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 CDS)是指信用违约互换的购买者(以下简称买方)向信用违约互换的出售者(以下简称卖方)转移第三方信用违约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买方定期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而一旦出现第三方信用违约(主要指债券主体无法偿付),买方有权利将债券以面值出售给卖方,从而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由于信用违约互换产品定义简单、容易实现标准化,交易简洁,自1990年代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国外信用违约互换市场规模相当庞大,而且流动性强。
信用违约互换的历史并不算悠久,最初的雏形形成于1993年。当时,美国信孚银行(Bankers trust)为了防止其向日本银行的贷款遭受损失,在金融市场上积极寻求合作对象,终于与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对手达成一项史无前例的合同:由交易商对信孚银行贷款客户(日本银行)的违约行为给以“保护”,即如果日本银行发生信用问题,对信孚银行的还款出现困难,则由交易商来负责对信孚银行加以补偿;同时信孚银行向交易对手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这笔合同当时称为“信用违约互换”,意在表示它结合了“信用”与互换业务的特点,这是最早在金融界得到认可的信用衍生产品之一,也是当时最具有创新性的信用衍生产品。
在信用违约互换交易中,买方以风险管理为目的,而卖方则以投资为目的。信用违约互换的结构如***1所示,买方(受益方、银行)向愿意承担风险的卖方(投资者、保护方)在合同期限内支付一笔固定的费用;支付的费用也称违约互换利差或价格。而卖方在接受费用的同时,则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当发生信用违约时,向买方赔付违约的损失。信用违约互换的标的资产称为参考资产。
自80年代拉美债务危机开始,银行信用风险集中一直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90年代末的亚洲金融风暴更使一些信用风险不够分散的金融机构出现危机,甚至破产倒闭。在2001年底到2002年6月短短半年多时间里,美国又连续爆发了安然破产事件和世界通讯公司财务造假案等一系列突发事件,导致公司资产价值突然下降而发生违约,与其相关联的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也遭受重大损失。金融危机与突发性违约事件的频频爆发促使银行对信用违约问题高度关注起来。而信用违约互换则是一种有效转移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产品。
供稿人:孙森 杨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