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扬弃敬畏自然、征服自然的观念和行为,正确认识自然,科学改造自然,合理利用自然,有效保护自然,是人与自然共同发展的保证。
敬畏自然还是敬重自然
人类作为一个生物物种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的生命活动始终遵循自然规律。但是在地球生态系统的长期演化中,人类发展了超越其他物种的智能,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并建立起极其复杂而严密的社会组织体系。自古以来,人类不断地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同自然之间形成各种复杂的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和谐共处,因此得以发展。
在原始社会,人对种种自然现象不能作出科学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消极地顺从自然,对自然产生一种敬畏心态。这种心态是同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同人类自身的无知和愚昧联系在一起的。此时人与自然还谈不上和谐相处。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结果,也是二者继续发展的条件。同志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民日报》2005年2月20日)其中生产发展是生活富裕的基础和前提,生活富裕是生产发展的动因和目标,生态良好是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保证和条件,三者的统一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天灾人祸的巨大打击面前,把人与自然的关系重新定位为“心存敬畏”,这未必是生态理念的进步。对自然持敬畏心态,势必导致不敢大胆认识自然、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终将难以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统一,难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撇开畏惧自然的成分,敬重自然则包含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自然具有广阔性和复杂性,总是存在未知领域,而人类认识、改造和利用自然的能力是有限的,无论古代和现代,人类都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违反了自然规律,最终必遭惩罚。因此,敬重自然,正确处理与自然的关系,才不失为现代人明智的态度。敬重,本身就包含着对自然的顺应、探索和利导,包含着对自然的更深层的认识。当然,敬重自然不是盲目崇拜自然,在自然面前无所作为,而是强调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要和谐共处就不要企***征服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改造和控制自然的能力日益增强,过去对自然的种种畏惧打消了,但又一度走向另一极端,高喊主宰自然、征服自然的口号。翻开一些社会科学的教科书或工具书,可以看到这样的定义:“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和征服自然的能力”。这反映了近代社会形成的生产力观,一直流行并影响到现代社会。
应当肯定,上述生产力观包含着科学的、合理的成分。人类社会要进步,改造自然无疑是必要的,这种生产力观对认识和改造自然曾经起过很大作用。但是,“征服自然”的说法反映了对人与自然关系的错误认识,用这个概念来描述人与自然的关系,实际上把人摆到了自然的对立面,导致人对自然肆无忌惮的掠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直接危及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也许这样做,社会生产会有发展,生活水平会有提高,但是生态环境却遭到严重破坏,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状态严重加剧。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陶醉于从自然获取的成就,以为是征服和战胜了自然。例如,在江河上筑起大坝蓄水发电和拦洪,宇航员乘航天器到达月球并返回地球,登山队员登上了山巅,探险者冒险乘皮筏漂过急流险滩,这类事情常常被视为征服自然的壮举。诚然,人类取得改造自然的成就值得自豪,但这些成就都是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自然规律而取得的,决不是征服了自然。何况这些成就的取得可能已产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负面影响,最终招致自然的报复。恩格斯曾经告戒人们:“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每一次胜利,起初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往后和再往后却发生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最初的结果又消除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页)联系当今社会的一些现象来思考,倍感恩格斯所说之真切。国内一些地方毁林开荒,导致土地荒漠化,最终不得不退耕还林;一些江河沿岸盲目建设工业项目,大量排放废水废气废渣,严重污染环境,最终为治理污染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超过这些工业项目所带来的收益;一些杀虫剂的发明及用来对付害虫,最终却危害人自身而不得不禁用。类似事例不胜枚举。
2004年12月发生在印度尼西亚海域的里氏9级地震引发印度洋海啸,造成数十万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这次灾害的发生,是否就是大自然对人类的一种惩罚,现在还不能下结论。但1998年长江洪灾的发生则与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密切相关。
面对自然灾害和其他人为祸害,人类需要冷静地反思自己的观念和行为。我们无需回到敬畏自然的状态,也无须在巨大的自然力面前感到迷茫,而应保持乐观向上和积极进取的心态,抛弃“征服自然”的观念,依靠科学发展观,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校教授)
转载请注明出处学文网 » 敬畏自然、征服自然都不是科学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