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历史上,正史记载于刑法的死刑有斩首、绞、腰斩、弃市、车裂、戮尸、抽胁、镬烹、凌迟等名目。其中最残忍的就是凌迟。凌迟,即老百姓所说的“千刀万剐”。
“凌迟”一词最早见于《荀子·宥坐篇》,其本义是指缓慢的逐渐升高的山坡。而把“凌迟”作为一种死刑的名称,是唐宋以后的事。杀人者要让被杀者极其痛苦地慢慢死去,取其缓慢之意。
中国古代很早就有了将“犯人”加以肢解的“磔”刑(***尸体后砍头,悬首张尸以示众)。春秋时期的伍子胥就是被磔于姑苏城东门外的。秦汉时又出现了将“犯人”剁成肉酱的“菹醢”。南北朝时,宋后废帝刘显曾亲手脔割(零割)犯人。北齐文宣帝高洋也用“轻刀脔割”的方法杀死过人。唐朝安史之乱中,安禄山就是将颜杲卿零割处死的。不过,直到这个时候,凌迟还是一种法外私刑,没有写入国家法典。而凌迟作为一种刑罚正式被国家列入法典,最早见于《辽史·刑法志》:“死刑有绞、斩、凌迟之属。”
历史上受凌迟最惨的是明末抗清名将袁崇焕。崇祯皇帝在中了大清的反间计后,竟误以为袁崇焕通敌***,把袁崇焕凌迟处死。行刑前先游街示众,然后用渔网覆身(让肌肉突出以便下刀),最后剐了3543刀。
到了清朝,凌迟的残忍度虽不及明朝,却更普遍。谋反大逆、杀人、劫囚、越狱、掘坟、逼人致死,都得凌迟。太平天国起义之后,咸丰皇帝授权督抚,对叛***人犯可以“就地正法”,可以使用凌迟威慑。
到了晚清,社会逐渐开化。由于凌迟过于残忍,且违背法学精神,清代法学家薛允曾多次公开呼吁清***府从《大清刑律》中剔除凌迟酷刑。此时,一些对凌迟有所耳闻的外国人也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对于主张废除表示支持。1866年2月23日,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专门就废除凌迟一事向***衙门递呈说帖,请中国不再使用凌迟酷刑。4月12日,恭亲王奕訢在向朝廷上奏时,也说中国的凌迟酷刑已经让各友邦见之不悦,中国应改革刑章,人犯以斩决为止。此奏在清廷内部引发轩然***,有赞成者,也有反对者。赞成者主张宽刑带民,反对者主张用严刑峻法治民指出:凌迟能达到杀一儆百的目的,不能撤废。
不过,还是考虑到国际观瞻和照顾洋人的脸面,清***府最后和威妥玛达成协议:凡洋人交出的中国人犯,不论何罪,都不使用凌迟。这是大清在废止凌迟问题上迈出的一小步。后来,朝廷内部又围绕着兴废凌迟的问题,争吵了40年,一直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府才正式批准沈家本拟定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决定永远废除凌迟、枭首、戮尸等严刑。
(摘自中华书局《教科书里没有的近代史》 作者:董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