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念刘和珍君》题目中有“记念”一词,教材注释为“记念,现在写作‘纪念’”。这里的“纪念”和“记念”两个词,是完全可以通用,还是属于特例呢?
查《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第
5版,2005年),“纪念”:动,用事物或行动对人或事表示怀念:用实际行动~先烈。“记念”:见“纪念”。似乎说得很明确,“记念刘和珍君”中的“记念”和“纪念”在单独使用、不构成组合词时基本等同。那么真实情况是不是这样呢?
应该不是。如“他心里记念着家乡的亲人”“时间再久也改变不了他对这份情感的记念”“我底前途,望你记念;我底往事,愿你忘却。”(许地山《空山灵雨・债》)这里的“记念”都是惦记、挂念的意思,不可以用“纪念”代替。
再如古文中,“数年不见,音信皆无,也不知他得官也未,使我心中好生记念”(关汉卿《望江亭》第一折)中的“记念”是“怀念、记挂”的含义。这说明,在古代,“记念”就有“挂念、牵挂、惦念”等含义。当然古文中“记念”也有“纪念”的含义,如“更以路费征袍赠之,使之为后日记念”(《三国演义》第二十七回)中的“记念”是“用来表示纪念的物品”之意。看来,在古代“记念”就可以代“纪念”了。
但前文已述,“纪念”则不可随便代替“记念”一词,“记念”的含义更为丰富。而且“记念”一词既可作动词,也可作名词。
《记念刘和珍君》中有“就将这作为后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献于逝者的灵前”的句子,这说明鲁迅打算以文章来告慰亡魂,自然是“纪念”之意;文中还有“离三月十八日也已有两星期,忘却的救主快要降临了罢,我正有写一点东西的必要了”的句子,指出鲁迅写文章是为了避免“忘却”,所以此中应该有“记念”之意。故而,文题用“记念”比“纪念”合适,两意兼得;再如鲁迅另一篇作品《为了忘却的记念》,文末有“不是年青的为年老的写记念……将来总会有记起他们,再说他们的时候的”一段,说明这里面的“记念”除了以诗文“纪念”外,还有“记起”即“记挂起”的意思,使用“记念”似乎比用“纪念”更准确。同是鲁迅,在“我还没有亲自遇见过黄花节的纪念,因为久在北方”(《而已集・黄花节的杂感》)中,就很明确是“纪念”而非“记念”。所以这种写法很有可能是鲁迅斟酌后有意为之,并非特例,也不能简单认为是通用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