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经济危机、宏观调控、决策失误、治理失当、内控失灵等原因,在合同、投资、融资、担保、财务、税收、侵权等方面遭遇法律风险,公司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防范机构、完善风险防范制度,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公司 法律风险 防范
公司实施违法行为或者遭遇外部法律事实而在法律上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遭受财产、声誉等损失,甚至于资格被剥夺而终止,由此形成公司的法律风险。
一、公司法律风险的类型及原因分析
(一)合同法律风险
合同案件是法院审理最多的案件,合同仲裁或者合同诉讼也是公司面对得最多的司法事件,合同法律风险是公司最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以法律视角看,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形式不适当、存在缺陷、意思表示不真实等会导致合同法律风险,而合同主体缺乏诚信和资信是主要原因。以浙江为例,2008年遭遇金融危机而终止的绍兴江龙公司、华联三鑫公司等竟然要面对数百件合同诉讼,这些公司因合同无效、被撤销而要承担缔约过错责任或者因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向合同对方支付价款、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浙江飞跃公司、江龙公司、华联三鑫公司等公司倾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合同债务,另外一方面却因部分合同相对方不履行合同而遭受巨大的应收债权损失,最后股东不得不易主或公司终止清算。
(二)投资和融资法律风险
从浙江在金融危机中倒闭的公司看,投资损失和融资成本过高是导致公司资信不足并最终压垮公司的两座大山。国家出资公司因为好上市、好发债、好借款而大量融资高额负债,不顾成本巨额投资或乱投资而风险高企,在伊拉克、利比亚、叙利亚以及非洲一些国家则因***府更迭、战乱频仍、社会动荡而损失惨重。浙江民营公司却因上市门槛高、银行借贷难、民间借贷高利贷、人民币升值等而融资难并且成本高,对外投资时,因缺乏投资眼光、好大喜功投大项目、多元化投资、产业结构调整、宏观调控频繁、项目选择不当、投资准备不足、投资管理不善、投资合同缺陷、投资对象不守信用、陷入投资陷阱等原因,非但没有任何收益,连血本都无归。
(三)侵权的法律风险
公司或者个人的权利意识淡薄、权利保护意识不强、不尊重他人权利、国家机关对权利保护不力等是产生侵权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公司侵犯公民生命财产权,公司财产和知识权利被侵犯,公司侵犯其他组织的权利,都会产生侵权法律风险,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是致命的。食品、药品、汽车等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侵权追索和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是公司当前的主要侵权法律风险。
三鹿公司、新昌多家制药公司等因为毒奶粉、毒胶囊而被撤销。电子市场和小商品市场充斥假冒商标、侵犯专利和著作权的假产品、山寨产品,茅台公司、红塔集团等公司则因假酒假烟而饱受被侵权之苦,外国公司也是因被侵权而怨声载道。我国公司或者个人都深受侵权之害,许多公司不得不在侵权和被侵权中体会着成长的烦恼,体会痛并快乐的感觉。
(四)担保的法律风险
为他人担保或者接受他人的担保,都有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担保过程中,以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进行担保、设置虚假的抵押担保、对担保财产偷梁换柱、重复抵押、欺诈人将无权抵押的财产设抵、对担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续、担保合同陷阱等非法担保众多,债务人不守信、担保主体无资格或者无财产、担保方式不妥当、互保关系不可靠、担保额度不足、担保合同不严谨、反担保措施不到位、同一财产多次担保、保证期间或诉讼时效过期等都易导致担保法律风险。
2008年以来,浙江江龙公司等众多公司都是因为担保问题而破产的。江龙公司就为83个合同作保证人,保证金额近13亿元,深陷担保漩涡。一人多保、互相担保、超额担保、连环担保,不仅导致单个公司法律风险,还殃及一群公司,甚至危及地方经济。一个公司成被告则一群公司成被告,一个公司倒闭会致一批公司遭殃,形成区域性担保危机,甚至经济危机。担保法律风险已经成为一些公司的杀手。
(五)财务和税收法律风险
许多公司在财务上存在一假三高。一假是指做假账,假账会引致***府部门的严厉惩处,另外一方面,假账往往会误导决策者,公司因决策失误而损失惨重或倒闭。三高是指高负债率、高债权、高不良资产率。许多公司资本积累严重不足,过度负债,我国公司资产负债率普遍在70%以上,有的公司竟然达到270%。公司应收账款占用资金问题严重,在浙江台州、温州、绍兴等地,有些公司的应收账款达到10多亿,占到资产的70%以上。一旦公司市场销售缩减,很难靠借新债还旧债的方式维持资金运转。民间借贷又面临高利率。违规的、过高的或盲目的债权则容易形成坏账,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形成高额不良资产。
公司实施逃税、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和非法买卖普通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会导致公司承担补交税款、交滞纳金、缴纳高额罚款、法定代表人身陷囹圄等税收法律责任,税收筹划不当也会形成税收法律风险。在楼市因限购等调控措施而低迷之时,地方土地财***濒临破产之时,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会为自己带来灭顶之灾。
(六)公司法人治理法律风险
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股东之间缺乏信任。公司的股权较集中则有利于公司集权管理,公司股权分散则易导致控制权旁落缺乏权威管理。股权过于集中或过于分散都会引发股东纠纷,动摇公司的基础。民营公司的夫妻股东制、家族股东制,在市场化和现代化条件下,越发显示出弊端,股东多元化又困难重重。民营企业的第一代领导人老龄化,新生代或者说富二代又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接班,导致民营企业后继无人。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治理结构失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不正常召开或者召开后无法表决,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任人唯亲,管理缺位、越位、错位、混乱,贿赂成风,肆意挪用资金,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层出不穷。
公司内部控制漏洞产生操作风险。公司在内部环境、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策、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审计等方面存在缺陷,对法律风险缺乏评估、识别、分析和应对,在控制活动的设计、控制活动的运行上都存在不足,信息质量、沟通制度、信息系统、反舞弊机制存在问题,内部监督制度、内控缺陷认定、控制文档记录漏洞多,诸如此类,会给公司带来内控失灵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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