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命”的问题是庄子思想的重要方面,他主张“安其性命之情”,可以称之为“安命”哲学,其内容包括对语言之“命”的悬置,对生命之“命”的保养,对命运之“命”的安顺。
人生的困惑,很大程度上就蕴藏在对于命运认识的矛盾中。人在世上就会与自己的“命”同在,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命”随时随地都跟“我”在一起,“我”无论如何也逃不脱这个“命”。但这个“命”却又不是“我”所能左右的,而是外来的赋予。因此人感到受到了限制,感到不自由的痛苦。对待这个“命”,先秦思想家们有不同的态度。孔子对“命”采取一种敬畏的态度,认为君子应当“畏天命”,“不知天命而不畏”的则是小人(《论语・季氏》)。敬而畏之,故很少谈论,“子罕言利与命”(《论语・子罕》)。墨子则主张“非命”,根本不承认有“命”这回事。“非命”也就是要跟“命”对抗,当然也就不要“命”,故“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还踵”(《淮南子・泰族训》),是一群亡“命”之徒。庄子对“命”的态度则与孔、墨都不同。在庄子看来,人不可能根本改变自己的“命”,但也不必畏惧或诅咒自己的“命”。人只应当以旷达的态度来接受这个“命”,安顿这个“命”。用庄子的话来说,就是要“安其性命之情”(《在宥》)。庄子哲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讨论人如何才能“安其性命之情”,可以称之为“安命”哲学。
相应于“命”字的三重含义,庄子的“安命”哲学试***从三个方面实现“安其性命之情”。
1、不必在乎身外之名
如前所述,一个人来到这个世上,就被抛入了一个语言世界之中,他的“命”在很大程度上就悬系于他所受之语言之命名,他的生命“存在”与他在这个语言世界中“是”什么息息相关。孔子所谓“正名”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就是要执著于语言之“命”(命名),来规划或限定人的生存与命运。而天下之士人之所以竞相“以身殉名”,也就是把语言之“命”直接看成了自己的生命。人人都很在乎自己被说成“是”什么,在乎语言所赋予的“是非”、“善恶”、“智愚”、“美丑”之名。于是“愚知相欺,善否相非,诞信相讥,而天下衰矣”(《在宥》)。也正因为如此,人的性命就不得安宁了。然而,人的本然的命是不是完全等于那语言之命名呢?庄子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语言上的“是非”、“彼此”、“善恶”等等,都是“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齐物论》),都是相对的。本真的生命是不需要语言来命名的。因此,他主张对语言之“命”(命名)加以悬置,即主张“不谴是非”、“无名”。他说:“圣人无名”(《逍遥游》),“无为名尸”(《应帝王》),“吾将为名乎?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逍遥游》),“无名”之人,不在乎自己在语言世界中“是”什么,“呼我牛也而谓之牛;呼我马也而谓之马”(《天道》);“一以己为马,一以己为牛”(《应帝王》)。被呼作马、呼作牛都无所谓,更何况什么“是非”、“善恶”、“智愚”之名。在庄子看来,一个人如果能彻底悬置语言之命名,则可以返回天真本然的生命。所以庄子说:“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谨守而勿失,是谓反其真。”(《秋水》)也就是说不要因人为的现世的语言之“名”牺牲了天然的本真的“命”。
2、避开矛盾以养生
保养生命也就是所谓“养生”,要呵护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生命中的一切。庄子虽然讲精神修养上要“忘己”,但其实也十分重视肉体上的“贵己”,讲究“卫生之经”、“存身之道”、“重生”、“尊生”、“完身养生”,也就是要尽量保护自己的生命,尽量避免一切非正常死亡,以终其天年。他反对“弃生以殉物”。帝王之尊、卿相之位、人世间一切功名富贵,虽然光彩辉煌,令人向往,但多少总有一定的危险性相伴。此皆身外之物,非所以全身养性。庄子认为伯夷死名,盗跖死利,所死不同,都是残生伤性。他赞赏的则是许由、善卷、子州之父一类不以天下大器易生、不以国伤生的人。庄子自己也是“宁生而曳尾于涂中”,而不愿“死为留骨而贵”(《秋水》)。养生之道具体表现为处世之道,就是以“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的态度来与世人周旋,尽量避免一切矛盾。选择“处乎材与不材之间”(《山木》)、“柴立其中央”(《至乐》)的位置以避免遭到伤害。用“以无厚入有间”(《养生主》)的方法在矛盾冲突的缝隙间游刃有余。“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亦与之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入于无疵。”(《人间世》)庄子的养生、处世之道的要害或秘诀,可以概括为一个“避”字,避开矛盾、避开危险、避开伤害。《应帝王》篇说:“且鸟高飞以避弋之害,鼷鼠深穴乎神丘之下以避熏凿之患,而曾二虫之无知?”鸟与鼠懂得高飞深藏以避害,它们是聪明的。《养生主》篇以“庖丁解牛”来比喻养生之道,强调“以无厚入有间”,避开“技经肯綮”与“大”,这也是一种“避”的智慧。人如果能处处避开矛盾,“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利”(《养生主》),则“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同上),实现生命的长生。
3、随遇而安
安顺命运之“命”就是要从主观上、精神上对个人所遭遇到的一切不幸事件和悲剧命运泰然处之,顺其自然。如《人间世》篇所说:“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达生》篇说:“达命之情者,不务知之所无奈何。”也就是说,要把个人所遭遇的一切无可奈何的事件(命运),都看作是自己的命(生命本身)的组成部分,安然接受之。例如《养生主》篇“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一段,右师之“介”(断足兀立)本来是遭受刖刑所致,是人为的不幸。但公文轩却悟出是“天也,非人也。”这也就是说,一个人即使遭受到像刖足之刑这样的不幸事件,也应当安然接受。既然已经受了刖刑少了一条腿,不妨视之为“天”,视之为“命”,视少了一条腿与不少一条腿一样,都是“天与之形”,这样也就不必再为之愤愤不平,心中也就安稳平静了。即使面对死亡这一谁也逃脱不了的命运,也要把它看作是自己生命本身的一部分,“以死生为一条”(《德充符》),“知死生存亡之一体”(《大宗师》),这样就能做到“死生无变于己”(《齐物论》)。就人类社会整体而言,安顺命运就是要“无为”。《在宥》篇说:“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民众之所以不能“安其性命之情”就是因为在上者“为”得太多。一切人为的“文明”的建构,如法律制度、伦理道德等等,在庄子看来都是使人不能“安其性命之情”的原因。《天运》篇老聃对子贡说:“三皇五帝之治天下,名曰治之,而乱莫甚焉。三皇之知,上悖日月之明,下睽山川之精,中堕四时之施。其知惨于蛎虿之尾,鲜规之兽,莫得安其性命之情者,而犹自以为圣人,不可耻乎?”庄子认为三皇五帝治天下结果却搞得天下大乱,原因是“罪在撄人心”。三皇五帝治天下的手段不外乎“仁义”与“赏罚”两手,而在庄子看来,这两者都是搅得人心不得安宁的东西。“自三代以下者,匈匈焉终以赏罚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在宥》)可见在庄子看来,要使天下人“安其性命之情”,就必须“无为”。“无为”也就是要顺乎自然,顺乎“命”。
按照唯物论的观点来看,庄子这一套“安命”哲学是带有消极色彩的,但是它对于某些遭遇不幸事件打击,身处无可奈何境地的个人来说,也不失为一种慰藉和安抚,它可以使人不至于陷溺于悲观绝望的心境,因而至少可以说具有心理医疗的作用。而如果精神在这种慰藉与安抚中得到了某种程度的解脱与超越,则也可以说是收到了某种积极的效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