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1
关 键 词: 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个体最优;整体最优;金融监管
中***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544(2013)02-0002-07
一、问题提出
美国华尔街拥有世界上最强大的金融机构、最专业的金融从业人员以及最丰富的金融工具,然而,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却在那里爆发。对此,众多学者认为,华尔街金融机构贪婪和不负责任的非理性投机是当代国际金融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
在主流经济学中,个体理性是指经济决策主体知道自己的利益之所在,而且有能力追逐自己的利益 [1] 。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个体理性就是实现个体最优,即自身收益最大化。华尔街的金融机构吸引来自经济、金融、会计、法律和数理分析等专业的精英人士,运用各种先进的方法和工具,在金融市场上寻找以最小的投入、最快的速度实现收益最大化的机会。按照主流经济学法则判断,华尔街金融机构作为个体,是理性或相当理性的,并非是不顾破产风险的赌徒。在2007年7月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夕,花旗集团首席执行官Prince表示,即使金融市场上已有担忧情绪,花旗还是会积极参与结构化金融产品、证券化金融产品,以及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因为“只要音乐响起, 你就必须站起来随着音乐起舞” [2] 。对于华尔街的投资者来说,“如果随着音乐跳舞能产生巨额利润,那就不妨继续跳舞,可以跳华尔兹,跳探戈,只要客户需要,也可以跳苏格兰高地舞,只要能有高额利润,什么都可以” [3] 。按照这样的逻辑,顺金融市场大势而动,“随着音乐跳舞” 是华尔街金融机构实现个体最优的理性选择。
整体理性, 是指由不同个体所组成的特定整体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欲望和能力 [4] 。在金融市场,整体理性就是实现金融市场整体最优, 即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高效率。受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美国***府笃信金融机构追求个体最优能够达到金融市场整体最优,从1980年开始有意识地放松对金融业的监管 [5] 。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了《对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1982年通过了《存款机构法》,1994年通过了《银行跨州经营和跨州设立分行之效率法》,1995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竞争法》,1999年通过了《现代金融服务法》。至此,美国金融业彻底打破了金融分业经营的壁垒, ***府也期待着金融机构在追求个体最优的过程中自我监管, 进而实现金融市场整体最优。在华尔街这个“自由的丛林”里,金融机构各显神通,将个体理性发挥到极致。但谁也没有料到,自由狂欢的盛宴在当代国际金融危机的重创下戛然而止。
本文对金融机构个体最优能否导致金融市场整体最优,或金融市场整体最优是否是金融机构个体最优的集合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正确界定金融机构和***府监管部门在金融市场中的角色和作用,也有助于寻求应对金融危机的有效策略。
二、文献回顾
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 [6] 在《国富论》中指出,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体都是理性的,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下,它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会自然而然地使社会资源得到最优配置。Pigou [7] 认为,如果每一个体都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作为个体集合的市场自然可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新自由主义理性预期学派的代表Lucas [8] 从“经济人理性”出发,用货币周期模型论证了经济波动的原因,认为个体会充分调动自己的智力和资源,对各种信息进行尽可能准确的理解,形成理性预期,进而通过市场机制确保充分就业。
国家干预主义的代表Keynes [9] 认为: 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产生盲目的力量,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并不能消除这种盲目性,进而会造成生产过剩和经济危机。在研究国际经济合作时,Keynes [10] 指出,单个国家出于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而采取的竞争性货币贬值和竞争性关税,最终结果只能造成各国之间相互伤害,没有一个国家会从中获益。各国只有加强合作, 才能获得和谐的整体均衡。Greenwald和Stiglitz [11] 用数学模型证明,当市场不完备、信息不完全、竞争不完全时,市场参与者的个体最优无法自动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自由主义者与国家干预主义者展开争论的同时,博弈论研究学者Tucker [12] 提出了“囚徒困境”理论。囚徒困境中假定每个参与者(即“囚徒”)都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关心另一参与者的利益。两个参与者被分开监禁,不知道对方的选择;或即使他们能交谈,但也未必能够相信对方不会背叛自己,因此两个参与者的个体最优选择都是坦白。然而,个体最优的集合(坦白,坦白)显然没有给整体带来最大利益,这表明个体最优与整体最优有可能是冲突的。与此类似的博弈还有很多,如Olson [13] 的“搭便车”和Hardin [14] 的“公地悲剧”等。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2
关键词:金融监管 行为金融次贷危机 逆周期性 信息披露
中***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770(2011)09-055-06
一、引 言
次贷危机爆发前,主流金融监管理念的理论基础是新古典经济学,其核心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即经济人做选择的目的是个人效用最大化。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范式是一般均衡定理,即在个体自利行为下,“看不见的手”自动实现市场均衡。在此基础上,因为市场参与者是理性的,并且市场是有效的,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排除造成市场失灵的因素,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少监管或不监管。理性范式认为:第一,市场价格信号可以反映理性评估经济价值的结果;第二,依靠市场纪律可以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第三,让问题机构破产清算,实现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第四,金融创新对经济是有利的,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没有必要,市场竞争和市场纪律会淘汰没有必要或不创造价值的a金融创新。在此思想指导下,美联储一直奉行自由主义的方针,认为“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强调和依赖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市场纪律。
然而,次贷危机暴露出现代经典金融理论的局限性:市场的参与者不一定是完全理性;即使市场的所有个体都完全理性,整个金融体系也不一定能保证理性;***策制定者也是有限理性的,其思想和行为出现的偏差可能成为金融危机的放大器;市场自身不具备自我纠正功能,自由市场有时甚至鼓励风险投机行为;现行的金融监管并不能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这些都促使***策当局不得不反思现行***策的理论范式。
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市场上各种异常现象频繁出现,模型和实际的背离使得现代金融理论的理性分析范式陷入了尴尬境地。在此基础上,行为金融学悄然兴起,并开始动摇传统金融理论的权威地位。行为金融学从更贴近人类决策心理的角度很好地解释和解决了现代经典经济学不能解决的问题。
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的失误和缺陷被认为是造成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美国、英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以及一些国际组织相继提出了金融监管建议和改革方案,包括增加信息披露、实施更稳健的资本充足率和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等。然而,这些措施主要是针对危机中监管的缺失而进行补救,属于危机导向型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金融体系脆弱的风险抵御能力。原因就在于这些方案都忽视了“非理性的行为因素”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这从根本上给现有金融监管范式提出了挑战。本文从行为金融角度分析次贷危机,探索金融监管的改革,文章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对行为金融理论现有研究进行综述;第三部分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对次贷危机产生原因的分析;第四部分结论与***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早在20世纪初期,Keynes在研究中考虑了人们的心理因素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提出了“动物精神”(animal spirit)。1真正意义上的行为金融学在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发展起来。近些年,行为金融学家们成功地将理论应用到对金融市场的现象的解释方面。
(一)行为金融学的理论基础研究和应用
Kahneman 和Tversky(1979)提出“期望理论”这一行为金融学中最基础的理论。期望理论认为,投资者在进行投资的时候并不总是理性的,也并不总是风险厌恶的。投资者的效用函数会低估不确定的结果而高估确定性的结果,这导致投资者在面临条件相当的赢利前景时倾向于接受确定性的赢利;投资者在面临损失时有风险偏好倾向,而面对收益时会变成风险规避倾向。因此,面对各种复杂衍生品的推陈出新,投资者也会不断改变他们的偏好,因为这些产品使得投资者难以进行风险评估。Shiller(2002) 系统地阐述了从经典金融理论到行为金融理念的转变。他指出虽然现代经典金融理论占据学术界主流地位,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金融市场上一系列金融异象的出现质疑了经典金融理论的合理性。行为金融学综合运用了现代金融学、心理学、行为学和社会学等理论分析金融市场主体的心理动因和行为,很好地解释和预测了金融市场上与传统金融理论相悖的异常现象。
次贷危机前,行为金融学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李国平,2006):①解释股票市场整体的异常现象,包括股票溢价,股市回报的过度波动以及金融泡沫的形成。②解释股市横向平均回报的异常现象。③解释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交易的原因。④解释个人投资者的非理性投资行为。⑤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分析公司财务决策中的异常行为。
(二)行为金融研究在除金融市场以外领域的拓展
近年来,国外对行为金融的研究拓展到金融市场以外,国内如肖本华(2009)对国外在行为经济范式下的货币***策研究进行述评。李稻葵等(2009)建立了一个新的货币***策理论框架,把市场情绪、资产价格等因素纳入,探讨市场情绪、货币***策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关系。研究认为,市场情绪应该成为货币***策一个重要的参考变量。为保持产出的稳定,货币***策应该和市场情绪反向运作。陈彦斌等(2009)研究了信心、动物精神是否影响以及如何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波动。谢平(2009)提出放弃原来市场有效原理及基本假设,对过去金融监管规则进行修改。黄明(2009)提出在非理性思维下改革现有金融监管。刘蓉等(2010)对国外行为财***学的研究进行述评。
(三)简要述评
现有行为金融的理论研究及应用主要集中于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及对金融市场的一些现象进行解释;近年来,国外学者对行为金融的运用不断拓展到宏观经济及***策,而国内这方面的研究才刚起步,以综述性的研究为主。
三、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对次贷危机产生原因的分析
2007年5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导致投资者对房地产、金融业、美国经济及全球资产市场的担忧。之后,危机迅速传至全球,引发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关于次贷危机产生的原因大致可以分为:货币***策失误说、金融自由化过度说、监管缺失说和经济结构失衡说。目前从行为金融角度分析次贷危机的文献较少,而这也正是本文的创新点。
(一)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因素
1.过度自信
过度自信是指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表现出过度相信自己判断的行为。美国经济在1995-2001年间出现了互联网泡沫,该泡沫的崩溃直接导致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为刺激经济增长,美联储通过降息促成房地产市场的繁荣。次级抵押贷款整个利益链条上的经济主体忘记了过去危机的痛苦经历,处于一种过于狂热的状态,变得越来越非理性,过度自信地认为流动性的市场可以无限期地持续下去,金融创新又进一步推动了市场的过度自信和非理性氛围。
在市场繁荣时期,流动性充裕,房价普遍持续上涨,银行放松贷款标准,居民购房意愿上升;抵押贷款发放机构过度自信于对利率和房产市场走向的判断,放松甚至忽略了对次贷购房者的能力评估标准,大量无抵押贷款的出现为日后次贷危机的爆发埋下了伏笔;投资银行则过度自信地低估了金融衍生品的风险,高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而处于链条末端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共同基金及养老金等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过于相信银行机构的信誉和评级机构的操守,在资产组合中过多地配置了该类高风险资产。
2.认知偏差
认知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在决策时往往不是依靠逻辑推理来进行和完成的,而主要是依赖“启发式”策略进行的。2次级抵押贷款利益链条上的市场主体存在明显的认知偏差:
第一,市场主体锚定当时低利率的环境,明显高估房地产市场的未来价格走势,低估泡沫及其危害,甚至把住房价格上涨看做是确定性的现象,结果反过来低估了次贷衍生品的风险。
第二,投资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次级按揭贷款进行打包,以债券形式在次级债券市场出售。投资者之所以愿意购买,在于历史上这种债券的违约率极低,且收益率显著高于其他可比资产。金融机构对于多级证券化创新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具有经验不足的特征。市场参与主体根据某一初始值进行锚定,希望通过锚定后的调整来达到对这类金融创新产品风险与收益的合理估计,但该初始值的设定是不当的,调整是不完整的。最终造成了次贷的参与者无法完全合理估计该产品的风险与收益,在风险收益不匹配的框架下对该类产品造成了非理性的投资行为。
第三,证券化市场不断发展,证券化的产品变得越来越复杂,投资者无法完全理解这些结构性信用产品并对其进行估值,受易得性和代表性偏差的影响,投资者转而过度依赖信用评级。
3.损失厌恶
损失厌恶是指人们面对同样数量的收益和损失时,感到损失的数量更加令他们难以忍受。危机爆发后,市场出现崩溃,市场参与者意识到信用评级的不可靠,停止交易。结果由于缺乏流动性,使得市场上结构性信用产品定价变得更困难。金融机构不能准确判断自己所持有的结构性信用产品的风险敞口规模和可能的损失,开始关心其资本的充足情况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他们担心交易对手出现信用风险,不愿意再为其提供资金。整个市场充满非理性的恐慌,市场交易量迅速下降,整个金融体系的资产负债表出现收缩,引发金融机构集体性的惜贷,金融机构开始囤积流动性,这时金融体系中的流动性一下完全消失,出现市场流动性枯竭。
4.羊群效应
羊群效应是指群体中的个体彼此模仿、彼此传染感情。个体之间相互刺激并且循环下去,情绪越来越高涨,最终导致群体失去理性。羊群效应在危机的传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次贷危机的爆发造成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的市场价值下降,金融机构出现巨额的账面亏损,被迫启动去杠杆化过程,通常采用出售风险资产,主动收缩其资产负债表的方式。由于市场主体的有限理性,受从众心理的影响,金融机构试***在同一时间大规模出售风险资产,增强了整个市场的恐慌气氛,这时如同金融机构一样,金融市场也出现恐慌性挤兑,加剧资产价格的下跌。
羊群效应还充分表现在跨金融市场传染中。次贷危机中最早受到冲击的是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而真正带来灾难性影响的是整个信贷市场的危机。金融市场崩溃后,金融机构流动性急剧下降,此时市场的流动性支持又严重不足,与此同时,信用卡贷款等非房地产贷款违约率直线上升,信贷市场开始急剧紧缩。
(二)监管当局的行为因素
1. 过度自信
和市场投资者一样,监管者也容易产生过度自信。例如在判断市场风险的时候,监管者往往显得非常武断专横,他们往往过度自信于自己的判断。次贷危机爆发前,企业和金融机构都拥有“漂亮”的资产负债表,金融机构不仅能轻易地满足资本监管要求,而且其资产质量也在宏观经济的繁荣周期中显著提升,这使得监管当局过于自信于的监管***策的有效性,放松警惕。并且,对于证券化的金融衍生品,监管者持过于乐观的态度,认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没有必要,市场竞争和市场纪律会淘汰没有必要或不创造价值的金融创新,监管者过度夸大了证券化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
2. 认知偏差
第一,监管部门对系统性风险的认知出现偏差。传统的银行监管理论认为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关键在于确保单个机构的审慎经营,即所谓的“微观审慎监管”。然而,近些年来,单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进而导致整个金融体系危机爆发已经很少发生。其间出现的多次金融危机基本都源于信贷和资产价格高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机构共同的且相互关联的风险暴露,导致金融失衡不断扩大,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因此,仅仅依靠微观审慎监管而忽略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关注,不足以防范系统性的金融危机。即使从微观层面看对单个机构是审慎的行为,也可能在宏观层面上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第二,金融监管的顺周期效应。监管部门设定的某些规则要求和激励机制强化了金融体系的顺周期特征。例如,风险计量模型和资本金要求、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损失拨备制度、薪酬激励机制、信用评级等则等具有顺周期性,导致金融同质化趋势增强,强化了经济主体的顺周期行为,成为推动金融失衡累积的“催化剂”。
第三,监管失误。在监管过程中,监管者会很自然地将监管行为与某一特定目标挂钩,从而导致监管过度和监管不足。例如在对雷曼兄弟是否救助的决定中,监管当局为了避免市场产生“大而不倒”的预期,放弃对雷曼兄弟的救助,事后事实证明当时放弃救助是不当的,因为大量的交易对手风险,雷曼的破产事实上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加剧。
3. 损失厌恶
正是由于损失厌恶,出现危机后过紧的监管,不仅无助于降低危机的发生概率,反而可能导致危机的恶化;并且由于监管当局的损失厌恶,对于较小的金融机构在遇到危机时,监管当局很容易选择不救助的策略,因为较小的金融机构在倒闭后带来的损失比较小,监管当局可以承受。而对于身处困境的大型金融机构,由于其倒闭可能带来巨大的影响,监管当局往往不轻易让其倒闭,这很有可能纵容了错误的继续,进一步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四、结论与***策建议
通过对次贷危机中市场的参与者和监管当局的非理剖析,本文认为应融入行为金融思想,建立“有限理性范式”下的金融监管框架。原因可归纳为:
第一,从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看。基于行为金融理论对次贷危机进行分析,揭示了次贷危机爆发的深层原因:金融市场的参与者和***策当局者的非理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泡沫,泡沫破灭后羊群效应又带来了抛售潮和流动性的急剧下降,恐惧市场崩盘的情绪蔓延着整个市场并最终波及到了实体经济引发了金融危机的彻底爆发。因此,监管当局应关注市场参与者及其自身的非理,针对这些行为,采取措施降低行为因素对金融危机的放大作用。
第二,从现有主流理论与实践的缺陷看。现有主流理论和实践过于相信市场的作用,Soros(2009)指出,“那种认为市场总是正确的想法不过是个错觉,流行范式认为,金融市场会趋向于均衡,它没有考虑到背离均衡的情况可能会自我增强,从而改变理论上的均衡,当那种情况发生时,建立在这些模型基础上的风险计量和交易技术都会失灵,错误的模型,这是当前金融危机的根源所在”。现实中,微观经济主体和***策当局者的非理充斥市场,非理性的金融市场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必须转变监管的范式,由“理性范式”转为“有限理性范式”,在行为金融学的指导下,金融监管应该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监管当局有责任、有义务对市场非理进行监管,保护普通投资者,同时加强市场融资、交易和创新的自由度,促进市场的理性。
第三,从微观效率与宏观稳定之间的矛盾看。次贷危机证明微观效率与宏观稳定之间存在种种矛盾:例如市场参与者不一定是完全理性;即使从微观层面看,市场个体完全审慎理性的行为,但在宏观层面也可能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即同质性问题);由于人类固有的非理性偏差导致市场低效性无法通过市场自身来解决,自由市场有时甚至鼓励风险投资行为,市场纪律并不一定能控制有害的风险承担行为;金融创新产品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微观经济主体风险的同时,可能在宏观层面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所以,对***策当局来说,自由放任的金融监管理念应被修正,必须加强金融监管,改革金融监管框架,降低市场参与者的非理,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
针对次贷危机中微观经济主体和***策当局的非理,本文认为一国***策当局应采取相应对策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框架。
(一)防范系统性风险,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是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关注经济活动、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联性,通过对风险相关性的分析、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监管,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根据系统性风险的两个维度,分别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
1.针对跨时间维度,建立金融监管逆周期机制
跨时间维度(cross-time dimension)是指金融体系内在的风险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容易产生顺周期问题,这种顺周期可能是内生于金融体系自身,也可以是因为外在的因素造成。随着时间的推移,系统性风险通过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而被放大。因此,监管部门应该考虑建立逆周期机制,降低金融经济的波动。Goodhart和Danielsson(2001)建议把审慎准则与贷款或资产价格的增长率联系起来。这些审慎标准将影响风险定价、损失拨备或资本积累等。比如采取逆周期资本要求,在经济高涨期,银行要持有比最低监管资本更多的资本,在经济萧条期,如果有必要,可以降低监管资本要求;严格限制影子银行体系的杠杆比率,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实施动态计提准备金制度;改革会计准则,提取估值准备金和调整金,限制不活跃市场中公允会计准则的使用。
2.针对跨部门维度,实施横截面监管
跨部门维度(cross-sectional dimension)是指特定时间内,风险在金融体系内的各金融机构之间分布和相互作用。由于不同金融机构之间的形成了“金融网络”(financial network),金融机构的集体行为和风险敞口密切相关,导致系统性风险爆发的可能性增大。针对跨部门维度,关键问题是如何管理金融机构面临的共同风险敞口,如在经济上行时期收紧对特定部门风险敞口的资本要求。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系统重要性,应根据个体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进行监管。根据机构规模、传染程度、关联程度等指标,把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纳入到宏观审慎的监管框架之下。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和风险集中度要求。
(二)协调监管当局和央行在金融稳定中的作用
中央银行具有制定和执行货币***策的职责,针对金融周期的扩张和收缩阶段,货币***策应该采取更均衡的***策反应,***策的干预应该是对称的。一方面,在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削弱了金融系统的清偿力时,应该放松货币***策,为市场提供流动性,稳定投资者信心,以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在资产价格明显不可持续地被抬高时(甚至是逐渐而不是立即伴随着通货膨胀压力时),信贷增长过快,中央银行应采取从紧的货币***策,特别是对金融市场进行适当的信用控制。
中央银行独具的最后贷款人职能,使得其具有维护金融稳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天然优势。因此,必须突出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由其全面负责系统性风险的监控和处置。同时,金融监管应更多地关注金融体系的信用创造水平、流动性程度、风险承受程度等宏观稳健性指标并以此作为监管调整的基本依据。中央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应建立密切的联系机制,及时沟通有关金融市场风险和运营情况、共享监管信息。
(三)完善市场基础环境建设
1. 维持市场多样化
监管当局应该促进金融系统的多样性(包括机构的多样性,产品和服务的多样性,投资者偏好的多样性等)。在金融市场上,投资主体和投资模式的多样性可以有效缓解羊群效应,降低市场的过度波动,增强市场的流动性,从而降低市场的系统风险。
2. 完善市场披露
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要求其在证券监管部门登记,披露交易及资产组合等方面的信息,并定期检查;推行“实质性披露”,不追求披露信息的数量,而是追求有价值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为金融消费者、投资者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关键信息,简单和透明。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惩戒机制。
把信用评级纳入证券监管当局,对评级机构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如内部运作、评级方法、历史表现、报酬来源等;将竞争机制引入信用评级市场;确保评级机构的***性,降低评级公司与被评级机构和承销商间的利益关联度;建立评级机构的问责制。
3. 改善市场基础设施
要确保市场在危机条件下持续有效运行,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十分重要。如设立即日流动资金及流动性短缺融资工具等常设工具有助于控制结算风险,强化市场基础设施自身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基础设置的交易平台,需要改善交易报价系统、交易制度以及电子交易平台应用等问题;为了更好地管理交易对手风险和结算流程,减少结算时滞,需不断升级清算和结算制度;对于场外衍生品市场的交易,要求其在受监管场所并通过受监管的结算体系来完成结算。
(四)对非理的监管
1. 加强对市场参与者的监管
(1)抑制过度投机
第一,监管当局应严格限制金融机构,特别是影子银行体系的杠杆比率,各个国家在充分考虑自身市场完善程度、参与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以及金融安全等多因素基础上,合理确定好杠杆率,防止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过度扩张和过度承担风险。第二,限制按揭贷款价值比率。贷款-价值比率是指按揭贷款规模与房产价格的比率,该比率越低,说明个人的支付能力越强,还款能力越强。该比率的迅速扩大说明银行业风险普遍提高。监管当局应控制该比例,缓解过度放贷,避免顺周期性的扩散。第三,限制金融机构期限错配。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于资产与负债的期限不匹配,即“借短贷长”。应该明确对银行资产流动性的要求,如引入贷存比,降低银行对批发性融资渠道的依赖;引入针对非流动性的资本要求,如果银行使用短期负债为长期的非流动性资产提供融资,应要求持有更多的资本。
(2)建立流动性缓冲机制
流动性风险具有内在的系统性风险特征。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依靠批发市场来满足其大部分资金的需要,在面临流动性短缺时金融机构变得很脆弱,因为这时实现到期日转换的功能要求他们提供相比资产更多的流动性负债。监管当局应该设置资金流动性的最低标准,要求金融机构持有一定量的流动性作为缓冲保障,这些缓冲最好是具有较高流动性资产,如中央银行的准备或***府的债券等,在发生危机时容易变现。
(3)限制市场准入
为降低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活动,对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制,明确银行的传统借贷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的界线。
(4)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
建立合格金融消费者投资制度,区分一般金融消费者与合格金融消费者,为一般金融消费者划定交易,避免缺乏专业知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进入高风险领域而遭受损失。需进一步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组织、搭建高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平台和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教育。
(5)监管企业高管薪酬问题
金融危机前传统观点认为,薪酬激励机制属于微观主体行为,应由市场机制决定,监管当局不需干涉。但危机的教训是,薪酬激励机制如果设计不当,会助长金融机构对风险的过度追求,危及金融稳定。因此监管当局应适当地干预机构薪酬制度的设置。薪酬结构的改革方向是:第一,将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与长期利润挂钩。第二,不能将激励机制简单地与股价和市值最大化等同起来。第三,改革现有的以公允价值和市值波动来衡量利润的机制,使得管理人员的收益和风险匹配。
2.加强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建设
(1)提高监管的公信力
增强金融监管的透明度,监管措施的出台应事先广泛征求行业、投资者和其他***府部门等多方面的意见。提高监管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监管者声誉;明确监管者的职责范围、权限和操作规程,建立监管责任的考核监督制度,对监管职能部门和监管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和问责。
(2)建立有弹性的监管纠错制度
建立质询制度,***策当局应对所有重大监管制度进行事前的质询;监管者在实施监管行为时应该留有足够的伸缩余地和变更空间;监管者在出错后,应该勇于公开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
注:
本文受***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项目批准号: 09YJC790094))和广东省哲学社科“十一五”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 09GD-01)和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批准号:2009***0044)资助。
1.John Keynes提出了“动物精神”,即一种自发的冲动。
2.启发式策略是指人们在推理过程中,往往采用的一些推理规则。主要包括:(1)代表性启发是指人们倾向于用样本是否代表总体来判断其出现的概率;(2)易得性启发法是指人们倾向于根据一个事物在知觉或记忆中的可得性程度来评估其出现的相对频率,容易知觉到或回想起的被判定为经常出现;(3)锚定与调整启发指人们在做决策时往往 对已预先设定的参考点进行锚定,后期的分析只限于修正,由此带来了思维定势和经验至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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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3
在论文联盟存贷利差、财***扩张等因素的推动下,国内的一些诸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喊出了“做大做强”的口号,竭力推行扩张式的发展战略,在异地广设分支机构。根据《银行家》杂志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我国城商行达到147家,农村商业银行56家,农村合作银行223家,村镇银行349家,农村信用合作社2446家。如此之多的地方金融机构如果均推行扩张性发展战略,必将形成一个复杂交错的金融机构网,相对于全国性银行由国家集中控制和监管,这些散布于各地的地方金融机构还未完全纳入监管体系,缺乏监督的过度扩张必将产生更多的金融风险。针对这种现象可能带来的各种负面效应,需要我们审慎地应对,尤其是地方金融机构持续扩张所造成的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更应当予以重点关注。
地方金融的过度扩张
会加剧我国金融市场的结构失衡
健康的金融系统应该由各式各样的金融机构去发展各具特色的金融业务,走同质化的发展道路不仅资源浪费,还会导致金融市场的结构失衡。从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金融系统内并不缺乏市场份额高、跨区域的大型金融机构(我国银监会2011年3季度数据显示,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资产总和占银行业总资产的比重高达64%),真正缺少的是那些注重质量和效益,侧重于针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人开展业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
因此,众多地方金融机构走大规模扩张道路必定会造成金融市场层次不分明和业务趋同,使机构与机构之间的功能不能相互协调和补充,最终导致金融市场内部的行业结构失衡。此外,地方金融机构将内部资源用于规模扩张,还会从另外两方面导致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失衡:一方面是金融区域结构失衡;另一方面是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失衡。地方金融机构扩张的方向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以及东南沿海等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0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的数据: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和山东银行业资产总额合计在全国占比超过半数,机构个数比例东部地区达到最高的39.5%;证券公司将总部设在东部地区的占66.7%,基金公司总部设在东部地区的高达96.9%,期货公司总部设在东部地区的占68.7%。以上数据表明了我国的金融区域发展是不平衡的,如果地方金融机构继续向发达地区注入金融资产和设立机构,必定会导致这一问题继续恶化,加剧我国金融区域发展的失衡。
此外,我国还存在融资结构失衡问题,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前三季度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人民币贷款占社会融资总规模的58%,而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仅占8.6%和3.6%。信贷规模偏大源于我国的金融市场属于银行主导型,在这样的环境推动下,地方金融的扩张也主要是地方银行的扩张,尤其是落后地区的金融机构依靠在当地吸收存款后到经济发达地区放款来赚取利息,资产业务受阻便会难以生存,由此而催生的信贷产品过度销售会继续恶化社会融资结构,导致更为严重的金融市场融资结构失衡。
金融结构失衡
制约着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会从多方面制约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地方金融机构区域分散化的发展模式会使自身风险敞口扩大。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无论是金融市场还是金融机构,只有集中发展才能提高安全水平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美国金融业的过度扩张和分散化最终引发了国际金融危机,而我国正是因为具备一个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才能免受危机的侵害。地方金融过度扩张导致其内部资源过于分散化,进而会将更多的风险点平铺在市场平面上,加之外部监管缺位和相对于远不及大型金融机构成熟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极有可能会为未来的金融市场发展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第二,单一的金融市场结构会抹杀效率,致使金融与实业分离。地方金融机构扩张受到成本上升和规模报酬递减的双向挤压,加上水土不服等不利因素,以致其在扩张后很难找到效率持续提升的空间。效率源于竞争,但这种仅凭盲目扩张来拼资产、比规模的抢占式竞争,实质上是低水平的恶性竞争,因为这种竞争模式并未带来金融创新和效率改善,而只是在原有基础上实现了简单的资产膨胀。另外,金融市场结构单一导致的创新乏力使金融与实业逐渐分离,照这样发展下去将会出现分割经济问题,即一边是银行存贷的倒挂,一边是企业巨大的资金缺口。第三,金融市场结构不合理将阻碍金融改革的推进。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多元化的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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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体系,而地方金融机构的扩张只是金融市场向银行领域单边靠拢,变相地挤压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空间;反过来看论文联盟,资本市场的发展又会引发使银行业去中介化的金融脱媒现象,二者相互之间存在着对冲的矛盾,如果发展过度地偏向一端,则会限制或制约另一方的发展。此外,金融机构的发展如果只注重资产规模扩张,将会阻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因为利率的波动会产生资产价值风险。
规范和控制地方金融的过度扩张
有助于推进金融结构优化目标的实现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应当重视和审慎对待地方金融机构过度扩张所引发的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进一步明确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最优定位,并采取有效的办法来实现这一目标。金融市场结构是集中还是分散或者是二者的结合,取决于不同国家的特殊情况和经济发展阶段。金融集中有助于抵御风险;金融分散可以促进生产竞争、提升效率。国内外学术界关于金融市场结构最优化问题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其中有的观点和主张对我国金融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笔者赞同有的学者提出的某些观点,总结前人的成果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目前最优化的金融市场目标结构应该概括为:一国的金融力量必须要集中,并且要在此基础上做到层次分明,功能各异。所谓的集中是向上集中,地方金融的余额应存放在上一级的大型金融机构,而大型金融机构的余额应统一存放在国家的银行或机构。地方金融机构需要资金,可向上一级大型金融机构拆借,大型金融机构需要,可向国家银行去借。这样,在一般金融机构手里不至于有过多的游资,可以避免其向外扩张,国家统一控制金融业的游资,以防止这些机构利用游资越轨经营而造成风险的累加。基于上述看法,笔者认为,地方金融的健康发展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金融市场的层次要分明,地方金融应找准市场层次定位,集中内部资源走特色金融的发展道路;第二,加强体制内部对于地方金融机构的掌控力,防止其盲目发展。具体来说,为了防止金融资源重叠、效率低下、改革受阻等问题的发生,应严格地限制地方金融机构过度地扩张,使其立足于当地,将市场定位于服务中小客户,并在此基础上灵活多变、竭力创新以提高自身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规范金融秩序、优化市场结构的对策措施
限制地方金融扩张、规范地方金融秩序是当前急需解决的困难问题。地方金融的高风险行为不仅仅会导致金融结构的失衡,还会产生一系列其他的负面影响,如资源浪费、推高成本、逃离监管等。因此,我们应及时地采取有效措施来遏制地方金融的过度发展。笔者认为,针对地方金融问题的对策研究应从两个方面出发,即分别研究地方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和金融体制改革之间的关系。
其一,金融监管与地方金融问题。地方金融过度扩张的背后必然存在着监管缺位的问题。我国“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还存在着许多漏洞,如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分支机构只设置到各省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内,而许多的地方金融机构则在地级市甚至是县级以下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形成了监管区域上的错位。人民银行的分支机构可以延伸至县域经济,然而基层的人民银行机构还未能很好地发挥金融监管作用,而只是从事一些统计、外汇结售、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职责,并没有真正地介入地方金融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在人民银行改革后存在的问题,即虽然增强了央行自身的***性,但其管理地方金融的作用并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另一个有监管权限的机构是地方***府,而地方***府对于本地的金融机构更多的是保护而不是监管,虽然地方各市县都设立了金融管理办公室,而这一机构更多的是承担审批和报批工作,真的监管形同虚设远未落到实处。除了监管框架存在问题以外,监管的法律法规也存在不足之处,许多机构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是在法律上并未将他们定义为金融机构,而是当作一般企业看待,因此而造成监管部门对这些机构实施监管时,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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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监管框架是金融结构优化的重要前提。鉴于存在上述诸多问题,落实地方金融的监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一,明确监管主体。地方金融机构由谁来监管应结合论文联盟我国监管机构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金融的监管应发挥监管部门分支机构的作用,加强基层人民银行相对于地方***府的***性,同时促进基层人民银行参与当地金融事务的管理。
第二,明确监管的目标。为了防止地方金融盲目扩张,笔者认为在当前地方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应严格控制其发展节奏,并将经营范围限制在当地。
第三,落实监管***策。关于对地方金融采取差异化的监管***策被广泛地接受,关键是要做到通过差异化的监管***策孕育出风格各异的金融机构,避免同质化发展。
第四,建立地方金融跨区域经营的联合审批机制。笔者认为,地方金融跨区域发展应得到本地金融监管机构和所跨区域监管机构的批准。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基层人民银行的监管作用,如县域以下的银行机构扩张至所属地级市发展应得到县域和地级市人行的批准,地级市银行机构在全省范围内经营应得到地级市和省会中心支行的批准,省级银行机构全国范围经营应得到银行业相关的所有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并在此基础之上在扩张的每一层次设立提档升级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使地方金融机构根据自身实力形成正确的区域定位,建立一个层次分明井然有序的金融结构体系。
第五,夯实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严格明确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将从事金融业务但还未被定义为金融机构的企业纳入概念体系,为日后的金融监管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础。
其二,金融体制改革与地方金融问题。关于金融体制改革,人们最为关注的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和金融自由化改革,这些改革只能在宏观层面上对地方金融产生积极影响,而本文所关注的是如何在结构层面上推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的改革措施。本文开头的数据表明,我国的金融市场结构正面临着国家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地方金融机构过度分散的两极化问题。我们应通过改革措施来促进问题的解决,将犹如一盘散转贴于论文联盟
沙的地方金融机构有效地整合起来,构建层次分明、经营规范、专业性强、效率高的地方金融体系。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4
关键词:金融中介 金融业 银行
中***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770(2007)08-16-04
引言
经济学对金融中介的真正关注始于20世纪的金融发展理论。Gurley和Shaw(1955,1956)认为金融中介在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上起着重要的作用。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基于不完美市场理论,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证明了金融中介机构存在的必要性。随着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等经济理论的发展,金融学家陆续提出了风险管理和参与成本说、价值增加说等金融中介理论。从西方金融中介理论的产生、发展中,我们从中可以找到以资借鉴的东西,来指导中国金融业的改革,实行综合经营,取得改革实效。
一、西方金融中介理论研究简述
(一)传统金融中介理论
1.交易成本说
Benston和Smith(1976)认为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信息成本和不可分割性等摩擦的市场上,也就不会有金融中介存在。在完善的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能够得到多种选择和最优美的风险配置。但是现实中,市场交易过程中的摩擦不可避免。如果没有金融中介的存在,金融交易可能会因为交易成本太高而无法完成。银行等金融中介可以将众多存款人的资金集中起来发放贷款,通过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Benston和Smith第一次运用交易成本理论通过模型证明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此外,他们还证明金融中介可以通过期间内(intra-temporal)的消费转换和跨时期(inter-temporal)的消费转换来降低金融产品的交易费用。
2.信息不对称说
Akerlof(1970)的二手车市场模型证明,逆向选择的存在会影响金融市场的有效运作,导致拥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无法得到外部投资者的融资。Leland和Pyle(1977)从分析借款人如何使信贷市场相信其项目的真实价值入手,强调了内部投资的信号作用。他们提出,金融中介可通过投资于他们拥有专门知识的领域以显示其在信息方面的优势地位。Diamond(1984)研究的是事后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投资者可以委托金融中介作为监督者来克服企业的道德风险,因为金融中介可以通过规模经济降低投资者的监督成本。
3.传统金融中介理论评析
交易成本说认为金融中介可以通过规模经济减少投资者的交易成本,这也是金融中介相对市场存在的意义;信息不对称说则认为金融中介具有信息处理和监督管理的比较优势,能够有效地减少资金供求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上述两个学说共同论证了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但是随着市场的日趋完善,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大大地减少,金融中介机构的作用并未曾降低,像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非存款类金融中介机构却明显增加。显然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并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个现象。
(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
1.风险管理说
Allen和Santomero(1998)认为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过分强调中介在减少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而这些作用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完善正日益变得无关紧要。他们认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金融中介的最大变化是,风险管理业务的重要性日益增加,并成为许多金融中介的核心业务。传统金融中介理论无法对此给出合理的解释。Allen和Santomero认为管理者的自我利益,税收的非线性,财务困境成本和资本市场的非完美性等四个原因的存在使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有风险管理的需求,它们需要金融中介为他们规避风险提供相应的避险产品和增值工具。这也是当今金融中介广泛开展风险管理的原因所在。
2.参与成本说
Allen和Santomero(1998)认为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假定所有的投资者都无成本地参与市场交易,但大量事实表明市场只是一个有限参与市场,Allen和Santomero认为对有限参与市场的合理解释是,投资者要有效地参与市场,就要花时间和精力学习市场的运作规律、资本收益的分布情况以及如何监控金融工具的跨时期变化,这就是投资者参与市场的固定成本。此外,投资者还要支付平时监控和跟随市场的边际成本。但是,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投资者的时间价值也相应上升,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机会成本迅速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让金融中介代替投资者参与市场和进行投资,这样可以降低投资者的参与成本。
3.价值增加说
Scholtens和Wensveen(2000)认为参与成本说不能很好解释金融业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巨大变化,诸如共同基金的发展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在他们看来,这些金融产品迅速发展的关键仍然是风险而不是参与成本。他们认为,金融中介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参与金融转换,通过转换金融风险、期限、规模、地点和流动性为客户创造价值。金融中介所扮演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介于储蓄者和投资者之间人的角色,而是一个***的市场主体,是价值的创造者通过金融产品的创新为客户提供价值增加。
4.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评析
与传统金融中介理论不同,现代金融中介理论不再局限于分析金融中介对于弥补市场缺陷的意义,而更多的是从金融中介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和降低参与成本等具体功能进行分析。如果说传统的金融中介理论是从市场缺陷出发,关注的是“金融中介为什么相对于金融市场而存在”的话,那么现代金融中介理论则是从投资者需要借助金融中介以更有效地参与金融活动的角度来分析金融中介存在的意义,它侧重于探讨“金融中介为什么会相对于投资者而存在”。
二、金融中介理论对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启示
(一)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
从现代金融中介理论的新发展可以看出,不论是风险管理论还是价值增加论,它们都是建立在功能观的分析方法之上。金融中介功能观的核心内容可以表述为:金融功能比金融机构更稳定,亦即在地域和时间跨度上变化更小,而且功能观首先要搞清金融体系需要行使哪些经济功能然后去寻求一种最好的组织机构,而一种组织机构是否最好则又进一步取决于时机和现有的技术。因此可以判断,金融中介机构今后的发展也必定是功能导向型的。
(二)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具有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
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在提供金融产品上具有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金融市场倾向于交易具有标准化条款,能够服务于大量客户并且在定价上能够被交易所充分理解的金融产品;而金融中介更适合提供那些为具有独特金融需要的少量客户特别定制的金融产品。由金融中介提供的金融产品一旦适应了市场,或者说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后,就会从金融中介转向金融市场。因此就单一产品的时间路径可以推断:标准化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会最终取代金融中介。但对于金融中介整体而言,这一观点并不成立。因为,金融中介除了“提供定制的产品和服务外,还具有重要的创新和检验新产品的功能,是整个创新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三)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竞争表现为一种金融创新螺旋式的互动发展
当由金融中介特别定制的金融产品标准化、适合大量交易后,就会从金融中介转向金融市场。金融中介通过创造构成新市场基础的产品和加大市场上已有产品的交易量来帮助市场成长,而市场则通过降低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帮助中介创造出更具特色的新金融产品。市场交易的活跃和产品创新的成功会激励金融中介更积极地进行金融产品的创新,依此循环,螺旋前进。
三、中国现代金融中介体系的构建
(一)以功能导向规划中国金融中介机构的格局
1.由分业经营逐步走向综合经营
从理论上来说,金融中介今后的发展方向必定是功能导向型的。银行的发展历史表明它是一个非常灵活的机体,因为它同时可以承载一些其它金融中介的功能,因此总能够在不断变革的金融系统中拥有一席之地。目前我国虽处于分业经常模式之下,但商业银行同证券及保险公司已经开展了丰富的合作业务,这些业务被定位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一方面它们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另一方面良好的市场效果也促使商业银行同证券及保险公司寻求更加深入的合作。眼下综合经营已成为世界性的潮流,它也将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2.由分业监管逐步走向功能监管
功能监管按照金融机构业务的风险性质开展,而不论这些业务是由单一金融机构开展还是分散在不同的机构。实践证明,功能监管有利于业务的专项监管,有利于信息的集中、沟通和披露,有利于监管责任的明确。在功能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市场经济国家对商业银行综合经营活动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监管体制。目前,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仍然是分业监管的格局。但是,中信集团、中国光大集团公司、平安集团公司等机构已经以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开始了综合经营,随着金融业综合经营的逐步推进,必然会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对中国而言,目前在金融业综合经营方面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目前比较好的建议是在保留功能性监管的同时,实行伞型监管或牵头监管。伞型监管和牵头监管要求设立一个领头监管者来负责对整个全能银行或金融集团的监管以便在危机出现的时候能够及时介入。领头监管人必须有直接处理金融问题的权威,包括有效协调各个功能监管者行为的权力。
(二)完善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的发展
1.融资结构的优化
从目前中国的贷款融资与证券融资情况来看,中介贷款融资所占比重基本上保持在80%左右。显然,中国一直保持着以中介贷款融资为主、市场证券融资为辅的格局。而中国证券融资中股票融资所占的比重基本保持在30%左右,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的股票市场融资能力有限,尚处于发育阶段,发展也不是很稳定。经济要高速发展,一定需要非常强大的资金来支撑,因此一个极发达的金融系统是必须的。中国目前的融资结构是金融中介主导型的,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银行体系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然而另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弱小与银行过多的融资负担又使得金融体系整体发展水平落后,效率低下。所以,加快中国融资结构的优化,突破融资障碍,充分发挥经济增长的潜力是刻不容缓的。
2.金融结构的改善
金融中介理论的发展启示我们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之间存在螺旋式的互动发展的关系,因此只有当它们共同发展才能使金融系统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能力。因此,应同时改善中国的中介融资结构和市场融资结构。金融结构的改善,一方面要确保银行等金融中介的顺利改革,另一方面要坚持发展资本市场。银行的改革关键是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键在于建立完整的规范制度。同时,从发达国家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我们可以看到,迅速发展的金融中介机构对资本市场的发展起了巨大的催化作用,而资本市场的激励作用又促进了金融中介机构的日益完善。因此,加快基金、保险、信托等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路径选择
(一)加快银行全能化,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客户的金融意识不断提高,金融需求日益复杂多样,即使对于银行的需求也已不同于传统的银行服务,而是希望银行也能提供综合、高端的金融服务,包括资本市场产品或是便利他们进入资本市场的服务,以更丰富的产品和更高质量的服务争夺优质客户越来越成为银行业竞争的主题。在证券化浪潮下,银行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本身发行、持有的证券,通过担保、咨询服务等形式为企业发行证券提供服务以赚取手续费等。银行与证券、保险的业务结合与金融业的发展变迁使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顺应了全球金融混业的趋势。这也可以从金融中介“功能观”中得到一点启示。金融中介的功能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是为了在一个不确定的环境下帮助在不同地区或国家之间,在不同时期配置和使用经济资源。但无论业务如何结合,最终目的都是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只是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全能性银行可能是提供服务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
(二)加大金融创新,提高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根据Scholtens和Wensveen(2000)的价值增加学说,现代金融中介机构是一个***的市场主体,它创造金融产品,并通过转换财务风险、期限规模、地点和流动性为客户提供增加值。商业银行的本质也是企业,企业的生存之道是增加产品收入,降低生产成本。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增加产品收入就是要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因此,商业银行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注重产品创新,努力创造出具有更高价值增值能力的金融产品来吸引顾客,扩大收入来源,提高盈利能力。综合看来,商业银行更应该重视发展“理财师、顾问”的角色,因为它不仅有着低风险高收益的优势,还能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因为这些产品能够带来更丰富的价值增加。同时商业银行也要不断树立自己的品牌,从现实来看品牌作为吸引和维持客户忠诚度工具的重要性正日益增加,品牌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其产品销售中也能带来更丰厚的利润,即可以理解为商业银行为自己提供了价值增加。
(三)调整银行资产结构,积极开拓为金融市场融资活动的服务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成本的下降,开始出现融资非中介化,这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银行在尽力与大客户保持持久联系的基础上还必须摆脱业务过分依赖大企业贷款这种单一的资产结构,积极开拓为金融市场融资活动的服务,加大对信用较好的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同时,由于我国仍然存在着商业信用不完全、商业票据和票据市场不完全(只有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开放商业本票,实际是由银行信用承担了本应由企业本票承担的信用风险),消费信用没有推行的状况,我们还可以大力发展消费信贷、消费金融,填补信用方面的这块空白,以应对国外银行的竞争。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正如Scholtens和Wensveen(2000)所说,自从金融中介机构诞生以来风险管理就是它所面临的问题之一。因此,建立一整套风险管理机制是国有商业银行成功完成市场化改革的有效保障。
1.构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首先,要培育先进的全员风险管理文化。我国商业银行需要采取多种方法加强风险管理知识教育,树立“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管理”的风险管理理念,让员工充分认识商业银行能够通过主动的风险管理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平衡。同时全面培育健康的风险管理文化,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目标由“管住风险”向“为股东创造价值”过渡,将风险管理贯穿到所有员工和所有业务中去,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文化。其次,建立***而权威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银行的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全行风险管理***策、制度和标准的执行、监督,实现对银行风险的统一管理。最后,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模式,对各类风险实现全面管理。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和金融工具的创新,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金融风险越来越大,风险种类越来越多,表现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因此,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全方位的风险管理体系,既在加强对信贷风险管理的同时也应将市场风险、国家风险、地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投资风险、结算风险、财产风险、财务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纳入风险管理范畴,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2.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框架的要素之一,是防范金融风险最主要、最基本的防线,也是银行风险控制的一项专门技术。可以说,健全的风险控制,特别是操作风险控制有赖于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关键是要求银行的业务操作和各项活动遵循既定的风险控制原则和授权限制,风险控制的任务和目标则是在风险识别、风险定价的基础上,在银行的不同业务领域分配资本,权衡风险和回报,追求风险和资本的最佳配比,或者利润的最大化。目前应加强内部控制组织建设、加强内控管理文化建设、理顺业务内部控制程序,完善岗位授权机制,加强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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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5
关键词:新金融中介理论 银行理财 研究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过几年的短暂发展,如今理财产品规模已突破数万亿元,成为国内理财市场中的主导力量。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异***突起,市场上有正面的声音,也有负面的议论,争议较多。主要原因是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产生、功能以及发展路径没有在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下分析和探讨。为此,本文结合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发展,从这一视角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剖析,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银行脱媒、金融效率间的关系,以求揭开这个“异物”之谜。
一、新金融中介理论:交易成本模型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为研究金融中介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并促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的形成。Benston George(1976)和Fama(1980)认为,由于金融资产交易技术中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阿罗一德布鲁范式中理想的无摩擦完全信息金融市场已不再存在,因而就需要金融中介参与金融交易,并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出了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思路,开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新金融中介理论中的模型对于成本的设定比传统金融中介理论更加具体化和多样化,目前人们至少已经认识和证明的金融交易成本有货币交易成本(monetary trading cost)、信息成本(information cost)、参与成本(participation cost)、风险管理成本(risk management cost)、监控成本(monitoring cost)、有限理性成本(irrational cost)等。按照科斯的企业理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使这些交易成本要素内在化,即通过设立金融中介机构节省这些交易成本,但这样也会同时带来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从理上讲,企业的这两个成本要满足以下关系:
企业对交易成本的节省≥企业组织成本
由于金融中介机构是企业的一种类型,同样须满足上述公式,即R(交易成本收益)≥C(组织成本)。其中,交易成本收益一方面来自交易成本的降低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根据新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也可以是来自于金融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提供金融资产服务等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的增值收益,比如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通过为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管理费收入。因此,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可以表示为
Rt+Rv≥C
其中,Rt代表金融中介机构降低交易费用的收益,Rv代表金融中介机构增添价值的收益,C代表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金融中介机构交易成本模型揭示了一个道理:商业银行在面临银行脱媒挑战导致Rt递减时,可以通过新业务提高Rv,使之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另一动力源泉。
二、理财产品:交易成本模型下的银行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当前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脱媒(disinter-mediation)挑战:一方面传统存款资金来源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客户的资金需求渠道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到2011年,银行存款正以每年平均40%的增速流向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在以每年平均26%以上的增速替代银行贷款。这种挑战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受到冲击,削弱了商业银行融资中介的地位和作用,可能导致“银行成为21世纪的恐龙”。
从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的角度理解这种挑战就是模型中的Rt不断缩小,有可能支持不了银行的组织成本C。因此,要维持成本模型成立,银行可以选择的路径有两条:一是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组织成本;二是增加增值收益Rv。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正是商业银行沿着第二条路径创新的结果。过去10年间,我国的金融市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金融体制不断深化的引导下,金融市场发生了广泛的创新,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债权市场以及衍生产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投资的领域不断拓展。但分工深化也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息成本上升。因此,金融市场的扩大并没有使人们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程度降低,反而,个人参与金融市场的方式急剧转向通过各种金融中介。只不过在此过程中,传统中介功能的重要性下降了,而新型金融中介功能(价值增值)得到迅速发展,主要原因是“全面参与”金融市场的参与成本太高: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既要承担了解或者学习某一种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固定成本,还要承担对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进行经常性(平时)监控所需要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人们的时间价值不断上升,直接参与的时间成本也比以往大大提高(秦国楼,2002)。比如说,处在分工上游的专业,其从业人员的时间价值(时间成本)越高。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职业收入和地位越高的人,其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成本越高,时间价值也越高,越不可能直接参与股票等证券市场。因此,这正是股票市场中活跃大量普通股民的原因。研究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的大部分资产将投资在更为安全的由银行提供的间接金融工具如银行理财产品上,这也是近五年来银行理财发展规模呈几何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商业银行通过理财等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对因为金融市场发展而上升的参与成本、有限理性成本等持续“回应”,给客户增添了“价值”,同时给自身带来了“交易费用收益”,并推动商业银行从传统中介向现代中介发展和延伸。
事实上,根据Scholtens和Wensveen(2000)的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创造的理财产品,通过专业化知识投资金融市场,并利用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技术为客户(包括储蓄者和投资者)增加价值,从而获得增值收益,属于价值增添型金融产品,这种产品的增添价值功能实际上是专业化报酬递增的体现。凭借专业化人才、先进技术和严密组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等。由于普通的企业不具备金融专业技术和知识的优势,为人们提供金融市场增值服务活动几乎没有,也不可能取得业务许可。因此,普通企业的增值收益接近于零。随着我国社会分工深化和交换效率的提高,人们的时间价值总体呈上升趋势,在其他分工中获得财富的人们从经济理性上将不会选择直接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所以,社会越发达,分工越深化,专业壁垒越高,时间价值越高,参与成本越高,从事金融市场交易的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提供价值增值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越发达。因此,随着商业银行对资产服务业务的重视、专业优势的提高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增加价值”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预计理财等增值收益型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地位也随之逐步提高。
此外,从上面文字中也引出了银行理财另外一个特殊功能,即可以有效地提高金融效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制度变迁)以及分工和技术因素变化,专业化壁垒越来越高,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在上升,这样阻碍了金融市场上储蓄向投资转化,金融效率面临下降。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如专业技术、专业人才、庞大客户群体、商誉等),通过提供一系列理财产品可以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增值收益(Rv)的同时,间接地参与了储蓄转化投资的过程,有利于加快储蓄转化投资,提升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
三、交易成本模型下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策建议
在从传统中介向现代金融中介转变的过程中,或者在增强现代金融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向金融资产服务行业转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成为转型的有效尝试,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还没有自成体系,业务开展断断续续,甚至成为营销传统中介业务的附属业务,大多数银行机构里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理财业务中介部门。由于金融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交易要由金融中介机构完成,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将通过实现金融产品的规模效应推动自身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从此意义上讲,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亟须成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推动理财业务发展。按照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当银行理财规模经济效应实现的“交易费用收益”满足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R≥C时,相关专业化部门才能成立,否则即使“移植”或“引进”新部门也只是形式而已,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节省相关交易费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机构。因此,从模型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不仅要增加理财产品发行量扩大R,而且要降低理财业务的发展成本C。对于扩大理财产品规模各家银行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里主要讨论组织成本C。组织成本既包括内部组织成本,还包括外部组织成本。由于银行内部组织成本差异较大,这里主要讨论外部组织成本,即由于外部法律、监管等***策给理财业务发展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 银行理财业务立法滞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在金融市场分割、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和监管的特殊环境下发展起来的,缺少明确的法律地位及适用法律要求,机构准入管理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准入标准。在分业监管体系下银行理财业务要实现代客理财资金的多市场运作,必须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实现,无法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和取得交易费用收益的经济效应。
2 交易开户困难。由于商业银行理财的市场主体地位缺少法律基础,交易开户困难已成为目前理财业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市场只能开设丙类账户,债券交易只能通过传真数据进行,不能通过客户端(电脑)查询债券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不能直接在股票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户、交易(目前只能委托信托公司平台交易),在黄金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及境外各交易所开户交易也存在不确定性。在这些***策性因素造成的开户及交易障碍制约下,目前只能委托信托平台交易方式间接投资,既加大了操作风险、抬高了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和培养。
外部制度的约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突然变得无穷大,不利于满足人们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而且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专业中介机构的形成。因此,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立法,设置理财资格准入门槛,赋予银行理财资金在股权投资、银行间市场开户等方面平等的法律地位成为业务发展的紧迫需求。
参考文献
[1]宋旺、钟正生:《中国金融脱媒度量及国际比较》,载《当代经济科学》,2010(3):26-37页。
[2]王红强、程晓云:《浅谈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机遇》,载《经济论坛》,2011(8):122-124页。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6
关键词:金融监管;必要性;文献综述
当代西方经济学家对于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理论,主要源自***府的规制经济学。目前关于金融监管必要性的理论主要扎根于金融监管的需求理论,其中,占主流的主要有两大体系:公共利益的监管需求与金融脆弱的监管需求。该理论体系认为,***府实施金融监管是为了社会公众利益而对一切市场运转失灵所导致的低效率的一种反应,从而意***纠正金融市场垄断性、外部性、传染性、脆弱性的制度安排。
一、公共利益的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
公共利益的监管必要性理论以市场失灵和福利经济学为基础,指出金融市场同样存在失灵,从而导致金融资源的配置不能实现“帕累托最优”(Stiglizt,1981、1993;Varian,1996)。[1]也即,管制是***府对公共需要的反应,目的是弥补“看不见的手”发生失灵,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负外部性效应
金融机构的破产倒闭因多米诺骨牌效应(Domino Effect)通过货币信用紧缩破坏经济增长的基础。科斯定理从交易成本的角度说明,外部性也无法通过市场机制的自由交换得以消除。因此,需要一种市场以外的力量介入来限制金融体系的负外部性影响。拉尔夫·乔治·霍特里(Ralph George Hawtrey)认为,引起经济波动的其他原因是次要的,可以通过货币途径加以控制。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指出,经济周期的主要原因是资本边际效率的循环变动。随后,加尔布雷斯(John K.Galbraith)进一步指出,自由放任***策已不合时宜,管制和调节是当前这个时代的迫切需要[2]。
(二)公共产品监管理论
一个稳定、公平和有效的金融体系带来的利益对整个社会经济而言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特性,即非排他性。该理论强调金融体系的客体——金融产品自身的属性会导致金融市场失灵,引发金融风险并导致金融危机。金融体系的这一性质,决定了其运行必须有一个无私利的主体对所有机构个体实施限制和监督,以维持金融产品供应的稳定性。
(三)信息不对称监管理论
由于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产生了阿克尔洛夫(Akerlof)提出的“柠檬问题”,即金融市场中的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造成金融市场失灵。施蒂格勒(Stigler)从信息分配角度揭示了市场失灵,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金融机构往往处于相对劣势、面临金融效率降低和金融风险并存的局面,而***府的外部监管能够逐步完善信息的完备程度,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效率和减少经济损失,认为金融监管是医治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体系失效的良药[3]。
(四)自然垄断监管理论
该理论从规模经济入手,分析得出:金融机构规模经济的特点使金融机构的自由竞争很容易发展成为高度的集中垄断,而金融业的高度集中垄断不仅在效率和消费者福利方面会带来损失,而且也将产生其他经济和***治上的不利影响。因此,主张通过***府监管消除垄断,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4]。
二、金融脆弱的监管必要性理论
在对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的认识方面,人们除了继续以市场的不完全性为出发点研究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之外,也开始日益注重金融业自身的风险性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和要求。
Minsky(1982)、Cypher(1996)、Kregel(1997)、Friedman、Schwartz(1986)、Diamond和Rajian(2001)从银行及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方面所做的研究表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由于三方面的原因而存在较大的脆弱性:(一)短借长贷和部分准备金制度导致了金融机构内在的非流动性;(二)在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金融资产而不是实物资产、主要是金融负债而不是资产净值,这在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网络;(三)存款合同的等值和流动性形成了在萧条时期提取存款的激励。Kaufman(1996)从银行体系的传染性和系统风险的角度分析认为,个别银行比其他企业更容易受到外界影响而失败;银行业也比其他产业更加脆弱、更容易被传染。随后,出现了著名的银行挤兑模型(Diamond and Dybvigr,1983),其根本思想是银行作为一种金融中介机构,其基本功能是将不具流动性的资产转化为流动性的资产。但是,正是这种功能本身使银行容易遭受挤兑。
参考文献:
[1] Stigler G.J.1971.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J].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Science.Vol.2:321.
[2] Galbraith.How the Economists got it Wrong[EB/OL].http:∥prospect org/archives/V 117/galbraith .j html.
[3] Stigler G J.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J].Po litical Economy, 1961(69):21325.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7
[论文摘要]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的全球流动使得各国金融市场联系日益紧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关键是如何实施有效监管,以达到避害趋利之目的。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
一、金融资本全球化加深了发展中国家的金融脆弱性
1.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加深
金融机构的产生和发展有效地削弱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成本,但是金融资本全球化导致金融机构规模日益庞大,这反而使债权人很难及时了解其经营状况,也大大增加了金融机构有效筛选和监督债务人的困难,结果使原本弱化的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重新显现出来,从而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脆弱性。
首先,金融资本全球化之前,金融机构一般是区域性的并且规模不大,债权人的数目相对有限并且比较集中,他们比较容易了解本地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所以金融机构和债权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并不很严重;但是金融资本全球化使金融机构债权人的数量大大增加,并分散在全球各地,他们要了解一家跨国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是非常困难的,这加大金融机构和债权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根据经典的“囚徒困境”理论,如果某个意外冲击使存款的提现速度加快,那么每个理性的储户都会赶紧加入挤兑的行列。即使银行的经营是稳健的,即使所有的储户都能够认识到如果他们不进行挤兑更有利于整体的利益,挤兑行为仍然会发生。因此全融资本全球化加大了债权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加剧了金融机构脆弱性。
其次,在金融资本全球化之前,一般来说,金融机构规模不大,债务人的数量相对有限也比较集中,金融机构对债务人的筛选和监督的效率比较高,这样金融机构和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不十分严重。但是金融资本全球化使得金融机构的规模全球化,债务人的数量全球化,这使得金融机构对这些债务人的筛选和监督成本急剧上升,结果导致金融机构和债务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日益突出。
2.金融机构道德风险的加深
金融机构的产生本来可以降低借款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是金融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却反而使金融机构隐藏了巨大的道德风险。
首先,在金融资本全球化的条件下,规模巨大的跨国金融机构的破产可能对一国乃至全球经济造成冲击,因此金融机构经营者认为如果单个银行出现困难,***府可能听之任之,如果大规模的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府就不得不进行拯救;再加上竞争压力也迫使它们继续其进行冒险性的决策。这将导致道德风险加剧。
其次,金融资本全球化使得经营者可能面临的奖励和处罚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对称性。经营者的某种风险性决策一旦成功,他将获得极大的奖励;如果失败其最坏结果也不过是下岗而已,所有者从错误决策中招致的损失只不过是其自有资本,所以金融机构管理者的理性行为总是倾向于作一些风险较高的决策。一旦失败,那么金融机构就面临巨大的灾难。巴林银行就是如此。
最后,由于金融资本全球化使全球金融机构之间的往来关系非常密切,因此个别金融机构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将极有可能扩散到整个金融系统。
3.发展中国家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加剧
(1)发展中国家汇率的波动性加剧
随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金融衍生工具超速增长,货币当局在面临强大的贬值或升值压力以及国际金融市场上巨额投机资金时往往无能为力,即使实行固定汇率制度其结果也必是货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如果实行浮动汇率制度,其波动将更加剧烈。
(2)发展中国家股价的波动性加剧
历史上的金融危机甚至经济萧条均与股市的剧烈波动相关,而金融资本全球化更是加剧了股市的波动性,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全球经济的不稳定和股市的波动加剧了发展中国家股市的波动。金融资本全球化使得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间的联系紧密。当发达国家的证券市场发生波动时,即使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正常,其证券市场也会相应地出现波动。另外,实体经济波动在很大程度会影响股市的波动,因此全球经济的不稳定也会加剧全球股市的波动,进而加剧发展中国家股市的波动。
第二,市场投机与操纵。随着金融资产大量涌入发展中国家的股票市场,一些大型机构投资者凭借自己的资金实力和信息优势操纵股票市场,创造虚假交易,制造交投繁荣景象,推动股价持续上涨。因此,金融资本全球化使得发展中国家股市的波动更加频繁和剧烈。
第三,外国投资突发性的大规模撤资,往往会造成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困难。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股票市场的规模十分有限,外国投资往往占有较大比例。在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下,突发性的外国撤资几乎没有任何障碍,此时,不仅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经济会遭受冲击,而且往往伴随货币大幅度贬值,进而导致证券市场流动性大幅萎缩。
(3)发展中国家金融资产风险的传染性加剧
由于金融资本全球化使得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比以前更加复杂,因此金融资产风险的传染性也比以前大大增加。一旦某个金融机构的金融资产价格下跌以至于其不能保证正常的流动性头寸,那么局部的金融困难就会迅速、剧烈地传播到其他金融机构,甚至演变成整体性的金融动荡。
二、发展中国家对金融资本全球流动的有效监管
1.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发展中国家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监管不仅要遵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一系列协议所管提供的最低标准,还应该就本国有关对外国金融机构的专门管制或更严厉的审慎管制进行监督,综合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法,检查外国金融机构经营的合规性,以作为经营性监督的补充。
第一,加强对外资金融活动监管的立法准备。通过金融立法,制定全球化条件下的金融业运行规则,并完善金融***体系,保证规则得到执行,以完善的金融法律制度构筑全球化条件下的金融安全网。
第二,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监管。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在考虑是否批准国外银行进入时,除了执行巴塞尔协议规定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对国内银行业将会带来何种影响;二是本国经济对其提供的金融服务的需求程度;三是其注册资本数量和劳动质量;四是该机构母国是否有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另外,中央银行还应把握好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速度与布局。
第三,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的监管。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对外资银行的业务管理与对本国银行基本相同,即所谓“国民待遇”。但发展中国家还应该对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经营地域等适当进行限制,对不同的外资银行采取不同的***策。如对离岸商业银行,只应允许其开展境外业务;对限制性外资商业银行,可以允许其经营境外业务及部分境内业务。
第四,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异常动向的监管。发展中国家中央银行一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及国际资本异常流动的跟踪监测能力,通过对外资机构业务过程的监督、测定、计量、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国际游资的动向;二要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异动的应急处理能力。中央银行应通过立法,保留在非常时期对外资金融机构特别处置的权力。
第五,加强与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发展中国家***府应该努力搞好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通过与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以及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的交往与协作,提高中央银行的监管水平,在进一步扩大和提高金融对外开放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确保本国民族金融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2.对长期外债实行规模控制
发展中国家要想把握住资本自由流动的机遇,把国际债务纳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保障本国在负债经营中能够量力而行,借好债,用好债,还好债,既促进经济发展,又防止发生债务危机,***府应建立起一套适合本国情况的较为完整科学的外债监测指标体系,并以此来对外债进行分析和考评,发挥其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发展中国家可以采用包括偿债率、借债率、负债率、流动外汇持有额、外债增长率、短期债务率、外资依存率等指标对外债进行监测,以保证外债的适度规模。
3.对短期游资实施有效监管
鉴于游资的不稳定性和破坏性,发展中国家应该对游资实施有效监管,以减少巨额游资兴风作浪给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冲击。发展中国家对游资的有效监管应该根据本国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资本流动规模和结构,尤其是流动渠道(即短期借款、证券投资还是经常项目渗入)来决定是采取征收货币交易税、数量控制等直接控制手段,还是采取财******策调整、浮动汇率等间接手段进行调控。
第一,对短期境外借款的有效监管。监管短期境外借款可以采取三种针对性措施:一是期限管理,如规定借款合同的最短期限,鼓励长期贷款;二是限制其流入本国股票市场、外汇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以根绝短期资本获取暴利的可能性;三是业务限制,比如限制甚至禁止外资金融机构从事本币业务特别是本币借贷业务等。
第二,对证券投资的有效监管。短期游资进入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的渠道多种多样,对其有效监管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对非居民投资本国证券市场施加外汇约束;规定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对境外投资者不同的开放度;提供给居民和非居民以不同的投资工具,如a股和b股,或者规定外资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规定非居民持有的股份限额;限制非居民投资本国未上市股份;对游资侵入本国证券市场的中间机构进行限制。在本币部分可自由兑换的条件下,无论境外资本是投资于东道国本币证券还是外币证券,无论境外资本是直接进入还是通过在岸、离岸外国机构投资者进入,都必须通过证券经纪公司。
第三,对通过经常项目渗入的游资的有效监管。对于通过贸易与非贸易渠道进入东道国的游资,可以通过完善外汇管制制度来加以控制,强调外汇买卖和资金进出必须建立在真实交易基础之上,并要求以真实单据作为外汇交易的依据。
此外,税收措施对各种游资都具有较强的监管作用。例如交易税或印花税,对投资所得依据来源地原则征收所得税,对资本利得征收所得税。
参考文献:
[1]夏振坤李建***:经济全球化的面面观[j].江汉论坛,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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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范爱***:经济全球化利益风险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6]张培刚:新发展经济学[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9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8
一、引言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①我国在工业领域、农业领域,基本上形成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都非常活跃的局面,但是,在金融领域民间资本的进入目前还不是很顺畅,仍然存在着一些金融体制上的障碍。
因此,***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批准实施了《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目的是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总体方案提出了“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革,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②这项改革不仅对温州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且对全国的金融改革和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探索意义。
中小企业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保证就业、社会稳定和增加税收过程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金融业对于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却一直不够,这导致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果始终不太明显。从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角度而言,中小企业必须成为今后我国金融服务的重要着力点。当前,小企业融资难是我国面临的一大挑战,而发展服务于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包括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下同),将是帮助小企业化解融资难的有效措施。
随着金融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民营经济进入金融领域,兴办各类股份制的区域型小型金融机构,将是未来几年中国农村金融领域改革最富有特色的事情。为此,有必要进一步研究探索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理论,为小型金融机构的小额信贷提供理论基础,也为小型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与市场准入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二、农村金融理论的演进
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领域,农村金融理论经历了农业信贷补贴论、农村金融市场论和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三种不同理论流派的演变过程。
(一)农业信贷补贴论:20世纪80年代以前
农业信贷补贴论认为,由于农业的产业特性,农民没有储蓄能力导致农村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从外部注入大量低利的***策性资金,建立专门服务于“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这样有利于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有效遏制非正规金融(如高利贷、民间标会等)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根据农业信贷补贴论,普遍实施相应的农村金融***策,提高了向农业部门的融资力度,从而加快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由于长期依赖低利率信贷***策,根本无法建立自己的储蓄机制,信贷资金无法回收,致使融资偏好向中上层农民集中,许多国家同时陷入了严重的财***负担。总体来看,单纯地从这一理论出发,很难构建一个有效率、自立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农村金融市场论:20世纪80年代
农村金融市场论认为,农民是有储蓄能力的,不必由外部注入大量低利的***策性资金,利率必须由市场机制决定,实现储蓄动员和平衡资金供求,并且认为非正规金融具有一定合理性,应同时利用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市场。
但是,农村金融市场论的作用也许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由于信贷的高成本和缺乏银行所要求的担保,通过利率市场化能否使农民得到正规金融市场所期望的贷款,仍然是一个问题。所以,仍需***府的介入以照顾农民的利益。在一定的情况下,如果有适当的体制结构来管理信贷计划的话,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介入仍然是必要的。
(三)不完全竞争市场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
1997年7月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充分地说明市场机制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对于培育稳定的有效率的金融市场和降低金融风险来说,合理的***府干预是必要的。斯蒂格利茨总结了金融市场中市场失败七个方面的问题:包括对公共品的监控问题;监控、选择和贷款的外部性问题;金融机构破产的外部性问题;市场不完善和缺乏的问题;不完全竞争问题;竞争性市场的帕累托无效率问题;投资者缺乏信息问题。斯蒂格利茨认为,由于存在市场失败,***府应积极介入金融市场。***府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十分重要,但是***府不能取代市场,而是应补充市场。***府应采取间接控制机制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监管的范围和标准必须依据一定的原则确立。在农村,仍然不是一个完全竞争的金融市场。由于无法充分了解借贷方的信息,通过市场机制培育出一个农村所需要的金融市场困难重重,所以***府以适当的方式介入金融市场是相当必要的。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的***策主张有:①低通胀率等宏观经济的稳定是金融市场发展的前提条件;②在不损害金融机构储蓄动员动机的同时由***府从外部供给资金;③***策性金融在不损害银行最基本利润的范围内是有效的;④为避免农村金融市场存在的不完全信息而导致的贷款回收率低下的问题,应鼓励并利用借款人联保及互助等;⑤为确保贷款的回收,利用融资与实物买卖(如肥料、作物等)相结合的方法是有效的;⑥***府应给予一定的特殊***策(例如限制新参与者等保护措施)以促进金融机构的发展;⑦***府应适当介入非正规金融市场以提高其效率。
不完全竞争市场论为***府介入农村金融市场提供了理论基础,但显然它不是农业信贷补贴论的翻版。不完全竞争市场论认为,尽管农村金融市场可能存在的市场缺陷要求***府和提供贷款的机构介入其中,但任何形式的介入,如果要能够有效地克服由于市场缺陷所带来的问题,都必须要求具有完善的体制结构。因此,对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市场的非市场要素介入,应该关注改革和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排除阻碍农村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障碍,这包括消除获得***府优惠贷款方面的垄断局面;随着逐步取消补贴而越来越使优惠贷款集中面向小农户、小企业;以及放开利率后使小型金融机构可以完全补偿成本。
三、小型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与改革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适用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法律,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完善。③对此,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验作为重点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开展得并不理想。小额贷款公司普遍不愿转型成村镇银行,截止2012年10月温州只有2家小额贷款公司正在转向村镇银行的审批之中。而温州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从2012年4月至10月实际成交量只有1.8亿元。成交量较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民间借贷阳光化后的利息收入是否要纳税并未明确;二是企业的贷款利息是否计入成本也未明确。归根结底,还是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的问题,并未纳入《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实验区总体方案》中。
为了促进农村村镇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应该降低其市场准入门槛和进行一些配套的改革措施,同时有必要逐步完善适用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一)市场准入
1.注册资本限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对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最低限额应当给予下调,即建议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2.股权设置和股东资格限制:现有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对于村镇银行的设立仍有很多严格限制,如:发起人或出资人中应至少有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持股比例不得低于股本总额的20%,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以及各种股东资格限制措施等。这些限制措施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阻力,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也难以实现。所以,相关规定必须尽快修订给予放宽限制,建议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将有利于吸纳更多、更大比例的民间资本进入,使村镇银行得到较快发展。
3.变更股份报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应当事前报监管部门审批。由于小型金融机构的规模都比较小,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需要报批的比例建议提高到10%以上。
(二)配套改革
1.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原则是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市场配置资源很重要的一条是金融资源要通过金融机构把它配置到最需要资金、效益最好、最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上来,只有通过利率市场化才能实现这样的目标。那么怎样才能降低利率呢?只有通过竞争,通过利率市场化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还本付息的负担。而消除民间利率与银行利率双轨制的最有效方式,同样也是推进利率市场化。只有推进利率市场化,才能将民间的游资吸引到正规的金融体系中来,引导民间金融从“地下”走上“地上”,从“野蛮成长”走向“理性发展”,同时又在风险相对可控、资金明码标价的情形下,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2.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率:大中型金融机构规模大、资金雄厚,吸收存款能力强。相比而言,小型金融机构吸收存款的能力则远不如大中型金融机构。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直接受到资金规模的限制,因此,在民间资金进入银行业仍不顺畅的情况下,对于小型金融机构应实施比中型金融机构更低的存款准备金率。2012年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存款准备金率是大型金融机构20%,中小型金融机构16.5%,建议将小型金融机构调整到比中型金融机构降低5%的存款准备金率即11.5%。
3.出台财******策支持:提高财***补贴标准,加大财******策的扶持力度,在财***性存款给予优惠和倾斜,实施***府资金支持等措施。
4.实行税收减免***策:建议对小型金融机构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实行减免***策,即从小型金融机构开始营业算起,营业税前5年免征、后3年减半征收;同时,小型金融机构经营利润的所得税税率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5.存贷比限额管理:由于小型金融机构仍处于发展初期,吸收存款的能力较弱,建议银监会将小型金融机构不纳入存贷比限额管理范围。在经济紧缩的情况下,小企业经营环境恶化时,有助于小型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给小企业。
6.设立风险基金:由地方***府出资设立,为小型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当小企业贷款的不良率超过一定水平时,则从风险基金中划拨资金,为小型金融机构分担部分贷款坏账。
在***策允许民间资金发起设立小型金融机构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和实施配套改革,使得以服务小企业为主要对象的小型金融机构进入到快速发展期,这样就可以使民间借贷逐步浮出水面。通过加强市场竞争,现在有些地方的高利贷现象就会自然消失,因为广大借款用户能够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获得利率比较低的借款,高利贷自然就没有了市场,自己就会消失。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
四、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与监管
小企业融资难是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小企业融资困局既与小型金融机构发展不足有关,也与小企业本身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关。所以,应努力建立以正规金融为主导、民间金融为补充的多层次融资体系,同时也要加快建立健全小企业信用征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和信用评级体系建设。在欧美国家,小型金融机构,如美国的社区银行是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小对小”——小型金融机构服务于小企业,应当成为小企业融资的新模式。
然而由于刚刚起步,小型金融机构相关的配套***策和措施还没有跟上,利率、信贷、人才等方面的管理基本上直接参照大中型商业银行的模式,忽视了小型金融机构运作的特殊性。在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如何加快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并加强其风险管理已显得至关重要。
在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兼顾发展原则与风险可控原则,在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情况逐步完善监管。总体上看,监管应注意掌握尺度,“防止过松”和“防止过紧”,其中主要的是“防止过紧”,毕竟小型金融机构仍处于发展初期,还是要适当放松监管,以支持小企业的发展。
第一,放宽各种限制,吸纳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借鉴美国发展社区银行的做法,放宽市场准入标准,增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信心,鼓励民间资本成立服务于小企业的小型金融机构。
第二,直面民间借贷,坚持规范与严厉打击相结合的原则。一是健全民间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能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民间金融形式应规范发展,促使民间资本的阳光化、规范化和合法化;二是对以投机为目的的非法集资等,给予严厉打击;三是严密监控银行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切断民间借贷风险向银行体系扩散的路径。
第三,实施差异管理,坚持有针对性的监管原则。我国小型金融机构的监管没有一整套相对***的***策,目前的***策大多参照针对大中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做法。相比大中型金融机构,小型金融机构在经营环境、市场信誉、管理水平、资金来源、资本实力等方面有较大差距,现在执行的监管***策必然使小型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不可否认大中型金融机构也必然会挤压小型金融机构正常的发展空间。因此,对于小型金融机构而言,应实行有别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监管***策。
第四,理顺上下关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对区域性的小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交给地方***府,并建立起地方性的针对小型金融机构***设置的金融监管体系。在业务上可以划归银监会指导,但监管责任由地方***
府承担,同时要强化地方***府的监管责任。
第五,借助行业协会,协助地方***府进行有效监管。发展各种行业协会,凭借其专业优势和对市场的敏感度,充分发挥其行业专长协助监管,以填补金融监管的一些空白地带。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行业的自律制度来进行监管的。
第六,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风险是金融体系固有的特性,这是银行经营业务的本质所决定的。不管是金融监管还是行业自律,或者其它各方力量的监督,都不可能彻底消除金融体系的内在风险。金融监管体制不论多么的有效和完善,也都无法绝对保证不会有金融机构陷入危机。因此,只有通过建立专门的适用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促使小型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杜绝过度冒险行为,将风险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并防范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发生。当然,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也为小型金融机构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证。
从本文的分析来看,主要有几个观点:一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允许民间资本发起设立各类股份制的小型金融机构,同时应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标准,通过加强市场竞争,使得高利贷现象自然消失。二是对区域性的小型金融机构的监管责任交给地方***府,并建立起地方性的针对小型金融机构***设置的金融监管体系。三是对于小型金融机构,从市场准入和金融监管等方面实行有别于大中型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策措施。四是建立专门适用于小型金融机构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注释:
①2010年5月7日,***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简称“新36条”。
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9
关键词科技金融;实践误区;金融普惠;普惠性科技金融
[中***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6)11-0086-07
一、问题提出
2016年8月,***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下文统称《规划》),绘制了下一个五年计划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版***。根据规划指导,中国国家综合创新能力要在2020年跻身世界前15位,正式加入“创新型国家俱乐部”;科技进步的贡献率也由当前的55.3%提增至60%。值得注意的是,《规划》最为显著的特征,是关注点不仅仅框限在科学技术研究本身的革新和发展,而是更加注重关乎国民经济主战场,关乎面向科技前沿,关乎面向重大需求,比如科技金融(SCI-TECH Finance)问题。在《规划》中也鲜明指出,“要健全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体系”。自此,构建合理高效的科技金融体系正式成为部级的战略规划。不难发现,中国在经济新常态和供给侧改革双重叠加的大背景下,经济结构转型优化,提升产业科技内涵成为当前国家发展的核心要义,如何围绕经济结构部署创新链条,并围绕创新链条辅之以金融服务,探索科技和金融的最优结合机制,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科技金融正式进入中国理论界的视野应当追溯到1993年[1],在历经一个较为充分的发展阶段后,科技金融体系发展在实践中有着怎样的阻力,又应当如何解决?在科技金融实践中是否存在某些误区,以至于学理界对科技金融体系的研究没有很好地响应实践的需要?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是否存在帕累托优化路径?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将通过理论梳理和实践分析,归纳出当前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宝贵经验与实践误区,尝试为***学业三界厘清问题导向,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具体的改进路径,为下一阶段的中国金融结构体系改革优化提供经验与***策启示。
二、理论文献轨迹述评
有关金融对科技创新作用的阐述,具有早期代表性的研究当属Schumpeter(1912)[2]的信用创造论,该理论认为,具备复合功能的银行机构可以对那些运用新生产技术的企业进行有效甄别和支持,并由此促进了科技创新。Hicks(1969)[3]甚至认为,工业***的贡献不应主要归功于技术创新的结果,而应突出金融***的核心地位。King and Levine(1993)[4]的研究则展示了科技与金融融合创生的可能路径,即金融体系为科技进步提供了评估企业家、归集资本、平滑风险以及预估技术的收益等服务,从而缩短了技术革新的周期并提高了效率。为了实现上述目的,多层次、有递进的科技金融体系成为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关键所在[5]。
相比之下,国内科技金融的理论研究则存在一定的滞后。在赵昌文、陈春发和唐英凯(2009[6])之前,“科技金融”概念尚未从理论的角度来进行严格界定,亦没有形成***性的科学内涵。学者对科技金融的定义多停留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进而在“金融机构与科技管理部门密切合作”的含义上使用[7]。直至赵昌文、陈春发和唐英凯(2009)才正式系统地描摹出科技金融应具备的轮廓框架:科技金融对于科技研究开发及其后续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所衍生的各种金融问题,也包括一些重大科技问题的金融解决方案,是理论、***策、工具和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在此基础之上,洪银兴(2012)[8]进一步拓宽了科技金融的视野范畴,认为科技型企业所内生出的特殊“科技”属性(无形资产为主、产权交易不活跃、难定价等)决定了适配这种科技创新的金融体系具有更高的准入门槛和特殊性。传统金融结构在对接科技企业时极易产生金融渗漏。由此,财***性和***策性资本注入成为科技金融的重要方式。随着经济进程的推移,商业银行机构同资本市场一道,也逐步适应了科技企业的特征模式,并成为科技金融的重要构成。
前述文献已从不同角度在科技金融的领域内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仍可在某些方面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探讨。针对科技企业初创期和成长期的风险特质,应当形成以创业投资为主体,以多层次资本市场和科技信贷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科技金融体系,并在***府支持和中介服务的框架下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对接科技创新的金融需求[9]。中国现有的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的长期存在[10],形成了银行机构的科技信贷是科技金融体系下的主要力量的思维范式。然而,银行机构作为理性的经济个体,具有着明显的“嫌贫爱富”行为偏好[11],在面对处于孵化技术、科技创新试验推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难以形成强有力的支撑。因此,***府引导***策性金融来解决这种市场失灵问题成为科技金融问题中的重要一环。但是,银行机构的风险厌恶、资产抵押偏好和***府调节的滞后性决定了这种间接的科技金融模式极有可能存在效率沉降乃至导向偏误。因此,以天使投资为代表的具有主动性和专业性的直接融资模式颇受学者的青睐,洪银兴(2012)认为,面对大数量级且呈分散状态的科技成果研发、转化项目仅依靠资本市场支持是远远不够的,而集中性的孵化器所具有的共享性和公益性可以有效地促成产学研的合作平台,当然,这仍离不开***府机构的“牵线搭台”。尽管目前的科技金融体系面临着显著的进步,但依旧免除不了低效化的症结。吴翌琳和谷彬(2013)[12]的研究发现,虽然现有的科技企业的资本来源多元化趋势明显(金融机构科技信贷、***府资金、财税***策、风险投资等),但这些创新资本之间更多地呈现出了拮抗的特质,未能形成有效合力。这也说明中国现有的科技金融体系中仍旧存在桎梏,需要进一步从实践中寻找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
三、中国科技金融的实践误区与偏差
(一)实践上的误区:科技金融的核心调节手段拘泥在市场机制
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而来,倚赖市场“无形的手”来对资源进行调节分配成为诸多学者的期盼与共识。在科技金融格局中,同样坚定倡导由市场决定的金融来接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理性趋利偏好来考察,基于科学技术创新所内生出的金融需求,以及金融自身更新换代需要创新支持的角度,由市场决定的金融应当主动与科技创新活动相融合,并演变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力***。然而,科技创新所内含的极高的风险特质决定了把市场配置作为科技金融的导航必然会陷入“二律背反”的泥淖之中①。科技型企业在其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阶段,都离不开资金的介入。但必须承认的是,不同阶段的风险释放特征以及金融的风险偏好,决定了不同类别的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的阶段性选择的巨大差异[13](见***1)。
在科学技术思想蝶化成为技术孵化的初级阶段,即***1中所描述的“科学范畴”和“技术范畴”阶段,是对资金需求量最大的阶段。而在现实中,上述这两个阶段的资金投入却最为匮乏。在这个阶段,创新收益几乎为零,且超出了传统金融资本所能承受的风险边界,理性的市场性金融更偏好于“商品服务范畴”阶段。在科技创新和孵化过程中的企业难以按照市场规则获取资金支持,特别是在以高校、科研院所为主导的“创意设想―科学研究”阶段,其距离市场也最远,回报率极低的事实也导致了市场性金融对其产生了明显的行为排斥,而该阶段恰恰是科学技术研发的奠基阶段。因此,现今主流理论所强调的由市场主导的科技金融模式,使得金融资源都汇聚在了商品服务阶段,并在该阶段中形成了资金需求度低和资金供给量大同时存在的异象,降低了金融资源的运作效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具备十分明显的社会正向收益,在该模式下创新收益难以收敛到具体的个人和企业,这种正外部性现象本身就是市场机制缺陷所造成的“失灵”,因此想要简单通过市场机制对其进行修复并扭转科学技术研发初始阶段的资金匮乏之像,具有很大的难度。
(二)融资对象的误区:科技企业本质把握偏移
在现有的科技金融理论体系中,对科技企业的把握仍存在一定的不足。第一,大量的科技企业处在初始发展阶段,企业规模较小,也构成了现有科技金融理论体系的重要认知基础。以至于在对科技企业融资问题进行探讨时,容易将原有的“小企业融资”理论简单地挪移到科技企业融资问题上来,使得科技金融在构架和塑造时陷入了原有的路径依赖之中,脱离了科技企业的风险和生命周期特征。更何况,传统的理论范式框架同样没有很好地解决“小企业风险高―金融机构嫌贫爱富”的实践悖论[14],这种融资理论范式的效应就更值得存疑。第二,传统的科技金融的关注对象出现了损漏,仅将融资支持的对象集中在市场“经济主体”上,对于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金融支持上,甚至出现了真空和断层的现象。应当说,高校、科研院所是创意设想、科学研究的主要阵地,从某种程度上来讲,是科技型企业生产链条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将其视为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但却由于其非经济主体的地位被现有的金融体系所忽略。当然,强制性地要求经济理性的金融资源投入到非经济主体(高校、科研院所)的高风险研究中确是有失公允的,也是不符合市场运作的经济效率原则的。因此,寻找一种替代性的金融体系(机制),用以接洽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研发行为,成为当今实践条件下科技金融的一大重要内容。
(三)融资机构(市场)的偏差: 金融机构机制失灵、资本市场循环梗塞
1.金融机构融资机制失灵
现有的商业银行机构对于科技企业的本质把握失当,使得科技企业在间接融资市场上屡遭困境。传统银行机构的授信模式并不能契合科技企业的重要特征(无形资产突出等),加之科技企业初创期的知识产权和专利等难以在市场上寻求到合理的定价模式。因此,银行机构只能拘泥于原有的固定资产抵押技术,而这却恰恰是科技型企业的弱项所在,其最终的结果,就是缺乏固定资产的科技企业难以在银行机构信贷市场上通过传统方法来取得(足够的)资本金。即便银行机构开发出了以“三品”、“三表”和“三流”为主的具备一定创新价值的“软”信息技术贷款②,但仍可将其归类为流动性贷款,这种仍旧拘泥在“本量利”分析模式下的审贷流程,很少有基于项目投资前景提供的中长期信贷服务,并不能客观科学地反映出科技企业的特异于一般类型中小微企业的“四高”模式(高科技、高投入、高增长和高风险)。这样的信贷结构特征对于时常面临支付脉冲的传统小微企业而言尚可,但对于那些需要长期、大量资本注入的科技型企业来说,并无裨益。
进一步地,银行业大小银行机构的差异构成了现有的“企业融资―银行机构”格局的认知基础。在面对中小型的科技企业时,传统的“小银行优势”理论也被简单地挪移到该融资领域中来,强调小型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企业的适配度更高。这种理论导向忽略了科技金融的融资对象和传统金融融资对象之间的巨大差异。具体来说,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阶段前移至了“种子期”和“初创期”,在该生命周期内,绝大部分的投资行为毫无利润可言,甚至亏损已成常态③。那么银行机构想要很好地接洽科技企业的融资难题,其融资思路必须从传统的“逐利目标”向“社会责任”的方向转移。然而,这对小型的银行机构而言是难以企及的。特别的,银行机构是可以吸收社会居民存款的特殊金融机构,其对所面临的风险较之于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有着更低的风险容忍度阀值,更不用说小型金融机构囿于经济规模制约,在风险冲击下是否能够有效管控。如不以利润为导向的话,在现今的经济市场环境中,特别是在经济新常态下,想要延续生存周期则显得十分困难;从客观来看,希冀小银行机构承担带动科技企业的社会责任,只能倚赖国家的***策引导,但对于营利性机构而言,国家***策的影响力度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相比之下,大型银行机构多有着国家信誉链条的嵌入,其在经济实践中更能响应国家号召,也具备了更高的风险容纳能力[15],能够更好的接洽科技企业的融资。不难发现,原有银企融资范式的沉珂,明显阻滞了科技企业融资效率的提升。
2.资本市场融资退出机制缺失
在现有的文献研究中,暂不论诸如天使投资等科技金融运作模式同样是存有规避风险之倾向,并对于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而言形成了玻璃门阻隔,就投资资本循环周转方式而言,真正的资本市场的发展,其测度的手段一方面在于金融支持的对象的发育程度;另一方面在于金融本身流动的绩效状况。具体而言,能够有效测量科技金融发展的一大观测点,可能不在于科技金融嵌入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链条的效率水平,而在于金融资本投入之后能够顺利获利并退出的程度。单纯考虑“融入”的绩效而忽略了“退出”的贡献,就类同一个只“进”不“出”的生命系统,是难以长久运行的。在传统的资本市场融资理论与实践中,这本就是一个被忽略的内容,更不用说在新兴的科技资本市场上构建一个资本循环渠道畅通的机制了,在现有的经济实践中,鲜有资本从种子期、初创期进入并顺利退出的案例。值得一提的是,那些在科技企业成长期乃至成熟期进入的资本,实质上是落入了“嫌贫爱富”的囹圄之中,对于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而言仅仅只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研究这种类型的资本退出渠道已不是提高科技金融融资效率的重点内容,过多地研究科技企业成长期、成熟期的资本运转状况甚至还会将我们的科技金融工作引入困局。
(四)科技金融的融资链条断截: “为金融服务的金融”环节缺失
从金融结构、资本市场的体量来看,中国的金融总量历经了高速的增长,直接为科技创新研发而服务的金融正面临稳定的增长。然而,“为金融服务的金融”却出现了极大的损漏,成为科技金融链条中“缺失的一环”。具体而言,第一,为了适配科技企业的融资特征,对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核定和估价成为松释其融资难题的有效路径。然而,要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而又必须经过查册、登记等相关程序。以广州市为例,其相关的评估机构十分缺乏,对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无法在当地进行,而需要在北京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属的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进行无形资产相关文件的查验和评估,毫无疑问,这极大地延缓了授信进度。第二,由于科技企业的运行特征较之原有的小微企业而言存在极大的行为、经营模式差异,想要准确把握科技企业的周期运转模式和风险变化,并为金融资源流向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离不开第三方的咨询服务支持,以此帮助金融资源对优秀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准确“瞄定”。然而,在现实经济实践中专注科技型企业融资的智力密集型知识服务管理型产业的发展尚处于空白之中,限制了科技金融的发展触角。第三,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所提供的金融服务范围的变动趋势以及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需求结构及其趋势来看,简单的资金支持功能呈现淡化,依靠金融结构所派生出的其他金融服务的价值链条作用正在凸显,金融机构、资本市场的“辅助经营”功能已经逐步成为诸多科技型企业的期盼,此时的科技型企业对金融的需求不仅局限于资金投入,而更加注重是否能够获得全方位式的配套支持,但可惜的是,现有的金融服务链条仍旧处在单一化的资金支持上。第四,从***1中可以看出,在种子期阶段,承担“创意设想―科学研究”任务的大多为高校、科研院所,在当这类机构形成了一定的科研成果后,还要走出“象牙塔”跟企业、实践相结合,这种由理论向实践的转化则可看成是“惊险的一跃”,如若缺少了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以帮助高校、科研院所顺利评估、定价、协商并让渡知识产权,那么这种科研技术创新链条则会出现断裂,最终变成“纸张上的创新”。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科技企业在取得优良的科研技术成果后,如果通过中介机制反作用于高校、科研机构,促使其进行进一步的创新,相关研究尚未形成有效系统的研究,在实践中也缺乏典型的经验可谈。在此境况下,不单耗费社会资源,还使得企业科技创新缺少源头活水,那么科技金融的支持也就无从谈起了。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从侧面“为科技金融服务的金融”仍有缺失,这也制约了科技金融的发展空间。
四、科技金融发展的新导向:普惠性科技金融
从中国的科技金融发展的现实境况来分析,金融服务的广度(Breadth of Needs)和深度(Depth of Engagement)都远没有达到理想的程度。科技金融行业“盈利导向”的盛行导致金融覆盖行为的排斥性特征显现,优质且大数量级的资本汇聚在科技企业的成长、成熟阶段,而使得真正对资金有着渴求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对金融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对接。这个情况加剧了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扭曲与失衡,也对现今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了严重的阻滞效应。本文认为,针对科技金融的发展态势,应逐步对其引导并塑成具有显著“普惠特征”的科技金融体系。普惠金融(Inclusive Finance)立足于机会平等的原则,在***策性导引下健全金融体系,在合理的成本负担框架下为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被排斥在金融服务覆盖范围之外的群体提供金融服务[16],这与中国的科技金融的导向是具备良好“通约性”特征的④。易言之,科技型企业在承袭了传统小微企业的无抵押物、经营风险高、信息不对称等症结的基础上,还衍生出了技术风险高、本量利财务指标法失效、无形资产突出、资金需求时间(规模)标准高企等特征,使得这类企业在融资市场上步履艰难。而科技金融的出现旨在将这类被排斥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的科技企业重新覆盖起来,保障科技企业创新研发领域的金融权利,实现科技企业与金融产业链的全方位嵌合。不难发现,科技金融的内涵主旨中有着明显的“普惠特质”。但是,也正是由于普惠性金融与科技金融乃至其融合体“普惠性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结构有着较大的差异,加之科技金融体系本身就存在着一些“发展中的问题”,使得科技金融在逐步镶嵌普惠金融特征时应当总结和厘清相关问题。
第一,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坚持盈利目的导向。从理论上看,普惠科技金融体系的受益对象是所有的科技型企业,而这类企业的资本投入回报率之低,已然超出传统金融所能接受的可控边界,金融资本投入科技创新的意愿趋向于零。换句话说,当超过一定的风险水平时,传统的市场金融体系会放弃这类项目融资机遇。在普惠性科技金融的扩展过程中,受益的是地区乃至整个国家的创新发展投资,优化的是整体社会的科技创新福利,而相应的经济成本由商业性的金融来背负是不切合经济伦理的。在此情况下,普惠性科技金融极强的外部性特征将严重框限自身的发展。因此,普惠性科技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公共属性”,这也就意味着国家的引导力量成为这类金融发展的主要力量,而不仅依靠市场的“理性导航”。本文认为,当下的科技金融亟须转变思维方式,创造一种不同于市场金融的金融模式,肩负供给侧结构调整转型之重任,聚焦长远回报,甘愿承担科技创新及其技术孵化过程中所衍生的高风险。同时,与科技创新研发的正向外溢相适配的,需要有特殊的、非市场化的融资制度安排。就中国而言,***府主导的***策性金融无疑是一个可行的选择,这种模式下的“***府金融”能够充分体现***府***策导向,直接或间接地承担了部分公共性责任,不再简单地以经营利润来作为金融运行的准绳,由***府来承担科技创新体系的资本融通支撑,具有弥补市场机制失灵、实现国家科技创新研发战略目标,推动具有正外溢性特征产业的发展及进行超偏好的风险平滑管理。
第二,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普惠。在经济实践中,科技金融主要将金融融通的功能集中在发展阶段处在成长期、成熟期的科技企业上,对于科技企业发展的种子期和初创期却少有关注,这造成了科技创新研发链条的断裂。普惠性科技金融的重要着力点,在于对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上,这种有重点的全面普惠才是真正的普惠性,那种讲求真正平等、全面的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最终又会落回偏爱成长期、成熟期的窠臼之中。在金融资源面临约束线的条件下,对企业所有生命周期提供泛化性的金融覆盖其实是背离了普惠性的宗旨理念的。因此,应当引导***策性金融的直接扶植与强力推进功能,针对现有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的特性,以必要的制度进行引导、激励和培育,激励现有的银行性和非银行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资本进入科技创新领域,引导足够的金融资本投入到科技型企业的阶段向创新的前期阶段尤其是孵化新技术阶段位移,最终促进科技知识的孵化和实现科技型创业企业的融资目标。
第三,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经济主体(企业)的普惠。正如上文所分析的,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了大多数的科学研究开发工作,但在实践中却由于其非经济主体的地位从而受到***府乃至市场金融的忽略,以至于这类处在创新链条上游的机构难以获得(足够)的科技金融支持。应当转变原有的思维观念,将这类研究机构视同为(类)经济主体,对其创新研发活动给予更大的金融资本和金融服务的支持,从而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覆盖面积。
第四,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是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普惠。李苍舒(2015)通过对中国既有的普惠性金融体系进行分析后发现,普惠金融的构成中,金融可获性的重要性最大,其次是使用状况,而金融服务的质量所具备的权重最低。在科技金融体系中研究也发现,科技金融更多的集中在对科技企业的资金支持上,但围绕科技企业相关的金融服务乃至质量水平,却着墨不多。应当说,无论是普惠性金融还是科技金融,都有着重资金融通、轻金融服务的症结,当着两种金融模式进行融合创生时,更有可能出现“重硬轻软”偏好的叠加强化。如上述,需要强调的是,普惠性科技金融,更应当注重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多元化和链条化,通过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担保、评级、律师咨询、会计审计、等)来促使科技企业进行研发、协同和再生产,比简单的资金支持更为有效。
第五,科技金融的普惠,不再局限于资金需求侧作为受益对象。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应以***策性金融为主要构成,但***策性金融在科技金融道路上过分地“孤***深入”时,又会引起金融运转低效甚至衍生腐败的苛责。想要降低这种情况所带来的效率沉降,则必须重视市场性金融的重要作用。其中的一个关键在于,如何调动市场性金融参与普惠性科技金融体系构建的积极性?以往的研究都集中在了如何将科技金融资本投入到科技创新研发市场中,却忽略了这种金融资本应该如何“全身而退”的路径。其考量的重点都集中在了科技企业的经济福利上,对资金供给方的受益(退出机制)却语焉不详,这种资本有去无回的境况必然折损了市场性金融进取的积极性。本文以为,为市场性金融提供了一个有效的疏导退出机制,实现市场性金融的循环再造,从而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⑤,才能提高市场性金融的运作效率。如此演绎,一方面,是科技企业显著受益;另一方面,是科技金融介入后获得了相应收益。从而实现了科技金融供需两侧的“琴瑟和鸣”。
[注 释]
① 市场金融是厌恶风险、理性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方式,更偏好于排他性地占有收益;而科学技术创新研究却具备了“九死一生”的高风险和强烈正外部性特征的领域范畴。市场金融在此情景下难以获得全部收益并同时涤除风险可能,由此带来了“上帝不能创造自己搬不起的石头”的悖论。
② “三品”即人品、产品和抵押品;“三表”即水表、电表和税表;“三流”:人流、物流和现金流等符合经营特征的非财务性指标。
③ 根据美国布茨・阿伦和汉密尔顿咨询公司的调研总结,一般而言,新产品设想到成果产业化之间存在着高强度的筛选机制:产品设想能够进入经营效益分析阶段的,通过率约为35%,按照盈利原则进入研究设计阶段的,占总产品设想数目的30%,当跨越到了生产阶段后,仅有5%的产品能够通过实验性生产并形成最终产品,但到最后能被市场所承认的,占比不足2.5%。
④ 在库恩(1962)的《科学***的结构》中,不可通约性(Incommensurability)指不同研究范式之间的不可相互解释特征。在本文中,“可通约性”解释为普惠性金融本就具备科技金融改革目标的内质,或者说科技金融改革中,存在着与普惠性金融的共同区间。
⑤ 或说通过***策性金融对市场金融进行补偿和激励。当然,这种回馈可以是非经济性、间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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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机构论文篇10
《
金融市场发展与投资机会》目前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本书是作者田晓林博士十余年来对多个经济金融领域的观察、思考和研究心得的结晶。这些领域主要包括资本市场、私募基金、货币***策、外汇投资管理、城镇化、金融机构管理、互联网、经济周期等。作者没有拘泥于传统的经济学理论,而是从问题与现象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学风,将经济金融理论与实践紧密地结合起来,通过现实观察分析和理论借鉴寻找答案,给读者以启发。
田晓林博士是国内经济理论界较早关注私募基金发展的学者。其《我国私募基金:威胁、出路与前景》一文,发表在中国私募基金尚处于灰色身份的时代。在该文中,他从理论推演和国际私募基金的实践经验中,总结并推断监管部门不仅应当给予中国私募基金以身份确认,而且私募基金行业面临着很大的发展机遇,中国私募基金最终将演化为三种主要业务类型: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和产业基金。该文发表于2006年,当时中国证券市场的私募基金规模大概只有7000亿元。到2010年以后,中国***承认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近年来随着金融放松管制和金融深化发展,到2014年中国私募基金产业规模达到20万亿元,蓬勃发展的私募基金行业逐渐形成了私募股权、对冲基金和产业(并购)基金三大类型。
金融活动离不开对金融风险的管理。作者在《金融市场及其危机的起源》(2006.10.28,《中国证券报》)一文中,从理论上总结了金融风险起源的三个微观因素:个体理性和集体非理性、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和流动性丧失。这三个微观因素的理论,来源于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们的研究成果,也是现代经济学科学体系的基础。作者认为,在现代金融市场中,流动性突然消失是金融风险传染和放大的最主要原因。文章选取了长期资本公司的案例作分析,认为长期资本公司崩溃的最主要原因是风险敞口过大、杠杆率过高,忽视了现代金融市场扰动因素造成的流动性突然消失对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带来的潜在冲击。由此,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基本遵循的原则就是保留足够的风险缓冲带,并对风险冲击给予更高等级的重视。这些观点,与现代成功企业的经营实践是相印证的。如哈撒韦公司(哈撒韦公司的本质是一家金融控股集团)的巴菲特先生所说的被投资企业护城河思想,即与此互为印证。
央行在现代金融市场中居于中心地位。21世纪以来,中国外汇储备处于高速增长态势,引起了田晓林博士的兴趣,这使他成为国内较早对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运用进行理论分析的学者。在《我国外汇储备投资所处的金融环境和投资策略》(2007.9.11,《经济研究参考》)和《运用多元化策略提高我国外汇投资收益》(2006.5.10,《中国证券报》)等文中,他认为,由于全球竞争,主要经济体的货币长期而言是相互竞争性贬值的,国际货币体系是难以稳定的。在这种环境下,外汇储备管理主要要考虑投资收益问题,如果投资收益高于资金成本,则外汇储备高增长对流入国而言是受益的;反之,则应适当控制外汇储备规模和增长速度。他建议中国央行采取增持黄金、购买知识产权等多元化策略,提高中国外汇储备的投资收益水平。近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货币相互贬值,央行外汇储备投资策略多元化的现实,验证了当时的研究和建议的正确性。
本书的研究成果对金融实践也有一定指导意义。在《两人模型:金融机构的核心能力解构》(作者博士后工作报告《金融集团管理问题研究》的一部分)一文中,作者从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这一普遍的现象中发现,金融机构业务主要是由负债和资产运营组成的。由此,作者创造性地提出两人模型,即理论上,任何组织中,两人组成的组织是效率最高的组织形式。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企业的竞争力来源于高效的资产端经营和负债端经营,以及资产经营和负债经营之间的沟通和匹配。作者发现,金融机构的负债端业务常常是金融产品的营销,而资产经营端业务常常是投资业务。高效、低成本的营销活动是扩大客户、占领市场份额的过程,投资活动则依靠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上的资产管理能力,这种能力是建立在深入、细致、长期的研究和经验积累基础上的。
作者将此理论模型扩展到大型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的管理实践中,加深了人们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理解,启发了金融机构的投资者和管理者,使得业界对提升金融机构效率和竞争力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并能据此理论指导经营活动。
由于长期在金融领域和产业界工作,作者对新技术对产业的影響保持着高度的热情。作者认为,新技术是改善人类福祉的最重要因素,是带动经济走出下滑(或萧条)的主要动力。2012年以来,中国互联网经济蔚然成风,作者在《产品独有性、平台战略和免费互联网的经济学分析》(2014)一文中,深入分析了互联网商业模式是如何来源于信息经济学的思想基础,研究了与产品极致战略、平台战略和免费三种不同模式对应的企业发展战略,分析了互联网巨头侵蚀传统企业阵地和利润的商业模式,继而指出,在以信息不对称为基础的传统经济领域(包括金融领域),互联网经济
特别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作者的这种分析昭示,今后互联网经济将极大地提高交易效率,成为促进产业变迁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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