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评估是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评估,其评估过程着眼于知识产权的未来经济效益,类似于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评估。通过价值评估可以促进知识产品的开发和有效利用。我国应当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尤其是在评估过程中适当考虑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各种因素。
【关键词】知识产权;评估;因素
20世纪80年代以来,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强,利用知识产权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的利用率却不高,如我国的专利利用率平均只有15%,其中非职务发明专利利用率仅5%。[1]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其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困难是重要原因。要充分利用知识产权,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必须建立一套科学、正确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方法和制度。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定义、特征
知识产权评估是对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的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评估,它类似于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评估,着眼于知识产权的未来经济效益,通过价值评估促进知识产品的开发和有效利用。
知识产权评估有如下特征:
1.不确定性较大。资产的价值取决于资产将来所能带来的回报,而将来的回报是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尤其如此。无形资产可能影响将来的回报或者现金流。
2.无形资产是组合性资本,其价值通常与其他资产(有形和无形资产)一同实现。如品牌的价值通常与商标、外观、版权、标识、装潢、配方等连在一起。
3.无形资产的价值取决于相关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形式和范围。
4.价值受多种因素影响,差异很大,主观性较强。例如,同一无形资产在不同的使用者手中价值差异很大,不同的时期价值差异很大。
5.从价值评估角度说,无形资产的评估原则、方法与程序与有形资产基本相同,只是更加困难。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意义
(一)促进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由于科技成果的形成成本具有明显的不完整性①和弱相对性②,其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技术交易中,交易双方往往对知识产权的价格争执不下,造成技术成果转化率低,并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如果能够对技术成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形成交易双方愿意接受的交易价格,就能提高技术成果的转化率,促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日、韩等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技术引进、消化、再创新是加快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而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显然有利于技术引进方和出口方理性地衡量相关技术的价值,进而促进技术贸易。这点对于我国缺乏国际技术贸易经验的企业尤其重要。
(二)维护正当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实践中,由于对无形资产的作用和价值认识不足以及管理混乱,我国很多企业在对外投资、技术转让、技术入股、产权交易、公司上市等经济活动中比较关注有形资产,往往遗漏了未予评估作价的无形资产,如企业的知识产权,结果造成国有无形资产大量流失。[2]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能够在各种交易活动中维护知识产权人的正当权益,在企业存在国有资产的情况下,还能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水平
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真实价值,从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有助于知识产权人和法院确定侵权赔偿额,从而尽快解决纠纷。最后,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有利于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有效地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四)有利于提高企业或产品的知名度
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商标或企业商誉进行价值评估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可口可乐的成功堪称典范。可口可乐公司刚向全球扩张时,耗费了大量的广告费,但收效甚微。然而,当后来人们知道该商标价值244亿美元时,可口可乐公司的经济实力和获利能力很快名满全球,可口可乐在国际上的市场份额也随之急剧上升。[3]
三、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因素
只有评估人员本着科学、求实的态度,综合运用各种评估方法,充分考虑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各种因素才能得出一个相对准确、可靠的知识产权评估值。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因素有很多,欠缺考虑任何一个因素都有可能影响知识产权评估值的准确性。实践中评估人员往往对各种因素认识不足,遗漏一些因素。本文认为应适当考虑以下重要因素。
1.知识产权形成成本。知识产权与有形资产一样,有其形成成本。只是知识产权形成过程比较特殊,其成本不易计量。有时,知识产权的形成成本仅占评估价值的很小部分,甚至可忽略不计。但在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时,仍然需要考虑知识产权的形成成本。
2.收益因素。收益因素即一项专利技术可为投资使用者预期带来的全部收益。[4](P40)可分为两类,即经济收益与社会收益。一项知识产权在社会环境允许的条件下,获利能力越强则该项知识产权的市场竞争力就越强,它将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那么其评估值就越高,否则,评估值就应低一些。此外,知识产权的社会收益也是评估时应当考虑的。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关注经济利润的同时,已经意识到自身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专利技术的社会收益,一项知识产权如果在为企业带来经济收益的同时,为社会产生积极效益,比如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即这项知识产权产生了正外部性③,那么这项知识产权应当得到***府的更大支持,其评估值将高些。有些国家的***府已经采取措施激励企业开发具有社会效益的专利技术。如果一项知识产权虽然能为企业带来较高的经济收益,但由于其不利于环境保护,破坏生态平衡,其社会收益较低,在评估其价值时应考虑到此种影响。收益因素应当是影响价值评估的主要因素。
3.使用期限。影响知识产权使用期限的因素包括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知识产权技术寿命。发明专利受法律保护的程度较高和保护期间较长,其价值自然要高。实用新型与发明有相似之处,但受法律保护程度较低,保护期限较短,其价值一般要低于同类的发明专利。[5](P43)对于技术型知识产权,技术寿命周期是各不相同的。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社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比以往更快;有些技术创造性、实用性较强,生命力自然强,在技术的不断更新中,技术寿命长,不会很快被淘汰。这类技术专利由于寿命周期较长,评估价值可能较高,而寿命较短、很快将会被淘汰的技术专利,无形损耗较大,故其评估价值将会较低。
4.技术成熟度。每一项专利技术都要经历一个发展、成长、成熟、衰退的过程。处于成熟阶段的专利技术,实用性较强,运用风险较小,其评估值将相对较高。处于发展与成长阶段的专利技术,新颖性、创新性可能较强,垄断程度高,但由于其尚不成熟,使用过程中企业需进一步投入人力、物力使之趋于成熟,企业将承受较大风险,因此这时专利技术的评估值比之成熟期的评估值可能要低。[6]
5.市场供求状况。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价格也受市场供求的影响。当一项技术成果适用程度较高,其产出的产品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社会需求量较大,无同类技术或同类产品替代,则该项技术的评估价格一般较高。当一项技术或由该技术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已趋于饱和,市场供给大于市场需求,其评估价将较低。[7]
6.技术的垄断程度与转让条件。知识产权的垄断程度是影响其评估值的重要因素。一项技术成果如果仅为一家企业或几家企业拥有,在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可替代技术,那么这项技术的评估值将较高。知识产权的垄断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受转让条件的影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所有权转让的评估价较高而使用权的评估价较低。实践中,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方式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可转让许可、混合许可、强制许可、法定许可、从属许可。许可使用的方式不同将直接影响技术成果的市场垄断地位,进而影响其评估值。[8]
7.知识产权人受让人的状况。一项技术的实施需要企业提供必需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例如厂房、设备、动力、原材料、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同时需要企业有良好的生产管理水平。一个企业能够提供必需的物质、技术条件、拥有良好的生产管理水平并且企业的整体评估结果较好,它在进行一项技术成果的转化工作时,转化或实施效果往往较好,其从技术成果实施中将获得比较可观的利润。因此在进行知识产权转化时,如果技术使用者是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企业,则有利于提高知识产权的评估值。[9]
8.同行业同类知识产权的价格水平。如果被评估的知识产权在市场上存在同行业同类的知识产权,同行业同类知识产权评估价值应具有可比性。例如,存在与一个新的方法发明类似的已有的生产某产品的方法,在评估新方法的价值时应参考已有方法的价值。通常同行业的平均投资收益率和行业投资风险等因素都应在评估过程中加以考虑,这些指标的选择和运用将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10]
9.国家***策。国家在促进和管理知识产权时,经常运用法律、***策、经济、行***等手段。而各种手段往往以法律、法规、***策的形式表现出来。除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影响着评估价值外,国家***策是另一影响因素。每一时期国家都有重点发展、优先扶持的产业,与此***策相关的专利由于发展前景广阔,受到国家鼓励,其评估价值必然会大幅增值。相反,与国家严格限制发展的产业相关的专利,由于实施范围大受约束,其评估值必然要大幅减小。因此,在评估知识产权价值时应考虑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策导向。[11](P68)
综上,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是提高知识产权利用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进而促进企业技术开发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前提。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出资入股、企业破产清偿、质押、侵权索赔等都有赖于对有关知识产权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为此,我国应当完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尤其是在评估过程中适当考虑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各种因素。
注释:
①不完整性是指专利的形成成本除了有形的物质性消耗外,还有无形成本的消耗,例如,开发者智利的消耗、机会成本的消耗等。如果仅通过有形的物质性消耗确定专利形成成本就是不完整的。
②弱相对性是指研发专利权的成本往往不能完全反映专利权的价值。有些专利形成成本很低但价值却很高。因此不能像有形资本一样,仅仅通过形成成本确定专利的价值。
③正外部性是指企业的行为为社会公众带来了好处,却没有要求人们支付费用。
参考文献
[1]law.省略/content/2007-12/11/content_1991542.htm,2008-03-31.
[2]孙月焕.无形资产评估卷入经济发展的浪潮[N].文汇报,1995-5-4.
[3]吴谨.无形资产评估教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26.
[4][5][11]郑成思.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法律问题[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6][7]杨伟国.无形资产评估与实务[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25.
[8][9]吴谨.无形资产评估教程[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1997:19.
[10]余恕莲.无形资产评估[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3:91.
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促进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创新法律机制研究”完成成果(项目编号:05BFX034)。
作者简介:孙洁丽(1983―),女,陕西韩城人,法学硕士,聊城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知识产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