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近几年来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建筑面积”一词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各方面。文章阐述了不同使用范畴中建筑面积数值不一致的原因在于目前关于建筑面积计算的各种规范在某些具体规定上的差异。通过对不同计算规范的分析比较,文章科学地明晰了当前有关建筑面积“缩水了”或是“出现泡沫”等类似说词的理论原因。本文的意义在于客观地提出了在不同使用范畴中建筑面积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分析了出现这一现象的实际原因,解答了目前社会中关于建筑面积“会伸缩”的疑问,从而消除了人们对此的疑惑。文章最后提出了一些建议方法来解决建筑面积的差异性问题,供有关专家学者今后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时能够作为一点参考。
【关键词】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地产测绘;差异性
1、建筑面积的意义及其概念
建筑面积是表示房屋面积大小的一种数量属性,是我国城市管理、产权登记、产籍管理、税费征收、城市地价核算,房产交易、房屋拆迁安置和房屋面积统计等中的计量单位。房屋建筑面积的多少是我国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也是房地产测量中需要测定的基本要素。近年来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住房制度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在住房商品化以后,建筑面积作为房屋的重要属性,和人们的生活就更加紧密了。当您在市场中进***屋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会谈到房屋的建筑面积,新开楼盘的售楼人员会向您介绍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房屋经过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登记以后,向您核发的房地产权证中会注明房屋的建筑面积;当您以房屋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金融部门会根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评估其市场价值量,以此决定给予您的贷款额度;当房屋被拆迁时,拆迁部门会依据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由此可见,随着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建筑面积已经融入人们的经济生活之中,成为人们现代社会生活的一部分,房屋建筑面积逐渐成为广大买房人和卖房人关注的焦点。
那么“建筑面积”是如何解释和定义的呢?目前比较一致的解释是认为,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每户(或单位)拥有的建筑面积叫分户建筑面积。平房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的墙身的水平面积。楼房建筑面积则指各层房屋墙身水平面积的总和。
同时由建筑面积还派生出若干个与建筑面积相关的“面积”概念。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房屋共有面积是指各产权主共同拥有的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2、建筑面积计算的不同目的
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过多个部门联合协调管理,每个项目的建设大体上要经过方案设计、报建审批、规划许可、勘探勘测、建设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测绘确权、房产登记、资料归档等环节,在这些诸多环节中,会涉及到设计面积、规划审批面积、工程预算面积、房屋预售面积、房屋竣工面积、规划验收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等,而这些环节分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不同的部门对于建筑面积的确认有着各自不同的计算规范,因此造成目前关于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不同标准。
我国有关建筑面积计算相关规则在《房产测量规范》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等计算规范中都有不同程度的涉及,但由于各种规范使用的部门不同、使用的目的不同,其涵义和作用就不同,这使同一建筑物在不同部门管理活动中确定的建筑面积不同,最终导致了规划设计、施工、确权之间的面积差异,从而容易引起社会经济矛盾,因此对建筑面积的正确理解、适用和确权则成为疏通各种矛盾的重要途径。
经过分析比较,可以发现,对于建筑面积的计算实际上大体可以分为三个方向的计算目的,分别是建筑工程方面、房屋权属登记方面和建筑容积率指标方面的不同的建筑面积计算目的。不难发现,前面提及的设计面积,工程预算面积应该属于建筑工程方面的建筑面积,其适用的计算规范应该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书馆2005);商品房预售面积,房产办证测绘面积应该属于房屋登记的产权建筑面积,其适用的计算规范应该为《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2000)以及《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 74号文);规划审批面积,规划验收面积应该属于建筑容积率指标方面的建筑面积,其适用的计算规范应该为各各地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技术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的相关技术规定,比如安徽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的《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芜 规字[2009]172号文)。
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的若干差异点
通过对《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房产测量规范》及其《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具体条文的研读,可以发现上述这些适用于不同方面的面积计算规范,其绝大部分的技术规定都是相同的或相近的,但是在某些具体技术要点上,存在着差异性的规定。下面具体分析一下这些体现在不同的面积计算规范中的若干差异点。
3.1建筑层高方面的差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 m 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 高度不足2.2 m 者计算1/2 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净高超过2.1 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 m~2.1 m 的部位应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1.2 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水平面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 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 m 者应计算1/2 面积。
规范中以高度2.2 m 为界分两类进行计算建筑面积的还有:单层建筑物内局部楼层;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深基础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回廊, 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落地橱窗、门斗、挑廊、檐廊、眺望门, 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走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舞台灯光控制室;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规范突出了高度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的控制作用( 高度在2.2 m 以上者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 m 者计算1/2 面积) , 还有很多部位的建筑面积均是依据其净高分3 类( 净高超过2.1 m 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 m~2.1 m 的部位计算1/2 面积;净高不足1.2 m 时不计算面积) 进行计算, 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等。
《房产测量规范》8. 1. 2条内容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8. 2. 3(a)条内容规定: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同时8.2.1条的内容中,有关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的条文中,均强调“层高需在2.20m以上”。
另外《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内容中,关于层高的技术规定内容有“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层高(高度)均应在2.20米以上(含2.20米)”;“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的房屋,层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具有使用功能但层高(高度)低于2.20米的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但在房屋权属登记中应明确其相应权利的归属”。
可见,“层高在2.20m以上”是《房产测量规范》及其《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计算建筑面积的必要的要件。
《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在容积率计算时涉及“建筑层高”问题时的相关内容为: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3米(2.8+1.5)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于7.1米(2.8×2+1.5)时,按3倍计算,以此类推。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8米(3.3+1.5)时(除门厅外),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于8.1米(3.3×2+1.5)时,按3倍计算,以此类推。当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4米(3.9+1.5)时(除门厅外),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大于8.1米(3.3×2+1.5)时,按3倍计算,以此类推。坡屋顶住宅建筑的顶层,当屋脊线距顶层室内地面高度超过4.9米,建筑面积的计算按该层地面面积的2倍计算。
可见,在涉及容积率计算时的建筑面积中的“建筑层高”技术规定比较复杂。
3.2阳台面积处理的差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 0. 18条内容规定“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 2计算”,此条文明确了,无论何种形式的阳台(即不论阳台是否封闭)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1/ 2计算。
《房产测量规范》8. 2. 1(f)条内容规定“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2. 2(c)条内容规定“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可见,“封闭阳台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未封闭阳台计算一半建筑面积”是《房产测量规范》中对阳台面积处理的具体规定。
《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阳台的相关内容为:封闭阳台应有围护结构与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否则规划审批时作为室内空间计。阳台进深大于等于2米(不规则的阳台,按其进深的平均值控制)的,规划审批时按全面积计算,并纳入容积率计算。与阳台相连、且底板标高与阳台一致的附属构件(如花台等)并入阳台,参与阳台一并控制。永久性顶盖全覆盖的阳台(下层阳台以上层或隔层底板为顶盖),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或不封闭阳台,规划审批时按阳台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永久性顶盖未全覆盖的露台、挑台、阳台的覆盖部分,覆盖部分规划审批时按阳台规则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含顶盖未全覆盖的未覆盖部分)的阳台、露台、挑台,规划审批时不计算面积。
可见,在涉及容积率计算时的建筑面积中的“阳台面积”技术规定比较复杂。
3.3室外楼梯处理的差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 0. 17条内容规定“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 2计算”。3. 0. 24条内容规定“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8. 2. 1(g)条内容规定“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全面积”。8. 2. 2(d)条内容规定“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未涉及室外楼梯的面积计算规定。该技术规定说明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条文执行。
3.4室内飘窗处理的差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 0. 24条内容规定“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l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不计算建筑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及其《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均未涉及室内飘窗的面积计算规定。
《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室内飘窗的相关内容为:飘窗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必须达到0.45米,进深必须不大于0.8米,不计算面积;否则规划审批时计算全部面积,并纳入容积率计算。可见,在涉及容积率计算时的建筑面积中的“室内飘窗面积”的技术规定比较复杂。
3.5变形缝处理的差异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3. 0. 23条内容规定“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房产测量规范》8. 2. 1(o)条内容规定 “有变形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计算建筑面积”。 8. 2. 3(j)条内容规定“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变形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可见,“变形缝是否计算建筑面积,取决于变形缝是否与室内相通,”是《房产测量规范》中对变形缝处理的具体规定。
《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未涉及变形缝的面积计算规定。该技术规定说明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相关条文执行。
4、总结及其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条款,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简单明了,容易操作,趋于统一的原则。对于上述不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体现的若干差异点,提出几点个人认为的改进建议。
第一,建筑层高计算原则,均以2. 20 m作为临界高度,2. 20 m以下不计算建筑面积。简单明了,更易把控。
第二,阳台计算原则,不论阳台封闭与否,统一为按一半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室外楼梯计算原则,不论有无顶盖,统一为按一半建筑面积计算。
第四,室内飘窗计算原则,不论飘窗如何设计,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变形缝原则,无论变形缝是否利用该空间,与室内是否相通,均计入建筑面积计算。
本文是笔者近年来学习研究现行各类建筑面积计算法规的初浅体会,以此供业内同行参考,希望***府相关部门能够关注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存在的问题,能够协调有关管理单位、技术标准归口单位,也希望标准编制单位在修订规范时能够相互衔接和完善,进而把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等有关建筑面积计量的法规,归并为一部统一完善的建筑面积计算法律规范,这对于我国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有益的。
参考文献:
[1]詹长根,唐祥云,刘丽.地籍测量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
[2]李征航,黄劲松.GPS测量与数据处理[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3]吴信才.地理信息系统原理与方法[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4]张红英,杨斌,胡友健.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测绘科学,2007,32(1):145-147.
[5]肖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性研究[J].山西建筑,2010,36(16):14-15.
[6]张洪升.规划建设领域涉及的各类建筑面积分析[J].福建建设科技,2007,(5):41-43.
[7]GB/T 17986-2000,房产测量规范[S].
[8]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
[9]芜规字[2009]172号,芜湖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S].
作者简介:
金家敏(1976-),男,安徽省芜湖市,大学本科,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测绘工程,房产测绘,地籍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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