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时期,在公安机关全面深化各项改革中,警务新模式成为各项改革中涉及的问题,本文从当前新时期警务模式的现状入手,提出目前针对“服务型”警务主要涉及:拒绝“非警务”电话和求助型、建立统一平台型、设立专门部门型、常规型四类,并根据目前的现状,提出了公安改革中要首先确定新型警务模式的服务范围、新型警务模式要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制度化保障、新型警务模式要以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作为保障、新型警务模式要以新科技作为保障,力求省时、省力等六个方面进行进一步思考。
【关键词】警务新模式Z;服务型警务;公安改革
随着社会***治、经济的发展,公众已经不再满足于做社会和***府的“被管理者”,而是要求社会和***府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做新时期的“被服务者”。
在和***近期的讲话中,“加快转变***府职能”成为提及频率最高的词条。在***府转变职能的呼声中,公安机关成为第一批进行改革的***府机关,2015年底,中共中央对全国公安机关做出改革的安排和部署,在涉及公安的七大项改革中,其中三大项涉及了公安改革中新型警务模式的确立,要求公安涉及的众多改革中,从行***管理到治安管理到执纪,要尽快由“管理型”社会角色转变为适应社会发展,适应公安一线的“服务型”公安定位。作为与公众联系最多的公安机关,如何快速转变职能,把“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与“服务于民”的思想有机的统一起来,提高公安各项工作效能,提高社会公众的满意度,达到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目标。
一、公安改革中,新时期警务模式的发展
在新时期公安各项改革中,“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定位一定要准确,而非过去社会所宣扬的“四有四必”,倾其所用地为社会提供各种类型的服务,成为***府其他部门的辅助和收尾。目前,通过一些调研发现,各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的地域情况制定了不同的新型“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定位。
(一)拒绝“非警务”电话和求助型
以河北省公安机关作为该类型的首个公安机关,河北省公安机关于2016年5月1日开始,明确表态对涉及“非警务”求助的类型进行详细的界定,涉及五大方面,涉及水电税费生活求助、经济家庭纠纷、违法举报、对其他***府投诉、对其它***府的咨询等方面的求助。河北省公安机关专门组成领导组织,针对河北省各地市公安机关落实的情况进行督查,抵住各级***府的压力,拒绝“非警务”电话和求助。广东省广州市公安机关是全国第一个开设“110”电话报警的地市公安局,2016年5月到7月,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进行专项治理,针对公安机关的“非警务”电话与求助,明确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职责义务,对“110”受理的范围进行界定,详细列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等“110”报警平台受理范围。
(二)以公安机关“110”作为统领,建立统一的平台型
以河南省洛阳市为例,该市以公安机关为统领,建议一个统一的平台。目前,除了“110”、“119”、“120”三个被社会公众熟知的电话号码外,社会各个部门也根据具体情况,公开了求助电话,12315工商部门求助电话,12301邮***部门,12316“三农”部门等30余个常用的求助电话,对于社会公众而言,临时查询或熟记30余个电话号码,显然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是不便捷。洛阳市公安局在公安改革中,把公安机关作为统领,社会公众只需记住“110”电话即可,通过拨打“110”电话,同一平台,并把不同部门统一到一个办公大楼进行同时办公,由110接警,然后根据电话求助的内容,分给不同的部门进行处理,既方便了群众,又及时的划分“非警务”工作。广州市***府在对“110”进行瘦身后,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设立了“12345”的求助统一平台,市民在拨打“12345”之后,根据不同的求助情况,划分给不同的***府部门,由不同的***府部门进行处理。
(三)顺应社会发展,建立专门的部门
2015年涉及非警务电话求助事件中,山东青岛事件无疑与***门和人民警察职责无关,虽然之后滤清了事件的前因后果,把涉事民警“于延鹏”和青岛市公安局从非警务活动公安中营救,但随后青岛市公安局根据地域特点,成立了专门的“旅游警察”,针对旅客的投诉求助进行处理。此外,全国各地也纷纷成立了“食品与药品”专门的公安组织,“旅游警察”专门的公安组织和人员。其中,云南、三亚等旅游区成立的旅游警察组织较多,2016年初,三亚成立全国首支旅游警察支队,接受和处理旅客的投诉。
(四)按部就班常规发展型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除了青岛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广州市公安局之外,大部分省市公安局并没有根据改革大方向进行变革,而是采取观望的态度,按部就班地进行各项公安工作。在调研中,一些地市公安局的反馈,对于新时期公安改革,“服务型”的模式是有界限可寻,过多改革有可能致使***府和社会公众的不满,而改革界定不清又会为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带来新的工作任务和压力。因此,大部分地市公安机关仍然按照旧有的管理模式和警务模式工作。
二、以公安改革为契机,改革新时期警务模式
(一)公安改革中要首先确定新型警务模式的服务范围
新型警务模式的建立,绝不能意味着警察职责的扩大。早在八十年代,“有困难找警察”的口号,在一定情况下,拉近了人民警察与社会公众的心理距离,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但却也是警察职责盲目扩大的开始。以某区110接警统计为例,2014年全年,该区接警数量为489641起,其中刑事类20486起,治安类72637起,交通类3161起,举报类30567起,求助咨询类85140起,无效报警94281起,其他类183369起。而在占74.1%的咨询类、无效报警和其他类中,涉及到“钥匙丢了、宠物走失、电饭锅坏了等”与警察职能无关的报警数超过了50%之多。新时期,构建“服务型”警务模式,首先要建立、健全警察的权力与职责的体系,警察究竟要从事什么样的警务工作,具有什么样的职责要明确,同时,在承担职责的同时,相应职责应享有同等的警察权力也必须予以明确,确保“警务工作在警察职责内”、确保“警察权力与职责对等”、确保“新型警务模式在法治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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