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献时间篇1
关键词:器官捐献;现状;对策;启示
中***分类号:R-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43-0071-03
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或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是奉献社会、实现人类生命高质量延续的一种善举。然而,目前在我国器官捐献还处在起步阶段,由于宣传不够、观念陈旧、法律缺位、制度不全等诸多不利因素,导致器官捐献遭冷遇,器官短缺问题十分严峻[1]。西方发达国家在较为先进的伦理思想影响下,早期即通过一系列立法和人性化捐献措施设计,有着较高的遗体捐献率。如何通过总结分析国内外器官捐献移植过程中的先进经验和不足之处,解决我国器官供需矛盾,进而杜绝器官买卖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值得我国医学界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思索和借鉴。
一、国外器官捐献现状
在上世纪90年代,归功于其专业化的捐献措施、移植协调员团队以及充足的配套资金,使得西班牙成为世界上捐赠器官比例最高的国家,其捐献比例达到了每百万人口38人,法国名列第二,德国、荷兰、奥地利组成的欧洲器官移植集团位居第三,第四是英国[2]。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如今国外器官捐献都有了较明显的进步。在器官捐献领域,西班牙是当之无愧的领先者,2011年器官捐献人数为1667人,并成功进行了超过4200次器官移植,比上一年增长11.8%。2011年西班牙每百万居民器官捐献者为35.3人,打破了由其创造的世界纪录[3]。而同时2010年美国每百万居民器官捐献者为25名,欧盟的平均水平则为18.4人。按照西班牙器官捐献法的规定,所有西班牙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了拒绝捐献。人口总数不到7000万的英国,已经有至少1700万人登记同意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约占总人口的1/4,其中多数人尤其是驾车者同意在致命车祸等意外发生后,捐献自己所有的器官,也有少部分人希望能在死后给自己留下一双眼睛。在2005年,美国尸体器官捐献(7593例)超过活体器官捐献(6902例)。而肾移植作为活体器官捐献的主体,在2005年为6571例,占全部活体器官移植的95%;2002年,活体肺叶移植25例和肝移植362例,较2001年(活体肺移植49例,活体肝移植519例)均显著减少,可能与媒体对供体死亡案例进行报道有关。2005年,活体肺移植和活体肝移植数量进一步减少,分别为2例和323例。所有活体捐献均以成年人为主(>99.9%),不提倡进行18岁以下儿童的器官捐献。1993年至2002年共实施35例18岁以下活体肾脏捐献,在活体器官捐献中所占比例小于0.1%。而活体移植中,亲属间的器官捐献占主导地位(>80%),但不容忽视的是非亲属间器官捐献比例正在逐年上升[4]。过去,收集用于医疗教学的志愿者的遗体对日本大学医学部而言是件困难且痛苦的事情。可是近年来,希望捐献遗体的日本人却越来越多,在日本“笃志解剖全国联合会”的大力推进下,目前愿意捐献遗体的人数已经从20年前登记在案的不到10万人激增到21.6万人,其中在神户大学接收遗体组织登记在案的志愿者已达到5500名,而且人数还有不断增加的趋势[5]。
二、国外器官捐献的程序
1.国外器官捐献的管理制度。国外器官捐献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推测同意(不反对即代表同意捐),即除非患者特意申请死后不捐献器官,患者在诊断为脑死亡后就自然地成为供体。但是,在大多数推测同意的国家中,医生仍需得到亲属的同意才可以进行器官捐献。比利时和西班牙采取此类***策。第二,指定同意(选择参加),即志愿捐献器官体系,如果患者志愿在去世后捐献器官,就需要提前提出申请,亲属在患者去世后允许捐献器官。欧盟成员国中大约一半的国家,包括英国、荷兰、德国和瑞典等,其***策都是“指定同意”。第三,请求捐献,负责器官捐献的医生有责任向家属提出器官捐献的请求,该***策主要在美国实施。
2.器官捐献的类型。尸体器官捐献:最常见的器官来源之一。通常被诊断为脑亡的患者是最合适的尸体器官供者。这些尸体器官供体通常在ICU病房继续***而且需要辅助呼吸。患者年龄是能否成为供体评估中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之一。大多数学者认为,75岁以下的脑死亡患者可以利用其肾脏、肝脏,65岁以下的脑死亡患者可以捐献心脏,而对角膜和组织一般没有年龄限制。活体器官供者:第一例成功的活体移植手术由诺贝尔奖金获得者Joseph Murray医生于1954年在一对同胞兄弟之间完成,成为移植学界的第一项重要成就。捐献的器官类型以肾脏最多,并且通常是在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之间进行。其次为部分肝脏,小肠和胰腺则更为罕见。心脏移植术是20世纪人类最重要的医学成就之一,心肺联合移植使活体供心在极少数患者之间成为可能。无心跳器官供者:这类供者通常是因为事故死亡,脑死亡通常伴随心脏停跳,心脏停跳和器官无血供时间必须非常短暂,在恢复灌注之前肾脏只能存活30~45分钟。这一过程需要高度组织协调,包括原位冷缺器官和灌注后切除器官。这类供者只适用于肾移植,每年为数极少,一年移植肾存活率约80%。西班牙马德里Clinico San Carlos医院Sánchez-Fructuoso等的一项回顾性队列研究显示,以无心跳供者(如心梗死亡者)作肾源进行的肾移植,其移植物存活率不但可媲美肾源为较年轻(
三、国外有关器官捐献的法规及相应的促进措施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器官移植及移植数量最多的国家,早在1968年就出台了《联邦遗体捐献法》,早在1984年,美国国会就投票通过《国家器官移植法》,并成立专业机构负责器官的捐献与分配。尽管已有20多年发展历史,美国器官捐献体系仍在不断完善之中,而专业、公正与宣传始终是该体系发展的着力点。在美国,负责全美器官捐献与移植信息采集、管理及器官配型的是器官获取与移植网络(OPTN)。该网络具有***、统一、公开的特点。根据法律规定,OPTN组织在财务、人员等方面具有非赢利性和***性;美国各地的器官信息都可以在OPTN中查询,患者不会因为地域关系而影响器官信息的获取;患者的排序情况也是公开的,随时接受公众和卫生行***部门监督。在器官分配过程中,该网络严格根据公认的医学标准,考虑患者等待时间、病情轻重缓急、年龄、血型等因素,并考虑已捐献器官者及其近亲属的优先地位,配型过程透明化。负责为联邦***府管理美国各地器官移植、搜集全国移植数据的***机构“器官分享联合网络”根据1997年至2004年间实施的移植手术数据得出:65岁以上的接受心脏移植手术者中,85%至少存活一年,75%之上存活3年,65%存活5年以上。英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不仅有立法支持,还有专门的***策调研团队,以及多年来一脉相承的实际运行管理机构。可以说,英国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处于稳步发展中。英国目前负责管理人体器官捐献的机构是国家医疗服务系统血液与移植管理处,该机构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72年成立的国家器官匹配和分配服务系统。该机构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摸索出了一套有效管理人体器官捐献的办法。同时,英国卫生部门在捐献器官普及性宣传上的多年努力,使民众参与度很高。人口总数不到7000万的英国,已经有至少1700万人登记同意死后将自己的器官捐献出来,约占总人口的1/4,其中多数人尤其是驾车者同意在致命车祸等意外发生后,捐献自己所有的器官,也有少部分人希望能在死后给自己留下一双眼睛。根据英国卫生部2010年出台的计划,***府希望在5年内使英国公民去世后捐献器官的比例提高50%,即每年增加1200例捐献。力争在2013年登记捐献人数达到2500万。从2006年9月1日开始,英国针对除苏格兰的英国地区推出新的《人体组织法》,赋予那些在临终前决定捐献器官的人,坚持个人意志的权利。
四、 我国器官捐献移植现状及对策
我国早在1960年即成功实施第一例肾移植手术,仅比世界最早开展此技术晚6年。目前,已有164家医疗机构经国家卫生部门批准并可以开展器官移植项目,累计肾移植例数已跃居世界第一,器官移植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中国已成为数量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器官移植国,当前世界上所有的移植技术几乎都能在中国进行。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主任委员郑树森院士介绍说,我国肝脏移植手术成功率达到99%以上,移植受者的1年、5年、10年的生存率已经分别高达90%、80%和70%。通过器官移植,换一个健康的器官就能让生命延续。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遗体捐献开展较晚,到20世纪70年代才有人志愿捐献遗体用于医学研究和解剖学教学,直到进入90年代,在南京、上海等城市开始较大规模地接收志愿者的遗体捐献。相关数据显示:每年有150万人因末期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移植,但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供求比例达到1∶150[6]。而世界卫生组织所统计的全球平均数是20~30∶1,美国是5∶1,英国是3∶1。器官供应奇缺,主要原因是器官捐献率极低。据统计,2003年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数字还是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每百万人捐献率达到0.03。而在美国,每百万人中有26.5人捐献器官,欧盟每百万人中有17.8人捐献。可见,器官移植伦理原则方面建设的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器官捐献移植事业的快速发展。建立符合国际伦理原则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是解决器官紧缺问题的根本出路。首先应加强对我国器官捐献法规的探索,2007年5月,我国第一部关于器官移植的行***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开始施行。对于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条例》的颁行无疑是一个里程碑式事件,但并未能详述最为紧迫的器官捐献问题。《条例》的实施只是设立了器官移植的“准入门槛”,并没有解决器官捐献的“绿色通道”。应加快脑死亡立法的进程,进一步明确死亡标准,以便医生在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器官捐献后能及时做出捐献标准的判定;应加强在器官分配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增强器官分配的透明度。
总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遗体捐献开展较晚,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发展缓慢。在我国,器官捐献体系建立还处在试点阶段。西方国家通过立法和一系列人性化捐献措施的设计,遗体捐献率远远高于我国。因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良好的经验及措施,探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器官捐献流程及法律,挽救更多的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同时,我国还应加强经济学、社会学等学科在该领域的研究,为进一步系统研究我国器官捐献移植体系建设提供理论参考。
参考文献:
[1]黄丽萍.2010年全国器官移植学术会议纪要[J].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2010,4(4):322-326.
[2]Rhee J,Kern B,Cooper J,et al. Organ donation [J].Semin Liver Dis,2009,29(1):19-39.
[3]Febrero B,Ríos A,Martínez-Alarcón L,et al. Information received by secondary school teaching personnel about organ donation and transplantation:a study in the southeast of Spain[J].Transplant Proc,2013,45(10):3589-91.
[4]杨顺良,高霞,吴卫真,等.我国心死亡器官捐献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2011,5(3):1-5.
捐献时间篇2
目前,器官克隆仍处于研究阶段,要应用于II缶床尚待时日,人本器官移植主要的器官来源有三种途径:活体间器官捐献、“脑死亡”的器官捐献和心脏死亡者器官捐献。
1.1活体间器官捐献
对于移植效果来说,活体间的器官捐献最为理想,但其中也存在许多法律和伦理方面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主要限于亲属间的活体器官捐献,而且面临的伦理学难题是可能导致活体供者健康的伤害,还要避免器官作为商品交易。
1.2“脑死亡”供者器官捐献
“脑死亡”的器官捐献也是一个很大的器官来源,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对“脑死亡”立法,包括我们国家在内的许多国家均未对“脑死亡”立法。这种局面严重影响了我国现代临床急救医学的发展和死亡判断的科学性和精确性,本来就为数不多的脑死亡自愿器官捐献者及其家属的爱心意愿也无法实现。“脑死亡”供者往往有满意的血流动力学、尿量和良好的心脏收缩功能,与无心跳供者比较,是比较理想的心脏移植供体1。因此,要加快“脑死亡”状态患者的伦理学及立法的研究进程。
1.3心脏死亡者器官捐献
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即尸体器官捐献,是目前主要的器官来源。
2尸体器官捐献的医学伦理学问题
虽然用“无心跳”供者,即尸体器官捐献,进行器官移植在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合法的,也是目前器官移植供体的主要来源,但对无心跳者器官捐献的标准程序也没有达成共识。我们认为尸体器官捐献需要探讨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2.1知情同意原则因为我国公民很少有立遗嘱死后要捐献器官的,因此我们多采用推定同意原则。目前世界上有两种方式J:一是国家给予医生全权来摘取尸体上有用的组织和器官的权利,不考虑死者及其亲属的意愿;另一种是只要死者生前无明确表示拒绝捐献,死后没有家庭成员反对,即可进行器官摘取。我国一般采取第二种方式,并且完全在亲属自愿的基础上,尊重亲属的感情。
2.2心跳停止后的“非接触时间”(No—touchinterva1)
国外有规定心跳停止后间期为2~10min,即可宣布死亡,进行器官摘取。但我国按传统医学伦理要求,心跳停止还要进行一系列抢救,抢救无效才能宣布死亡,心、肺等缺血敏感器官是无法利用的。最近国外对无心跳供肾进行分类:I类供体是入院前已无心跳,移植效果最差,并且要进行病理检查确认是否能用;Ⅱ类供体是心肺复苏失败者,移植效果也不理想,也需病理确认;Ⅲ类供体是等待心跳停止的供体;Ⅳ类供体是“脑死亡”心跳停止患者;Ⅲ、Ⅳ类肾脏供体效果较好。
2.3器官捐献的补偿问题
身后器官捐献无疑是个人对社会的最后贡献,但在我国受各种风俗习惯的影响,自愿在身后捐献器官者微乎其微,而器官需求量却日益增多,如何建立一种激励机制鼓励器官捐献,又避免金钱交易,是医学伦理工作者必需探讨的问题。
2.4死刑犯的器官捐献
虽然法律和伦理学上对此存在很多争议,我国***已正式宣布器官移植的部分供体来源于死刑犯的器官捐献,而且法律界认为,一个人能够自愿将自己的身体器官捐献出来拯救其他人,这是一种非常宝贵的人道精神。死刑犯自愿捐赠身体器官,不违反法律、不违背死刑犯的意愿或者愿望,就应该得到尊重。国外人权主义者对使用死刑犯的器官批评颇多,多数是出于伦理和传染病方面的考虑。我国的医学伦理专家认为,只要处理得当,这完全是可行之举,最近,即便是美国的一些学者也提倡在知情同意的原则下,为医学的目的使用死刑犯的器官。既然死刑犯与普通公民享有同样人权,普通公民有选择死后器官捐献的权利,死刑犯也同样有死后器官捐献的权利。死刑犯死后器官捐献是其回报社会的最后机会,有死刑犯表示:生前坏事做尽了,死后做最后一件好事,灵魂才能得以安慰。关键还是要遵循自愿和无偿的原则,如何完善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也是医学伦理工作者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3利用尸体器官捐献的具体做法
3.1公民死后器官捐献
坚持无偿器官捐献的原则,公民生前有遗嘱要捐献器官或无明确表示拒绝捐献器官者,由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可以办理死后器官捐献手续。器官使用机构只负责维持器官的存活所产生的医疗费和供者的丧葬费,不得有其它的金钱交易。对于所有无偿捐献者,给其亲属正式发放器官捐献纪念牌,并保留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国际的一些惯例【6J,如果以后其亲属需要器官移植给予排队上的优先,以鼓励更多的公民死后捐献器官。
3.2第三方协调为鼓励公民器官捐献
我国红十字会积极倡导和参与器官捐献活动,只要公民或其家属有捐献意愿,各级红十字会机构就负责协调工作,并视捐献者家属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援助,同时也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受捐者在内的自愿专项捐款。协调人员应是与器官移植医务人员及受捐者无任何关系的中立第三方。
3.3器官摘取一定要坚持生命至上的原则
对于突然心跳停止的患者,应完全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进行足够时间的全力抢救,不能因为需要摘取器官而缩短抢救时间。对于心跳停止前已处于“脑死亡”状态的患者,在提前履行各项器官捐献手续后,如果患者心跳停止,根据大多数国家的经验L4J,抢救5min左右心跳仍无恢复,即可进行器官摘取。参与抢救的必需是与移植无关的医务人员,摘取器官前应向患者默哀以示尊重。
3.4尊重死刑犯的人权
利用死刑犯的器官一定要尊重捐献者的人权,让其在自由、自愿的条件下做出自己的选择。事先做好谈话,并保留录音或录像资料,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全部资料在法院备案。摘取器官后,对捐献者的遗体进行善后处理。
捐献时间篇3
捐献骨髓,这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捐献骨髓就是要抽骨髓吗?对人的身体有没有影响?什么样的人才能够成为捐献的志愿者。带着这种种疑问,本刊记者采访了中华骨髓库工作人员高胜春老师。请高老师为我们解释一下捐献骨髓的种种疑问。
捐献骨髓就是要抽骨髓吗?
捐献骨髓并不像它的字面意思一样,实际上它的真正含义是指捐献造血干细胞。造血干细胞的干,译自英文“stem",意为“树”、“干”和“起源”。类似于一棵树干可以长出树杈、树叶,并开花结果等。通俗地讲,造血干细胞是指尚未发育成熟的细胞,是所有血细胞和免***细胞的起源。它不仅可以分化为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还可垮系统分化为多种组织细胞,因此是多能干细胞。
造血干细胞有两个重要特征:其一,高度的自我更新或自我复制的能力;其二,可分化成所有类型的血细胞。造血干细胞采用不对称的***方式:由一个细胞***为两个细胞。其中一个细胞仍然保持干细胞的一切生物特性,从而保持身体内干细胞数量的相对稳定,这就是干细胞自我更新。而另一个则进一步增殖分化为各类血细胞,释放到外周血种,执行各自任务,直至衰老死亡。这一过程是不停地进行着的。
捐献骨髓是否有危险?
随着现代医学的进步,骨髓造血干细胞的捐赠已不同于过去人们所理解的只能从骨髓中直接抽取,而是采取从静脉抽血采集的方式。因此,从本质上讲,捐献骨髓与普通献血没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不会对捐献者造成危险。
什么样的人才能捐献造血干细胞?
凡是年龄在18~45岁之间的健康人都可以成为骨髓捐献的志愿者。它对捐献者的健康要求与献血的要求所差无几,只要不会因此影响捐献者的健康,又不会使接受骨髓的人增加新的不利因素,即捐献者没有通过血液传播的传染病:如艾滋病、乙型肝炎等,就可以进行等级,并留下5毫升的血样,经过这样简单的一个过程就促成了一个骨髓捐献志愿者的诞生,同时你的资料就留在了中华骨髓库。您的资料入库后,只有与患者的配型相和后,才能捐献。这个等待的时间最长到55岁。
怎样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
如果您想成为一名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可与所在地红十字会(省级分库)联系,或在当地的献血(车)站报名。到指定地点抽取6~8毫升的血液,经HLA分型检验后,把所有相关资料录入中华骨髓库的计算机数据库中。这样您就成为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了。
如果配型成功为什么还需进行体检?怎样进行体检?
捐献者的血样一般时几个月或者是更长时间以前留吓得,而且在抽血样时也并未对志愿者进行体检,因而在配型成功后,需要对捐献者进行体检。一是为了保护捐献者,保证其在身体健康情况下捐献;二时为了对患者负责,不把带有病毒的造血干细胞悬液捐给患者。
一旦确定捐先后,志愿者将按照总库规定的提及安要求,安排在制定的三甲医院。
捐献时间篇4
从5月14日上午11时分行发出捐款活动的号召,至当日16时将捐款汇入总行捐款账户,不到5个小时时间里,分行共收到捐款109450元,共有474人参加了捐款活动。
自发自愿,主动捐助,是这次活动的一大特点。在总行、分行***发出“紧急救助,抢救生命”的号召之前,该分行就接到下辖的丹东支行、金城支行等单位和个人打来的电话,要求捐款给地震灾区。金城支行的8名干部员工在14日一早先到沈阳红十字会捐献了100元至500元不等的善款,然后又打电话到分行表示还要再次参加行里组织的捐献。北站支行的员工14日早晨一上班就询问捐款事宜,并纷纷将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捐款交给支行,希望尽快转交相关部门,因此,14日上午9点多钟北站支行就将6800元捐款送到分行,是全行第一个捐款的单位。随后,分行资产保全部也在通知捐款之前就将捐款送到分行***办。在外地出差的巡视员韩旭14日早晨一上班就打来电话询问行里何时组织捐款,当得知捐款马上就要开始时,她立即捐了800元。
干部带头,主动多捐,为员工作出表率。此次捐款及数额全凭自愿,无任何动员。大家都发自内心地慷慨解囊,踊跃捐款。特别是中层以上干部及各单位骨干,绝大部分捐款数额都在500元以上。分行行长武健捐款3000元,副行长赵宏、潘丽华,风险总监王瑞涛分别捐款2000元,多数中层干部捐款1000元。
面对灾难,全行员工用实际行动展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无私相助、扶危济困的精神风貌,涌现出许多令人感动的事迹。全行凡是在岗的员工无一例外都参加了捐款活动,因公、因事、因病当时不在岗的员工也想方设法为灾区捐款。北站支行新员工姜延杰租住的房屋刚刚被盗,仅有的一点财物被偷盗一空,同事劝他不要捐了,但他坚持捐了100元。一些内退在家的职工也不愿错过这次献爱心的机会,除了在社区捐款外,还参加了行里的捐款。
热心救助,爱心无疆。除了捐款以外,一些单位和员工纷纷打来电话,询问何时组织献血、能否捐献其他物品。有的员工要求先报上名,一有献血活动一定要通知到自己。目前,全行已有40多名员工报名预约献血。
捐献时间篇5
一是领导重视。领导学习了文件精神,率先垂范,带头将捐款送到所在***支部,时常询问捐献活动的进展情况,捐献活动得到处领导关心和支持,活动的贯彻落实十分顺利。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基层单位召开***支部和全体***员大会,将传达贯彻捐献活动的文件精神和动员会会议内容,让每个***员领会和理解集团开展为特殊困难群体“扶贫济困献爱心”捐款活动的初衷和重要意义,从而调动***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
三是把捐献活动与保持***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组织***员参加保持***员先进性教育专题讲座和收看孔繁森等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号召全处***员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性体现,用向集团特殊困难群体献爱心活动来考验自己,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捐献时间篇6
近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我国有望年内实现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届时,居民在申领驾照时,将对是否愿意捐献自己的器官以及捐献何种器官作出选择。
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也下发了,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全面推进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决定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30日。在已有该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的移植医院指导下,开展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捐献者将有望获得物质补偿。
全球性的器官短缺
随着各种致病因素的累加,末期器官功能失灵已经成为困扰现代人健康的一大顽疾,虽然医学科技的进步已经使器官的替代成为可能,但是器官来源紧张却让很多苦苦求生的愿望无法实现。在美国,每16分钟就有一名患者加入到等待移植手术的名单中,每90分钟――一场足球赛的时间,就有一位患者在绝望的等待中死去。内脏器官不同于假肢,无法通过物理复制进行再造。残酷的现实是,每一个焦急等待手术的患者的生存可能,全部系于另外一个人的捐赠意愿。
人体器官就其来源分为死体和活体。前者是以死者生前同意为前提摘取器官用于移植;而后者是从活体身上获得器官。然而,死体器官捐献与一国的文化传统有很大关系,在东方,为逝者保留遗体完整性的思想根深蒂固,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捐献意愿。在***世界里,亦有源自《古兰经》的类似观念。因此在全球范围内可以看到,亚洲国家的死体器官捐献率相当低,成为器官移植的最大阻碍。
相较于死体移植,活体器官移植在医学上的优越性已经被一再证实,但是它极易带来器官买卖,在世界范围内,器官贸易已经成为挑战人情、伦理、道德和法律的一个庞大产业链。从墨西哥、巴西成百上千的“失踪”儿童被发现剖肝挖肾葬身魔窟,到巴基斯坦、印度贫民窟里排队接受肾摘除以换取区区几百美金的赤贫百姓;从一个个日本、韩国、台湾“旅行团”来到中国大陆购买肾源进行移植手术,到在菲律宾公然进行的器官交易,活体器官移植在挽救了许多患者垂危生命的同时,正在挑战医学伦理的底线。在基督教国家,人体的神圣性和器官捐献的纯人道主义动机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往往不堪一击,敌不过大把的美金。
在死体器官移植来源增长缓慢的现实下,活体器官买卖的黑市日益繁荣。一边是数以百万计并且还在不断增多的绝望等待器官的患者,一边是低迷的捐献率。
中国器官移植:现状与乱象
我国器官移植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大约为15万例,而供应只有1万例。就连最简单的眼角膜移植,患者都有十几年等不到的。另一方面,我国每年突发性死亡人数在10万人左右,这些宝贵的器官资源化为灰烬。器官移植最缺的不是技术,而是捐献器官的观念和法律制度。
我国人体器官的移植技术已经相当成熟,国内很多医院肝脏移植的一年成活率已经达到90%以上,五年成活率也已接近80%。肾移植的五年成活率已经高达70%。然而,供体的严重不足让医疗技术的进步没有用武之地。按照卫生部统计,我国器官移植供需现状为1:150,约有100万做血液透析的肾病患者,但每年只能开展三四千例肾移植手术。他们或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在苦苦的等待期间,每月的***费用高达七、八千元。我国患角膜病的500万人中,有400万可经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1000多个角膜供体。全国有30万肝病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但每年全国只能开展2000例左右的肝移植手术。据统计,全国去年只成功实施了28例公民去世后器官捐献手术。
在活体捐献方面,2007年公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恰恰是这个“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给非法操作留下了口子。现实中伪造各种文书证明与患者存在亲情关系的例子比比皆是,假结婚、假亲戚亦非常普遍,而法律规定的最后一道“把关者”――医院的伦理委员会也往往形同虚设,无法发挥甄别检验各种“假亲属”的作用。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人体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可是在现实中,金钱交易几乎无处不在,很多城市已经形成由医院和各种掮客组成的器官移植产业链,享受这种服务的前提就是:“你有钱”。在无数人漫长而缺少希望的等待中,稀之又稀的器官给谁,是给有权、有钱的人还是给最需要的人,成为关注的焦点。
更让国人难以接受的是器官移植旅行的大行其道。中国从20世纪90年代起成为这种旅行最受欢迎的目的地之一,“最后的希望在中国”已成为许多国家末期器官功能衰竭患者都知道的一句话。来自日本、韩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东南亚和中东国家的患者纷纷来到中国大陆,“为求生赌最后一把”。很多互联网的广告宣称,到中国肝肾移植等待时间为一个月,而且有充足的肝源供体,而这一时间在美国和欧洲是三到六个月。大量外国人的涌入,让本已捉襟见肘的中国供体库不堪重负,有限的供体本已无法满足本国的需求,还要与富裕的外国人竞争,2008年我国***府开始命令禁止外国人到中国进行器官移植旅行,可望抑制“外国人与中国人争夺器官”的状况。
向左走?向右走?
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有关器官移植的种种乱象,说到底是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巨大差距造成的。问题的关键在于,供给与需求的匹配应该以一种符合伦理和法律的方式进行。在全球范围内扩大供源的努力中,主要有两种路径,一是提高公民的生前签署器官捐献同意书的比例,扩大死体器官供体库;二是通过提供一定程度的物质回报以激励潜在的活体器官捐献者。前者最有名的例子是“西班牙经验”。1989年时西班牙全国还只有550名器官捐献者,捐献率为全欧洲最低,每百万人中只有14名捐献者。而随着西班牙全国器官移植组织的成立,该国通过一波波的宣教和推广活动,并辅之以有效的制度建设,15年来的器官捐献和移植数量一直呈上升趋势。2007年西班牙器官捐献总数为1550例,比美国国民的平均捐献率高出8个百万分点,是欧盟平均捐献率的两倍,更多的生命得到了挽救。
捐献时间篇7
与“不能提供上门服务”相对应的,便是遗体捐赠数量的稀缺。在专业机构记者了解到,被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除来源于亲人的相互捐赠外,相当一部分来源于遗体捐赠。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0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12万人,每年约有5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4000个。尿毒症患者中的多数人,或过早地离开了人世,或依然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在苦苦地等待期间,每月的***费用高达7000~8000元。我国患角膜病的500万人中,有400万可经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700个角膜供体;角膜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还有我国每年有33000多名白血病患者挣扎在死亡线上,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骨髓移植是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而其前提是在骨髓库中找到相匹配的血液配型,但我国目前唯一的中华骨髓库所能提供的只是微不足道的2000人次的登记。专家告诉记者,对于那些急等着救命的患者来说,当前最缺的不是技术。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主任郝林娜曾在全国人体器官试点工作总结会上直言:“很多患者在苦苦等待中去世。”器官来源严重短缺已是不争的事实。
捐献的遗体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用处就是用于医学院的解剖课,遗体的稀缺严重影响医学教学质量。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于恩华曾说,“现在学校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大概平均每10人只能解剖1具遗体,一些非临床医学专业的医科生则根本没机会动手操作。理想状态下应该4~6人解剖1具遗体。而在医学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一个医科学生本科阶段至少要解剖过一具遗体,一名医生从学生到成长为教授要解剖10具遗体。”而目前我们国内的情况是,平均20~30名医学院学生,才能实习到一具遗体。
面对这一窘境,一些医学专家忧心忡忡。他们认为,医学的发展离不开人体研究,而从事人体研究首先要了解人体的结构。学医的学生首先要学人体解剖学。由于缺乏人体标本,有的学校退而求其次,干脆靠人体挂***和模型来教学。
捐献有点“亚健康”
目前,我国的遗体来源主要是志愿者捐献、无人认领的尸体(意外事故死亡、监狱犯人)这几种渠道。而据本刊了解,2000年,太原市红十字会率先在山西省展开遗体捐赠工作。从太原市红十字会获悉,截至2013年3月底,有遗体捐献志愿者266例,实现捐献46例,角膜捐献登记115例,实现捐献16例。这个数字与我们庞大的需求群体之间,依旧隐藏着很大的鸿沟。在56岁的下岗女工王阿姨的身上,始终揣着那张遗体和眼角膜志愿捐献卡。2008年,她成为遗体和眼角膜志愿捐献者,两年后,她的爱人也成为志愿者之一。王阿姨和丈夫把遗体捐献看作一件很值得骄傲的事。她说,“我把死看得很淡,不想占用国家土地,不想儿女为我哭。如果能为医学做贡献,那是最有意义的。”据专业人士讲,造成此种状况的原因,其一是:封建思想观念作祟,人们对死后身体的“完整性”看得很重,以致自愿捐出遗体供医学研究的人不多。即使有人愿意捐献遗体,并在生前立下遗嘱,但家属意见不一,捐献后又反悔。或是家属得知遗体被解剖后于心不忍、心生不满,从而引发纠纷。其二是:宣传力度不够,还不能为更多的人所认同。其三是:缺少具体捐赠法规,不利于保护捐赠者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呼唤用完善法律,来救治受冷的心
11月24日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报道: 在部级技术和产业创新的基地、倚山傍海的大连高新技术园区内,一座投资1500万元美元的“尸体工厂”,4年来利用我国法律上的空白,将中国人的尸体标本贩卖到世界各地,获取上亿美元的暴利。多年来,社会舆论一直大力提倡遗体无偿捐献。“尸体工厂”的曝光不仅仅给遗体捐献工作带来了阴影,也反映出相关法律和行***管理的缺失。“尸体工厂”的曝光,使捐献者的知情权和遗体捐献立法问题摆在我们面前。当以人的尸体和器官为原材料的生物塑化技术已经飞速发展的时候,中国的相关立法却远远滞后。
一方面是供体严重短缺,一方面是捐赠遇冷,有鉴于此,一些有识之士指出,要想方设法扩大人体标本的渠道。对于遗体捐献迫切需要规范化,要为遗体捐献立法。目前,美国、西欧等发达国家已普遍开展并制定了法律法规,日本则已成为公民的习俗。这些国家的教学尸体来源充足,满足了医学教学、科研的需要。其他国家的成功做法我们可以借鉴,结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把好事办得更好。
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遗体捐献工作,大多也属于是刚刚起步阶段,时至今日依然存在一些不足。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我国还没有形成统一的遗体捐献法规,使得遗体捐赠双方权利和义务往往难以界定。同时,缺乏法律规范也将不少的志愿捐献者挡在门外,因为他们多数因没有立法而心存顾虑,担心遗体捐献后不能真正用于医疗教学、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
据了解,不少志愿者咨询时,首先是问遗体捐献立法了没有,要等到立法了再来。与此同时,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医学院面临这样的尴尬:有捐献者与接收单位签订了捐献协议,并进行了公证,但捐献者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却又反悔。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此类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面对如此窘境,专家则建议应学习发达国家关于遗体捐献移植的先进立法经验,尽早制定我国的遗体捐献移植法。以推动和保障我国遗体捐献移植事业的健康发展。
在美国,成年人几乎都有驾照,它不仅是开车的执照和身份的证明,还是一份捐献器官的同意书。这就意味着,驾驶员一旦在车祸中被确认死亡,若驾照上有“donor”(器官捐赠)字样,医疗机构就可以对其施行器官摘除手术。
西班牙可谓是器官捐献领域的“领跑者”。它的器官捐献法规定,所有公民都被视为器官捐献者,除非公民本人在生前表达了相反的意愿。与中国目前愿意捐赠则公证的做法相反,西班牙的这种意愿必须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达。
让大爱的旗帜高高飘扬
捐献时间篇8
生命的延续
说到遗体捐献更多的是与死亡相联系,因其触及到传统观念的深层,实行起来困难重重,但其社会价值却是众所周知的。本刊对此作了全方位报道,以期能与广大读者共同探讨这一关系人类生命延续的社会现象。
捐献个体的器官或遗体是个体生命的一种延续方式,这种延续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作为受体的人在移植器官后生命得以延续,挽救了受体的生命;二是作为捐献者的生命在受体身上继续存在,延长了捐献者的生命;第三个方面是捐献者的精神、观念在全社会的延续,使本来平凡的生命体力量得到放大;第四个方面是将遗体捐献给科研机构后,科研人员能更好地做研究工作,使人类的平均寿命得以延长,减少过早衰老和疾病对生命造成的侵害。就此看来,遗体捐献却使人类群体的生命得到延续,本质上满足了人类共同的心愿。然而,现实中人们并非如此认识。
下面就让我们走进遗体捐献的事例:
媒体链接
No.1.兰州晚报:一死刑犯志愿捐献身体器官
2000年5月9日,张拜平与同伙将两名“夏利”车司机骗至甘肃境内316国道北距甘谷县龙王庙口附近,杀死两名司机并抢得现金90元后潜逃。破案后,两人被判处死刑。张拜平在羁押期间写下忏悔书,志愿将全部器官捐献出来,其器官已由甘肃省人民医院对其他患者进行了移植。
No.2.大众网:13岁少女捐出遗体
2001年12月16日晚,小周越在乐陵市人民医院停止了呼吸,她平静地离开了自己喜欢的世界。医生说,小周越是因为癌细胞侵入颅脑,无钱医治导致呼吸衰竭才最终死亡的。小周越生前有个最大的愿望,就是死后将遗体捐献给国家。今天上午12时,山东大学遗体捐献接受中心的负责人赶到乐陵,接受了遗体捐献,周越的遗体将用于科学研究。
No.3.兰州晚报:退休法官劝谏死囚捐献遗体
1999年10月,退休后的原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法官冯春余老人就曾立下遗嘱志愿捐献遗体。
自2000年5月以来,他还向全国各地的死囚发出劝捐信100多封,迄今仅有一位因杀死大学女友而被处以死刑的陈海峰回应,同意捐献遗体。
No.4.大洋网:100元拦住遗体捐献义举
武汉市2000年3月开始受理遗体捐献以来,共有347人登记申请,仅有66人办理了公证手续,其余200余人中,有的人是因交不起或不愿交公证费而作罢。
2001年8月6日,患有晚期直肠癌的曹仲秋,到武汉市红十字会办理遗体捐赠手续,但因交不起100元的遗体捐献公证费无功而返。
No.5.扬子晚报:父母义捐爱女器官
2001年2月24日,南京鼓楼医院一名年仅25岁的药剂师于璐因车祸不幸离世,其父母为让爱女能继续为社会做贡献,毅然将女儿的角膜、肾脏、肝脏捐献给他人,其角膜和肝脏已在该院完成移植。
No.6.人民网:上海出台我国首部遗体捐献法规
日前,《上海市遗体捐献条例》已经过上海市人大***会表决通过。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遗体捐献的地方法规。
捐献条例规定,遗体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严格规范遗体利用的范围,即无偿用于医学教学、医学研究、临床解剖以及器官移植。
新的条例推行后,上海市各区县的13个红十字会将成为遗体接受站点,并实行信息的全市联网,方便市民的就近登记。
据悉,条例已于200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No.7.中新网:中国首座遗体捐献者纪念碑在上海落成
全国第一个遗体捐献者纪念碑今天在上海青浦福寿园墓区落成。2米高的纪念碑形似3本打开的书,上面已镌刻有2180人的姓名,他们都是上海市已经实现捐献遗体遗愿的志愿者。
纪念碑上写道:“生命,因短暂和仅有一次而显得更加宝贵。”
个案透析
在众多的遗体捐献者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因身患绝症或遭遇车祸,更有一些人是死刑犯,因他们的生命将过早结束,多少有些不舍才想到生命的可贵,捐献遗体也算是一种安慰。真正经过深思熟虑捐献遗体的并不多,记者在采访了几位兰州市遗体捐献志愿者后发现,遗体捐献却不是心血来潮,听听他们的故事,你一定会找到他们作出决定的原因。
兰州首例遗体捐献者陈树峰的快乐人生
“人活着太累,人活着太苦”,“人生来就是经受磨难的”,这是多数人的人生态度。然而,在陈树峰的眼里,任何困难都可以变成快乐。在她的快乐人生中,多少人心中始终打着个结的遗体捐献,也仅仅成为一桩不足道的小事,一个最后的心愿而已。
(一)奉养两位非亲生母亲
陈树峰出生在风景秀丽的广西桂林,和桂林的山水一样,小时候的陈树峰是一个讨人喜爱的小女孩,尤其是她的奶妈,对陈树峰更是视作心头肉。也许是上帝注定要给快乐的人搭配给比常人多的苦难。1943年,战火纷飞的年代,奶妈悄悄抱起陈树峰,离开了桂林,徒步向她的老家安徽凤阳走去。奶妈太喜欢这个孩子了,她从陈家偷走这个孩子,她要让这个可爱的小女孩永远唤自己“妈妈”。艰苦跋涉了四个多月,奶妈带着孩子到了老家,可换来的却是多数人的不解:“抱个男孩还可以养老,千辛万苦抱回来个女孩,有什么用啊!”
奶妈丝毫没有因此而动摇,她爱这个孩子,这是她抱养陈树峰的惟一理由。在战乱期间,她历尽艰辛,将陈树峰抚养到18岁。1958年,陈树峰来到甘肃省兰州女子师范学校学习幼教专业,毕业后分配到兰州市某小学。有了收入的陈树峰此时没有忘记奶妈,她要报答奶妈的养育之恩。在每月38元的工资中,陈树峰每月都要拿出三分之一的工资给奶妈。在此后的近三十年中,无论生活有多么困难,陈树峰从来没有停止过给奶妈寄钱。1987年的一天,陈树峰正在为第二天的优秀课评选作准备,突然接到奶妈病逝的消息,陈树峰悲痛万分,可优秀课评选是代表学校参加的,不能不去啊!于是,她匆匆赶到邮局寄去100元丧葬费,并委托兄妹们办好丧事,自己留在兰州备课。就这样,陈树峰送走了第一位非亲生母亲。
陈树峰的婚姻生活更加不幸,她的第一任丈夫是安徽凤阳人,家中排行第二。在陈树峰生下一男一女后,终因感情不合于1976年离异。陈树峰带着女儿在兰州艰苦度日。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后来相伴一生的丈夫詹艺华。詹艺华是工程师,任兰州公交总公司基建处处长。陈树峰的生活从此有了新的色彩,可此时,前夫在与第二个妻子离异后又重新找上陈树峰,坚持要与陈树峰复婚,并想尽一切办法破坏陈树峰与詹艺华的关系。陈树峰十分生气,面对死缠着她的前夫,她决定将其告上法庭。可年仅七岁的女儿却说:“爸爸不能坐牢,爸爸坐牢了,我奶奶就没人管了。”陈树峰的心软了,她搬了家。前夫找不到陈树峰,就回凤阳去了,在凤阳又开始了第三次婚姻,可新娘却把婆婆视作眼中钉,容不得老人,婆婆只好离开家去了南京。
陈树峰与詹艺华结婚后,生活的幸福美满,曾经由法院判给前夫的儿子也回到了自己身边。陈树峰想到以前的婆婆对自己不错,就让儿子回安徽看奶奶,可安徽哪里有奶奶的影子,儿子到处寻找奶奶,碰到奶奶在长江边捡垃圾度日。听到84岁的老人生活得这样凄苦,陈树峰的心如刀绞。经过与丈夫的商议,陈树峰决定让儿子接回奶奶,并在兰州为老人找了一间房子,将老人安置在自己身边,奉养起第二位非亲生母亲。4年后,老人重病在床,陈树峰不得已将老人送回安徽。前夫却冷冷地对老人说:“你在兰州生活的很好,回来干什么?”母亲的病情丝毫没有引起他和大哥的注意,相反地,戴在老人手上的戒指却成了两个儿子竞争的目标。他们哪里知道,这戒指是陈树峰送给老人的。老人逝世后,前夫从老人手上取走戒指,又是陈树峰寄去1000元丧葬费将老人安葬。
(二)义务辅导残疾儿童
在陈树峰家所在的兰州市七里河区,有一家人父亲是哑巴,母亲半哑,儿子李鑫也先天性发音障碍。全家人仅靠爷爷当司机的微薄收入度日,生活十分拮据,孩子上学更是十分困难。陈树峰得知此事后,来到李鑫家,征得孩子家长的同意,带着孩子跑了好几个学校,都因孩子半残疾而无人收容。陈树峰四处托人,才将孩子安置到兰工坪小学上学。每逢周末,李鑫便来到陈树峰家中,陈树峰为其辅导语文、数学,帮孩子校正发音,教孩子画画。陈老师成了孩子生活中最大的依靠。
无论刮风下雨,陈树峰从未间断过给孩子辅导。李鑫用最真挚的语言,把一个个发生在他和陈老师间的小故事写成作文,经常发表在报纸上。许多老师听说后,都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辅导一个残疾儿童,每小时一二十元还不一定有人干,陈树峰会义务辅导四年?李鑫是个勤奋的孩子,在陈树峰的精心辅导下,发音已明显好转,学习成绩也一直是优良。而且在全国各种小学生书画大赛中获奖四次,看到孩子获奖的证书,最高兴的是陈树峰,她把这些荣誉当成自己劳动的果实。
陈树峰的一生中,想别人总是多于想自己,也许这便是他快乐人生的原因。她曾任兰州市七里河区第二、三届***协委员,第九届兰州市***协委员,民盟兰州市***等职。你看到的永远是她忙碌的身影。1991年,由于老伴詹艺华得了偏瘫,卧病在床,陈树峰不得不提前退休照顾老伴。可退休后的她,并没有就此闲下来。她帮助别人办起了六家幼儿园,为他们筹备硬件、招聘教师、代课,六个幼儿园几乎是她一手操办起来的。另外,她还办了一个美术班,每个人每周只收5元钱的笔墨、纸张费,在别人看来这无疑是贴本买卖。可陈树峰根本没有考虑过赚钱,孩子们有出息,她就快乐,快乐是钱买不回来的。她的美术班中,共荣获各类少儿美术比赛银奖一个,铜奖两个,优秀奖三个。陈树峰还参加了老年大学,学画画、搞展览、收集黄河石、剪纸、摄影,她是越老越忙,越老越快乐。最有趣的是陈树峰别出心裁,找来旧窗帘,用自己的一双巧手缝制出数十套我国各民族的服装,供老年大学跳舞用。穿上自己亲制的衣服,陈树峰在花丛中手舞足蹈,乐开了花。
陈树峰的生活虽不富裕,可扶贫却从来没有停止过,她用最简单、也是最实用的方法实践着扶贫行动。从2000年至2002年间,陈树峰先是捐自己家的衣物,后来,她又找亲朋好友挨家挨户收旧衣服扶贫,事后再带上礼品感谢别人。三年间共收集数千件衣物,她又亲自将这些衣服送到甘肃榆中、安徽凤阳等地区的贫困村民手中。
陈树峰还收集一些有关人体健康的资料,如预防高血压等老年常见疾病的详细资料,将其整理出来,复印之后分发给老人。连医院的一些医生也赞叹陈树峰的资料详实。陈树峰就是这样用自己的方式寻找快乐,用自己的方式生活的人。
(三)移风易俗,捐献遗体
谈到遗体捐献,陈树峰显得十分的平静。作为一名***协委员,陈树峰经常读报。她早就从报纸中了解到有关遗体捐献的事例,这与老人的心一拍即合。大办丧事搞的四邻不安,亲戚朋友受累,造成财力、精力的浪费,老人早就深恶痛绝。再加上土葬大量占用土地面积,每年全国约有一百多万亩土地被占用,用去70多亿殡葬费,老人更是心寒。
在经过与老伴的商议后,老两口早在1994年就决定捐献遗体。然而,兰州市尚未有遗体捐献的先例,老两口的捐献行动遇到了重重困难。首先是找接收单位,由于詹艺华重病在床,办手续的事全落在陈树峰一个人肩上,在跑了兰州市数十家医院后,陆***总院总算答应接受捐献。然而困难还在后面,接下来是遗体捐献的公证书。3月份,陈树峰找到卫生局、红十字会等单位,都因没有先例而被拒绝。陈树峰又找到兰州市公证处,公证处的答复是一样的。在七里河区公证处时,恰逢一位主任从北京开会回来,知道一些遗体捐献方面的事,主任亲自找人为陈树峰夫妇公证,仅收了50元公证费。陈树峰的心才算放了下来。
和所有的遗体捐献者一样,陈树峰也同样遇到了来自子女及亲友的巨大压力,儿女们始终认为,父母的做法置他们于不孝,就算是自己想通了,可别人又会怎么看呢?但陈树峰咬定已作出公证,无法悔改。几次劝说父母不成,儿女们只好暂时作罢,等过一段时间事情平静下来后再想办法。
然而此时,詹艺华的病情更严重了。1999年8月25日上午,陈树峰在家接待了两位前来探望丈夫的同学,送两位同学出门时,陈树峰留着门,怕万一门锁了,老伴不能给自己开门。回来后,她赶忙去看丈夫,此时丈夫已停止了呼吸,老人已永远地离去了。陈树峰急忙拨打120求救,但已是无济于事。通知了陆***总院后,医院仅仅派来两个人来接遗体,一个50多岁的老司机,一个年轻的女护士。此时陈树峰已心中有气,自己近60岁了,医院只派来一老一少,这人怎么抬上车?可想到这是已经决定的事,强忍着悲愤找来居委会主任。主任安排了两个年轻人将詹艺华的遗体抬上了车。到医院后,陈树峰才给子女们拨打了电话。儿女亲戚们赶到医院,他们要作最后一次劝说老人的努力。劝说不成后,儿子强行要将父亲的遗体带回去火化,陈树峰坚持不肯,她手握死亡证明给儿子说:“死亡证明在我手里,你将遗体运走也没人敢火化。”一直到下午五点钟,事情才平息下来,陈树峰一行人留下孤零零的遗体回到了家。没有追悼会,没有遗体告别仪式,更没有亲友吊唁,一切在平静中度过,只有门口的一副白色挽联告知人们老人已经离世,那上面写着八个大字:“移风易俗,捐献遗体”。
事情过后三个多月,陈树峰仍未得到医院的任何消息,老人找到医院,想为自己送来的人讨一个说法,医院才交给了老人一纸捐献证书。陈树峰动怒了,她无法理解医院的冷漠态度,不论怎么说,她送去的是一个人的遗体,医院的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她的尊严。再三考虑后,陈树峰又一次找到公证处,把自己的遗体接受单位换成了兰州医学院。兰州市首例遗体捐献就这样在困难重重中完成了。
老人最后告诉我们,她惟一的遗愿是:将遗体装上灵车,在车上挂上遗照,贴上“移风易俗,捐献遗体”的挽联,让车子在市区街道游行一圈。她要让更多人加入到捐献遗体的行列中。
(四)组织遗体捐献志愿者协会
完成了老伴的遗体捐献工作,陈树峰并没有满足,她要发动更多的人参加这一活动。一次偶然的机会,陈树峰得知甘肃省社科联***牛酒泉决定捐献遗体,于是亲自找到牛酒泉,两人很快聊到了一块。16岁就参***的牛酒泉有过30年的***营生活,作为一名老***员,牛酒泉为自己写下这样的人生格言:“活着作贡献,死后再奉献;生前曾救人,死后再献身。”他与妻子救助了六名失学儿童,遗体捐献更是他早有的愿望。在与陈树峰的交谈后,他们决定成立遗体捐献志愿者协会,发动更多的人捐献遗体。
如今,这个协会已有22名会员,其中年龄最小的仅有22岁。他们经常在一起交流想法,发动周围的人捐献遗体,宣传遗体捐献,把遗体捐献活动当成了自己生活中的一部分。陈树峰和牛酒泉自然是这个小团体中最活跃的人,在他们的倡导下,兰州市又有四人做出了遗体捐献的公证。
边看边说
遗体捐献,缘何这么难?
遗体捐献在中国还是件新鲜事,近几年来,全国虽有上万例捐献遗体及器官的事,但对一个人口约占世界五分之一的大国来说实不为多,对于科研和医疗所需的遗体及器官来说更是杯水车薪。遗体捐献却并不是个新鲜词,早在上个世纪中期,我国著名人口学家马寅初先生就曾提出过,但应者寥寥,直到近几年才有人行动,说起来遗体捐献还是太难!
遗体捐献究竟难在何处?一是改变观念难;二是捐献行动难。
观念的事,是又玄又实。玄在一念之间,实在根深蒂固。也许你会一时激动,冒出个遗体捐献的想法,可细思量起来,还是会觉得百般不妥,心里的结一个套一个,激动的心也会慢慢凉下来,作怪的就是观念,这些打了数千年的结,是一辈辈紧紧相连的。若要解一处,其它各处必会带动起来,这里我们就来数一数挡着遗体捐献的“结”。
中国人讲“入土为安”,这是中国传统的殡葬观念。对人体的敬畏和有灵说,是这一观念成型的主要原因。在中国,大多数人不信仰宗教,受宗教的影响不深,然而却很少有人能走出对灵魂的信仰。既然人是有灵魂的,肉体是灵魂的栖息地,保护肉体便是十分重要的。“死无葬身之地”是十分恶毒的了,在中国古代酷刑中,最多的便是对人体的分割、毁坏,诸如火刑、腰斩、五马分尸之类,留条全尸是莫大的恩惠了。人们总是想人死之后自己的灵魂会紧紧守候着肉体,入土是在另一世安家,入土后那飘乎不定的灵魂才得以安宁。死后尸体能安然入土,恐怕是许多人的心愿了,至于送去让别人解剖、研究,离这样的心愿实在是相去甚远了。
对于传统殡葬观念的第一次挑战来自于火葬。中央人民***府成立不久,***就曾召集一百多位中央委员,作出死后遗体火葬的决定,并率先在志愿书上签了名。这在中国人的心中,多少有些震动,这样的“灰飞烟灭”离遗体捐献近了许多。当***立下遗嘱捐献自己的眼角膜时,中国的老百姓开始动摇了。但死后能否安宁仍让许多人惴惴不安。
然而,安宁却是活人的安宁,于死人是没多大关系了。中国人的精神中以忠、孝、义为主。恪守孝道是无可非议的。作为遗体捐献者的儿女,又怎肯眼看父母的身体受他人摆弄,怎肯为此而背上不孝的骂名。做子女工作,改变子女观念,是遗体捐献者的最大难题。细想起来,我们的孝似乎走入了一种误区。孝敬活人难,孝敬死人易,于是许多所谓的孝便流于对死人的孝上。大办葬礼,吹吹打打,似有一副惊天地泣鬼神的样子,确为活人挽回不少面子。拿着人民币化纸钱,借着灵堂摆阔气,私用公车壮声势。一股恶习席卷全国,子女安宁了,真正不得安宁的恐怕还真是死人呢!
转变观念,说难也难,说易也易,全在一念之间。倒是行动的事,由不得自己,要全社会提供方便才可以。诸如100元公证费难住捐献者的事,听了真让人心寒。捐献者为做好事东奔西跑,主管单位、接受单位反而担心承担责任,这个理实在说不过去。近年来,“各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事屡见不鲜,可是谁敢说,遗体捐献就与自己无关。献血尚且那么难,遗体捐献更不用说,何况遗体捐献活动还没有完全法制化、程序化。美国人带着大洋彼岸的眼角膜来中国开展“光明行动”,中国的父老乡亲应多少有些汗颜了吧。可说归说,表扬归表扬,可要在自个身上试一试,终究办不到!大洋网在2001年的遗体捐献调查中仅仅有三百多人回应,应者大多表示愿意仿效,但这毕竟是在网上,在网上试一试不妨事,要是来真格的,多是避之不及。
可再难的事还是要有人做,既然是有人做成了,这“难”就是可以克服的了。且看看远在西部的兰州,遗体捐献还不照样搞得红红火火。
行动***
上海:
上海市开展遗体捐献工作较早,从1982年开始。由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联合制定的暂行办法中就明确规定由市红十字会及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共同组成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协调、管理捐献遗体的工作。红十字会兼管有关接受志愿捐献遗体的组织联系、资料综合统计、咨询和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医学院校设立登记接受站,具体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的登记、接受和使用。
到目前为止,上海市申请登记捐献遗体的有8973人,已有1721人实现捐献,实现者中有年龄达104岁的清末秀才,也有2个月的婴儿,有社会知名人士,也有普通的市民。现***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同志非常热心遗体捐献工作,于1998年办理了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手续。在南市区老西门街道,残疾居民李华的父母分别在1983、1984年办理捐献遗体的登记手续,并于1992、1993年分别逝世后实现了遗体捐献,李华本人也已办理捐献遗体手续;老伴已实现捐献遗体,本人也已办理捐献登记的张婆婆告诉我们,她老伴生前常说:“生前没有为国家作出多大的贡献,死后也尽最后一点力。”并特意交代子女,在自己过世后不要通知在外地的女儿和亲属。朴实的语言道出高尚的情怀,使人肃然起敬。
在制定接受志愿捐献遗体暂行办法的同时,还制定了“志愿捐献遗体登记接受站工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了接受站的职责、应具备的条件、工作制度、经费的来源和使用等,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遗体捐献工作的顺利开展。
南京:
南京市的遗体捐献工作始于1996年,并由市***府制定了关于志愿捐献遗体的暂行办法,以***府文件(宁***发[1996]116号)下发执行。南京市还专门成立了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办公室,由捐献遗体的志愿人员自发组织和自筹经费,负责捐献遗体的日常接待、宣传、咨询工作,并编辑出版《志友通讯》,反映志愿捐献遗体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志愿捐献者的集体活动;提倡在遗体捐献工作中做到“三二一”,即不搞追悼会,不送花圈,不留骨灰;献遗体,献器官;植树造林。所有这些充分体现了志愿捐献者的高风亮节和无私奉献精神,是社会的文明进步的象征。
兰州:
2001年3月14日,兰州第一家遗体捐献接受单位――兰州医学院遗体捐献接受中心正式成立。该中心还计划成立捐献者遗容馆,供该院新生瞻仰。
遗体捐献程序:(本程序依据兰州医学院遗体捐献办公室的报告)
1.自然人立遗嘱。
2.自然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以备公证机关用)。
3.接受单位接受函,填写《无偿捐献遗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4.寻找委托执行人(配偶、子女、亲属或朋友)。
5.遗嘱公证书(在自然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
6.将公证书的副本交接受单位,以便日后执行。
兰州医学院遗体接受中心联系人:刘锐明电话:0931―8289528
困难和问题
㈠我国现行死亡定义标准,不利于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
目前,国内对死亡的界定还采用传统上的定义标准,即以心跳呼吸不可逆性停止,作为死亡的标准。在这个阶段要实现器官捐献用于移植的可能性极小,遗体只能供医学解剖或教学,这对一些急需进行器官移植的患者来说生存的希望非常渺茫。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等已实行脑死亡法,即确定不仅呼吸和心跳不可逆性停止的是死人,包括脑干功能在内的所有脑功能不可逆性停止的人也是死人。因为脑死亡时间通常早于心跳呼吸死亡时间,实行脑死亡法,可以及时得到可以利用的脏器,拯救濒危患者。也就是说,不制订脑死亡标准,器官移植工作(除角膜外)很难开展。目前我国正在考虑脑死亡法的立法问题。
㈡登记接受站基本上都是医学院校的解剖教研室,既是教学科研单位,又承担着登记、接受遗体的责任,存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经费不足、场地有限、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影响了遗体捐献工作的开展。
㈢部分单位或部门支持配合不够。
如南京市原定划出一块园林用地修建志愿捐献遗体的纪念林,树立共用的纪念碑,但到目前为止,园址尚未确定。
捐献时间篇9
关键词:高校***书馆 捐赠***书 捐赠条例
高等学校***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书捐赠是***书馆文献资源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渠道。通过***书捐赠,一是可以收集到一些非公开出版的内部资料和内部出版物,尤其是专业会议资料(论文集)和地方特色文献;二是可以收集到各行各业的个人专著,尤其是本校教工著作;三是可以争取到亚基会、慈善机构、出版机构的捐赠;四是可以收集到本校毕业生使用过的教材和各类考研资料。这些文献资料是馆藏***书的重要补充。***书馆网站上的捐赠信息是捐赠者了解捐赠细则的重要方式,因此,网站上捐赠信息导航是否明晰,条例是否清楚等都影响到捐赠者的捐赠行为。本文在信息构建理论的指导下,对28所“211”工程大学***书馆网站上有关***书捐赠的信息进行调查,了解国内高水平院校对于***书捐赠信息的展示,分析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1 调查方法与调查结果
1.1 调查方法 本文抽取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28所“211”工程大学***书馆网站为调查对象,采用网站内容调查的方法,于2013年4月-10月期间访问28所高校***书馆网站,针对有关***书捐赠的内容,如首页有无关于***书捐赠的链接、有无相关的收藏条例、有无捐赠清单等进行统计分析,以获取详实的调查数据。
1.2 调查结果统计 对28所***书馆的捐赠信息的调查结果显示,仅有4所院校***书馆的网站涵盖首页链接、详细的收藏条例,并且提供捐赠清单。整体来看,78.6%的院校在***书馆网站首页提供了捐赠信息的链接,78.6%的院校给有收藏条例,而仅有39.3%的院校***书馆捐赠信息中提供了捐赠清单。具体信息如表1所示。
2 存在的问题
2.1 首页链接的方式 首页链接一般在***书馆首页的“***书馆服务”一栏,或者在首页顶部的导航栏中体现,以“捐赠”、“书刊捐赠”、“文献捐赠”、“***书捐赠”等命名,链接到相应的二级或者三级页面对***书捐赠的条例等进行详细说明。如武汉大学***书馆新版主页在页面的中间设置了 “捐赠”***标按钮,中山大学***书馆在首页导航栏列出了“欢迎赠书”的快速导航。但在调查中,仍有21.4%的院校未在***书馆首页设置相关链接,无法找到关于***书捐赠的信息。
2.2 收藏条例内容 根据对28所院校关于捐赠信息的说明,参照北京大学、中山大学等具有较为完备捐赠条例的院校,将捐赠条例分为以下六项:权利声明、入藏原则、奖励方式、捐赠方式、处置方式(入藏)、处置方式(不入藏)。权利声明即对受赠***书所有权和处理权的说明,避免产生纠纷。入藏原则是捐赠***书的入藏标准,规定哪些捐赠可以纳入馆藏。奖励方式是对捐赠者感谢和鼓励的方式的说明,以颁发捐赠纪念证书、发送致谢函、出具捐赠证明、回复收藏证等为主。捐赠方式是对捐赠文献接受途径的说明,包括邮寄捐赠、到馆捐赠、上门接受捐赠等。处置方式是对受赠文献的入藏和不入藏***书处理方式的具体说明。
在收藏条例方面,仅有6所院校的捐赠条例中包含以上六项,占21.4%。其余78.6%的院校条例内容不够全面。尤其是处置方式(入藏)条例,仅39.3%给出了入藏捐赠的具体处置方式。此外,仅53.6%的院校有关于受赠***书的权利声明,71.4%明确列出入藏原则,60.7%明示了对捐赠者的奖励方式,60.7%有具体的捐赠方式,53.6%给出了不入藏捐赠的处置方式。收藏条例的不完善是显而易见的,一些院校即使有相应的收藏条例,也存在不够详细,不够明确的状况。如山东大学、南开大学***书馆的捐赠条例中虽然包含捐赠方式,但只有联系方式,而未对具体的捐赠方式做出解释。
2.3 捐赠清单的展示 仅有39.6%的院校提供捐赠清单,而且还存在清单信息不全,数据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如北京大学的“捐赠展示”栏目只包含捐赠名录和重要捐赠,无具体捐赠***书信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的“捐赠光荣榜”只有捐赠者姓名,无其他信息;南昌大学的赠书查询系统数据只更新到2009年12月;北京科技大学的捐赠名录更新到2011年12月。
3 关于捐赠信息展示的建议
3.1 建立首页链接,提供便捷入口 在首页中在显著位置给出***书捐赠的导航链接是向读者呈现捐赠信息的重要方式。在***书馆主页设立“***书捐赠”栏目,设置便捷明晰的导航,有助于捐赠者快速了解***书馆对于捐赠的相关规定,可谓是***书捐赠的门户。
3.2 完善收藏条例,明确捐赠细则 为了使***书捐赠有章可寻,必须制定出合理的捐赠***书制度并呈现给有意向的捐赠者。首先,明确规定在捐赠***书交接完成后,捐赠***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归***书馆所有。***书馆有权对捐赠***书进行适当处理。如对不适宜收藏的捐赠***书进行转赠,对过期捐赠***书进行剔除等。第二,给出明确的收藏标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捐赠,但并非所有的捐赠都接受,列出接受捐赠***书的范围、要求、种类、学科等。第三,制定捐赠***书奖励方式。接受捐赠后,***书馆应主动向捐赠者寄发捐赠证书,回函致谢,或者发放小礼品以示对捐赠者的感谢与重视。第四,给出具体的捐赠方式。捐赠者如何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如何捐赠都应明示。第五,制定完整的捐赠***书处置细则。对于符合入藏原则的***书怎样入库,不符合入藏原则的***书如何处理,给出具体的处理办法。
3.3 展示捐赠清单,激励捐赠 捐赠者信息和赠书信息应设置专门的页面予以展示,捐赠清单应包括捐赠者姓名及赠书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等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在捐赠信息量大的情况下,添加查询工具,方便捐赠数据的查找。一方面有利于统计赠书数据,另一方面,也可以达到“饮水思源”和激励捐赠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侯茜.文献资源再利用――以高校***书馆接收捐赠***书为例[J].***书情报工作,2010年增刊(1):141-142.
[2]韩红予.浅谈高校***书馆捐赠***书的管理与利用[J].农业***书情报学刊,2009,21(11):234-236.
捐献时间篇10
为了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有饭吃、有衣穿,按照中、省、市的要求,区委、区***府决定,11月在全区开展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的社会捐助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从今年开始,将***于**年12月亲自倡导的***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与已经开展10年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月活动结合起来,统一部署,时间定在每年11月。今年捐助活动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充分发挥各级*********机关干部和***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中华美德,为困难群众解决吃饭、穿衣困难提供帮助。
二、时间安排
捐助活动从11月初开始,11月中旬完成捐助资金和棉衣被的接收工作,11月底完成资金分配和衣被发放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提早安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捐助活动有序进行。
三、活动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最近,中央***治局***会和***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抗灾救灾工作,明确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面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给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因此,各镇办、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搞好捐助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区十五次***代会精神、构建和谐**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各镇办、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迅速安排,周密部署,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二)要精心组织好社会捐助活动。区民***局全面负责全区捐助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机关大院内各部门、各单位捐助活动由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大院以外其它区级部门单位及中、省、市驻区各单位、驻区各部队捐助活动由所在镇(办)负责组织;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及区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牵头负责本系统的捐助活动,并统一交所在辖区镇***府或办事处;区委宣传部要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通过各种方式,充分利用“扶贫济困送温暖宣传周”(每年11月第二周),大力宣传区委、区***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宣传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员干部、人民群众送温暖、献爱心的感人事迹,营造人人关心困难群众的氛围,迅速在全区掀起捐助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