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味学说的积极意义
1.1药物五味可以部分地反映药物的功效特点
五味是药物基本属性之一,它是用来阐述药物功用的一种理论框架,如《内经》云:“甘缓”“酸收”“苦燥”“苦泄”“辛润”等。辛能散、能行,甘能补、能缓、能和,苦能泄、能燥,酸与涩都能收能涩,咸能软能下,淡能渗能利。虽然药物的味与功效特点不是绝对和完全地符合,在古代功效尚未较好地总结出来之前,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部分地反映药物的功效特点,因此对当时指导临床用药有着积极的意义。由于人们首先了解药物的主治,然后才逐步总结出功效,早期的本草均基于这种实践,主要记载各药的主治病症。在认识药物的功效以前,如果掌握了该药的五味特点,可以增强临床用药的准确性。《神农本草经》记载主治“咳逆上气”药物有二十余种,却未指明这些药物以什么样的作用***咳逆上气。不弄清这些药物的五味,就是不了解其作用特点,临床选用药物只能是袭其用而用,无异于按***索骥。而古人认识这些药的五味之后,就可能用辛散者去***外邪郁闭引起的咳逆上气,用甘补者去***肺虚引起的咳逆上气,用酸收者去***肺气不敛引起的咳逆上气。因此在功效尚未较好地总结出来之前的特定历史时期,结合五味***疾病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用药的盲目性。
1.2五味配伍法在方剂中的应用
随着中医药理论和临床的发展,药物的五味由最初只是孤立理解和运用单个药物的味发展为五味之间的配伍运用和五味配伍理论。将药物五味的基本属性融汇贯通于临床组方配伍中,创立了很多五味配伍法[1],对临床有着重要指导意义。
1.2.1辛开苦降甘调法
如《伤寒论》五泻心汤,方用辛、苦、甘配伍,辛可发散、行气,苦可降下、通泄,二味配伍通中有降,泄中有开,使气机调畅,升降如常,伍以甘味和中焦,运枢机,攻而不伤正,补而不壅滞,实为调理气机之大法。采用辛开苦降甘调法往往用于***病机复杂、寒热虚实兼见的病证。这种配伍法现代研究较多,临床应用也较广泛。
1.2.2辛甘化阳与酸甘化阴法
如桂枝汤用辛味之桂枝配酸味之芍药,一辛散一酸收,看似相反,实则相辅相成。更合甘草之甘以收辛甘化阳,酸甘化阴之功,于解表发散中寓益阴养营,于和营敛阴时兼扶正散邪,共奏调和阴阳之效。
1.2.3酸甘辛苦合用法
如乌梅丸采用酸辛苦合用法用来治蛔是完全用其五味配伍而获效,它利用蛔虫“得酸则静,得苦则下,得辛则伏”的特性选用乌梅、苦酒之酸,黄连、黄柏之苦,蜀椒、干姜等辛味配伍协同而治蛔。后世根据此方酸与甘合则滋阴。酸与苦合则泄热,辛与甘合能温阳,辛与苦合能通降,所以通过加减化裁,灵活应用,***多种内伤杂病,常获良效。
1.2.4其它药味运用和配伍法
如酸味药随其所配伍的药物性味不同而有不同的功效,有“酸寒敛阴”“酸温涩精”“酸苦涌泄”等多种说法。譬如养阴清肺汤、百合固金汤中白芍与生地黄、麦冬与玄参的配伍,可谓“酸寒敛阴”之应用;五子衍宗丸中五味子与菟丝子、覆盆子的配伍,可谓“酸温涩精”之应用;瓜蒂散中赤小豆与瓜蒂的配伍,可谓“酸苦涌泄”之应用;黄连阿胶汤中白芍与黄连、黄芩的配伍,可谓“酸苦泄热”之应用。五味间的配伍运用还不仅限于上,在此恕不一一列举。
1.3五味间接作用对治法的发展和应用
五味学说中对五味间接作用之认识对中医治法和临证组方思维也有重要启示。如“辛润”之说,《素问·藏气法时论》指出:“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对此,后世医家除注经释义外,又逐渐演变成一种药性功效—辛润。王冰所谓“辛性津润”“辛亦能润能散”始把辛润引到药性理论上,由此得出辛味药不仅能散,且能润。五味功效应是五味中各类药物的直接功效作用的总结与概括,如辛能散、能行,而辛润则是通过辛味药的行散作用间接产生的润养效果。辛借其行散作用能宣肺祛邪,助肺通调水道,布津润燥;宣散风邪,邪祛燥解;宣畅气血津液,助阳气化,疏通腠理,布津行液而间接产生润养效果。由于润并非辛味药的直接功效,而实际为润燥的一种方法,因此,辛润应纳入治则治法理论体系中研究和应用。“辛以润之”是《内经》对肾燥提出的一种治法。然燥不应局限于肾,如扩大辛味药的治燥范围,“辛以润之”是指以辛味方药,使某些燥证得阴液滋润、濡养的方法,可称之辛以润燥法,简称辛润法。如***外感凉燥证之杏苏散未用润燥养阴之品,只是以辛散之品轻宣凉燥,理肺化痰,使外邪去,津液敷布正常而燥证自解。又如“苦能坚阴”,实为利用苦味之清泻作用,使火热去而保真阴,故坚阴也是苦味之间接作用而非直接作用。“苦能坚阴”之说提示医者在***阴虚火旺证时,不能一味滋阴,还须考虑使用清热泻火法或配合清热泻火之品如黄柏、知母等,使火热去而不能继续伤阴,如知柏地黄丸。
2五味学说在理论上和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2.1传统记载与实际味感不符
造成本草所载药物的味与实际味感不符的主要原因有3种[2]:一是所选药物的品种来源、产地、采收季节或药用部分不同;二是因为“五味”无客观统一的标准,由于尝辨方法及个人味觉器官差异等所造成;三是本草所载药物之味,不单是通过味觉器官尝辨出来的,而有的是后世医药学家根据药物的作用而推测确定的。后者,是造成与口尝不符的最主要原因,因为五味自归纳药物作用之后,便渐渐成为说理工具,所以人们往往根据药物的作用而确定其味。如凡有发表作用的药物,便认为有辛味;有补益作用的药物便认为有甘味等等。这样便出现了本草所载药物的味与实际味道不符合的情况。例如《天宝单方***》谓:“味辛”,实则苦淡等。由于历代医学家对于确定药物味的依据不统一,所以还出现了同一药物而各家记述不一的情况。如天南星一药,《本经》谓其“味苦”;《吴普本草》谓其“辛”;《药性论》又谓其“味甘”。这些情况不仅使初学者感到茫然不解,而且也是中药学中的一大缺点。
2.2药物的味感程度不明确
药物的味感程度多用“极”“大”“甚”或“微”等以示区别。但这些程度区别只是相对的,并无客观统一标准。所以各家在记述每一药物时也就不统一了。如大蓟,《药性论》谓其“味苦”,《本草汇言》谓其“微苦”。又如黄连,《本经》称其“味苦”,《本草正义》称其“大苦”,《唐本草》则称其“极浓苦”。这些似是而非的标准是不够合理的,有待于制定统一客观的标准。
2.3中药味感与五脏的联系无明显规律性
祖国医学认为,中药五味与五脏有着密切的关系。《内经》中明确指出:“酸入肝,苦入心,甘入脾,辛入肺,咸入肾。”“心欲苦,肺欲辛,肝欲酸,脾欲甘,肾欲咸,此五味之所合也”;后世医药学家也均以此为准,并将其作为中药归经、临床用药的理论依据。然而中药学理论表现内容并不全是如此,而且从临床实践来看,这种某味药专入某脏的理论与客观实际相差甚远。曾有学者[3]将现行《中药学》(第5版)教材中所记载的味道单一的270种药物进行了归经方面的统计,结果酸味专入肝系者占11%;苦味专入心系者占1.14%;甘味专入脾系者占5.81%;辛味专入肺系者占10.29%;单一的咸味药却无一种专入肾系。也有学者[4]用电子计算机建立《中药大辞典》数据库,从中筛选五味和归经2项俱全者。进行统计,结果发现辛味应入肝、脾、肺经,苦主入肝经,甘味应主入肝、脾经,酸味主入肝、脾、肺经,部分入肾经,咸味应主入肝、肾经,部分还入肺经。可见,五味入五脏的理论虽有其一定的临床指导意义,但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们不可不加分析地沿用,而应采用科学的方法研究和提高。
2.4效味关系与实际不符
五味的作用实际上是药物的功效总结出来的,体现了味与功效的联系,因而应具有规律性。然而,与实际不符者亦不少,如辛味能散能行,而具有辛味的灶心土、磁石、韭子等却既不能散(散风解表)亦不能行(行气、行血)。另一方面,能散能行却非辛味独具,如蝉蜕味甘,却能疏散风热;川楝子味苦,却能行气止痛;赤芍味苦,却能行血祛淤。再如车前子,《神农本草经》言其味甘“主气癃,止痛,利水道小便,除湿痹”,《本草纲目》言其“主暑湿泻痢”,很难看出其功效与甘味之间有何联系。效味关系除了有不一致性之外,部分药物作用甚至正好相反,例如辛味的益智仁、肉豆蔻等不仅不具备散和行的作用,反而具有收敛固涩止泻的作用,而甘味的桑白皮、玉米须等不仅不补反而利水。有学者[5]对现行《中药学》6版教材中所记载的味道单一的219种药物进行了功效与药味作用一致性的统计,结果具备行、散功能与辛味药物的数量关系为75.81%(45/62);具备补、缓功能与甘味药物的数量关系为48.57%(34/70);具备泄、燥功能与苦味药物的数量关系为75.81%(47/62);具备软、下功能与咸味药物的数量关系为27.27%(6/22);酸味药物数量过于少,故不作分析。由于味与功效之间存在联系不够紧密甚或没有联系的现象,因而许多药物的功效不能用其味来解释,人们在用五味来说明药物功效时常有所取舍,有不具规律性或牵强之嫌。五味在说明药物功效方面却没有明显的特征,这不能不说是五味理论的不足。应用五味论药时出现的随意、不规范现象,与此不无关系。
3解决中药五味理论存在问题和不足的设想
从上可知,在功效尚未较好地总结出来之前的特定历史时期,结合五味***疾病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用药的盲目性。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功效已经较好地总结出来的当今时代,可以用药物的功效来指导临床用药,因此五味对临床的指导意义已有下降的趋势。但是五味配伍法如辛开苦降、辛甘化阳法至今在临床中的应用仍有重要指导意义,五味学说中一些对五味间接作用之认识对中医治法和临证组方思维也有重要启示。但五味理论也存在着不少以上所述之问题和不足,对此我们不但要予以正确认识,而且应该结合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五味理论。五味理论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五味的的确定依据包括了滋味和作用两方面,由于药物滋味和作用并无本质联系,两者之间并无严密的对应关系,因而五味学说在理论上和实际运用中出现不少分歧和混乱。如何解决这种现状,笔者结合目前临床实际需要提出设想:五味应该明确区分药物的真实滋味和代表功效的味(简称效味),将滋味和效味分列,或者只保留滋味作为药物特性之一,而将效味去之,其理由有四:其一,回复五味的本意,因为味的确定最初是依据药物的真实滋味。其二,效味对临床用药的指导价值降低。由于大部分功效已经较好地总结出来,可以用药物的功效来指导临床用药,再列一些代表功效而真实滋味并无的味意义不大,尚有画蛇添足之嫌。其三,分列滋味和效味,或只保留滋味,可以减少五味学说在理论和运用中的混乱。其四,可以有助于临床用药,医生在临证组方选药时可根据药物的滋味,考虑不同人群的口味特点选用适宜的药物。因为随着时代的进步,***手段的多样化,生活质量的提高,部分人对中药的口感要求也相应提高,不愿意服用一些过苦过辛的药,因此医生在辨证施治的基础上还要考虑不同人群的口味特点选用药味适宜的药物。如小儿用药宜尽量选用味甘淡和味感较弱的药物,以利于服用。
综上所述,尽管五味理论存在不足和指导价值的降低,但五味理论在中医药学中应用的时间长,涉及的范围广,至今在反映药物特征、概括治法及配伍组方等实践中,仍有一定的意义。因此,如何扬弃传统的中药五味理论,值得我们思考。
【参考文献】
[1]梅明.从张仲景组方法度谈四气五味配伍法[J].河南中医药学刊,1996,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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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玉川.五脏,五行,五味及其他(三)[J].北京中医学院学报,1998,11(3):527.
[4]李盛青,黄兆胜,刘明平,等.五味与五脏归经关系探讨[J].中医研究,2000,13(5):5.
[5]张养生,杨轶.中药性能理论的不系统性分析[J].陕西中医,2005,26(6):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