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红帽子”企业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如今这些企业在引入外资参股并以最终海外上市为目标的股权变革过程中,都希望脱掉“帽子”以规避国有股转让这条红线。体制的问题转变成一个技术上的问题。
国退民进大背景下,很多当初扣上“红帽子”的企业(所谓“红帽子”企业,是指由私人资本投资设立,而又以公有制企业的名义进行注册登记的企业,或者挂靠在公有制企业之下的企业,即名为公有制企业实为私有制企业――编者注),在引入外资参股并以最终海外上市为目标的股权变革过程中,都希望脱掉“帽子”,以规避国有股转让这条红线。
现以某集团公司为例,说明“红帽子”企业在以最终上市为目的,建立海外股权结构过程中几种可行的“脱帽”方法。
该集团公司本次融资的主体公司(下称:融资主体)是未来海外上市的目标公司。融资主体在成立初期,出于业务方便的目的,让国有企业名义上参股25%,但国有企业并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该集团公司,下属两家公司:“融资主体”与“关联公司”。融资主体与关联公司有业务往来,并且部分业务有交叉,所以融资前需将相关业务全部划拨到某一家公司。两家公司现有股权结构见***1、***2:
这里我们将以该集团公司为背景,剖析目前“合理”处理国有股问题常用的3种方式。
方案A:直接转让国有股权
方案A设计如下: 国有企业将其持有的25%股权以60:15的比例分别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A。转让(“25%国有股权转让”)完毕以后,融资主体的股权结构见表1:
同时,融资主体将购买关联公司的相关业务,包括相关的资产、资源、人员并重新签署相关协议。重组后,新融资主体的股权结构见***3:
注:①BVI是英属维尔京群岛的英文简称,BVI公司就是依照当地法律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公司。
②ESOP(EmployeeStockOwnershipPlans),又称公司职工持股计划。其做法是:公司答应雇员在为公司服务了一定年限后,能够按当年计划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这是将职工的贡献收益与公司效益挂钩的有效方法。
③WFOE(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外商独资企业。
方案A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第一,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复杂。
现假设该企业注册地在北京。按照北京市工商行***管理局规定,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因此,上述规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下列问题:25%国有股权转让必定要进当地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挂牌交易的时间一般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且受让对象具有不可控性;除此之外,在进当地产权交易所之前,要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归属而履行不同的审批程序,且程序相当复杂、可控性差。也就是说,这25%国有股权转让未必能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即使批准后也未必能够以象征性的价格转让给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A。
第二,如果融资主体有部分税收等遗留问题,需新设公司并最终注销融资主体。具体来说,就是以融资主体为母公司成立一家子公司,子公司购买母公司的业务后将母公司注销,子公司替代母公司成为融资的境内权益主体,并履行75号文(即《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编者注)变更程序。
可以看出,方案A未必能实现目标,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方案A时间较长,对融资的进度有严重的影响;成本也较高。成本包括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评估费、产权交易费等成本,成立新的子公司的成本,注销融资主体的成本,报备75号文变更的成本等。
方案B:以关联公司作为融资的境内权益主体
方案B主要是针对方案A存在的几个问题而提出的新方案,即以关联公司为融资的境内权益主体,具体步骤和方法如下:
第一步,关联公司进行股权变更(见表2);
第二步,关联公司购买融资主体的业务,实际上为关联公司代替融资主体签署所有的经营协议,并全盘接手其运营主体;
第三步,关联公司将其非融资主体业务剥离;
第四步,做75号文的境内权益置换变更登记(见***4)。
对于方案B,仍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方面,关联公司续存期有多久了?是否同样有税收或其他风险的问题在融资前需要解决?如有,难度多大?并需要借鉴方案A的成立子公司模式。另一方面,非融资主体业务是否可以轻易剥离并且不留法律或者财务风险也尚需研究。
方案C:购买“壳公司”并以其作为融资的境内权益主体
如果关联公司因为历史原因存在种种的法律风险,则可考虑购买一家成立近2年但是又干净的壳,对其经营范围做相应变更后将融资主体、关联公司的相应业务装到该公司,再做75号文的境内权益置换变更。重组后的结构见***5:
尽管方案C购买“壳公司”的方法,几乎可以清除融资主体所有的遗留问题,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能规避法律风险,但是寻找干净的壳,并对壳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可能会因地而异遇到不同难度的困难。
该案例的上述三种预案,各有利弊。“红帽子”企业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最有效的方式,以求顺利实现“脱帽”,完成转型。
(作者系投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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