特曼将其用于文化符号学研究中,他认为文化是人类符号化活动的结果,因此人脑的思维机制决定了文化的运行机制。人类思维的机制中至少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编码系统:分离性和连续性。分离性编码系统以线性方式来组织符号,比如自然语言和科学语言就属于这一类。而连续性编码系统则以非线性来组织,在这个系统中,符号的概念难以分辨,因为信息的表达缺乏分离性,比如***像符号。在文化的运行模式中,分离性系统起到类似于大脑左半球的作用,而连续性系统则起到类似于右半球的作用,所以文化运行机制上必须存在两种平行的、不同的模拟语言,事实上,在文化符号系统中绝不只存在两种不同的语言,而是存在多种相互碰撞、叠加的语言。这就是洛特曼的文化多语性观点。这与早期洛特曼认为艺术是建立在自然语言基础上的第二语言的观点,已经有了本质的不同。虽然他仍肯定自然语言在充当文化模式元语言方面占据着特殊的位置,但是已经将第二语言放到了与自然语言符号系统相对平等的立场上。
“电影实际上就融合了两种不同的编码组织方式,一方面它是‘移动的绘画’,另一方面,它以线性方式来叙述故事,电影从未放弃过口语符号和其他日常语言等分离性符号。”⑥比如电影中的***像可以起到造型语言的功能,而电影中的非造型要素,如词语、音乐等也能起到类似的作用。如电影中的口头讲述并不是纯粹形式上的文字文本,它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像符号功能。因为当人物用话语文字来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时,***像符号也会积极地介入人物的话语中,如人物在讲话时的面部表情、手势和其他肢体语言等。在电影中,***像也具有词语的特性,***像就像是诗的隐喻和换喻,具有双重话语含义和双关性的视觉形象,这些都是电影***像获得了它原本并不具备的词语符号的典型表现。电影文本之所以具有典型的双语性,就在于它的信息交际是建立在词语符号和***像符号基础上的。
洛特曼从对分离性系统与连续性系统的划分出发,还提出了一个关于艺术动力学的有趣命题,即“语言艺术寻求获得语言叙述原则的自由,***像艺术同样对选择叙述类型的可能性感兴趣,而不太愿意接受材料的特征自动规定的类型。语言叙述成为内在***像叙述的***化因素,反之亦然。⑦正是从这个角度,洛特曼解释了为什么有人力求把电影叙述做得像语句,如爱森斯坦蒙太奇的纯语言学原则那样;为什么有人费劲心思去寻找单个镜头跟词语的类比,以形成分离性符号的倾向。艺术作为第二模式系统,其中存在着符号系统互相综合变化的倾向。
洛特曼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去考察了这种变化的倾向,他认为每一种艺术都可以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诞生阶段,这一时期目标集中于如何利用文本的框架,框架也在文本中起着重要作用。第二个基本阶段可以称为正规发展的阶段,也是自身规范化的时期,这时框架仅仅起框架的作用,而文本的内在结构才是要点。最后一个阶段是符号自行描述时期,符号自叙,框架超载,继而框架的作用再次得到重视,这也是艺术发展的危机阶段。⑧洛特曼在对艺术发展三阶段进行分析后指出“现在的电影正处于明显的危机阶段”。新时代的电影在获得充分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自我描述语言匮乏的局面,随着电影艺术内部的发展和电影技术的推动,电影元语言的建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和迫切。如何建构电影元语言?这无疑又是洛特曼抛出的一个诱人的研究课题。
注释:
①②③ 洛特曼:《艺术文本的结构》,王坤译,中山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页,第12页,第30页。
④ [法]克里斯汀•麦茨等:《电影与方法:符号学文选》,李幼蒸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91页。
⑤⑧ 洛特曼:《电影语言和电影符号学》,远婴译,《世界电影》,1992年第1期。
⑥ 康澄:《文化及其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洛特曼文化符号学理论研究》;河海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页。
⑦ 洛特曼:《叙述文本结构》,赵毅衡编选:《符号学文学论文集》,百花文艺出版社,2004年版,第148页。
[作者简介] 田昊(1979― ),男,湖南津市人,中山大学文艺学博士,广东工业大学通识教育中心讲师,主要研究方向:影视艺术及文化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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