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法定条件。不同项目的社会保险,其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依法不尽相同。在我国现阶段,劳动者或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般应当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1)具备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主体资格。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主体,依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必须是相关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①被保险人。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在改革之前,对被保险人的范围限定较窄,现阶段正在通过改革逐步扩大相关社会保险的被保险人的范围,目标是把各种用人单位、各种用人形式的职工包括在内,并在社会经济条件成熟时扩展到职工以外的劳动者。
②受益人。关于受益人的资格,我国相关社会保险法规列举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职工亲属可以作为受益人,包括: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祖母、母、妻,未从事有固定报酬工作者;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等。受益人之间没有主要受益人与次要受益人等受益次序或受益等级的划分,所有受益人依法享有平等的受益权。
(2)实际发生法定的社会保险事故。社会保险事故,通常是指衰老、伤残、失业、生育等劳动风险事故。只有在法定生活保险事故已经实际发生的条件下,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才有权利获得社会保险待遇。例如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第36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一般而言,我国社会保险法对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法定社会保险事故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①以保险事故作为划分社会保险险种的法律依据,劳动者发生不同的社会保险事故,则享受不同的社会保险待遇;②发生的社会保险事故必须属于社会保险的法定责任范围内,超出法定保险责任范围不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③某些社会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经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有效的证明,方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例如,失业须经失业登记,伤残须经伤残等级鉴定。
除上述两项条件外,还存在着一个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应否成为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必要条件的问题。一般来说,凡属应由被保险人自己投保的项目,享受保险待遇应以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为必要条件。但是,对于应当由用人单位投保的社会保险险种项目,在用人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缴纳保险费义务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仍有权要求支付法定保险待遇。我国《社会保险法》第13条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府给予补贴。”第6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二、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
社会保险待遇一般体现为一定货币化的物质帮助。保险人必须依照法定计算规则,确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得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数额。依照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律规范,社会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通常包括下列方面:
(1)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具体数额时,依法需要参照的工资标准通常有三项:①职工个人月工资。职工个人月工资是计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就数额标准而言,一般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或者缴费工资(即据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就时间标准而言,一般是指职工本人发生法定社会保险事故当月的月工资,或者是职工本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月工资。在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数额时,经常性支付的社会保险待遇数额一般按照月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一次性支付的保险待遇数额通常按照若干月的月工资总额计算。②本单位平均工资。本单位平均工资指职工所在单位在发生保险事故的上一年度或本年度的职工人均月平均工资,它通常是计算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是职工享受一些法定项目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如丧葬费、抚恤金、生育津贴等。例如,《社会保险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③社会月平均工资。社会月平均工资,在我国社会保险立法中常常也被称为“职工平均工资”或者“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行***部门或其他法定机构依法确定并公布的本地区在一定时期内职工月平均工资。
(2)工龄。工龄又称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从事法定社会职业以获得工作收入作为生活主要经济来源的年限。以工龄作为计算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是对劳动者的资历和过去劳动总量的一种确认。在法律上,作为社会保险待遇计算依据的工龄,通常主要是指连续工龄和缴费工龄。①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是指依法能够连续计算的工龄,它包括本单位工龄以及依法可连续计算的以前在其他单位的工龄。②缴费工龄。缴费工龄,是指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已经缴纳保险费的工龄年限。
(3)缴费数额或年限。社会保险待遇水平,通常情况下与社会成员及其所在单位已经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缴费年限成正比。如《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4)劳动者的特殊贡献。通常情况下,对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成员,其可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一般可适当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其他社会成员。例如,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荣获并保持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其退休费、病假工资在不超过月工资的限度内,可高于通常标准的5%~10%;伤残***人转入企业工作的,因病或者非因伤停工医疗期间内,不论在该企业工龄长短,前6个月工资照发。
(5)国家经济、社会***策。在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待遇的起点水平和计算标准,不同地区、行业、部门、职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待遇的差别幅度,通常要依据国家的经济、社会***策的变化而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具体细化。对此,《社会保险法》不仅在第3条中明确指出,“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还在第18条中具体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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