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翻译活动作为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译者在此活动中是主体,必然要受到社会各因素的制约,遵循有关价值观念和思想意识形态体系的种种约束。由于翻译活动其特有的文化性、历史性甚至思想意识形态的特点,使我们能从多角度解析翻译活动中的伦理道德观。随着翻译职业的市场化,译者在翻译中面对着多种问题,即面对雇主不同的意识形态与自身的价值观冲突时应当如何抉择。本文将从电影《翻译风波》女主人公——一位联合国同声传译员的经历,从职业伦理与个人伦理两个层面来探讨翻译伦理。
[关键词]译者;翻译伦理;翻译道德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0年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翻译专业英美文化与英汉翻译教材建设与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吉林省教育厅“十一五”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女性主义视域下英美少儿小说研究”阶段性成果;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青年基金项目“女性主义与现当代英美少儿小说研究”资助。
伦理主要是指人类社会的价值观及价值判断,通常用来指从事某种职业的人员必须恪守的行业准则及行为规范。随着翻译的职业化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探讨在翻译过程中,译者怎么样才能正确恪守本行业的行为准则。当本行业的行为准则与人类社会的道德发生冲突时,译者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来维护人类社会的“善”。本文将根据影片《翻译风波》情节来阐述有关译者的道德伦理。
一、关于译者职责的道德伦理
根据美国著名学者彼得·纽马克的观点:源语的文本存在缺陷,不符合翻译伦理,危及真理时,译者应当首先对真理忠实。同时,他把真理定义为“社会及个人道德”。本质上说,“社会及个人道德”就是指翻译实践中的译者职责及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伦理。2001年,切特斯曼对此进一步阐述,提出了“翻译伦理”这一概念,其中的承诺伦理就是指职业道德规范和誓言即“圣哲罗姆誓约”。根据“圣哲罗姆誓约”,译者的伦理道德是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取得的规定性义务和责任。选择了这个行业就意味着译者的翻译实践活动与其所存在的人类社会形成了一种隐性契约社会关系。众所周知,人类社会是由从事各种职业的人员组成,各种行业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同时这个有机整体为了维护自身的存在规定着各个行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对于译者这一职业也不例外,对在其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自由意志做了限定,对翻译实践后果也做了追究。这是因为“译者在对其翻译活动的自由选择中理应考虑到其采取的每一个行动的预期后果,因为译者在其翻译过程中所有的行动都有着明确的原因和目的指向,而绝不是无意识的行为。正是翻译行为具有预期性后果的特点迫使译者要担当起其在翻译活动中的责任。因此,译者责任的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责任规范、译者抉择和责任追究在翻译过程中的实现过程”[1]。但是译者的责任会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而变化,根据其存在的社会道德伦理和思想意识形态体现其合理规约性。在翻译没有真正职业化之前,译者和客户二者之间不存在契约性关系,即对客户不必承担责任。但是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翻译成为一种职业,译者在自身的翻译实践活动中产生了社会效果,所以社会性和历史性也同时体现在译者的社会责任中。译者只有通过自己的翻译行为满足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才能取得人类社会对其翻译行为的认可,也就是说,译者在翻译行为中不能给相关各方和人类社会造成任何伤害。但是仅有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是不够的,译者还应担当社会现实的责任,因为人生存于现实的社会中,社会现实的责任是对译者存在社会形态的真实反映。换言之,译者的道德底线责任是译者在翻译活动中必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社会现实的责任是动态变化的,具有不确定性,是译者有可能完成的责任和义务。对译者而言,在翻译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和思想的意识形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勇于承担现实的社会责任是一项高标准的要求,同时可能会受到人类社会各个方面的质疑和责难。
二、解读电影《翻译风波》中译者的伦理
影片《翻译风波》的女主人公希尔维亚·布鲁姆是一名来自非洲在联合国工作的同声传译员,其良好的语言天赋使她掌握了一种很少人懂得的非洲土著语。一次无意间她听到了一桩***治阴谋,即在联合国大会上要谋杀一名来自非洲的国家***。希尔维亚·布鲁姆作为一名译员,在说与不说的抉择中,思想斗争了很久,最后当她向美国联邦调查局说明时,自己也陷入了被追杀中;托宾是联邦调查局的探员,他相信自己凭着敏锐的直觉可以揭穿对方的谎言,对希尔维亚也满是怀疑。当这场***治暗杀行动益逼近时,希尔维亚·布鲁姆的安全也遭到威胁,他们在互相猜疑,同时又必须合作查出真相,来及时阻止一场可怕的国际***治危机发生。下面通过剧中人物的对话来解析译者的道德伦理:
希尔维亚:我真是吓坏了,但是我的保护者根本不相信我。
托宾:可你看上去并不恐惧。
托宾:我的工作不是照顾你,是照顾受到威胁的人,如果威胁与你有关。我的工作就是调查你。
希尔维亚:所以你来这里不是为保护我的?
托宾:是的,小姐。
根据以上的论述,译者与其雇佣者之间是一种隐形的契约关系,译者必须忠诚于雇佣者,而雇佣者同时也保护译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当译者行使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畴时,雇佣者是不是还会给予保护?作为一个联合国的译员,希尔维亚违反了作为一个译员的职业操守,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在翻译过程中译者都是一个局外人,理应保持中立的立场。如上所述,个人的价值观、是非、善恶等伦理道德观对译者的影响都在翻译行为中得到体现。这就是此影片反映的译者伦理问题。对于希尔维亚来说,人类社会的正确价值观战胜了译员的职业操守,使她说出了她所听到的一切。从表面上看,希尔维亚违背了“圣哲罗姆誓约”,而实际上“圣哲罗姆誓约”最终的精髓是保护捍卫人类社会的真理,维护人类的“善”。正如切特斯曼认为,“一个人如果选择了译者这个职业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要敢于主动承担与之相关的各种社会责任,即,译者的职业身份和道德伦理观使译者在其内在心里主动产生了向‘善’的动机”。从这一点上看,希尔维亚的所作所为没有错误,她只是行使了一个译者对人类社会忠诚的职责,履行了“圣哲罗姆誓约”。
托宾:你的职业就是玩弄文字,布鲁姆小姐。
希尔维亚:我没有玩弄文字。
托宾:你正在这么做。
希尔维亚:不。如果我想让他死,我完全可以不汇报。我会冷眼旁观,任其发展。那不是我想要的,那不是我在这儿的理由。
希尔维亚:把“死了”翻译成“没了”是我的工作,把“没了”翻译成“死了”我就被炒了,死了等于没了联合国也就关门了。
从上面二人的对话可以看出,人们长期以来错误地视译者为只不过是“玩弄”文字的高手而已。“死了”“没了”(gone)不同的译文会产生不同的社会效应。如果遵从雇主的意志而错译,其结果可想而知。可见,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总是受任于被人摆布的地位,毫无权利可言,这让译者常常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表面上看,这是译者在服务不同的责任对象时由不同责任内容所导致,而实际上,这是一种通过否认译者自主意识和主动意志而躲避社会责任的手段而已。[1]因此,译者在翻译中要勇于承担责任,但是如果不培养译者勇于自己主动承担责任的意识,即使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行使了责任也只不过是屈服于外界压力的条件反射性活动。由于这不是译者从内心深处产生自发,一旦有机会可以推脱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他们可能会毅然放弃自己的责任,更不能在以后的翻译行为中面对新的社会责任时主动地去面对。希尔维亚在此过程中采取了主动出击的方式,担当起了真理的守护者。这是其内心的责任感和良知使然。一个译者只有在明确认识到自己在这一翻译过程中对人类发展做了很大的贡献时,才能真正了解到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正如麦金太尔所言:“译者选择了翻译这个职业时,就要在翻译过程中主动承担起这个职业的社会责任。”长期以来“从根本上来说,翻译行为是一种无为无能的表现:当人没有能力用另一种语言自主地想再现自己的意思时,只能通过授权于别人的方式来帮助自己克服语言障碍,即,二者之间构成了一种信托关系,而这种信托关系使译者承担了被责难、侵犯的危险。因此,从理论上说,译者是握有予夺之权的,也许各种把翻译看成亦步亦趋的忠诚奴仆的说法,实际上就是在共同推卸其应承担的责任”[2]。翻译的过程就是译者的选择和决策的过程,因而必须对“他者”承担责任。[3]“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根本原因是因为人要么是按自己的意志选择而为,要么在原则上他本身能够加以控制,人的社会行为责任归属从根本上说最终取决于该行为人是否有自身控制权力。”[4]译者作为这行为中的一部分,其责任是有限的,不能任意扩大,自由伸展。如果对译者社会责任的追究,不考虑译者的具体行动和社会现实来评判,那么就失去了其应具有的社会现实意义。在联邦调查局看来,希尔维亚只是一个小小的译员,没有必要为此而较真说出事实的真相。但作为一个在联合国工作,一个爱好和平的译员,正是其工作的环境和其职业身份及使命感使希尔维亚产生了向“善”的动机,从而与托宾阻止了这次***治谋杀。
三、结语
翻译活动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复杂的社会活动,除了具有符号转换性、文化性、历史性,还具有社会性和***治性特征。这就使某一特别情境下的翻译活动,具有一定的时代性、民族性,还会受意识形态的影响。虽然译者在翻译行为中必然受到职业操守和道德准则的严格限制,但是也需要译者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才能出色完成这一任务活动,而这一行为有时必然要受到译者所生活的社会价值观影响和意识形态的制约。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译者应像希尔维亚那样,勇于担当起人类社会向“善”的责任,而不再只是二种语言文字的传递者,让外界视为“玩弄”文字游戏的工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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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ChestermanAndrew.ProposalforaHieronymusoath[A].AnthonyPym.TheReturntoEthics,SpecialIssueoftheTranslator[C].Manchester:St.JeromePublishing,2001:139-154.
[6]麦金太尔.德性之后来[M].龚群,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肖明义,男,辽宁丹东人,英语语言文学硕士,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英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崔丹(1982—),女,辽宁沈阳人,英语语言文学硕士,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英语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英美文学及西方文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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