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消费税10篇

卷烟消费税篇1

【关键词】 卷烟; 消费税; 税收***策

从1994年1月到2009年5月,卷烟消费税税收***策经历了多次调整,这些调整在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等方面都有体现,对卷烟企业及其应纳税额也产生了较大影响。

一、卷烟消费税税收***策变动过程

(一)单一比例税率从价统一征收阶段

1993年12月13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令[1993]135号),规定甲类卷烟适用45%的比例税率,乙类卷烟适用40%的比例税率。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和委托加工的卷烟,应当纳税而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分别为(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和(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进口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

-消费税税率)。1994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财税[1994]38号)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1994年8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卷烟临时调低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994]158号)决定,进口卷烟消费税自1994年9月1日起也暂减按40%的税率计征。由此可见,从1994年开始,卷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征收消费税,税率为有差别的比例税率。但同年的一系列通知中对此进行了修改,实际上对卷烟实行的是单一比例税率从价统一征收消费税。

(二)差别比例税率从价分类征收阶段

1998年7月31日,***《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策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8]7号)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税率结构。通知决定从1998年7月1日起,将卷烟消费税税率由实际执行的40%调整为一类卷烟50%,二、三类卷烟40%,四、五类卷烟25%。进口卷烟的消费税税率由40%调整为50%。纳税人自产自用以及委托加工的卷烟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一律按照甲类卷烟的50%税率征税。因此,从1998年7月1日开始对国产卷烟分三类实行差别比例税率从价征收消费税,进口卷烟实行单一的比例税率从价统一征收消费税。

(三)从价从量分类复合征收阶段

1.2001年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 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进口卷烟适用45%的比例税率。同时规定卷烟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这期间国产卷烟消费税分两类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进口卷烟消费税实行不分类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但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和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含消费税定额税。

2.2004年1月29日,为统一进口卷烟与国产卷烟的消费税***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2号),决定自2004年3月1日起,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办法确定为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

3.2008年11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39号)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的卷烟,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分别为(成本十利润十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和(材料成本十加工费十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此后纳税人自产自用、委托加工国产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中也包含消费税定额税。

(四)多环节分类从价从量复合征收阶段

2009年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对烟产品消费税***策进行调整。首先对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进行调整。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其次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加征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5%。从此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而且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可见,从1994年1月1日始,卷烟消费税税收***策由最初的单一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调整为差别比例税率从价定率征收,后又调整为从价从量分类复合征收,2009年在对税率进行较大幅度调整的同时,又对卷烟批发环节开始征收消费税。

二、卷烟消费税税收***策变动影响分析

从1994年到2009年,卷烟消费税税收***策的变动,对卷烟企业的发展及应纳税额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一)卷烟消费税税收要素变动分析

1.纳税人范围逐步扩大。1994年税制改革之初,只对卷烟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的纳税人征收消费税。从2009年开始,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也开始征收消费税。卷烟消费税纳税人的范围逐步扩大,改变了过去消费税单一环节征收的情况。

2.税率不断提高。从1994年至2009年,卷烟消费税税率发生了多次变动,税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如表1:

由表1可见,15年来,卷烟消费税税率在不断提高,尤其是甲类卷烟的税率由最初的40%提高到目前的56%,提高了16%,提高幅度较大。

3.计税依据渐次拓宽。1994年1月1日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之初,卷烟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因此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在其组成计税价格中不包含定额消费税。2001年6月1日,卷烟实行从价与从量复合计征,计税依据为应税销售额和销售数量,但在其组成计税价格中仍不包含定额消费税。2004年3月1日起,在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中包含了定额消费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国产卷烟的组成计税价格中也包含了定额消费税。

4.计税方法发生变动。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卷烟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单一计税办法。2001年6月4日,卷烟消费税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二)卷烟消费税税收***策变动影响分析

1.对卷烟企业的影响。卷烟消费税税收***策的变动对卷烟生产企业产生了较大影响。

适用同一税率时卷烟产品结构向高端发展。1994年对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都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由于生产甲类卷烟比生产乙类卷烟利润更高,这一方面使得卷烟生产企业的产品结构由低档向高档转移;另一方面也使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中小烟厂盈利较低甚至出现亏损。

适用级差较大的差别税率时加重高档卷烟企业税负。1998年起将卷烟消费税由单一税率改为三级差别税率,解决了前面存在的问题,但以生产高档卷烟为主的大型卷烟厂却由于税负的增加利润大幅下滑,削弱了其原有的优势地位,影响了行业的组织结构调整。同时,卷烟消费税只在生产环节按照销售价格从价计征,导致很多卷烟厂采用转移定价的方法规避纳税。

复合计征时促进了烟草行业内部结构调整。2001年,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对以生产中高档卷烟为主的大企业影响不大,总体税负基本稳定,但大幅度提高了以生产低档卷烟为主的中小企业税负,导致中小卷烟企业出现严重亏损,促使这些企业退出了市场,促进了烟草行业内部结构调整。同时计税价格由出厂价改为调拨价或核定价,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利用转移定价方式避税的空间。这次调整,再次使企业的产品结构上调,造成了高档烟市场过剩而低档烟市场紧缺的问题。

税率提高导致卷烟企业整体税负增加。2009年对卷烟消费税税收***策的调整,再次提高了卷烟分类标准,适当调高了卷烟从价税率,扩大了卷烟纳税范围。此次调整将导致烟草企业税负增加,利润大幅减少。

2.对卷烟企业应纳税额的影响。卷烟消费税税收***策的变动,会影响卷烟企业应纳消费税税额的数额。本文以卷烟企业自产自用卷烟对此进行具体分析。假设某卷烟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甲类卷烟50箱用于职工福利,生产成本为50万元,不同时期此卷烟生产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有较大差别。

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为(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其应纳税额为(50+50×10%)÷(1-40%)×40%=36.67(万元)。

1998年7月1日起,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卷烟没有同牌号规格卷烟销售价格的,甲类卷烟按照50%税率征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没有变动,其应纳税额为(50+50×10%)÷(1-50%)×50%=55(万元)。可见,税率的提高导致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增加。

2001年6月1日起,甲类卷烟按4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从价部分组成计税价格未调整,应纳税额为150×50÷10000+(50+50×10%)÷(1-45%)×45%=45.75(万元)。复合计税方法拓宽了计税依据,但税率得到降低,与1998年相比应纳税额有所降低,与1994年相比应纳税额有所增加。

2009年1月1日起,甲类卷烟按4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从价部分组成计税价格为(成本十利润十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为150×50

÷10 000+(50+50×10%+150×50÷10 000)÷(1-45%)×45%=46.36(万元)。由于在组成计税价格中包含了消费税定额税,计税依据进一步拓宽,所以应纳税额进一步增加。

2009年5月1日起,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计税方法与从价部分组成计税价格未变动,应纳税额为150×50÷10 000

+(50+50×10%+150×50÷10 000)÷(1-56%)×56%=71.70(万元)。税率的进一步提高,直接导致应纳税额的增加。

总之,卷烟消费税税收***策的调整,使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以及计税方法发生了变动,导致卷烟企业组织结构及产品结构的变化,总体上加重了卷烟企业税负。

三、结论

综上所述,从1994年开始,卷烟消费税税收***策的调整,使纳税人的范围扩大、税率逐步提高、计税依据渐次拓宽。随着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逐步提高,计税方法由从价定率征收转变为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以及组成计税价格由不包含定额消费税到包含定额消费税,促进了卷烟企业的行业组织结构调整,也使卷烟企业总体税负不断增加。

【参考文献】

[1] 成红伦.我国卷烟消费税***策研究[D].浙江工业大学,2009.

卷烟消费税篇2

关键词:卷烟;烟草公司;消费税***策

中***分类号:F121.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7-0061-02

目前,中国每年因吸烟致病造成的直接损失在1 400亿―1 600亿元之间,间接损失达800亿―1 200亿元。为合理控制卷烟产品过度消费,各国都把烟草消费品视作有害品,并对烟草课以重税。自2003年我国正式加入了全球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后,世界卫生组织不断督促我国利用税收手段控制吸烟的力度。卷烟消费税属于选择性消费税。选择性消费税是一个有力的***策工具,它具有矫正税的性质。经济学家们认为,征收选择性消费税最具说服力的理由是可以筹集巨额的财***收入,却只会造成极小的扭曲效应,即只产生极小的超额负担。卷烟的需求弹性很小,而且征税成本相对较低,因而卷烟消费税被财***学家们视作一个理想的税种;再加上卷烟的生产、消费的确存在严重的外部不经济问题,因此,财***学家们认为,应该对卷烟消费高额课税。2009年5月1日起国家大幅度提高了卷烟产品消费税税负,正当其时。

一、卷烟消费税***策变化的主要内容

(一)我国卷烟消费税***策的历史变革

1.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一征收60%的产品税。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烟草制品成为消费税的主要税目。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计征40%的消费税。

2.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

3.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

(二)2009年卷烟消费税***策调整变化

1.调高卷烟分类标准。原有的消费税规定,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50元)的卷烟为甲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为乙类卷烟;新***策财税[2009]84号规定: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即甲、乙类卷烟分类标准由50元调整到70元。

2.调高卷烟从价税率。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25%,大幅提高了生产企业的税收。

3.扩大卷烟纳税环节。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即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延伸到批发环节。按照***策规定,卷烟产品批发价这次没有作出调整,提高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新增批发环节的消费税,实际上是减少了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的企业利润。由于烟草行业完全由国家按照严格的计划实施经营,减少的利润实质上成为税收,成为国家新增财***收入。不过,由于企业利润减少,相应地将会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而按照消费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则会相应增加,不过其总量相比消费税要小得多。从江苏的数据看,2008年,中烟江苏公司所属南京、徐州、淮安三家卷烟厂缴纳增值税近35亿元,消费税近116亿元。税率提高后,带来了国税收入的增加,提高了江苏对于中央财***的贡献度。据江苏省国税局数据统计,新***策开始执行的2009年5月当月,中烟江苏公司增缴消费税9 000万元,13个省辖市的烟草批发企业增缴消费税1.6亿元,这就是5%的从价税在面上产生的效果。

2009年,黑龙江省烟草行业累计实现利税36.5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30.33亿元增加6.20亿元,增长20.43%,高出全国行业8个百分点。其中,实现税金同比增长70.8%。黑龙江省烟草经济效益和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2004―2009年,黑龙江省烟草行业实现税利由10.37亿、13.42亿、18.58亿、24.85亿、30.33亿到36.53亿元,逐年大幅增加,税利增幅列全国烟草行业前列。现在黑龙江省烟草行业一个季度实现的税利几乎相当于2004年一年实现的税利,每天平均实现税利已超过1 000万元。国家卷烟消费税***策调整后,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只有五家省级商业公司利润总额保持正增长,黑龙江烟草名列其中。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有关部门统计,目前,黑龙江烟草行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在东北地区省级公司中列第一位,在全国三十三家省级公司中列第十六位。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扎实推进。2009年,黑龙江省共投资3 430万元,建设密集式烤房1 875座,受益烟农1 700余户,受益烟田46 875亩;新打机井41眼,受益烟田12 300亩。目前,全省烟叶户均种烟面积30.9亩,规模化种植水平位列全国首位,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卷烟消费税***策变化对烟草公司的影响

下面是各烟草国家进入市场的博弈分析。我们假定有烟草小国与烟草大国两个博弈参加者,两者都有生产与不生产两种策略组合,***1是博弈双方的得益矩阵分析。通过对各级烟草市场进入博弈分析,可以发现,对博弈双方来说,不论对方选择哪种策略,双方都会选择生产;双方的“占优策略”都是生产,而不生产对双方来说都是“劣策略”,因而策略组合{生产,生产}是一个“占优策略均衡”,其得益组合(10,90)达到了博弈均衡。可以预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美国、日本、中国等烟草强国之间可能会达成某种默契,推迟某种实质性控制***策的时间,因为一旦全面禁烟,将影响这些国家的财***收入、就业形势,乃至GDP的增长。烟草小国选择禁烟是因为对它们的影响较小,或者是迫于国内舆论的压力。但在近期内它们也不可能完全禁烟,它们也会生产、消费卷烟,只不过是减少卷烟消费数量和有害物含量而已。现阶段我国的目标实际上只能是限制烟草产量,减少其中的有害成分;禁烟目标的实现也许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可以肯定的是:高危害的卷烟生产、销售和消费将会受到更多限制,并且烟草交易中会出现更多的环保壁垒、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这将对我国烟草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1.加重企业税收负担。新***策规定对批发环节开征消费税,消费税额依商业批发卷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按5%的税率,实行属地征收。这将导致负责卷烟经营销售的烟草商业企业的税赋大大增加,同时影响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综合考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因素,实际上缴税收呈大幅上升趋势。

2.减少企业利润的实现。2009年卷烟消费税***策调整遵循的原则是“确保中央财***收入增加,不减少地方财***既得利益,不增加消费者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这次消费税***策调整后卷烟批发价格不提高,增加税收部分由烟草行业自身消化。因此,将导致从事卷烟批发为主的烟草商业企业利润大幅减少,将严重影响“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

三、应对消费税调整的对策建议

2009年卷烟消费税***策调整是国家面对当前较为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缓解国家财***税收压力而进行的宏观调控,我们在正确认识的同时也要积极探索,尽量将卷烟消费税***策变化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以确保“卷烟上水平、税利保增长”的目标顺利实现。为此,烟草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应对消费税***策的调整。

1.转变营销理念。由于受卷烟消费税***策调整影响,一些卷烟品牌的生产和销售将产生较***动。因此,商业企业要在深入市场调研基础上,立足品牌发展现状,对本年度及今后的卷烟营销格局及税利重新预测,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做好品牌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高适应市场能力。

2.构建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烟草专卖***部门要坚持“内管外打”的方针,深入开展卷烟打假活动,加强对卷烟市场的监管,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对假、私、非卷烟的打击,维护正常的烟草市场秩序,为卷烟的销售提供市场空间;深化***府烟草打假机制,营造浩大的打假声势,形成人人识假、人人打假的良好氛围,为保增长、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3.执行低碳经济工艺流程,减少碳排放量。卷烟制造工艺流程一般由制丝(原料加工)、卷接(卷制成型)、包装(包装成品)三个主要过程组成。在制烟的每一工艺流程中,实际上都蕴藏着巨大的节能减排空间。 比如在制丝环节的烟叶烘烤,它是一个高耗能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烟草公司一直以煤碳为燃料进行烟叶烘烤,这样做不但煤耗高、成本高,而且由于在煤的燃烧过程中释放大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气体,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实,烟叶收获季节正逢日照最强的盛夏,如果能将太阳能利用起来烘烤烟叶,岂不是节能减排一举两得?至于在包装环节所用到的纸材料,烟草企业可以鼓励使用风力而非煤电发电生产的包装纸。此外,在制烟过程中,尽量实行循环经济,对烟草废弃物实施废物再利用,做到能源高效利用。

加强税收的宏观调控职能,引导烟草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以适应国际潮流,是既关系财***大局,又关系国民健康的重大课题;国家应制定科学的规划,加大对烟草科学与烟草经济研究的支持力度,调动相关单位和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减少卷烟消费带来的社会成本,增强我国烟草业的竞争力。如果我们能在这方面有所创新,将会对我国实现宏伟的全面小康的社会目标产生积极的影响。

总之,卷烟产品消费税***策调整对烟草商业企业来说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只有积极主动应对,继续深化改革,加强基础管理,转变发展方式,充分挖掘市场潜力,才能确保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茂松,曹虹剑.我国卷烟消费税改革面临的问题及建议[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1).

[2] 汪世贵,李保江.烟草行业“强者趋弱”的制度性梗阻[J].中国工业经济,2002,(4).

[3] 吴向峰.卷烟消费税新***拉动税收增长[N].中国税务报,2010-01-25.

[4] 李敏.烟草商业企业首征消费税带来的影响及对策[J].现代商业,2009,(29).

卷烟消费税篇3

[例]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4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25吨,支付收购价款30万元,并按10%实际支付了价外补贴。取得收购凭证。另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烟叶验收入库。将全部的烟叶委托某县烟丝厂加工成烟丝,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加工费6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尚未支付,烟丝已经验收入库。(2)从某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3)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吨,生产乙种卷烟2000标准箱,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4)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火灾损失2万元,等待处理。(5)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的10%,用于生产甲种卷烟。当月销售甲种卷烟1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10万元,款项未收到。(6)自产丙种卷烟12箱。该品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每标准条60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5元。将其中的10箱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2箱用于抵债。(7)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其他资料:(1)原材料的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法;(2)烟叶税20%,烟丝消费税率30%,卷烟成本利润率10%,定额税率150元/ 标准箱,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的比例税率45%;每标准条调拨价格不足50元的比例税率30%。要求:做出业务(1)~(7)每笔业务的分录;作出卷烟厂本月与缴纳的流转税、附加税相关的分录(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解析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叶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对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准予并人烟叶产品的买价计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并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予以扣除。即购进烟叶准予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照烟叶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及法定扣除率计算。烟叶收购金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销售者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按照10%计算的价外补贴是税法在计算烟叶税和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时的硬性规定,但在计算烟叶成本时,要按实际发生的成本来计算。

如果实际支付价外补贴未提及具体金额,此时认为金额是收购价款的10%。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如果与收购价款的10%不符,此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收购烟叶金额=收购价款×(1+10%),10%为价外补贴;应纳烟叶税税额=收购金额x20%;烟叶进项税额=(收购金额+烟叶税)×13%;烟叶成本=收购价款+烟叶税一进项税。如果支付价外补贴不是10%,则应将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计人烟叶成本。即烟叶成本=收购价款+实际支付的价外补贴+烟叶税一进项税额。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新版发票。

(1)外购烟叶进项税额=[30000×(1+10%)+300000×(1+10%)x20%]×13%+20000×7%=52880(元)

原材料成本=300000×(1+lO%)+300000×(1+10%)×20%+20000-52880=363120(元)

借:原材料

363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880

贷:银行存款416000

借:委托加工物资

363120

贷:原材料

363120

(2)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况有: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同时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9条规定,“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代收代缴消费税=(363120+60000)÷(1-30%)×30%

=181337.14(元)

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81337.14x5%=9066.86(元)

代收代缴教育费附加=181337.14×3%=5440.11(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5844.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0

贷:应付账款(60000+10200+181337.14+9066.86+5440.11)

266044.11

借:库存商品

618964.11

贷:委托加工物资

618964.11

解析二:

借:原材料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0

贷:应付账款

468000

解析三:

税法规定消费税抵扣范围: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消费税应税产品收回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税法将其抵扣范围扩大为11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策的通知》中,明确了新增加的可以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范围,即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油为原料生产的油。一定要注意,酒和酒精、石油、小汽车、由珠宝玉石加工的金银首饰,这几项不能抵扣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当期实际生产领用数量)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扣除已纳税款应税消费品不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中“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可抵扣的消费税=400000×30%×15÷20=90000(元)

借:生产成本

21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000

贷:原材料(4000000×15÷20)

300000

卷烟每标准箱250条,则每条单价80元[360000÷(18×250)]。每标准条价格在50元以上的,适用税率45%,则消费税164700元(360000×45%+18×150),销项税61200元(360000×17%)。

借:应收账款

421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1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64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64700

解析四: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400

解析五:

可抵扣的消费税=181337.14×10%=18133.71(元)

借:生产成本43762.7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133.71

贷:库存商品(618964.11×10%)

61896.41

卷烟每条单价40元[100000÷(10×250)],价格在50元以下,适用税率30%。由此得消费税31500元(100000×30%+150×10),销项税17000元(100000×17%)。

借:应收账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1500

解析六:

通常,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相同,但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投资人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而增值税则采用平均价格计算。

消费税=10×250×60×45%+2×250×75×45%+12×150=86175(元)

增值税销项=(10+2)×60×250×17%=30600(元)

对于自产货物视同销售,《企业会计准则2006》对以下三种情况不做收入,按成本转账: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其他情况需要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175500

应付账款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61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86175

解析七:

(1)根据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进口卷烟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4]22号)的规定,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按以下办法确定: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HD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其中,关税完税价格和关税为每际准条的关税完税价格及关税税额;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0.6元(依据现行消费税定额税率折算而成);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0%。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说率的价格大于或等于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45%;每际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小于5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为30%。

在确定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后,再按照“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进口卷姻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进口卷烟消费税组或计税价格×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计算税额。其中,消费税定额税=海关核定的进口卷烟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

(2)进口卷烟的增值税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的计税价格一样。

(3)计算应缴税金。首先,确定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为69.43元[(3000000+3000000×20%+0.6×250×300)÷(250×300)÷(1-30%)]。此时使用30%的税率,其目的不是为了计算消费税,而是为了计算“价格”。其次,确定计算消费税适用的税率。由于69.43元大于50元,确定比例税率为45%。最后,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3000000+3000000×20%+0.6×250×300)=(1-45%)=6627272.73(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6627272.73×45%+0.6×250×300

=3027272.73(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6627272.73×17%=1126636.36(元)

注意卷烟换算关系:每标准箱=250标准条,每标准条=10包,每包=20支,每标准条=200支。

(4)会计处理。由于进口货物在海关交税,与提货联系在一起,即交税后方能提货。为了简化核算,关税、消费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账户,直接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关税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所以,进货成本=买价+关税+消费税。

借:库存商品

6627272.73

卷烟消费税篇4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烟草行业作为一个年创利税2000多亿元的龙头行业,为国民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烟草行业面对加入WTO和WHO的严峻挑战积极推进行业改革,在“大品牌、大市场、大企业”的发展战略指导下,采取了“工商分离”“资产重组”“品牌整合”等一系列改革***策,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现行的分税制财***分配体制下,高额的烟草税收不但是维持地方***府财***收支基数的重要保障,而且也直接影响中央对其税收返还数量的多少。加之烟草税收主要在生产环节缴纳,使卷烟的生产量与地方财***收入紧密关联,国家对烟草行业课征的高额税收成了地方财***的主要来源。在地方利益的趋动下,地方***府加大了对本地区烟草企业的行***干预和保护,实行地方封锁,发展地方品牌,对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设置障碍或严加封锁,严重影响了全国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烟草大市场的形成。

我国的卷烟生产量一直受到严格的国家计划管理,卷烟生产指标与地方既得财***利益的紧密关联,也使国家对各地卷烟生产指标的调整变得极其困难,一些优势卷烟企业和名优卷烟品牌受生产指标的限制无法继续扩张。可以说,现行的烟草财税体制对我国烟草行业的整体发展形成极为严重的制约和影响,已到非改不可的时候。因此,积极研究和探讨如何在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烟草行业改革的大方向下,在既增加中央财***收入,又保证地方既得利益的条件约束下,设计出一个既可以调动地方***府参与烟草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性,又能有效消除地方***府过度干预,彻底解决目前困扰烟草行业发展的地区封锁、跨省重组困难等问题的改革方案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

二、改革思路

(一)从调整税收基数入手

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为保证地方既得财力,***府采取了一种“基数固定,增长分成”的方法来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额。即中央以1993年的中央从地方净上划的收入数额作为对地方税收返还的固定基数,1994年后税收返还额以此基数按本地区增值税和消费税两税增长率的1:1.03系数逐年递增,达不到此基数则相应扣减税收返还额。烟草业是高税行业,在这样的财税分配体制下,烟草税收既影响到地方税收返还的基数,又影响到税收返还的增量,与地方财***收入紧密相关。地方***府在追求本地区财***收入最大化的目标下,必然存在着强烈的封锁市场的动机。因此,可以考虑从调整税收基数入手,使卷烟企业缴纳的税收与地方财***收入脱钩,以减少地方***府对卷烟企业和市场的过度干预。

(二)从改变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入手

作为烟草第一大税的卷烟消费税往往在生产环节征收,使得只有生产卷烟的地区,才能得到卷烟消费税的利益,不生产只消费则得不到收益,因而,各地为了本地区利益的最大化,不管自然条件如何都纷纷建厂生产卷烟。为了保护本地区的烟草生产企业,设置地区壁垒、封锁市场,结果必然导致烟草行业产业结构和市场的过度分散。卷烟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 ,客观上造成了各地区之间利益分配关系不平衡 ,使得生产卷烟地区获得的财***收益远远大于销售卷烟地区,实际上起到了鼓励生产抑制流通的反作用。因此,可以考虑将卷烟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由生产改为销售,借以切断地方***府与本地烟草生产企业的利益联系。通过征税环节的改变使销售量而非生产量成为地方税收多少的决定因素,各个地区卷烟的销售量受到人口规模、消费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地方***府很难加以控制,因此可以较好地减少***府干预。由产地征税改为销地征收后,地方***府要想多增加税收,就得多销售卷烟,只要是消费者喜欢的,不管是哪个地方生产的卷烟都可以销售,抵制外省卷烟已没有必要,困扰烟草行业发展的地方保护、市场封锁问题自然而然地解决了。地方***府为了多销售,会更加关心市场管理,更主动、严厉地打击各种非法卷烟经营,这样卷烟产销量将会增加,中央和地方都将受益。

此外,纳税环节的改变还可以平衡工商企业税负、减少企业避税空间。目前,消费税完全由卷烟工业企业承缴 ,导致了烟草税负在工商企业之间的不均衡。据统计,从1994至2002年年底,中国烟草行业累计上缴税金6660亿元人民币,其中卷烟工业上缴税金5900亿元,所占比重为88.6%,卷烟工业占据了绝对的比重。卷烟消费税都由生产企业缴纳,作为价内税生产企业把这项税费加入成本,对企业的成本压力很大,加大了工业企业负担,而且生产企业还没有销售出产品就要提前缴税,也占用了企业的周转资金,不利于卷烟工业企业的发展。卷烟工业企业由于税负过重,1994年税改后一段时期,曾出现普遍的“以商补工”问题,很多烟厂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避税,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大量流失。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改变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入手进行改革,对烟草行业而言是较为彻底、影响更为深远的做法。但是,以现有的条件看,改革的成本较高,操作难度也较大。首先,将纳税环节改在销售环节会加大税收征管成本。如果卷烟消费税在单一零售环节征收,尽管税基很大,可避免企业用转移利润形式偷逃税。但烟制品市场需求量大,因其体积小、零售点过于分散,纳税人数量巨大,征管费用高,税源难以控制,以当前的征管水平和征管条件来看不太现实。考虑到征收的成本和偷漏税的问题,建议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同时征收,今后随着征管水平和纳税意识的提高可逐步按国际惯例实现在卷烟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其次,财税分配***策调整难度较大。卷烟消费税改为销售地征收后,卷烟消费税交得多的地域将从云、贵、湘等产烟大省向东部沿海主销区转移,这些地区的财***实力本就较东部沿海地区弱,如果产销地的税收返还基数不重新核定的话,会产生卷烟产区与销区新的利益矛盾。中国尚处于建立规范的***府财***转移支付制度的过渡期,完全通过中央***府的转移支付解决上述问题,以中央目前的财力可能短期内做不到,而且原办法已经运行了十几年,各地已形成***策依赖,要重新核定产销区的基数,操作上也会有一定难度。

三、改革方案设计

(一)将卷烟消费税和增值税从地方财***基数中和增收返还中扣除,以上一年(或三年平均数)为返还基数,确保地方财***利益。这样,当地卷烟消费税和增值税无论增加或者减少,都不改变返还基数数额。这一方案以固定的税收返还基数来确保地方既得利益,同时使烟草税收与地方的税收任务脱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淡化烟草企业与地方利益的紧密关系,减少地方***府干预烟草市场的冲动。这一方案的调整只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税收返还数额的计算确定,不涉及税制的单独调整或变动,所以不会增加税收征管成本,易于操作,震动性不大。在宏观财税分配体制不变的约束条件下,是一个较为可行的办法。

(二)将烟草的各项税收合并为“烟草专卖税”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向中央财***解缴,地方既得财力、地方财***困难与平衡问题,通过规范的财***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从长远看,此方案符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既保证了各地既得利益,又能逐步增加中央财***收入,也不会增加税收征管成本,并能使烟草税收与地方财***收入彻底脱钩。中国地域广大、各地发展不平衡,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财***体制和财***转移支付制度,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和时期,这与处于内忧外患困境中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整合烟草资源,以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实力应对挑战的烟草行业改革现实相矛盾。在地方财***日益困难而中央财***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短期内无法建立起来的时候,这一方案无疑会带来较大的震动,不易被地方***府接受。

(三)中央在承认地方财***原有返还基数的基础上,将国家在产地100%缴纳的卷烟消费税,逐年递减10%将其转为在销地缴纳;经过10年左右时间,将在产地缴纳的卷烟消费税全部转为在销地缴纳,同国际惯例接轨。这一方案是逐步推进的渐进式改革,所以震动较小,但改革须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时间较长。

卷烟消费税篇5

关键词:税收;烟草企业;竞争力;影响

作为世界最大的烟草生产与消费国,我国烟草企业也就不可避免的成为纳税大户。作为高税产品,烟草行业的税收占到国家税收的10%的比例。税收***策的制定对烟草企业的生产经营与管理有重要影响,对烟草企业竞争力的强弱也有重要影响,本文试***分析现行烟草税对我国烟草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烟税调整措施。

一.我国烟草税制简介

对我国烟草行业所征收的税种包括消费税、增值税、烟叶税、企业所得税及城建和教育费附加等等,卷烟产品的平均综合税率大约为50%。烟叶税和消费税是最重要的两个税种,烟叶税是我国目前唯一征收的种植农业税,在所有的消费税税率中,卷烟消费税税率是最高的。烟草的增值税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烟叶,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烟叶所征收的税收。

国家通过对烟草公司征税来影响烟草公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为了达到控烟的目的,国家通过提高烟草税收,迫使企业提高卷烟价格,一方面能使对卷烟的消费降低,另一方面也能稳定税收收入。烟草行业为了应对这种改变,必然采取一定的措施,对企业内部的财产管理和人力管理等方面做出一定的调整,努力做到烟草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烟草税对企业竞争力影响

1.影响企业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烟草税的征收会对企业的人才***策产生重要影响。具体来说,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主要动机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烟草税作为烟草企业的经营成本,税收***策对企业的经营利润有直接影响。当烟草税的税率提高,会使烟草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经营利润减少,企业供员工教育培训的费用就会减少;反之,则能够提高企业竞争力。

当前,我国计税工资标准还比较低,一方面给我国烟草企业人力资源的经费投入造成负担,公司在聘请优质人才时过高的薪酬可能会使公司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企业员工的福利费、教育经费等一系列福利费用都是以职工计税工资总额为计税标准基数来进行计算的,过低计税工资使得员工福利标准也降低。烟草企业为了保证收益不得不对职职工的薪金、福利水平慎重考虑,不利于企业吸引优质人才,因而会阻碍企业的竞争力的提高。

2.影响企业产品结构

企业投资生产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税收作为烟草企业经营的重要成本,企业的经济效益有直接影响。出于社会、经济及健康等因素的考虑,国家对对不同产业,以及同一产业内不同规格产品可能实行不同的税收***策,这就对企业的产品结构产生影响。企业为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自然会尽量投资税率低、净收益率高的产品。

目前,我国烟草行业的产品结构体现在具有各种档次的卷烟产品。相比而言,高档卷烟所含有害物质较少,对人体和社会产生的危害也较少,再加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因此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国家理应适当降低高档卷烟的消费税。但是按照相关法规,即高档卷烟的税负高于低档卷烟的税负。这种差异抑制了烟草企业投资于高档卷烟的积极性,从而削弱了我国烟草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3.影响企业技术水平

一家企业的技术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竞争力的决定因素,拥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能够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竞争实力。烟草税的征收促使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重视企业开发投资的水平提高,进而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和企业综合竞争力。一项有效的税收激励***策将会有力地刺激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增加对研究和生产的投资,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

由于我国目前不合理的烟草税制,导致我国烟草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幅增高,一方面使烟草企业的经济效益难以提高,另一方面由于人力和财力的不足,也限制了我国烟草企业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优势产品难以形成,使得我国烟草企业在国内和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也难以提高。

三.提高烟草企业竞争力的税收***策建议

1、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

目前我卷烟产品品种较多,卷烟的高低档次之间有较明显的差距,难免造成品牌税收负担具有较为明显的差距。再加之目前税务部门对不同种类的卷烟制品采取不同的计税价格,使得烟草行业在不同的卷烟品种之间、卷烟品牌之间以及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均等。因此,必须彻底改变现行的从价计征的办法,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按照卷烟数量对每盒卷烟征收相应数量的税款,这种方法可以改变卷烟消费税税负不等的现象,使各个烟草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对稳定。

2.提高职工计税工资标准。

目前,企业职工偏低的计税标准已经明显不适应我国新形势的发展,从经济的长远来看,现阶段也并不能简单提高工资计税标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计税工资标准必将再次落后新的经济发展水平。同时,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具有较大差异,因此,不同地区的职工计税工资标准也不能简单实行统一的标准,而应该结合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详细制定。在制定相关税收***策时,国家可以拟定一套各地区经济发展指标系统,以此为基数来确定计税工资标准。国家可以根据各个地区前一阶段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计算并制定出某一较长时间段的企业职工计税工资标准。(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参考资料

[1]罗美娟.对我国烟草税的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03(11)

卷烟消费税篇6

一、我国烟草业的现状及入世带来的冲击

我国是世界烟草第一大国,现阶段常年吸烟人口约占世界总吸烟人口的25%,总数达3.1亿人之多。1995-l999年,我国平均每年收购烟叶220万吨,生产卷烟3380万箱。平均每年的烟叶生产量约占世界总量的35%,卷烟产销量约占世界总量的32%。近年来,我国吸烟人数、烟叶收购量及卷烟产销量等都稳居世界第一位。对我国这样一个拥有众多吸烟人口和庞大生产规模的烟草大国而言,烟草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言而喻的。1999年,我国烟草业共实现工商利税989亿元,约占国家财***收入的10%。

我国自1982年对烟草制品实行国家专卖和对烟草业实行集中管理以来,国内烟草业取得了巨大发展,现阶段已形成相对庞大的产业规模和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并培育了像玉溪、昆明、长沙等一批技术装备达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亦有一定竞争力的大企业。然而,由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制约以及长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内烟草行业普遍存在着市场集中度低,资源配置不合理,产品结构单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弊端,致使我国烟草企业在市场营销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与国外烟草大企业还存在较大差距。同时,由于我国对烟草进出口长期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策,使得我国烟草的外贸依存度一直偏低,其发展基本上靠国内市场实现。加入WTO以后,我国烟草业承担着降低关税,放松甚至取消关税壁垒,渐进开放国内市场,修订或重订规则等义务。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吸烟群体的中国必然成为各大跨国烟草企业激烈争夺的市场,而我国国内烟草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又如此之脆弱,这势必给国内烟草市场带来巨大冲击。与此同时,传统的行***体制、财税体制、法律体制乃至企业体制等都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试就入世对我国烟草业税收***策的影响展开论述,并提出相应的税收对策。

二、入世对我国烟草业税收***策的影响

(一)关税***策

对于烟草制品的进口,我国一直采取高关税***策,如1999年卷烟关税为36%,进口烤烟关税为40%,远高于同期23%的全国商品平均关税水平。可以肯定地税,中国加入WTO后,各种烟草制品的进口关税将不得不大幅减让。

我国对烟草制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一直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和许可证制度,特别是对外国烟草商,各种管制更加严格。中国加入WTO以后,虽然总量计划、许可证制度还可以存在,但却不可能仅仅凭借行***手段和计划指标将外国烟草商拒之门外。国外烟草商如果想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根据“市场开放”和“国民待遇”原则取得许可证,并同国内烟草企业展开平等的竞争。因此,中国将不得不对计划和许可证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改革,配额保护也只能维持一段时间。

(二)消费税***策

烟草作为传统消费品,国家历来对其实行高价高税的“寓禁于征”***策。1994年新税制实施后,我国开始对烟草征收消费税。1998年7月1日,***对卷烟消费税进行了调整。2001年6月,***再次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消费税调整给广大烟草厂增加了税负,不少中小型烟厂将因此而倒闭;而高档烟由于税率下降,成为烟草生产最大的盈利点,生产厂商们开始在这块市场上拼力角逐。一般认为,对烟酒合理征税,不仅可以引导消费方向,调整社会消费结构,而且还会增加财***收入。然而,西方税收理论研究表明,香烟是缺乏需求弹性的,而消费税又是最具累退性的税种,它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和中性原则。消费税主要转嫁在消费者身上,对收入不同和消费偏好不同的人们来说税负又是不公平的;它会使价格比例发生变动,从而导致资源配置失调。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对烟草征收消费税亦不能对消费产生多少导向作用,国家倒是增加了不少财***收入。从当前来说,我国目前的消费税***策有几个问题是值得深思的:第一,我国消费税是价内税,税负分担不清晰,而国外都是价外税,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是否有必要将其改为价外税;第二,我国烟草消费是以中低档烟为主体,当前调整是否会给广大消费者增加税负;高档烟成为烟草生产的最大盈利点和广大烟草厂商的利润追逐点,对我国消费结构来说,是否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第三,入世后大量中小烟厂倒闭,留出来的市场空隙最终会由谁填补;当前调整又是否更有利于国内烟草企业与外国企业竞争(特别是中小型烟厂);第四,增加税收是否会导致走私和偷逃税的增加。

(三)所得税***策

合资企业在过去15年中一直享有特殊的优惠***策,中国加入WTO,贸易的自由化将使新建合资企业的机会增加。中国烟草业要进入国际市场还需要外国的帮助,同时要面对国际市场中国又需要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技巧。因而,合资企业将在今后几年里担当重要角色。

然而长期以来,外资企业在享受优惠***策上可以说是“超国民待遇”,两套所得税税法并存。税收优惠***策的不同,使外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率大大低于内资企业,不利于国内烟草企业与国外烟草企业公平竞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势在必行。

三。对应税收策略

(一)以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和烟草业是特殊行业为基点,研究和利用WTO规则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策,为中国烟草业的生存和发展争取有利的外部环境。中国应积极行使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权利并强调“吸烟有害健康”的产业特性,一方面努力延长过渡期,以保证烟草行业有相对充分的时间进行结构调整;另一方面,在不违反规则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准入门槛,以减轻外烟流入对国产烟市场的威胁和冲击。而对于已经进入国内市场的外国卷烟,要积极利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有理、有力的打击。

(二)调整烟草消费税***策,适当降低烟草消费税税率。大的更大,小的更小;强的更强,弱的死去,这是中国卷烟企业参与国内市场国际化竞争的必由之路。但是,要达此目标,不可能仅通过“扶优关小”的***策安排来促成。从过去的经验看,通过行***手段来“扶优关小”,除了付出巨大的努力和高昂的成本外,效果还是难以尽如人意。适当降低烟草消费税率,特别是中低档烟税率,给企业多一个生存空间,让市场通过自由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组合,也避免人为干涉造成的市场效率损失。将消费税从价内税改为价外税,统一各地税率,然后逐步过渡到卷烟销售地区交纳消费税,加快财税体制创新,以最大限度消除地万保护主义。

(三)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并采取一定过渡措施。按公平税负的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制,是入世后我国烟草企业能与外国烟草企业公平竞争的迫切要求。为保证国内外烟草企业在过渡时期的公平竞争,对外资企业可采用新企业新***策,老企业老***策的办法,并适当保留引导外资的优惠***策;同时,对原有内资企业在相同条件下应给予适当优惠。

(四)完善出口退税***策。入世后,国家鼓励出口的许多优惠***策将被取消,出口补贴将不再适用,而出口退税***策按国际惯例不属于出口补贴范围。因此,入世后出口退税***策将作为国家鼓励出口的主要外贸支持手段。特别对于烟草业而言,由于外贸依存度一直偏低,完善出口退税***策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策,提高出口退税率,尽可能贯彻“征多少退多少”的税收中性原则,使我国烟草制品能以零税率进入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加强税收宏观调控职能,引导烟草业适应国际潮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低焦油混合型是卷烟产品发展的世界性潮流,而焦油含量过高和烤烟型卷烟比重过大又恰恰是中国烟草参与国际竞争过程的一个巨大障碍。对生产低焦油混合型卷烟企业可适当采取优惠***策,促使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以使我国烟草业增强国际竞争力。

税务行***处罚告知程序应由谁履行福建省国税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发[2001]153号)中的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予以税务行***处罚的重大税务案件,应按规定履行行***处罚告知程序”,以及该条第六项规定:“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纪要》以及处罚告知等有关材料,作出处理意见,报经本级国税局局长批准后,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处罚决定书》”,但规定中没有明确税务行***处罚告知程序应由谁来履行。处罚告知程序到底是由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履行还是由案件调查机构(稽查局)履行呢?笔者认为应分别由案件调查机构(稽查局)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理委员会)履行或交叉履行。理由如下:

一、如果调查机构(稽查局)对案件已调查终结,经内部审理能初步定性为偷税并提出处罚建议的,审理委员会也没有改变该处理意见,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处罚法》(以下简称《行***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机关在作出行***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由调查机构(稽查局)履行告知程序后再将调查报告连同所有的案件材料(包括陈述、申辩和告知情况)移交审查机构(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查机构对案件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经听证的,当事人听证申辩的事实、证据是否成立。这说明了告知在先,审理在后。

卷烟消费税篇7

用外购已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扣除的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从扣税方法看两者处理是一致的,都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已纳消费税。

二、会计处理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其他新应税消费品时会计处理是不同的。

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的处理: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在外购时计入材料成本,在生产领用时按生产领用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最终计算的消费税等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贷方减借方,扣除的是生产领用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的处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在委托加工收回时,其包含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加工收回材料的成本,全部计入了“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最终计算的消费税等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贷方减借方,扣除的消费税,是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包含的全部消费税,而不是生产领用的委托加工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

会计处理上,外购的应税消费品扣除的消费税是生产领用应税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扣除的是全部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的消费税,而不是生产领用消费品包含的消费税,两者计算结果是不一致的。

同时也注意到,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和税法规定是一致的,扣除的都是生产领用部分含的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的扣除和税法是不一致的,会计上扣除的是全部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的消费税,而不是生产领用部分的消费税。

三、委托加工案例

[例1]甲企业用外购的烟丝加工卷烟,2011年9月,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为0,本月外购烟丝80000元,增值税17%,生产领用40000元,期末库存40000元,生产卷烟10箱,全部对外销售,每箱不含税售价25000元(卷烟税率56%,烟丝税率30%)。

[例2]乙企业用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加工卷烟,2011年9月,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烟丝为0,本月发出烟叶40000元,委托外单位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16000元,增值税2720元,收回后,生产领用一半,月末库存一半,生产卷烟10箱,全部对外销售,每箱不含税售价25000元(卷烟税率56%,烟丝税率30%)。

(一)税法计算的消费税的比较

例1:应纳消费税=(10×150+10×25000×56%)-40000×30%=129500元

例2: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价值=(40000+16000)/(1-30%)=80000元(含消费税24000),委托加工环节的消费税=(40000+16000)/(1-30%)×30%=24000元,生产领用了一半,应纳消费税=(10×150+10×25000×56%)-24000/2=129500元

外购烟丝价值8000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价值80000元,生产领用均是一半,税法上计算应纳消费税均是129500元是一致的。

(二)会计上处理的比较

例1:

借:原材料(原材料的价值中包含消费税)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93600

生产新的消费品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28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生产领用外购消费品含的消费税) 12000

贷:原材料 40000

生产新的消费品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1500

应纳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贷方减借方=141500-12000=129500元

例2:

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0

贷:原材料――烟叶 40000

收回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2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0

贷:银行存款 42720

入库:

借:原材料――烟丝 56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56000

生产新的消费品生产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28000

贷:原材料――烟丝 28000

生产新的消费品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2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1500

应纳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贷方减借方=141500-24000=117500元

外购烟丝价值80000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价值80000元,生产领用均是一半,二者应纳消费税应一致,但会计计算结果不一致。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外购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上是正确的,并且和税法的规定一致;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会计处理需要改进,收回时把委托加工环节的的消费税计入成本,生产领用时再转出生产领用部分的消费税。

如上例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处理如下:

发出加工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0

贷:原材料――烟叶 40000

收回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000(含消费税2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20(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42720

入库:

借:原材料――烟丝 80000(含消费税24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80000

生产新的消费品生产领用:

借:生产成本 28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2000

贷:原材料――烟丝 40000

生产新的消费品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29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4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41500

应纳消费税=“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的贷方减借方=141500-12000=129500元

这样委托加工收回或外购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就统一了,都是在生产领用时把领用部分的消费税转出,同时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符合了税法的规定,也体现了消费税是价内税。

卷烟消费税篇8

答:按照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国家对卷烟出口一律实行在生产环节免税的办法,即免征卷烟加工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对出口卷烟所耗用的原辅材料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则不予退、免税。据此,为生产出口卷烟而购进的已税烟丝的已纳税款不能给予扣除。

问:为了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53号),规定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和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据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征消费税。这一规定是否包括啤酒和黄酒产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啤酒和黄酒实行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消费税,即按照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这一办法征税的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数量,而非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征税的多少与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成正比,而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对酒类包装物押金征税的规定只适用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和其他酒,而不适用于实行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啤酒和黄酒产品。

问: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对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应当征收消费税。

问:“啤酒源”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啤酒源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酿制而成的含二氧化碳的酒。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啤酒源与啤酒一致,只缺少过滤过程。因此,对啤酒源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问:菠萝啤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经向主管部门了解,菠萝啤酒是以大麦或其他粮食为原料,加入啤酒花,经糖化、发酵,并在过滤时加入菠萝精(汁)、糖酿制的含有二氧化碳的酒。其在产品特性、使用原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上与啤酒相同,只是在过滤时加上适量的菠萝精(汁)和糖,因此,对菠萝啤酒应按啤酒征收消费税。

问:“金刚石”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金刚石又称钻石,属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征收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问:“宝石坯”是否征收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珠宝玉石的征税范围为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宝石坯是经采掘、打磨、初级加工的珠宝玉石半成品,因此,对宝石坯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问: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是否属于越野车的征税范围税?

答: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越野车是指四轮驱动,具有高通过性的车辆。两轮驱动的吉普型车不属于越野车范围,应按小轿车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篇9

[关键词]烟草行业;烟草专卖;体制创新

[中***分类号]F768.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3)12-0060-04

烟草由于天然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产销活动不能盲目、自由发展,因此许多国家都曾采取过不同的***府管制,如“寓禁于征”的高价重税***策、特许经营或行***许可、烟草专卖制度等。[1]从1981年决定对烟草行业实行国家专营到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件》,我国逐步形成、巩固和完善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以烟草专卖为特征的管理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烟草管理体制出现了诸多问题,面临着多方压力和挑战,使得烟草行业难以继续发展壮大,无法应对国际市场竞争,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立足我国烟草实际问题,借鉴日本烟草管理体制改革的有益经验,创新我国烟草管理体制,建立一种有利于烟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市场化管理模式,在快速多变的竞争环境中突出重围,成为业界和理论界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我国烟草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目前,我国烟草管理体制的典型特征是烟草专卖,即国家进行统一领导、中央到地方垂直管理、行业专卖专营。具体来说,国家烟草专卖局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各地设立省级、地(市)级、县级烟草专卖局,负责地方烟草专卖管理以及引导本省烟草产业经营工作,构成了全国烟草行业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的组织系统,并对烟草行业的产供销、内外贸业务实行专卖专营,任何其他个人或者单位在未得到相应法律批准或者授权的情况下都不得从事烟草行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府实施烟草专卖的制度安排,是基于烟草行业特定发展阶段的需要,***府希望通过对烟草的统一管理,既有效满足烟草消费的客观需求,又能有效控制烟草的过量供给;通过专卖专营,可以实施价格垄断和高税率***策来获取超额利益,为国家财***提供丰富的税收来源;通过许可证管制实行区域垄断,阻止国外烟草公司对国内市场的侵入,限制国内烟草企业之间的竞争,保护各省市烟草企业均衡发展,并维护地方***府由烟草税利带来的巨大利益。

在烟草专卖的管理体制下,我国烟草行业在满足烟草消费需求、增加国家财***收入、保护烟草企业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很好地完成了***府赋予其在特定发展阶段的历史使命。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制度安排越来越难以满足烟草行业持续发展的需要,难以应对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1.烟草专卖的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第一,区域性垄断造成规模不经济。烟草行业的区域性垄断突出表现为地方市场壁垒。有些地区对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的规格等级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人为地提高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的门槛,一些地区甚至禁止外地卷烟进入本地市场。市场壁垒使得各地卷烟在本区域内形成了区域性垄断,阻碍了我国卷烟企业在全国市场内进行资源整合,导致烟草企业的规模普遍偏小,呈现出明显的规模不经济特征,无法实现最优企业经济效益。[2]

第二,市场竞争不足导致生产效率低下。首先,各地烟草公司与烟草专卖局二合一,具有本地烟草的独家区域销售权和管理权,导致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区域市场分割,烟草公司之间几乎不存在竞争;其次,当地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是卷烟企业的单一买方,卷烟企业没有选择权,卷烟企业和烟草公司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再次,烟草业实施指令性的生产计划,烟草生产企业之间的竞争机制基本处于失灵状态。据苏艳林测算,我国烟草行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中,卷烟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占比高达54%,比日本烟草行业高出8个百分点,比美国烟草行业高出14个百分点。[3]

第三,发展动力不足造成烟草行业整体竞争力偏弱。主要表现在:一是行业集中度低。2012年我国最大4家烟草生产企业的行业集中度为16%,而日本这一指标自1999年以来一直保持在在90%以上[4],行业集中度偏低说明我国烟草缺乏真正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实力偏弱,难以与国际烟草巨头抗衡。二是烟草行业经济效率低下。我国烟草行业劳动生产率为最高水平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差1倍以上,卷烟单箱税利先进水平与美国相差4倍以上,整个烟草行业的年销售收入和利润还比不上美国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年销售收入和利润。三是烟草产品结构单一,缺乏国际竞争力。目前,国际主流卷烟产品正在向混合型、低热油、淡香型的新型产品转变,而我国卷烟市场仍然以烤烟型、高焦型和浓香型等传统产品为主,烟草产品竞争力不足,难以进入国际市场。

第四,价格垄断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失。在烟草专卖的管理体制下,卷烟企业和烟草公司,利用手中的垄断权力提高市场价格,导致香烟价格和价值严重不符,消费者从付出的成本高出了从香烟消费中获得的实际收益;同时,烟草专卖限制了竞争,也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这两个方面都造成消费者利益损失。

2.烟草专卖的管理体制面临内外压力和挑战

第一,烟草行业自身改革的压力。尽管我国烟草和卷烟产量均为世界第一,是名副其实产量大国,但整体实力偏弱,呈现出“一散二低三差四乱”的特征[5],具体表现为烟草生产企业布局分散、管理水平和科技进步水平较低、规模经济效益较差和烟草行业监管主体的职责交叉混乱,没有形成真正的大企业、大集团,无法跨国烟草巨头抗衡,所以必须从根源上改革烟草管理体制,推动烟草行业才能走上快速、健康的发展道路。

第二,国际烟草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压力。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国家陆续取消了烟草专卖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以法律规制为核心,以对烟草的特许经营、行***许可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截止2001年,只有不足20个国家和地区仍实行专卖制度,从发展趋势上看,烟草专卖制度的消亡不可避免,我国也面临着同样的改革压力。

第三,国际烟草巨头的竞争压力。根据入世承诺,我国将逐步降低卷烟与烟叶的进口关税,逐步取消卷烟、烟叶的进口配额和禁止随意性贸易限制。这意味着,我国烟草行业***策壁垒在未来将逐步被突破,如果坚持国家专卖制度,一旦国内市场由于***策壁垒的突破而被完全打开,我国的烟草企业必然要遭到严重的打击。事实上,国外烟草巨头早已摩拳擦掌,毕竟我国占全球1/3的市场,拥有极其诱人的利润空间。

二、日本烟草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日本是当前世界第三大卷烟市场,稍次于中国。中日两国烟草行业发展的经历相似、文化同源,其烟草管理体制改革的卓越成绩和具体举措既可以为我国烟草管理体制改革增强信心,也可以提供若干经验借鉴。

日本***府的烟草专卖制度确立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标志是1898年和1904年相继颁布《烟叶专卖法》和《烟草专卖法》。烟草行业的垄断经营,有助于保证日本烟草业稳定发展和国家财***收入的稳定增加。但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对外贸易出现巨额顺差,日本与西方国家的贸易磨擦日渐加大。为了扭转贸易逆差,英美等国一致要求日本放开烟草市场,例如美国***府甚至威胁动用超级301条款,对日本实行贸易报复制裁。与此同时,烟草垄断经营与日本市场经济要求的自由竞争之间的矛盾愈加凸显。此种背景下,迫于西方国家要求开放烟草市场和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双重压力,日本***府在1985年最终决定废除专卖制度,对烟草管理体制实行市场化改革。通过改革,日本组建了有***府绝对控股的烟草产业株式会社(简称JT公司),重塑了JT公司的企业制度,使JT公司从特殊公法人转变成规范的股份制公司,实现了***企分开,扩大了公司经营自和投资决策权。JT公司通过收购雷诺烟草海外部,强势进入国际市场舞台,成为仅次于美国菲莫烟草和英美烟草的世界第三大烟草巨头,其在日本国内卷烟市场的占有率也一直维持在70%以上,为日本烟草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日本烟草业规制体制改革经历了烟草专卖、取消专卖放开市场、国有垄断经营、建立现代卷烟市场体系的过程。[6]1887年烟草引入日本,个人和单位可以自由种植、加工和销售;1898年,日本在大藏省设立专卖局,开始实施烟叶专卖制度;1904年,实行包括卷烟生产及流通在内的完全烟草专卖制度;1984年,日本***府为了完善国内市场竞争条件,适应国际烟草行业发展形势,提出对烟草实行民营化的改革思路,通过了烟草改革方案,并于次年正式取消烟草专卖制度,卷烟零售实行许可证和***府定价制度;1987年,日本取消烟草关税,烟草行业进入国际竞争时代。日本烟草管理体制改革的举措和经验主要包括:

第一,立法现行、渐进改革。从1896年烟叶专卖法、1904年烟草专卖法到1984年烟草事业法和日本烟草产业株式会社法,日本烟草体制的每一次改革都遵循着立法先行、渐进改革的基本进路,先对烟草行业专门立法,然后有规划、有条件、分阶段地对烟草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第二,正确处理烟草行业持续发展和市场开放之间的关系。日本在取消烟草专卖的同时,也通过法律规定JT公司是日本卷烟生产的唯一合法实体,以产业***策的形式禁止国内外任何新的企业进入卷烟加工领域,使JT公司掌握了卷烟生产、卷烟批发销售、烟叶进出口和烟机进出口的绝对控制权,从而帮助JI公司建立了一个面向市场、高效运作并为其所控的遍及全国的营销体系,以及与营销体系相配套的现代化物流配送系统,使其产品可通过内部商业网络直接配送到8万个卷烟销售点和58万个自动售烟机处,牢牢控制烟草市场的终端。[7]日本最终通过法律法规基本界定了本国烟草行业持续发展和市场开放之间的平衡界限。

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烟草税收制度。取消卷烟进口关税,进口卷烟与日本卷烟享受同样的税收待遇,包括国家卷烟税、地方卷烟税和消费税。其中,国家卷烟税从JI公司商业环节按照全部税额的50%征收,地方***府向零售商征收其余50%的地方卷烟消费税;消费税与其他商品一样,实行价外税,税率为5%。[8]借助于此,日本将烟草税收征收环节从生产转向流通环节,降低了烟草进口关税,有助于破除区域市场垄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同时,改进烟草税收计征方法,使烟草和其他商品一样计算消费税,方便征收管理。

三、我国烟草管理体制改革的***策建议

卷烟消费税篇10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烟草主管部门领导的工信部部长苗圩对外界公开表示:“工信部正在研究对于中低端卷烟增税的问题。”

其实,早在2009年,高端卷烟已经被增加了税率和征收力度,只不过利润较高的高端卷烟通过自身利润减少的方式消化了这部分成本,因此税率提高带来的成本上升并未传导到终端价格上。而这次对于中低端卷烟税率的增加,行业企业显然已无内部消化的可能――对于大多数工业企业来说,零售价5元/包价位的卷烟要不是微利,要不是亏本,能赚到的只是国家烟草专卖局给予低档烟的补贴罢了。

问题就来了,如果中低端卷烟加税的话,制造商只能把这部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中低端卷烟必然提价。这将导致这部分对价格敏感且刚性很强的消费者要么戒烟,要么增加负担,要么选择假烟和土烟。你觉得他们该做怎样的选择?

如是第一种――戒烟,那么禁烟的目的达到。如是第二种――增加负担,“拥挤的国库里”增加了一笔不菲的真金白银,且恐怕“将有效降低”这部分烟民本来已经不高的生活质量――不是有报道称很多农民因抽烟而致贫吗?如是第三种――选择假烟和土烟,那么对于卷烟企业来说,销量下降,利润减少;对于税收来说,因为销量减少,税收总额也未必就能增长;最惨的则是消费者,对烟民危害更大的假烟和土烟,不但意味着税收的流失,禁烟的目的也就谬以千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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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剧艺术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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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京剧艺术10篇,内容包括京剧艺术的深度解析,京剧艺术发展史简编。杨至芳老师的嗓音具有别致的磁性,圆润宽厚、委婉细腻、韵味纯正、舒展清越,或高耸入云,或幽咽流泉,或一波三折,或玉珠落盘,既有博采众派的学院风格,又具独树一帜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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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费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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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大学生消费10篇,内容包括大学生消费情况的心得,大学生在校消费的情况介绍。(一)可以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目标。生态消费观重视人的精神消费,而精神消费可以开拓人的心智,丰富人的精神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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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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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企业债券10篇,内容包括企业债券汇总分析,企业债券有关案例。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由于发行企业债券融资有还本付息要求,且地方企业债券目前大多都不流通,所以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偏好于配股和增发新股,只有少数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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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车队工作计划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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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物流公司车队工作计划模板,内容包括物流车队工作周报怎么写范例,物流车队公司年度总结及来年计划。三、物流管理卓越人才培养模式1.围绕一个目标以培养人文素质高、管理基础厚、物流能力强、创新精神佳的卓越物流师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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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小品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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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戏曲小品10篇,内容包括戏曲小品精选全集,戏曲小品剧本精选。1小说改编为戏曲是自古便有的传统对于小说改编为戏曲作品的现象,自古即有之。在戏曲创作繁盛的元明清三代对于唐宋传奇小说的改编可谓繁盛,尤其盛于明清两代。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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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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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年度妇幼工作计划合集7篇,妇幼卫生工作计划。二、全县妇幼保健工作开展情况1、加强管理,规范业务(1)根据年初卫生部、省卫生厅等各级领导、项目专家对我县“降消”项目工作及妇幼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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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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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消费维权10篇,内容包括消费维权推文,消费维权总结。3、平等交易,阳光消费。4、与消费共舞,与维权同行。5、绿色消费,理性维权,健康生活。6、消费维权有你有我,和谐平阳同心同梦7、携手消费维权,共享健康和谐。8、消费维权人人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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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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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次级债券10篇,内容包括次级债券怎么购买,次级债券基础知识总结。次级债券是指在清偿顺序上排在存款和高级债券之后、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前的债券品种。次级债券的特点是:一方面,在银行破产清算时,其获得偿付的顺序是相当靠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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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实验教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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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小学实验教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关于小学教学工作计划锦集5篇,七下生物实验教学工作计划。二、主要任务及目标按国家教委颁布的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实验教学课程,实验开出率达到90%以上,引导学生基本能亲手完成各个实验,形成一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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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心理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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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消费者心理10篇,内容包括消费者心理与行为的心得,消费者从众心理。(一)按年龄划分消费者群体按年龄可划分为网络一代、夹心层一代和夕阳一代。1、中之所以称15―29岁年轻人为网络一代,是因为他们基本生长于互联网时代,可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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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腔戏曲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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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秦腔戏曲10篇,内容包括秦腔戏曲下载,秦腔戏曲多多。对全国各地剧种剧目了若指掌的小郭还遗憾他很喜欢的马兰鱼的《游西湖》和李瑞芳的《梁秋燕》没有拍成电影,是陕西戏曲与电影界的一大缺憾。在整个西北地区,可能每一位秦腔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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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上水平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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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卷烟上水平10篇,内容包括卷烟销售盈利水平横向对比,卷烟营销服务工作上水平。曾经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心弱则志衰,志衰则不达。状态的好坏直接决定“卷烟上水平”的快慢、工作绩效的优劣。然而实际工作中,懒、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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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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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消费税10篇,内容包括消费税知识汇总,消费税问题大全。(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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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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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消费税的前世今生,内容包括消费税的前世,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税。消费税(ExciseTax),是一种古老的税种,最早产生于古罗马帝国时期。当时,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城市的兴起与商业的繁荣,于是相继开征了诸如盐税、酒税等产品税,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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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汽车消费税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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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浅析汽车消费税的调整,内容包括汽车消费税税率最新消息,汽车消费税调整相关。汽车消费税调控有作用吗?编者按:9月1日起,国内大幅度调整了汽车消费税:提高了大排量乘用车的税率,对小排量乘用车则下调税率。汽车消费税的“抑大扬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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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纸助燃有害物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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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卷烟纸助燃有害物质影响,内容包括有厂家的烟里助燃纸少有害吗,卷烟纸助燃剂都有哪些。卷烟纸作为卷烟的辅料,约占烟支总质量的5%,尽管所占比例很小,但它对卷烟整体性能的影响却远远大于其他非烟草组分,另外,它对卷烟的静态燃烧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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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焦油卷烟配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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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低焦油卷烟配方探讨,内容包括低焦油卷烟的优缺点,低焦油卷烟。【摘要】从卷烟工业、卷烟叶组配方、烟草添加剂等方面概述了烟草降焦的原理。综述了烟叶的选择、烟草添加剂的使用、改善卷烟内在质量及降害处理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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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卷烟的加料和加香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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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浅谈卷烟的加料和加香技术,内容包括浅谈卷烟的加料和加香技术,卷烟的香精该怎么添加。摘要:随着我国卷烟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对卷烟减害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烟气质量控制的精度也在不断的提升。作为卷烟技术中的核心技术,卷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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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机悬浮速度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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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您介绍卷烟机悬浮速度的检测,内容包括卷烟机的检验方法,gd121卷烟机速度。本文作者:曾静李斌冯志斌孔臻江威刘栋解晓翠单位: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烟草行业烟草工艺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