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篇1
近年来,学校安全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虽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同程度伤害的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有的还特别严重。据***治安局统计,2005年至20*年上半年,共接报涉及中小学生安全的各类案件200起,其中针对学生的杀人、绑架、等恶性刑事案件103起,造成43人死亡、100人受伤。
一、学校安全事故类型及原因分析
从学校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原因来看,大约有以下十余种情况:
一是游玩误伤。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在课余时间相互追逐、嬉戏、玩闹等活动时,掌握不好分寸和方式方法,使用石子、小刀、玩具等器械造成的伤害,如2005年5月13日,海南文昌市第二中学一名初一女生在宿舍被4名同年级女同学轮流抽打200多耳光,导致其左耳外伤性鼓膜破裂,听力受到严重损伤。
二是挤压踩踏。校舍安全防护设施不齐不全,楼道、门口等狭窄,出入通道灯具设置不规范或未安装路灯,课间、放学等学生出入高峰期时极容易互相争先而造成的挤压、践踏等事故。
三是道路交通事故。学校安全教育不深入,学生缺乏交通知识和忽视交通规则:不走人行过道、随意横穿马路、强行抢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部分学生为***省事、省钱而乘座货车或超载车辆而造成车翻人伤亡的事故;部分驾驶员超速行驶,致学生避让不及而遭车祸。
四是网络迷恋。由于部分家长引导无方或放任自流,再加上一些学校偏重教育质量,片面追求升学率,一些学生在现实生活中无法实现自己的愿望,特别是无法实现自己成绩、表现“双优”的理想,成为老师、学校认定的“双差生”,在现实中无法满足自己的需求,就寻求另外一种方式,于是就沉迷于虚拟世界,在网络游戏之中找到发泄的平台,并将在虚拟世界,尤其是暴力电影中获得现实生活中无法获得和刺激,又应用于现实之中,遂发生一些失去理智、让人不可思议的事件,如出现杀人、放火等行为,结果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五是活动损伤。在体育活动或体育课上,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因老师安排不当,对事件估计不足,监管不周或学生本人不遵守纪律、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对体育器械使用不当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伤害。
六是因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如20*年9月30日,湖南郴州市临武县广宜中心小学有精神病史的小学老师刘红文因精神病发作,在校园内持菜刀疯狂乱砍,其中一年级和二年级的4个孩子被砍死,12个孩子被砍伤(其中多名重伤),另有4名教师受伤。
七是地质灾害。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弱,自护自救能力差,遇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无法有效防卫造成的伤害。
八是溺水事故。在上、放学路上,特别是山区县农村中小学,一些学生对所过河流水情掌握不清,估计不足,冒然涉水或游泳,造成伤亡事故。
十是食品气体中毒。近年来,学校中毒事件呈上升趋势。据统计,自20*年9月4日至18日的短短半月内,山西连续发生7起中小学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殃及600多名学生。卫生部20*年7月的情况通报显示,从4月起,山东、安徽、广东、宁夏四省分别发生重特大中毒事故,中毒人数近700人。
十一是危故。部分地方财力贫乏,投入危房改造资金不足且资金分配不平衡,学校危房改造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中小学进度缓慢,有的学校勉为其难,将就使用,结果酿成事故。
十二是消防事故。一些学校电力线路敷设不规范,锅炉安装位置不当,学生消防意识淡漠,致使屡屡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据***公布,从2005年6月至20*年3月,全国共发生火灾417起,造成死亡3人。
二、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误区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一是放任自流型。认为学校只是教书育人的场所,法律并未赋予学校相应的***权力,权责不一致,即使出了事学校也管不了,处理不好。那么,学校安全工作也就是***府部门的事,发生事故与学校无关。二是单重安全型。部分学校认为学校只要安全工作抓好了,就万事大吉了,至于学生思想工作、教学水平等都无所谓。三是学校全责型。许多家长认为,将子女送到学校,发生了事故,不管是在校区,还是在其他地方,学校都逃脱不干系。
安全管理上的误区:学校安全管理就是制造大场面,有轰动效应就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庞大的宣讲团,深入学校组织全校学生,每期集中培训一次就是安全管理,满足电视上有声音,台上有影像,报纸上有文字,板报上有***片就可以了。
责任认定上的误区:凡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责任一定就有学校的一份,学校是永远的被告,出了事,学生家长就可以去找学校的麻烦。
三、对策与建议
有关数据显示,每年我国有1.6万名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平均每天有44人死于食物中毒、溺水、交通和其他安全事故。排除那些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和人力不可抗拒的重大事故外,约有80%的非正常死亡是可以通过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得以避免的。学生是组成学校、社会的特殊群体,关系到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抓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学校、社会、家庭应互相配合,密切联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好安全教育、制度建设、投入保障、安全管理四篇文章。
对策之一:加强教育,强化宣传,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教体系
要确保学校安全,必须抓好学校安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安全教育虽非一蹴而就,非一朝一夕之功,但为治本之策。学校安全教育要立足于细、小、严、长,从细处着眼,从小处抓起,从严落实,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做到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一是上好安全教育课。***门要将安全课法定化,规范化,学校要将安全教育排进课表,进入课堂。从幼儿园开始,从小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继而延伸到小学、中学和大学,形成健康、有序的安全教育体系。落实专职或兼职老师,组织学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讲解安全自我防范要领和基本知识。从并充分利用教室每面墙壁,张贴通俗易懂的安全宣传画,营造浓厚的教室安全文化,使学生在轻松欣赏中受到了教育。。
二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安全氛围。利用班会活动、活动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学校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学校利用周前会议和周一升旗活动时间,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学校要主动、积极与公安、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通力合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学校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如聘请当地派出所所长任法制校长,定期举行法制教育报告会;聘请交警队员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培训;聘请卫生防***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了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等。
四是提倡走读学生步行或从公交车上学,实行结对子上下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五是建立留守学生专档。充分发动学校老师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作用,开展“一帮一”的结对帮扶活动,主动与留守学生交流、沟通,及时掌握留守学生心理动态,多给他们慰藉,给他们温暖,让他们不感到孤独,加强安全教育,让他们充当家庭安全员。
六是重视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的配备、心理辅导室的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开设等相关工作,大力开展珍惜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心理健康咨询、辅导、跟踪、干预等机制。近年来,发生的学校事故,追根溯源,绝大多数都是因为学生心理不健康造成的,又大部分是留守学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心理有障碍学生的排查摸底和疏导工作,建立档案,对心理疾患的学生要逐个分析研究,提出针对性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人,以避免不测事件的发生。学校要引导学生塑造健康的心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激发学生强有力的安全需要,使其产生安全、珍爱生命的原动力,让他们明白生命的教训不要再用生命去验证。
七是关注新生、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学生别是来自农村的大部分新生,对城市中一切都充满了好奇,加上明辨是非的能力很弱,经受不住网络世界的诱惑。学校应加强对新生的管理,随时掌握新生的心理动态。临近毕业,可以说是学校安全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很多问题都暴露出来,学生出走、滋事生非等问题突出。学校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将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同时要努力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压力;要把学生珍惜生命教育列入德育内容,教育学生体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走好人生之路。
对策之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学校安全环境
一是要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吸收资金,加大学校危房的改造力度,完善校内电、火、吃、住、通道等设施进行改造、改建,进一步改善学校安全环境,让学生安心,家长放心,社会满意。二是要调动全校师生开展校内校内安全大排查活动,对校内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如开展食品卫生、校舍、消防设施等大检查。学校应采取物质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鼓励学生参与安全,发现隐患,报告隐患。充分发挥学生自主能动性,让每一名学生树立主人翁意识,变“要我做”为“我要做”、“我懂得做”、“我能做好”,增强学生自主管理意识,人人担当安全员,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档案。为使学校安全工作系统化、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做到有据可查,及时整改,及时反馈。学校可以实行印制统一的安全检查日记、食堂安全工作日记、班级工作日记、巡逻值班日记、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登记表、安全隐患排除报告单、集体外出活动安全工作预案、各类案件查处登记表等,由相关人员检查后记录,归类建档,装订成册,实行安全隐患销号制。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四是要开启信息交流网络,及时了解周边环境的变化,实施动态管理。“谋事在人,成事在天”。学校要加强对周边环境的了解,借势谋事,充分利用周边群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不定时到学校周边进行走访,随时了解学校周边可能会出现的有碍学校发展的情况;定期走访校园周边退休的老教师,了解村民对学校看法,及时搜集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有关信息;畅通信息搜集渠道,鼓励教师多了解校园周边环境,多注意观察校内外环境的变化。
对策之三:强化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制度网络
一是各校要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要进一步明确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员工共同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和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二是要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安全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寄宿生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制度》、《巡逻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特别是要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有条件的要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门卫和保卫人员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按照学校规定查验来访人员身份证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防止非教学用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和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开展校园巡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三是要建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学校安全层级管理网络,实行校长全面负责下的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班主任、任课老师能级管理机制,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将安全保卫工作列入各有关处室、班级的目标考核内容,并进行认真考核,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要严格实行安全工作报告制度。一是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制度。发生安全事故,一定要按规定、按程序层层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决不允许瞒报、谎报或不及时上报,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立即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二是外出活动的报批制度。必要的校外活动,对增长学生见识,陶冶情操,培养学生团结协作精神,提升***生活能力等大有好处,校外活动除了要坚持安全、就近、就地、徒步的原则外,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安全负责人。
五是要建立健全家校联合管理机制。成立家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包括安全在内的管理工作,听取、接受、采纳学生家长的意见或建议,延伸学生管理范围,拓展管理层面。学校除了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管理,还应与家长联系,加强学生校外安全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动态,真正做到学生管理不断档、不空位、不脱节。
学校安全事故篇2
关键词 学校体育 安全事故 预防措施
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教育的构成要素,它与德育、智育紧密结合,肩负着为社会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历史使命,对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具有积极作用。随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进程的深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学校体育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并将它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始终,实施体育课程标准的新目标。但是,在学校体育教育过程中,无可避免的会发生一些体育安全事故,这极大影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对学校体育安全事故进行研究,探求造成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原因,并对如何降低或避免学校体育安全事故提出若干建议和相关措施,旨在为学校做好体育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提供参考。
一、造成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学校因素。
1.学校相关制度、措施不健全,管理不当。
在“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下,学校越来越重视学生体育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学校都建立有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对有器质性疾病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进行详细记录,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还有一部分学校没有按要求建立相关的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或是建立了相应的制度而没有严格去执行,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成为口号。部分教师对学生体育安全工作消极,对学生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因而造成体育安全事故。对于以上的情况在农村学校尤为明显,学生在学校内进行体育运动时的安全状况很难得到保证。
2.学校内运动场地、设施不符合标准。
学校体育活动场地、设备是否符合要求与学生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有着直接的关系。有研究表明,因场地设施不合格而引发的体育伤害事故占体育伤害的29.1%,是造成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主要城区的一些学校,校园面积较小,体育场地设施不足,使用频率过高,负荷过大,存在严重隐患,极易发生安全事故。在农村很多学校,体育场地和设施较差,并且缺少常规的维护,很多体育器材都存在一定的功能缺陷,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其安全性能很难得到保证。
(二)教师因素。
1.体育教师专业素质不高。
体育教师是体育课程的主导者,其专业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课程的质量。调查发现,目前很多学校的体育教师只是大专学历,只有年轻教师的学历达到本科。在体育课中,如遇到个别体育教师责任心不强,比较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如:体罚学生、惩罚学生进行超出个人能力的大运动量的运动。
2.教师对体育安全事故认识不足,安全保护措施不当。
在实践中,很多教师没有充分认识到哪些教学内容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因此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和预防措施。在进行分组教学时,安全措施的落实不到位;在自由练习时组织管理不到位等,都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
3.体育课的内容编排、教学组织、课前准备等安排不合理
体育课与其它科目课程不一样,它要求学生承受一定的身体负荷,因此,体育课的教学内容、组织教法、运动负荷等都要求符合学生的身体素质状况。在课前教师要做足充分的准备,才能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如果体育教师不遵循教学规律或教学步骤教学、教学内容安排任意超出课程标准要求、教学中组织教法不当、运动量安排不适当等就会很容易造成体育安全事故。
(三)学生因素。
1.学生不遵守纪律引发体育伤害事故。
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一般都会在室外进行。在室外,学生会感到比较兴奋,思想放松,精神难以集中,学生不遵守纪律的情况时有发生。学生在跑步、做游戏时相互推拉碰撞认为好玩,但很容易因碰撞而摔倒,造成身体损伤等不安全事故。在课堂上,教师强调注意事项,如果学生不注意听讲在练习时就很容易出现危险状况。
2.学生自身的健康原因引发体育安全事故。
学生对自身的身体健康状况掌握不清也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在体育课或课外体育活动,教师对于身体不适的学生都会特别对待。如果遇到身体不适又不向教师报告,错误估计自身的运动能力,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二、避免学校体育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
(一)教育要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学校教育中要贯彻“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1]。体育课程作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素质教育的指导下发生着深刻的变革。新课程标准以“健康第一”做为重要指导思想,并且以健康为基本价值贯穿于新课程标准的全部。而体育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学生的身体健康受到伤害,体育课程改革也就失去它的价值。《学校安全工作条例》指出:学生安全无小事。要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教师首先应具备良好的忧患意识。安全不仅是体育教师所要强调的,也是每一位教师,每一位社会人都要重视的。因此,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家长,做好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是全面落实学校体育工作实施课程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机制。
学校必须重视相关体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并且在建立后要严格执行。各个学校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并付诸实施,这样能从软件方面降低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建立学生的体质健康档案,这样能全面了解学生的发育成长、身体素质、身体疾病和心理健康状况,使体育教师能及时掌握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合的体育活动。对于个别患有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疾病的、以及存在生理缺陷的学生设立专门的档案,以便针对性地做好课堂教学工作。
(三)提高体育教师的教育专业素养和责任心。
1.提高体育教师的业务水平及责任心。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是培养体魄健壮的建设者和保卫者的园丁,是青年人健美的设计师。学校能否贯彻执行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体育人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育教师的工作质量,有一个合格的师资队伍是组织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前提和保证。体育教师需要有体育术和运动术,体育教师要有组织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能力并精力充沛、体魄强壮。对于体育教师,高尚的道德品质是根本,全面的业务工作能力是前提,广博的知识是理论基础,充沛的精力、强壮的体魄是物质基础。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必须在各方面要严格要求自己,以全新的思想面貌迎接挑战。
2.保证体育课堂教学的质量。
体育课是学校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教师应根据体育课程标准及有关部门制定学校体育工作计划和体育方面的规章制度,从学生和学校实际情况出发,认真制定好各种体育教学工作计划,努力上好体育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课前做好充分准备,提前检查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对教学内容的选择、场地器材的安排及学生的组织都要通过精心的思考。教学过程中学生一定要遵守课堂要求,认真听讲;在争抢激烈的运动中提醒学生要自觉遵守竞赛规则,避免发生扭伤、挫伤以及被器材击中或击伤他人的现象发生。体育教师应制定一套针对体育课堂的安全制度:教师加强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对于教学内容的选择要有科学性,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和教学组织设计要精密,对学生的管理不能过于放松。在课后要认真收拾运动器材,清点设备数量,不能遗留后患。
(四)加强学生的教育和正确引导。
学校体育教育要充分利用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认真搞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尽最大努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通过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意识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养,让学生学会自我防护、救护的知识、方法与技巧等。同时,教会学生体育安全规范、体育安全知识、安全生活方式,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协调发展。教师在体育课中应注意帮助学生树立好安全意识,要教会学生互相保护互相帮助的方法,真正做到预防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另外,学校应适当安排安全教育课程,使其成为学校体育课程的一部分,对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具体措施可以是增设医疗保健、自我救护等一些安全常识介绍,使学生掌握简单的救护常识,提高对运动损伤的预见性和防备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
(五)重视和加强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
学校应当注意校内的体育设施是否完善,制定一套针对体育教学设施的管理的方案,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定期检查各种体育设施并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发现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场地器材的准备是最基本的安全预防,也是引发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外部因素。体育老师在组织学生活动之前,应认真检查有关活动器材是否安全,严禁使用已损坏的可能导致学生意外伤害器材,如有器材被损应提前通知学校予以修理或更新。学校提供安全的运动场地和运动设备,所有运动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六)加强对学生体质的检查和医务监督。
学校应该从新生开始就对学生进行体质检查,统一记录,并且每个学年都对学生进行全面的体质检查,有利于教师方便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另外,学校要对卫生室的医务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测试,保证卫生室工作的正常运行。
(七)及时作好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工作。
学校内一旦有体育安全事故发生,体育教师或其他教师要严肃对待,及时处理,不能存在侥幸心理。教师除进行紧急处理外,应尽快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并如实讲述事故发生经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
三、结束语
体育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不是一两天就能做好的,它需要在长期的坚持;预防工作也不单单只是教师的事情,它需要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做好;体育安全防范方法也不是上几天课就能运用自如,它需要在体育活动中反复锤炼,形成一种安全预防的习惯。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我们要有一种体育安全事故预防的意识,随时要提高警惕,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最后,学生也应该加强自身的培养,平时多多锻炼自己的身体,增强身体素质,以应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体育安全问题。
参考文献:
学校安全事故篇3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事故篇4
关键词体育课安全事故成因对策
中***分类号:G633.96文献标识码:A
体育课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实践环节,体育活动自身具有一定的冲击性,运动强度较大,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很可能会由于运动过猛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的产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但是,根据有关的调查研究发现,学校体育课上出现的安全事故不单单是意外情况,这还与体育教师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体育器材的质量以及学生的安全意识联系密切,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不小心,都很有可能造成体育安全事故的产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所以,我们要客观地看待体育教学中的安全问题,深入研究体育安全事故背后的成因,并总结出有效的应对策略,这将有利于学校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从而促使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学校体育课安全事故的成因
1.1体育教师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不强
体育教师是学校体育课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体育教师的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直接决定着学校体育课的效果。然而,目前绝大部分体育教师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不强,没有充分意识到体育课的安全性,体育课堂的管理不严格,部分体育教师的自身能力水平有限,在实际的体育教学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教材选择不合理、体育教学方法不严密、体育动作不规范、任意超出体育课程标准的要求、责任意识不清、对伤害事故认识不足等诸多不良问题,这些问题都与体育教师的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密切相关,不利于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展开,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1.2体育场地和器材存在安全隐患
体育场地和体育器材是学校体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基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决定着体育课的效果。学校体育活动场地不平整、环境条件差、布局不合理、管理不严格以及体育器材设计不合理、器材摆放不当、器材陈旧和损坏,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学校体育教育活动的顺利展开,都为学生的体育活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甚至有些学校的体育器材质量不达标,有损坏支出却不及时维修,这都给使用体育器材的学生带来了安全威胁。比如,学生在上体育课玩单杠时,由于单杠长期腐蚀生锈,管壁已经变得脆弱、疏松,教师和学生都没有及时注意到单杠的这种情况,学生在单杠上运动时,很可能会从单杠上摔下,给学生的生命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
1.3学生的安全意识薄弱
学生是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主体,但是在学生中普遍存在着不重视体育课、体育课堂纪律差、安全意识薄弱的不良现象。部分学生不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独自进行一些体育活动,不重视集体体育锻炼的效果,身体和心理素质较差,在体育活动中安全意识薄弱。甚至有些学生患有先天性疾病亦或是带病上课,由于体育教师不了解学生,而学生的安全意识又较为薄弱,在体育课和运动比赛活动中,很可能因为剧烈运动而造成伤害事故和生命安全事故的发生。
2预防学校体育课安全事故的对策
2.1提升体育教师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
体育教师要不断地学习其他学校先进的课堂组织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自身的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及时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努力确保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从而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在实际的体育教学工作中,体育教师不仅要熟知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还要深入了解学生的身体状况,全面掌握学生的病史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有病史学生的体育教学内容,避免因教学安排不合理而导致病症的产生。与此同时,体育教师还要掌握一些运动医学常识和简单处理措施,尤其是较为常见的损伤的急救和处理措施。比如运动中暑、急性损伤、抽筋、休克、脱臼等的应急处理方法,以此来增强自身的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体育教师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方法给予急救处理和***,从而减少或防止体育课安全事故的发生。
2.2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内的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是学生进行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体育场地和器材的安全是保证学生体育活动中人身安全的重要前提。学校要积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生在体育活动中的安全性,有效避免体育课安全事故的产生。与此同时,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意识、有计划地加大体育教育方面的资金投入,并保障资金的有效利用,以此来改善学校的体育设施,从而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体育锻炼环境。
2.3加强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
学校要不断加强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体育安全意识,要让学生在思想上对体育课安全事故出现的原因、造成的伤害和预防措施等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从而促使学生在参加体育活动时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即便发生也能及时自发地采取有效措施给予应对,有效降低体育课安全事故的伤害程度。与此同时,在对学生实施安全教育的過程中,任课教师要以实际案例进行教学,要让学生以生动直观的方式去了解体育课安全事故的严重影响,从而有效增强学生的体育安全意识。
3结论
学校的体育教学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体育活动的运动强度大,本身具有一定的冲击性,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但是学校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体育教师的课堂组织管理能力、积极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有效保障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性,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展现体育课强身健体的宗旨,有效预防体育课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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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君.学校体育课安全事故的成因与对策[J].新课程(下),2013(07).
学校安全事故篇5
论文关键词:高校伤害事故法律关系归责原则构成要件
近年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学生伤害事故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受害学生家长动辄向学校索赔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有的家长为了达到高额赔偿目的,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扰乱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这种情况,不仅使高校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学校的正常发展。加上部分高校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理解不当,以及对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识出现失误,导致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承担了诸多不应该承担的责任,造成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在这种形势下,迫切需要正确认识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以便高校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好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主要存在以下观点:
1.“监护关系说”
这一观点认为学校是学生的监护人。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值得商榷。
(1)“监护关系说”于法无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己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有资格成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只能是未成年人的近亲属、其他亲戚朋友,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部门,学校不在其列。***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7条明确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作出明确规定。
(2)监护关系说不符合实际,不能解释多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田睑由此可见,监护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而中国高校在校学生绝大多数都已经年满18周岁,而且高校不招收精神病人,如果学生入学后患精神病,高校可劝其退学。因此,主张高校与学生之间是监护关系在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
2.监护关系转移说
这一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最高院司法解释《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有人据此认为,监护人将孩子送到学校,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就转移到了学校。但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法律规定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将监护职责转移给被委托人。家长如果要把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那么双方之间就要达成一个监护职责转移的合意或者契约。现实生活中,没有哪一所高校在接受学生人学时与家长就监护职责转移问题达成任何协议。因此,在校未成年大学生的监护职责不可能从其监护人转移至学校,除非校方与监护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为他方处理事务的合同)。
3.合同(契约)关系说
所谓合同关系是指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间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性质本质上是合同关系。在整个教育过程中,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是平等主体,学生交纳学费,学校为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虽然高校在授予学士学位时被授权履行行***职能,但从总体上看并不影响学校和学生之间是平等民事主体这一本质。当然,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契约关系同一般的合同关系相比,仍然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到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所以,笔者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关系是“特殊契约关系”。对此,笔者将在后文加以论述。
从以上分析可见,多数家长以及部分教育工作者认为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对学生承担监护责任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认为监护人把学生送到学校、监护权即转移到学校,学生在学校期间受到的任何伤害或实施的任何伤害,学校都要承担责任的观点于法无据。
二、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
要准确把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首先要准确把握学生伤害事故适用的法律。如果学生伤害事故适用合同法,那就应该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如果适用侵权法,则一般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1.学生伤害事故法律适用的争论
(1)观点一:学生在校伤害事故适用合同法
有人认为学生或监护人与学校签订教育合同,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学校应该按照合同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看法,有待推敲。学校虽然和学生或监护人之间成立契约关系,但这种教育培训契约和一般的合同相比至少存在以下不同:第一,教育内容并不是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学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教育。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规定,可以视为高校和学生之间契约的当然内容,双方都要遵守。从现有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看,并没有要求高校对学生一切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学校和学生之间也不存在有关伤害事故责任分担的约定。换言之,合同内容中并不包含有关学生伤害事故的条款,无法适用合同法解决学生伤害纠纷。第二,学生对学校提供的教育并没有完全支付对价。对于一般合同而言,双方应该遵循公平原则,各自支付相应的对价,但学生缴纳的学费并不是其受到学校教育服务的对价。仅靠学生的缴费并无法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学校相当比例的资金来源仍然是国家投资即财***拨款。
既然学生支付的费用只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部分费用,学生或监护人就不能要求学校对学生一切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学生并没有为学校对其提供更高更全面的安全保护支付对价。对于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监护人没有理由要求学校按照合同法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三,作为合同一方的学校具有公益性质。学校是一种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担负着培养青年的艰巨任务。学校不能按照合同法的原则,对学生一切伤害提供完全的赔偿。如果这样赔偿,很多学校都将走向破产,最终会损害多数人的利益。因而,在处理学生在校伤害事故时,不能根据合同法的无过错原则追究学校责任。
(2)观点二:适用侵权法
首先,根据对学生和学校关系的分析,处理学生伤害事故适用侵权法是适当的。其次,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看,立法机关正是通过侵权法来处理学生伤害引起的纠纷。例如,《民通意见》第168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对教育机构承担的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而该条正好处于《民通意见》第五部分法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之中。由此可见,司法机关是通过侵权法解决高校学生伤害事故引起的纠纷。另外,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七条对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赔偿做出约定,更明确表明司法机关对学生伤害事故适用侵权法的态度。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38、39、40条对学校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2.归责原则
所谓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或物件致他人损害的情况下,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唧由于我国立法及司法解释确定学生伤害事故纠纷适用侵权法,而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因而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就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一点得到司法解释和有关法律的确认。如上面所引的《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8条、39条、40条明确规定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学者主张学生伤害事故也适用公平原则,对此笔者持否定态度。所谓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与适当的补偿。[41v43对于学生在校伤害事故处理,法律明确学校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学校无过错的,学校即无责任,这样也就排除了适用公平原则的可能性。至于有学者指出,如果学生实施使学校受益自身受损的行为时,学校不予赔偿,则显失公平。对此,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学校对实施使学校受益自身受损行为的学生不存在赔偿,因为学校没有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这是侵权法的基本原则;其二,学生在实施使学校收益自身受损行为时,学生可以通过债法上的不当得利或无因管理获得学校补偿。
三、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
前文分析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只有存在过错时,才有可能承担责任。是不是只要学校存在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符合哪些要件,学校对学生的伤害要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要求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赔偿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件对他人财产或者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及精神损害。学生伤害事故中,必须存在学生受到伤害的事实,包括身体权、生命权等人身权受到伤害以及因人身权受到伤害带来的财产损失。如果学生不能证明受到伤害的事实,则无权请求学校赔偿损失。
2.因果关系。侵权行为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件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学生伤害事故的因果关系,就是指学生的伤害是学校行为、学校教职员工的行为,或者学校的设备设施造成的,则可以认定学生损害与学校之间具有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反之则无。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认定学校侵权责任时,必须考虑学校在造成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原因力的大小,如果学生伤害是多个原因集成的结果,那么学校按照其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对于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归责原则,所以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不管学生遭受多大损害,从法律角度说,学校都没有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过错的客观表现形式主要有: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的违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违背基本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有关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学生伤害的情形。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学校或教职员工有过错。学校或教职员工实施正当的法律授权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过错。譬如,辅导员对不遵守校纪校规的学生进行正常的、适当的批评教育,导致学生离校出走或采取其他过激自残行为,不能认定辅导员有过错。除非辅导员批评教育手段粗暴,有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等不当之处。
四、降低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法律责任的对策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该最大限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安全。同时,可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学校在学生安全事故中的法律责任和风险。
1.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应该对学生加强校纪校规教育,特别要强化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对学生进行必须的安全教育导致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则可以认定学校有过错,并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尽到安全教育义务,学生仍然违背安全制度导致伤害,一般可认定校方无过错。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校园建设。高校在校园建设、教育教学设备添置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即使学生出现有关事故,因为学校没有过错,学校在法律上也就没有责任。譬如,两学生在四楼走廊上玩耍,其中一学生坠楼身亡。如果栏杆的建设强度、高度符合国家标准,则学校对学生的身亡不负责任。反之,学校存在没有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的过错,则要对学生坠楼承担法律责任。
3.恪尽职守、避免过错。学校教职员工一定要严格执行教育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以及学校规定的职责。并要认真备存履行职责的有关材料。如果教职员工没有履行法定或者学校规定的职责,则可以认定存在过错,从而导致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事故篇6
关键词:高校学生 安全事故 防范机制
安全教育是提高大学生安全水平的长期有效途径,是强化全民族安全水平的有力保障,已经成为国家防止事故、减少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高校校园是一个特殊的公共场合,它是培养人才的基地、科学成果孵化的中心,它是一个容纳着高密度高知识群体的社会组织。高校学生在校园中的安全,关乎学生个人的生命财产、学校的正常运作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高校校园作为一个大学生作为知识层次较高的青年群体,作为未来的国家建设者,其安全文化意识的提高将是全民族安全文化素质提高的关键点和希望所在。
1.高校学生安全防范机制取得的成绩
通过对大学生进行传统安全教育,高校在抓稳定、求安全工作中显现出初步成效,具体表现在:
1.1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增强
正是由于安全稳定工作牵动高校全局工作,近年来,我国大部分高校注重加强校园文明宣传、治安巡逻、消防宣传,以及大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的警示教育,加大了校园安保力量,学校保卫部门本着教育人、引导人、改造人的原则,与相关部门配合,以多种形式定期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以《大学生安全知识教程》作为教材,向广大学生传授安全知识,使大学生掌握防盗、防骗、防火、防爆、防劫、防害、防泄密、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安全知识,通过加强治安形势教育,大学生认识到校园内外并不安全,了解当前高校校园及社会上的安全状况,通过这些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工作,使大学校园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得到增强。
1.2大学生的安全责任感增强
大学生己作为成年人对象,已经具备承担各种社会和个人责任的条件,他们应该承担起社会安全责任及支配个人安全行为,这是近年来高校通过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贯穿于大学生学习期间典型事件的宣传与教育的结果,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自责任感普遍增强。
2.高校学生安全事故主要存在的形式
2.1心理辅导机制欠缺,引发的心理问题
援引武汉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运清的话说,中国大学生面对复杂问题时若得不到适当指导,会导致敏感孤独,容易产生失败感和焦虑情绪,降低或者完全否定自我,继而产生自杀念头。他呼吁高校健全大学生心理辅导机制,以帮助心理脆弱的学生走出心理阴影。
2.2有的贫困生可能成为就业困难特殊群体,害怕竞争,极易产生对社会的仇视心态
目前,高校贫困生增多,约占学生总数的20%。特困生约占大学生总数的10%。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家境贫寒的大学生为了学费和生活费用,千方百计寻找机会打工挣钱,并努力争取奖学金,时时处在工学矛盾之中,承受着心理上和经济上的双重压力,与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相比,贫富差距悬殊,贫困生相形见细,自觉寒酸,自卑心理油然而生,加之有时他们在同学中和社会上可能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甚至歧视,部分贫困生会出现人格与心理健康的负面改变,产生自卑、抑郁、冷漠和嫉妒心理,极易产生对社会的仇视心态,一旦就业无门,发泄不满情绪,极易产生极端行为,直接影响高校和社会稳定。
2.3外出租住房屋,带来安全隐患
校园及周边出现大量出租房屋,学生大量在外租房住,引发治安问题或成为侵害对象,外边流动人口大量进入校园,其中不乏不法分子,他们伺机作案,对校园秩序构成危害;高校周边环境和出租房屋管理混乱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校园的治安秩序。高校大学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加上近几年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大学生中独生子女增多,高校扩招后大学生数量猛增,很多人都盯住了校园这个市场带来的商机。由于缺乏规范管理,大量不择手段、违规违法经营夹杂其间,“黄、赌、毒”之类丑恶现象不时滋生,一些不良经营者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自制力差,引诱学生不良消费和堕落消费。由于***门对大学生在外居住采取较为宽松的***策,致使大量学生在外租房,男女同居、混居。出租房源多为周围农民私房,管理混乱,学生酗酒、斗殴、持刀伤害、搞”即、争风吃醋或从事盗窃、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既影响了社会治安,又使自身易于受到伤害。一些房主不择手段吸引学生租房,非法为学生的不良行为提供庇护,给高校保卫部门的工作设置障碍。近年来高校案件频繁发生,屡尽不止。
3.高校学生安全事故防范机制的建立
3.1加强高校校园的组织管理
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组织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主体,承担着保障校园安全的具体工作,是做好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因此,必须重视安全管理组织的建设,积极从组织的视角来探讨高校校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力求通过有效的组织设计以保证高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目标的实现。组织管理制度,是为实现组织管理目标,按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管理制度,主要用以维系组织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并保证组织成员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组织管理制度作为组织管理和组织建设的依据,贯穿着组织建设的全局。根据组织管理理论,组织管理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实现组织目标所需要的活动,并按专业化分工的原则进行分类,按类别设立相应的工作岗位;二是根据组织的特点、外部环境和目标需要划分工作部门,设计组织机构和结构;三是规定组织结构中的各种职务或职位,明确各自的责任,并授予相应的权力;四是制订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组织结构中纵横各方面的相互关系。通过对组织管理容的理解,针对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组织制度的现状,高校校园安全管理组织制度建设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是组织结构的变革和创新,二是组织激励机制的建设。
3.2优化学校组织结构
学校管理机构的管理优化主要是通过破除组织内部自上而下的垂直高耸的结构,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裁减冗员来建立一种紧凑的横向组织,达到使组织变得灵活,敏捷,富有柔性、创造性的目的。它强调系统、管理层次的简化、管理幅度的增加与分权。
要实现安全管理组织结构的优化:第一,精简机构,特别是要合并非常设机构,整合职能重合的科室,减少管理层次,增加管理幅度;第二,权力下放,建立以职能科室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明确校、处、科三级的职责,使职能科室拥有部分决策权,从而能够及时处理各种反馈和问题;第三,办公自动化,学校内部、科室之间应通过使用E-MAIL、即时通讯工具、信息管理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网络工具进行沟通联系,增加管理的效率和幅度;第四,实行目标管理,在把决策权下放给各职能科室的同时,实行目标管理,每个科室作为一个工作团队积极地完成所定制的目标,将员工转变为组织的主人。
3.3加强维护校园安全的机构设置
除了要求加强师生员工及管理层的安全防范教育并制订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之外,在各级各类校园内部设置专门的校园安全机构尤显必要。这也是被目前不少学者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者所探讨和倡导的。
笔者认为,学校应当实行派驻警察机构和学校自己的公共安全部并行的机构设置。鉴于目前日益严峻的校园治安形势,遇到突发事件再拨打110寻求外援往往已不能足以应对,所以要在校园内部设立专门的警察机构,承担着校园——这个小社会的安全保卫、案件侦破等等,作为我国警察机关的派出力量。其人员是《人民警察法》中规定的人员,具有公务员的身份,是正式人民警察。学校公共安全部是学校自身的职能部门,地位相当于过去的保卫机构,承担着校园公共安全的职责,属于整个校园安全管理网络中的一个环节,一个专门机构,类似于学校的一个科室,不具有***职能。其组成人员指除国家机关中人民警察之外,承担维护社会安全、可以行使部分警察权而不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并且学校警察机构是代表国家维护学校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监督实施法律条例,并拥有相应的行***、司法权力的***府部门。学校警察机构列入所在省市警察机关序列管理。
3.4构建校园与社会的联动机制
3.4.1优化社会环境,保障校园安全
除了学校,社会更是也是高校学生生活和成长的重要环境。社会环境的状况和急剧变化是影响青年人身心健康的一个更复杂、更深刻的原因。要减少校园里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特别是暴力伤害事故,首先就要净化社会环境,控制渲染暴力、***的社会诱因,减少环境对青年人心灵的伤害。其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让校园真正成为高校学生健康成长、愉快生活和学习的乐园。
3.4.2加强检查督促,保障学生安全
***府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机构应充分行使对学校进行监督的权利,通过制定规章等手段,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形成对学校办学行为、招生活动、收费和经费使用等问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另外,社会科技、体育、文化场馆、游览娱乐场所以及交通运输等单位在接纳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中,要加强安全检查,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保障学生安全。
3.5建立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创新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目前,各大高校都已开始对学生和教师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虽然次数有多有少,力度有强有弱,但也已体现出高校逐渐开始重视安全教育的态度,和或多或少明白安全教育之于学校的意义了。不过由于重视程度的有限,虽然各所高校均已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但仍缺少完整的课程和教学体系,很多高校的安全教育仍停留在仅有的几次讲座上,一次讲座即涵盖了安全教育的全部内容是比较普遍的现状。作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教育的推进程度与着校园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速度紧密相关。加快校园安全文化建设的步伐,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包括课程的设置、教材的编排、师资的培训、课时和学分的落实等等,实现对师生进行有计划、有体系的安全教育,此外,大学生的安全教育过程要做到常规化,一改以往到发生安全事故或者隐患时再去强调重视,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做到经常进行、经常落实。从维护高校整体稳定的大局出发,在高校的发展规划建设中必须考虑到安全建设问题,尽快从安全文化建设的角度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及安全保护能力。具体讲,坚持开展“安全教育月”、“消防教育日”“安全知识讲座”等,举办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安全教育实践活动,突出变校园安全为社会大安全的宗旨,着力推进高校大安全建设。当前,安全教育还未正式搬上课堂,高校教务部门还没有将安全教育作为学分排上课表,也就是说目前大学生安全教育还排除在课堂以外,势必影响大学生对安全教育的关注程度,要做到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常规化就需要考虑将安全教育内容安排到大学生的课堂学习之中,使大学生安全教育被受各界关注,从而使社会各界及大学生自身重视这项工作,由此所产生的效果便可想而知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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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篇7
关键词 中小学体育 安全事故 成因 防范措施
0引言
近年来,中小学小体育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而体育作为一项在于运动的课程,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给学生本人及家庭带去了巨大的痛苦,同时也要给体育教学造成了巨大的困扰,不利于体育教学的顺利开展。针对体育安全事故,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无论是学校,还是教师,就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全面分析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学生在体育教学中能够既安全又快乐地享受体育教学。
1中小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成因
1.1教师方面的原因
就目前来看,中小学校体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过多的是按照教学任务安排来执行教学,对教学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进行详细的交待,在加上教师专业能力的不足,在进行知识讲解的过程中不够仔细,不够规范,没有以身示范,从而使得学生掌握了不规范的动作,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篮球运动中,教师往往是让学生去自发的去组织篮球活动,没有将篮球运动相关要领进行讲解,没有将篮球运动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点交待,从而使得学生自篮球运动中手、脚、头并用,很容易出现安全事故。
1.2学校体育设施不到位
当前许多中小学校的体育设施还不够健全,而在体育教学过程中,大多是就地取材,由于体育设施不到位,使得体育运动中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如足球运动没有规范的足球场地,一些学校的足球运动场地还是那些坑坑洼洼的黄泥地,学生在运动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事故。
1.3学生方面的方面
就当前中小学的学生而言,处于他们这个年龄阶段,有他们的好处,这个年龄阶段的学生好学、好动,有着一颗潮气蓬勃的心态,但是也有着他们的不足之处,他们正处于长身体的阶段,各项面发育还不够成熟,针对体育运动,一听到体育运动,就积极参与进去,学生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不高,对体育风险的认知不足,也正是因而学生自身的认知不足,从而使得他们在体育运动过程中肆无忌惮,横冲直撞,]有规矩,进而引导安全事故。
2中小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
2.1加强安全教育
体育作为一项运行性的学科,它本身就具有许多不可预知的风险,为了有效地避免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就必须加强安全教育,要将安全教育工作同体育教学挂钩,将安全教育工作在体育教学中全面落实下去。同时,要学校要加强教师的安全教育,提高教师的安全意识,从而促使教师在体育教学中落实安全教育工作,从而保证学生在体育活动的人身安全。
2.2加强教师能力的培训
在体育教学中,专业的体育教师可以更好地引导学生安全的进行体育运动。因此,在中小学体育安全事故防范中,中小学校应当重视体育教师能力的培训。针对现阶段的体育教师,要强化教师专业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教学水平和能力,强化教师的安全意识;学校在对外招聘体育教师时要重视应聘教师专业能力的考核,可以通过现场模拟训练,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尤其是安全教育能力进行考核,从而为体育教学招聘专业的教师。作为体育教师,更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教师能力,在教学过程中要以身示范,让学生掌握规范的体育运动技巧,引导学生健康、有序地进行体育运动,从而减少体育安全事故。
2.3完善体育运动设施
完善、齐全的体育运动设施是体育教学顺利开展的保障他,同时也是防范体育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为了降低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中小学校应当加大投入,为体育教学配备齐全的设施。学校要搭建规范的篮球场地、足球场地等运动场所,让学生能够有齐全的体育设施来进行体育运动。
2.4强化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首先,要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教师要让学生认识到体育运动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要让学生认识到自己不规范的行为也会引起体育安全事故,从而让学生意识到体育安全的重要性,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按照相关操作来进行体育运动;其次,要加强学生体能锻炼。由于学生身体素质不过硬,学生在体育运动过程中很容易摔倒或者虚脱。作为体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分层次进行体能训练,坚持循序渐渐的原则,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从而帮助学生掌握正确的体育技能,进而保证学校体育教学活动的安全。
3结语
综上所述,体育安全事故是影响体育教学顺利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引起体育安全事故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而本文指出了引起中小学校体育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三个:学校、教师以及学生自身。而在得知中小学校体育安全事故成因后,中小学校就应当有针对性的给予应对。中小学校既要加强教师的教育,同时也要加强学生的教育,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完善体育相关运动设施,将安全教育与体育教学紧密的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避免体育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学生在体育活动中获得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郭艳菊,谢翔,彭峰林.中小学校体育安全事故成因及预防措施[J].体育科研,2012(01):63-65.
[2] 陈斐娜.浅谈小学体育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5(12):277+279.
学校安全事故篇8
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区域内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生人身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多方配合、共同负责的原则。
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应当合法、及时、公开、公正,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处理适当。
第四条 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规章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并配合学校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规章
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府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
教育行***部门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劳动保障、文化、体育、工商、环保、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职责,为学校和学生
创造安全的环境。
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部门维护学校安全环境,为学生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创造条件。
第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关心、爱护学生身心健康,积极支持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为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提供帮助。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的宣传,为学生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章 事故预防与监督
第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
学校应当对教师及其他职工进行安全业务培训,指导和督促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学校应当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教学活动特点,对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和纪律、安全及自救自护教育。学校教育课程设置应当包括安全教
育的内容。
第九条 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配备符合标准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需的人员、经费保障;学校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亦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应当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保养,确保其使用安全;对有危险性的设施设备、教学科研实验仪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和管理
制度,并实行严格管理。
学校应当在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上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条 学校的食品、药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等物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学校选择与学生生活、学习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相应标准的产品与服务。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和车辆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将非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制
刀具、动物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带入学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住宿学生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设专人负责管理住宿学生的生活和安全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文化娱乐、体育、劳动、教学实验等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组织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和其他校外集体活动,应当将
活动内容和安全保护措施报主管的教育行***部门备案,活动内容和方式应当适合学生的年龄和生理、心理特点,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教育和示范,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学校应当在放假前做好学生的假期安全教育;在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做好相应工作。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或者从事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抢险、救灾等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活动。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台风、地震、洪水、火灾等重大灾害以及突发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迅速采取应急安全保护措施,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并及时报告教育行***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有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当对学校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处理或者报告
有关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 教师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发现有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告诫或者制止;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
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十六条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生有特殊体质或者疾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健康检查和***,必要时告
知学校;如需请假,应当及时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七条 教育行***部门应当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学校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应急预
案和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对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和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不落实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学校,教育行***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督促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门应当与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机构建立联系制度,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治安管理和消防安全检
查,督促学校消除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和查处危害学生安全的违法活动。
公安、***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在学校附近的公路和城市道路按规定设置避让学生、禁鸣喇叭、减速慢行、人行横道等交通标志、标线,并做好交通管理工作;加强
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和学生的疾病预防、食品卫生、身心保健等卫生知识指导,依法加强对学校和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生产经营者落实卫生安全
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及其周边不得建设对学校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不得进行有污染环境及其他影响学校和学生安全、卫生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搭建建
(构)筑物;不得在学校及其周边设立歌舞、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
学校门前及其两侧不得设置集市贸易、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设置影响学生安全或者正常通行的设施设备。
建设、环保、文化、工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以及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府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的建设活动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管理,
制止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活动,清理违章的建(构)筑物、设施及物品。
第二十一条 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落实各项安全、卫生保障措施,提供的教育教学活动场所、设施设备、教学用具、饮食及其他服务必须符合相
应的安全、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 教育行***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学校参加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责任保险。
学校投保责任险的,所需经费由学校举办者承担,以学校为单位支付。不得向学生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提倡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学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为受伤害学生的救护提供必要帮助。
第二十四条 医疗救治机构接到学生安全事故救助请求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实施救治;本机构技术力量不足或者救治设备欠缺的,应当及时报告卫生部门或
者请求邻近医疗救治机构给予援助。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的教育行***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发生重大学
生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的教育行***部门接到重大学生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府和上级教育行***部门。
发生违法犯罪活动、交通事故以及出现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
织人员前往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学校无法调查处理的,由教育行***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由学校所在地人民
***府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保学生安全事故学校责任险的,学校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合法的原则,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责任。
学校有关人员和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事故调查,提供真实情况和相关证据材料,不得拒绝、阻挠、推诿,不得弄虚作假。
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了解事故调查的有关情况,事故调查者应当如实告之。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
况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由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学校的主管教育行***部门或者***府设立的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教育行***部门或者学生安全事故调解机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及时、公正、客观地进行调解,并自收到调解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结束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解机构名称以及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损害情况和调解确定的赔偿方式、数额等,由当事
人在调解书上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机构印章。
第三十条 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不得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不得侵占、损毁学校的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
设备和其他财产,不得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主管的教育行***部门;其中重大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结果,教育行***部门应当报告本级人民***府和上级教育行***部门。
第四章 事故责任与赔偿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安全事故责任应当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过错方是两方以上的,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校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二)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三)学校对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等管理、使用不当的;(四)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药品、饮用水、教学用具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五)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或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六)学校组织学生从事有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在有危险性的活动场所活动的;(七)学校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殊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八)学校发现学生突发疾病或者受伤害,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九)教师及其他职工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十)教师及其他职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者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十一)教师及其他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十二)教师及其他职工患有可能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身心疾病,或者具有其他对学生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行为倾向,学校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三)学校发现学生应到校而未到校、擅自离校或者获知学生身心异常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十四)其他应当依法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尽了管理义务并无过失的,学校不承担责任;事故的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和承担: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二)学生不服从管理擅自外出或者自行组织活动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的;(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与纪律,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五)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特殊疾病,学校不知道,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的;(六)学校发现学生有行为、身体、情绪上的异常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后,及时告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但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七)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造成的;(八)学生之间的意外行为造成的;(九)学校和学生自身原因以外的突发性、偶发性因素造成的;(十)学生自杀、自伤、突发疾病或
者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十一)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十二)不可抗力造成的;(十三)其他依法不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安全事故的损害赔偿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学校对学生安全事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支付赔偿费用;学校无力支付的,由学校举办者负责筹措。学校不负责解决与学生安全事故无关的事项。
损害赔偿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其他相关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学生安全事故均无过错的,学校、其他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三十八条 教师及其他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责任的教师及其他职工行使追偿权。
其他单位和个人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学校已先行支付赔偿费用的,应当向提供产品与服
务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追偿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育行***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相应职责,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或者在学生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或纪律处分:(一)管理混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学生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经有关部门督促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的;(二)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负有主要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三)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采取救护措施导致损害扩大的;(四)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的;(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学生安全事故的;(六)拒绝、阻挠学生安全事故的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隐瞒事实真相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行***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对学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教师及其他职工,由学校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对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可予以解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学生,学校应当依据有关学校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为学校提供产品与服务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提供产品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第四十四条 对阻挠、干涉学生安全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或者侮辱、殴打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或者侵占、损毁学校教育教学、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和其他财产,或者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
前款当事人造成学校或者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学校和受伤害的教师及其他职工、学生可以依法要求当事人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中小学校,是指本省行***区域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程度相当的教育机构;(二)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是指非寄宿制学生在校内活动期间、寄宿制学生住校期间,以及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期间;(三)学校举办者,是指举办学校的人民***府、行业主管部门(或群众团体)以及民办学校的出资人。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学生人身安全知识1、出门不要带大量的现金。
太多现金容易招贼,准备好零钱做公交或者打的(不要打黑的),注意防扒措施,走宽大的马路,不要走小巷夜巷。
2、着装端正不暴露。
对于女同学来说,不要太穿的太暴骨太性感,不然很容易招致色狼或者贪女生便宜的不正经男生。
3、提高安全警觉意识。
过红绿灯时要遵守交通安全法则,不闯红灯,不低头玩手机,不嘻笑打闹,过街斑马线。看到有火源、坍塌等标示的地方要远离。
4、尽量避免单独出门。
出门时最好约上三两同学和好友一起走,记得带上手机,以备不时之需时第一时间和家长、老师取得联系。
5、上网不轻信网友。
不沉迷网络,上网时不轻信陌生人,在一些社交网站上不要留下和自己相关的个人信息,最好浏览一些大众化的网站,不安全的网站不进。
学校安全事故篇9
论文摘要:学校是学生求知的场所,肩负着传播文明的神圣使命,需要良好的环境和稳定的秩序。校园中的学生无时无刻不与现实社会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同时,难免面对各种意外事故。据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青少年儿童意外伤害每年导致9万人死亡,75万人伤残。更令人惊心的是,我国中小学在校生意外伤害的发生率正以每年14%的速度递增。触目惊心的校园安全伤害数字,敲响了校园安全的警钟。加强校园安全教育,建立一套科学的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我国的大中小学约有两亿多名在校学生,是一个相当庞大的社会群体。社会是大环境,学校是小社会,是社会大环境的子系统,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小社会的安全与否势必会影响大环境的和谐程度。
一、我国校园安全教育现状
近年来,我国很多学校通过加强安全保卫措施,制定安全制度,借助“消防日”、“安全日”、“环境日”、“形势报告会”及典型安全事件等形式进行安全教育,增强了学生安全保护、防范意识,校园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经常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告诉我们,我国校园安全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1.学校重视不够,安全措施乏力。现在,多数学校一味追求升学率,把升学率看做是提高学校声誉的重要手段,忽视校园安全教育。同时,学校校舍及教学设施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或在技术上、设计上存在失误、缺陷,设施设置不当或使用了不合格产品,极易形成安全隐患,对学生的安全构成威胁,甚至为事故的发生提供客观条件。
2.安全教育内容较少,方法单一。现在校园安全教育的内容,大部分停留在传统意义安全上。学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方法过于单一,形式简单,一般都是采取形势报告、班会等形式,容易使学生产生排斥和***心理,教育效果低下。有的教师教育方法不当,简单粗暴,侮辱、歧视学生,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都可能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3.学校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亟待优化。这是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由于法规不健全,责任划分不明确,责任追究不严厉,使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模糊甚至淡化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认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各环节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从而埋下了很多安全隐患。
4.制度不严,管理不善,安全保护措施不力。目前,安全教育似乎只跟学校安全事故、教训相关联,只有当学校发生安全事件,或者社会上出现危害学生安全事件时,安全教育才能得到学校的关注,学校相关部门就会在这一特定的时期内去抓一抓,管一管,只是有针对性地做一些表面文章,缺乏制度和理论支持,没有形成专门的安全教育制度,缺乏长效机制,更缺乏一套科学的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二、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是校园安全形势的现实需要。近年来,校园安全愈来愈引起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门把学校安全放在教育工作的首位,采取各种措施,落实责任制,严格管理,对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主、客观原因,中小学校的安全形势仍令人担忧,校园安全事故仍然频繁发生。
2.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基础。学生时代是人生发展的高峰期,如果从生理、智能、情感和社会需要四个方面来衡定人一生的发展,就会发现学生阶段是学习知识和技能的最佳时期。如果校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势必会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甚至会给他们带来一些心理阴影,影响学生的健康成长。
3.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是构建和谐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的保障。校园是社会的子系统,构建和谐校园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安全稳定工作关系到学校的全盘工作,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
三、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的原则
1.科学性原则。科学性是制订防范指标体系的最基本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指标体系的设计既要能揭示校园安全事故的本质特征,又要反映出校园安全的内在要求。只有坚持科学性原则,获得的信息才具有可靠性和客观性,防范效果才能达到。
2.发展性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校园安全事故的类型也在发生改变,很多以前难以预见的安全事故在悄然发生。因此,制定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时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看到事故之间的联系和趋势,做到预见在先、防范在前。
3.全面性原则。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各指标之间要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有机的整体。选取时应从防范对象的各个方面着眼,既突出重点,重点指标具有代表性,又兼顾全面,既要考虑事故的预防,也要考虑事故的处理。
4.可行性原则。校园安全事故涉及到校园各方面,具有范围广、内容多等特点。在防范指标体系设计时,应考虑资料采集的难易程度和重要性两个方面,建立的防范指标体系应能方便数据资料的收集,尽量做到指标体系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这样防范指标体系才能比较容易为各个学校所接受。
四、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的内涵
1.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构成。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的构建需要考虑的方方面面很多,根据科学性、发展性、全面性、可行性原则,指标体系可以建立预防阶段、发生阶段、结束阶段3个一级指标,组织机构等9个二级指标,安全制度等20个三级指标。
2.指标体系的内涵解读
⑴预防阶段。预防阶段主要包含4项二级指标:组织机构、事故监测、事故预防和周边环境和7个三级指标。
组织机构是加强校园安全的前提。校园安全的建设首先,要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校园安全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岗位责任落实情况。其次,是负责校园安全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应有相应的资格,要有一批热爱校园工作、有奉献精神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始终参与到校园安全建设中来。同时,还必须有健全的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使学校安全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均有章可循。
事故监测是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基础。学校应成立一个隶属于学校安全领导机构的工作小组即事故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校医疗卫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后勤服务部门、保卫部门等部门组成,负责长期、连续、系统地收集疾病、健康状态、伤害事故及相关因素的资料。数据收集得内容应全面、系统,并对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分析的结果提交至学校安全管理机构以便进行评估,为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提供依据。
事故预防主要针对各种类型的校园安全事故建立事故预防系统,根据校园安全事故一般分类法,主要分为挤踏伤害事故预防、交通安全事故预防、中毒安全事故预防、活动安全事故预防等。事故预防要求对每类校园安全事故都建立详细的安全标准,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要进行演习。
周边环境主要包括校园治安情况、校园人员流动情况、周边经营状况等进行掌控,排除可能存在的校园安全事故隐患。
⑵发生阶段。发生阶段主要包括应急保障、协调控制、应急救援等3个二级指标和6个三级指标。
应急保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有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校园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迅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要有处理安全事故的物资保障,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同时组建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
协调控制是指校园安全领导机构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局面进行控制,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应急救援是处理校园安全事故的关键。它要求学校必须具备处理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学要要建立专门的应急机构,建立各种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⑶结束阶段。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以后,信息交流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它有利于学校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杜绝今后安全事故的发生。信息交流首先应该保证信息畅通,信息要能及时反馈到校园安全领导机构,信息全面、客观、准确、及时。
学校应定期进行自我检查与外部审查。首先,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校园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伤害数据统计工作小组上报的数据分析结果,以及外界情况的变化,如:事故源的变化、技术发展情况、学校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要求、家长和师生的希望与建议、对持续改进的承诺等。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园安全建设项目及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进而对学校安全整体目标进行评审,以便确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和目标,及时制定新的计划与实施方案并予以实施,从而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当然,校园安全事故风险防范指标体系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也还不尽完善,需要学校各部门高度重视起来,提高对学生安全事故的预见能力,把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做在前面,不断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校园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从而减少和杜绝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国家培养更多高素质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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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事故篇10
一、工作机构
1、学校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救援)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李晓鹏担任组长,各班主任为成员的领导机构。
2、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治安维护、疏散引导、医疗救护、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职责
1、当遇到突发事件,学校及时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重大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工作,控制事故的损失。
2、组织召开处理突发事故工作会议,确定救援方案。
3、检查督促各班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教学秩序等工作。
4、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和支援。
5、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故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6、学校在事故发生后协调公安干警保护现场,稳定师生情绪,维护事发现场的治安秩序。
7、维护好救援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援现场。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生拥挤踩踏事故
1、针对近段来部分省市连续发生的几次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各年级在近期要以主题班会、黑板报等形式对学生集中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
2、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逐次下楼,并安排教师在楼梯间负责维持秩序。
3、学校要在教学楼楼梯间设置指示、警示标志,告诫学生上下楼梯相互礼让,靠右行走,遵守秩序,注意安全。
4、发生事故,学校迅速组织教师指挥学生疏散,及时将事故信息逐级上报。
(二)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上报。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六)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上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事故发生后,学校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上报。
3、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并由门卫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
(八)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如发现食物中毒,应将保留的食物样品及时向卫生防***部门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2、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防***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九)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情上报各级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