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论语》中,“方”字共出现14次,并分别归属不同的义项。本文结合前人训诂和相关研究资料,对《论语》中“方”字的释义进行了考释,重点讨论了《论语》中“有朋自远方来”,“四方”、“万方”“游必有方”及“子贡方人”中“方”字的词义。
【关键词】《论语》 方 考释
《论语》这部儒家经典,历来为其作注者甚蕃。一部《论语》,其篇目并不长,但各家对其中词汇、句义的考释和争论从未停止过。正是因为其阐释的多元,才使这样一部中国儒家典籍《论语》具有长久不衰的魅力和研究价值。本文尝试就《论语》中的“方”字进行考释,对《论语》中“方”的几个义项进行分类的解释。
杨伯峻的《论语词典》对《论语》中各词出现的次数进行了统计,并对同一个词的不同义项进行了归类,极大的方便了读者的理解,也为后人进一步研究《论语》提供了参照。现将杨伯峻《论语词典》中对“方”字义项的归类列于下:
方(14次):
1.方向,地方(6次)
2.国家(2次)
3.古代计算面积的术语,如纵横各一里,叫方一里
4.礼法,义理(1次)
5.方术,方法(1次)
6.动词,同“谤”(1次)
7.副词,正
据统计,《论语》中“方”字共出现14次(其中包括文中重复的相同句子)。统计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1
《学而》 《里仁》 《雍也》 《先进》 《子路》 《宪问》 《季氏》 《尧曰》
“方”字出现次数 1 1 1 3 3 1 1 3
下面笔者以杨伯峻归纳的“方”字义项为基础,对比《论语集释》中的各家注解及相关资料,对《论语》中笔者认为值得讨论的几个有争议的义项进行重点解释。
一、“有朋自远方来”之“方”
在杨伯峻的《论语词典》里,有朋自远方来的“方”字归于“方向,地方”这个义项。这种解释,长久以来,对于普通读者并无异议。不过在《论语集释》“别解”里,我们看到了一种新的解释。“别解”收录,俞樾在《群经评议》中提到:“‘有’可作‘友’,而“方”、“并”同义,友朋自远方来,犹云友朋自远并来。曰友曰朋,明非一人,故曰并来。”
俞樾把“方”训为“并”,是有他的道理的。
在《说文解字》中,对“方”的解释是“并船也,像两舟省总头形。”段注曰:“并船者,并两船为一。”又由“并船”引申为“并”。清徐灏《说文解字注笺·方部》中说:“方之引申为凡相并之称。”杨树达《词诠》对“方”的一种解释为表态助词,“并也。”杨树达根据《说文》解释“方,并船也。引申为并义。”又说:“方与并古音同。”因为古无轻唇音,所以“方”和“并”在上古皆为重唇音,这就从语音上揭示了两字在词义上相互联系的可能。
古汉语中“方”释为“并”的例子有很多:
不方足。(《仪礼·乡射礼》)郑玄注:“方,犹并也。”
方舟而济于河。(《庄子·山木》)
方车二轨以遗之。(《吕氏春秋·权勋》)
蜀汉之栗,方船而下。(《史记·郦生陆贾列传》)司马贞索隐:“方船,谓并舟也。”
敦万骑于中营兮,方玉车之千乘。(《汉书·扬雄传上》)颜师古注:“方,并也。”
同时,“方”亦可作副词,表示情态方式,相当于“一并”。如:
小民方兴。(《尚书·微子》)孙星衍疏:“方者,《汉书·叙传》注:晋灼云:并也。”
驷良方争,未知所成。(《左传·襄公三十年》)
甲兵方起于天下。(《墨子·备城门》)于省吾《新证》:“方,犹并也。”
车骑不得方驾。(《后汉书·马防传》)
操***方连战舰,首尾相接。(《资治通鉴》)
由此可见,“方”确有“并”之义,俞樾把“有朋自远方来”解释为“有朋自远并来”好像并不为过。
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俞樾之所以把“方”训为“并”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他认为“有朋自远方来”中的“有”当为“友”。在上古时期,“朋”与“友”的意义是不同的。《周礼》注曰:“同门曰朋,同志曰有。”正因为“朋”与“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加上“方”有“并”之义,所以俞樾做出了“友朋自远并来”的解释。
笔者不赞同俞樾的观点。
首先,俞樾把“有”当作“友”,历来有不少人赞同。武亿《群经义证》说到:“《释名》:‘友,有也,相保有也。’友、有同用,或作‘友’,与古传本合,未可云非。”由此我们可以知道武亿是赞同把“有”训为“友”的。同时朱骏声在其《说文通训定声》中提到:“有,假借为友。”并在其后引《论语》“有朋自远方来”一句为例,可见他的看法与俞樾相同。不过,仍旧根据《说文通训定声》中对“有”假借为“友”的解释,我们来看他所引的其他文例:
亦莫我有。(《诗经·葛藟》)按:亲爱辅助也。
是不有寡君也。(《左传》)注:“有,相亲有也。”
再看《汉语大字典》中,“有”的一个义项为:通“友“,相亲爱。其列举文例如下:
尽瘁以仕,宁莫我有。(《诗·小雅·四月》)陈奂传疏:“有,相亲有也。”
寡君之下臣,君之牧圉业,若不获扞外役,是不有寡君也。(《左传·昭公二十年》)杜预注:“有,相亲有。”
我们会发现,“有”假借为“友”是事实,但是应该注意,当上面说到“有”假借为“友”时,其词性为动词,是“相亲有”而非名词之“友”。
其次,如果说“有朋”当作“友朋”,那么这种形式在古汉语里应该可以找到其他的例子。笔者通过检索古代汉语语料库发现,“友朋”在古汉语中是非常多见的,如:
翘翘车乘,招我以弓。岂不欲往?畏我友朋。(《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四戚:一内姓,二外婚,三友朋,四同里。(《逸周书·大武》)朱右曾校释:“睦宗族,卹婚姻,联朋友,敬乡***,皆所以使民相亲。”
今昆弟友朋,二三诸彦,共尽之矣。(南朝·谢灵运《拟魏太子邺中集诗序》)
义立乡***,信归友朋。(《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忘形向友朋。(唐·杜甫《赠特进汝阳王二十二韵》)
不难理解,以上句中的“友朋”也就是“朋友”的意思。
然而笔者却并没有发现以“有朋”为“朋友”义的文例。凡是含“有朋”的句子,“有”与“朋”的意义都是相互***的。如:
大夫有贰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以相辅助也。(《左传·襄公十四年》)
外有君臣之义,内有朋友之道。(《后汉书·马援传》)
有朋友之信焉,有闺门之誉焉。(《唐代墓志汇编续集》)
推之天地之间,实有君臣,有朋友。(《朱子语类·卷十四·大学》)
由此可见,若把“有”解释为名词“友”,把“有朋”释作“友朋”,即“友”和“朋”两个概念,是没有充分依据的。
第三,《论语集释》中,“有朋自远方来”一句后收录了卢文弨《经典释文考证》,其中引《吕氏春秋·贵直篇》“有人自南方来”一句,说道:“句法极相似”。这个句子极有代表性。“有朋自远方来”与“有人自南方来”应当是句式相同的两个句子,因此两句在解释方式上也应当相同。显然,把“有”作为“友”的假借字放在“有人自南方来”中进行解释是说不通的。那么我们再把“有朋自远方来”中的“有”单独解释为“友”就十分牵强了。
再次,我们可以从整体意义的理解上着手,以求得正确的训释。宋翔凤在《朴学斋札记》中提到,《史记·孔子世家》言“定公五年,鲁自大夫以下皆僭离于正道,故孔子不仕,退而修诗书礼乐。弟子弥众,至自远方,莫不受业焉”,进而表示,“弟子至自远方,即‘有朋自远方来’也。‘朋’即指弟子。”在这里,宋翔凤已经把“有朋自远方来”的意思解释得很清楚了,即孔子讲学,以其圣言圣行使远方的人也前来听其讲学,成为孔门弟子。同样地,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说:“《学记》言学至大成,‘足以化民易俗,近者悦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然则朋来正是学成之验。”这就是说,孔子乃学至大成者,其渊博的学识使远近之人都十分佩服;连远方的人都怀着敬仰之情来做孔子的弟子,这正彰显了孔子大儒的风范。
孔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位老师,是我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教育家、最值得尊敬的老师,记载其言行的《论语》,自然表现了孔子的思想。站在孔子的立场上,“有朋自远方来”是作为一位老师所达到的最高境界,孔子以教授弟子之众而深感欣慰。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有朋自远方来”之义了,“朋”,即同门弟子。这样解释,意义顺畅,也正切合了孔子的思想。而在孔子之后,亚圣孟子也发出了以“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为乐的感叹,两者正好相得益彰。而若是把“有”训为“友”,则与文义没有实际联系,显得非常牵强。
因此,把“有朋自远方来”的“方”解释为“并”,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基础。
笔者认为,“有朋自远方来”一句中的“方”,仍旧应当归属杨伯峻划分的义项“方向,地方”。陆德明在其《经典诗文》中就已经提到:“‘有’,或作‘友’,非。”我们知道,“方”字释为“方向、地方”,在古语里很常见。《广雅·释言》:“方,所也。”而其实,“远方”这个词,在古汉语里面也是很常见的,我们并不需要特意把“远”和“方”分开进行复杂的阐释。下面举一些例子:
(一)方向
东方明矣,朝既昌矣。(《诗经·齐风·鸡鸣》)
夫小惑易方,大惑易性。(《庄子·骈拇》)成玄英疏:“夫指南为北,其迷尚小;滞迹丧真,为惑更大。“
日方南金巨其南,日方北金居其北。(《史记·天官书》)张守节正义引郑玄曰:“方犹方向也。”
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尚书·尧典》)
(二)地方
故神无方而易无体。(《易·系辞上》)孔颖达疏:“方是处所之名。”
天施地生,其益无方。(《易·益》)孔颖达疏:“其施化之益,无有方所。”
(三)“远方”
远方***物(《左传·宣公三年》)
无德以及远方,莫如惠恤其民,而善用之。(《左传·成公二年》)
兴师而代远方。(《左传》)
远方来宾,不可塞也。(《吕氏春秋》)
远方之人闻君行仁***。(《孟子·滕文公上》)
综上所述,“有朋自远方来”中的“方”字,当训为“方向、地方”。
二、“四方”、“万方”;“游必有方”
在杨伯峻的《论语词典》里,“方向、地方”这个义项下面包括了“四方”(如“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使于四方”等)和“游必有方”之“方”,而把“万方”(“无以万方”,“万方有罪”)中的“方”字单列为一个义项——国家。而笔者认为,不论是“四方”、“万方”还是“游必有方”之方,都可以归于“方向、地方”这个基本义项,不过需要对其进行一点必要的分类探讨。
首先,从笼统的意义上讲,“四方”、“万方”之中的“方”字,都可以解释为“方向、地方”。我们可以把“四方”译为“各地”,“万方”可译为“天下”,其义大同小异,都是指一个大的范围。殷、周时期称邦国为“方”。《尚书·多方》有“告尔四国之方,惟尔殷侯尹民。“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方者,殷、周称邦国之辞。”后来“方”可专指地方行***单位。《管子·乘马》中有:“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天市民乏。五聚命之曰某乡,四乡命之曰方。管制也。”又《资治通鉴·汉献帝初平四年》:“是时,徐方百姓殷盛。”胡三省注:“古语多谓州为方,故八州八伯谓之方伯。”而放在《论语》成书时所处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是指各诸侯国。笔者认为,不论是邦国之辞还是地方行***单位,都是由“方向、地方”这个义项引申得来的,因此,我们可以把“四方”、“万方”中的“方”笼统地解释为“方向、地方”。
“四方”、“万方”在古代汉语中很常见,其表达的意义也都是普天之下,或引申为普天之下的百姓或诸国。如:
予欲宣力四方。(《尚书·益稷》)
以抚四方。(《易·姤》)高诱注:“四方,谓之天下也。”
受天之祜,四方来贺。(《诗·大雅·下武》)孔颖达疏:“武王既受得天之祜福,故四方诸侯之国皆贡献之。”
今楚多***刑,其大夫逃死于四方。(《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王归自克夏,至于亳,诞告四方。(《尚书·汤诰》)
皇天弗保,鉴于万方,启迪有命。(《尚书·商书》)
念虑万方,不忘元元。(《汉书》)
宣明太皇太后威德于万方。(《汉书》)
我们再来看“游必有方”。郑玄曰:“方,犹常也。”皇侃在《论语义疏》中引《曲礼》“为人子之礼,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认为“是必有方也”。《康熙字典》中“方”有“常”这一义项,并列举《礼·檀弓》:“左右就养无方。”注:“方,犹常也。”那么“游必有方”的“方犹常”究竟应该如何理解呢?
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提到:“游必有方,如己告云之东,则不敢更适西,欲亲必知己之所在而无忧,召己则必至而无失也。” 刘宝楠《论语正义》引邢昺疏云:“游必有常所。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处也。设若告云诣甲,则不得更诣乙,恐父母呼己于甲处,不见,则使父母忧也。”黄式三的《论语后案》和钱穆的《论语新解》也有十分明确的说明。黄式三曰:“远游固不可,近游亦有常所。”钱穆进一步解释道:“方,位所义。方位定,才知方向。如已告往甲地,不更他适。上句已言不远游,下句亦指远游可知。有须远游,则必有一定的地方。而近游之须有方位,亦可推知。既有方位,父母有事,召之必知处。”这就能够让读者很好地理解“游必有方”了,即出游要有一定的去处、方向,而不能随意变更。由此可知,“常”即“常所”,“方”训为“常”,也就是“一定的地方、方向”的意思。
而杨伯峻在其《论语译注》的译文里,也是这样解释“游必有方”的。译文中说:“如果要出远门,必须有一定的去处。”
所以,笔者认为,“四方”、“万方”、“游必有方”的“方”,都可以训为“方向、地方”,皆归入“方向、地方”这一义项。
三、“子贡方人”之“方”
关于“子贡方人”中“方”的训释大体有两种说法:一即比方。二是认为“方”字通“谤”。何晏《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曰:“比方人也。不暇比方人也。”朱熹《论语集注》曰:“方,比也。”段玉裁的《说文解字注》与《康熙字典》同时把“子贡方人”一句放在“比方”这一义项下。而另一方面,陆德明《经典释文》中有:“郑本作‘谤人’。”又引郑注:“谓言人之过恶。”杨伯峻《论语词典》也把“子贡方人”的“方”解释为“动词,同‘谤’”。
笔者更赞同后一种解释。
在这里,我们不妨结合后面孔子对子贡说的话来加以理解。即“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刘宝楠在《论语正义》中提出:“学以相辅相成,故朋友切磋,最为学道之益。夫子尝问子贡与回孰愈,又子贡问子张、子夏孰愈,夫子亦未斥言不当问,是正取其能比方人也。此文何反讥之?注说误。”由此可见,若把“方”理解为“比方”,就是说子贡与其他人相互比较,遭到孔子讥讽,而同时孔子又是鼓励弟子们相互切磋比较的,那么这样一来就产生了矛盾,意义就很难疏通。而且单从孔子反对弟子与他人切磋比较这一点来看,也难以让人理解,何以与人切磋比较就是坏事,会受到夫子讥讽呢?
如果从“谤”这个意义上来理解,就不会出现这种困扰。“谤”即指出他人的过错、缺点,孔子反对子贡“谤人”,意在强调自我修养的重要,是要教育弟子把更多的精力与时间花在提升自我上,而不是去揭露别人的过错。这正反映出圣人的圣德。黄宗羲《明儒学案》引吴康齐曰:“日夜痛自检点且不暇,岂有暇检点他人?责人密,自治疏矣,可不戒哉!”这也正是孔子对子贡的教诲。
据卢文弨考证:古论谤字作方,盖以声近通借。钱坫《论语后录》曰:“‘方’与‘旁’通,因之亦与‘谤’通,谤字从旁也。”潘维城《论语古注集笺》中有:“陈鳣亦云‘谤’作‘方’。盖谤从旁,旁又从方,声近故通用。”由此可见,“方”“谤”二字音近,“方”通“谤”是完全可能的。
而且,“方”通“谤”,也并非只此可见,又如:
昔汉帝称为贤主,躬行约俭,惠下养民,而贾谊方之,以为天下倒悬,可为痛苦者以,可为流动者二,可为长叹者三。(《三国志·魏志·高堂隆传》)
或以方谢仁祖,不乃重者。(《世说新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子贡方人”之“方”当通“谤”,释为指出别人的缺点过失。
以上是笔者以杨伯峻《论语词典》为基础,结合以《论语集释》为主的多家对《论语》的注解,结合辞书、文例,对《论语》中的“方”字做出的一点粗浅的考证。笔者学力尚浅,在考释过程中必定有许多肤浅的地方,还望指正。通过考释,我们对于《论语》这部儒家经典的历久弥新、长盛不衰的多方面的研究价值,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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