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显示,从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样一个时期是多事之秋。顺利地度过这一临界点,中国社会就会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否则,便可能会出现“拉美化”的局面
为了防患于未然,顺利度过发展的临界点,需要做很多事情。其中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形成社会阶层之间良性的、公正合理的互动结构
和谐社会的第一个标志是,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第二个标志是,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第三个标志是,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
***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应当说,在中国发展的关键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念的提出,顺应了民意,也符合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公认。同时应当看到的是,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已经和即将发生的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大量的矛盾甚至会集中出现。中国的发展面临关键的临界点。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显示,从人均1000美元到3000美元这样一个时期是多事之秋。顺利地度过这一临界点,中国社会就会进入一个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的轨道;否则,便可能会出现“拉美化”的局面。“拉美化”是一种病态的现代社会。在这样的社会当中,人均GDP或许不低,但是失业率居高不下、贫富差距过于悬殊、社会动荡不安。“拉美化”是国际公认的现代化失败的典型。
为了防患于未然,顺利度过发展的临界点,需要做很多事情。其中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形成社会阶层之间良性的、公正合理的互动结构。
和谐社会的第一个标志是,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在现代社会中,作为公民的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基本权利。基于这种平等的基本权利,任何阶层特别是具有较高社会位置的阶层都不应以任何理由人为地设置障碍,来排斥其他阶层的社会成员进入本阶层,以达到维护本阶层特有利益的目的。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只要是具备了某种能力,就应当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得到相应的社会位置。同时,还应当看到,社会成员的平等权利和自由追求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社会流动机制来实现和保证的。社会流动的重要功能在于,可以为社会位置较低的弱势群体成员处境的改善提供平等的机会,同时,又可以为优秀者自致性的胜出提供有效的途径。就一般情况而言,一个社会的社会流动程度越高,就越意味着能够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希望。反观中国现实社会,目前仍然存在不少有碍于社会阶层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必须予以消除的因素,如不平等的户籍制度、进入公务员阶层的身份资格限制、对民营企业家进入一些行业的限制等等。
和谐社会的第二个标志是,各个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的并且是恰如其分的回报。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只能按照贡献进行分配。这里所说的“贡献”,不只是限于人们在“经济效益”方面的贡献,而是包括了人们对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贡献。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公正规则体现了对社会各个阶层直接性贡献的承认,体现了对阶层之间、行业之间正当的、合理的差异性的承认。应当看到,各个行业领域、各种职业分工的差别,对从业人员的劳动复杂程度、具体的工作技能以及工作的难度具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市场对于不同的物品也有着不同程度的需求,不同行业领域的从业人员也因之对社会具有了不同的贡献。可见,根据不同的贡献进行有所差别的分配是合理的。对于社会的各个阶层来说,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公正规则能够起到一种十分有效的激励作用。按照贡献进行分配的原则是符合人的利益驱动的本性的,因而能够充分激发社会各个阶层的潜能,使社会各个阶层的积极性能够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进而在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竞争、进取的状态,保证同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正常的社会分化进程的推进。这种情形就是对于促进社会整合也有着不可缺少的意义。因为,只有通过激发社会的活力,才有可能将社会财富总量做大;也只有将社会财富总量做大,才有条件进行合理、有效的社会再分配(社会调剂)。
和谐社会的第三个标志是,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应当保持着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为了保证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团结和整合,就必须在其相互之间实现互惠互利的公正规则。社会阶层之间的互惠互利表现为:处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不能以损伤处在较低位置的阶层的利益为必要的前提条件,相反,在较高位置的阶层的利益增进的同时,较低位置阶层的处境应当随之得到改善。一种比较容易出现的现象是:由于位置较高的阶层在各种资源拥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所以,这些阶层在同利益相关的制度设计、***策安排诸方面也就相应地拥有较大的影响力,进而就可能利用种种优势造成一种使位置较低的阶层受损而使自己获益的局面。一旦如此,那么对于合作的另一方亦即位置较低的阶层来说是十分不公的,必定会使位置较低的阶层,!产生诸如不满、抵触、甚至是反抗的情形,以致于造成社会各个阶层之间的恶性互动。这对有效的社会合作尤其是持续的合作将是十分不利的,甚至不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
显然,一个社会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标志,方称得上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在这样的一个社会当中,社会阶层之间方能实现良性的社会互动,整个社会方能实现公正。也只有当中国实现了社会的和谐,社会阶层之间实现了良性的互动,中国社会方能顺利度过发展的临界点,方有可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需要提及的是,就构建和谐社会而言,在中国现阶段要特别注意防止两种有害倾向的蔓延。一种倾向是“劫富济贫”、“仇富”的倾向。由于中国的平均主义传统源远流长,也由于某些致富者确实存在着违规违法现象,因而“劫富济贫”、“仇富”倾向容易抬头。这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有碍于整个社会财富的积累。这种倾向如果得以蔓延,会破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以及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和谐。另一种有害的倾向是“劫贫济富”,即通过损害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向少数人一方聚集。这种作法如果盛行,会扭曲小康社会的目标,并激化社会阶层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是要“惠及十几亿人口”,而不仅仅是“惠及”少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