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规班约篇1
班风:学会学习,学习生活,学会做人
班训:深深扎根 吸足养料 积极思考 踊跃发言
班级公约:
懂得用嘴角微笑,学会用耳朵聆听。
知道用小手帮忙,体会用心灵理解。
上课要专心,作业要细心;待人要真心,做事要用心。
让四十二颗种子共成长,让四十二颗星星齐闪烁!
班级愿景:我是一粒小种子,给我阳光和雨露,我就能冲破泥土,努力向上长,开出绚烂的花朵,结出累累的硕果!
班规:
一年一班班规
一。 准时到校,入室即静。
1. 进教室后要放轻脚步,放低音量,与同学打招呼轻声细语。
2. 入座即读:周一、三、五早晨读《日有所诵》,周二、四读语文书;中午读绘本。
二。 认真听讲,做课堂的小主人。
1. 课前准备好上课用的书本文具,开心迎接每一节课。
2. 老师讲课时,头正身直两眼向前,小手放好,认真倾听。
3. 同学发言时,眼睛看同学,竖起小耳朵听,有不同意见举手补充。
4. 对同学发言的评价,先要感谢,再提自己的想法。
5. 下课时,拿出下节课书本,再推进凳子离开教室休息。
三。 课间文明休息。
1. 课间牢记一二:喝水、上厕所。
2. 与同学游戏时,要遵守游戏规则,安全第一。
3. 同学之间懂得谦让,会说“对不起”“没关系”。
四。 美化校园,人人有责。
1. 不在桌面乱画。
2. 不乱丢垃圾,见到纸屑能随手捡起。
3. 放学前收拾好自己的抽屉、地面。并把凳子推进桌子底下。
4. 爱护花草,只看不摸,不摘不折。
五。 排队快静齐,不做小蜗牛。
1. 快速站队,不耽误大家的时间。
2. 安静站队,脚跟并拢,小手紧贴裤缝,相互之间不要推挤。
3. 站队走路要跟紧,两眼向前看同学的后脑勺。
一年一班班规(注意事项)
2. 注意个人桌面和地面卫生,不干净者为班级劳动一次。
3. 课间文明游戏,同学间动手发生矛盾的为班级捐两本书。
4. 课间注意安全,同学间互相监督,如有同学在学校校园、走廊内追逐打闹或者在学校操场的健身器材上爬高打闹,为班级捐书两本。
5. 注意个人语言美,说脏话者为班级捐一本书。
6. 排队时做到快、静、齐,不做拖拉的小蜗牛。
7. 班级漂流书时,如有忘记带书的,第二天为班级捐一本书。
班规班约篇2
一、法制是班级管理有序进行的保证
***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国有国法,校有校纪,作为一个班集体,班主任要能正常有序地开展班级管理,制订出切合班级实际,有利于发挥学生能力的班规班约就显得尤为重要。在班主任工作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初都应该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并讨论、座谈,同时向学生宣讲学校新学期的工作思路和学生德育计划,让学生在此基础上写出个人计划、讨论制订班级公约,然后交班委会讨论通过,最后由班主任逐一进行审核、修改,指导学生誊写成文,并将个人计划和班级公约张贴上墙。针对目前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在班级管理中,我们还要注意加强学习国家法律法规的力度,组织学生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学生在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班级班约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达到有效遏制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事件发生的目的。
法律法规学习了,班规班约制定了,并不是说明班级管理到位了,更重要的是实施。为了有效的保证班规班约的实施,还要制定出班级公约的实施细则。在实施班级管理过程中,我们根据制订出的班级公约,就学生日常生活中的上学放学、课堂纪律、学习态度、参加活动、宿舍管理等方面制订若干操行量化奖惩细则,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形成一套较为适合班情的班规班纪,并晓之于每一位学生,然后指导班委会督查考核,这样使班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能有一个标准去约束自己的言行,从而也为班主任处理日常工作提供了依据,避免了班主任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二、民主是班级管理正常开展的必备条件
学生也应享有充分的民主,充分尊重学生的民利,保证学生民主参与管理渠道的畅通,对班级管理、班干部的产生、三好学生的评比都是非常关键的。学生的操行评定、毕业鉴定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情,更应该尊重学生本人的意见,遵循师生平等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沟通师生彼此的心灵,缩短师生相互间的心理距离,从而有效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班规班约篇3
1.统一认识,增强班级凝聚力
每接任新班,我便向学生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们是否希望这个班成为一个优秀的集体?若是希望我们班成为优秀集体,需要不需要每个人都克服自身缺点,努力求上进?为了保证我们成为优秀集体,需要不需要我们制订一个班规?
我认为,学校必须把教育的对象变成自己教育的主体。受教育的人必须成为教育他自己的人;别人的教育必须变成这个人自己的教育。这就是教育要追求的目标。“人人都想生活在一个良好的集体中,人人都想成为优秀之才。”那么制订班规就是人心所向,大家都需要一个班规来实行自我教育和管理。这样统一认识后,班级的凝聚力大大增强。
2.加强认识,因有班规而美丽
我们虽然制订了《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行为规范》,但是不可能具体到一个班级的各种情况,而我这里所谈的班规正是对上面《守则》和《规范》中有关纪律要求的具体化。其次,《守则》和《规范》虽然对学生提出了合理的规定,但这些条令本身并不带强制性,在执行过程中,人们一般认为只是提倡,而非强迫,学生违反了《守则》、《规范》也无相应的“惩罚”措施,久而久之,本来合理的规章制度最终变成了一纸空文。因此,经过我们集体合力制订的班规不仅仅是道德提倡,而是行为强制,对学生具有约束力,必须真正切实可行。也因为是每一个学生自己参与制订的,所以执行起来,大家不觉得这是老师在约束自己,而是“自己对自己的约束。”制订班规前,我要大家明白:规则,就是规定出来让大家遵守的做事规程和行动准则。规则意识即是遵守这些章程的良好态度和习惯。规则无处不在,它能保证大家更好地生活。对规则的崇尚与坚守,就一个人而言,是一种良好的习惯;就一个班级而言,是一种良好的班风;就一个学校而言,是一种良好的氛围。之后,学生明白了:用规则看守的世界是有序的自由的世界;有规则相伴的班级是有序的和谐的班级。只有你我遵守规则,才可以求得更大的发展;遵守规则是你我必须的品格;一种教养;一种风度;班级因有规则而美丽。
3.确定原则,班规切实又可行
班规虽然不是法律,但它必须具有“法制”精神,在本班内是行为强制而非道德提倡,因此一定要切实可行。具体表现在:(一)可行性:即班规的提出要符合实际,要合理,便于监督检查;不仅仅提出纪律要求,还同时有相应的强制措施,明确“违反了又怎么办”。(二)广泛性:即班规应尽可能地包容班级一切可能出现的违纪情况,以后凡是班内出现了违纪现象,都可以从中找到相应的“教育惩罚措施”,做到有“法”可依。“科学而成功的教育不能没有惩罚。”这里所说的“惩罚”,是指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三)互制性;即“法规”不仅体现出学生之间的互相制约,也体现师生间的互相制约。学生对我这个班主任也有着监督和限制权。因为有规则制约,班上人人都能严格执行并得到最大的发展。
4.订立班规,人人都是“立法者”
学生的认识统一后,就进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角色。我利用刚开学两、三周的时间,让学生每人上交《班规草案》,然后布置班干部进行归纳、整理、加工,形成初稿,再交全班同学反复推敲、讨论、修改,最后进行字斟句酌的推敲后形成一致意见。班规包括了“学习纪律”、“站队上操纪律”、“值日扫地”、“班干部”、“课间纪律”、“请假纪律”“升旗纪律”等几大部分,其中每个部分又有若干具体细则,这样基本覆盖了班级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与此同时,也对不执行班规做了明确而具体的“惩罚”规定。
5.执行班规,制度前人人平等
班规班约篇4
[关键词] 和谐 班集体 创建
和谐引领班级,和谐推动集体。班集体作为校园结构的基本细胞,促进班集体和谐,对于创建和谐校园,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不可估量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那么,怎样创建一个和谐的班集体呢?
一、制定和谐发展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创建和谐班级,首先,要从端正学教态度、明确学教目标、规范学教行为入手。教师要坚定“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教师”的教学理念,坚持“一个都不能少”的控流工作思路,树立“一切为了学生的明天奠基”班级管理目标。学生要有“天生我才必有用”的自信,能充分挖掘自己的潜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适合自我发展的、阶段性发展目标。
二、坚持人本管理思想,推进和谐集体构建
班集体的管理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民主和谐的思想理念。通过创建管理体制、打造班干部队伍、健康人际交往等方面构建和谐班级。
首先,要创建人本化的管理体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以全班民主讨论的方式制定出简要、可操作性的班级管理制度,诸如德育积分制度、班干部选举办法、评优选模程序,等等。积极建立公正、公开、民主、透明的管理体制,是营造和谐向上的班级风貌、创建团结平等的班级氛围以及增强每一位同学的主人翁意识的基本保证,和谐的管理会督促学生自觉地将自己和班级、和同学“捆绑”在一起。
其次,需打造精锐化的班干部队伍。班干部作为班级事务的直接负责人,充当着全班同学的“领头羊”,这需要一支品德高尚、才艺精湛、乐于奉献的精英队伍。班主任在起始培养阶段要及时发现,不断引导,欣赏提拔,放手信任;在使用打造阶段则要适当约束,发扬民主,提高要求,倡导监督。加强班干部队伍建设,是在培养与打造间寻求和谐、把握限度。
再次,倡导健康的人际交往。校园是一块净土,在校园中,孩子们之间的交往首先是纯洁的,可是他们也不免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黄赌毒、非法网吧、不法社会分子的引诱等)的冲击和侵蚀。班主任要善于利用开学典礼、主题班会、国旗下的演讲、感恩教育、德育活动、社会实践等机会,堵截有害源头,净化学生思想;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档案,逐步树立学生健康的人际交往观。促使他们与同学的交往丰富,与师长的交往高尚,与外界的交往纯洁。
三、建立和谐的班级组织和制度保障体系
1.建立组织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班级目标的实现,必须根据目标分解的层次,层层组建相应的管理组织。即组建好团支部、班委会,团小组、班小组,设立科代表、寝室长、***书保管员等,民主产生班级管理的各级学生干部。引进竞争机制,激励大家对班集体的责任感。组织机构确立后,班主任应吸收他们参与班级目标体系、制度保障体系和评估体系的制定工作,使他们既明确班级目标,又明确各自的目标、职责和要求。团干、班干不实行“终身制”,而实行轮换制,尽量使每个学生有锻炼的机会,使他们的个性特长得到充分发展,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得到提高。
2.建立制度保障体系
班规班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是班级素质教育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所以必须组织全体目标承担者――全班同学民主建立一整套班规班约。首先,根据目标分解的层次建立岗位责任制,层层落实职责,授予相应权力,使每个人有责、有职、有权,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接着建立学习制度、生活作息制度、体育锻炼达标制度、卫生制度、考勤考评制度、奖惩制度等,置班级于制度控制下,做到有章可循,有约可依,借助于规章制度的约束效力,使班级目标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班规班约的制定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是***策性。班规班约一定要符合***的路线、方针、***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是科学性。班规班约的制定,一定要从班情出发,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学校管理的特点,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三是教育性。制定班规班约时,既要从管理需要出发,更要从教育需要出发,要考虑教育目的,发挥教育功能;四是相对稳定性。班规班约一旦制定,切忌半途而废,更不要朝令夕改,叫人无所适从;五是操作性。班规班约在形式上要精简明确,具体可行,便于操作。
四、营造和谐文化氛围,启迪学生思想进步
营造和谐的文化氛围作为构建和谐班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更多的创新思维和前位思考。(1)用名言标语提示同学努力进步;(2)以养花养草培育学生生活情操;(3)通过办板报、橱窗,启迪童年心灵、陶冶孩子情操。(4)开展丰富多采的文化活动,传承民俗、培育精神。
班级活动的开展可以大胆放手,让学生自主参与,自主设计。不过,活动一定要符合当时班级、学校和社会的实际情况;还要注意活动的“安全性、趣味性、知识性、人文性”等。每次活动可以由当时所任班长牵头,全班参与的办法进行。至于搞什么活动,怎样搞由学生自己去确定。这样,学生参加活动时没有心理压力,相反有更多的活动自,没有过多的限制性条规,他们一定会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这样,学生在不知不觉中,他们的活动能力一定能得到锻炼。
五、建立和谐的班级评价体系
一个和谐的评价氛围对学生的持续发展很重要。因此,评价要体现:(1)真诚性。“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学生受到这样的评价之后易产生震动,受到感染。(2)针对性。笼统、抽象地评价学生,往往使学生造成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的认识,评价内容含混就对学生的帮助不大。(3)激励性。“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教学评价要人性化、平等化、科学化。这样,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被激发出来,课堂上才能焕发无限生机与活力。(4)多样性。评价方法应富有变化、巧妙、灵活、多样化等特点。教师应增强幽默感,积极调动体态语言,并倡导学生互评。(5)宽容性。回答问题正确与否,教师都要给予一分为二的辩证的积极的肯定,以保护发言同学的积极性。(6)差异性。学生无论在基础知识、智力水平、学习态度、学习习惯等方面,总是存在差异,因此,评价与要求不能一刀切,教师要研究学生的差异,要分层加以鼓励。
总之,和谐可以凝聚精神,和谐可以团结集体,和谐可以发展教育。在目标中制定和谐,在管理中贯穿和谐,在文化中渗透和谐,班级奏响了和谐的旋律,这必将为师生全面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不断推进学校和谐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参考文献:
[1]甘霖.班主任工作技能训练[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
[2]王楠.浅谈如何构建和谐班级.成才之路,2007,(4).
班规班约篇5
关键词:天气原因;合理延误;法律赔偿;完善机制
中***分类号:D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155-02
航班延误伴随着航空运输业的发展而产生,其中,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产生的航班延误已经达到了很大比重。根据我国民航总局的统计,在2006年至2008年间,因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比率分别为19.9%、19.7%和22.31%。在产生此类纠纷时,乘客往往无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致他们往往会采取谩骂、吵闹、扰乱机场秩序等形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
一、航班延误概述
关于航班延误的法律问题最早可以追溯到1929年《华沙公约》第19条规定:“对于航空运输中延误所引起的对旅客、行李或货物损失,承运人应负责任。”由于在这项条款中没有对航班延误做出一个明确定义,因此,学者们进行了广泛争论,大多数学者认为,航班延误是指承运人在整个航空运输过程中未能按约定时间将旅客、行李或货物送往目的地。本文赞成这种观点。
航班延误分为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二者的分水岭在于其产生的原因。一般来说,造成航班延误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天气原因、空中管制原因、民航原因和旅客原因等。国内外绝大多数学者均将天气原因视为不可抗力,认为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航班延误为合理延误;而因民航等方面的原因产生的航班延误属于不合理延误。
按照航空运输的对象,可以分为旅客运输(客运)和货物运输(货运)。旅客运输,是指以旅客及其行李为运输对象的航空运输;而货物运输则是以货物为运输对象。本文所指的航班延误,若无特殊说明,均为客运航班延误。
二、航班延误的性质―违约
航空运输基于承运人与消费者之间的机票而产生,这种机票在性质上属于航空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是指航空运输承运人使用民用航空器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它是航空承运人与航空消费者所达成的自由协议,消费者要支付一定数额金钱,承运人应该按照约定时间将旅客、行李或货物送至目的地。在我国,对违约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一方没有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就构成违约。因此,承运人因天气原因而使航班延误,构成了对航空消费者的违约。
三、国内外法律的规范现状
因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航班延误,不论是我国法律、外国法律、还是国际公约,都将其作为一项免责条款来对待。
(一)我国法律
鉴于航空延误的特殊性,我国对因天气原因致航班延误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体现在1996年《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和2004年《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等法律条文中。
1.《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国内运输规则》制定于1985年1月1日,在1996年2月28日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并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在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制方面,该规则也显示了一定的进步性。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可由旅客自理。”这条规定是倾向于减轻承运人责任的,只有当承运人有过错时,他才会向旅客承担提供餐食或住宿义务,而如果是因为天气原因,则在餐食和住宿方面,旅客需“自掏腰包”。
2.《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此次《指导意见》加大了承运人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使全年航班正点率达到80%以上,但是却完全忽略了在不可抗力环境下,航空消费者应该得到的损失赔偿。
从以上国内法律性文件来看,因天气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承运人当然可以免责。那么,国外的情况是否也是如此呢? (二)外国法律
针对承运人航空延误法律责任问题,美国法律和欧洲法律均有较系统的规定。
1.美国法律
美国对航班延误问题进行规定的代表性文件,是在1999年9月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的14家航空公司的旅客服务计划。这些航空公司的服务计划没有统一的标准,但是对航班延误的规定却大同小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在延误发生后,美国的各航空公司提供五分钟免费***、餐饮服务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提供餐饮方面美国航空公司对航班延误的原因进行了分类,对于可控制的延误(也即不合理延误)发放饮食餐券,对于不可控制的延误(也即合理延误)却只是提供饮料和饼干。这一差别待遇,减轻了承运人因天气原因致航班延误的服务义务,更免除了其对航空消费者的法律赔偿责任。
2.欧洲法律
在欧洲,航班延误主要规定于《欧共体关于航班拒载、取消或延误时对旅客赔偿和帮助的一般规定》(261/2004条例)。这部条例对航班延误后的承运人法律责任进行了较详细的规定,其中有一项条款跟以往法律大不相同,即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包括了天气原因等合理延误),承运人都要给予旅客一定的经济赔偿。也就是说,承运人承担的是完全的无过错责任。但遗憾的是,这部条例只是一种指导性的意见,并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三)国际公约
航班延误的法律问题最早出现在《华沙公约》中,后被《海牙议定书》、《危地马拉议定书》等文件继承,最终被《蒙特利尔公约》修改。本文仅对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华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进行分析。
1.《华沙公约》
《华沙公约》对规范航空运输体系具有无可否认的历史性地位,它是第一个对国际航空运输进行规范的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行李或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因延误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任。”这是一个笼统性的条款,过于简单和模糊,对承运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具体规定,更对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法律赔偿问题只字未提。
2.《蒙特利尔公约》
《蒙特利尔公约》第19条对航班延误做了详细规定,“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本人及其受雇人和人为了避免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可合理要求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承运人不对因延误引起的损失承担责任。”实际上,《蒙特利尔公约》第19条是对《华沙公约》第19条和20条的融合,并没有实质上的改进。在对天气原因等合理延误的法律赔偿责任问题上,国际公约采取的态度是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
从国内外法律条文来看,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微乎其微。本文针对这一现象在立法机制、监督和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机制
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26条的精神,合理因素造成的航班延误,航空公司不予负责。这是自1929年《华沙公约》起各国就采取的一贯态度。要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完善这些法律的相关条文是重中之重。
我国可以规定以下条文“航班延误(包括因天气等原因的合理延误和因航空公司等原因的不合理延误)时,承运人应当对旅客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赔偿责任的范围,可以借鉴法国航空公司的规定,包括餐饮费、乘车费等,并提供休息场所。当然,在要求航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要确保乘客知情权(乘客享有及时且充分知道航班延误信息的权利)的行使。
在立法过程后,司法机关可以对那些有争议性的地方进行解释,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进行统一和明确。当然,在司法过程中,还应当充分维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具体个案的情况不可能完全相同,即使是再完备的法律,仍然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二)完善相关监督和管理机制
即使我国完善了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处理实际问题时,还需要一套完整监督和管理体制的配合。
第一,航空运输合同(机票)是承运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上面记载的事项关乎旅客的切身利益。相关***府部门应当依法审查航空公司的运输条件,对免除承运人责任的条款予以纠正。
第二,在发生航空延误后,相关***府部门应当派员到达延误地点,对航班延误的情况进行鉴定,并对承运人是否安顿好旅客、是否提供餐饮等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我国民用航空总局应当对各个航空公司制定的服务细则进行审查和备案,并督促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做到公平、公开和公正。
第四,建立航班延误信息查询制度。航空公司和相关部门应当随时更新航班延误的状况,并告知旅客离起飞大约在多长时间之后。
第五,构建航班延误纠纷速裁机制。航空公司应设立一个专门机构,用于处理因航班延误而产生的纠纷,建立一个合理处理乘客投诉的制度。以此舒缓承运人与旅客之间的矛盾,也避免了当事人在人群中争吵现象的发生。
第六,航班延误是航空业不可避免的事情,航空公司的相关人员应当改善其自身素质和服务态度。航空公司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主要是在礼貌性等方面),使其不至于跟乘客谩骂、吵闹起来。
总之,只有在完善、健全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加强对航空公司和承运人的监督、管理力度,才能从根本上降低航班合理延误(指因天气原因的合理延误)冲突纠纷的发生。
五、结语
航空业迅速发展,相关法律条文也应当与时俱进。航空运输的特殊性决定了航班延误的时有发生,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一直是被人们遗忘的角落,由此产生的纠纷,往往是通过航空公司与旅客之间的私下和解而告终。然而,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法,浪费了大量人力资源,而且收缩性太强,没有统一标准。从而引发一系列冲突,如此便不利于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快速进步。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引入了几点完善机制,旨在彻底解决这一复杂性的难题。
参考文献:
[1]蔡东辉.航空旅客运输航班延误及其法律责任[J].法律适用,2006,(8).
[2]王娟娟,叶纪.航班延误原因解析[J].中国民用航空,2012,(3).
班规班约篇6
【关键词】航班延误;合同;归责;义务
一、我国民航航班延误中的合同关系
(一)航空运输合同的订立与消灭。民用航空运输是消费者与承运人之间的一种服务交换活动,以法律形式表现便是航空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是承运人按合同约定将旅客或者货物从出发地点运输到约定的目的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航空运输合同是诺成合同,当消费者与航空承运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便成立了合同关系。对承运人而言,应当履行在约定时间内将旅客或货物从出发地点运输到约定目的地点的义务,以及在航空运输合同中与旅客附加约定的义务。对于旅客,应当履行给付的义务。当双方当事人都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合同关系归于消灭。
(二)航班延误后航空运输合同的履行不能。合同履行不能,即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一方不能如约履行合同内容。对旅客而言,旅客自买到机票时起就和航空承运人之间形成了合同法规定的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其义务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乘机手续。若需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当履行通知义务,即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表示自愿放弃乘坐行为,提前终止航空运输合同,否则对于违约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19条规定:“旅客登机时,承运人必须核对旅客人数。对已经办理登机手续而未登机的旅客的行李,不得装入或者留在航空器内。旅客在航空器飞行中途中止旅行时,必须将其行李卸下。”如以上规定,若已到达合同履行时间,旅客单方面中止合同又不履行通知义务时,势必会造成航空承运人的不便,进一步导致航班延误等其他损失,此时该旅客应在自己所造成的延误航班的损害范围内负违约损害赔偿。
对承运人而言,其主合同义务是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告知、服务、补救和赔偿是航空承运人在遇到航班延误时的主要义务。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旅客对应享有的权利是知情权、选择权、索赔权。对承运人的义务及旅客权利的保证,在我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有详细的说明。《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掌握航班延误、取消信息后,各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告知工作。第一,承运人应通过***网站、呼叫中心、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向旅客航班延误、取消信息及航班动态。第二,候机楼内的公共平台应向旅客通报航班延误、取消信息。第三,航空销售人应按承运人要求将航班延误、取消的信息及时告知旅客。第四,空管部门应及时将天气状况、流量控制和航班放行等信息告知承运人和机场。第五,各单位应加强协调,确保对外的航班信息一致。”此条规定便要求承运人尽告知义务。若未尽到以上义务则构成违约,应当对于航班延误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我国民航航班延误中的责任分析
(一)旅客造成航空延误后果的责任承担。从旅客方面出发,航班延误若因为旅客单方面终止航空运输合同后,如上述合同关系的分析,当事人并未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后履行合同中的通知义务时,旅客应当对由于其违约行为导致的航班延误等其他损失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二)航空承运人不合理延误的责任承担。从承运人的角度出发,若航空运输发生不合理延误,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则不需承担责任。其中的不合理延误是指航空承运人的过错而导致的延误,例如机务维护、航班调配等;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或空中交通管制、安检等的延误为合理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航班延误引发的承运人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据《华沙公约》规定,承运人对于因航班延误造成旅客、行李及货物的损失应负责任。承运人因航班延误产生的责任与其对旅客造成伤亡和损害及货物灭失的责任相同。从我国《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发生航班延误或取消后,承运人或地面服务人应当按照下列情形为旅客提供食宿服务。第一,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第二,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承运人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第三,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承运人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第四,机场或地面服务人应严格按照地面服务协议规定,为旅客提供餐食和住宿服务。”即不论航班延误是否由于航空承运人引起,其都有义务对旅客的餐食和住宿进行安排。
除此之外,承运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可从三个方面分析:航班延误是否是由于不合理延误造成的,若是由于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则不担责;航班延误发生的时间段是否是在“航空运输中”,航空承运人仅对发生在“航空运输中”的旅客的航班迟延运输负责,而不对此期间以外因其他方式的延误造成的损失负责任。第三,看航班延误是否给旅客造成实际损失。若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则不承担责任。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时,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刘霞.关于我国航班延误问题的法律分析[D].华东***法学院,2007.
[2] 贺富永.论航空延误及其法律责任[J].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01).
班规班约篇7
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明确站、车双方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起讫站点:班车自____站至____站,途经________________,全程____公里。
2.车型票价:乙方提供_____型_____级客车_____辆_____座,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全程票价为__元(根据客运市场情况可临时调整票价)。
3.发车时间:班车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从本站开行,编排车次为___次,发车时间为_____时___分,每日_____班(甲方有权根据运输市场需要增加班次或调整发车时间)。
二、双方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条件,积极组织客源,
合理配载,并负责站内开班宣传和各项服务与管理。车站实行统一排班,统一运价,统一售票。
2.甲方对乙方参运车辆提供售票、候车、上客、停放、
清洗等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经营权益,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进站车辆需有完备的营运和保险手续,向甲方
车站缴纳经营保证金____元(保证金不计息)。营运期间,乙方需保证车容整洁,车箱卫生,保证车辆完好,按规定执行车辆日安检制度,并按甲方指定区域候班上客。
4.乙方车辆凭进站证进站,须悬挂有效线路牌。营运车主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支行、稽查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维护站场经营秩序,维护甲方及自身的经营信誉和旅客利益。不得在站内、处揽客、揽货、设点或委托他人售票,更不得中途甩客、卖客。
5.乙方车辆必须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保证正班、正点运行不得延误发班、失班、停班。因不可抗拒因素,需提前2小时通知站方,事后补办手续。春运有国家假日期间不受理报停班。
6.高速直达班车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运行,不得随意途中停车揽客,如因车主行为造成的违规及旅客投拆,按相关规定处罚。
7.在特定条件下(如抢险救灾、春节等重点运输),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安排。
8.乙方如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积极配合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发生商务事故,在站内由甲方处理,在途中由乙方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乙方车辆的包车、加班运输,按甲方运调部门的安排运行。
11.甲方应加强对危险、有害物品的查堵,乙方司乘人员应全力配合。
三、财务结算
1.营运结算由乙方凭甲方车站开具的“客运结算清单”每月_____日在甲方财务结算一次。
2.甲方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如下:
a.站务费每人次_____元收取。
b.客运费、车辆清洁费按营收额的_____%收取(结算票价表附后)。
3.税金按__%收取。
4.行包费为扣除运杂费后运费的__%收取。
5.车辆停车费为每台每月___元,共计___元。
6.车辆日安检费为每次___元,包月___元。
7.国家节假日期间的票价上浮比例,按物价部门的规
定和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执行,上浮部分按__%结算。春运期间结算另行规定。
四、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照国家站场管理规定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未按规定服务,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赔偿其直接经营损失。
2.甲方须按时与乙方进行财务结算,除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外,甲方不得延期结算。
3.乙方车辆停班未在该班发车时间2小时前报告并经甲方批准的,按脱班处理。
4.乙方因经营行为不良,被有关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信誉损害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对延误发班、失班、停班,不按规定报停班或私自在站内、外揽客、拉客、私带旅客和货物出站及中途甩客、卖客等违规行为,依据《汽车客运收费规则》和甲方企业相关管理规定处罚。
6.各项违约金及罚款均在营收结算中扣除。
五、其它
1.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国家法规和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则自行延期。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可制定附加条款。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 委托人: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
补充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安全生产,树立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严肃性、性。保证制度和办法规定顺利执行,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
一、严守操作规程,维护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二、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测合格,各种手续齐全有效,按规定进保的车辆、承包车,驾驶员方可报班。
三、配合本公司安检人员,对车辆必须进出站的检查,凭安检合格证报班及签发行车路单。
四、客运车辆车厢内不得堆放、携带危害旅客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车顶行李架装载货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五、长途客运车辆每日行程在_____公里以上的,必须选配两名一级大客驾驶员,交换驾驶,且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六、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三角木、砂袋、防滑链条、灭火器。认真做好“三品”查堵工作,杜绝“三品”上车。
七、结合本单位的生产性质,除在车站用广播宣讲旅客乘车须知外,承包者及驾驶员更要宣传:乘车过程中,请你们珍惜生命,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八、严禁超载行驶,凭票乘车,如承包者及驾驶员要求多载,站务员有权拒绝开票,调度拒绝签发路单和各种行车手续。
营运车辆补充协议
为加强站场管理,维护营运秩序,确保站场安全,特规定如下:
一、凡进站营运车辆一律不准在车站内外喊客、拉客,出站后车辆沿途_____公里之内不准揽客,违者,每次处违约金_____元。
二、车辆必须按时发班,不准拖延时间,不准提、扯其它班车的车票,违者,每次处违约金_____元;提、扯其它班车的车票的,不开结算单,不予结账。
三、班车进站按指定区域下客,指定区域待班,提前_____分钟入库,车头朝前,不得乱停乱放,不得争抢车库,违者每次处违约金_____-_____元。
四、发车前必须关好车门和仓门,站务员按操作程序指挥发车时,车辆驾驶员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指挥,驾驶车辆慢慢驶出车库,违者,每次处违约金_____-_____。
五、车库前严禁人员围坐闲谈、所饭等,违者,每次处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服从车站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站场规定,严禁堵车、堵库、堵门,违者,每次处违约金_____-_____元。堵车、堵库、堵门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七、营运车辆不准随意倾扫垃圾,违者,每次处违约金_____-_____元。
班规班约篇8
一、班规、班约对班级管理具有良好的约束作用
班规、班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种班级管理工作的文化。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立符合班级实际的班规班约,不仅会有效地规范班级学生的日常行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对于建立优秀的班级团队、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公共道德情操,都是十分重要的。回顾2009届1班的班主任工作历程,我的基本做法是:从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开始,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后,班集体建设结束时,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班级班、团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专门会议,内容是研究建立班规、班约的指导思想方法,做好班会的各项基础工作。第二步是召开班会,全体学生参加,由班长主持,分组发言,根据学生们提出的材料进行汇总,在最后制定出能够体现全班民主意志的班规、班约,在班级醒目的地方张贴。由于班规、班约是同学们自己制定的,是“民间的”和表达班级集体意志的,所以一旦成文,班内同学自觉执行的程度自然会很高,如有违规、违约现象,则按照相应的办法处理。如此,班级的“民法”就成了班级集体的共同意志,班级学生自主管理工作得到了升华,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就从这里开始,并发挥其不可替代的教育和管理作用。
二、班级团队精神,具有群体的激励作用
团队精神及其培养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集体,要提倡一种什么样的、建设一支什么样的团队,这是班主任管理工作的理念。这种理念是一种目标培养文化。建设一支符合班级教育实际的团队,不仅有益于班级管理,也有利于培养学生“四自”、“四会”意识和能力,促进成人、成才的教育目标实现。一个优秀的班集体就是一个团队精神高效能的团队,我校2009届1班的团队精神,确立为“说一班的话,办一班的事,做一班的人”,中心词是“一班”,即衡量学生说话、做事、做人的行为准则,团队要求就是符合“一班人”的要求,“一班”这个集体成了全班学生集体精神和荣誉的象征。团队精神具有无限的凝聚力,它使其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感到一种无形的力量和精神的存在,并无声地影响、支配着每个人的行为,陶冶着学生的情操,直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习惯与学业成绩的高低,更重要的是会影响着学生的一生。日常生活中,当有的个别学生不小心说了一句粗话或脏话的时候,在他的身边就会出现“你说脏话了,你给班级抹黑了,你不配做一班的学生”;当有的学生家庭出现临时变故,生活急需别人帮助的时候,有些家庭并不富裕,平时节衣缩食的学生带头捐款,场景十分动人。类似的事例及过程,对每个学生的自我修养,自我管理以及对人生的态度和价值取向起着潜移默化的引导作用;班级的团队精神需要积极培养、对于班主任来说,培养团队精神应该成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是应做好潜心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譬如,班集体的团队精神是来自于大家齐心协力,来自于大家为集体作贡献的热情,所以班主任要不断地灌输“班荣我荣,班耻我耻”的思想,要与学生一起研究制定班级发展目标和个人成长目标;同时,要鼓励学生在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关心他人、帮助他人,对学有困难的同学,要关心、帮助,使之共同进步,以促进班级的整体提高;对思想、生活上有困难的同学要有同情心,克服具体困难;与同学间发生矛盾时要学会自制,妥善处理好人际关系,化解矛盾。通过引导,逐步培养学生对团队的情感,使学生体会到集体的力量,感受到班级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从而对班集体有归属感;此外,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在活动中巩固团队精神,发展团队精神。
三、班主任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行为,对学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
班规班约篇9
[关键词]工资标准 期限时效
一、加班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
加班工资的支付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该条分别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三种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加班工资支付标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目的很清楚,即对劳动者超时工作所进行的补偿,该条文的规定为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目前存在的加班工资的争议
加班工资的计算是实务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难在各方为过分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千方百计的出谋划策,而非法律条文的理解。地方规定中有改变日工资计算标准中的“工作天数”的,有规定劳资双方可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有规定加班工资只能支持两年的,凡此总总无非是为了减少加班工资的实际发放额,但却与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的初衷相悖。举个例子,李某2007年进入某公司从事行***工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李某的月工资;同时,在《员工手册》中约定“加班工资的基数为基本工资的70%”,但单位一直未支付加班工资。2012年3李某离职,并于同年4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2007年至2012年加班工资。单位答辩称同意支付加班工资,但计算基数应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因2010年前的加班工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同意支付。本案争议焦点两个:一是单位规章制度中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否有效?二是两年前的加班工资能否得到支持。
三、加班工资计算争议解决
1.单位规定或者劳资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属无效
在劳资双方的地位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来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做法非常不合适的,这可能会出现劳动者加班所得的工资反而比正常工作时间所得工资少的奇怪现象。这显然是违背了法律规定加班工资的原意。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以下简称《劳动部309号文件》) 53条对何为工资,工资的组成,非属于工资部分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人的主要组成部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自然科学奖、科学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该条对“工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计算加班工资时应该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不能对作为加班计算基数的“工资”约定“打折”。
班规班约篇10
我公司现有两位员工涉及到经济补偿金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员工甲:公司与甲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又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续签时,公司主动提出给甲3个月经济补偿金及年终奖,并按月发放。同时还约定,若该员工中途提出离职将不与发放。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法律风险吗?
员工乙:公司与乙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不予续签,员工提出索要经济补偿。请问该员工的主张有法律依据吗?
劳动法专家陈君回复(以下简称专家回复):
针对员工甲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终止。
贵公司在合同期满时就已经续签了劳动合同,从法律角度上讲,并不属于法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贵公司与员工约定“给予经济补偿3个月+年终奖金,按月支付,中途离职将不给予”,此时的约定偏向于对员工留任的奖励,法律并不禁止,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按此约定执行。但此时的“经济补偿”,并非法律意义上的补偿金,而是双方约定的“奖励”,因此并不具有法定性,按照双方约定履行即可。
针对员工乙的情况:若该员工提出经济补偿金的要求,首先要确定该员工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的情形。
如果该员工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那么贵公司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
如果该员工的情形符合贵公司给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操作。具体法条内容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时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是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具体法条内容为: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加班费可以“灵活”支付吗
HR来信:
我公司是厦门一家公司,前不久我们制定了新的考勤制度,其中对加班有如下相关规定:无论加班或值班,原则上法定节假日按3倍加班或值班时数计薪,即加班/值班费=(基本工资×0.8÷应出勤时数)×3倍计薪加班或值班时数,其他时间加班或值班原则上季度内充抵调休,若确因工作需要当季无法调休的,剩余加班或值班时数按15元/小时计发(加班费基数为厦门市2011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按15元/小时推算是2610元/月)。请问上述规定是否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加班调休时间是否能设置期限?
专家回复:
根据《厦门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知,贵公司加班和值班工资的计算方法违反了该规定,并不合法。同时,贵公司对剩余加班或值班费用的计算方式,依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根据工时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定时工时制下,除法定节假日外,没有加班情况的出现;在综合工时制下,一般的加班工资是工资的1.5倍,法定节假日的是工资的3倍;在标准工时制下,一般的加班工资是工资的1.5倍,法定节假日的是工资的3倍,休息日的是工资的2倍。也就是说,若以15元/小时下发加班费,一旦低于上述计算标准所得,就会产生违法后果。因此,建议贵公司不要这样操作。
加班调休一般针对的是休息日,并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对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支付加班工资。此时安排补休,法律上并没有期限限制,也就是说,贵公司限定期限进行补休是可以的,只要对不能进行补休的员工,支付加班工资即可。
工资条款可以随意约定吗
HR来信:
我公司最近新来了一批员工,对这些员工,我们将其分成两类:第一类,在合同中约定“按月考核发放月度工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这个条款;第二类,由于此类员工的工作需要,加班现象比较普遍,所以与他们约定适用包干工资。
请问。针对这两类员工的合同条款约定是否有效?如果这样提交,到劳保年审和社保年审是否能通过?包干工资的加班费部分是否也存在风险?
专家回复:
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中笼统约定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而不直接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和构成是可以的。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规定并不一致,有的地方对工资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资数额及工资构成的,那就须按照当地具体规定操作,否则会因违反该规定而导致约定的工资条款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条款时,必须先详细了解公司所在地有没有关于工资的特别规定,如果当地没有特别规定和要求,在合同中约定类似条款才是合法有效的。在确定合同合法有效后,将其提交至劳保年审和社保年审,自然是可以通过的。
对于包干工资,则要看用人单位所列的包干工资其中,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以及包含多少加班工资。如果不包含加班工资,这样约定的包干工资违法;如果包含,但所包含加班工资数额不明,则要通过倒推来计算确定:若倒算出来的非加班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违法;若倒算结果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合法。如果包含加班工资,且所列包含数额明确,则需与法定加班工资比对,多不退,少要补。
员工离职未做交接怎么办
HR来信:
我公司自成立开始,员工流动一直非常频繁。很多员工在离职后,也不做工作交接,以至于有很多工作脱节。为了避免类似现象继续出现,我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员工离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并就手头工作按照工作交接明细上的规定进行交接。但是实行以来。员工的离职申请一旦获得批准,之后的一个月,员工基本上就不再工作了,交接工作依然是草草了事。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加强员工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呢?
专家回复:
从法律上来讲,员工有辞职权,除用人单位有错在先的情况外,一般情况下,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即递交辞职报告,员工就可以辞职。而用人单位并没有批准权,除非员工递交的是辞职申请,但不批准也是一时的,一旦员工更改递交辞职报告后,用人单位就失去了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