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闻界出现了一个异常但不为人注意的趋势:新闻人正变身为新闻当事人。
越来越多的媒体或者记者进入主流议题,不是以新闻报道本身,而是以新闻主角的身份。这种趋势背后不可避免的话语权滥用现实,同样尚未引起新闻界警惕。
最为典型者,就是广东《新快报》那两个著名的头版“请放人”、“再请放人”。当这两个头版刊出之时,我所见到的新闻界,包括我,大为叫好:“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两根穷骨头”,《新快报》的“穷骨头”,确实有几分硬气。
后来我才意识到,“请放人”其实是对媒体“喉舌”职能的滥用。这不是因为后来央视报道的《新快报》记者收钱,而是因为:媒体头版是重要的公共资源,它应该为大众提供客观冷静、***视角的新闻报道,为大众提供一个讨论的平台,但是《新快报》头版刊登“请放人”此举,公然将媒体资源视为小团体利益的自留地。
因为收钱,“请放人”在实质上没有正义,因为单向,“请放人”在形式上也并不平衡。《新快报》十几篇有关的报道,为什么都没有这一篇“请放人”流传得广?因为媒体变身新闻当事人,这是一种异常,而异常就是新闻。
如果是民国时期的报纸,报馆是私人的,代表的就是编辑部,那么,“请放人”是合适的,而且是勇敢的。但是,大家都忘了,《新快报》再怎么新生,也是羊城晚报报业集团的子报,它仍然是“***报系统”的一员,在产权关系上,它是国有控股的。无论学界对这一产权制度有多少质疑和争论,这都是事实。
国有控股的,成了编辑部的。这种逻辑,是多么常见于各大国企啊!个别国企老总,国企利益集团,将全民所有的资产视为一己之私,大肆分赃。这不正是我们媒体人经常批判的腐败逻辑么?难道《新快报》头版就不是资产?难道媒体话语权就不是资产?
我们可以说《新快报》是情急之下情有可原,但其实,“公器私用”思维的普遍性,已经达到异常可怕的地步。不少媒体呼吁要当“第四权力”,要成为“公器”,其实不过是为一己之私。更多的人做的,不过就是操控舆论,操控大众,他们都不过是戈培尔的孝子贤孙,意***操控一切人的大脑,大肆摊派自己的私货。
还有的人,认为这种越界在特殊情况下是允许的,这种思维是“”的遗毒。自以为有了“正义”的理由,有了“正义”的出发点,就可以不顾一切,就可以打破一切。这种思维对新闻业的腐蚀,是非常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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