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际交往日益频繁,国际引渡合作制度也在不断向前发展。作为国际引渡制度重要方面的国际引渡原则,其发展变化体现了现代国际引渡制度的新发展动向。以引渡原则为视角,结合我国引渡制度发展及法律法规的完善,探寻完善我国引渡制度的合理之路。
【关键词】引渡;法律依据;引渡原则
引渡是指“一国应另一国的请求,将当时在其管辖范围内而被请求方指控犯有某种罪行或已经被判刑的人,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该请求方以便或执行刑罚的活动”。
一、引渡的国际法律依据
(一)签订双边引渡条约和区域性的公约。国家与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双边乃至区域性的引渡条约,对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加以明确,达到引渡罪犯而又不违反他国立法和国家的目的。如中国与俄罗斯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引渡条约》,就是较为典型的双边引渡条约。
(二)加入和签署相关的国际公约。联合国的许多国际公约都涉及引渡内容,如1971年签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2003 年10 月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对相应的犯罪的引渡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各国一旦加入这些国际公约就应该要遵守公约的规定、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其中包括相关引渡条款。
(三)制定相关的国内法。各国会在国内法中规定有关引渡的内容:有的国家在宪法总则中加以规定;有的在刑事诉讼法中制定相关规定;还有的国家制定了相关部门法,较为系统地规定本国有关引渡基本制度。
二、引渡的原则
(一)自愿对等原则
自愿对等原则采用主要针对于引渡合作双方之间缺乏引渡条约情况。目的也是为实现将外逃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接受惩处。自愿对等原则的运用主要是通过各国国内法的规定来体现,即国内法具体规定在无条约情况下也可以基于自愿互惠的基础上对等地引渡外逃犯罪人。
(二)死刑犯不引渡原则
死刑不引渡原则,是指在世界各国之间的引渡合作中,当被请求国有理由相信被请求引渡的犯罪嫌疑人在引渡后有可能被请求国判处或执行死刑的时候,拒绝对被请求引渡人引渡的原则。
以前的国际实践中对可处死刑犯罪人都是予以引渡的,但在二战以后,世界上掀起了保护人权运动的高潮,国际社会逐渐发现过去基于严惩外逃犯罪嫌疑人的做法已经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后果。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同时也受到国际社会废除死刑运动的影响,许多国家先后通过各自的国内立法废除了死刑或加以限制,并在其国内引渡立法或者缔结的引渡条约中确立了死刑犯不引渡原则。除此之外,一些多边引渡公约也表明了死刑犯不引渡的态度。
(三)***不引渡原则
18世纪末期,法国爆发了资产阶级***。随后诞生的法国宪法对于流亡到法国境内的***给予庇护权。这就为庇护***并不对其引渡开创了先例。至此以后对于***不引渡逐步成为一项国际上普遍承认的原则。目前关于此项原则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有人提出,***不引渡原则是引渡理论和实践中最为敏感、复杂和捉摸不定的问题的说法不无道理。
(四)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所谓的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是指当被请求引渡人是被请求国公民时,被请求国可以不予引渡。此原则的设立主要是国家出于保障本国的属人管辖权从而维护本国的司法的考虑。
(五)双重犯罪原则
双重归罪原则又称相同原则,是指在国际引渡合作中只有当请求国请求引渡的理由被被请求国的国内法律同样予以否定性评价的时候才能进行,即被请求引渡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必须得到请求国和被请求国法律的双重否定性评价,而且这种否定性法律评价必须能达到两国国内法规定的判处若干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程度。反之则不能引渡。双重犯罪原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即请求国要求引渡的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在也必须在被请求国的国内立法中得到否定性评价。
三、我国引渡制度发展的概况及完善
(一)我国引渡制度发展概况
新中国成立前,由于我国所处的特殊社会时期根本不具备在平等基础上与其他国家开展引渡的基础条件。改革开放后,为自身更好地发展也为了顺应国际潮流。我国逐渐与一些国家签订双边的司法协助或者引渡条约。如1987年中国和波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签订,开创了我国同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先河。目前我国已经与四十二个国家缔结了司法协助条约。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颁布,成为我国引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除此之外,我国还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其中都有涉及引渡的内容。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在坚持和发展有自己特色的社会主义方向上发展;作为发展中大国,我们在人权认识、主张和价值标准上有自己的标准,这些标准和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人权理念必然存在明显差异。从而使我们的社会制度和法律制度与西方产生很大差异,所以在我国提出引渡犯罪人的请求时,被请求国往往对我国的司法公正问题存在疑虑和偏见。
(二)完善我国引渡制度的措施
其一,坚持引渡制度的法律完善为主,从性质上说引渡还是一项国际法律制度,所以说完善我国的的引渡制度应该把主要任务放在完善和健全我国国内的引渡立法。在引渡制度发展过程中,注重针对***不引渡、死刑犯不引渡各个原则存在的不足与缺陷以及各原则出现的新特点予以考虑。
其二,通过***治、外交手段,为完善引渡法律制度,提供良好的***治支持。这项原则主要体现在我国与各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努力之中。通过***治、外交努力,积极稳妥地参加和批准能对我国产生积极影响的国际引渡条约。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争取与世界上更多的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建立起引渡合作机制。从而为我国的引渡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韩]李万熙.《引渡与国际法》,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32页。
[2]张毅.《引渡中的法律障碍透析》,《中国司法》,2005年第4期。
[3]孔小霞.《我国引渡立法的现状与发展》,《河南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