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上的“例外原则”
美国管理学家泰罗认为:“为了提高效率和控制大局,上级只保留处理例外和非常规事件的决定权和控制权,例行和常规的权力由部下分享。”这句经典名言,在管理学上称之为“例外原则”。
当一个领导真要把“例行和常规的权力由部下分享”的时候,也许却会举棋不定,怀疑是否会削弱自己手中的权力。由于对权力过分的担忧,某些领导大权小权都不肯放,胡子眉毛一把抓,他们怕别人分享权力会威胁到自己的地位稳固。
其实,权力若能主动下放,恰恰可以巩固权力。那些过度抓权不放的领导,势必给自己造成很多负担和累赘,最后还是感到力不从心,不得不下放手中的权力。但这个时候的权力下放已经不够主动,是迫不得已的,其效果也会差一些。主动下放权力就不同,它是一种管理的艺术,是智慧与胆识的体现,可以更好地赢得下属的忠心拥戴和工作积极性。
当一个人的地位够高、权力够大的时候,若事必躬亲,哪怕他一天24个小时不停地工作,也可能忙不过来。批文、开会、视察、会见、策划、指令等等,一人分身无术,难以处理那么多的事情。显然,只有抓住树型结构的权力主干,主动地把例行和常规的权力交给部下,这才是明智的。
许多官场腐败,归根结底都可论文联盟以归咎于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弊端。权力的分配失衡,有权者纵有三头六臂也难以胜任,无权者徒有一身才华却英雄无用武之地。例外原则就是要求掌握了一定大权的领导大胆地把那些例行和常规的权力放心交给下属,一般不干预他们的具体操作和自主决定,不指手画脚地介入,从而提升下级的主观能动性。
上级领导过多地干预下级的管理权,可能妨碍下级的自主创造性,也可能束缚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疑人不用,用人不疑,上级领导应该善于信任下属,只要抓好原则、精神、方向、纪律等要点,尽可“大权总揽,小权分散”。下属怎么做,何时去做,如何奖罚等细节都要让下属自己去随机应变地做主。
在权力的行使过程中,下级领导难免要遇到一些“例外和非常规事件”,限于能力、经验和财力等等,总会把这些例外事件向上级领导汇报。面对下级的这些诉求,恰是考验上级领导水平的时候。此时,上级领导应该棋高一筹,有能力给予及时的解决,救下级于危急和困顿,以赢得下级的信任和拥戴,才无愧于一个真正合格的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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