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1
【现象】有人私自将住宅用的房屋改建成小店铺,今天是小商品,明天可能就成了一个餐饮店,不仅食品安全无法保证,且十分混乱。对于这样的乱象是否有相应的规定?
【条款】根据上海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管理部门批准或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申请人申请餐饮服务许可时应提交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于非居住性用房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经营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办法》在该条第二款中规定,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属新建项目尚未取得产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规划等相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有关证明;属其他性质的,应当提交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部门出具的关于该场所合法及用途的证明。
【解读】为确保餐饮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和相对稳定性,避免行***机关卷入餐饮企业因使用不合法或者非授权转租场所而引发的诉讼纠纷,《办法》对经营场所房屋合法性进行了上述规定,乱象有法可依,餐饮服务良好秩序得到保障。
符合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现象】良好的居住环境对人们来讲十分重要,餐饮店在城市中林立丛生,对其周边环境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想要办理餐饮服务企业的申请人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条款】根据《上海市饮食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三款,开办饮食服务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或者签署承诺书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
根据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第五条,选址卫生要求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由此,《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上海市对餐饮服务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有相关规定的,申请人应当符合该规定要求。
【解读】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1)餐饮企业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长期排放油烟或废水污染,易对餐饮环境卫生状况造成影响,甚至带来食品安全隐患;(2)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前,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因而要求企业在餐饮许可申请时提交环评证明;(3)根据调研座谈,餐饮企业普遍赞同将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明确设定到许可条件中,可有利于企业提前考虑租赁场所是否符合环评条件,减少投资风险;(4)可避免发生当事人因未取得环评,仅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个部门发出的许可证违法经营,造成环境油烟污染,居民向发证机关联名上访,最终损害***府部门的公信力。
细化现场核查标准规范,
完善相关许可文书
【现象】餐饮单位种类众多,现场核查标准是否能够适应所有的餐饮单位呢?办证时的相关许可文书是否也有细化规定?
【条款】《办法》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调整:(1)将中型饭店纳入第一类实施许可审查,以提高中型饭店硬件设施水平,进一步提高上海市餐饮单位的卫生水平;(2)为加强学生集体用餐安全,《办法》在许可审查标准中,将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单列一类,以加强标准类别的针对性;(3)参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海市客运船舶餐饮服务许可审核要求(试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船舶供餐的许可条件。
【解读】根据国家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餐饮单位分类,并制订了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发证条件,使其更具合理性与可行性。
《办法》进一步规范许可申请、变更、延续的相关法律文书,细化和明确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证、变更、延续、注销的提交材料和审查要求,使行***许可工作更加规范,具有操作性。
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现象】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食品企业也应当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加强食品安全以及管理意识。
【条款】《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提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应当具备“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解读】《办法》根据上述条款规定,将食品安全规章制度作为许可条件之一,并对规章制度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具体包括: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场所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加工操作管理;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消费者投诉管理。这些全面的规章制度,为企业有效地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了基础。
中央厨房许可条件设置
【现象】随着餐饮企业的不断发展,许多餐饮店不断开出连锁店。为保障所供应的菜肴有统一、良好的品质,中央厨房必不可少。设定中央厨房需要哪些许可条件?
【条款】《办法》对中央厨房设置了一些专门的许可条件:(1)明确中央厨房的性质为“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的,具有***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单位”;(2)明确中央厨房不得加工配送的食品,包括:冷加工制作的高风险即食食品、自制的生食水产品、自制的***制品(以***制品为原料加工的冷冻饮品除外)、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食品;(3)中央厨房加工配送的食品,其加工工艺和产品特性符合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的审查标准和要求。(4)中央厨房建立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要增加有关事项,包括: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食品供应商遴选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理方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5)规定了中央厨房场所的最小面积,“食品加工操作和贮存场所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并应与加工食品的品种和数量相适应”,“包装即食食品的车间应为专间形式,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2
[论文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餐饮服务 许可 条件
2010年5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文书规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各种***文书进行了规定,其中所附文书样式中的第一个文书即为《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该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第8项明确载明“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情况说明”。对此,有人认为,这只是申报资料中的一个记录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项,环境影响评价(以下除有关规定名称外,简称环评)审批并非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其理由主要有:设定餐饮服务许可的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无环评方面的要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中也没有环评要求,只是在第十条第七项作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的兜底性规定;唯一与环评有关的是《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所附申报资料的第8项标注,将环评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缺乏依据;目前在工商部门尚未明确环评是否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之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若把该资料记录项僵化地设定为许可条件,有越权之嫌。关于环评审批是否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这一问题,各地存有不同态度,因此在实际操作上也不一致。对此,笔者认为环评审批是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原因在于:
一、餐饮场所一直都被纳入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
(一)***于1998年11月18日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中均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由***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为贯彻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9年4月1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2008年10月1日废止);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2008年9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两项目录均将餐饮场所纳入了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并且,2009年11月24日,环境保护部在《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评制度的复函》(环办函〔2009〕1220号)中明确,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也应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关于这一解释,有人提出,2006年10月17日,***法制办在《关于环保评价许可是否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前置条件问题的复函》(国法秘函〔2006〕403号)中有着不同的解释,即认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的,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中的‘建设项目’,因此不需要在工商注册登记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如何认识这两个解释,笔者认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既然法律授权由***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建设项目的环评分类管理名录,那么,在建设项目的分类认定这一问题上,环境保护部的解释才属于有权解释,***法制办无权对其进行解释。
(三)2010年1月13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国家环保标准《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对饮食业单位的选址、总平面布置、总体要求、油烟净化与排放要求、排水与隔油要求、噪声及振动控制要求、固体废物控制要求等予以了明确。
二、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应当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四十四条规定:“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欲作餐饮场所的项目应经环保部门验收并达到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否则,该场所不应作为餐饮场所使用。
(二)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之所如此规定,因为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容易造成对居住环境的破坏,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容易引发邻里纠纷和公众对***府部门的投诉。因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作为餐饮服务用房。如果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允许将住宅改变为餐饮服务用房的,还须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三)我国很多省市也制定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依法进行环评;将住宅改变
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全体同意。《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中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满足建筑安全、居住环境、景观、交通、邻里等方面的要求,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报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二条中规定,该市主城、新市区和新城范围内,新设可能产生油烟、烟尘的饮食服务业项目,经营者应当事先予以公示并书面征求相邻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经营者在向环保部门报批环评报告时,应当对公众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工商行***、卫生行***管理部门备案;环保部门在作出行***许可前,应当对公众意见进行核实;饮食服务业项目选址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规定,不易造成环境污染纠纷。苏州等地也专门出台《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餐饮业经营场所的选址、餐饮业项目的环境影响审批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等等。
由上可见,我国从上到下均对餐饮业环境保护方面作出了规定。虽然上述中的很多规定并不是专门针对餐饮业制定的,但是,这些规定一经公布生效,就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任何个人和单位在相关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严格遵守。在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中,许可机关和申请人自然也应执行上述规定。
之所以造成目前很多地区不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条件现象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有:一是如上所述,国家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法规和部门规章(包括《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均没有环评方面的明确要求。二是有关机关和个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缺乏通盘性的把握,致使其在实际工作中只执行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专门法律、行***法规和部门规章,而没有执行其他有关餐饮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三是环保部门没有全面执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没有对被纳入建设项目环评管理的餐饮场所全部实施环评审批,没有依法全面查处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依法应经环评审批而不经环评审批的行为。四是不同部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同。比如,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需要办理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规定,环保部门的***者认为,这一行***法规已明确了环评审批和工商注册登记之间具有先后关系,也就是说已明确规定环评审批是工商注册登记的前置条件。而工商部门的***者认为,这一条款只表明环评审批是符合《行***许可法》设定条件的一个由环保部门执行的许可,只明确了建设单位具有经环评审批许可后方能领取营业执照的法定义务,却没有表示“工商部门对未取得环评审批的不得颁发营业执照”,因此,工商部门并没有将环评审批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的义务。如此就发生了很多未经环评审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也能取得营业执照的现象。
三、很多地区已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
餐饮业的经营场所多位于城市中心的居民区和办公区,相当一部分又位于居民楼和办公楼的底层和内部,油烟、噪声、废气等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工作和生活,环保部门一时难以彻底解决有关问题。在很多地区,不少餐饮服务经营者无需环评资料即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此,有人认为,突破环评审批直接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敞开餐饮服务大门,可以通过环保部门事后监管的方式来解决餐饮业的环境污染问题。笔者认为,这种认识实属错误。原因在于,一旦突破环评审批这一控制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准许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进入餐饮市场,势必会给群众的环境利益造成损失,餐饮服务经营者也会因此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造成其财产损失,同时还会给环保部门的***工作造成巨大压力。因此,在环境污染严重、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地区已经认识到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是十分必要的,并付诸了行动。除上述苏州等地专门出台规章明确餐饮业项目未经环评批准不得建设或营业外,还有不少地区明确将环评审批作为餐饮服务许可的前置条件。比如,今年3月1日,《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对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审查环境评价资料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该条例的有关精神,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联合制发《关于贯彻落实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工作中有关环境保护相关资料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其中要求,自今年3月1日起,凡在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和内部,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受理;凡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中型及以上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先取得环保行***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在规划用途为商住的商业裙楼内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馆类项目,申请人在申请时也应先取得环保行***主管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其他餐饮项目环评审批由环保行***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办理。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3
一、开展调查摸底,搞好***宣传
按照辖区管理原则,各分队迅速开展餐饮服务相对人监管基本情况调研,逐门逐户送达《致全区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的一封信》,采集持证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类别、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切实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餐饮服务单位基础数据库和监管档案,为推行数字化监管模式、全面开展监管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广泛宣传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职能调整情况和依法经营基本要求等内容,使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尽快了解相关规定,自觉依法从业。
二、加强学习培训,夯实监管基础
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监管实践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学习,全面系统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努力提高***人员的依法行***意识、能力和水平,为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做好准备,为全员上线监管奠定基础。分期分批开展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从业行为,增强企业是第一责任人意识、自律意识。
三、加强日常监管,深化分级管理
(一)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高效原则,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认真贯彻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制定和细化审查标准,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把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关,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二)研究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监管依据、监管程序、监管要点等多项内容,规范行***行为。切实加强餐饮单位日常监管,对所有监管单位,按照其量化分级等级对应的监管频次进行检查和规范,严厉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违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及肉制品食品原料等行为。着力抓好国庆节、仲秋节、元旦春节以及全国艺术生考试、中高考等重要节日和考试期间的餐饮安全监管,确保重大节日和考试期间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三)借鉴吸收卫生行***部门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面的先进做法和经验,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修订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建立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量化分级评价新机制。
四、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整治
按照市局和区***府关于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部署,针对监管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完善检查记录,建立整治档案,解决突出问题,年重点开展以下专项整治:
(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根据市***府《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小餐饮单位等为重点,搞好集中整治活动,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严防不合格食品原料、餐具等流入餐饮环节。
(二)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将学校食堂作为今年的重点整治目标,组织开展1-2次专项整顿。要从严实施许可和监督检查,新开办学校食堂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存在安全问题的,及时提出监督意见,并责令整改。按照有关规定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通报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确保职责履行到位。通过深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学校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学校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经营行为,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三)开展“小饭桌”、“小餐饮”专项整治。“小饭桌”是指学校和个人举办的为低龄中小学生或幼儿园学生提供餐饮和午休服务的校内外场所。主动联合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全面做好调查摸底、清理整顿工作;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小饭桌”,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取缔。对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重点对《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内外环境卫生、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一次性消毒餐具采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全面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水平。
五、加大抽验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加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完成好餐饮服务环节重点食品监督抽检任务。积极争取地方财***支持,把抽检经费列入地方财***年度预算,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相关人员,制定符合我区的重点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增加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的覆盖面,尽量覆盖各级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定期汇总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监督抽检等各项监管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分析评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形势,预测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实现全区信息共享,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六、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整体水平
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细化示范创建标准,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并择优推荐省市级示范街、示范单位,争创部级示范县(街、单位),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示范群体,带动、促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的稳步提高,推进“规范监管年”活动的开展。
七、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实施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和区***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建立完善餐饮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组建应急机构和队伍,完善相关工作制度,配备应急设备,编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处置,有效应对。
结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建立基于食品安全关键控制技术的保障工作程序,推进重大活动保障工作规范化开展。我局重点组织做好区人大会、区***协会、鲁台经贸洽谈会、风筝会、元旦春节等涉及全区的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逐步完善和创新小餐饮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全区餐饮服务监管网络,提升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水平,小餐饮的环境卫生和加工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基本消除,小餐饮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环境脏乱等问题得到根本好转。
(一)基本形成全区餐饮服务监管网络,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二)到2012年底,全区小餐饮单位持证率达到90%以上;全区主次干道、商业集中区、交通枢纽站、学校周边等区域无小餐饮占道经营、无证经营;
(三)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率达到100%;
(四)按照我市餐饮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统一规划建设具有较为完善基础设施和地方特色的餐饮市场、美食街区等,鼓励和引导小餐饮进场、进店经营和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服务;
(五)加快中小学食堂升级改造,截至2012年底全区新增A级学校食堂7家,创建5家示范学校食堂。鼓励寄宿类中学、高等院校食堂实行夜宵经营。
二、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按照“街为基础,社区为网络”的原则,街道作为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小餐饮整治工作,负责餐饮市场、美食街区和示范店的日常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食品药监、工商、城管、环保等部门作为***主体,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教育、建设、公安、民宗、城建、交管、卫生、质监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
各街道要对本辖区小餐饮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主干道和学校周边、次干道、交通枢纽路段、背街小巷、居民社区院内的先后顺序,列出整治计划安排,确保9月底至少完成40%的整治任务,10月底至少完成70%的整治任务,11月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一)有证小餐饮的规范
1、对卫生条件达标的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由食品药监部门在10月底前完成量化分级管理,11月底前信息和脸谱公示到位。
2、对卫生条件不达标的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小餐饮,由食品药监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后由食品药监部门根据检查结果进行量化分级和脸谱公示。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由食品药监部门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街道组织联合***进行取缔。
3、对有油烟噪音扰民投诉的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由环保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整改后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油烟噪音扰民拒不整改的小餐饮,由环保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有门店无证小餐饮的整治
1、对卫生条件较差具备整改条件的无证小餐饮,由食品药监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对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小餐饮,食品药监部门和街道一起检查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2、在对卫生条件进行整改的同时,如有涉及到油烟噪音扰民的无证小餐饮,由环保部门和街道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落实后,由环保部门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工商部门应根据《餐饮服务许可证》、房屋租赁备案证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工商执照。
3、对现有所在场所为历史遗留的产权证照不全的房屋,或在居民楼下非商用门面的无证小餐饮,也应按要求整改达标,纳入规范管理。
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或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无证小餐饮,街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予以取缔。
(三)占道经营小餐饮的整治
城管部门负责对出店经营、违章占道的餐饮单位进行查处,依法对沿街流动摊贩、乱搭盖餐饮摊点进行取缔。8月底前完成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占道经营的整治,9月底前全区违法占道餐饮夜市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11月底前基本完成占道小餐饮的整治任务。
(四)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及其他单位食堂的规范
***门负责对幼儿园、学校食堂硬件设备升级改造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加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学生安全就餐,对属于学校资产的门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提供给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9月5日前完成5所示范食堂的创建,12月底前完成7所B级食堂的升A工作,
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管理,对发现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地食堂,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申请办理,截至10月底,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达到全部工地食堂的90%以上。
其他有关单位对自己内部设置的食堂要加强日常管理,未办证的在9月30日前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五)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的规范
工商部门对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严格审批,对无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单位依法查处;街道发现辖区内有无工商执照从事集中式餐饮具消毒的,应立即通知工商部门进行查处。
食品药监部门对已办理《营业执照》的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和信息公示,每月至少上门监督2次,对其工作环境、设施设备、洗涤剂、检验记录、包装标志等进行严格检查,每季度至少抽检一次,每次采样不少于5件。对达不到C级标准和严重违法企业,由食品药监部门依法查处,作出行***处罚决定后提请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小餐饮夜市排档的建设与规范
结合我区现有夜市排档的区域分布和硬件条件,综合考虑交通组织、水电供应、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因素,在充分征求辖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确定2-3个现有夜市排档作为规范夜市排档建设路段,9月15日前整改规范到位。
城管部门负责选点和排档建设,街道负责日常管理,食品药监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卫生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体检。
三、工作措施
按照“疏堵结合”的方式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街道食品安全绩效目标,实行综合考核与通报。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区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常务副组长,组织和调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解决好我区小餐饮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本辖区小餐饮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由分管城管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小餐饮专项整治。食品药监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安排相对固定的***人员参与到每个街道的小餐饮专项整治中来,提供技术指导,参加联合***。
(二)因地制宜,立足长效。在整治工作中,街道和各部门要结合我区实际,按照《武昌区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标准》(附件3)的基本要求,讲求实效,因地制宜地开展整治工作。对正在集中整治的路段,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要同步跟进,拆除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清理占道经营,对外环境和外立面进行彻底的清理和整治,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对绿化进行修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统一更换招牌和粉刷外墙,还市民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街道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小餐饮进行日常巡查,督促小餐饮经营户保持卫生环境,落实人员健康体检,督促小餐饮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门前三包”不落实的单位进行查处;城管部门要加强值守,严防沿街流动摊贩、乱搭盖餐饮摊点和露天排挡卷土重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5
一、实施目标
利用二个月时间,通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使后海塘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无证经营行为基本得以消除,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环境卫生整洁度得到较大改善,食用油、猪肉、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及原料索证索票登记基本建立,餐饮具消毒保洁设施配置基本齐全,总体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有明显提高,为加强后海塘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长效管理打下扎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确保本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局成立后海塘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餐饮保化科,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局综合办公室负责对驻后海塘区域人员选派、装备的配备和落实整治考核工作;餐饮保化科牵头做好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监管稽查大队指导涉及区域性餐饮服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监管稽查大队招宝山中队负责具体整治工作推进落实及后海塘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其他相关科室做好整治工作的协同配合。
同时明确2名稽查队员和3名稽查协管员承担后海塘区域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人员相对固定,到岗到责。
三、整治内容
1、实施市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配合区城管部门对后海塘区域内的流动早点摊实施定点、定时、定量化管理,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和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2、实施非法经营集中整治行动,配合区工商分局对宏远路(环城北路到雄镇路段西侧)、后海塘菜场楼下、万好广场周边、雄镇路久成物流附近、大宗货物交易中心周边等5处店铺集中区的无证无照进行集中整治,取缔无证餐饮服务单位,改善餐饮服务单位的内外环境整洁度,对经整治符合餐饮服务许可条件的餐饮单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规范餐饮经营行为。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提升后海塘区域社会管理、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物流枢纽港加快发展,是我区实施“六大战略”和“六个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科(队、办)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做好整治相关工作的协调协作,切实抓好后海塘区域餐饮服务单位的集中整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6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县委县***府“全省争第一,中部争十强,全国争百强”的奋斗目标,建立健全“地方***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坚持严格***与科学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扶持规范与淘汰差劣相结合,开展小餐饮整治工作,提升我县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与卫生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对全县小餐饮实行排查登记,凡不符合《当涂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后达标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给予奖励;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一律予以取缔。日前,使城区小餐饮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整洁”的目标。以高标准高要求迎接国家卫生县城复审工作和省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的检查验收。
三、机构组织
成立由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行******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工商局、环保局、卫生局、财***局、姑孰镇等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餐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3个联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食药监局,负责整治工作日常事务,联合整治工作组分片责任包干,负责责任区域内的小餐饮整治工作。
四、整治对象
本方案所指的小餐饮是本方案下发之日前符合餐饮服务“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座位、及时制作消费”基本特征,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店(包括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
五、整治步骤
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登记和宣传发动阶段。对城区范围内的小餐饮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进行责任分工,业务培训,组织宣传发动,召开小餐饮业主指导培训会。
(二)整治规范阶段。各联合整治工作小组采取“明确区域,明确对象,明确人员,明确要求,明确责任”的分户责任包干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整治达标标准集中整治,确保达到整治工作目标。
(三)复查验收阶段。联合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当涂县小餐饮整治达标标准》开展验收工作,对整治达标的发给《整治合格确认书》,未办证的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并兑现奖励。
(四)关停取缔阶段。对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仍然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巩固提升阶段。对前期整治情况巩固,实施长效管理。对本方案下发后新开办的小餐饮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一律按标准严格准入,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处理。
六、奖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10日前整改达标的小餐饮店。
(二)奖励标准:经整改达标通过验收的每户奖励3000元。
属前厨后厅改为前厅后厨(含因场所无法实现前厅后厨,需另租门店继续从事餐饮服务)的另增加奖励2000元。
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府规划拆迁区域内的或经营场所受限无法实现整治改造的,并主动关停的小餐饮店给予补助1500元。
(三)奖励方式:业主凭整改合格确认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县食药监局领取奖金;主动关停的业主凭餐饮服务许可证、身份证、填写申请注销材料和关停承诺书到县食药监局领取补助金。
七、工作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7
一、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省厅拟出台的《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结合实际,制定《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各地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办法,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到人;要深入开展监管***人员培训,提高基层监管队伍***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抽查考核,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抓好“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工作落实,实现学校食堂等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
二、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按照《关于印发<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校长负责制,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春秋季开学期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两张表、两培训、两陪餐”等相关制度。加大对校园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格校外供餐机构管理,为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风险量化等级原则上应达到A级。持续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改造工程,鼓励家长参与监督,积极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加强农村集体聚餐规范管理。制定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实施方案(附件1),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各级责任,建立管理制度。要对现有乡村厨师及从业服务人员进行登记,组织开展健康体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要集中力量整治农村餐饮服务单位设施设备不达标、环境卫生不合格、加工制作不规范、规章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附件2),确定目标、任务和措施,贯彻执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切实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查等义务;加大对线上餐饮服务经营者监督检查力度,保障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和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鼓励平台将点餐行为与“积分”相结合,激励消费者点“小份”“半份”“套餐”,养成点餐不浪费的良好习惯。扩大食安(客)封签覆盖面(覆盖面达到30%),聘请送餐员做义务监督员。
五、持续开展餐饮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管理。按照省厅2020年3月30日印发的《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方案措施、明确目标任务(附件3),将“风险量化分级管理”、“A级店评定”、“寻找笑脸就餐”工作相结合、相促进,持续抓出实效。今年各地餐饮风险量化分级管理率要达到90%以上,A级店要达到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6%以上。
六、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的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要重点检查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食用油采购索证索票和查验登记情况、餐厨废弃油脂的处置情况等;要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采购、回收、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严控“地沟油”流入餐饮服务单位;要对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和群众举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协作,发现购买使用“地沟油”“潲水油”、无明确来源和合格证明的“餐饮专用油”加工食品的,追根溯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门查办。
七、深入开展“明厨亮灶”建设。制定建设方案(附件4),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要联合***门督促学校、幼儿园采取在食品加工处理区安装监控设备等措施,使学生、家长或***门、市监部门在网上或者就餐场所实时查看食堂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今年学校和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要保持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50%以上。要督促引导社会餐饮采取“明档”、安装监控设备等方式,使消费者在餐厅即可实时查看厨房食品加工制作全过程。
八、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和敏感时段监管。按照各级***府安排和省厅工作部署,根据事权划分,重点开展对两节、两会、两季、两考等特殊时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和监管。做好***和***来我市视察工作、重大社会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单位的监管,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九、加强研究解决监管难点问题。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夜市(早市)餐饮摊贩、校外学生托管机构餐饮服务(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冷食类食品制售等难点问题的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办法,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按照“依法许可、疏堵结合、综合治理”工作原则和整治思路,采取加大***检查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帮扶指导、加强部门协作等措施,及时发现和督导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整改办证,对拒不整改办证的依法查处;发现因无办学办园等前置条件而无法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幼儿园(学校),依法强化监管,依法移送相关部门。
十、积极做好***情常态下的餐饮服务监管。严格落实各级防控部门关于***情防控期间相关要求,督促经营者严格冷链食材原料管控。严格落实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对进口冷链食品使用要严格遵守当地***情防控规定。落实进口冷链食品“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经营)“三证一码”(检验检***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码)等相关要求。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8
(2021-20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统筹推进***情防控、制止餐饮浪费等系列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19号)和总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部署安排,固化深化我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成果,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省局决定在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的基础上,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以公众满意为目标,以智慧管理为突破,以分类监管为先导,以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积极顺应***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率持续保持在100%,学校食堂季度检查覆盖率和明厨亮灶率持续保持在100%,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和公示率达到99%以上。
二、主要任务
突出“五个重点”,着力解决五方面问题:
一是以人员培训为重点,强化检查和抽考,着力解决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提升问题;
二是以清洁厨房为重点,突出重点区域检查,着力解决餐饮环境脏乱差问题;
三是以进货查验为重点,督促餐饮单位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着力解决食品安全责任追溯问题;
四是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办案,着力解决食品安全制度执行问题;
五是以推动“明厨亮灶”、鼓励举报为重点,强化社会共治,落实奖励措施,提高举报投诉处理效率,着力解决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
三、行动计划
(一)2021年,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行动
聚焦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考核,在总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知识参考题库》基础上,结合我省餐饮服务监管实际,建立一套题库、一套学习课程或资料库、一个培训考核系统或平台(以下简称“两库一平台”)。针对餐饮服务不同岗位设定培训考核内容,实行分类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考核的精准度。积极运用“两库一平台”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相关知识学习运用,全面提升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
(二)2022年,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行动
聚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通过线上培训、直播教学等方式,加强对餐饮从业人员、配送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外卖食品安全管理等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有关要求,鼓励公勺公筷、分餐制、外卖封签、无接触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餐安全。
(三)2023年,开展“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行动
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水平提升,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打造“清洁厨房”,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整理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培训到位)、5常(常组织、常整顿、常清洁、常规范、常自律)、6T(天天处理、天天整合、天天清扫、天天规范、天天检查、天天改进)等管理方法,提升后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细化就餐区环境、设施、清洁和消毒操作要求。解决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间难看、难闻、难用等突出问题,实现卫生间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整洁,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
四、工作措施
(一)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1. 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制度建设和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严把餐饮加工制作关、严把餐饮具清洗消毒关、严把环境卫生控制关,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禁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配合落实好制止餐饮浪费有关要求,加强原材料进货量控制和储存管理,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践行“光盘”行动。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探索连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持续开展“清洁厨房”行动。引导、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逐步实现食品加工用具、设备标识管理,不断扩大色标管理覆盖面,防止交叉污染。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操作区、就餐区和卫生间等区域环境清洁卫生,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完备,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保持卫生间良好通风,定期清扫、检查,并做好清扫及检查记录。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整治,落实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索票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自消毒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
4.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引导和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实施“明厨亮灶”,不断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主动向消费者公开加工制作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管理;积极引导消费者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主动向消费者作出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餐饮服务质量的承诺,并在经营场所、菜单、外卖餐食的包装上提供有关“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内容。鼓励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二)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5.加强审查登记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新入网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平台上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及时下线无证店铺。加强手机APP等移动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审查。利用平台技术优势,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数据库,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
6. 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7. 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清洁。加快推广外卖封签,确保食品配送过程不受污染。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8. 加强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的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督促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主动向监管部门备案,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查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数据和平台分支机构、商、合作商等信息。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9. 从严***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和餐食加工制作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
10.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省局将参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业态、经营方式、规模大小及出现问题类型等因素,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分类,制定分类检查要点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立足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检查。
11. 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通过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动“小餐饮”管理水平提升。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规范“小餐饮”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策引导,创造条件,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12. 推进餐饮聚集街区规范提升。加强对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餐饮聚集街区的行***指导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打造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环境卫生清洁、具有地域特色的美食街或城市综合体。每个县区市每年打造1个餐饮聚集街区。
13. 逐步实施智慧监管。积极探索智慧监管,综合运用食品日常经营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系统,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努力实现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系统。
14. 开展网络餐饮服务“净网”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排查,督促其落实入网餐饮服务“主体资质要合规、公示信息要真实、严把材料控制关、加工制作要规范、设施设备常维护、订单不得再委托、线上线下同品质、食品配送措施全”八项要求。做好网络订餐监测工作。持续推广“外卖封签”。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强化社会共治
15.开展“随机查餐厅”活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属地实际确定检查频次,可由市民决定检查区域、检查店铺及检查项目,采取“视频+***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可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实地监督检查,邀请媒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餐饮服务单位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
16. 逐步稳妥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转接。总局已指导中国烹饪协会制定《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规范》,在食品安全基础上,增加了服务品质和消费体验等内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选择本地区有条件、有能力的行业协会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行业协会可直接参照《评定规范》开展量化分级评定,也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评定规范》进行修改完善,作为开展本地区量化分级评定的依据,将量化分级评定打造为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载体。鼓励行业协会结合量化分级评定,开展“放心餐厅”“餐饮示范店”等创建活动,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是基于风险管理原则制定的,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的重要制度。各地要根据总局要求,逐步稳妥推动餐饮服务量化分级评定转接。
17.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委省***府决策部署,在***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争取地方扶持***策,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要积极建立商务、旅游、住建、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各部门的***策、资源等优势,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项措施落实落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制止餐饮浪费的良好风气。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动方案,实施项目化推进,明确时间表、路线***、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给予***策、资金、人员等各方面的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地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按时报送省局。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工作部署情况、具体联络员及联系方式;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每年6月10日、11月1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邮箱:
附件: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
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项目
数量
基本情况
辖区内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入网经营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2.其中: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辖区内小餐饮(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机构)(家)
辖区内已备案的自建网站(家)
辖区内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家)
辖区内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1.其中:实施“明厨亮灶”的持证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实施“明厨亮灶”的小餐饮(家)
2.其中:敞开式展示(家)
透明式展示(家)
视频式展示(家)
互联网式展示(家)
立案查处情况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整改(份)
下线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家)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家)
立案数(件)
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件)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件)
罚没金额(万元)
其中: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万元)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万元)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9
一、各乡镇食品安全管理站
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全面清理排查本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包括餐饮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院食堂)、厨师队,对清理排查出来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立即整改,确保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二、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近期检查中发现有的学校食堂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学校食堂硬件达不到要求,面积狭小,生产加工流程布局达不到要求,无冷藏保鲜设备及消毒保洁的专用设施设备,“三防”(防鼠、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全。
二是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供餐。
三是原料采购验收、索证索票管理为落实;食物留样不符合规定;未及时清理过期、腐败食品;未将有害物品、个人生活用品与食品分开存放管理。
四是食品贮存不符合要求,没有专用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且没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
五是经营禁止经营的凉菜。
六是食堂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堂业主食品安全意识停留在按照以往经验来处理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上,食品安全意识亟待提升。
针对学校食堂存在的这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各学校立即展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自查,排查自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严格供餐准入条件,引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意识强、责任心强、管理水平高的业主供餐,教育局近期将对各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督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也将重点对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篇10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共治行动,建立健全网络餐饮监管制度,实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信息公示真实完整,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线下同标同质,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
组长:
成员:
联络员:
三、工作重点
(一)检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规定备案;未建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未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未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在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未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等许可信息不真实;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未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送达时间以及收货地址;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未对送餐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等。
(二)检查整治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无实体经营门店;未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未在网上真实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使用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未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等。
(三)检查整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没有及时更新;未在网上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等。
(四)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率100%,食安(客)封签覆盖面达到30%。
(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常识和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鼓励平台将点餐行为与“积分”相结合,激励消费者点“小份”“半份”“套餐”,养成点餐不浪费的良好习惯。
(六)及时办理“12315”投诉举报,聘请送餐员做义务监督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各地要对本辖区的网络餐饮服务市场进行摸底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措施,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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