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夫妻财产关系主要包括夫妻财产制度、夫妻间的扶养关系与继承关系。夫妻财产关系从属于夫妻人身关系,在夫妻关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在婚姻家庭中其重要性日益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财产关系逐步加强,因此,夫妻的财产关系,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为此,笔者就个人对我国的夫妻财产关系浅薄认识,发表一些见解。
[关键词]夫妻财产;夫妻法定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抚养义务;夫妻遗产继承权
夫妻财产制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制度。包括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形式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或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律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法契约的形式,确定其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
一、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即从男女登记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这一特定时间内夫妻所得的财产。依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我国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以外,任何一方的合法所得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对共同财产权的行使。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照这些法律规定,夫妻对法定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财产日益丰富,家庭财产关系和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夫妻财产关系出现多元化的趋势,这与个人身份、生活、劳动、不可分割的财产内容收益增多有一定的关系。设立夫妻个人财产制度,有利于维护夫妻合法的财产收益,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家庭财产法律制度。另外,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制,有利于在审判实践中明确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限,以利于处理夫妻对财产权益的争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婚姻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双方以协议之方式,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事项作出的约定,以排除法定共同财产制适用的制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日趋提高,公民财产的日益丰富,夫妻要求用文件形式处理双方财产是很正常的。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照顾到这方面的各种复杂情况。有利于保护这部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及个人财产对家庭生活所需负有经济或财产责任。如一方无个人财产却负担了料理家务,照顾老少,协助对方工作,其劳务应视为对共同生活负担的完成。如一方有个人财产而为以上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享有补偿请求权。对作为婚姻家庭共同生活基本条件的个人财产,所有人不得擅自作出危及婚姻共同生活的处分,否则,另一方有权阻止。
三、夫妻扶养义务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有相互扶养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婚姻效力而产生的,不受感情好坏影响。
四、夫妻遗产继承权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相互享有继承权是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前提的一种财产权利,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互相继承遗产时,如果家庭中还有与夫或妻处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继承,防止把夫妻共同财产作为遗产继承,侵犯生存一方的合法权益。夫妻登记结婚后尚未同居或同居时间很短,配偶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享有继承权。对遗产份额划分,应根据婚姻存续时间的长度,尽义务的多少,酌情处理。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立法重心在强调身份关系的同时,更应该注重财产关系,注重保护夫妻的财产权,注重保护私有财产。因为在新形势下,夫妻对财产权的行使会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稳定,所以立法者应当完善夫妻财产关系的立法,使其更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更加具有操作性,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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