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学习总结

税务筹划学习总结第1篇

关键词:CDIO 税务筹划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

中***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9-245-02

CDIO工程教育模式是国际工程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近年来在世界各类高等院校得到了广泛的应用。2000年开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和瑞典皇家工学院等四所大学历经四年的探索和研究,创立了CDIO工程教育理念,系统地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能力培养、全面实施以及检验测评的12条标准。CDIO工程教育理念基于工程项目工作过程,以生产流程的生命周期为载体来组织课程,将现代工程教育概括为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个人职业道德、团队合作精神以及交流能力等。

一、CDIO模式与《税务筹划》

CDIO模式的主旨就是如何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国际工程师,因此最先在我国的实践主要集中于高校的工程类专业,但是其理念是通过构思、设计、实现、运作四个阶段将工程师应具有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等教学培养内容以有机联系的方式融入至载体来让学生主动、积极地去参与学习,这在《税务筹划》教学中同样也是适用的。《税务筹划》虽非工程类学科,但其是一门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引入CDIO模式进行教学,可以改变现行教育中重理论轻应用的现状,把《税务筹划》教学看成是一种培养学生主体性、创造性的活动。在教学活动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造力,使学生成为能自我教育、自我学习的社会主体,从而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税务筹划》目前教学现状

1.教学内容。《税务筹划》是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程,是一门复合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复合性”是指它包含多门学科知识:税法、财务管理学、会计学,“应用性”是指其主要是应用性学科,其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具有实践应用性。开设本门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充分掌握国家的各项税收***策,通过税务筹划的技术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达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包括税务筹划基本概述、基本原理和基本技术。这部分是税务筹划的基础知识,也是重点内容,即掌握了税务筹划的基本原理、基本技术,才能根据会计和税法***策法规和市场的变化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第二,企业主要税种的税务筹划和企业经济活动的税务筹划。涉及到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企业的经济活动包括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这是税务筹划课程的核心部分。第三,国际税务筹划的一般理论以及跨国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法及案例。纵观《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重点倾向于税务筹划的基本技术及其应用,而对税务筹划中的风险涉及较少。

2.教学方法。《税务筹划》课程的实践性、应用性、专业性比较强,传统教学一般采用理论教学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法。课堂上,授课教师介绍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术,并辅之以案例来介绍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这种教学方法一般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或灌输式教学方法,即使是案例分析,也是以知识的传递和复制为主旨,主要培养学生的系统掌握知识的能力,在课堂上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不能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3.考核方式。《税务筹划》课程作为财务管理专业的专业课,其结课考核方式一般采用单一、简单的评价方式,结课成绩以期末结课考试卷面成绩为主,并参考平时的上课表现、作业和考勤情况。一般卷面占的比重为85%(或70%),平时占的比重为15%(或30%)。这种考核方式没有考虑《税务筹划》课程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强的特点,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能力,部分学生存在投机取巧的心理,“平时不烧香,急时抱佛脚”,考试前突击学习、死记硬背,这样得到的成绩无法反映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而且给别的同学也提供了坏的榜样,不利于提高学生平时的学习积极性。

三、基于CDIO教育理念的《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改革

1.优化教学内容。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可划分为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税务筹划的实务两大部分。理论部分包括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知识,实务部分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税种的税务筹划,以及企业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并购活动中的税务筹划。根据《税务筹划》课程的知识体系,可以将教学内容分为六个模块:税务筹划基本理论、流转税的税务筹划、所得税的税务筹划、其他税的税务筹划、企业财务活动中的税务筹划、跨国公司税务筹划。对照CDIO能力大纲,各模块的具体教学内容和能力要求见表1。

另外,在给学生讲课的过程中,除了讲解以上内容外,还要强调税务筹划过程中的风险问题,只有让学生了解和认识到税务筹划风险的存在贯穿于企业税务活动的始终,才能够使他们在实际应用中随时注意并防范税务筹划风险,保证设计的税务筹划方案取得最优的效果。因此,在以上六个模块的授课过程中,要穿插税务风险内容,培养学生的风险意识。

2.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对现实问题和某一特定事实进行交互式的探索过程,是CDIO 教学理念的具体实践与运用。《税务筹划》是一门应用性、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如果授课时只是照本宣科,不容易激发学生的兴趣,也很难让学生全面了解和掌握筹划的技术要点。因此,教师应针对教学目标,开发各种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案例,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探索性,促进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增强学生的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实际创新能力。CDIO教育模式采取以项目为中心、学生为主体的“做中学”教学模式,必然导致学习组织形式的变化。在税务筹划案例教学中,教师应注意教学方法的转变,宜采用合作性学习课堂组织形式,主要是小组案例合作研讨,该课程的案例教学一般分八个阶段,见***1。(1)布置案例。案例教学中,教师提前布置案例,一般在下次案例分析课上课前,教师把案例内容和要求布置给同学。(2)学生分组。CDIO教育模式要求采用小组合作教学模式,一个小组通常由3~6个学生组成。教师布置案例之后,学生可以自己选择合作同伴,组建高效团队――项目小组,在团队中推选出有能力的同学管理本项目小组的学习及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并确定其为项目小组负责人或组长。经过讨论明确个人分工,各同学明确自己的岗位与责任。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团队意识、技术协作精神、领导能力。(3)查找资料。项目小组利用教师提供的案例,根据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学会从***书馆,会计、税收、证券等相关网站上查找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处理。此过程着重锻炼学生的技术知识能力、推想能力、职业技能和道德能力。(4)分组讨论、分析案例。项目负责人领导项目小组成员共同制定计划,共同讨论、相互协作,执行计划并管理好时间,学会利用税务筹划基本理论知识,探索学习知识,发挥团队精神,开启创造性思维,遵守职业道德。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学习能力、团队协作精神。(5)形成观点,制作PPT。在掌握大量信息、深思熟虑的基础上,经过讨论,项目小组形成自己的观点,写出分析提纲或文稿,并制作成PPT。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维能力、总结归纳能力与写作交流能力。(6)进行PPT演示,实现经验共享。项目小组指定成员进行成果汇报,走上讲台进行PPT演示。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电子多媒体交流能力、***表交流能力、口头表达能力。(7)由同学提问和点评到校外实务专家点评再到教师点评。同学们针对汇报同学的观点提出质疑,汇报同学和小组其他成员解答疑问。校外实务专家根据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对汇报进行点评,并指出在实务中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的问题。最后,授课教师进行总结补充和点评,引导学生互动对话,从而产生创新性的思想和观点。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人际交流能力。(8)项目总结反馈,形成文稿。各小组根据项目交流情况进行修改,并形成文稿。此过程着重培养学生的系统思考和知识发现的能力、总结能力、写作交流能力。

为了确保每个学生能够尝试各种角色,培养各方面能力的锻炼,特别是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有效避免有的学生懒惰、“搭便车”的现象,在整个课程的案例分析讨论中,项目小组内部成员的角色宜采用轮换制。在学习中,学生通过项目小组的形式,通过查找资料、案例分析讨论、制作交流文档、交流汇报、同学和教师点评启发等环节进行交流,创造新灵感、产生新观点,并在项目实施中体会学习的乐趣,更加牢固地掌握税务筹划知识;同时,学生在交流汇报中也培养了团队协作意识,锻炼了口头交流能力和写作交流能力,职业素养、综合能力也得到了提升。

3.改革考核评价方法。CDIO强调是全面评价,特别是能力评价,应改革传统的书面考试形式,实行多元化考核形式,实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考核。考试应以能力锻炼为主,考试为辅,因此,建议考核的重点为:个人职业技能、人际交往技能、对企业和社会的构思,设计,实施和运行(CDIO)系统的能力。《税务筹划》相关理论知识主要培养学生的技术知识和推理能力,考核时采用传统考试形式,但分值只占课程的30%。而对较高的能力目标,则根据案例课程中学生表现出来的能力进行相应的考核。根据CDIO能力要求,设定考核评价大纲见表2。

四、结语

通过运用CDIO教育理念改革《税务筹划》课程教学,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法,才能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真正为社会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应用型税务筹划人才。

[本文为中国民航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税务筹划优质课程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刘晓丽.《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改革与实践研究.***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2)

[2] 王伟.税务筹划课程教学方案设计探析.梧州学院学报,2012(6)

[3] 秦建华.CDIO――基于“做中学”的教改新模式.教学研究,2011(12)

[4] 伟祖,潘璐,黄杰.CDIO教育理念在课程项目设计中的运用.计算机教育,2010(11)

税务筹划学习总结第2篇

【关键词】 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

目前,会计学本科专业基本设置了以基础会计、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为主干的专业课,辅之以会计模拟实验、会计信息系统等加强学生动手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一般同时设置税法相关课程。正如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在《会计理论》一书中所说:“很多小企业,会计的目的是为了编制所得税申报表,甚至不少企业若不是为了纳税根本不会记账。即使对大公司来说,纳税也是会计师们的一个主要问题。税法对于提高会计实践水准具有极大影响,并促进一般会计实务的改进及一致性的保持。通过税法还可以促进会计观念的发展”。

由于税法与会计工作有密切联系,在很多情况下对会计***策选择、会计方法等有决定性影响,要求会计学本科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随着经济的发展,税务筹划已经成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方面,税务筹划对纳税人的技术要求较高,要求纳税人系统、熟练掌握税法知识,并掌握一定的税务筹划技术。会计学本科专业系统地进行税法课程建设十分必要。

一、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

税法相关课程主要包括《税法》、《税务会计》、《税务筹划》(或称《税收筹划》、《纳税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等课程。目前各院校会计学本科专业对税法相关课程的设置不尽相同,其中《税法》一般为必修课,《税务会计》、《税务筹划》、《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一般为选修课。由于大学压缩理论教学时间,增加实践教学时间,多数会计本科专业或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开设《税法》和《税务

会计》,部分侧重注册会计师方向或侧重税务的院校开设《税收实务》和《国际税收》。

二、教材及教学参考书选择

1.教材选择。开设《税法》及《税务筹划》的专业有两种开设方式,教材的选择根据开设方式不同而不同:一种方式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筹划》。先开设《税法》,一般每周3学时,然后开设《税务筹划》,每周2学时。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筹划技术,学时较充裕;缺点是学习税务筹划时要求对税法知识相当熟悉,因为税法是以前学期开设,需要复述一些税法规定。作为两门课程来开设,每门课程选择***教材即可,可供选择的教材很多,一定要注意税法更新非常快,教材必须选用能跟上最新税法变化的相应教材。

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筹划》(或称《税法及税收筹划》),每周4课时。这样的教材不多,许多院校是选择一本税法教材和一本税务筹划教材,同时使用。一般先学习某税种的税法规定及税额计算,接着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技术。这样设置的优点是在学完某税种后即学习该税种的筹划,效率比较高,限于学时不多,往往顾此失彼,各院校可考虑学时选择开设。

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同样也有以上两种开设方式以及相应教材选用,一是分别开设《税法》和《税务会计》。这样的课程设置可以使学生系统学习税法知识和税务会计知识,学时较充裕;缺点是《税务会计》中有关所得税会计部分与《财务会计》中重复,设置教学计划时要做好调整。另一种方式是只开设一门课《税法及税务会计》,将《税法》和《税务会计》进行整合。

2.教学参考书选择。税法的一大特点是更新非常快,教材往往跟不上税法的变化。如果选用的教材上有已被废止的税法规定,任课教师必须补充相应最新条文,势必增加老师和学生的负担,可以考虑使用最新的税法考试用书作为教学参考书,如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教材(或注册税务师考试教材)。考试用书的优点是最新最权威,缺点是体系不太合适,它的体系是为考试用的,不如一般的高校教学用教材知识点讲解系统全面,不过这一缺点可以通过任课教师的讲解弥补。总体来说,因为注会《税法》教材的权威性及更新快,许多院校用它做教学用书。

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除了课堂讲授外,要积极尝试其他方式,尤其突出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教学手段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支持教学方法创新。对如何提高教学效果的研究已经很多,本文强调以下两点:

1.重视实践教学。税法相关课程的性质决定了课程必须结合案例,结合实践。可以通过录像观看、税法专家讲座等方式让学生学习实际操作。如现在企业普遍实行电子报税,可以请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利用多媒体讲解模拟电子报税过程,或购买仿真电子报税软件,建立电子报税实训室,由学生***完成电子报税业务;对《税务筹划》的教学,应将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和企业作为主要实践场所,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或利用中税网等互联网上的实际税务筹划案例让学生分析,练习综合运用会计、税法和税务筹划知识的能力。

2.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在建立精品课的过程中,一般会建立该门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但税法课程更新快的特点决定了税法课程的习题库试题库作用有限。税法是以现行税法条文为标准,两年前建立的习题试题库可能因税法的变化已经不再适用,即使建立了习题库试题库也必须不断更新。可以考虑使用当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习题(或注册税务师税法习题)作为参考。

四、师资队伍建设

1.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备综合专业基础

首先,税法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一定会计知识,熟悉企业会计核算实务。这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上表现得非常明显。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纳税申报制度,需要纳税人具备相当专业的税收知识和会计知识。尤其对《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要非常熟悉,这样才能把所得税讲好。

其次,税务筹划课程的教师除精通税法外,还必须具备财务管理知识。如税务筹划在计算时一般会用到折现计算,另外,税务筹划中有企业筹资的筹划,就需要用到财务管理中筹资方式的相关知识等。

2.重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会计专业教师的“双师型”队伍建设问题,一直是近几年各高校普遍关注的问题。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借此提高税法专业素质,提高税务操作能力;有些院校鼓励专业教师到校外实习,教师实行轮流实习制度等。通过这些措施,目的是增加教师的实际经验,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这样对提高授课水平、增强教学效果有很大帮助。

总之,税法相关课程有其特殊性,在组织教学时应科学设置课程体系,合理选择教材及参考用书,精心选择教学方法,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等,通过以上措施提高教学效果,满足企业对会计专业学生税法知识结构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宁宇.关于高等工科院校开设税法相关课程的探讨[J].会计之友.2007(6)

[2]姚爱科.试论《税务会计》课程与《税法》课程的整合[J].会计之友.2009(6)

税务筹划学习总结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税收筹划;实施建议

《税收筹划》课程作为税务、理财等相关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由于其实践性特别强,对于缺乏实践经历的在校生来说是一门难度比较大的课程。而案例教学则由于以基于问题出发的仿真案例为内容载体,有助于帮助学生拓展学习视野,丰富背景信息,促进对知识的接受和理解。因此,系统思考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课程教学中的运用,对提升教学成效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一、案例教学的原理及特点

案例教学始于1870年由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朗代尔(C.C.Langdel)首创的判例教学法,随后在哈佛医学院得到了引入形成临床医学模式,进而激发哈佛商学院于1921年开始正式推行,并在第二任院长多汉姆(MallaceB.Doham)主导下,由教授投票将该教学模式命名为案例教学法。经哈佛大学在多个学科的推广,案例教学迅速成为一种风靡世界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即利用针对性的案例进行教学,以教学要求为依据,组织、引导学生对既定案例进行阅读、思考、分析和讨论,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与运用。一个好的案例,不但应该符合并反映实践规律,而且能够将相关知识点有机整合在一起,使得学习者在对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有效了解并掌握学习要点,同时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1.案例教学原理分析。从教学原理角度来看,案例教学模式具有浓重的建构主义理论色彩,是对后者在教学领域的践行和落实。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源自心理学家皮亚杰关于儿童认知发展的研究,其主要观点是:学习者获得知识是基于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在他人帮助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料,通过意义建构来完成。案例教学的建构主义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教学目标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在教师指导下的学习者中心,将学习上的人本主义与教师的指导意义有机结合起来,最终达成学习目标。而案例教学的教学目标设定,也通过将教师引导与学生自主思考和交流讨论融为一体,以学生在案例分析中各项技能的提升作为目标,从而体现出鲜明的建构主义性质。教学载体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核心思想是在实践中学习,强调创设符合教学内容要求的情境,以提示新旧知识之间联系的线索。而案例教学则以针对性、综合性的案例作为内容载体,再现真实实践情景。案例的设计不仅符合教学内容要求,而且还能够为学生凭借原有知识进行推理和思考而获得新知识提供情境依托。教学环境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将“情境、协作、会话、意义建构”看作学习环境中的四大要素,而案例教学在整体上通过仿真案例再现真实情景,通过生生、师生课前小组讨论和课上交流共享实现协作和会话,最终形成对新知识的获得,即意义建构。从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案例教学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实践路径之一。教学方式的建构主义性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强调学习者的主观能动性,学生是学习的中心,教师仅是学生意义建构的帮助者和促进者。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案例激发学生兴趣和思考,主要依靠学生自己、学生同伴思考,然后在课堂上互动讨论交换观点,完成对问题的分析、推理和解决。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方式,有助于建构主义理念的有效落实。

2.案例教学特点分析。案例教学具有针对性。教学案例的选择并不是随意的,而是针对教学目的与教学要求,精心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内容设计而成。案例的针对性主要体现在对教学内容的有效蕴含,不同的知识点对应不同的案例。案例库的开发与建设,是案例教学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教学案例可以自行开发,也可以借用既有的成熟案例,但必须都围绕教学需要。案例教学具有仿真性。案例的内容是具体实践情景的再现,从这个角度而言,案例教学是成本最小的实践性教学。教学案例对于实践情景关键要素的再现,为学生提供了高度仿真的实践环境,有利于丰富学生的直观体验,有效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目标。案例教学具有综合性。真实的实践情景往往是诸多综合信息的集成,能够从系统的高度将对教学要点的考察有机整合在一起。对案例的解读有利于学生锻炼逻辑分析能力、辨别取舍能力、理论运用能力及解决方案设计能力等多方面的素质,并同时掌握相关知识内容。案例教学具有启发性。在案例教学中,对于案例的分析教师只负责引导,或者提出关键问题,或者指点思考方向。而学生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将自己代入到问题情景中,通过思考、交流主动寻求并获取应该掌握的知识,有利于在教学中突出学生主体。案例教学具有灵活性。不同情景的案例可以突出不同的教学内容和考察要求,通过案例的转换,可以比较方便地考查学生对于不同知识理论的运用能力。同时,案例教学的组织形式也灵活多样,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小组之间都可以进行互动。这不仅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学习和运用,还有利于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与团队合作能力等综合能力。由于具有以上特点,案例教学在诸多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尤其对于实践性特别强的课程,具有独到的方***意义。

二、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中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是一门介于税收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之间的交叉课程,也是一门综合技能分析应用课程。对于《税收筹划》课程而言,由于其教学内容的实务性,教师在教学中讲授相关知识理论时必须结合案例进行,才可能达到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首先,《税收筹划》教学内容的落实要求实施案例教学。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的综合与灵活运用,是“纳税人站在企业战略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管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基于此,《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及知识点无法脱离税法的约束而单独存在,而在不同的涉税实践中适用的税法条款不同,加上涉税实践在现实中涉及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几乎所有的经济实践领域,这天然导致税收筹划内容的展现必须落实到不同的实践情景中去。因此,案例教学对于《税收筹划》课程教学来说无法回避。其次,《税收筹划》教学质量的保证要求实施案例教学。由于教学内容的实践性特征,缺乏案例教学,《税收筹划》的原理与知识点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教师仅依靠传统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无法使学生对知识体系的认知获得直观经验,更难以将原理和技术灵活运用到实践中去。如此,对于本来就缺乏实践经验的学生来说,对税收筹划技巧的理解也会成为困难,从而导致教学目标落空。而案例教学给学生提供了鲜活仿真的涉税实践情景,不仅可以为学生应用知识原理提供实战机会,而且还有利于学生通过不同的案例情景拓展视野,从而有效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当然,案例教学的有效应用,对于学生包括会计、税务、商业、管理等相关学科基础要求比较高。不过由于《税收筹划》课程的综合性,在本科生培养方案中一般开课时间被安排在第三学年,学生在前两个学年的学习中对其他相关先行课程都进行了系统学习,因此不会由于基础不够而导致案例教学无法实施。总之,在《税收筹划》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已有经验,在《税收筹划》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的应用必须杜绝以下问题:

1.案例库存在问题。典型、丰富、系统的案例库是《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基础,但是由于我国《税收筹划》课程本身开设相对较晚,在2000年左右才大规模引入相关专业,不仅教学内容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教学方法的设计和创新更是需要一个过程。在案例教学方法上,案例库的建设还不够完善。不仅案例的数量有待增多,案例的典型性也不够突出,加上税收***策的动态发展,很多案例援引的***策都已经过时,尤其是缺乏相互联系、能够反映整体教学内容的综合案例。案例之间的***性强而内在联系薄弱,并且无法有效反映税收***策的最新动态,不利于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过程中的完整贯彻和教学效果的充分实现。

2.课前准备不够重视。案例分析需要扎实、综合的相关学科基础,而由于当前大学教育现实中存在的功利主义的学习风气,往往导致学生以考试高分为终极目标的学习定位,对于一门具体的课程存在考试结束学习终止、甚至丢到脑后的现实情况。基于此,缺乏课前准备的案例讨论课堂,学生无法有效利用学过的知识参与讨论,成为案例教学实施过程中最大的实施障碍。《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尤其需要熟练掌握的知识是税法,而税法由于具有不可简约的复杂性,如果不进行有意识、有系统地提前准备,对于学生来说进行税收筹划案例思考就会彻底成为空中楼阁,案例教学根本无从展开。

3.课堂实施疏于规划。师生互动效率与讨论时间把控问题是案例教学在课堂实施中较为常见的问题。首先,师生互动效率不高。课堂中案例教学的实施应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而现实是教师常常逾越引导,导致师生互动过程中仍旧以教师为主体,使案例分析中学生的***思考大打折扣,或者教师对小组讨论放任不管,缺乏必要引导,导致学生们在互动中仅有少数人活跃发言,小组互动总体成效不好。其次,讨论时间把控不好。有时候讨论时间过长,导致对于一个案例的分析时间成本过高;有时候时间太短,导致讨论尚未充分展开就仓促结束。

4.总结提升流于形式。总结提升是案例教学的点睛之笔,尤其对于《税收筹划》这种实务性课程,总结是从现象中发现与印证规律的重要环节,是学习效果落实的重要保障。而在教学实践中,案例教学往往重分析轻总结,对分析讨论过程投入的精力占用了案例教学的绝大部分时间,没有总结或者总结仓促,而且局限于知识点本身,对于规律的揭示与分析思路的梳理不到位,容易造成案例教学前功尽弃的后果。针对以上问题,在《税收筹划》教学中落实案例教学,尚需要系统思考。

四、《税收筹划》课程实施案例教学的建议

由于案例教学的特点能够有效促进《税收筹划》教学目标的落实,针对需要注意的问题,对其进行改善对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有效落实应至少应做好案例库建设、引导课前准备、课堂实施规划与总结提升四个方面的工作。

1.建设系统、动态的案例库。案例库的建设应注意以下三点:①依据《税收筹划》教学内容的内在逻辑,编写或收集典型案例,保证案例库的系统性。每个或每类知识点都应有一定数量的典型案例对应展现,不同部分的案例群之间存在前后衔接的内在联系,每个部分的具体案例与其他部分的案例组合,能够完整、系统地反映《税收筹划》课程的教学要求与教学内容。②依据税收***策的发展变化,对案例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动态更新维护,保证案例库的时效性。剔除案例当中反映的已经过时的税法条款,根据最新***策进行完善或改编,或者更换全新的典型案例。③依据经济实践的发展变化,对案例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动态补充,保证案例库的仿真性。高度仿真的案例应该能够如实反映经济实践中的各种信息,对税收筹划知识和技能运用的终极检验是在真实的实践环节,如何从错综复杂的现实信息中分析有价值的线索,需要学生通过案例的高度仿真来进行锻炼。

2.切实引导学生做好课前准备。在教师对教学内容胸有成竹的前提下,学生做好充分的课前知识准备是《税收筹划》案例分析的必要前提。一般而言,先期知识涉及税务、财务、管理、法学等相关领域,其中税务知识最核心、最必要,其他知识虽然属于辅、背景性知识,但是对于学生分析问题和理解问题也必不可少。教师在学生课前准备工作中应针对实现准备好的案例特点,为学生列出针对性的拓展复习或学习提纲;必要的话,针对综合性案例,还可结合课堂实施安排课前案例阅读,以便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更有效地参加讨论。这些工作都可以借鉴翻转课堂的思路,由教师提前设计好课前学习任务。

3.精心规划案例教学的课堂实施。在选择出典型案例的前提下,教师须对案例教学在课堂上的实施进行精心设计。案例教学在课堂上一般须经历四个步骤:阅读与分析案例案情;小组讨论与交流;全班讨论与交流;总结归纳。在课堂交流过程中,教师须对全局时间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针对案例所反映的教学要点,在不同的时间阶段提出相应的关键问题,引导和控制学生的讨论进度,使整个案例教学有序进行。在学生讨论交流过程中,教师应注意吸引全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其积极性,不能只关注表现活跃的学生,否则容易在教学中丢掉一部分学生。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学生在课前完成的内容,教师也应该设计好阅读引导思路,既不影响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又使学生能够迅速抓住重点,从而为课堂讨论打下良好的基础,进而促进案例教学效果的提升。

4.重视对规律的总结归纳。首先,学生为主体的归纳总结;教师为主导的归纳总结。在课堂讨论结束后,先由学生以个体为单位根据案情阅读分析、小组讨论交流、全班讨论交流三个阶段的思考进行书面总结,这样有利于所有学生都进行思考。其次,教师尽快批阅学生的总结,并在下一次课堂上对上一个案例及学生总结做出评论与反馈,指出学生总结有失偏颇之处,并分情况进行最后环节的总结归纳。再进一步,对案例本身的设计进行解析,指出案情细节的考察目的,如果有可能,在提高案例教学效率的前提下对案例编写提出优化。如此,对某些相关知识点或某个知识板块的案例教学才能够告一段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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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杨光富,张宏菊.案例教学:从哈佛走向世界——案例教学发展历史研究[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8

税务筹划学习总结第4篇

一、课程设置研究现状

(一)研究现状述评 对“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 就是对单个课程就其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二类,就是关于该领域相关课程整合的研究。

关于单个课程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献主要集中与此。如,陈晓芸(2010)指出税法教学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较分析法的运用可以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许利平(2010)指出目前《税法》课程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学模式单一、教材没有特色等问题;赵恒群(2007)认为《税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突出税收特色,重在应用,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以法规讲解为主、案例分析为辅,法规讲解与案例分析有效结合,在课堂讲授上,应讲究艺术性:变空洞为生动,变抽象为形象,变法条为法理,变文字为数字,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税法教学效果;张营周(2010)分析了《税收筹划》课程中案例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运用;刘芳、郑红霞(2010)对《税收筹划》课程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对高职教育中基于工作过程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情境设计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宋丽娟(2009)对“模拟公司”教学法在税务会计课程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对于“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的研究,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研究相对比较少,但已经陆续有文献开始关注此问题。姚爱科(2009)指出目前在实际教学中《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出应该从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解决。苏强(2011)指出《税法》和《税务会计》应该整合,以此为基础可以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李华(2011)指出税收类课程不断丰富,但税收类课程分设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学生全面把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习周期长,知识连贯性差;课程量大,课程安排紧张,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无法保证;盖地(2012)则以《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为书名编写教材。该教材是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课程进行整合向前实际迈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将税务会计章目内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这与两个课程知识的完全整合相距甚远。

综合来看,目前分别探讨“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各自课程教学问题的文献相对比较多,但同时提出整合《税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的研究目前还未发现,对于课程内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税务会计》和《税法》的整合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将《税务会计》内容加上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离完全意义的整合还相距很远。可以说,对该领域的深度、系统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传统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割裂”教学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调研分析发现,现行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中,几乎所有院校都开设了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它们分属不同学期教学,如《税法》课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个学期开设,税务会计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学期的某个学期开设,税收筹划一般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开设。这种将“税务与会计综合”成体系化的知识“割裂”教学在老师教、学生学两方面都带来诸多问题。这一点从已有文献不同程度的表达中可见一斑。具体而言,这种“割裂”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割裂”教学造成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涵盖的内容包括19个税种的税收实体法和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体的税收程序法。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公司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处理过程。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税务会计处理在内的具体实施之后,能够达到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因此,可以看出,税法与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这就让讲授《税务会计》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讲授“税法”知识(如具体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同样讲授《税收筹划》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讲授“税法”的法规内容。而《税法》涵盖19个实体税种和相关的税收程序法内容,其每个税种每年都可能发生法规的变动,这时在讲授《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时讲授“税法”知识就变得更不可少了。这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时本身很紧张的现状下,就变得更为紧张。而这种课时紧张却缘于重复讲授,实质上是一种课时浪费。

第二,学生对每门课程知识建构不符合思维逻辑。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表明,知识不是老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与情景的交互作用过程中自行建构的。因此,知识的结构对学习者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成体系的知识被“割裂”教学后,学生在建构知识时会遇到困难。如,很多学校将“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放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当中讲授,这个课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学期或下学期。而《税法》课程则被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的学期讲授。这就造成学生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学到税务会计的内容时,因对《税法》中相关税种知识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强迫硬记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学习《税法》时,再去回顾和理解,即便不考虑是否能够理解,单论遗忘率就很高。将“税务会计”放到《中级财务会计》中讲授的课程设置方式,往往不会单独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而“税务会计”内容在庞大的“中级财务会计”内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讲授的老师往往囿于课时等原因寄希望于让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再去理解从而对此内容一带而过。讲授《税法》的老师也因庞大的授课内容压力带来的课时紧张以及传统授课内容的习惯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讲授法规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对各税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往往很少涉及。这就让学生在建构知识时出现“断层”障碍。而在学习《税收筹划》时,往往在对具体税种筹划整体设计知识建构后,却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税务会计如何处理没有形成整体认识;在学生与老师教学互动时,也因为遗忘率高而让互动变得没有效果。因此学生毕业后很难成为既精通税务又掌握会计的“复合”知识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学生毕业后在具体负责实际操作中再慢慢弥补和建构起来。

第三,造成课程老师控制教学内容的边界比较困难。“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成体系的,而这一点在税以税种分类进行知识呈现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是《税法》的内容,它同时也在《税务会计》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中存在。因为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必须首先解决是否要征税,计算税额多少的问题。而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知识,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税在《税法》当中征税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筹划方案具体实施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即税务会计的内容。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税种都同时涵盖在“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三领域范畴中,或者说着三个领域通过税种而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造成授课老师在讲授内容边界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困难,容易造成要么重复教授,要么有所遗漏,最终导致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和知识建构的不系统。

二、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与结构设计

(一)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 传统教学设置存在的问题,对单个课程老师来说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教学内容边界划分困难;对学生来说,知识建构存在障碍。这些问题不是局部性的小问题,无法通过对单个课程的完善或改革来进行彻底解决。因此,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指向问题的根源――涉税体系化知识“割裂”教学。那如何解决“割裂”状态,或者说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确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确定,依赖于内、外两个方面。内,是指涉“税”知识体系内在的规律性。根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生学习是自我知识建构的过程,而知识本身的特点是知识建构的主要依据。因此,教学必须首先要依据知识本身的特点来确定。外,是指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社会对人才要求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不同的人才要求会影响教学的各个方面。因此,对“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整合思路必须要依据该知识体系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是体系化的,其特点显著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内在依存性:税法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则是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税法同时也是税收筹划的依据,而税务会计也是税收筹划具体施行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它们三者横向上都是由具体“税种”贯穿的:如增值税有税法的法律规定、会计的处理和筹划方案,而消费税则是另外的税收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和筹划方案。因此,从知识体系内部特点来看,涉“税”知识是成体系的,但可以根据税种来进行横向衔接,不同税种之间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据此,可以得出涉税知识的整合思路应该是“横向”整合,且可根据需要依据税种来分隔知识内容。而这种思路与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会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机遇都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需要综合税务、财会等知识才能做出恰当的决定。因此,既精通税务又具有财会背景的人才成为社会目前急需的人才。这就要求“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知识能够横向建构在决策者的脑海中。对于具体企业而言,所需要交的税是按税种来划分的,因此,选择对知识体系进行横向建构,并可以依据税种进行分隔。可以说,不管是从涉税知识体系内在规律性和当下外部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都决定了“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应该“横向”整合,并根据税种进行适当分隔。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结构设计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之后,可将新的课程取名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对于这门课程,其内容是“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高度融合的知识体系。传统割裂教学时,以财务会计专业为例,《税法》课程一般为64学时,《税务会计》课程一般为32个学时,《税收筹划》课程一般有16学时、32学时、51个学时不等,这主要跟税收筹划具有扩展性有关,但正常基本内容讲授大概在32个学时。因此,如果简单相加,《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应该在128学时以上。考虑到横向整合后,课时浪费减少,基于笔者的教学经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纯内容的讲授大概需要96学时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的学时可以增加16学时左右。这个课时数应该说在一个学期安排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必须划分为两部分讲授。这种划分不是传统的“割裂”教学,而是结合财会专业本科课程知识对税种学习进度的要求,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结构设计如下:

(1)《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涵盖的内容设计。根据财务、会计专业通常的培养方案,就专业课来说,大一一般开设有《基础会计》或《会计学原理》等讲解会计基础内容的课程。对这些内容的讲解一般可以不讲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税务的问题。大二开始,《中级财务会计》一般就会涉及到税,而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在讲《中级财务会计》之前应将相关税种讲授完毕。因此,笔者认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应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外加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税种,或因为非主体税种、或因为与企业无关,而作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即包含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纳税筹划、资源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等。

(2)《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税种内部结构设计。根据《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内容设计的安排,《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第一章讲授税法总论,让学生对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有个总体认识,然后分税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进行讲解,最后对税收的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介绍。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税种讲解时,首先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然后在应纳税额计算讲授完毕之后,安排会计处理的内容,再讲解该税种的征收管理,最后讲解该税种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或者该税种纳税筹划的典型做法,并对具体实施时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对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具体税种结构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具体税种内容结构安排相同,只是对个别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动去除即可。

三、《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方法

(一)《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指引和方向,它统领着该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的具体安排。对于一门课程而言,其教学目标仰赖于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内容本身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潜质;二是社会对学习该门课程的人才的要求。《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涵盖了现行税务法律法规、依据税务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过程中的合理避税三项内容。从课程内容本身来看,它能够较好地让学生初步具备税务和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而这也正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该课程内容的安排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据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可以确定为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对该教学目标具体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熟悉目前市场经济中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2)学生掌握目前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税收优惠的内容;(3)学生能够达到运用税务知识完成具体实务过程中的计税、税务处理、报税,并进行适度的纳税筹划活动。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方法 在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基本素质的教学目标统领下,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设计与安排。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各门课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都被认为过于单调(许利平,2010)。很多学者针对各门单设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议,如《税法》教学应运用比较分析法(陈晓芸,2010),引入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傅惠萍、毕嘉敏,2011;苏强,2011;等)。但这些建议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作用很难发挥。首先不论课时是否允许,单就教学方法本身来说就让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学,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每门课程当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单个课程限定知识的狭窄,每个案例内容的设计深度都有局限性,学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会实践教学也是如此,由于每门课程知识范围的限制,实践内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

但当《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多门课程整合成《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门课程之后,这不仅可让前文述及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还会为更好的教学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于目前的教学,学生普遍反映教学呆板、无趣,满堂灌让学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让学生在知识建构上相对容易。学生在对每一个税种的法律法规知识识记的基础上,即刻开始掌握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会计处理,并在此基础发散思维,创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合理避税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这种将识记与灵活运用相结合进行安排,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同时知识范畴的连续性和具有的深度与广度为一些新教学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实施的条件。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除可以继承一些传统教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大量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企业实践教学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实际应用和培养创新思考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当每一个具体税种基本知识讲授完毕之后,就可以通过引入既含有税法知识、又有会计操作和纳税筹划内容的大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之前提前阅读,并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小组意见。在课堂上每个小组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讲解、碰撞。由于新课程涵盖知识的综合性,让案例可以具有足够的深度和恰到好处的难度系数,非常有利于进行案例研讨式教学。这不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让学生不知不觉中就完成了税务知识和会计知识融合的建构过程。

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是一种体验式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老师可以模拟企业实际过程中的具体情景,让学生模拟担任企业的管理者(CEO、CFO)、会计人员、报税员以及税务局(国税、地税)服务人员等,围绕一些具体业务情景进行智力碰撞,整个过程可以完成税法法规知识学习、会计处理、报税实务、纳税筹划等环节的知识。这种情景模拟具有互动性、趣味性、竞争性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从而让各种知识迅速在学生脑海里完成建构过程,而且记忆深刻。

企业实践教学则是比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更进一步,它是让学生亲身感受企业实际场景。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置课外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学生到定点合作教学基地(企业)亲身观摩、体验具体实务,亦可以安排学生到税务局(国税、地税)进行简单培训后做义务志愿者,通过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活动,将课本知识与实务建立起关联,从而为学生毕业走上具体实务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四、《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设置

《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是将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融合在一起的新课程。该课程在会计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如何进行具体安排是必须思考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是确定《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的先修课程和其他课程与该课程的知识关联性。

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来看,它含有的“税法”知识对先修课程没有要求,财会专业本科学生可以直接学习,但如果能够安排在《经济法》、《财***学》之后学习可能对学生更为有利;课程含有的“税务会计”知识,由于需要学生会借贷记账法等簿记知识,因此学生应该修完《基础会计学》的相关内容才能学习该门课程;课程含有的“税收筹划”知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弹性,但大部分税种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内外环境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因此学生在学习该部分知识之前对企业主要涉及的《经济法》知识有清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税收筹划的安排。总的来说,《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学》则是安排在该课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处,但不是必须。

财会专业需要涉及和利用该课程知识的其他课程,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作为先修课程的,还有一类则不是必须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会更好。依据本文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的结构设计,它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两部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主要是除《综合(一)》之外的非主体税种或与企业无关的税种。由此对涉及该课程的其他课程具体分析如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因为主要涉及到企业主体税种知识所以应该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不过如果能够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学习则效果更好,这样包含小税种在内的每一个与企业相关的税种都能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知识相匹配。与《中级财务会计》类似,《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课程也是如此,它们主要涉及到主体税种因而必须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学习。《审计学》由于会涉及企业的每一个税种,因此它必须是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学习。对于《高级财务会计》等则需要在《中级财务会计》学习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学习完之后再开设。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学》则是最好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之前;对于其他课程来说,《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应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之后学习,《审计学》则是需要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学习。

[本文系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教学研究”(编号:2013YJ10)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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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学习总结第5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职业能力分析改革思路改革实践

[作者简介]吴婷(1979-),女,广西北海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讲师,硕士,主要从事会计和税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张秀兰(1972-),女,湖南益阳人,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财务管理与会计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广西桂林541004)

[课题项目]本文系桂林航天工业高等专科学校2011年教学研究项目“高职高专会计(税筹方向)专业《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实践”的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2011***06)

[中***分类号]G64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2)18-0134-02

纳税筹划是企业应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大多数财务人员只懂照章纳税而不及其余,这要求高职院校在培养财务人员时要重视纳税筹划技能的培养。因此“纳税筹划”课程教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这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课程。

一、社会对纳税筹划的职业能力要求分析

1.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设计筹划方案的能力即对涉税业务进行策划,制作一套完整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筹划目的,这是纳税筹划岗位职责最核心的职业能力要求。

第一,熟知税收法规。“面对国家税收,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要做到“高”,就必须熟知相关的税收法规,只有谙熟本行业税法,才可能在纳税筹划时做到得心应手,设计出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同时实现零涉税风险,其中要特别熟悉和企业经营紧密相关的流转税、财产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这是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

第二,熟悉一般企业的业务流程。很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纳税最大的误区是只注重税款的缴纳过程,而忽视其产生过程,认为纳税的多寡取决于账目,其实,税负产生于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而非其经营结果。因此纳税筹划应是建立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项活动,要设计出合理实用的筹划方案,熟悉企业的业务流程是一个基础条件。

2.会计核算的能力。再好的筹划方案,最终都要通过核算,并反映在财务资料中。因此,学生必须要掌握会计核算的技能,核算纳税筹划的方案应用的结果,一来可为纳税申报和税务检查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二来可为纳税筹划方案的应用、信息反馈和总结提供依据,使纳税筹划效果越来越好。这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很重要的要求,应先修有关会计核算的课程,这也是“纳税筹划”课程通常在管理类专业开设的原因。

3.自我学习的能力。一方面,筹划方案设计与企业实际紧密相关,每个企业应缴税种不同,不同经济业务适用的具体条款不同,这要求纳税筹划人员须研究众多条款的适用范围,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条款并据此来安排企业的各项活动,实现纳税筹划目的,所以自我学习能力是纳税筹划职业能力中非常重要的要求,也是学生在“纳税筹划”课程有限的课时里获得的。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策在不断更新,这要求学生不能局限在学校学习到的税法知识,还要不间断地学习,研究各种税收的征收***策以及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及时调整现有的纳税筹划方案。

二、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思路

1.建立工作任务导向的教学指导思想。要打破传统的理论讲授+案例分析的教学思路,立足职业岗位要求,把纳税筹划职业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过程作为课程的核心,构筑情景仿真的案例,设计典型纳税筹划工作任务,这样其教学目标必然符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

2.课程教学模式的开发。开发出符合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教学模式是改革的最关键环节,要以社会需求为依据,以职业能力为主线,以工作过程为基础来开发“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模式。最主要的就是设计出情景仿真的案例和具体的工作任务,这要求深入企业、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工作实际,搜集第一手的真实材料,通过整理,设计出纳税筹划操作案例,并根据案例设计与组织教学流程。

3.建立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课程成绩考核是课程教学的最后环节。多元化课程考核的思路是多方面、多角度地考核学生的知识和技能水平。从考核目标来看,既考核知识水平又考核职业能力;从考核内容来看,不仅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果,而且对学生学习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管理、沟通和合作等能力进行考核。这种考核方式主要是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

三、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实践

1.教学内容按工作任务设计。原有的教学模式下,“纳税筹划”课程的教学内容大多是按章节设置的,是一种简单的或带有一定逻辑性的知识排列,常见的是按照税种来进行,分别介绍各税种的筹划,各部分内容自成体系。但实务中,企业经营业务导致了纳税义务的产生,而一笔业务涉及的税种往往不是单一的,不同税种的纳税义务相互之间可能有联系,因此这样的内容设置不利于学生掌握一个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完整的知识和技能。在新的教学模式中,我们尝试按照纳税筹划岗位核心职业能力的要求,并按照其工作流程,将教学内容划分为:(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五项工作任务。这样,学生每完成一项工作任务就可以强化该任务涉及的理论知识,掌握纳税筹划的实践技能,并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的操作。

2.教学过程凸显“教、学、做”融为一体的特点。该课程的传统教学,往往是先进行纳税筹划的理论知识的介绍,从中穿插一些根据理论知识设计的案例,然后安排一定学时的配套实训,执行的是先理论后实践的教学思想,学生平时没有或很少有实践的机会,等到真正要实践的时候,往往一筹莫展,不知从何下手,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严重脱节。在新的教学模式中,将改革这种理实脱节的教学过程,融合实践技能教学与理论知识教学,“让学生在工作中实现学习”。教学的安排以工作任务为主线,以情景仿真的案例为手段,以多元化的课程考核方式为引导,通过让学生承担具体的工作任务来获得知识和技能。学生“做中学”,教师“做中教”,保证“教、学、做”一体化在教学过程中得到真正的体现。

为体现这样的特点,在教学过程中要求:(1)企业基本情况分析。引导学生要判断该企业应缴纳哪些税种,属于哪种纳税人,如何判断;(2)企业该笔业务的涉税情况分析。引导学生弄清该笔业务涉及的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税办法、纳税期限、申报要求等;(3)纳税筹划方案设计。引导学生结合具体业务来设计出若干个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方案,如减少总税款的方案、推迟纳税的方案、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方案等;(4)纳税筹划方案的比较分析。引导学生计算每个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案中企业应纳税款以及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并比较该方案实施的要求,该企业能否做到,从而选择出在不同的条件下对企业最有利的纳税筹划方案;(5)涉税业务的会计核算。引导学生判断所用的核算方法,涉及的会计科目,金额如何确定,如何影响会计利润。

3.教学仿真案例开发。传统的“纳税筹划”课程案例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往往是对理论知识的验证,因此大多是虚拟的,知识感官性差,学生的学习热情受影响,为了使学生能在“做中学”,培养岗位所需要的职业能力,恰当的案例开发就成为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教学过程中所使用的案例必须要以企业的实际业务为依据,通过提炼与加工整理,将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程序加工成适合教学和操作的具体工作任务,这种高仿真的案例教学资料贴近企业的真实情景,学生有在真实职场的感觉,可以激发学生动手和学习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以下举例来说明。华天时装经销公司是一家专业服装零售企业,公司以几个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2010年度实现销售收入42680万元,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2011年国庆节很快就要到了,公司准备在节日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达到一定的销售量,企业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毛利率为40%)上。企业的有关部门设计出来几个方案:一是现金返还,二是赠送优惠券,但财务部主管认为,现金返还的方式,企业不仅没有利润,还会出现较大的亏损,赠送优惠券的方式不仅会增加资金运用量,而且会增加税收负担。如何进行决策呢?根据该案例的具体资料,要求学生以10000元的销售额作为一个基数,来为企业设计纳税筹划方案。在这个案例中,学生要根据之前学习的税法知识,分析该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判断出促销活动主要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并测算在不同的方案中,各个税种的税负和能实现的税后利润,并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并能够进行会计核算。

4.多元化考核方式的应用。多元化考核方式建立的目标主要是通过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过程来考核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而且反过来引导学生重视职业能力的提高和综合职业素质的养成。在实践中主要采取这几方面的做法:

第一,抽题考核。结合不同企业的具体业务,将纳税筹划涉及的各项工作任务,编制成若干段的实际操作考题,并进行编号,由学生随机抽取,抽到什么企业就考什么企业,抽到什么业务就考什么业务,但尽可能保证涵盖全部的工作任务。这种方法加大了考核的随机性,也有助于全面考核学生的职业能力。因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具体情况,所以,纳税筹划方案是千差万别的。这种考核方式虽然不能考核学生对所有企业的所有业务是否都能进行纳税筹划,但能鞭策学生全面掌握纳税筹划的各项核心职业技能,考试结果也能反映学生的水平。

第二,重视平时考核。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结合纳税筹划各项职业技能的要求,将仿真案例布置给学生,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课堂讨论、分析,撰写纳税筹划方案并演示,并根据学生的课业档案和在小组中的表现来评定平时成绩,而且平时考核成绩不仅仅由老师来评定,还可以包括小组长对小组成员评价的一定比例,例如,平时成绩=教师评价(70%)+小组评价(30%)。这样做可以改变原有的短期记忆的行为,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纳税筹划技能的掌握和应用。

四、结语

高职高专“纳税筹划”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是一个体现高职高专教育特点,不断适应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怎样建立适合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综合职业能力的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并不断实践、优化和完善,使课程教学与工作任务真正联系起来,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彰显高职高专教育特色,有待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

[参考文献]

[1]李克桥,王岩.关于高职院校《纳税筹划》教程的设想[J].职业教育研究,2005(12).

[2]王成方.高等职业教育《市场营销》课程项目化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09(12).

税务筹划学习总结第6篇

【关键词】应用型 本科院校 教学改革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是应用型本科院校会计学专业学生的一门专业理论课程,它以税法知识为基础,在对企业相关税收理论进行系统学习的基础上,使学生掌握与税种有关的会计处理,并结合会计处理及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筹划,达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的。随着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种不断进行改革,与税务有关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活动显得极为重要,这无疑为《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应用型本科院校中,重视实践教学、培养应用型专业人才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本文结合自身的教学实践,就《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以期对应用型本科院校该课程的教学提供有益启示。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内容框架侧重于税务会计

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新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

为了使该课程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更加与时俱进,教师要不断进行理论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另外,教师应继续加强自身的税务会计处理能力以及纳税筹划的实践能力,做到与企业实际相联系,应当多去企业进行实践,可采取与企业合作课题、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等形式,通过实务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只有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才能培养出理论与实践兼具的应用型人才。

总之,《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作为会计学专业的专业理论课程,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应用型本科院校在该课程的实际教学中,应改变现状,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原有的教学方法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注重考核方式的灵活性,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并结合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出更多具有高纳税筹划能力的人才。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筹划:目标、原则与原理[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2012,(9).

税务筹划学习总结第7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教材内容滞后,内容框架侧重于税务会计

税收法规和相关法律制度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但是教材的依据是截至收稿日期的税收法规,对于后续的变化很难在教材中进行体现。税务会计是对税法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一旦税法发生变化时,与该税法有关的具体会计处理有时无法在会计准则中进行同步变更,这就存在着税法与会计准则相脱节的问题。另外,从教材的内容框架来看,现行的教材较偏重于税务会计,而有关纳税筹划的篇幅偏小,大部分教材只对基本税种的筹划作了简要介绍,无法达到通过这门课程教锻炼学生税务筹划的能力目的。

(二)传统的理论教学不利于课程的开展

由于该课程是理论课,在教学方法上,大部分教师仍采用讲授法将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相关理论及案例传授给学生,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对于实务或者相应的案例缺少自己分析或动手解决的机会。该课程的前后理论逻辑性较强,部分税种的计算公式较为繁杂,涉及到税务筹划内容时更需要综合地分析过程,如果仅采用理论讲授的方式,学生不动手参与到课堂中,无法真正地领会知识之间的联系以及各种税务筹划方法的运用。在教学模式上,大部分学校仍然采用教师一人讲解,学生被动听的这种满堂灌的教学组织形式。即使是在后期关于税务筹划内容或者案例的分析时,传统的课堂教学也是老师讲授案例,学生无法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更不用说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所以,传统的理论教学带来的教学效果不佳,教师应该积极思考让学生能够融入课堂教学的方法,真正地将税务会计理论知识及纳税筹划技能传授给学生。

(三)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不适用于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课程的考核是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学生学习情况以及教师教学水平的标准之一。从《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这门课程来看,大部分的考试依然采用的是传统的理论考核方式加上平时考勤,理论考核常以开卷或者闭卷的试题方式进行,且占考核成绩的较大比重。在这种考核方式下,学生可能纯粹为了考试而突击,最后的成绩无法体现出学生平时对课程的掌握程度,也无法达到培养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目的。

二、原因分析

(一)教学目标未侧重于对学生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

在现行的《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目标中一般侧重于学生对相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对于纳税筹划能力的培养重视程度不高。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学生的相关实践能力以及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是至关重要的。所以,仅把教学目标定位在通过理论教学最终让学生掌握纳税筹划的方法层面是远远不够的,达不到培养学生的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质的养成。

(二)教师的自身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不足

在该课程的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在讲授时运动自身所学理论知识对这门课程进行讲授。由于该课程的实践性很强,且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在不断更新,要求教师在讲授时结合自身实践经验。但是与此相悖的是,大部分教师都是在毕业后就进入教学岗位,缺乏相关的实践经验。另外,该课程涉及到会计、税法甚至财务管理和审计相关学科理论与知识,能够综合运用这些专业知识的教师不多,这对教师的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学生的重视程度不高

大部分高校在开设《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时都会将此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一般周课时数较少。在日常学习中,学生经常会存在“选修课就是非重要课程”这样一个误区,加上上课周课时数量较少,不对选修课加以重视,认为学习到相关理论,丰富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即可,故达不到通过学习掌握相关税务会计处理以及纳税筹划方法的教学目标。

三、应对措施

(一)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

对于应用型本科院校而言,《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教学应注重学生纳税筹划能力以及职业素养的形成,而不仅限于传授理论知识这一层面,所以在教学中注重通识教育的同时,适当增加实践教学模块,将实践与理论教学相结合,建立起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新的教学目标。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讲授税务会计理论知识,让学生在课堂的理论教学中掌握有关税种的会计处理,并对纳税筹划的基本理论及方法进行讲解,学生在整体上对纳税筹划有基本的认知。其次,在讲授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掌握程度,进行实践教学。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引入教学案例,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案例,然后教师点评总结。在教学中增加实践教学模块,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及与税会有关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原来的教师为主体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

在传统的课程教学中,《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的课堂授课方法一般为理论教学为主,且学生被动地接受知识。应用型本科教学的目标之一就是培养应用型具有实践能力的人才。如何将实践能力的培养带进课堂呢?

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中,教师应该转变观念,“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教师在授课中不仅加强理论的讲授,更应当注重方法的传授,尤其是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以及基本方法。一是教师通过任务导入讲授本次课程的教学目的及任务,结合讲授理论知识和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方法,引导学生理解所授理论,以完成任务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正确筹划的岗位能力;二是教师运用案例教学法,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分析时可以采取多种课堂组织形式,例如:课程的前半部分在学习单个税种的分析时,学生可以以个体作为分析的主体,根据分析结果教师适当进行点评;在课程后半部分教师可适当引入综合性的案例,学生可采取分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分析,根据讨论结果选代表进行方案展示,教师最后进行点评,这些课堂组织形式均能充分体现学生在课堂中的主导地位。

在这些课堂组织形式的运用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愉快的教学氛围,引导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调动学生参与案例分析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以及问题分析能力。

(三)校企合作,增强课程的实践性

为了使课堂具有更高的实践性,做到实务和理论真正衔接,学校可以适当运用校企合作模式,邀请企业财务部的税务会计和税务局相关人员进行授课或者学生实地进行参观。企业的税务会计人员讲授他们在实务中遇到的税务会计处理问题以及纳税筹划经验,让学生深入了解企业的现实纳税筹划的策略,有利于加强他们对税务会计以及纳税筹划的兴趣。企业税务相关人员的讲解可以让学生从客体层面上理解税务局如何征税,并真正认清纳税筹划与偷、漏税的区别,通过这种校企合作的模式从另一层面上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运用能力。

(四)课程的考核形式灵活,注重学生筹划能力的培养

结合应用型本科院校的教学目标,该课程在考核方式上应当以灵活性及实践性相结合,考核内容不能仅局限于对课本知识的识记和理解,应更加注重对相关纳税筹划方法的运用。对于考核形式,可以采取过程性评价与期末相结合的考核形式,过程性评价可包含但不限于考勤、平时作业、课堂讨论、小组成果展示等,期末考核除了采用闭卷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开卷及课程论文等方式进行。

(五)加强纳税筹划能力的师资培养

税务筹划学习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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