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现代监狱管理摒弃了传统“报应刑”为指导的思想,取而代之将以人为本作为现代化管理的核心理念,而以人为本的理念又在教育改造中得以贯彻落实。本文将具体阐述如何通过教育改造来实现监狱安全,以及教育改造在实现监狱安全中的意义,以期为我国监狱安全发展提供支撑。
【关键词】监狱安全;教育改造;罪犯教育
监狱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是人民安康生活的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1]。在监狱安全的数层内涵中,罪犯改造有着无可比拟的地位。司法部在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全国监狱工作会议上强调,监狱工作要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以***治改造为统领的五大改造新格局,开创新时代监狱工作新局面。在五大改造中,***治改造是统领,是指引其他改造成效的评判重要标准;而教育改造则是根本,是发挥攻心治本作用的改造方式[2]。罪犯改造与监狱管理有着高度关联性,仅靠高强度的强制性改造无法深入罪犯内心,达到感化、矫正的作用,而教育改造则以对罪犯实施思想转变、消除犯罪意识、矫正犯罪恶习、培养知识和技能为核心宗旨[3],全方位对罪犯进行思想及行为的矫正。教育改造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民性特点的体现,也是监狱创新治理的内在要求。
一、罪犯改造困境对监狱安全的威胁
(一)改造环境单一,不利于罪犯的再社会化。监狱是监禁改造的主要场所,监禁改造的目的不仅在于修正罪犯的极端思想和行为,同时也是为了对罪犯进行再教育,将其培养为符合社会要求的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个体的每一个生态系统(家庭、社区、工作场所等)都起着特定的作用,承担着不同功能,只有当各系统协调发展时,个体才能成为具有完整社会功能的社会人。但监狱作为一个特殊监禁场所,无法为罪犯提供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从而导致罪犯在再教育过程中失去了社会化的部分机制,无法满足社会对公民的要求。
(二)改造内容缺乏针对性,改造成效受限。由于警力及资源有限,对罪犯的改造存在“一刀切”的特点,无法针对性地对不同罪犯进行个性化改造。在改造过程中采取“通用模式”将导致罪犯的主体性和个体性被忽视,改造因而成为一件被动的事情,而非出于本人的良知觉醒而主动进行的活动。不具备主动改造意识的被动伏法只是下一次犯罪的潜伏状态,这样的罪犯不仅对于监狱安全而言是潜在的威胁,出狱后对社会也是一个不稳定因素。
(三)缺乏监禁状态与刑释状态的过渡。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和改造罪犯的任务,其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罪犯,更是要使罪犯通过监狱组织的管理、教育、劳动等改造活动,认罪悔罪,争取早日重返社会[4]。罪犯在重返社会时会面临社会歧视、家庭关爱缺失、缺乏工作能力及信息获取能力的困境,若在出狱前未接受相应的衔接教育与辅导,罪犯将再次处于边缘状态,而这一状态将加重其消极心理,增加再犯罪的机率。
二、以教育改造主体的多元化促进监狱安全
(一)坚持监狱改造的主导地位。监狱因其强制性、严密性和纪律性,是罪犯改造的核心场域,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都应当在监狱改造的领导下有序进行。监狱改造是惩罚性和教育性的集中体现,是社会正义的执行者和维护者,也是改造的最主要践行者。因此,只有坚持监狱改造的主导地位,多元主体的协调作用才得以实现,监狱安全才能得到保障。
(二)家庭是促进罪犯改造的重要主体。罪犯自有其凶恶与残暴的一面,但无不对家庭怀有思念和眷恋,罪犯若长期脱离家庭,极易产生被遗弃的感受,消极情绪不仅会减弱罪犯
的改造积极性,更有甚者会使罪犯的情绪加重,导致其在狱中不遵守纪律,伤害自己或他人,出狱后也会成为社会的潜在威胁因素。因此,将家庭作为改造的重要主体,通过举办“有偿(无不良表现,积分达到一定要求)家庭聚会”、家庭帮教等活动,既能增强罪犯的主动改造意愿,提升其改造积极性,也能为其他罪犯起到榜样作用,优化整个监狱的改造氛围。
(三)社会在罪犯再教育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惩罚是罪犯改造的手段,成为符合社会要求的公民,进而重返社会才是罪犯改造的目的。因此,在改造的过程中就必须将社会作为改造的主体之一,发挥其社会化功能。罪犯在出狱后面临着社会歧视、技能不足、信息匮乏等困境,而社会团体则可以利用其资源整合的优势,为罪犯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人际关系辅导、技能培训等服务,为罪犯注入希望,侧面帮助其规范行为,增强改造积极性,帮助刑释人员更顺利地融入社会,实现从监狱到社会的转变。
三、以教育改造内容的多样性实现监狱安全
(一)***治教育。***治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和根本,对于任何一个群体,***治教育都是我们教育的核心。只有坚持正确的***治立场,牢牢把握***治站位,以***的思想为一切工作的统领,才可以将罪犯改造为心系国家、社会和人民,符合社会要求、适应社会需求的公民。
(二)法制教育。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并非所有罪犯都是出于对法律的蔑视而触犯法律,部分罪犯是由于不了解法律,犯了“无知罪”。因而要对罪犯的犯罪心理进行改造,首先要从法制教育做起。监狱可以组织罪犯集中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律,帮助罪犯了解法律知识,强化法律意识,深化禁忌思想,培养罪犯对于法律的敬畏之心,从而规范并改善罪犯的狱中表现,实现监狱安全。
(三)道德教育与感恩教育。罪犯改造的首要内容是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的改造,罪犯对于法律和生命的蔑视是监狱安全的绊脚石,也是教育改造的重要内容。但仅通过理性教育往往很难达到感化罪犯,培养道德心和怜悯心的目的。因此在这一教育中可以采用案例教育、真人口述等方式进行,达到情理融合的效果,让罪犯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恶劣性以及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同时也可以通过情景剧的方式,让罪犯扮演受害者,从而在表演的过程中感受受害者的心理,经历受害者的痛苦,以此激发罪犯的道德感,将其从一个凶恶残暴的形象转变为有同理心和感恩之心的人,实现监狱安全。
(四)心理教育。犯罪行为是心理越轨的极端体现,罪犯在犯罪之时已经处于心理的亚健康状态,本就已经需要专业的心理***。其次,任何一个健康人都无法在脱离正常社会化的情况下保证心理健康,罪犯在监狱的封闭式生活下极有可能会在原本就不健康的心理上再添阴霾,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因此心理教育也是实现监狱安全的必要措施。心理教育必须由专业人士开展,而许多监狱的警力资源有限,监狱民警的工作压力也非常大,监狱若投入大量资源以培养监狱民警的心理学知识只会得不偿失。因此监狱可以通过和地方高校、专业社会组织的合作,将这一职能部分划分给专业人士,如此以来,既可以保证心理教育的效果,也能实现罪犯的社会化,保证其后续的心理健康发展,从而保障监狱的安全。
(五)职业教育。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人类的需求是由低到高层层递进的,而最基础的就是生理需求。罪犯在狱内不用考虑衣食住,但出狱后却不得不为温饱奔波。和社会隔绝数载的刑释人员若不具备基本的职业素质和能力,可能会面临衣不蔽体、食不果腹的困境。面对这一可能出现的后果,罪犯要么选择在服刑期间故意违反规则而加刑,要么在出狱后继续犯罪,而无论哪一种情况的出现,都将对监狱和社会的稳定和谐造成消极影响。因此,为了保证罪犯在回归社会后能通过正当职业保证基本生理需求,就需要在狱内进行职业教育。在职业教育的选择上应当向技术含量不高,但用工缺口大的行业倾斜,同时还应当和刑释人员就业推荐工作的领域紧密结合,保证刑释人员的顺利就业。通过让服刑人员在狱内感受到希望,提升其改造积极性,保证思想和行动上的先进,避免故意寻衅滋事,从而保证监狱安全。
(六)文化教育。“人在情境中”的观点认为人是社会的产物,人类行为也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在监狱内实行文化教育即是营造一种有利于罪犯积极改造的监狱亚文化。身处这样的环境中,罪犯的行为也会受到环境以及周围人的影响,变得健康积极。文化教育的涉及面可以适当拓宽,照顾到不同人群的兴趣爱好。狱内的文化教育可以由监狱民警承担,也可以和本地高校、志愿团体合作,同时还可以让有特殊才能的罪犯担任文化教育教师。丰富的狱内文化生活可以培养罪犯健康的积极人格,营造和谐向上的监狱亚文化,从而实现监狱安全。
四、教育改造在实现监狱安全中的意义
(一)从宏观角度看,教育改造是监狱贯彻落实国家文件,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尊重罪犯人权的必要举措。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监狱作为***法机关,在***治立场、方向、道路上都应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当中的人民性这一特点也要求***法工作要将罪犯作为教育改造的中心,防止罪犯重新犯罪,保证社会平稳有序发展,人民安居乐业[3]。
(二)从中观角度看,教育改造是实现监狱治理方法创新的需要。在强调依法治国、科学发展的当下,监狱不再仅仅承担国家暴力机器的职能,也不再是绝对惩罚的化身,如今的监狱承担着惩罚、改造、矫治等众多功能,现代矫正技术正以其多元性、专业性、整合性的优势成为治理创新的核心。在教育改造中,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优势可以集中体现在罪犯矫正的过程,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矫治既是实现监狱现代化治理的必经之路,也是保障监狱安全的重要手段。
(三)从微观角度看,对罪犯这一不稳定因素的教育改造是实现监狱安全的必要手段。实现监狱安全的关键在于消除罪犯的危险性,而改造罪犯则是最直接的方式。犯罪的成因千差万别,但归根结底是在于其非理性认知以及对于法律和生命的漠视,若不消除这一思想,罪犯不管在监狱还是社会,都会成为不稳定因素。而要修正这样的价值观和思想,教育改造是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通过教育改造,修正罪犯的非理性信念,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以及利他主义精神,使其成为一个有同理心以及亲社会行为的个体,从而保障监狱内的生产生活秩序,实现监狱安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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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豫黔.***情灾难下监狱刑罚执行的反思[J].中国监狱学刊,2020,5
[6]王莹.五大改造视野下提高罪犯劳动改造积极性的思考[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5
[7]张国敏.“五大改造”的科学内涵解读[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7
作者:王孝羽 杨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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