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杨术辉,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古代史,魏晋南北朝隋唐史方向
摘 要:关于秦律对其官吏的管理,有很多的前辈学者已近有了深入的研究,陈寅恪、唐长孺、高敏等一大批老先生对此做过研究,又有很多学者写了关于这方面的论文。由于本人学术知识非常浅薄,在这里就不一一论述各前辈学者的观点。写出这篇文章,主要是学习了《睡虎地秦墓竹简》以及郑州大学高敏先生的《云梦竹简初探》后,的一点点感想。
关键词:睡虎地秦简;官吏升迁;官吏惩罚
一、秦朝官吏的选拔
怎么才能被选人最为秦朝的官吏呢?早在秦孝公时,任用商鞍,变法***强,废除了奴隶主贵族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功,制二十等爵位,《史记・卷六十八・商君列传》载:有***功者各以率受爵。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高敏先生在《云梦秦简初探・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赐爵制度》一文中说道:“有爵着有很多优待条件可以免役,可以再犯罪是赎罪。《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释文注释・置吏律》载:官府的官吏如果不在,令有爵位的人。按***功而授予官职是当时选拨任用官吏(主要是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官吏)的主要途径。如《商君书・去强》里就有“常官治者迁官”的说法,这是为了鼓励官吏们忠心为封建国家服务。对于那些具有清醒的***治头脑,操有富国强兵之术的地主阶级活动家,秦最高统治者更是破格提拨,委以重任。商鞍原是魏相国公叔座的家臣,人秦后以他的治国之术说动了秦孝公,旋即被任命为大良造。在秦国要想成为官吏建立***功可能是最优的路径。秦对官吏的选拨与任用有较严格的标准。凡是他们认为不利于自己的统治的人,就不委以官任。郡县以上的各级官吏,都由秦王一人任免,县级以下的主要官吏,由县令任命报上批准。这既反映了封建统治者的大权独揽,也说明了他们对任命官吏的慎重。
二、秦官员都具备怎么的素质
韩非曾经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策略,在理论上强调了“吏治”的重要性。秦统治者也深深地懂得:封建国家的法律、***令的贯彻与实施是通过各级官吏进行的,官吏的统治才能及对地主阶级的忠实程度,是直接关系到封建国家***权能否巩固的问题,因此,他们非常重视“吏治”,重视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和有效使用。
秦朝官吏当时相当注重效率的。对官吏的工作效率有严格要求。秦统治者要求官吏办事讲究效率。商鞍说:“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勿***府官员在白天办公,就能成就王业,在夜间也办公,国家就强,拖延公事,国家就削弱。在《睡虎地秦简》中我们还可以看到这方面的一些具体规定。例如上表中所列:“规定官府的音夫免职,应尽快任命音夫,如超过两个月仍未任命音夫,令、垂就是违反法令;传送命书要及时,不准搁压,搁压者要依***处。等等。”
从秦简中可以看出秦对官吏的道德与才能规定有严格的标准。《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无疑是当时官吏必须喻晓和效法的行为准则,它的开篇就是:“凡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毋(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对官吏的这些要求,内容还是积极的。《睡虎地秦简・语书》把“良吏”和“恶吏”区分得清清楚楚。“良吏”通晓法律令,无事不能办,廉洁、忠诚为君上效力,知道一曹的事务不能独断独行,所以有公正之心;“恶吏”则不懂法律令,不通事务,不廉洁,不能为君上效力,苛且懒惰,遇事推脱,无公正之心。对于“恶吏”是贬黔的,“其画最多者,当居曹奏令丞,令、丞以为不直,志千里使有籍书之,以为恶吏。”
官吏必须知法、***和守法。秦自商鞍变法后,一反奴隶主的“礼治”传统,大刀阔斧地施行地主阶级的“法治”,要求各级官吏不但要通晓法令,而且还要谨慎地***、守法。如有违犯法令的读职行为,要依法惩处。每一个***的官吏都必须将适用自己管理范围的律文抄录下来并熟记之,每年年底到中央主管律令文书的御史那里去核对律令,《睡虎地秦简・尉杂》载:“岁舞辟律于御史”,作出增补与修改,如有擅自删改律令一字以上者,“罪皆死不赦。”官吏要遵守法令,服从法令,“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睡虎地秦简・语书》所说的正是南郡守腾给郡下县、道啬夫的朝廷法律。官吏接到朝廷颁布的法令后,要认真学习、宣传,务使官吏和人民都明了,这样,官吏就不敢随意违法行事,人民也不敢随意触犯法律了。一旦“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断案的官吏必须秉公***,如果询私舞弊,罪当重而故意轻判,当轻而故意重判者,为“不直”。应论罪而故意不论罪,以及故意为犯人开脱罪行,判他无罪的,称为“纵囚”。对“不直”和“纵囚”,都要严惩。这种对官吏在知法、***、守法方面的严格要求,加强了封建的法制,防止了封建的法律秩序被各级官吏破坏,进而依靠他们贯彻执行封建律,对人民实行严格的统治。
三、对违法官吏的惩罚
在封建国家里,各级官僚是地主阶级的***治代表,他们构成了封建集权统治的社会基础和支柱。封建帝王只有通过各级官吏才能实现其统治。各级官吏在人民面前是主人,但又必须是帝王的忠实奴仆,他们必须忠心不二并富有成效地为封建帝王效劳,接受严格的监察和考核。秦朝中央设有御史台,是全国最高监察机构,御史的主要职责就是纠察百官。在郡有监御史,再下由郡守派人巡视,从事对各级官吏的监督。
关于对违法官吏的惩罚《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和《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还有许多记载。在这里就不一一论述了。对于官吏的处罚,秦律相当严厉。首先是对拘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惩罚。官吏如果,就会受到相应的惩治。
秦律尤其禁止禁止官吏弄虚作假,虚报功绩。郑州大学高敏先生在其《云梦秦简初探・见于中的诉讼、审讯和量刑制度》一文中说到:“秦对办案人员之故意弄虚作假而造成冤案或放走犯人的,要实行重罚的原则。”“由此可以《秦律》的确有对治狱“不直”及“纵囚”者实行重罚的精神,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打击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按照惯例,秦官吏在处理公务时如果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不但要受到经济处罚,还要被免除官职。
四、评价
《秦律》的实行对秦国力的提升起了巨大的作用,为以后吞并东方六国打下坚实的基础。其对官吏的惩罚也非常严重,固然有其合理的因素在里面,但也可以看出其消极因素。
第一,有司法权的又有行***权,治狱全归官府中的官吏,是秦时法律制度的要害所在。官吏的好于坏,官吏的“直”与“不直”直接影响到法律的实施过程中。这不得不说是时代的局限性。
第二,高敏先生《云梦秦简初探・从的刑罚类别看地主阶级法律的本质》一文中说到:《秦律》中对于官吏的惩罚相当严重,但我不得不看到受到这些严酷惩罚仅仅是县级及其以下诸官吏。这也是上层地主阶级对中下层地主阶级的压迫。
第三,秦朝的官吏当是比较廉洁的,且工作效率定然不低。《睡虎地秦简》中提到“永不叙用“的就有近十条。有如此严重的惩罚措施谁又敢于以身试法。(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历史学院)
参考文献:
[1]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
[2] 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
[3] 商鞅及其后学着:《商君书》.中华书局.2011年
[4] 高敏:《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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