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10篇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1

1.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我国高校安排了法律理论的学习,为各专业的学生设置了《法律基础》课,但是这门课的学时不限,本科32学时,专科28学时,在这有限的学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一些学校对大学生的思想***治教育和法律***策教育形式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导致一些大学生接受教育的效果不理想。特别是学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而校方对学生的管理却未加强,再加上大学生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本课这类公共课都不重视,考试时突击,应付了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由于未做到防微杜渐,导致个别学生自觉性越来越差,自我控制能力越来越弱,很容易突破道德的防线而走上犯罪歧途。

2.主动法律意识明显缺乏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也由于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我们经常看到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大多数是因违法犯罪所受到的惩罚,使大学生感觉到的是法律的无情,而并没有感觉到法律是他们生存的需要,是他们行为的准则,是他们利益的维护者,大学生的内心深处认为只要我不违法就无需学法。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导致了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3.高等院校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前不久轰动全国的“***”案更是让大学生犯罪问题成为众人注目的焦点。还有2002年1月清华大学学生刘海洋把掺有火碱和硫酸的饮料,倒在北京动物园饲养的狗熊身上和嘴里,造成多只狗熊受伤。刘海洋在被拘留后说:“自己学了法律基础知识,知道民法、刑法等,但却不知道伤害狗熊是违法犯罪,现在知道了,自己很后悔。”由此可见,当代有许多大学生并未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意识,用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从而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自我教育的境界。”因此,高等院校高度重视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有利用引导、保障大学生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全社会的和谐发展。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1.培养宪法意识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马克思称之为“法律的法律”。增强宪法意识,大学生首先要明确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活动准则。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国家权力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明文规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和范围内行使,公民义务也必须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设定,任何行***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迫他人履行法定范围之外的义务。增强宪法意识,大学生就要树立宪法应有的权威。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确立宪法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切重要领域,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

2.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制文化氛围

形式灵活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能极大地激发学生对法律现象给予关注地热情和兴趣。另外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等活动;精心组织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等活动,使学生能在自主参与、身临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启迪。这种既有直观实务又有深层理论的滚动式的校园法制文化活动,是培养和普遍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切实可行的渠道之一。

3.教育的师资队伍要优化

法制教育是一项***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不仅要有明确的目标、规范的内容和相对稳定的教育渠道,而且必须有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高等学校的法律教师不仅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同的学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平的精干的专职教师为主体,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司法实务或法学教育工作的兼职教师为补充,整合组建高质量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4.学生自觉学习法律,强化道德自律

现代法律意识只有通过大学生自觉主动的学习,才能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转化为日常行为,才能使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且能够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要彻底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转变大学生某些错误观念,也要重视提高大学生的文化思想道德水平,特别要同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结合起来,一个人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就为其法律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主观要件。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不学法,不懂法,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就不适应时代需要。因此,我们应努力提高法学教学质量,真正培养出一批具有全面法律意识的大学生

综上所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其个人的成长,中国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为了使其培养出来的大学生能够适应法制社会对人才的要求,就必须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校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场所,但仅靠学校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长远的规划和具体的安排,它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社会教育工程。

[摘要]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现代化法治观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一代新人,切实负担起兴国强国的重任。

[关健词]大学生法律素养法律意识

***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一项崭新的具有时代意义的伟大工程。***同志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国家和民族的希望,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教育和培养好他们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我国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根本上讲,就是要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现代法治观念,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一代新人,切实负担起兴国强国的重任。

参考文献:

[1]韩世强.资源再造:法治与德治及“第三力”[J].宁波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3):72-75.

[2]马雷***.校园法律指南.经济出版社,2005,5.1.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2

关键词:法律素质;教育模式;法律教育

中***分类号:D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7-0240-02

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全面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知法、懂法、用法”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基本要求,而法律素质教育正是培育大学生良好的法律品质、提高其法律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的有效途径。由于我国法律素质教育的缺失,目前大学生中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欠缺、法律能力不强等诸多问题,尤其是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大学生的网络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均受到了严重的挑战。虽然法律素养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教育工程,但是,在我国现行以高考制度核心的教育体制下,法律素质教育的责任无疑历史性地落到了高等教育的肩上。因此,构建有效的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模式是控制和预防大学生违法犯罪以及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关键性因素,也是高等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要求

2006年9月,全国各高校为贯彻中共中央和、***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治理论课的有关精神、落实高校思想***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将原有的两门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全国统编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同时启用。然而,作为法律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根本无法满足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要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课程设置方面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的规划,只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课程来对待,而非将其作为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整体规划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合二为一不仅使得法律基础课失去了***的课程地位,而且容易形成将法律教育视同为道德教育的认识误区。况且,《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时有限,从各高校的课时设置来看,该课程从32课时到54课时不等,还是以思想***治教育为主,法律部分的课时数一般不足1/3。教学时数少,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不可能系统地讲解法律知识,只能蜻蜓点水式地向学生灌输一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枯燥的法律条文,根本达不到提高其法律素质的目的,从而也使高等院校的法律素质教育流于形式。

(二)师资方面

目前,各高等院校中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大多是科学社会主义、哲学、***治经济学、***治学等非法学专业的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大多偏重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的讲解,对法律基础内容则简单带过,并且受其专业限制,很多教师本身对法的内容及精神的理解就不是很透彻,其讲解只能局限于法律知识的表面,难以深入到法律理念的层面。

(三)教学内容方面

法律基础教育长期徘徊在法律常识或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层面上,而且囿于学时所限,教师授课普遍只注重法律知识传授,把重点放在法学知识的讲解、法律条文的释义上,一味地罗列、堆积知识点,缺乏深度分析,而忽视对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实质的传授,忽视法律意识培养的问题,从而造成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进而从根本上形成了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的现状。

(四)教学方法方面

从教学过程来看,一些教师局限于传统的教学模式,忽略法律知识学习的实践性,未能把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起来。教育方式多是些枯燥的理论说教,缺少感性事例,课外实践环节乏力,学生参与程度低,从而呈现出法律教育形式过于单一、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等特点,导致法律教育的效果并不理想。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模式的构建与创新

(一)变革法律素质教育的认识定位

法律教育不是德育教育的从属,应该有自己***的课程地位,应将法律课程与德育课程分开设置。高等院校要把法律素质的培养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规划,转变对法律素质教育的认识定位,从根本上改变法律基础课仅仅是法律知识教育的看法,树立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核心目标,将法律素质教育贯穿于整个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多层次、多阶段的法律素质教育模式。可在不同的年级安排不同的任务和重点,如低年级开设理论课,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庭旁听等活动;高年级选择适量的实践课,组织模拟法庭、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司法工作人员等开设法律知识讲座等。

(二)优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1.完善法律素质教育的内容

法律素质教育是为了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理论部分应注重法律理念的传播,实体部分则应注重法律条文的介绍。然而,在有限的课堂教学中,让学生全面掌握各种法律制度是不现实的。比较合适的做法是结合不同类别学校的自身特点,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律素质教育课程,除进行宪法、民法、刑法等一般性普法外,还可以开设一些与各校专业(行业)相关、与各类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等密切联系的法律课程,使法律素质教育贴近大学生的生活,融入大学生的内在性需要。不仅如此,法律基础课程应当把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教学的首要和最终目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绝不是法律知识的简单传播,而是以法律知识为载体来确立法律信仰,是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传授法律知识是手段,树立法律意识是目的。因此,教师不仅要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更应要注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2.改进法律素质教育的方式

法律素质教育是“认同”规范、“接受”规范和“消化”规范的教育,是培养自觉、自愿的守法精神和塑造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因此,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应该采取丰富的课堂教学形式。一方面,教师在教学中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积极运用案例讨论的教学方式和手段,选取社会热点案例和典型案例,结合社会舆论和媒体观点,从中提炼出值得思考的法律焦点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思考与讨论,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实践性教学,如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和援助等,有条件的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外的法律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参观监狱、旁听法庭审理,组织学生进入农村和社区进行法制调查和宣传等。要使学生“内在性”地消化与专业知识密切关联的、在学生的学习及今后的工作中真正用得上的法律知识,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

(三)拓宽法律素质教育的实施渠道

法律教育不能只利用课堂教学,还应积极利用第二课堂的灵活性和趣味性激发学生兴趣,引领他们对法律进行深入思考,在实践中培养法律理念,全方位、全过程地对大学生进行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教育。首先,高校应当积极拓展法学选修课程的开设门类和开设范围,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学习兴趣和需求。其次,要尽可能组织和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程度的校园法律文化活动,在校园中形成浓厚的法制教育氛围。如组织模拟法庭、法学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研讨会等。再次,优化大学校园法律环境,实现环境育人。一个良好的制度氛围对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概念是至关重要的。在学生管理上要做到“以法育人”,推行“依法治校”的核心理念,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最后,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亲身接触法律的机会,如组织学生开展法律诊所、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等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活动,从而增加学生接触法律知识的机会,促进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徐莉.大学生法律理念培养途径探析[J].教育评论,2010,(4):26-28.

[2] 刘文永,施依柠.论当代大学生思想教育中法律信仰的培养[J].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1,(5):108-110.

[3] 李孝华,姚艳红.传统法律意识视角下大学生法律意识范式转换[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1,(5):31-35.

[4] 基国林.关于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几点思考[J].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2-25.

[5] 段焰.高校必须重视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J].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8):132-133.

收稿日期:2012-05-03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3

***的十八大以来,发表的系列重要讲话,其中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法治保障。***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部署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为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描绘了新的蓝***。提高全民族的法制水平有赖于成功的法律教育,法律教育是实行法治、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所以,培养高职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及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是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全面实施高职院校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

1国内现状

2010年10月30日,卫生法学国际研究院在南方医科大学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我国首家卫生法学专业性的国际科研教学机构,其设立的宗旨是:与国际著名院校合作,共同培养卫生法学高端国际型人才,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累高端管理型人才资源,同时也为我国医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和制度借鉴经验。这足以见,医事法学教育在我国受到广泛的重视并己经蓬勃发展。也产生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取得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效应。

冯玉芝在《浅谈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教育》一文中,对于医学生的医事法律素质进行了界定:认为医事法律素质就是法律素质,就是指作为社会个体存在的人(主要指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医事法律法规知识占有、医事法律知识运用以及法律意识具有等方面所具有的素质。对于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界定:1、熟悉并理解医事法律相关规定;2、培养履行医疗医务的守法意识;3、强化医患关系平等的观念意识;4、培养医疗纠纷与诉讼中的证据意识;5、培养承担医疗侵权责任的法律意识。针对当前医学生的医事素质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和提高的途径:1、树立培养医学生素质教育新理念;2、以案例为基本教育信息载体;3、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学;4、提高教师法律实务水平。

李***海、安娜在《论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一文中,深刻的剖析了当前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病因:1、基础课效用不足;2、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参差不齐;3、学生工作者在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体系中的缺位;4、学生欠缺法律素质自我教育。针对以上的病因,提出了针对的改进措施:分为四个层面即:医学理论教育层面;法律理论教育层面;学生工作层面;学生活动层面等。认为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既是理论的也是实践的,既是宏观的也是微观的,既要认清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一般特点也要突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特性,而且必须将医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至于国家法治建设的潮流中,今儿根据学校特点建构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相对合理的思路。

程乐森,徐玉梅、宋茂银在《面向医疗实践加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认为: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依法行医不仅要求卫生机构的设置,各类人员的组成、职责、考核、奖惩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医务人员的行医行为、病人的求医行为乃至尊医行为也要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医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不能局限于理论教育,还应于医疗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走出校园,到生活中去学法、用法、服务社会。

李喜、范利国、姬翠梅等在《医学专业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研究》一文中认为:医学生在校期间不仅要培养符合要求的医学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掌握和养成符合时展的人文素质,其中法律素质是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人文素质。然而,当前医学生法律素质现状令人担忧,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实践能力欠缺。因此,提高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素质就迫在眉睫。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1、转变传统教育观念,提升医学法学地位;2、提升师资力量,培养一批专门的医法结合的高素质师资队伍;3、丰富培养手段,构建科学的培养体系;4、改变传统教育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等。

杨丽、岳远雷、赵敏等在《武汉地区医学院校大学生医事法律素质现状调查研究》一文中,通过对武汉市学院校564名大学生进行的医事法律素质的问卷调查显示:地区医科大学生医事法律素质呈正态分布,处于中间水平;但是医科大学生对于医生执业领域的一些法律知识明显不足,在某些领域中虽然掌握了相关的医事法律知识,但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却有较大的不足。

然而,当前医学生法律素质现状令人担忧,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实践能力欠缺,在国家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大背景下,研究高职院校医学生医事法律素质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2国外研究现状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4

关键词:当代大学生 法律素质 培养途径

中***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0(b)-0131-02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直在致力于建设一个法治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必严,违法必究”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这些都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重要准则,也是兴国安邦的重要决策,依法治国要求公民的法律素质达到一定的水平,大学生是我国公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公民素质较高的一个群体,所以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提出的必然要求。

1 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当代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目前大学生发展过程中人们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在当代大学生发展的过程中,他们的法律法律素质现状与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3个方面。

(1)法律认知能力的增强。从整体情况来看,当代大学生的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认知能力有了很大的提升,他们清楚地知道一些基本的违法犯罪的事情以及发生这些事情可能有的相应后果。因为目前很多大学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增强都有一定的措施,而且大学生平时通过网络也会接触到一些案例,甚至有的学生都深有体会,比如说被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这些都是大学生经常会上当受骗的地方,而且在上当之后有报警的意识,这就是他们法律认知能力增强的具体表现。这些经历多多少少会增强他们的法律认知能力。[1]

(2)自控能力不足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大学生自身发展过程中还会存在自控力较差、自我认识不清等与法律规定冲突的现象。因为绝大多数学生在对一些法律有清楚了解的同时,却往往做不到以这些法律规定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时会用这些标准严于律人,宽以待己。这样的发展现状对于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不会有所促进,反而可能会产生其他一些不良后果。

(3)意识与行动不协调。意识与行动的不协调是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缺陷的又一体现。而且这一问题是当代大学中普遍存在的,他们对一些法律法规有清楚的了解,但在实践中却又显现出用法能力的不足,部分大学生不懂得将法律运用于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相应的认知能力增强的同时法律素质并没有提高,这亦是目前需要重视的问题。

2 普遍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重要意义

对于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普遍提高问题,从来都是我国高校教育非常重视的问题之一。基于我国法制社会的建立和高校素质教育的双重要求,目前已然成为***门和高校的迫切任务。当代大学生是祖国未来的主力***,对祖国发展将起到强有力促进作用,一个国家的人才的法律素质低下将会是一个国家的重要损失,而且可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后果,所以目前对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问题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大学生是我国的一个重要人群,因为大学生的各方面素质基础比较好,他们有较强的辨别是非能力和判断能力,而且他们对法制社会的建设有高度的热情,在不知不觉中能够大大我国国民法律素质。从这些情况来看,普遍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不但能够促进我国国民法律素质平均水平的提高,而且能够在将来大力促进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从而促进我国的快速发展,为人民建立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2]

3 当代大W生法律素质培养途径及建议

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是各大高校应该重视的一项工作,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首先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机制。我国目前已在高校学生中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但由于学生学习兴趣不够,课堂学习积极性不高,课程教学安排课时较少,师资法律水平参差不齐等等多种原因使得法律教学效果还有待提高。目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需要一定的创新来提高教学效果的有效性。在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过程中,范围最广、最强有力的培养方式就是课堂教学,虽然说课堂教学是学生兴趣最缺乏的一种教学方式,但是通过一定的改进与创新将会成为法律素质教育最主要的一种方式,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途径进行以下的探讨和建议。

3.1 理论教学方面

(1)重视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大学生法律素质是素质教育背景下综合素质中的一项基本内容,大学生素质的提高不仅仅能够提升大学生本身的素质,而且对于整个学校的发展也会有很大的益处。大学生法律素质要求学生对于最基本的法律能够清楚的了解,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能够以身作则,不以身试法,不知法犯法,并且能够用自己的言行举止去不知不觉的影响周围的人。[3]这就要求大学生必须学习并牢固掌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目前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已经被划分到学生必修课中,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法律法规的认知和学习,在目前法制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法律法规是规范公民行动一个约束条件,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应该充分认识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及其重要意义;二是让当代大学生认识到是人们行为的准则,就是法律的相关规定,这种标准能够指引学生在平时学习生活中的行为,并且能够及时纠正他们的一些错误行为;三是让大学生认识到国家意志的体现就是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理论的学习能够让学生明白违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国家意志,这也是国家法律规范的强制作用。

(2)为适应新媒体时代下的大学生学习需求,将课堂教学模式的进行必要的改进,当代大学生成长于新媒体时代,他们往往思维活跃、学习过程主动参与性要求高,课堂信息量需求多等特点,高校需要适应新媒体时代下的大学生学习需求,将课堂教学模式的进行的必要地创新性改进。具体建议如下:一是课堂教学中教师采用讨论法为主,辅以讲授法,鼓励大学生多多参与到教学内容的思考和学习中来。在法律素质培养的课堂上,传统的教学方式是以老师的教授为主,这种方式非常容易让学生产生厌烦的状态。在课堂改进之后,把讨论加入其中能够有效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在教师教授的过程中,学生会注意力不集中,通过引入课堂讨论,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课堂注意力,还可以在讨论中不知不觉地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在课堂讨论中教师可以给出一个问题,在同学们进行讨论之后,挑选部分同学回答问题。这样能够激发学生的激情,让他们在讨论的过程中通过对事情的对与错、是与否进行讨论,从而不知不觉地培养基本的法律素质。其二是课堂教学中采用课件与视频教学结合,改变法律基础知识学习过程的枯燥性和抽象性,以增强法律基础知识的趣味性。课堂教学中,加入视频教学已经成为一种教学的主要模式,教学视频的特点就是能够激发学生对课堂的兴趣,通过视频教学可以有效地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课堂效果的提高能够直接促进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有效培养。其三是重视课外法律知识的继续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积累不能仅仅停留在有限的课堂学习中,大学生必须从各方面汲取法律知识的相关规定才能稳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课堂学习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这种与实践建议密切的课堂越来越向着课外进行发展。在课堂之外,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来丰富法律素质培养的教学[4]。课外活动中,学生通过亲身的体验,能够有效地提高学生们的法律素质。

3.2 实践教学方面

在目前高校发展的过程中,非常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尤其是法律素质。而法律素质的培养能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且也是高校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项目。

(1)重视法律实践活动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重要性,在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过程中,最基础的手段是法律课堂的开设,而最有效的手段就是法律实践活动,实践活动的特性首先能够激发学生对法律素质教育教学的基本兴趣,在学生对法律法规的教学产生兴趣后,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培养。法学专业自身就是要求既懂法学理论,又能实践运用法律。不懂法律实践运用,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与提高就无从谈起。法制课堂的枯燥会让学生产生厌烦情绪,故在当代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高校应该重视法律实践学习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重要性。

(2)为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提高的有效性,应重视法律实践教学环节设置的多样性改进,法律素质教育除了课堂的教育,还必须重视法律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的设置。故建议高校应该通过丰富多样的法律实践课的开展,更加有效地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在传统的法律素质培养的过程中,主要的实践活动就是与法律有关的宣传讲座,大学生不能亲自参与其中,在新媒体时代下已略显单调。故建议在大学生法律素|培养的过程中应开展能够让大学生亲身体会的一些法律实践活动,通过参与亲身体验的实践活动能够有效的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例如可以根据当前热点法律事件,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可以邀请一些专业的人士进行一些法律研讨会,同时学校还可以举办大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类似主题类的活动,或者是开展法律小话剧、也可以是小品等;学校可以与当地的***法部门联合举办,让学生走入***法部门亲身体验;还可以在网络上进行有关网络诈骗的模拟、处理办法;或者是开设与法律素质有关的情景剧等。这些方法都需要学校进行设计与开设的支持,并且让同学们对于参加的活动写具体的实践报告,通过这些法律实践活动的开展,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参考文献

[1] 赵玉.创新社会实践方式 提高高职大学生法律意识[J].法制与社会,2013(11):223-224.

[2] 常淑香.论大学生素质教育网络平台的实践与创新[J].现代职业教育,2015(30):147.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5

[论文关键词]法律伦理;法律道德;职业伦理教育

法律伦理,从广义上说,包括法律制度伦理与法律职业伦理;从狭义上说,仅指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者在其职务生活与社会生活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法律职业伦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职业者忠诚于法律、公平对待当事人、廉洁自律等等。一般认为法律职业人应具有三种素质,一为法律知识,一为社会常识,一为法律道德。其中,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一,是构成法律职业人整体素质的重要内容。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要求其做到信仰法律、心存正义、廉洁公正、忠于职守,这种道德人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正如中国***法大学校长徐显明教授2003年12月9日在山西大学所作“法学教育”专题报告中说:“法学是价值之学,真正的法学教育应是价值观的教育,应是法律正义观的教育,高等法学院校应是法律价值观的集散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决定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前景,因此,必须予以重视。

一、重视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理由

法学职业伦理是法学教育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乃是一国法律制度最基本的造型因素之一。作为培养决定社会最终公平正义的法律职业人士的法学教育必须重视职业道德教育,笔者认为重视法学伦理教育的理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职业伦理是公民道德素养的高度概括。在任何一个社会,都有一定的道德伦理要求,这些基本的道德伦理要求规范着公民的行为,使社会在有序的状态下运行。在中国,这种道德伦理的规范作用尤为突出。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封建儒家伦理对当今社会仍然有巨大的影响,伦理型文化是我国文化的特质,是我国文化与西方文化的一个重要区别。在重视伦理道德的中国,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的道德素养有比较严格的要求。公民的道德标准是法律职业伦理的基石。法律伦理是伦理精神的集中体现,它根植于我国社会的一般伦理之中。离开社会一般伦理,不可能形成法律伦理。作为法律职业人士首先应当具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基本道德素养。这是作为公民而言,应当做到的最基本的为人准则。一般公民具有的道德素养,法律职业人士当然应当具有。因为法律职业伦理无非是公民的一般道德标准在法律领域的高度概括,是从事法律职业的公民在特殊领域应当遵循的社会一般道德准则。在国家重视和提倡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德素养的大环境下,重视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士的道德素养是重视公民道德素养的必然要求。

2.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职业人必备的职业道德。法律职业人首先必须具备合格公民的道德底线,但仅止于此是不够的。法治是法律职业人之治,法律职业人作为实现法治的关键因素,必须具有其他公民所不具备的职业道德素养。如同医生应当遵循医德、教师应当遵循师德一样,法律职业人也同样应当信守特殊的法律职业道德。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早在为民国法律教育所做的规划中就提出:“有了法律学问,而没有法律道德,那是不合乎法律的本质意义,也不合乎法律教育的目的。”法学院校培养的法律人才须具有刚直不阿的品行,要“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要不徇私情,不畏高压,尊崇法律。而忽略法律伦理和法律理想的法学教育只能向社会输送高级渣滓,甚至成为破坏良好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律的实效。因为“当一条规则和一套规则的实效因道德上的抵制而受到威胁时,它的有效性就可能变成一个毫无意义的外壳。”可见,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对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3.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防范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当今,司法腐败现象严重,形形的司法腐败在社会中普遍存在。司法腐败泛滥的现实使人们开始深思导致司法腐败的深层原因,在对司法腐败追根溯源的时候,人们发现法律职业人的道德伦理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者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对于外部监督制约而言,职业道德和自律是更为重要和有效的控制司法腐败的重要防线。法律职业人的整体素质不高、欠缺法治国家所要求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是导致司法腐败的直接因素,这一因素比制度不完善等因素更为直接和关键。因此,化解和遏制司法腐败,必须从重视法学伦理教育开始,从源头上堵截司法腐败的产生。可见,法律伦理教育是遏制司法腐败的一个重要途径。

基于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必须在法学教育中给予足够的重视。那么,我国当今法学教育中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是怎样的呢?这需要对我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的现状予以概览。

二、法学职业伦理教育之现状

从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的职业伦理教育现状看,在我国当今法律教育中普遍存在忽视法律伦理教育地位的倾向。法律职业伦理培养的缺失是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之一。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高校法学教育缺乏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高等法学教育应当承担传授法律理论知识,培养学生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和进行法律价值观教育,树立法律正义两方面的任务。但是,我国现今高校法学教育只重视法律知识的传授,始终未对法律正义价值观的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缺少法律伦理方面的研究,也没有开设法律伦理方面的课程。截至1999年,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的本科、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规定中都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培养要求。虽然在1999年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首次明确地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门课程单独设置,但其使用的教材内容空泛,难以达到培养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目的。目前在我国只有少数高等法学院校开设了《司法职业道德》选修课程,至今还没有高校专门从法律伦理角度开设课程。高等法学教育长期没有把法律伦理作为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一直为我国法律教育所忽视,这无疑是高校法学教育的一个重大缺陷。而在法治发达的西方高校法学教育中,大都设有司法伦理之类的法律职业道德训导课程。比如英国的《律师职业行为指引》一书每年都出版一本,在法学院的教学中是重头戏。而我们的高校法律教育至今在这方面还是空白,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

2.司法考试忽视对司法伦理的考察。国家司法考试作为公民进入法律职业圈的门槛,在考察法律职业人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的同时,却没有将职业伦理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在考核中予以重点考核。虽然在司法资格考试中,有关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考试内容,但是,法律职业是实践性极强的活动,法律实践中要求的法律职业伦理不能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考察出来。掌握法律知识、通过书面考试的人并不必然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较高的道德伦理素养。司法考试对考生伦理素养的考察与实践中的要求相差甚远,难以达到考核法律职业人的法律伦理素养的目的。

3.法律职业伦理观念教育意识淡漠。以往我国高校法学教育一直是重知识性传授的法学教育模式,在教学活动中,教师以诠释法律条文和法律规则为主要教学内容,不关注隐含在法律背后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价值和伦理的阐释和关怀,导致许多法学专业学生只知法律的条文,不知法律的价值和伦理。老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时候,忽略对学生法律伦理素养的培养,只注重理论知识的考察,不重视道德伦理修养,使本应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做到的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和言传身教成为空中楼阁,这是作为教育主体的老师法律伦理教育意识不强的必然结果。

三、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的设想

法律职业人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主持公道。为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律教育除专业知识教育外,还应特别注意法律职业人的道德素质教育。因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要求从事法律工作的职业者不仅应该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应该具有高尚的司法品格,遵守司法伦理。法学教育是形成法律职业人士司法伦理素质的基础。法学教育应重视道德教育与信仰教育,使学生对法学知识系统了解与把握的同时,促使学生形成法律信仰。为实现上述目标,完善法学职业伦理教育,笔者认为应当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6

[关键词] 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卓越人才

[中***分类号] G5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3)04?0013?04

法学本科是法律专业教育的基础,也是高等法学院校工作的重心。高等法学院校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如何才能使学生适应现代化建设发展的需要,这是法科教育中的关键性问题。对中国法学本科教学目标梳理分类是正确定位法学教育的第一步,因为本科阶段的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基础。基于批判、比较的视角探讨我国本科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我国法学专业的综合性改革与卓越法律人才之培养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目前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分类

尽管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属于通识教育,但是基于我国高校法学院系自身的特点、综合实力、人才培养定位等的不同,在培养目标的侧重点与表述上,其也各有千秋。总体而言,这种目标定向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应用型法律人才指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理论知识,能够熟练地将相关法学理论知识积极地运用到法律实践中解决社会问题的人才。[1]例如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从塑造法律职业主义和人文道德情怀兼备的法律人出发,以培养具有专业典范和社会公义的治国之才为目标。吉林大学法学院以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和全球化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需要,德智体美与健康个性和谐统一,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宽泛的法学专业基础,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法律、法学专门人才为目标。天津科技大学法学院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公正、廉洁的品质和现代法律精神,具有良好的***治素质,知识结构全面,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在知识产权法学和环境法学方面有专业特长,实践能力强,能广泛适应社会需求的应用型法学人才。

(二)复合型法律人才目标

复合型法律人才指具备一定的人文、社会或理工学科的知识基础,同时具有严密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和相应的法学理论知识的法律人才。可以看出,该类培养目标不仅仅着眼于专业知识的精通,还要求学生具有更丰富的相关学科知识,并能做到专业与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除此之外,清华大学法学院将其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法律应用能力,具备深厚的人文素养和必要的自然科学知识、管理知识,适应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三)兼具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

除了以上两种分类外,还有一些高校的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兼具应用型和复合型。例如华东***法大学法学院的培养目标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校,质量为先,特色兴校”的办学理念,逐步建成法学门类学科优势明显,其他相关学科与法学学科交叉发展,融通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特色鲜明、多科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培养更多应用型、复合式、开放性高素质创新人才。黑龙江大学的法学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法学基础扎实、人文素养深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目标模糊

目标是灵魂、精神与导向,其直接贯穿了整个法学本科人才培养计划的制订、教学的全部过程及学生能力能否适应社会的需求。因此,教育目标是否全面、准确直接影响到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的未来发展。只有从国家教育思想、教育方针、教育***策的角度准确分析,才有利于促进法律院系认清其人才培养使命,也才有利于真正培养出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然而,从我国目前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情况来看,培养目标定位却并不清晰。如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定位于通识教育,有的学者则认为法律职业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职业,因此应当定位于专业培养目标,还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应当是学历教育等等。[2]

此外,无论是国内的重点大学,还是一般本科院校以及民办本科院校和***学院,很多都在其培养目标中提出培养法律人才一说,然而,何为法律人才却没有在其培养目标中得到体现。美国康奈尔大学校长辉得在该大学法律学院创立之言甚为精辟:我们创办法律学校的目的,非在造就许多讼棍;乃欲以严格之训练,提高其程度,使将来出校之后,有高深的学问,有远大的目标,有高尚的道德,若再资以相当之经验,则无论其为法官,为律师,为各种公共事业鲜有不成为造福国家的法学者。[3]

(二)培养目标无特色

在改革开放、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也在日益加快,作为基础的中国本科法学教育,其培养目标自然应当跟上时代的脉搏和国际潮流。纵观我国高校法学本科培养目标,多以笼统的话语概述,一方面,其内容难以展现本校优势以及本地区所需人才的特色,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学校推出的“人才产品”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脱节、法律人精神的模糊与缺失。如为给北京市输送法科人才,北京联合大学侧重于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的教学与实践,其要求学生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能***从事一般法律事务。

在另一方面,人才培养目标的狭隘性也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国际经济一体化已是大势所趋,这一趋势必然会对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素质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对国际法律的实践能力即运用法律知识来分析、处理复杂多变的具体涉外关系的综合能力,应成为法学人才的一项重要素质指标。因此,培养目标不仅仅应考虑国内环境,还应当紧跟国际化潮流,展现国际特色,如何引导法学人才综合发展和培养处理各种涉外法律关系能力则正是各法学高校本科教育应当考虑的问题。[4]目前来看,很多高校依然保持着传统的学历教育目标,与世界名校的法学教育相比,其差距彰而不隐,这一点充分影响了其教学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其法律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律师,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在教学方法上多采取案例教学法,亦被称之为学徒制的教学法。该教学方法有两大特点:一是课程设置上的职业针对性、教学内容上的重实践而轻理论性;二是上课时用苏格拉底式讨论问题的方法来代替传统的系统讲授。[5]这样的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及法律逻辑思维的形成。相比较而言,我国许多高校法学本科教学仍是传统的老师讲台上讲,学生台下听课的“孔夫子”教授模式,其教学目标的毫无特色也自然造成教学模式的雷同及中国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不高,从而直接影响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三)培养目标与实际教学名不副实

从我国高校的培养情况来看,近年来法学教育逐渐呈现出虚热的现象,其因在于许多高校以扩大生源和提升毕业率为目标,鼓励学生以过司考、考公务员为法学培养最终目的。这种过于实用的法学教育不仅导致受教者将法律当成驭人之术,更严重的是,它也导致高校学生缺失法律的信仰精神。从2005年1月1日***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根据不同专业的服务面向和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生源状况,大力推进因材施教,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来看,许多法学院实际的培养目标与该文件的主旨相背。因此,学校自身提出的目标多成了应付***策规定的空文,直接带来的后果就是教育质量的下降。由此,科学地确立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实现理论基础与适用的有机结合,着力于培养社会需要的基础牢靠、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人才正是当下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完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建议

大体上,法律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不外乎以下三类:一是职业型法律人才培养;二是通识型法律人才培养;三是精英型法律人才培养,培养具有法律实际运用能力和广泛的法律知识的精英人才。从国外来看,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均将法学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于高端人才的培育。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高起点、高层次的教育,相当于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学生只有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才有机会进行法学教育。德国的法学教育虽然主要集中在本科阶段,但是其包含基础知识方面的学习和司法实务训练两个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方面的学习和训练。或者说德国的法学教育实际上是融合了本科层次的基础教育和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两种形式,因此其教育时间会更长。日本的法学本科倾向于通识(才)教育,为学生进入职业实训阶段打好人文和法学等多方面的基础,其可归结为“本科基础教育+本科后的职业训练”的培养模式。由此可见,主流的国家多将法学教育目标定位为法律从业人员的培养,即一种精英型教育模式。[6]

基于我国的历史传统及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的教育本质上属于通识教育,即大学教育通常作为现代普通大学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我们应将中国本科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于高素质的法律通才,即指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是法律人才培养的首要价值标准,平等、公平、正义的民主思想应是法律人才职业道德品质的核心内容。在此标准下,所培养的学生应在法学学科上既有一定的专长,又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厚实的专业基础,其目的是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以增强其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这种高素养,既是相对于中等教育的基础素质而言,同时也是相对于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培养的法学本科生的素质及大学专科层次的素质而言。然而,应明确的是这种高素质教育并不等同于精英教育,本科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不是培养现成的法学家、法律家,它是大众教育中基础性的个体素质教育。虽然我国有不少学者也提出了精英教学目标,但是本科教育是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基础,法学本科毕业生是未来我国立法、司法行******以及法律服务队伍的基本力量和主力***。是故,精英式人才培养更适合研究生以上层次的教育。具体而言,我国可从以下方面来完善我国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一)制定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

2012年5月,***、中央***法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工作会议,落实于2011年12月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形成科学先进、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教育理念,形成开放多样、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人才培养体制,培养造就一批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其主要任务是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突破口,着力培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对此,季立刚教授在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2012年年会上的发言中指出,我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的宗旨在于通过改革现有的经院式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根据当今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和国际发展需要,培养出理论功底扎实全面、法律实践能力突出、具有国际视野和处理国际法律事务能力的高层次法律人才。[7]

客观上,对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目标应当是以“创新应用型与复合型人才”观为指导,优化现代法律人才的知识结构,培养个性健全、情操高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语言能力与实践能力强、能够跟踪本领域新理论、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化视野的复合应用型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是相对于单一型人才而言的,其特点体现为多学科知识复合与知识与能力复合等;应用型人才是针对理论型人才而言,特指具备一定的复合型和综合性理论和技术,并能将其应用于该专业社会实践的一类专业型人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了多样化的要求。如与以前相比,律师的工作内容更加复杂,非诉业务也逐年递增,这些都需要律师在掌握完善的专业知识的同时,具备更多计算机、工商行***管理以及其他方面学科的基础知识。

另外,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加快、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行业以外的岗位,如企业中的文秘、人事管理、产品营销等,对既具备有一定的工商行***管理基本知识,又具有必要的法律知识人才也有较大的现实需求。此外,法学专业毕业生广阔的就业方向对法律人才知识结构的复合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本科后阶段教育角度来看,具有复合型人才特征的本科毕业生进入法学院的课堂,意味着不同知识的交融和对法学发展的推进。那些已经受到其他学科本科教育的人们进入法学院之后,过去的专业背景并不是他们理解法律知识的障碍,反而表现出一种动力。可以肯定的是,伴随着司法制度因社会关系的日趋细腻和专业化,涵盖***治、经济、贸易、金融等重点领域与法律专业交叉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将会越来越明显地发挥他们自身的复合优势。这也进一步表明创新应用型与复合型人才正是法学本科通识型教育所应当有的目标。

(二)依据自身特色培养社会所需的开放型法律人才

在培养应用型与复合型人才目标的总指导下,充分利用其高校所有的地理优势以及其师资力量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的重要途径。例如渤海大学法学院以立志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及辽西经济与社会发展和法律事务咨询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为培养目标。武汉东湖学院经过多年建设,已凝练和培育了知识产权法的特色,知识产权方向培养具有普通高校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门学科知识,能在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商标事务所等从事商标、专利等专门知识产权事务,同时也能在公、检、法等部门从事专门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及其他法律事务,或者在版权局、商标局、专利局、科技局、大中型企业等部门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事务的知识产权专门人才。

在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在培养学生掌握系统法学知识的基础上突出其自身特色,培养出法律知识系统、全面且具有某一方面专长的特色法律人才。但培养方式上的特色化并不等于片面化,而应在法学理论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法学知识的系统性,避免学生存在某一领域法学知识的盲区或不足。此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也应当体现出当今时代特色。我国已于2001年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标志着我国已步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对我国法学教育带来的机遇与挑战,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全球观念的复合应用型的开放性法律人才是治国所需。以湖南大学法学院为例,其将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及时充实到教学内容中,积极推进双语教学,构建有利于学科交叉与融合的“阶段+课程群组”的课程体系,并设立英语实验班,对学生采取选拔制,实施“2+2”模式,即在法学专业学生完成第二学年的学习后,对学生的英语能力进行综合测试,语言能力强者进英语实验班进行为期两年的学习。通过对外语能力训练的加强,从而促进学生更快更准地把握国际要求,提升自身素质。

(三)加强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明确大学本科法学教育的通识教育的本原,并不意味着应将法律职业教育的内容从法学教育中完全剔除。世界范围内,随着各大法系之间日益明显的交叉融合,我们也应当看到,模式的划分也并不是绝对的泾渭分明,由于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国外大学更加倾向于法学教育和职业教育衔接的培养机制。因此,在肯定我国法学教育应当包含必要的通识性教育的同时,我们也应当认可法学教育具有明显的职业教育性质,而这也符合法学教育的本质。

从法律的发展来考察,法律职业的存在与需要推动法学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在源流上,自一开始,法学专业就是为培养法律职业人员服务的。随着我国法学教育规模的急剧扩大,虽然不是每个学生都有机会实际进入法律职业序列,但是一个难以忽视的事实是他们选择法学专业学习时其实是期望从事法律职业的,因此,职业教育性质是法学教育应当具有的特性。[8]此外,法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学科,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注重同法律职业的结合实质上正是通识教育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体现。随着社会分工的日趋细化和深化,必将导致法律知识的复杂性不断加深,这样便使得专业知识与一般常识之间的距离越来越大。从内在的特质看,法学本身便明显表现出了一种实践理性,它不仅仅是一整套学术性很强的知识体系,更是一套以针对社会问题为指向的解决冲突与矛盾的方法。它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才能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否则法学教育就不过是一套空洞的理论,无法与社会实际生活发生真正的联系和契合。[9]

四、结语

勿庸置疑的是,培养目标是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一个理念性的核心问题。对于其重要性是如何夸大都不为过的,缺乏了目标的法律人才培养不仅不能满足现实的需求,而且也会以一种釜底抽薪的方式使一国的法治文明处于一种摇摆不确定的状态。应该确立什么样的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呢?这是一个拣选的问题。虽然美英日德等比较成熟的法学教育似乎已给我们提供了现成的模式,但是全盘移植,还是中为体外为用式的借鉴?

这是时下不得不考虑的问题。客观上,法学教育最终是服务于法律实践的,或者说它本身就是为一国的立法、***、司法等环节量体裁衣的。法律的本土资源性也决定了中国的法学本科人才教育必须契合自己的国情,服务于时下改革开放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而这也是指导我国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黄进才.应用性、复合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目标与路径[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137.

[2] 刘定华.法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路径探索[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4:26.

[3] 向佐群.中美法学教育之比较[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2(6):132.

[4] 汪习根.论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挑战与机遇[J].***治与法律,2001(1):12.

[5] 万春梅.比较两大法系的法律教育制度――对中国法律教育制度的启示[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2006(5):145.

[6] 杜志淳.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EB/OL]. http:///article/show. asp?id=152,2012-08-23.

[7] 季立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改革的新探索[EB/OL].http://law.fudan.edu. cn/cn/index/show/?d=124&m= 115,2013-03-05.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7

    教学内容选取主观性强,不系统教学内容是在教育活动中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技能、思想观点和行为习惯的总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法律素养教育内容更加强调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与提升,其内容既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如道德和法律在维护公共生活秩序中作用的异同及相互关系,还包括实体法律规范和程序法。在庞大的法律体系中必须圈点出教育内容的重要性,抽象出教育内容的结构性,这就需要结合教育目标来掌握教学内容的重点。教学目标决定了教学内容,教学目标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教学内容解决怎样培养这样的人的问题。有限的课时与全面的知识点之间的矛盾造成教师在授课内容选取方面自主性较强,缺乏标准与规范。多数教师认为课时有限,让学生掌握具体法律条文不可能,主要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就可以了,这样的想法忽视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条文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容易造成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迷失。还有一些教师在有限的课时内只是简单地将法学基本理论与民法、刑法等部门法罗列一起,内容抽象,枯燥无味,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学方法多样但与教学理念不吻合现在很多高校基础课都采用了多媒体教学,教师在讲解法律部分精心准备了案例,运用讨论、辩论等方法,但缺乏相应的理念导致学生并没有真正树立法律思维方式和法治观念,难以实现教学目标。要把枯燥、刻板、深奥的法律结合到生动、丰富的生活中,教师选取案例除了能说明法律问题,更需要引导学生更多关注、透视社会现象,使学生真正将自由、平等、权利、法治等现代法治观念内化为自身素质。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教学实效性的思路

    首先让学生了解法律的内涵,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使学生对法有一个科学的认识。法律素养教育让学生在不违法的同时也要尊重道德,让学生形成一种观念,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或“道德标准的最底线是合法”[3]。把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贯通,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整体上提高自身的素质。其次,内容选取应具有逻辑性。法制教育的层次目标决定了法制教育的内容也具有层次性,即基本法律知识、思想观念和行为修养层面。在基本法律知识方面,主要讲宪法权威,各部门法应重点突出各部门法的原则和立法理念,如民法的平等、诚信原则,刑法基本原则进而“勿以恶小而为之”,程序法着重突出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原则等,通过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个简单梳理,使学生逐步从理性认识过渡到法律信仰。法的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最高形态。“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4]。只有将他律的法律内化为内心的自觉时,人们才能真正的认识法律,将法律的功效实现最大化。教学方法上以知识为依托,以素养培养为重点法律素养教育是认同规范,培养自觉、自愿守法精神和体现现代法治理念的教育。个体的法律素养培养是通过有意识的活动将法律知识转化为一种常态的法律精神。这种常态是社会主体通过对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精神文化的体验、感受、认同和接纳,进而产生法制观念和内驱力的全过程。这种法律素养从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传统的教学方式难以达到教学效果,需要教师选择有效的教学方式,使学生通过学习、体验、影响等方式使法律知识最终被个体吸收和内化。1.典型案例教学法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代尔曾说过:“有效地掌握法律原理的最快最好的途径之一是学习那些饱含这些原理的案例。”[5]案例教学能让学生在社会教育的大环境中理解所学的理论知识,从而把抽象的理论知识变成能具体感知的实际体验。教师选择案例要突出时代性、典型性,在充分整理、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出能引发学生思维碰撞的案例。如“泸州遗赠案”、“南京彭宇案”中的道德与法律问题,通过社会现象引导学生思考现象的本质在于道德和法律的冲突,讨论见死不救是否应该纳入法律体系规范人们的行为。正是在这样的追问和选择中,学生才会深入思考法律和道德博弈中的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这类问题可以在学生理解的范围内讲深,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马克思说:“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6]2.围绕教学重心讲授内容在法律知识讲授上,教学的重心要放在关涉法治方面的更宏观的问题上面,而不是教育学生如何掌握具体的法律知识并加以运用。比如老师运用闻名辛普森杀妻案案例教学,重点要放在让学生去理解刑法上“疑罪从无”原则在人类历史上的进步意义,让学生去理解法律程序对保护每个人权益的重要性。通过佘祥林案使学生理解程序正义问题。在师生间的探讨研习中共同感受法律的理念和方法。3.完善教学环节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除了对学生进行系统的理论讲授外,还应在教学过程中坚持知与行的统一,这是出发点,也是归宿,这就要求教师完善教学环节,加强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如观看法律视频,选择一定群体开展公民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开展模拟法庭,去法院旁听等,通过法律实践,把枯燥的法律理论的学习变成生动的法律知识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其分析、推理、思考相关法律问题的能力,进而促进其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通过这种法律实践的感知和体验,使学生感知法律功能,树立法律信仰,提高法律素养。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8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学 素质教育 教学路径

自2002年举行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始,司法考试将原有的法官资格考试、检察官资格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合三为一,为法律职业确立了一个统一的甄选标准,这一制度的确立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在教育实践中,司法考试的导向作用面临两难:一方面,应试教育成为众矢之的,以单纯的考试通过率作为目标过于狭隘;另一方面,没有真正严格的考试,学生难以提高学习效率,国家也无法选拔出真正的人才。因此,法学素质教育应以司法考试为导向,理论与实践并重,切实提升大学生群体的法学素质。

一、法学素质的内涵

素质教育是“以提高人才素质作为重要内容和目的的教育。”根据法律职业的特点及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可以把法学素质教育的内涵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树立崇尚法律的基本理念

崇尚法律,法律至上是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在依法治国的国家里,法律应该是公意的体现、正义的化身和权威的来源,是评判人类行为的尺度和准绳。这种理念要求法学教育能够培养大学生***的人格和法律理性,从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天起,就确立自己作为一名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并从心底生出对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

(二)培养法律思维的基本能力

法律知识增长的一个重要手段,是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职业交往。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根据法律人的品性,逐步形成的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定势。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必须具备运用法律分析和解决法律纠纷、法律问题的能力。

(三)人文知识和科学知识交融的文化素质

以人为主体的原生态的教育称作人文教育,以知识(包括技能)控制人的异化教育称为知识教育。素质教育的本意就是要培养人的内在素质即文化素质。在科技与经济高度发达、人们的社会交往与信息交流日益频繁的社会里,法学专业人才如想在法律社会实践中游刃有余,必须具有博大谦和的文化素质。

(四)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

当今社会发展进程加快,各种信息瞬息万变,因此法律专业人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也需更加细化和深入。培养法律专业人才,不仅要求学生注重专业知识的学习,更要求学生具有转化知识的能力,把习得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律专业实践能力有机结合。

二、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学素质中的作用

(一)司法考试制度在法学教育目标中的作用

著名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在所著《法律教育》一书谈到:“法律教育的目的,是在培训为社会服务为国家谋利益的法律人才,这种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且改善法律,一定要有法律常识,才可以台于时宜的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中国***法大学江平教授提出:“我强烈希望我们的国家出现一大批真正严格依法治国的法律人才,法律院校(系)应该肩负起这个责任。”以上表述不尽相同,但本质一致,即法学教育不仅是传授知识、培养能力,还需要进行法律道德培养。国家司法考试正是将知识、能力与终局实践一脉相承,要求法律院校(系)的法学教育培养出综合、全面的应用型人才,既能胜任法官、检察官的工作,也能胜任律师工作。

(二)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方法的作用

法律职业的特点是通过法律服务社会,法学作为一门实用学科,教学方法也必须是“实践性”的,要能提高学生自身理解和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在民主现代社会里作为管理工具的作用。司法考试的指挥棒是要求学生有真才实学,而且能够“真***实弹”地使用,解决真实的社会法律问题。因此,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影响深入,模拟法庭、案例教学、法律事务所、讨论式、辩论式、启发式、引导式教学方法也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

(三)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育起点的作用

美国的法学专业教育是从研究生开始的,学生的起点是本科,法学院只培养已经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的学生。其他发达国家对律师也都有较高学历和素养要求。为了加快充实司法队伍,我国前期法学教育的准入门槛较低。将来随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中国法学教育的起点也会提高。因此,夯实现有本科教育,使之真正担负起培养优质法律人才的重任,才能在现阶段既适应中国国情,又适应司法考试制度的内在需要。

(四)司法考试制度对法学教师的作用

国家司法考试是对法学知识的全面测试,涵盖了不同专业教师的知识领域,因此无须以法律职业资格的获取作为衡量教师水平高低的杠杆。但在司法考试制度下,应当根据考试对各门课程的要求,对教师所任课程的掌握程度与水平有严格要求,不仅要求能将书本上的知识准确讲授给学生,而且要有正确运用法学理论和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尽可能充分了解司法实践,参与司法实践,充分占有国内外司法信息。

在此基础上,深入思考提升法学素质教育的教学路径,把司法考试的目标与法学学生的素质培养有效结合,使学生学以致用,用以为民,更好服务于社会大局。

三、我国司法考试背景下提升法学素质教育的教学路径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中存在种种问题,观念落后、目标模糊、方法单一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法学生素质的培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实施素质教育,必须从教育思想、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教育内容和方法上“应变”,即通过使受教育者得到尽可能多方面的发展,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具体到法学素质教育质量的提升,就需要立足我国国情循序渐进,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推陈出新,把握大局,立足根本,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

(一)更新法学教育观念

现代社会强调社会本位的教育价值观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设计教育的目的,注重个人的培养服从于社会。法学素质教育是一种开放型的教育模式,能及时采纳、吸收先进教育成果,构建学生的合理知识背景;注重交叉与兼容,善于吸收先进的教学方法,实现本专业教育活动的合理化,从而克服专业培养模式下的封闭性和狭隘性,丰富和提高学生的知识含量,提高综合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树立科学的素质教育观是实现法学素质教育改革中最关键的问题。

(二)优化课程体系

在教学内容上,既要重视理论研究和理论教育并重,又要注重提高对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技能训练。正如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说:“为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有用的公仆,法律工作者就必须首先是一个具有文化修养和广博知识的人。”要加快课程设置的改革,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应由几个模块构成,包括专业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选修课程和实践课程。其中选修课程可根据各校的特色、优势和法学人才素质教育要求允许学生任意选修,如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历史学类课程;而实践课程则包括法庭旁听、模拟法庭演练、教学实习以及其他法学实践课程。在具体的实践中拓宽平台课程,强化核心课程.凝练方向课程,精设选修课程,重视实践课程,以此来支持高层次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

(三)提高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

教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因素。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师,不但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法律思辨能力,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只有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过硬,才有可能培养出能力强、素质高的学生。如果教师本身就不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对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实务问题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高校应鼓励法学教师尽可能兼职法律实务工作,如兼职律师、仲裁员、法官助理等;同时鼓励法学教师所在的院(系)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为广大教师提供实践场所,以提高教师自身应用法律的能力。

(四)改进课堂教学方法

从满足法律职业的需求角度来看,法学教育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和实践性,具体说来就是要求学生具有真才实学,而且能够很好地运用法学理论知识解决真实的社会问题,做到学以致用。因此必须推动灌输式的课堂讲授式教学方法向启发式的课堂讨论式教学方法转变,具体包括:一是在课程的安排上逐步增加课堂讨论的时间,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能动性与创造性。把教师的课堂教学、学生自主学习与社会实践活动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运用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综合训练学生接待当事人、参与咨询调查、诉讼与非诉讼案件的能力。二是在教师的课堂讲授上应当强调启发性,不应简单地把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而结合社会现实从具体的案例出发,引导学生自己思考得出结论;三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还应当为学生提供大量的课外阅读材料,督促学生完成阅读,以使学生在课堂上能够启而有发,通过对个案的讨论而有系统地把握理论知识。

(五)注重司法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

法学教育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大学法科学生毕业后从事法律职业,不仅要掌握大量的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要掌握法律规则的运用,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增长和完善法律及与法律相关的知识。现实的司法考试并不是仅就理论而理论,其更注重考察学生对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是否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职业能力。在司法职业能力的培养方面,美国做得很成功,日本则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他们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值得借鉴。

在目前法学教育受司法考试冲击的大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可以考虑从纯粹的法学理论知识的传输,走向既注重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同时又注重法律专业知识的把握以及司法职业能力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的新路径。加强在校学生的实践活动,是改善其法律职业能力的一大举措,这一举措的重点是要加强在校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用司法实践活动来检验所学,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也会促使其在以后的学习中有针对性地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自身法学素质。

司法考试有如一把双刃剑,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它与法学教育的关系,不能因为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存在积极的作用就无限扩大其影响。因为,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可能进人社会***治、经济、化、内***、外交各个领域,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有法律程序,哪里应该依法办事,哪里就有法学毕业生。所以,司法考试并不是评判法学教育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但是,面对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造成的负面影响,我们也不能漠视甚至敌视这一考试。因为每一个报考法学专业的学生都有一个梦想,将来做一个法律职业人,而要想做一个法律职业人必须通过司法考试,他们会为实现梦想而刻苦学习,在此过程中提升自身法学素质。因此,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力求适应司法考试制度,为学生创造条件,提升法学学者的法学素质,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法治社会。

基金项目:湖北工程学院2010年度教学研究项目(司法考试背景下开展法学素质教育的教学研究)(2010BO1);湖北省教育厅2012年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地方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法学研究[M].2007,(2):114.

[2]张文勇.论法学专业大学生法学素质的培养[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

[3]孙晓楼.法律教育[M].北京:中国***法大学出版社,1997.

[4]高晓燕等.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座谈记录)[OL].法律史学术网,2005-01-30,

http:///article_show.asp?id=1278.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9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

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十分薄弱、法律素养较为缺乏,影响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频繁发生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使我们意识到快速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高等学校参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可推卸的职责。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也直接影响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程度,因此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此基础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一、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现状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近几年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大学生犯罪问题触目惊心。高学历犯罪现象凸显日益成为干扰社会秩序的严重问题,尤其是在校大学生犯罪主体广泛化。大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中的17%,且涉案大学生不乏名牌高校学生。有关统计资料表明,某院所承办涉案75人中硕士4人、博士2人。接受过高等教育,智商高,知识面广的大学生犯罪的手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但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法制观念薄弱。这应当引起高校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大学生法律素养亟待提高。

1.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学生违法犯罪的人数占高校总人数的1.26%,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存在为考试而学习的情况普遍存在。大学生法制教育成效不容乐观,究其原因课程内容设置不够科学。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急待提升,但很多从事法律基础课教学的老师都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或从未真正研究过法学。许多大学生也错误地以金钱作为衡量个人得失的标准,很多学校师生直接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知识课程简称为“思品”课。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较大,学校更重视德育、轻视普法。

2. 目前高校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一起作为课程来开设,造成法制教育环境的不力性。专业教师匮乏、教学手段单一,造成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片面、零散,甚至错误。授课时采取灌输、照本宣科使得学生产生疲劳乃至厌恶情绪,缺乏应有的***性和全面性。大学生法制学习的主渠道是高校《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但是老师和学生更为看重哲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这为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带来极大的考验,体现着“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尴尬地位。

3. 社会的多方位发展促使大学生价值观出现了多重变化,但其法律意识、法律思维尚未养成。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成为一些大学生的人生信条,对法的本质、作用和看法尚不明确。中学教育环境中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几乎没有,对现行法律要求和态度、法律意识和思维方面存在极大的欠缺。部分大学生直接把扭曲的价值观定性为利己至上,缺乏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怀有极其强烈的投机、侥幸心理,无法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缺乏对法律的评价和界定。有些为达到个人的目的不惜把自身的高智商运转到作案的手段上,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不明确。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优化对策

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学科,对法制教育工作者提出更高要求。现有的法制教育课程设置是放在思想教育为主的背景下,结合司法实践多措施并举地改进教学方法。需改进法制教育的实施方式,使得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感受法治。结合各高校的学校类别、就读专业、社会环境等特点,把每个学生培养成有法律意识的人才。注重对学生成人、成材的双重培养,在教学中应当摒弃传统“填鸭式”教学。大力宣传法制学法制建校的思想,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

1. 根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大纲的安排有的放矢,改革考试考核方式。开设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课,改变过去重记忆、重突击的闭卷考试。多渠道引导大学生的法制学习进程,鼓励学生在课堂上积极参加双边互动活动。采取针对性措施健全管理约束机制,加大对学生利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考察。采取多样的形式,通过课堂讨论、研讨性论文、调查研究报告等进行考核。与学校其他相关教育环节相联系,从而强化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

2. 优化法制教育的师资队伍,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素质。法制教育是一项知识性、实践性很强的综合性教育工程,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核心就是增强实践性。为保证高校人才的培养质量,实现法律素养实践教学的实践性。必须配备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教师队伍,健全学校的制度保障。教师队伍的专业教学培训力度要加大,通过各种形式培训其业务水平。坚持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完善课堂教学,鼓励教师投身实践教学中。聘请法律界人士、学者定期为学生做讲座,积极参加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在生活中应作到公平、公正、守法和护法,增强其实践素质。使大学生生活的整个空间都融入法制知识,提供共同学习的机会。

大学生法律素养论文篇10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路径

中***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4月23日

一、引言

***的十报告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治建设和***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大学生肩负着历史重任,是社会主义建设强大的接班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栋梁,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实现“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有力保障,是各个高校的重要任务,也是重要目标。

二、法律素质的内涵

法律素质是指作为社会个体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其要素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在以上三个方面的能力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法律素质的核心。

三、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现状

(一)对法律教育认识不足。我国是一个缺乏法律意识的国家,大部分高校的老师及学生普遍认为,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要学好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所用就可以,而法律教育就是开一门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而已,当然,法律素质教育更是可有可无。大学生在法律素质教育方面认识很模糊,各个高校也不是很清楚如何开展法律素质教育,很多《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教师多半是半路出家或者兼职任教,繁重的工作任务,使他们无法深入研究法律专业知识,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更谈不上建立法律素质教育体系,想要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谈何容易。

(二)教学内容安排不合理。很多高校的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只是在一门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中学习关于法律素质培养的内容,当然,这些内容也局限于课堂教学,老师教,学生学,枯燥的法律条文,教条的教学方法,争分夺秒的满足学生对实用性法律知识的需求,但是这些教育只是法律知识教育而非法律素质教育。

(三)轻视《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课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在仅有的法律教育课程《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中,很多高校在实际教学中,并没有把法律基础部分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这与我们要建立一个法制国家的目标是不相符的,大学生作为未来的建设者,国家的栋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决定着国家的未来。

四、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基本途径

(一)构建合理的法律教育体系。重视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让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素质教育产生积极性,逐步培养法律素质。首先,应该增加法律基础知识教育的课时,使学生的理论知识系统起来,使学生明白在全球化的今天,仅仅熟悉法律条文是远远不够的,应该开阔自己的视野。其次,应该开展多种多样的上课形式,采取案例教学等方法,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拓宽培养渠道,让学生参与到各种形式的法律普及活动中去,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也可以开展诊所式法律教育活动,让学生参与到真实的案例中去,深入了解委托人的困难,并为他们提供援助,进而提高学生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建立专业师资队伍。法律素质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教育活动,需要一支有深厚理论知识和强大的实践经验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实现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根据实际出发,让现有的教师通过学术交流,参观考察等形式提高自身素质,并定期进行培训,深入研究法律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实践教学能力,同时,也可以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等来负责学生的法律实践课程,这样才能使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学生法律至上的信仰,知晓任何人和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法律观念,使学生能够提出问题,并且可以运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样才能激起学生学习的热情,同时可以触类旁通,解决类似的法律问题,使学生的思维处于活跃的状态。

(四)建立科学的法律素质教育评价体系。改变传统的以试卷考试为唯一的考核评价形式,增加实践能力分数,采取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在课堂上,提高学生的法律语言表达能力,让学生多记、多用,教师评析,并记录为平时成绩,进而提高学生口头表达的准确性。同时,把学生平时的品行、能力等测评也纳入最终的分数中去,引导学生用学到的理论知识去联系实践,去约束自身并能帮助他人解决简单的法律问题,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水平。

(五)营造良好的法律教育校园环境。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校园中的具体体现。首先,应该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学生在学校有法可依,这既是对学生行为的约束,也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应该实行民主管理,反对,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参与到学校管理中去,形成一个民主和谐的校园氛围,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制的熏陶,从而提高法律素质。

五、结束语

时代在进步,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也在提高,人才的竞争即是教育的竞争,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是高校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实现“依法治国”伟大目标的重要前提,通过各种途径促进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不断完善,更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制进程。

主要参考文献:

[1]雷亚丽.对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教育与培养[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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